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职业暴露管理制度---Microsoft-Word-97---2003-Document讲课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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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感染的职业暴露与职业暴露管理

医院感染的职业暴露与职业暴露管理

05
职业暴露后的处理与报告
现场紧急处理
立即停止暴露源
一旦发生职业暴露,应立 即离开暴露源,避免继续 接触。
清洗与消毒
尽快用肥皂水清洗暴露部 位,并使用适当的消毒剂 进行消毒。
记录暴露情况
详细记录发生职业暴露的 时间、地点、原因、暴露 方式以及暴露源的情况。
报告流程与责任人
报告流程
发生职业暴露后,应按照医院规定的报告流程进行报告,通常需要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 告,并由医院感染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和评估。
接触传播途径的风险因素主要包括患者携带高致病性病原体、医务人员个人防护 措施不到位、操作不规范等。
血液传播
血液传播是指医务人员在处理患者血液、体液等物质时,由于破损的皮肤或黏膜接触到了含有病原体 的血液、体液,从而导致的感染传播。例如,医务人员在采血、注射等操作时,若患者携带感染病原 体,就有可能通过血液传播途径感染。
规范医疗废物的处理 流程,防止医疗废物 对医务人员的伤害。
加强手卫生管理,确 保医务人员在操作前 后进行正确的洗手和 手消毒。
加强监督与检查
定期对医务人员的职业暴露防护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对职业暴露事件进行调查和分析,查找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
对职业暴露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估,将结果纳入医务人员的绩效评价,促进管理 水平的提高。
VS
呼吸道传播途径的风险因素主要包括 患者携带高致病性病原体、通风不良 的环境、医务人员未佩戴口罩和护目 镜等个人防护用品等。
其他传播途径
其他传播途径包括接触患者污染的环境、物品、食品等物质 ,从而导致的感染传播。例如,医务人员在使用患者使用过 的医疗器械、物品等时,若未进行有效的消毒和清洁,就有 可能通过其他传播途径感染。

医院职业暴露的处理及报告流程

医院职业暴露的处理及报告流程

医院职业暴露的处理及报告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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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及管理制度精编版

14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及管理制度精编版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管理制度1.0 目的:对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进行规范管理。

2.0 适用范围:全院医务工作人员、工勤人员。

3.0 防护措施内容:医务人员预防职业暴露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病源物质,医务人员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3.1 医务人员接触病源物质时,应当采取以下防护措施:3.1.1 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3.1.2 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目镜;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放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胶鞋。

3.1.3 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3.1.4 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3.1.5 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统一交医疗废物处理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

也可以使用具有安全性能的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用锐器,以防刺伤。

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

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3.2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后的处理措施3.2.1 锐器伤3.2.1.1 保持镇静;3.2.1.2 迅速、敏捷地按常规脱去手套;3.2.1.3 立即流动水冲洗,时间 5 分钟,同时从近心端向远心端挤出血液;3.2.1.4 消毒液消毒伤口;3.2.1.5 包扎伤口;3.2.1.6 禁止挤压或吸吮伤口局部。

3.2.2溅污或浸泡所致的污染(皮肤、粘膜)3.2.2.1迅速、敏捷地按常规脱去帽子、口罩、手术衣。

3.2.2.2用清水反复冲洗被污染的口腔、鼻腔黏膜或污染的皮肤。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处置管理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处置管理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处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的预防和控制,保障医务人员身心健康与职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采供血机构等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的医务人员。

第三条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在从事诊断、治疗、护理、检验等工作过程中,因接触传染病病原体、化学毒物、放射性物质、生物制品等有害因素,可能导致感染、中毒、辐射损伤等健康危害的情况。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职业暴露预防与处置制度,为医务人员提供必要的防护设施、培训和医疗保障,确保医务人员职业安全。

第二章职业暴露预防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制定职业暴露预防措施,明确各类职业暴露的风险和防护标准。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职业暴露防护设施的建设与维护,为医务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护用品,并指导医务人员正确使用。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职业暴露相关知识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第八条医务人员应当遵守操作规程和防护制度,严格按照规定使用防护设施和用品,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健康。

