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对公民行使言论自由的限制
辩论辩题中的言论自由应该受到何种限制?

辩论辩题中的言论自由应该受到何种限制?正方观点,言论自由应受到适当限制。
言论自由是一项重要的基本权利,但它也应受到适当的限制。
首先,言论自由并不意味着可以无限制地发表任何言论。
例如,人们不应该有权利散布谣言、诽谤他人或煽动暴力。
这些行为会给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甚至可能导致社会动荡。
因此,对于这些有害的言论,应该加以限制。
其次,言论自由也应受到道德和伦理的约束。
人们在言论自由的同时,也应该考虑他人的感受和尊重。
例如,对于种族歧视、性别歧视等言论,虽然有人主张言论自由,但这些言论往往会伤害他人,并违背了基本的道德和伦理原则。
因此,这些言论也应受到限制。
此外,言论自由也应受到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考量。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例如恐怖主义活动或战争时期,政府有权利对一些言论进行限制,以维护国家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
反方观点,言论自由不应受到限制。
言论自由是一项基本的人权,应该得到充分的保障,不应受到任何形式的限制。
首先,言论自由是民主社会的基石,它保障了人们表达意见和批评政府的权利。
如果对言论自由进行限制,就会剥夺人们的基本权利,导致社会变得封闭和压抑。
其次,言论自由的限制往往是主观的,容易被滥用。
一旦政府或其他权力机构获得了限制言论自由的权力,就有可能滥用这种权力,打压异见和批评声音,导致言论的单一化和媒体的失去独立性。
此外,言论自由的限制也会对社会的创新和进步产生负面影响。
只有在言论自由的环境下,人们才能够自由地表达新的观点和想法,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在这个辩题中,我支持正方的观点,即言论自由应受到适当限制。
言论自由是一项重要的基本权利,但它也应受到适当的限制。
正如约翰·斯图尔特所说,“自由不是无限的自由,而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和平。
”言论自由应该在维护社会秩序、尊重他人的权利和维护国家安全的前提下得到保障。
在现实生活中,也有很多案例表明言论自由的滥用会给社会带来严重的后果,例如一些恶意谣言导致社会恐慌、种族歧视言论引发社会冲突等。
网络言论自由的限制辩论辩题

网络言论自由的限制辩论辩题正方观点,网络言论自由应该受到限制。
首先,网络言论自由的限制是必要的,因为过度的自由可能会导致信息的混乱和社会的不稳定。
在互联网上,任何人都可以发表言论,这种自由可能会导致虚假信息的传播和社会舆论的极端化。
例如,2016年美国总统选举期间,许多虚假信息在社交媒体上广泛传播,影响了选民的判断,这就是网络言论自由的滥用所导致的后果。
其次,网络言论自由的限制可以保护社会成员的权益和社会秩序。
在互联网上,存在着各种形式的歧视、谩骂和侮辱性言论,这种言论不仅会伤害受害者的感情,还可能导致社会的种族、性别等问题的恶化。
因此,对这些言论进行限制是保护社会成员权益的必要手段。
此外,网络言论自由的限制可以防止恶意攻击和网络暴力的发生。
在互联网上,存在着大量的网络欺凌和网络暴力现象,这些行为不仅会伤害受害者的身心健康,还可能导致严重的社会问题。
因此,对网络言论的限制可以有效地防止这些不良行为的发生。
反方观点,网络言论自由不应该受到限制。
首先,网络言论自由是一项基本人权,任何人都应该有权利在互联网上自由表达自己的观点。
限制网络言论自由将会剥夺人们的表达权利,这是违反人权的行为。
正如约翰·斯图尔特所说,“自由言论应该是绝对的,除非言论直接导致对他人的伤害。
”。
其次,网络言论自由的限制可能会导致信息的过滤和审查,这将影响到公众获取信息的权利。
在互联网时代,信息的自由流动对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至关重要。
如果对网络言论进行限制,将会影响到信息的自由流动,这对于社会的发展是不利的。
此外,网络言论自由的限制可能会导致舆论的一体化和僵化,这将对社会的创新和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在互联网上,存在着各种不同的声音和观点,这种多元化的言论环境对于社会的进步至关重要。
如果对网络言论进行限制,将会导致舆论的一体化,这将对社会的创新和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综上所述,网络言论自由的限制在一定程度上是必要的,但是也需要在保护人权和信息自由的基础上进行。
辩论辩题中的言论自由是否应该受到限制

辩论辩题中的言论自由是否应该受到限制正方辩手观点:言论自由应该受到限制,因为言论自由的滥用可能会导致社会不稳定,伤害他人利益甚至造成暴力事件。
言论自由并非绝对的自由,应该在法律和道德的框架下加以限制。
首先,言论自由的滥用可能导致社会不稳定。
如果每个人都可以随意发表任何言论,包括激化社会矛盾、挑起民族仇恨、宣扬暴力等,将会给社会带来极大的不稳定因素,甚至可能引发社会动荡。
其次,言论自由的滥用可能伤害他人利益。
举个例子,一个人在公共场合发布诽谤他人的言论,这将直接损害他人的名誉和利益,对受害者造成不可挽回的伤害。
最后,言论自由的滥用可能导致暴力事件的发生。
