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当地财政补贴时
案例解析政府补贴收入的账务处理

政府补贴收人作为国家支持企业发展的收人来源之一,由于补贴收入形式比较多,实务中不少财税人员对什么样政 府补贴收人应由政府补助准则规范,什么类型的政府补贴收 入不应由政府补助准则规范区分不清楚,由此带来不必要的 涉税风险。
下面就不同类型政府补贴收人的账务处理及需 要注意的涉税事项进行具体分析如下。
_、《企业会计准则第16 ^—政府补助》规范的政府补助《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范了政府补助的 确认、计量、列示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 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政府补助分为与资 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根据财会2017 年15号《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以下简称财会[2017]15号)的规定,政府补助具有下 列特征:一是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二是无偿性。
如财政拨 款、税费返还、财政贴息等属于典型的政府补助。
二、 政府补助的账务处理根据财会[2017] 15号的规定,企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 整。
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 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 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如财政拨款购 买设固定资产是典型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 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 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 或确认为递延收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情况按 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一是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 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 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人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二是用 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在计人当 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 用。
我公司应该收到的财政补贴收入,但在当年没有收到,应该怎么做账务处理?

我公司应该收到的财政补贴收⼊,但在当年没有收到,应该怎么做账务处理?我公司应该收到的财政补贴收⼊,但在当年没有收到,应该怎么做账务处理?当年不做处理,在实际取得财政补助收⼊的当年度,区分具体⽤途、性质和使⽤情况进⾏财税处理。
政府补助的账务处理原则(⼀)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选择性处理:冲减资产或递延确认收益;资产载体消失,余额确认为当期收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补偿后期,递延确认;补偿当期,计⼊损益或冲减成本;补偿前期,直接计⼊损益或冲减成本。
综合以上两个会计处理来看,只在财政补助实际已取得的当年,冲减成本或计⼊损益。
已购进的资产或已发⽣的费⽤正常⼊账,也没有要求将应取得的财政补助与实际补助的对象资产或对象费⽤,在时间上⼀⼀对应⽽要求追溯调整。
因此,会计上是按已取得年度处理。
财政补助不同于⼀般经济交易的收⼊,是否符合条件,或补助条件是否发⽣变化,⼀般不是能通过合同或协议能够确定的,主导权和确定权主要在政府⼀⽅,经济利益流⼊的时间和⾦额均有⼀定的不确定性。
所以,按实际已取得财政补助年度进⾏处理,合理合规,即符合会计准则处理要求,也符合税法上所指的取得。
以下接着完整介绍⼀下财政补助的⼀些基本处理要求。
(三)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应当区分不同部分进⾏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应当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以上补助形式⽐较常见,会计上按不征税收⼊处理。
如要纳税调整,只是时间性差异。
(四)与⽇常经营⽆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营业外收⽀。
与税法相同。
(五)财政贴息。
1、财政将贴息资⾦直接拨付给企业的,企业应当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2、财政将贴息资⾦拨付给贷款银⾏,【两种⽅法】⼀是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额作为借款的⼊账价值,按照借款本⾦和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
⼆是按照借款的公允价值作为借款的⼊账价值并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借款费⽤,实际收到的⾦额与借款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递延收益。
收到政府补助时现金流量表的填列-会计实务之财务报表