第三章职业暴露处置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职业暴露应急处置预案,明确职业暴露的报告、处置、跟踪和评估等环节。

第十条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并按照医疗机构的规定进行处置。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为职业暴露的医务人员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并根据暴露程度给予相应的休息和补偿。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对职业暴露情况进行登记、统计和分析,定期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四章职业暴露评估与控制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职业暴露风险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调整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职业暴露监测和预警系统的建设,及时发现和控制职业暴露风险。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与职业卫生、疾病预防控制等部门的协作,共同预防和控制职业暴露。

医护人员的职业暴露和对策

医护人员的职业暴露和对策

标 准 预 防 措 施
提纲
医务人员所面临的环境 职业暴露的发生率 标准预防 平安用品 职业暴露的预防和暴露后处理
预防锐器伤的原那么
➢ 丢弃的损伤性废物无论使用与否均按损伤性 废弃物处理;
➢ 禁止手持针、刀片等锐利器具随意走动; ➢ 禁止将缝合针、刀片、针头等锐利器具徒手
传递; ➢ 禁止将针头等锐利器具回套盖帽; ➢ 使用者必须将用后的缝合针、刀片、针头等
控制医院感染
最简单, 最有效, 最方便, 最经济方法——
洗手
严格实施正确的洗手 规那么,可减少医院 感染20~30%
六步洗手法
第一步 掌心相对,手指并拢相互摩擦
第二步 手心对手背沿指缝相互搓擦
第三步 掌心相对,双手交叉沿指缝相互摩擦
第四步 双手指交锁,指背在对侧掌心
第五步 一手握另一手大拇指旋转搓擦,
紧贴面部 口罩应完全覆盖口鼻和下巴 把口罩上的金属片沿鼻梁两侧按紧,使口罩紧贴面部
PPE——护目镜/面罩
护目镜, 平安的玻璃来防护眼睛 面罩需要保护整个面部皮肤
基于传播途径的预防
接触隔离 空气隔离 飞沫隔离
空气隔离
目的:预防经空气传播的疾病或具有流行病学意义的病 原微生物,由空气中的微粒-气溶胶传播〔微粒直径 小于5 m〕。如麻疹、SARS、水痘与肺结核等。
医务人员在以下情况应考虑佩戴口罩: 接触呼吸道飞沫传染病病人,或进行支气管镜、口
腔诊疗操作时〔佩戴具有过滤功能的高效口罩〕; 进行手术、无菌操作、护理免疫力低下的病人时; 自己患呼吸道疾病时。
正确的佩戴口罩
佩戴口罩的本卷须知
佩戴口罩前后都必须清洁双手 要让口罩紧贴面部 口罩有颜色的一面向外 系紧固定口罩的绳子,或把口罩的橡筋绕在耳朵上,使口罩

职业暴露处理方案

职业暴露处理方案

职业暴露处理方案一、总则(一)为了最大限度降低医院工作人员在医疗及其相关工作中意外暴露于感染性病原体后造成的伤害,保障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卫生部《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防护工作指导原则(试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医院感染控制指导原则》、《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2004年版)》、《狂犬病暴露后处置工作规范(试行)》、《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操作指南(2007)》、《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更新版(2011)》、《中国丙型肝炎医院感染防控指南》以及国家和卫生部发布的有关法规和规范,制定本方案。

(二)本方案所称职业暴露指易感工作人员在未实施相应有效的预防措施的情况下接触传染源。

工作人员经血液传播病原体职业暴露指:1.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被污染或可疑污染HIV、HBV、HCV、梅毒等经血液传播病原体的锐器所刺伤。

2.工作人员的粘膜、非完整皮肤在工作中接触HIV、HBV、HCV、梅毒等经血液传播病原体感染病人的体液、血液或病毒提取物。

狂犬病暴露指被狂犬、疑似狂犬或狂犬病宿主动物抓伤、咬伤、舔舐皮肤或粘膜破损处。

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从事诊疗、护理等工作过程中意外被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皮肤或者粘膜,或者被含有艾滋病病毒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他锐器刺破皮肤,有可能被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情况。