如果允许人们随意宣扬暴力思想、煽动暴力行为,将会给社会带来极大的危害,甚至可能导致暴力事件的发生。
因此,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限制言论自由是必要的。
正如美国前总统林肯所说,“言论自由并不意味着可以说任何话,而是可以说真话。
”言论自由应该在法律和道德的框架下得到合理的限制。
反方辩手观点:言论自由不应该受到限制,因为言论自由是民主社会的基本原则,限制言论自由将导致信息的封闭和思想的僵化。
言论自由应该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只有在涉及到明显的损害他人利益或煽动暴力行为时才应该受到限制。
首先,言论自由是民主社会的基本原则,它保障了人民的知情权和表达权。
如果限制言论自由,将导致信息的封闭和思想的僵化,不利于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其次,言论自由的限制可能会滋生专制和独裁。
历史上有很多专制政权都对言论自由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导致了信息的封闭和人民的思想受到控制,这是对人权的严重侵犯。
最后,言论自由的限制应该在极端情况下进行,比如明显的损害他人利益或煽动暴力行为。
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能对言论自由进行合理的限制。
因此,言论自由应该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正如英国哲学家约翰·斯图尔特所说,“言论自由的唯一限制是不能损害他人利益。
”言论自由应该在法律的框架下得到保护,而不是受到限制。
浅谈对公民行使言论自由的限制

浅谈对公民行使言论自由的限制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言论自由作为一项重要的人权,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
然而,在行使言论自由的同时,也需要面对一定的限制。
本文将就对公民行使言论自由的限制进行探讨,旨在展示在实践中,如何平衡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道德伦理之间的关系。
一、宪法和法律的限制在许多国家的宪法中,言论自由都被列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
然而,宪法也明确规定了对言论自由的限制。
这些限制通常涉及到保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他人权益和维护公共道德等方面。
法律法规则进一步详细规定了具体的限制条件和处罚措施。
首先,言论自由不得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
在面临战争、恐怖主义等国家安全威胁时,国家有权对一些具有煽动性和危险性的言论进行限制。
例如,在言论中宣扬恐怖主义、暴力行为或泄露国家机密等行为都受到法律的明确禁止和惩罚。
其次,言论自由不得损害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在社会治安混乱、社会矛盾激化的情况下,国家有权采取措施限制一些具有煽动性和煽动性的言论,以维护社会稳定。
例如,煽动暴力行为、煽动民族仇恨、传播淫秽色情等行为都可能会被限制。
此外,言论自由不得侵犯他人的权利。
人们应该在行使自己的言论自由时,不得侵犯他人的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
例如,人身攻击、诽谤、造谣等言论都可能对他人造成实际损害,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最后,言论自由不得违反公共道德和伦理。
言论自由并不意味着可以无限制地发表任何言论。
在一些涉及宗教、种族歧视、种族仇恨等敏感话题上,人们应该遵守基本的道德底线,不得发布具有歧视、侮辱、攻击性质的言论。
二、监管机构和自律机制的限制除了法律的限制外,社会还建立了一系列监管机构和自律机制来对言论进行约束和引导。
这些机构的成立旨在确保言论自由的合理行使,同时防止滥用言论自由带来的负面影响。
在一些国家中,设立了类似新闻出版管理机构、广播电视管理机构等,对媒体的言论进行监管。
这些机构负责审查发布的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是否具有误导性、欺骗性等问题。
是否应该禁止全民言论自由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禁止全民言论自由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禁止全民言论自由。
首先,言论自由并非绝对的自由,它需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和规范。
在现实社会中,一些人利用言论自由进行恶意攻击、诽谤、造谣等行为,给他人造成了严重的伤害。
因此,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有必要对言论自由进行一定的限制和管理。
其次,言论自由的滥用可能会导致社会动荡和混乱。
