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集团外派人员管理实施方案

集团外派人员管理实施方案咱们得承认,外派人员管理这事儿,真心不简单。
它涉及到的不仅是人才的选拔、培训、考核,还包括了人员的激励、沟通与协调,每个环节都至关重要。
下面,我就结合自己十多年的经验,和大家分享一下“集团外派人员管理实施方案”。
一、选拔与培训2.开展专项培训。
针对外派岗位的特点,进行专业知识、业务技能、沟通协调等方面的培训,让员工具备应对各种复杂情况的能力。
3.建立培训档案。
对员工培训情况进行记录,为今后的人员选拔、晋升提供依据。
二、考核与激励1.制定考核标准。
根据外派岗位的职责,设定具体的考核指标,如业务完成情况、客户满意度、团队协作等。
2.定期进行考核。
对员工进行定期考核,了解他们在岗位上的表现,及时发现问题,进行调整。
3.建立激励机制。
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如晋升、加薪、培训等,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三、沟通与协调1.建立沟通渠道。
确保员工在遇到问题时,能够及时与公司沟通,寻求解决方案。
2.加强内部协调。
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确保外派人员能够顺利开展工作。
3.提高沟通技巧。
培训员工掌握有效的沟通技巧,提高与客户、同事的沟通效果。
四、人员关怀与保障1.关注员工心理健康。
定期开展心理健康讲座,帮助员工调整心态,应对工作压力。
2.提供福利保障。
为外派人员提供相应的福利待遇,如意外伤害保险、住宿补贴等,确保员工的权益。
3.加强人文关怀。
关心员工的生活,了解他们的需求,提供必要的帮助。
五、实施方案的执行与监督1.制定实施计划。
明确各阶段的工作任务,确保实施方案的顺利进行。
2.加强过程监督。
对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3.评估实施效果。
定期对实施方案进行评估,了解其实际效果,为今后的工作提供参考。
我想说,管理是一门艺术,也是一门科学。
我们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找到最适合自己公司的管理模式。
希望这个实施方案能给大家带来启发,让我们一起为公司的美好未来努力吧!注意事项:1.人员选拔别太急躁,要慢慢来,稳扎稳打,看人要看准,不能光看表面的光鲜,得深入了解他们的实际能力。
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三篇

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三篇篇一:XX集团外派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为保证集团各项工作顺利进行,调动外派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外派员工在各公司正确、积极的开展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派的定义:因集团整体发展及工作需要,由集团本部或子公司单位之间相互调派,且派往地与家庭所在地不在同一城市的,称为外派。
由个人原因产生的调动及当地招聘的人员,不属于外派。
二、外派人员分类:1、行政管理类:从事公司驻外地办事处、分公司及项目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外办、分公司、项目部的日常工作管理、人员管理及考核、正常经营活动的开展以及对施工项目的配合和协作;2、业务经营类:从事公司经营业务的开展工作,可以独立自主开展经营业务;3、会计财务类:从事外办、分公司、项目部的财务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公司财务要求进行帐务处理,正确核算收入、成本和费用;4、工程技术类:从事工程项目施工技术工作,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质量、进度负责;三、集团综合办负责外派人员的政策标准和流程的拟定、修改、监督及解释;调入单位对接部门负责外派人员政策的执行。
四、外派审批与监督1、外派人员均需办理《外派人员审定表》(见附件)手续,审批流程:外派人员填表→部门负责人→集团财务副总→董事长→财务部备案2、集团对外派人员实施监督管理,并拥有外派员工提职、降职或处分的决议权。
员工外派期间,为企业做出突出贡献者,由调入单位提议经集团审核评定后予以晋升;对工作失职,影响集团形象及造成恶劣影响的,将按集团相关制度予以处罚。
五、外派人员的劳动关系1、所有外派人员签订集团本部劳动合同,外派人员的考核及工作时间、加班、迟到、早退、旷工、事假等考勤情况,参照调入单位的制度执行。
2、外派人员的档案管理:其劳动合同和个人档案原件由集团档案保存,调入公司留存复印件。
3、人事任免:外派人员统一由集团本部任命,受集团本部和调入单位的双向管理。
如外派人员在外派期间离职,需在集团本部和调入单位同时办理离职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发放外派人员剩余工作日的薪酬。
公司外派人员管理规定

