言论自由和社会发展
网络生活中的网络言论自由与社会秩序

网络生活中的网络言论自由与社会秩序在当今数字时代,网络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随着网络的普及和使用的增加,网络言论自由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话题之一。
网络言论自由的保护与维护,在维护社会秩序的同时,也为人们提供了一个畅所欲言的平台。
然而,网络中的自由言论也带来了一些社会问题,如言辞恶劣、谣言传播等。
本文将探讨网络生活中的网络言论自由与社会秩序的关系,并试图找到一种平衡的方式来维护言论自由的同时保持秩序。
一、网络言论自由的重要性网络言论自由是现代社会发展的产物,它被广泛认为是民主社会的重要支柱之一。
网络言论自由的存在,使人们能够表达自己的观点、分享自己的经验和交流意见。
这种自由的存在促进了思想的碰撞和社会的进步。
网上的匿名性也让一些个人敢于说出心里想法,对社会问题提出批评和建议。
言论自由的保护,有利于形成包容、多元的社会环境。
二、网络言论自由与社会秩序的冲突然而,网络言论自由也存在一些问题。
由于网络上的言论容易迅速扩散和传播,一旦恶意言论流传开来,可能会引发社会的不稳定和冲突。
比如,网络上的谣言往往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迅速传播,给人们的生活和社会带来一定的困扰。
此外,网络上的一些言辞恶劣和攻击性言论也可能对他人的个人尊严和社会秩序造成伤害。
在这种情况下,维护社会秩序就成为了一项重要任务。
三、平衡言论自由与社会秩序的方式为了既保护网络言论自由,又维护社会秩序,一些平衡的方式和策略应运而生。
首先,法律法规的制定和落实对于维护网络秩序至关重要。
国家和地区应加强对网络言论的管理和监管,明确一些不可容忍的行为,并对其进行相应的惩罚。
其次,社会应加强网络素养的教育,提高人们的言论意识和道德观念。
人们在网络上发表言论时应具备一定的责任感和自律,不盲目信口开河。
此外,网络平台和服务提供商也应承担起一定的责任,加强内容审核和管理,对于违法、恶意的信息进行及时删除。
四、网络言论自由与社会秩序共同建设维护网络言论自由与社会秩序的责任不仅仅是国家和地方机构的责任,更是每个个体的责任。
试论网络的言论自由

试论网络的言论自由网络的言论自由是指在网络空间中,个人或团体可以自由发表自己的意见、主张和观点,而无需担心受到审查、干扰或惩罚。
言论自由是现代社会价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类权利和民主发展的基石之一。
然而,网络的言论自由也存在一定的限制和挑战。
本文将从网络言论自由的意义、限制和发展等方面来展开论述。
一、网络言论自由的意义1. 促进自由思想和个人成长。
网络言论自由为个人提供了表达自己观点和思想的机会,促进了个人的思维多样性和自由创新。
人们通过与他人交流、辩论和学习,可以进一步拓宽自己的视野,提升自己的认知水平。
2. 促进民主和社会进步。
网络上的言论自由为民众广泛参与社会事务提供了平等的机会。
通过表达自己的声音和意见,人们可以参与公共事务的讨论和决策,推动社会的进步和民主化的发展。
3. 提倡开放包容的社会氛围。
网络言论自由的存在要求人们接受不同观点和意见的存在,鼓励人们以开放的心态去理解和尊重他人的观点。
这种开放包容的社会氛围有助于培养个人的辩证思维和社会和谐发展。
二、网络言论自由的限制1. 社会道德和法律的约束。
虽然网络言论自由受到保护,但也不能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和法律法规。
网络用户在言论自由的同时也应该遵守道德底线和法律规定,不散布虚假信息、诽谤他人等违法行为。
2. 扩大文化,信任和教育的作用。
网络平台不应成为扩大文化分歧和教育差距的渠道。
政府和社会应加强网络文化和教育的引导,推动网络言论自由与文明发展相结合。
3.网络言论自由应当与网络安全之间的平衡。
网络言论自由应该防止恶意利用、泄露个人隐私、网络暴力等问题,保护网络用户的权益和个人安全。
三、网络言论自由的发展1. 制定明确的法律政策。
政府应当制定与网络言论自由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在网络空间中的表达自由和责任,并对违法言论予以惩罚。
同时,在确保言论自由的前提下,要加强对网络监管的力度,保障网络环境的秩序和安全。