如果每个人都可以随意发表任何言论,那么社会上就会出现大量的虚假信息和谣言,这将对社会稳定和民众的正常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因此,对言论自由进行适当的限制,可以有效地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再者,言论自由的滥用也会对国家和社会的形象造成负面影响。
如果一个国家的公共舆论充斥着谣言、恶意攻击和仇恨言论,那么这个国家的形象就会受到损害,国际社会也会对其产生负面评价。
因此,为了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形象,有必要对言论自由进行一定的限制。
综上所述,言论自由需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和管理,以维护社会秩序、公共利益和国家形象。
因此,应该禁止全民言论自由。
反方观点,不应该禁止全民言论自由。
首先,言论自由是一项基本人权,它是民主社会的重要标志。
如果对言论自由进行过多的限制和管理,就可能会导致民众的思想受到束缚,甚至出现言论审查和思想封锁的现象。
这将严重损害民众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其次,言论自由的存在可以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在一个开放的言论环境中,人们可以自由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看法,这有利于激发创新思想和促进学术交流。
因此,言论自由的存在对于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是至关重要的。
再者,言论自由的存在可以促进社会的公正和公平。
在一个开放的言论环境中,人们可以公开批评和监督政府的行为,这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
如果对言论自由进行过多的限制,就可能导致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的滋生。
综上所述,言论自由是一项基本人权,它对于民主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至关重要。
因此,不应该禁止全民言论自由。
名人名句及经典案例:“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浅谈我国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限制

浅谈我国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限制一、问题背景(一)网络言论自由的产生言论自由一词,最早见于约翰弥尔顿1643年出版的《论出版自由》,书中的言论自由被认为是天赋人权的首要部分,是每个公民生而有的权利。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言论自由的内容被拓宽。
言论自由的表达平台由报刊、杂志等在内的传统媒介转向互联网,网络言论自由也因此成为言论自由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网络言论自由限制的必要性网络言论具有隐蔽、低成本、传播速度快、范围广等特点,因此,越来越多的民众选择通过在网上发帖、发微博等方式,表达个人情感,评论新闻时事以及检举揭发官员贪腐。
就网络举报而言,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去年9月2日正式开通接受网上举报后,20日内统计的网络举报数量达到15253件,日均超过760件。
网络举报一时间成为流行,成为人们解决现实问题的首选。
天价烟周久耕,不雅书记需政富,表哥杨达才以及《财经》杂志副主编罗昌平微博实名举报刘铁男等事件,充分显示了网络举报见效快、影响大、有效防止打击报复等优势,进一步增加了人们通过网络进行检举揭发的信心。
有人说,互联网开启了一个真正言论自由的时代,放宽网络言论自由,对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尊重和保障人权等都具有积极意义;也有人说,处于无政府状态下的互联网是一个充斥色情暴力与谩骂的垃圾场。
用狄更斯在《双城记》中的一段话来总结:那是最美好的时代,那是最糟糕的时代;我们大家都在直升天堂,我们大家都在直下地狱。
说它好,是最高级的;说它不好,也是最高级的。
网络在带给人们便利,为人们表达言论提供方便的同时,也为诬告、误伤、传播虚假信息,打开了大门。
2013年5月,广东一女子因不堪网络谣言攻击而跳楼自杀身亡;12月,高中女生因不堪人肉搜索投河自杀;美国女孩在遭受两名女同学对其长达1年的网络暴力折磨后,不堪承受巨大精神压力自杀;韩国女孩牵着的宠物狗在韩国首尔地铁车厢内排泄,狗主人只为爱犬擦拭,却没有清理座位上的狗屎,韩国网民因此迅速发起了寻找狗屎女运动,曝光了该女孩的身份及就读学校,在巨大的压力面前,女孩不得不公开道歉,却也因此患上了严重的精神疾病。
法律对网络言论自由的限制

法律对网络言论自由的限制网络言论自由是指在网络空间中,个人或群体通过各种方式表达自己的观点、意见和情感的自由。
然而,法律对网络言论自由存在一定的限制。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法律对网络言论自由的限制,并分析其合理性和必要性。
1. 法律对网络言论的监管网络言论的自由并非无限制的,法律有权对网络言论进行监管,以保护公共利益和维护社会秩序。
