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政治总复习资料——《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知识点 (2)
新课程高中政治选修5生活中的法律常识1.2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3、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单项选择题
“有法必依”是指 A.要求国家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有法律可 遵循 B.要求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依法行政 C.要求司法机关和工作人员公正执法 D.要求都遵守法律严格依法办事
D
(二)有法可依: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 体系 1、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是依法 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和基础。
2、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由 A. 全国人大常委会 B.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 C. 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 D. 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
制定的:
BCD
3、在我国现代法律制度中,广义的法律包括: A.行政法规 B.地方性法规 C.部门规章 D.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ABCD
4、 是规范民事、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A.民法 B.商法 C .经济法 D.行政法
AB
(三)依法办事,树立社会主义的权利义务观 1、依法办事是什么:
就是坚持尊重个人合法权益与承担社会责任相统一。
2、为什么要依法办事:
①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的安定,也关系到每个社会成员的切 身利益。 ②把权利和义务统一起来,树立社会主义的权利义务观, 是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思想基础。
3、如何依法办事:
专题一第二框: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①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学法、懂法) ②依法积极行使权利。(用法) ③自觉履行义务,承担自己应尽的社会责任。(守法)
教学提纲: 第一目: 1、依法治国的、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基础;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成。 第三目 依法办事的含义、原因、要求 ——树立社会主义权利义务观。
专题一:生活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高中政治选修5-《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民事法律关系三个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内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所有权的客体是物,债权关系客体是行为,知识产权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人身权客体是人格利益。
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两者通常是等价有偿和对等互利的。
民事义务的能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或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
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实际行动。
(运用法律来协调和解决冲突:既要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又要尊重他人的权益,使社会健康和谐地发展);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合同);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人身权)。
可单独适用,也可合并适用。
《民法通则》规定,拾得人应当将遗失物归还失主,如果据为己有,就构成。
失主的寻物启事,明确以特定金额作为报酬,在法律上构成“悬赏广告”,具有法律约束力,拾得人归还失主时,可以要求其履行承诺,支付报酬。
至于当事人是否接受,则是其行使权利的问题,放弃报酬也是其行使权利的一种方式。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若没有悬殊公告,应该将拾得东西返还失主,不能索取报酬。
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民法关于人生权的主要内容就是保护人格和尊严。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侵害公民身体健康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补助费;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 的基本特征。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法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公民有权使用笔名或者其他别名。
在未成年之前,个人的姓名是由父母决定的;在成年之后,每个人有权继续使用或者改变自己的名字,但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姓名户籍管理的规定。
本内容。
公民有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和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高中《政治》《法律与生活》(必修二)必背知识点总结

高中《政治》必背知识点总结第一单元民事权利与义务1. 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民法作用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特点民事主体地位平等,民事权利与义务相一致,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等原则意义民法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权利明确、财产关系稳定与交易安全的社会秩序,凸显了文明、和谐、平等、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民事法律关系含义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要素主体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客体是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它因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内容就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2. 解析民法基本原则必要性①社会成员的私人利益之间以及私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可能形成各种利益冲突。
②民法规定一系列基本原则,旨在确保各成员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调整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调整范围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具体内容平等原则①内涵:民事主体不论职位高低、社会状况如何,在民法面前,所有个体一律平等。
②表现:民事主体法律地位平等、互不隶属,享有平等的法律人格;具体法律关系中的平等;自由平等地协商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平等地受到保护自愿原则①内涵:保障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时不被国家权力、其他民事主体非法干涉,享有充分的意志自由。
②表现:平等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确定,没有强制力影响,因欺诈、胁迫等手段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违背自愿原则的,受欺诈方或者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予以撤销公平原则①内涵:民事主体应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从事民事活动,以维持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均衡。