2. 培养健康的网络文化氛围。
大学生言论自由现状及对策分析

大学生言论自由现状及对策分析在当今社会,言论自由是一项被广泛认可和珍视的权利。
对于大学生群体而言,言论自由同样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有助于个人思想的表达和交流,也是校园文化多元化和学术创新的重要保障。
然而,在现实中,大学生的言论自由存在着一些现状和问题,需要我们认真分析并探讨相应的对策。
一、大学生言论自由的现状1、网络平台成为主要表达渠道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平台成为大学生发表言论的主要场所。
社交媒体、论坛、博客等为大学生提供了便捷的交流空间,使他们能够迅速传播自己的观点和想法。
但同时,网络的虚拟性和匿名性也容易导致一些不良言论的产生,如谣言、诽谤、恶意攻击等。
2、言论表达较为激进和情绪化大学生正处于思想活跃、充满激情的年龄段,在面对一些社会热点问题和校园事务时,往往容易表现出较为激进和情绪化的言论。
他们可能缺乏全面客观的思考,过于主观地表达自己的看法,从而引发不必要的争议和冲突。
3、受到学校管理和舆论压力的影响在校园中,学校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会对大学生的言论进行一定的管理和规范。
一些大学生可能会因为担心违反学校规定而不敢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或者在言论受到批评和指责时感到压力巨大。
4、缺乏正确的言论引导和教育虽然大学生具备一定的知识和文化素养,但在言论表达方面,很多人缺乏正确的引导和教育。
他们不清楚言论自由的边界和责任,不知道如何理性、合法地表达自己的意见,这也导致了一些不当言论的出现。
二、大学生言论自由存在问题的原因1、网络环境的复杂性网络信息良莠不齐,各种虚假、误导性的内容充斥其中,容易影响大学生的判断和认知。
此外,网络上的言论往往缺乏有效的监管和约束,使得一些不良言论得以传播。
2、大学生自身心理特点大学生处于青春期向成年期的过渡阶段,心理尚未完全成熟,情绪容易波动,自我意识较强。
在面对问题时,容易冲动行事,发表过激言论。
3、学校教育的不足学校在培养学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方面投入较多,但在言论自由、公民素养等方面的教育相对薄弱。
论自媒体时代的言论自由

论自媒体时代的言论自由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社交媒体的兴起,自媒体已成为一种重要的舆论传播途径。
在这个自媒体时代,言论自由的重要性愈发凸显。
本文将探讨自媒体时代言论自由的意义、挑战和发展方向。
一、自媒体时代言论自由的意义自媒体时代给予了普通人表达自己意见和分享知识的平台。
过去,传统媒体的主导地位限制了大众的言论自由,信息只能被少数机构掌控。
而自媒体则为每个人提供了发布信息和观点的机会,使得言论多样化、多元化。
这有助于扩大言论空间,促进社会多元发展和公共议题讨论。
其次,自媒体时代言论自由的提升有助于推动社会进步和发展。
通过自媒体,个人可以对社会问题发声,传播与官方声音不同的观点,提出有益的建议和批评。
这种广泛参与公共话语的机制,有助于发现问题、凝聚力量、推进改革。
另外,自媒体时代言论自由的意义还体现在它对传统媒体话语权的挑战。
传统媒体过去占据媒体话语权,但自媒体可以通过丰富的内容和灵活的传播形式吸引更多受众。
这对于传统媒体来说,是鞭策和进步的动力,使得他们不得不改变传统模式,提供更优质、更多元的内容。
二、自媒体时代言论自由的挑战然而,自媒体时代言论自由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首先,自媒体平台的泛滥导致信息真实性的难以辨别。
由于自媒体门槛低,人人都可以发布信息,其中不乏虚假信息、谣言等。
这些信息的迅速传播,可能会误导公众,甚至对社会稳定带来威胁。
其次,自媒体时代的言论自由也受到监管的挑战。
与传统媒体不同,自媒体更加分散,监管难度增加。
政府与社会需要加强对自媒体的监管,以维护社会的公共秩序和信息准确性。
然而,在监管的过程中,需要保持平衡,避免过度限制言论自由,也避免被滥用权力去限制表达。
此外,自媒体时代言论自由还面临着网络暴力和言论恶意攻击的挑战。