首先,法律对网络言论的限制在于保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恐怖主义、暴力犯罪等,法律会限制网络上对于这些内容的传播,以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
其次,法律对网络言论的限制还包括保护个人权利和隐私。
人们在网络空间中也享有自己的合法权益,他人不得通过网络言论侵犯其权益,法律有责任维护被侵权者的合法权益。
再次,法律对网络言论的限制还包括保护公共道德和社会伦理。
在传播内容方面,法律规定对涉及淫秽、恶心等不良内容的传播进行限制,以维护公共道德和社会伦理。
2. 法律限制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尽管法律对网络言论自由进行了限制,但这些限制是出于合理性和必要性考虑。
首先,限制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网络言论是基于对社会利益的保护。
恐怖主义和暴力犯罪等行为严重威胁着国家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法律的限制是为了减少和阻止这些行为的传播,保护公众安全和社会秩序。
其次,限制侵犯个人权益和隐私的网络言论是为了维护每个人的合法权益。
在网络空间中,侵犯他人权益和隐私的行为同样是不可取的,法律要对此进行监管,以保护人们的合法权益。
再次,限制涉及不良内容的网络言论是为了维护公共道德和社会伦理。
网络空间的公共道德和社会伦理同样需要得到尊重和保护,法律限制不良内容的传播是有助于维护良好的社会风气和道德底线。
3. 法律限制网络言论自由的问题尽管法律对网络言论自由的限制是出于合理性和必要性的考虑,但这其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法律的执行需要依赖于监管机构的能力和公正性。
在实际操作中,监管机构的能力和公正性可能会存在不足,导致对网络言论的限制存在片面性和不公平性的问题。
浅谈对公民行使言论自由的限制

浅谈对公民行使言论自由的限制摘要: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享有言论自由。
但任何自由都不是绝对的,不受限制的自由是无用而且有害的,言论自由也不例外,所以对言论自由的行使要有一定的限制。
那什么是言论自由?公民行使言论自由又应当在何种限度范围之内?如何才能正确行使言论自由?本文针对以上诸多疑问作出了解答。
关键词:言论自由政治权利道德民主法治一、言论自由的含义在我国宪法中公民的言论自由是公民各项政治权利的第一条,位于六大自由之首。
然而什么是言论自由?言论自由包括何种表述形式?新闻、出版、著作、绘画等是否也属于言论自由呢?《世界人权宣言》第19条规定“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9条“人人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寻求、接受和传递各种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而不论国界,也不论口头、书写、印刷、采取艺术形式、或通过他所选择的任何其它媒介。
”一个社会要被视为真正的民主社会,就应该对公开发表的思想言论有高度保护,无论其媒体是报纸、杂志、书籍、手册、电影、电视,或是最新近的网络。
我国宪法确认公民享有言论自由。
但同时规定,公民在行使言论自由权利时,不得破坏社会秩序,不得违背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或其他公民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综上所述,言论自由可以概括为:是以语言、文字、音像、电子、艺术或其他形式表达意见、寻求信息、接受观念、传播思想的有一定限度的自由;是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具有极其重要意义的一项基本权力。
二、我国言论自由之现状(一)现代社会对言论自由的滥用权力的滥用,是指公民以不正当的方式行使自己的权力,进而影响或侵犯到他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使。
所有权力、自由,都是法律法律分配一部分社会利益给权利人的结果,虽然所有权力、自由的行使都可能使权利人以外的其他人受到损害,但是只要不超过其正当界限,就不构成权力、自由的滥用,反之,即构成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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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对公民行使言论自由的限制
摘要: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享有言论自由。
但任何自由都不是绝对的,不受限制的自由是无用而且有害的,言论自由也不例外,所以对言论自由的行使要有一定的限制。
那什么是言论自由?公民行使言论自由又应当在何种限度范围之内?如何才能正确行使言论自由?本文针对以上诸多疑问作出了解答。
关键词:言论自由政治权利道德民主法治一、言论自由的含义
在我国宪法中公民的言论自由是公民各项政治权利的第一条,位于六大自由之首。
然而什么是言论自由?言论自由包括何种表述形式?新闻、出版、著作、绘画等是否也属于言论自由呢?