②要求:对利益或损害的分配在主观心理上应持公平的态度;反对暴力,要求民事活动的结果不能显失公平,否则就应以公平为尺度加以平衡;要求民事案件处理的结果应当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诚信原则①内涵:是道德标准的法律化,对于民事活动的公平进行具有普遍的控制作用。
高考系列政治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高考系列政治生活中的法律常识思想政治(IB)部分考核目标和要求与必修模块相同。
考试题型为综合题。
每个模块l题,每题l0分。
考试范围包括经济学常识、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二、生活中的法律常识1.民事权利和义务民事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责任两大类基本民事权利:人身权与财产权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这些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人身权生命健康权、姓名权和肖像权;名誉权和隐私权。
所有权和担保物权(1)所有权:对于动产,一般是交付取得;不动产必须登记取得。
(2)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押、留置权。
知识产权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民事权利的行使与界限(1)行使权利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①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②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③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④民事活动不得滥用权力(2)民事权利行使的界限——(保护受限)①不动产权利人行使权利不能损害相邻不动产权利人的利益。
②人身权保护不能对抗公众知情权、消费者批评监督权等。
③知识产权保护不能拒绝:合理使用(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也无需支付使用费)和法定许可使用(可以直接使用,但需按规定付费)。
2.合同与违约合同的形式口头合同、书面合同,其他如默示形式、推定形式。
合同的订立过程:提出条件(要约)--接受条件(承诺)。
☆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注意:无效合同自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不受法律保护。
但是,如果台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有效。
合同履行的原则(1)诚信原则——重要原则;(2)全面履行原则(正确履行原则或者适当履行原则);(3)协作履行原则。
高中政治选修5《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得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三个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内容,法人或者其她组织。
所有权得客体就是物,债权关系客体就是行为,知识产权客体就是智力成果与商业标记,人身权客体就是人格利益。
得权利就就是另一方得义务,两者通常就是等价有偿与对等互利得。
民事义务得能力活动,或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自己得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得公民。
民事活动由她得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她得法定代理人得同意。
+实际行动。
(运用法律来协调与解决冲突:既要积极维护自己得权益,又要尊重她人得权益,使社会健康与谐地发展);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合同);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人身权)。
可单独适用,也可合并适用。
《民法通则》规定,拾得人应当将遗失物归还失主,如果据为己有,就构成。
失主得寻物启事,明确以特定金额作为报酬,在法律上构成“悬赏广告”,具有法律约束力,拾得人归还失主时,可以要求其履行承诺,支付报酬。
至于当事人就是否接受,则就是其行使权利得问题,放弃报酬也就是其行使权利得一种方式。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她人损失得,应当将取得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得人。
若没有悬殊公告,应该将拾得东西返还失主,不能索取报酬。
人身权包括人格权与身份权。
民法关于人生权得主要内容就就是保护人格与尊严。
条件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侵害公民身体健康造成伤害得,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补助费;造成死亡得,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得人必要得生活费上得基本特征。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与依法改变自己得姓名、禁止她人干涉、盗用、假冒。
公民有权使用笔名或者其她别名。
在未成年之前,个人得姓名就是由父母决定得;在成年之后,每个人有权继续使用或者改变自己得名字,但就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姓名户籍管理得规定。
与基本内容。
公民有对自己得肖像享有再现、使用与排除她人侵害得权利。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得使用公民得肖像。
高考政治总复习教师用资料选修五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专题二民事权利和义务[知考纲·明考情]考试要求考情统计备考指导1.认真对待权利和义务①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a)②实现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c)③民法对诉讼时效的规定(b) 2016·10月选考T41(1)·考查诉讼时效及其后果2017·11月选考T41·考查实现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2018·4月选考T34·考查承担民事责任2018·4月选考T40(2)·考查承担民事责任本专题近年来考查的重点是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所有权、知识产权。
从试题选材看,试题往往以生活中具体的侵权案例、所有权移转案例等素材入题,综合考查考生对民事责任承担方式、所有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等知识的识记和理解。
备考复习时应加深对民事责任承担方式的识记,并准确识记和理解人身权各个权利的具体内容,区分所有权和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区分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
2.积极维护人身权①生命健康权(b)②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b) 2015·10月选考T37·考查生命健康权2016·10月选考T37·考查隐私权2017·4月选考T35·考查名誉权2018·11月选考T36·考查名誉权3.依法行使财产权①所有权(c)②用益物权(b)③担保物权(a) 2015·10月选考T42(1)·考查所有权及其取得方式2016·4月选考T36·考查所有权2016·10月选考T35·考查所有权4.切实保护知识产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c)2015·10月选考T36·考查著作权2016·4月选考T42(1)·考查商标权2017·11月选考T41(1)·考查著作权2018·11月选考T35·考查专利权考点1认真对待权利和义务1.(2018·浙江4月选考)王某7周岁的儿子在家里玩打火机引发火灾,消防人员接警后迅速赶来。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高考政治(新高考A版)考点复习课件(共95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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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3 切实保护知识产权
1.创作者对精神产品——作品——享有的支配和获取利益的权利 ,就是著作权(也称为“版权”)。 2.我国专利法规定的专利有三种:⑧ 发明 、⑨ 实用新型 和 ⑩ 外观设计 。我国专利法规定了专利的保护期:发明专利20年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10年,均从申请日开始起算。保护 期满以后,这些发明创造就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 使用。 3.权利人可以在相应的产品或者包装上使用“注册商标”字样或者 “ ”标记。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