自媒体的低成本和匿名性使得一些人利用该平台展开网络暴力,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和谩骂。
这对社会公众的身心健康带来威胁,需要加强网络道德建设和法律保护。
三、自媒体时代言论自由的发展方向为了更好地发挥自媒体时代言论自由的积极作用,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发展。
网络言论自由与社会责任的平衡探讨

网络言论自由与社会责任的平衡探讨在当今的信息时代,互联网的普及使得网络言论自由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与此同时,随着社交媒体的迅速发展,人们可以更加方便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观点。
然而,网络言论自由也面临着一些争议和挑战,因为一些人滥用言论自由权利,发表违法或恶意的言论,给社会秩序和个人权益带来了负面影响。
因此,我们有必要在网络言论自由和社会责任之间寻求平衡。
首先,言论自由是一项基本权利,也是民主社会的基石之一。
它给予了人们表达意见、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利,有利于促进民主、人权和社会的进步。
网络言论自由的兴起更进一步拓宽了人们的表达渠道,使得每个人都可以发表自己的声音,获得信息和交流意见。
网络言论自由不仅仅是个人权利的体现,也是社会发展的推动力量。
然而,网络言论自由也带来了一些挑战和问题。
第一,虚假信息的传播。
在互联网上,信息的真实性难以被核实,一些不负责任的个人或机构可能故意发布虚假消息来误导他人。
这会对公共舆论产生负面影响,引发社会恐慌和不稳定。
第二,网络欺凌和谩骂现象的增加。
网络言论自由的扩大也使得恶意攻击、侮辱和诽谤成为可能,这给个人的尊严和名誉造成了伤害。
此外,网络言论自由的滥用还可能导致种族歧视、仇恨犯罪和侵犯他人隐私等问题。
为了保护社会秩序和个人权益,我们需要在网络言论自由和社会责任之间寻求平衡。
对于个人而言,需要意识到自己行使网络言论自由权利的同时,也需要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
这意味着不能滥用言论自由权利,不发布侮辱、谣言和歧视性言论。
此外,我们还需要加强网络教育,提高公众对于网络言论自由的正确理解和运用能力,从而减少不良言论的传播。
对于社会和国家来说,需要通过立法和监管措施加强对网络言论自由的管理。
首先,要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网络言论的底线和红线。
通过法律的框架,可以对恶意言论进行惩罚和打击,从而维护社会秩序和个人权益。
同时,也要加强对网络信息的监管,及时删除和屏蔽违法信息,减少虚假信息的传播。
辩论辩题的言论自由

辩论辩题的言论自由
正方辩手观点:
言论自由是一项基本人权,它是民主社会的重要标志,有助于促进社会进步和个人发展。
首先,言论自由有助于推动社会进步。
历史上,许多伟大的改革和革命都是由言论自由所引发的。
例如,马丁·路德·金在美国民权运动中的演讲,激励了无数人加入反对种族歧视的行动。
其次,言论自由有助于个人发展。
每个人都有权利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这有助于个人成长和自我实现。
正如约翰·斯图尔特所说:“只要言论不构成对他人的直接伤害,每个人都有权利自由表达自己的观点。
”
反方辩手观点:
言论自由并非没有限制的绝对权利,它应当受到一定的限制和监管。
首先,言论自由可能导致社会不稳定。
如果没有任何限制,人们可能会滥用言论自由,造成社会动荡和混乱。
例如,一些极端分子可能利用言论自由宣扬暴力和仇恨,导致社会不安。
其次,言论自由可能侵犯他人的权利。
言论自由并非意味着可以随意伤害他人的名誉和尊严。
正如欧内斯特·海明威所说:“言论自由并不意
味着可以肆意伤害他人,这种自由应当受到一定的限制。
”
在这场辩论中,我们可以看到言论自由的两个不同角度。
正方
强调言论自由的重要性和积极作用,而反方则强调言论自由可能存
在的负面影响和限制。
在实际社会中,言论自由确实是一个复杂的
问题,需要权衡各种利益和考虑到各种可能的影响。
因此,我们需
要在维护言论自由的同时,也要考虑到社会秩序和他人权利的保护。
只有在平衡好这些方面的关系,才能更好地实现言论自由的价值和
意义。