收到政府补助时现金流量表的填列-会计实务之财务报表收到政府补助时现金流量表的填列《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年版)第514页,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年版)第526页,明确规定: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项目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如罚款收入、经营租赁固定资产收到的现金、投资性房地产收到的租金收入、流动资产损失中由个人赔偿的现金收入、除税费返还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等。
在实务中,一般将其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作为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现金流量;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作为与筹资活动相关的现金流量。
具体如下:1、财政拨款(1)与收益相关的财政拨款。
财政部门拨付给企业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或进行技术改造的专项资金,鼓励企业安置职工就业而给予的奖励款项,拨付企业的粮食定额补贴,拨付企业开展研发活动的研发经费等,均属于财政拨款。
上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除税收返还外,是用于补偿企业发生的费用或损失的,应计入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列报。
(2)与资产相关的财政拨款。
①政府文件明确要求计入资本公积或明确作为国家投入的某些政策性拨款。
处理建议:该类政府补助,在有关文件上明确作为国家投入或明确要求计入资本公积,如港口企业的港建费分成资金返还、一些煤炭企业的环保类专项资金等,该政府补助实际中也经常形成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应属于国家的资本性投入,计入筹资活动的现金流更合适。
参照《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项目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应计入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列报。
②政府文件未明确要求计入资本公积或作为国家投入的某些补助资金。
处理建议:这种政府补助在会计处理上计入递延收益,并随资产折旧或摊销分期转入利润表,在文件上通常限定资金使用用途,这种补助通常是用来购买或建造某项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的。
企业财政补贴会计分录

企业财政补贴会计分录
企业收到财政补贴的会计分录,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认。
1. 如果企业收到的是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那么应当在收到时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然后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分期计入当期损益。
具体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然后在资产的使用期间,将递延收益分摊至营业外收入: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2. 如果企业收到的是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则在收到补助时确认为当期损益: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具体业务的实质不同,可能会对政府补助的具体会计处理有所差异。
如果涉及的具体情况较为复杂,建议咨询专业的会计师以获取准确的建议。
关于国家补贴收入的规定及帐务处理

关于国家补贴收入的规定及帐务处理补贴是指国家对企业因按照国家规定的种类和方式进行经营活动所受损失的补偿,包括退还的增值税等。
企业的补贴收入是直接构成利润总额的一部分,在会计核算中,补贴收入属于非经常性损益性质,是指公司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生产经营相关,但其性质、金额或发生频率,不具备确定性和持续性。
企业收到的各种形式补贴收入,从项目上大致可分为三类:与科研创新有关的内容,如科研项目申请的拨款补助、专利申请资助经费、科技创新、发展基金、新产品补助等;与生产有关的内容,如软件企业的增值税退税款、自营出口奖、财政补贴收入(为各类贴息)、环保治理资金补助等;与各类企业荣誉有关的内容,如名牌产品奖励、省级示范企业奖励、国家级新产品、免检产品奖励等。
以上补助、奖励款项,大部分性质上属于地方政府的财政、科技、环保和信息等部门对当地企业的补助性、奖励性款项。
国家补贴收入是指纳税人获得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的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
税法规定国家补贴收入不征企业所得税。
一、税法规定方面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免及返还的流转税并入企业利润征收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94]074号)规定:“对企业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含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除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有指定用途的项目以外,都应并入企业利润,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直接减免和即征即退的,应并入企业当年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先征税后返还和先征后退的,应并入企业实际收到退税或返还税款年度的企业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税字[1995]81号文件规定,企业取得的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者外,应一律并入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对企业取得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凡能够提供国务院、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文件的,属于国家有指定用途的补贴收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在《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表》中作为纳税调整减少额,在“国家补贴收入”中列示。
企业收到财政拨款账务处理

关于企业收到财政拨款的账务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税法规定了不征税收入。
不征税收入税法规定了财政拨款、实务中理解偏差较大。
目前政府为了实行其职能,或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中央和地方政府常常会给企业一定的资金和实物帮助,既有无偿的也有有偿的,不少企业都理解为财政拨款,列入不征税收入项目,侵蚀的企业所得税的税基,也给自身带来了税务风险。
为此笔者认为应当不可小视。
针对上述情况,笔者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以下简称准则),谈谈政府对企业补助收入如何进行走账,结合税法进行纳税纳税调整,汇算清缴以纳税人为主,企业纳税人做好纳税调整。
目前尚未实行准则的企业,建议涉及政府补助收入的核算,走账时可参照使用,因为在准则前的相关会计制度和通则,对政府补助收入涉及极小,不适应当前会计核算的需要。
企业取的财政拨款,是和事业单位不同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确认收入,同时税前扣除的确认一般应遵循以下税法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相关性原则、确定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对税收返还外,税收优惠还包括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形式。
这类税收优惠并未直接向企业无偿提供资产,皆应按照税法规定的其他收入确认收入,并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一)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的会计核算和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例1:A企业仓库,20×8年实际国家储备粮油糖储备量1.2亿斤。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财政部门按照企业的实际储备量给予每斤0.001元的粮食保管费补贴,于每个季度初支付。
20×8年1月10日,A企业收到财政拨付的补贴款。
会计实务:关于财政补贴收入涉及企业所得税的问题