简析本案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6分)
①民事法律关系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要素。(2分)②本案的主体是小李和卖家。 客体是价格为1688元的羽绒服和1688元货款。(2分)③本案内容:小李享有从卖家 取回1688元货款的权利,承担向卖家寄回新买的羽绒服的义务;卖家享有从小李处收 回羽绒服的权利,承担向小李退回1688元货款的义务。(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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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2 依法行使财产权
1.内涵 狭义的财产权,是指物权。包括三种类别:⑤ 所有权 、 ⑥ 用益权 、⑦ 担保物权 。 2.具体内容 (1)所有权:权利人可以支配其所有物,依照自己的意愿占有、 使用、收益和处分,并享有其利益的权利。 (2)用益权:一类是用益物权,一类是用益债权。 (3)担保物权: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而产生的一类财产权 ,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
[高考政治]一轮复习选修5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总复习.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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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修五生活中的法律常识(对应学生用书第262~263页)民事权利和义务合同与违约1.(2012年浙江,自选模块,08,10分)张先生婚后多年无子,遂与李女士签订合同,约定李某和他生一个孩子,他支付给李某10万元。
一年后,李某生下了她和张先生的孩子,但张先生在孩子出生前夕因车祸去世。
孩子出生后不久,李某手持合同找到张先生的妻子王某,要求其如约支付报酬。
王某认为该合同无效,拒绝支付。
李某又提出孩子有继承张先生遗产的权利。
王某称虽然孩子是张先生的骨肉,但张先生生前没有留下遗嘱,遗产怎么分配自己说了算。
结合所学法律知识,回答下列问题并分别说明理由。
(1)张先生和李某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2)从实体法上说,该孩子是否有继承张先生遗产的权利?审设问:本题分两问,第(1)问,要求回答张先生和李某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第(2)问,要求从实体法上说,该孩子是否有继承张先生遗产的权利。
根据设问,可以断定考查有效合同、家庭与婚姻的知识。
审材料:张先生与李某签订合同,约定李某和他生一个孩子,他给李某10万元。
由于张先生在孩子出生之前出车祸死亡,孩子出生后,李某要求张先生的妻子支付10万元,又提出让孩子继承张先生的遗产。
知识链接:法律关于无效合同的规定,我国婚姻法和继承法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
思维过程:第(1)问,首先作出判断,然后结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分析,借腹生子合同有害公共利益,自签订之日起就无效。
第(2)问,首先作出判断,然后根据我国婚姻法和继承法的规定分析。
答案:(1)无效。
合同法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
张先生与李某签订的合同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无效。
(或答:法律规定,有效合同要求订立合同的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外在表示行为和内心意思相一致,并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张先生和李某签订的合同违反了社会公德,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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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知识点复习专题二:民事权利和义务1、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a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民事主体是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2、实现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c实现民事权利:除了必须具备法律依据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们的实际行动。
既要用法律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又要尊重他人的权益,是社会健康和谐发展。
违法义务必须承担法律责任,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适用。
具体使用哪些结合具体案例。
3、民法对诉讼时效的规定:a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法院不再支持其要求保护权利的主张。
4、人身权:(1)生命健康权:b生命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人的生命只有一次,身体和健康是每个人从事一切活动必不可少的物质条件。
侵害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表现: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造成死亡。
(2)姓名权:b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法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此外,公民有权使用笔名或者其他别名。
(3)肖像权:b公民有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和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的肖像权的行为。
(4)名誉权:b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公民和法人都享有名誉权)(5)隐私权:b隐私:是私人生活中不愿意让人知道的信息。
我国宪法关于通信自由、住宅不受侵犯等规定,体现了对公民隐私的保护。
5、财产权:(1)所有权:c所有权是权利人可以支配其所有物,依照自己的意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并享有其利益的权利。
分为三类:国家所有(全民所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
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对于动产,一般按照交付的方式取得所有权。
即所有人按照转让其财产所有权的意图,直接把财产交给对方占有,对方就取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
对于不动产,则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
机动车、航空器、船舶虽属于动产,但由于其价值较大,其产权的取得、变更。
通常也需要办理产权登记;如果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生活中,可能由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财产享有所有权,形成财产共有。
财产共有分为按分共有和共同共有两者形式。
(2)用益物权:b用益物权,就是以财产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
在我国,用益物权主要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
详见p26(3)担保物权:a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而产生的财产权。
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6、知识产权:(1)著作权:cA\ 内容:著作权分为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前者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后者包括:复制权、发行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表演权、表演权、出租权、展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电影权、广播权、放映权等。
著作权人对上述权利可以自己行使,也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并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还可以将著作财产权转让他人。
B\ 保护:除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外,著作权的其余权利是有保护期限的。
保护期一般是作者的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法人的作品保护期为作品发表后50年,电影作品和摄影作品的保护期是作品发表后50年。