网络言论自由该不该辩论辩题

网络言论自由该不该辩论辩题正方观点,网络言论应该有一定的自由度,因为这有助于促进社会进步和民主发展。
首先,网络言论自由是一种基本人权,每个人都有权利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正如约翰·斯图尔特曾经说过,“言论自由是一种不可或缺的权利,因为它是真理的唯一保证。
”如果限制了网络言论自由,就等于限制了人们的思想和表达方式,这将对社会的发展和进步造成阻碍。
其次,网络言论自由有助于推动社会进步和民主发展。
通过网络言论,人们可以自由地表达对政府的批评和对社会问题的看法,这有助于监督政府的行为,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
正如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路易斯·布兰迪斯所说,“言论自由是一种促进真理的力量,因为通过辩论和讨论,我们才能找到真理。
”只有在充分的言论自由下,社会才能不断进步,民主才能得以发展。
反方观点,网络言论应该受到一定的限制,因为过度的言论自由可能导致社会不稳定和道德沦丧。
首先,网络言论自由的过度可能导致谣言的传播和社会动荡。
在互联网上,谣言往往可以迅速扩散,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如果没有一定的限制,那么网络言论的自由可能会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从而对社会造成危害。
其次,过度的网络言论自由可能导致道德沦丧和社会秩序的混乱。
在互联网上,有些不良信息和言论可能会对青少年产生不良影响,导致道德观念的混乱。
正如英国哲学家约翰·洛克所说,“自由并不意味着无限制,而是在法律的保护下享有适当的自由。
”因此,对网络言论应该适当加以限制,以维护社会的道德和秩序。
综上所述,网络言论自由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在维护基本人权的同时,也要考虑到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因此,应该在法律的框架下,适当地限制网络言论,以确保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论网络言论自由权

论网络言论自由权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网络言论自由权作为一项基本的人权逐渐受到广泛关注。
网络言论自由权不仅是言论自由权的延伸,也是时代变革以及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
本文旨在探讨网络言论自由权的意义、现状以及面临的挑战,并提出相应的措施以保护和维护这一重要的人权。
一、网络言论自由权的意义网络言论自由权是指在互联网平台上,个人或团体有权利表达观点、交流信息、参与讨论,并不受恶意干扰或限制的权利。
网络言论自由权的意义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网络言论自由权有助于民主和知情。
互联网提供了一个全球性的交流平台,使人们可以自由地发表意见、表达观点。
这不仅有助于促进民主决策,还能够增加群众的政治参与度。
通过互联网,人们能够了解到更多的信息,提高获取知识的机会,从而更好地做出决策。
其次,网络言论自由权有助于推动社会进步。
互联网的发展使得知识和信息的传播速度大大加快,人们能够更快地获取到最新的科研成果、社会动态等。
这为科学研究、社会变革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和机会,促进社会的创新和进步。
最后,网络言论自由权有助于维护公民的权益。
通过网络言论自由权,人们可以对违法、不公正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维护公共利益和公民权益。
网络言论的自由也能够为被歧视、被压迫的群体提供一个发声的平台,促进社会的公正和平等。
二、网络言论自由权的现状然而,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言论自由权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现状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网络言论受到审查和限制。