关于财政补贴收入涉及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问:有时,企业会收到一些财政拨付的资金,有的是治理污染专项补助,有的是扶贫贷款贴息,有的是新产品研发费补贴,有的是扶助性资金未指明专项用途,同时,在收到这些款项时,有的要求计入资本公积,有的要求计入专项应付款,有的未指明。
请问,哪些类型的财政拨款资金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具体规定吗?答:新《企业财务通则》第二十条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资金,区分以下情况处理:(一)属于国家直接投资、资本注入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增加国家资本或者国有资本公积。
(二)属于投资补助的,增加资本公积或者实收资本。
国家拨款时对权属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全体投资者共同享有。
(三)属于贷款贴息、专项经费补助的,作为企业收益处理。
(四)属于政府转贷、偿还性资助的,作为企业负债管理。
(五)属于弥补亏损、救助损失或者其他用途的,作为企业收益处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补贴收入征税等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1号)规定,企业取得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法规不计入损益者外,应一律并入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资金属于贷款贴息、专项经费补助、弥补亏损、救助损失或者其他用途的,除国家明确规定不计入损益者外(如财税[2007]80号规定,企业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实际收到具有专门用途的先征后返所得税税款,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应计入取得当期的利润总额,暂不计入取得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应一律并入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
企业收到财政拨款账务处理