(三)在医院范围内工作、活动的所有工作人员应当遵循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不包括汗液)及其污染的物品、非完整皮肤和粘膜均可能含有感染性因子,工作人员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四)职业暴露事件发生后,医院主管院长、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医务部门、护理部门、发生职业暴露的科室或部门负责人、感染性疾病科、临床检验中心以及其他相关科室、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遵循预防为主的原则,认真负责,及时反应,密切合作。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管理制度职业暴露预防处理措施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管理制度职业暴露预防处理措施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院隔离技术规范》、《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试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防护和安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医务人员的职业防护要求1.建立工作人员的职业防护制度和相关措施,发现工作人员的医院感染应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和医务科。

一旦发生因消毒操作不当可能造成的人身伤害、放射损伤或事故立即报告科室主任和医务处。

2.重点科室医务人员应定期体检,进行必要免疫接种。

工作人员患传染性疾病或感染性疾病期间应暂时离开直接触病人和无菌物品的工作岗位。

进行消毒工作的相关人员应采取自我防护措施防止因消毒操作不当可能造成的人身伤害。

(1)热力灭菌:干热灭菌时应防止燃烧;压力蒸汽灭菌应防止发生爆炸事故及可能对操作人员造成的灼伤事故。

(2)紫外线、微波消毒时应避免对人体的直接照射。

(3) 气体化学消毒剂:应防止有毒有害消毒气体的泄露,按照国家规定定期检测消毒环境中该类气体的浓度,确保在国家规定的安全范围之内。

环氧乙烷灭菌及低温等离子灭菌对还应严防发生燃烧和爆炸事故及操作不当造成的伤害事故。

(4)液体化学消毒剂:应防止过敏和可能对皮肤、粘膜的损伤。

(5)使用和处理锐利器械和用具时应采取有效保护措施,避免人体的刺、割等伤害。

3.医院应提供必要的防护设备。

各类人员均应严格执行《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医院隔离技术规范》,做好个人防护,严禁工作时间穿工作服进入食堂和外环境。

4.放射性防护要求: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应该具备放射性防护有关知识,按照国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防护和安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做好医务人员和患者的防护。

一旦发生放射损伤或事故立即报告科室主任,按照医院关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预案”要求进行处置。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后报告及处理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后报告及处理制度

【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后报告及处理制度1.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后应立即向医院感染管理科报告,发生不明原因肺炎、HIV职业暴露后4小时内上报预防保健科(再上报疾控中心),医疗卫生机构应给予随访和咨询。

2. 局部处理措施:(1)锐器伤:依靠重力作用尽可能使损伤处的血液流出,用肥皂水和流动水清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受伤部位的伤口清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的乙醇或者0.5%碘伏进行消毒。

(2)黏膜暴露:用生理盐水反复冲洗污染的黏膜,直至冲洗干净。

3.对暴露者的处理:(1)不明原因肺炎,HIV暴露者应暂时脱离工作岗位。

(2)对所有暴露者均应由专家对暴露级别进行评估,确定下一步预防或治疗方案。

(3)HIV暴露者如需药物预防应于24小时内开始开始服药并坚持完成整个过程,原则上用药越早越好。

暴露者应于暴露后0周、6周、12周、6月、12月进行血液检查。

(4)HBV暴露者应在24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高价球蛋白,同时进行血液乙肝标记物检查,阴性者按0月、1月、6月皮下注射乙肝疫苗10ug、5ug、5ug。

梅毒暴露者应在24小时内注射长效青霉素(苄星青霉素)240万单位,分左右臀深部肌肉注射,每周一次,连续3~4次。

若青霉素过敏者可口服红霉素500mg,4次/日,一天总量2g,连续15天。

本页为著作的封面,下载以后可以删除本页!【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员工录用管理制度为规范试用期员工的管理和辅导工作,创造良好的试用期工作环境,加速试用员工的成长和进步,特制定目标责任制制度。