一些国家和地区通过设置防火墙、审查网络内容等手段,对网络言论进行了限制。
一些言论被认为涉及政治、宗教、民族等敏感问题,往往会受到封锁和打压,严重影响了网络言论的自由性。
其次,网络言论面临着谣言和虚假信息的泛滥。
互联网的匿名性和信息传播的快速性使得谣言和虚假信息在网络上迅速传播。
这不仅对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了威胁,也给公众的知情权带来了负面影响。
最后,网络言论自由权面临着网络暴力和人身攻击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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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自由和社会发展言论自由和社会发展对于人类文明来讲都是重要的,但是,无论从人类历史,还是从当今世界的现实来看,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却一直是一个颇为令人困惑的问题。
有时我们听到这样的观点:发展中国家的发展不可避免地要以牺牲言论自由为代价;有时我们又听到这样的观点:言论自由是一项绝对权利,社会要为保障这项权利付出代价,即使允许淫秽、暴力作品泛滥以至影响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也在所不惜。
这类观点不仅仅是一个认识问题,它们往往通过立法、行政和司法审判等体现在制度设计和运作之中。
尤其是在解决有关利益冲突、权利冲突的时候,问题就暴露得更加明显。
有鉴于此,我愿就言论自由与社会发展谈几点个人见解,以就教于各位朋友和同行。
一言论自由是指人人享有的以口头、书面以及其他形式获取和传递各种信息、思想的权利。
它包括三个方面的自由:(一)寻求、接受信息的自由。
人类为了生存和发展,必须认识和改造主观和客观世界,必须组成社会和进行交往沟通,为此,就要寻求和接受前人和他人的经验,享有寻求和接受信息的自由。
否则,生存和发展将不可能。
(二)思想和持有主张的自由。
寻求和接受到的信息,成为思想的资源,经过加工成为思想和主张、意志。
这种思想、主张和意志,不应受干扰和禁锢,否则发展将会停止,生存将受到威胁。
(三)以各种方式传递各种信息、思想和主张的自由。
这是人类为改造自然和争取社会进步,实现相互协作和联合必需的起码条件。
言论自由是人们认识、接受、发展和传播知识、经验以及真理的重要形式;保障言论自由是对人的关怀和尊重。
它与其他自由和权利一起成为现代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现代国家立国的基础。
纵观历史,我们可以找到许多有关言论自由与社会发展紧密相关的强有力的论据。
中国古代西周王朝(公元前1100年至前771年)时期,统治者在全国实行以嫡长子继承为核心、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封邦建国的宗法奴隶制统治。
从文献记载和考古资料看,西周奴隶主贵族制定了不少法律,史称:“周有乱政而作《九刑》”。
之后周穆王时又制定《吕刑》,这里所谓“刑”,就是指法律。
传世和新发掘的金文中的法律史料也印证了这些记载。
尽管如此,“礼”无论在国家政治统治或意识形态方面都居于主导地位。
在政治统治上,它“经国家,定社稷,序人民,利世嗣”,“分争辩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官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莅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
在思想和言论上,“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可以说,言论自由被钳制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
虽然礼制有其存在的必然性,但到了西周末期已成了社会发展的障碍,不冲破“礼”的束缚,社会就不可能发展。