《世界人权宣言》第19条规定“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9条“人人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寻求、接受和传递各种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而不论国界,也不论口头、书写、印刷、采取艺术形式、或通过他所选择的任何其它媒介。
”一个社会要被视为真正的民主社会,就应该对公开发表的思想言论有高度保护,无论其媒体是报纸、杂志、书籍、手册、电影、电视,或是最新近的网络。
我国宪法确认公民享有言论自由。
但同时规定,公民在行使言论自由权利时,不得破坏社会秩序,不得违背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或其他公民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综上所述,言论自由可以概括为:是以语言、文字、音像、电子、艺术或其他形式表达意见、寻求信息、接受观念、传播思想的有一定限度的自由;是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具有极其重要意义的一项基本权力。
二、我国言论自由之现状
(一)现代社会对言论自由的滥用
权力的滥用,是指公民以不正当的方式行使自己的权力,进而影响或侵犯到他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使。
所有权力、自由,都是法律法律分配一部分社会利益给权利人的结果,虽然所有权力、自由的行使都可能使权利人以外的其他人受到损害,但是只要不超过其正当界限,就不构成权力、自由的滥用,反之,即构成滥用。
现代社会对言论自由的滥用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政治生活领域
政府压制言论自由。
近年来连连发生禁止公民上访的事件;政府及政府官员为了规避责任“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 [1],一语惊人;杜培武、佘祥林、李久明、聂树斌等刑讯逼供导致的冤假错案屡见不鲜……
2、经济生活领域
中国从来不缺少言论自由。
中国的“文化大革命”期间曾经有“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的言论自由,其结果是许多人的基本人权得不到尊重,国民经济到了崩溃的边缘。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的今天,各大生产者、销售者竞争愈演愈烈,各类虚假广告随处可见,市场主体之间互相诋毁的言论漫天飞舞。
3、社会文化生活领域
在社会文化生活中,人们利用网络发表各种言论,新闻媒体针对国内外文化、影视、娱乐生活等进行报导评论。
这导致了保护言论自由与保护其他合法权益要求(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特殊群体等)的矛盾冲突,许多民族文化、历史国萃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反党、反政府、反人类、反社会。
(二)对言论自由的滥用原因
1、公民对言论自由的曲解
不可否认有很多人认为言论自由是一切不满情绪的渲泄剂,还有一些人把言论自由作为引起他人关注借以出名、成为社会焦点的跳板,借言论自由的平台大肆发挥。
社会从不否认或排斥不同意见的发表或个性的张扬,但问题是方式方法途径的正确选择。
否则,言论自由就会被曲解成一种移情泄愤或出人头地的工具。
2、人与生俱来的欲望
霍布斯说过“全体人类存在着一个基本倾向,即对权力的无休止的渴望,只有死亡才能使其终止。
”[2] 所以任何人都希望作为统治者拥有权力,而不是作为被统治者。
受传统专制统治思想的影响,人们普遍认为拥有权力就可以拥有一切,皇权至上,普天之下为我独尊。
孟德斯鸠有言“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一条万古不易的经验。
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
”[3]人们内心充满了对权力的渴望,一旦拥有就不会轻易放手,而且还要尽可能的扩大自己手中的权力,人的这种欲望永无止境。
(三)滥用言论自由所引发的危机
“极端的自由,人们可能会走向极端的征服,其结果不可能变为别的什么,只能变成极端的奴役”。
[4] 如果对言论自由过分加以保护,使其不受限制,必然引发社会生活政治、经济、文化等个方面的危机。
1、政府形象的毁损,法律权威的动摇
某些地方政府、行政官员为掩饰其行为失当、甚至违法,滥用言论自由言之无物的轻松回避严肃问题的讨论。
这种敷衍民众利益,搪塞民主权力的种种行为,使政府在民众心目中的形象大打折扣。