关于企业收到财政拨款的账务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税法规定了不征税收入。
不征税收入税法规定了财政拨款、实务中理解偏差较大。
目前政府为了实行其职能,或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中央和地方政府常常会给企业一定的资金和实物帮助,既有无偿的也有有偿的,不少企业都理解为财政拨款,列入不征税收入项目,侵蚀的企业所得税的税基,也给自身带来了税务风险。
为此笔者认为应当不可小视。
针对上述情况,笔者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以下简称准则),谈谈政府对企业补助收入如何进行走账,结合税法进行纳税纳税调整,汇算清缴以纳税人为主,企业纳税人做好纳税调整。
目前尚未实行准则的企业,建议涉及政府补助收入的核算,走账时可参照使用,因为在准则前的相关会计制度和通则,对政府补助收入涉及极小,不适应当前会计核算的需要。
企业取的财政拨款,是和事业单位不同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确认收入,同时税前扣除的确认一般应遵循以下税法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相关性原则、确定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对税收返还外,税收优惠还包括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形式。
这类税收优惠并未直接向企业无偿提供资产,皆应按照税法规定的其他收入确认收入,并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一)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的会计核算和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例1:A企业仓库,20×8年实际国家储备粮油糖储备量1.2亿斤。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财政部门按照企业的实际储备量给予每斤0.001元的粮食保管费补贴,于每个季度初支付。
20×8年1月10日,A企业收到财政拨付的补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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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当地财政补贴时,如何做分录有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政府财政补贴批文明确了该项财政补贴的会计核算方法,按其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2.如果政府批文明确该财政补贴仅由公司代为管理并用于指定用途,不属公司享有,应将该部分财政补贴直接作为负债处理。
公司在收到补贴时,增加银行存款,同时增加专项应付款;实际使用时做相反会计分录,同时增加相应的资产和资本公积。
3.如果政府批文明确财政补贴由公司享有,但该部分财政补贴限定用于发展生产、培植财源等,公司应先根据财政部财会函[2000]30号“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税收返还等会计处理的复函”进行账务处理。
即实行“先征后返”的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等流转税,应于实际收到时分别冲减当期所得税费用、计人补贴收入,冲减当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对于除税收先征后返以外,属于国家财政扶持领域而给予的补贴(除另有规定者外),公司应于实际收到时计入补贴收入。
这类补贴收入不能用于股利分配,并在报表附注中予以注明。
4.如果政府批文未明确该部分财政补贴的权属,那么拟上市公司应当在提出发行申请前提供明确该部分财政补贴权属的证明文件,以便预审员判定这部分补贴的账务处理是否正确。
同时,出于充分披露的考虑,公司还应在会计报表附注“其他重要事项”中披露有关财政补贴的发生依据、性质、附加条件、所采用的核算方法以及对当期经营成果的影响等。
按照新准则的规定是这样的,如果你的政府补助如果是在一段时间使用的,先记入递延收益,在按期记入营业外收入,如果是一次性的,收到时直接记入营业外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文件;
1、属于专款专用的财政性专项拨款,可以不计入当年收入总额的分录是:
借方:银行存款
贷方:长期应付款--XX专项拨款
2、属于一般性的财政拨款或退返税性质的,无指定用途的,计入“补贴收入”。
现金流量不指企业的流动资金。
用产成品偿还短期借款是一种现金流,不是现金流量。
前者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占用的流动资金的进出,不等于投资过程中的现金流量。
现金流量均按实际收或付的现金数计算。
应当收、应当付计入会计帐,不计入现金流量。
如,销售收入1000元,其中现款600元,赊销400元,计算会计利润时收入为1000元,而计算现金流
量时只计600元。
追问
系统地说吧,现金流量有以下几个特点。
1、与会计收入的不同点,见上例,400元没有收
入就不计入现金流量,而会计收入帐就要计入。
2、折旧是企业要提取的,在会计收入帐中折旧费是不计入会计收入帐的。
而计算现金流量时,就要计入现金流量的流入。
3、会计是讲费用分类的,而现金流量只讲流出、流入。
如购置设备是现金流出,要计入现金流量。
而
会计利润就不计入。
4、现金流量只表示投资系统与外界之间的流入和流出,不表示资金在系统内的流通。
现金流量是投资过程的基本概念,会计又比较复杂,需慢慢领会,特别是从多个例子中去体会,不可急求。
、取得政府拨款时,相关文件上有明确规定的话,按规定的会计分录执行。
一般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
开发完成后结转。
借:专项应付款
贷:资本公积
收到财政拨入的专项资金应该根据具体情况记入”专项应付款”或“补贴收入”科目。
“专项应付款”核算企业接受的国家拨入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
“补贴收入”核算企业按规定实际收到的补贴收入。
两个科目应分别按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具体账务处理:
1、属于投资补助的,增加资本公积或者实收资本。
国家拨款时对权属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全体投资者共同享有。
①收到专项资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专项资金
②购置固定资产的: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③形成资产后将专项资金支出结转至资本公积:
借:专项应付款——专项资金
贷:资本公积
2、属于贷款贴息、专项经费补助的,作为企业收益处理。
与固定资产建造专门借款相关的贴息于固定资产完工前冲减在建工程,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冲减财务费用。
(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贴息资金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①收到专项资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专项资金
②若固定资产建造过程中支付贷款利息: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同时:借:专项应付款——专项资金
贷:在建工程
③若固定资产竣工完成后支付贷款利息: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同时:借:专项应付款——专项资金
贷:财务费用
3、用于门店装修、招牌制作、公益服务、培训等不能形成资产的费用化支出,账务处理如下:
①收到财政专项资金,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专项资金
②支出时,
借:管理费用等
贷:银行存款
③同时结转专项资金,
借:专项应付款——专项资金
贷:管理费用(或营业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