春秋(公元前771年前403年)战国(公元前403年前221年)的变革当然是基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但冲破了“礼”对人们思想的束缚也是重要条件。
所谓“礼乐崩坏,权力下移”,就是对当时客观情况的描述。
春秋末期开始的“百家争鸣”,则是中国古代言论自由的形式和内容。
它是当时社会变革的产物,又大大地推动了社会变革。
其结果是推动了中国从奴隶制度向封建制度的转变,为以后持续了两千多年的封建王朝统治奠定了基础。
历史发展到19世纪,中国的封建专制制度已愈来愈腐朽,但是对这种制度的任何批评、指责,都被法律视为“大不敬”和“犯上”,为常赦所不原。
1840年之后,尽管列强入侵,丧权辱国,割地赔款,民族生存到了危亡的关头,封建君主们仍然抱住祖制不可改变的信条,企图继续禁锢人们的改革思想和主张。
一百多年来,西方资产阶级的君主立宪思想、民主共和思想和马克思主义的人民民主思想在中国的传播,每一次都付出了血的代价。
可以说言论不自由,是中国社会发展迟缓的一个原因;而经过艰苦斗争,先进思想终得传播并变成巨大的精神和物质力量,又成为推翻封建帝制,促使民主革命胜利,新中国终于诞生的巨大动力。
1978年以来,中国经济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社会得到了长足发展,是与中国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分不开的。
解放思想使人们冲破一个个理论禁区,想许多过去不能想的事,说许多过去不能说的话。
对于许多重大问题,在“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指导下,通过自由讨论,使认识符合或接近真理。
实事求是是要求人们摆脱本本主义,认识和思考问题不要从现成的定义和原则出发,而要使思想认识符合实际,以实践检验思想和认识是否正确。
评价社会发展进步的标准,“应该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这种新的历史条件进一步鼓舞了中国人的思想解放和言论自由,正在并将继续促进中国的社会发展。
言论自由与社会发展的密切关系,在西方国家的历史上,也有许多例证。
很显然,如果烧死布鲁诺的神权政治和法律制度依然存在,那么人们今天登上月球、探测太空则是不可能的。
正因为言论自由之于社会发展具有如此重要意义,所以人们不仅把它当做一种信念,而且把这种信念用法律加以确认和保障;不仅把它做为某一国的国内法内容,而且还以国际宣言和条约的形式加以规定。
如,《世界人权宣言》:“人人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又如,《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9条:“一、人人持有主张,不受干涉。
二、人人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寻求、接受和传递各种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而不论国界,也不论口头的、书写的、印刷的、采取艺术形式的或通过他所选择的任何其他媒介。
”除此之外,《德黑兰宣言》(1968年)、《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1993年)、《美洲人的权利和义务宣言》(1948年)、《欧洲人权公约》(1950年)、《美洲人权公约》(1969年)和《非洲人权和民族权宪章》(1981年)等国际人权宣言和公约对言论自由都作了规定。
二言论自由对于社会发展是重要的,但并不能由此得出结论说它是绝对的、不受限制的。
孟德斯鸠认为,自由是做法律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
人人都是生活在特定的群体、社会和国家之中,都必须遵循公认的道德和法律确认的行为准则。
不允许借言论自由侵犯他人的权利的自由,不允许损害社会公共道德,危害国家安全,出卖国家机密,危及世界和平。
“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人也同样有这个权利”。