我国确立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
宪法同样也规定了言论、出版自由权。
然而,司法权力与上述公民权利矛盾频发,民众的激情严重影响司法机关的理性裁判,媒体干预介入司法裁判等影响着案件的公正裁判,法律往往被各种因素所左右,法律权威受损,法治根基动摇。
2、从更深层次来讲,滥用言论自由是一种广义的腐败
滥用言论自由,从更深层次来讲就是一种广义的腐败。
戴维·赫尔德说过“公共领域中滥用权力的诱惑即腐败的行为如同地心引力一样普遍” [5]。
如今腐败已经不再是单纯的贪污受贿行为,滥用权力(行使言论自由的权力)也是一种腐败。
三、对言论自由的限制
任何自由都不是绝对的,限制自由是因为存在比自由更高的价值;不受限制的自由是无用而且有害的,言论自由也不例外,所以对言论自由的行使要进行一定的限制。
(一)正确行使言论自由的意义
1、言论自由是人格及自主性最必要的方面,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有尊严的一部分。
言论自由做为基本权利才能彰显人的自我,这对于建立良秩是必要的,对社会稳定也有着积极地作用。
2、法律权威,政府形象。
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监督。
中国公民有言论的自由;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
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这些都是我国宪法的明文规定,都旨在表明我国法律具有权威性。
政府希望并以实际行动要建立一个透明化、亲民性的民主政府,只有如此法律才会为统治者与被统治者自觉遵守,法律权威才会得以树立,服务型政府为言论自由开启大门的同时其形象在民众心中陡然飙升。
3、正确行使言论自由能更好的促进民主法治建设。
言论自由是民主制度的关键,是民主政治的基础。
通过言论人们可以参与政府决策,对其进行监督。
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尊重和保护少数人的意见,有力地推进言论自由。
要在民主的天地中开拓言论自由的土壤,在法治社会中挖掘言论自由的真谛;才能使民主的根基更加牢固,法治的社会更加健全。
(二)如何正确行使言论自由
1、法律的制定和普及。
对滥用言论自由的违法性定性及法律责任的承担要有理有据,这就要求立法机关对此制定法律,司法机关有相应的司法解释。
如,我国刑法中有关于“诽谤罪”、“散布虚假信息罪”等的罪名及处罚。
法律、法律制度要向民众广泛普及。
法律的自由价值就在于承认或肯定一定范围内的自由,为自由划定合理的边界,并保证每个人的自由得以和谐共存。
用法律保障公民言论自由的和谐共存,对人们滥用言论自由随心所欲的本性进行约束。
2、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自由观。
作为民主国公民必须认识到所有的人类组织都不是十全十美的。
社会问题不会有一个一了百了的解决方案,调整与改进人类社会制度,将是一个永无近期的事情,我们当永不满足但决不失望,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自由观。
3、道德具有弥补法律漏洞,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
在实践中,对某些表面上看似乎并无禁止性规定,但有违社会基本道德准则的言论,就可以被认定为是该言论自由权行使的禁止。
所以要重视道德教育的作用,使言论自由在受法律保障的同时,亦能受到道德的监督。
虽然我国在保护言论自由方面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仍然存在着一系列问题。
人类社会要真正消除言论自由的各种不合理壁垒,全面、充分实现个人的言论自由,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需要一代代人的不懈努力。
参考文献:
[1]注:江西宜黄官员撰文谈拆迁自焚。
原文:“从某种程度上说,没有强拆就没有中国的城市化,没有城市化就没有一个个‘崭新的中国’,是不是因此可以说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
[2]《利维坦》霍布斯,商务出版社,1985年版,第161页。
[3]《论法的精神》(上)孟德斯鸠,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54页。
[4]《理想国》(古希腊)柏拉图著,郭斌和张竹明译,商务印书馆,第342页。
[5]《民主新论》(英)戴维·赫尔德著,燕继荣等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年版,第12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