一、员工试用期规定1、自员工报到之日起至人力资源部确认转正之日起。

2、员工试用期限为3个月,公司根据试用期员工具体表现提前或推迟转正。

(一)、福利待遇1、试用期员工工资根据所聘的岗位确定,核算时间从到岗工作之日起计算,日工资为:月工资÷(本月天数-休假天数)2、过节费按正式员工的1/2发放。

3、按正式员工标准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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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职业暴露管理制度
为规范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管理,保护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与身体健康,有效预防和控制因职业暴露而引发的各种经血传染性疾病,做好各种职业暴露的预防与处理,降低职业暴露感染疾病的危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具体实际,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可能接触各类感染性病人以及各种感染性物质的所有人员,包括医生、护士,各类辅检室工作人员、临床药师和医疗垃圾处理人员等。

2、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的组织管理由医务部和感染管理科负责。

预防保健科负责应急药箱的监督及管理。

院感科负责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后的调查、核实,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和处理的技术指导和随访。

检验科在意外事件发生接到报告后必须在24~48小时内完成当事医务人员和接触源病人血清HIV和HBsAg的相关检测并在感染管理科安排下进行血清学随访。

3、坚持标准预防和安全操作
标准预防:接触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时均应视其具有传染性,须进行隔离,不论是否有明显的血迹污染或是否接触非完整的皮肤与粘膜,接触上述物质者,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安全操作:
(1)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
必须戴一次性乳胶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应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2)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必须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必须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3)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4)医务人员应在充足的光线下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线、刀片等锐器刺伤或划伤。

(5)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或者利用针头处理设备进行安全处置,也可以使用具有安全性能的注射器、输液器等,以防刺伤。

禁止将使用后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4、明确自身的免疫状况和暴露源的感染情况将为采取及时、有效的防护措施赢得宝贵的时间,防护的重点是避免与患者或者携带者的血液和体液的直接接触。

5、建立职工健康档案医务人员健康体检时应将血源性疾病的免疫情况,如乙肝两对半、丙肝抗体、梅毒抗体等作为每年必检项目,同时指导并鼓励医务人员重视自身的预防接种。

6、重视对高危险人群的传染病筛查对择期手术患者进行艾滋病、乙肝、丙肝、梅毒等经血传染病的筛查工作。

7、职业暴露防护处置费用等相关管理规定医务人员在工作期间严格遵守职业暴露基本预防控制措施后发生的职业暴露防护处置等相关费用由医院承担。

检验科按照相关规定计算其工作量。

8、医院有关知情人应为职业暴露当事人严格保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职业暴露当事人的情况。

9、本规定执行时间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后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2013年1月
发生职业暴露的报告程序
一、职业暴露发生后,当事人应尽快报告科室负责人(科主任或护士长);
二、按照《医务人员锐器伤登记表》和《医务人员其他职业暴露登记表》进行登记,由科室负责人签字后由职业暴露当事人尽快送交医院感染管理科。

处理措施
一、评估:
1、医院感染管理科接到报告后立即赶到科室,协同科室主任、护士长进行职业暴露情况评估并指导处理。

2、首先确定暴露源是否具有传染性(乙肝、丙肝、HIV、梅毒等)及职业暴露当事人免疫情况,如未进行检测须立即抽取患者及职业暴露当事人血液进行检查,但抽取患者血液应遵循知情同意和自愿原则。

3、根据暴露源及职业暴露当事人情况,感染管理科按照相关传染病情况提出处置建议,其他疾病的处置建议参照相关疾病的预防治疗原则。

二、处置流程:
(一)一般针刺伤处置流程:
1、发生针刺伤后,立即在伤口旁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或洗手液)和流动水清洗伤口后再用安尔碘消毒;如果是黏膜则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

2、具体的预防用药按照《慈溪鲍尧坤医院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用药方案》以及《慈溪鲍尧坤医院血源性疾病职业暴露血清学追踪检测时间表》的相关规定执行。

3、锐器伤处理过程中,感染管理科要为职业暴露当事人提供咨询,减轻其紧张恐慌心理,稳定情绪。

(二)随访
1、追踪和随访:感染管理科负责督促职业暴露当事人按时进行疫苗接种和血清学检测,并负责追踪确认化验结果和服用药物,配合医生进行定期监测随访,随访时间见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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