因此,无论是国际公约或各国宪法,在宣告言论自由为一项基本人权并以法律保障的同时,都对这种自由权利的行使规定了相应的限制。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9条规定:言论自由的行使“带有特殊的义务和责任,因此得受某些限制,但这些限制只应由法律规定并为下列条件所必须:(甲)尊重他人的权利或名誉;(乙)保障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卫生或道德”。
有关这种限制,在其他国际或区域性人权公约中都有规定,其中,以《欧洲人权公约》最具有代表性。
该公约规定:“上述自由(指言论自由作者注)的行使既然带有责任和义务,就得受法律所规定的程序、条件、限制或惩罚的约束;并受在民主社会中为了国家安全、领土完整或公共安全的利益,为了限制混乱或犯罪,保护健康或道德,为保护他人的名誉或权利,为了防止秘密收到的情报的泄露,或为了维护司法官的权威与公正性所需要的约束”。
据荷兰两位宪法学者统计,在世界142部宪法中,有124部规定了发表意见的自由。
这些国家在肯定言论自由作为一项基本人权的同时,为防止这项权利的滥用,也都以“但书”的形式对这种权利的行使作了限制。
美国关于言论自由的“但书”多规定于各州宪法,如:纽约州宪法:“每一公民对于任何问题,均有写作、口述或出版其意见的自由,但须自负滥用此项权利之责任”。
伊里诺斯州宪法:“每个公民均能自由写作、口述或出版各种问题之文字,但若滥用其权利时须自负其责任。
”作为法国宪法序言的《人权宣言》:“自由表达思想和意见是人类最宝贵的权利之一,因此,各个公民都有言论、著述和出版自由,但在法律所规定的情况下,应对滥用此项自由负担责任”。
巴西宪法:“除每个人依照法律规定对其在娱乐和公开表演中所犯的越轨行为负责外,思想、政治或哲学见解可以自由表达,以及提供信息不受检查。
通讯权利受到保护,出版书刊、报纸和期刊无须当局许可。
战争、扰乱秩序的宣传或宗教、种族或阶级偏见的宣传,以及与道德及良好习俗背道而驰的出版物和放肆行为都将是不可容忍的”。
印度宪法第19条第1款,一切公民均享有(一)“言论和表达自由”……但第二款规定,“为维护印度主权完整、国家安全、与外国的友好关系、公共秩序,礼仪道德,或由于涉及到藐视法庭、诽谤或煽动犯罪等问题而对上述第一款(一)项施加合理限制,也不妨碍国家为此制定法律施加此类限制。
”埃及宪法:“每个公民的思想和言论必须得到保障,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表达自己的意见”。
从这些国家宪法和法律可以看出,对言论自由的限制正如对言论自由的肯定一样,也是普遍的。
尽管如此,我认为,就言论自由及对其限制来说,自由仍然是首要的、基本的,正如权利与义务之于法律,权利是基本的一样。
限制言论自由的目的是为达到言论权利与言论义务的协调和统一。
三关于对言论自由限制的范围大小和程度,从宪法和法律的条文中不是不能作出区分,但主要的还要看各国的司法与行政执法的实际情况。
各个国家之间限制言论自由的不平衡,不仅仅是因为宪法和法律规定与法律的执行总是存在差距,而且还有更深层次更复杂的原因。
这就是:(一)各国的历史文化背景不同;(二)各国的宗教与民族习惯不同;(三)各国的经济、文化和科学技术发展水平不同;(四)各国国内的社会治安状况不同;(五)各国面临的国际形势不同。
客观世界是复杂的,且不断发生变化,它不像理论家笔下抽象形成的逻辑严谨、首尾一贯的应然道理。
面对选民、担负国家责任的政治家和法官要更多地考虑具体情况下的具体操作。
他们既要保障公民的言论自由,又要考虑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发展,使这种自由权利的行使促进而不是妨碍秩序的稳定从而影响发展。
为了避免顾此失彼,招致混乱,他们必须在履行自己职责时,注意在言论自由和发展所需要的秩序和稳定之间寻找平衡点,也就是哲学上所称的“度”。
这个度在各国宪法和法律中都有所规定,但在实践中对具体问题仍要靠法官依据法律的规定和事实作出裁决。
1997年冬我们在访问挪威时,挪威最高法院院长卡斯坦?施密斯(Karstein?Smith)告诉我们,最高法院正在审理这样一个案件:挪威白人联盟党以维护挪威人原有特性为由,公然在该党党纲中提出反对挪威人与黑人通婚。
对此,初审法院判定该党领袖有罪,处以监禁和罚金。
被告人不服,以该判决违反挪威宪法和《欧洲人权公约》关于言论自由的规定为由提起上诉。
最高法院考虑到这一案件涉及重大原则问题,破例不经中级法院而由最高法院审理,并由最高法院全体法官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