(2)专利权:c在专利制度中,发明人以公开其发明内容为条件,换取国家在限定时间内给予强有力的法律保护;其他人即使独立作出了相同的发明,也不得实施该发明。
(与商业秘密作区别p30)A、种类: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B、保护期:发明专利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10年。
(3)商标权:A、我国商标法规定,可以用于注册商标的有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以及这些要素的组合。
申请注册商标必须具有显著性,能够把利用该商标的商品和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区别开来。
有一些则不能用作商标,比如国名、国旗、国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产品的通用名称等。
B、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未经许可,他人不得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也不得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驰名商标能获得更大范围的法律保护。
C、注册商标的有效期:10年,可申请续展,续展次数不限。
专题三:信守合同与违约1、合同的含义:b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在合同关系中,享有合同权利的人称为债权人,负有合同义务的人称为债务人。
2、合同的形式:a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书面形式适用于:权利义务关系复杂、标的额大、履行期限较长的或重要的合同。
口头形式适用于:标的额比较小、权利义务关系相对简单的民事法律关系中3、签订书面合同的重要性:b(1)书面合同通常权责明确,有据可查,有助于避免和减少纠纷。
(2)有助于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
(3)可以作为仲裁机构、司法机关仲裁、调解、处理合同纠纷的有力凭证。
4、订立合同的过程:b第一阶段:要约(提出条件),第二阶段:承诺(接受条件)要约:A、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B、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
要约人一旦发出有效要约,就不应随意撤消或者变更。
承诺:A、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B、受要约人应该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即时向要约人作出,内容必须与要约内容一致。
C、承诺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5、合同的内容:a合同的内容就是合同的条款,是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所达成的具体协议,合同的权利与义务就是通过合同的条款体现出来的。
6、有效合同与无效合同:b有效合同要求订立合同的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外在表示行为与内心意思相一致,并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无效合同是指虽经当事人协商成立,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
无效合同自订立始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7、履行合同的核心:a履行合同义务是履行合同的核心。
合同的履行是双方当事人的行为,而履行合同义务在其中居于主导地位。
8、合同履行的原则:c(1)诚实信用原则:A、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合同时应该恪守信用,言行一致,既不滥用自己的权利,也不规避自己的义务。
B、订立时违反该原则,合同无效。
履行时违反,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全面履行原则:要求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的各种要求正确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保证合同义务得到全面履行。
(3)协作履行原则:它:要求积极配合对方,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9、违约及其类型:a违约是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这就构成违约。
违约分为预期违约与实际违约。
实际违约包括:不能履行、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拒绝履行。
10、违约行为的免责情形:b有法定和约定两种情形。
A、法定的免责情形最常见的是不可抗力。
B、约定的免责情形是双方在订立合同时经协商达成一致的免责情形,只要这种约定符合法律规定,届时就可以对违约行为免责。
11、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c继续履行、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等(详见P52-53)专题五:家庭与婚姻:1、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与义务:a父母对子女的义务:(子女的权利)抚养和教育的义务。
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从思想文化、科学知识上给予子女一定的指导和帮助。
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即保护子女的人身安全、健康和财产权益等,对未成年子女的行为加以约束和引导,对子女的错误进行批评和管教,在未成年子女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伤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也是父母的权利主要指约束引导批评管教子女)子女对父母的义务:(父母的权利)赡养和扶助的义务:为父母提供物质上、经济上的帮助是子女不可推卸的义务。
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且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注意:有合法收养关系的父母子女适用上述婚姻法的有关规定,非婚生子女的生父生母即使不直接抚养子女也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2、法律对侵犯家庭成员的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的处罚规定:b侵犯家庭成员、破坏家庭和睦的主要行为——遗弃、家庭暴力、虐待等婚姻法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婚姻法规定的基本原则:b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等4、结婚的具体条件:b条件:一、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是否结婚、与谁结婚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
二、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
三、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四、男女双方不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没有任何一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5、结婚登记的程序和意义:a程序:进行结婚登记分为申请、审查和确认三个步骤。
申请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意义:进行结婚登记是确认夫妻关系合法有效、巩固和确认夫妻双方权利义务的必经的法律程序。
没有履行结婚登记程序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5、夫妻关系的核心:a核心是: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围绕这一核心,夫妻关系分为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6、夫妻间人身关系及其主要表现:b(1)夫妻双方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姓名权是人格独立、在人身上不依附于对方的标志。
(2)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夫妻人身权是公民人身权在婚姻法中的直接体现,也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3)夫妻双方都有实现计划生育的义务。
7、夫妻财产的主要内容及其处置方法:b夫妻财政主要包括:夫妻间共同财产、夫妻个人财产、夫妻约定财产。
(1)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具有只归一方情形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