公司外派人员管理规定Quality is the life of an enterprise. December 2, 2022黑龙江辰能集团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制度第一条外派人员指受集团公司委派,代表集团公司权益,出席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人员,包括外派董事含董事长、副董事长、外派监事含监事会召集人;第二条外派人员由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考核总经理任免;外派董事、监事由集团公司高管或经营管理部人员出任;第三条外派人员的劳动关系、档案、考核、奖惩、薪酬、福利等接受集团公司统一管理;第四条外派人员必须依据法律和集团章程行使权力,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第五条外派人员应及时将派驻企业的经营状况和重大事项向集团公司总经理和有关职能部门报告,并适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第六条在派驻企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召开之前,外派人员要在调查研究,充分掌握第一手信息资料的基础上,根据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议题,征求、收集有关职能部门意见和建议,研究提出拟发表意见,提交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定;第七条在派驻企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上,外派人员要严格按照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形成的意见,行使职权;如果出现对未曾商定的重大事项作出决议时,应及时报请集团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和分管领导研究决定,不能擅自做主;第八条在派驻企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结束后,集团公司外派人员要及时将会议情况及资料向集团公司总经理和有关职能部门报告,并将会议资料妥善保管归档;第九条外派人员的任期由集团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经考核合格可以继任;第十条外派人员履行董事、监事的职责和贯彻集团公司的意图要作为其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第十一条外派人员为集团公司经营管理做出突出贡献的,由组织人事部提出建议,报总经理办公会给与表彰和奖励;对不能很好履行职责的,应及时予以更换;第十二条外派人员违反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或因工作失职给集团公司利益带来重大损失的,视情节予以更换、处分、直至追究经济法律责任;第十三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办法的修改与补充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定;第十五条本办法自总经理办公会批准,总经理签发之日起公布、实施。
外派人员管理制度(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外派人员的管理,保障外派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公司整体运营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外派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驻外分公司、子公司、合作伙伴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旨在保障外派人员的合法权益,激发外派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第二章外派人员选拔与任命第四条外派人员选拔应遵循公司选拔标准,优先考虑工作表现优秀、具备相关经验和技能的员工。
第五条外派人员选拔程序:1. 员工自愿报名或公司推荐;2. 部门经理进行初步筛选;3. 人力资源部组织面试、笔试等环节;4. 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正式任命外派人员。
第六条外派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2. 具备较强的团队协作能力和沟通能力;3. 具备较强的抗压能力和适应能力;4. 具备相关业务知识和技能。
第三章外派人员管理第七条外派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1. 服从公司派遣,严格按照工作安排执行任务;2.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3. 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信息;4. 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八条外派人员管理包括:1. 人事管理:外派人员的人事关系、工资、社保等由公司统一管理;2. 考勤管理:外派人员应按照公司要求,按时打卡,如实记录工作时间和出勤情况;3. 考核评价:公司定期对外派人员进行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晋升、奖惩等依据;4. 派驻单位管理:外派人员应服从派驻单位的管理,积极参与当地工作,树立公司良好形象。
第四章外派人员福利待遇第九条外派人员享受以下福利待遇:1. 工资待遇:外派人员工资按照公司规定执行,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2. 社保待遇:外派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相应的社保待遇;3. 节假日待遇:外派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待遇;4. 考核奖励:外派人员根据考核结果,享受相应的奖励。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员工外派法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员工外派行为,保障外派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外派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外派员工。
外派员工是指由公司统一派遣,到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子公司或其他合作单位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章外派员工选拔与任用第四条外派员工的选拔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优先考虑具有丰富工作经验、业务能力和良好综合素质的员工。
第五条外派员工的任用应经过公司领导审批,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
第六条外派员工的任用期限一般为1-3年,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第三章外派员工待遇与保障第七条外派员工的工资待遇应不低于公司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根据工作性质、工作量、工作地点等因素进行调整。
第八条外派员工享有与公司员工同等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福利待遇。
第九条外派员工在任期内,如因工作需要,可享受带薪休假、年假、探亲假等。
第四章外派员工管理第十条外派员工应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管理和调遣。
第十一条外派员工应按照公司要求,定期向公司汇报工作情况,接受公司考核。
第十二条外派员工在境外工作期间,应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第五章外派员工培训与发展第十三条公司应定期对外派员工进行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其综合素质。
第十四条公司应鼓励外派员工参加国内外各类学术交流活动,拓宽视野。
第十五条公司应关注外派员工的职业发展,为其提供晋升机会。
第六章外派员工离职与交接第十六条外派员工离职前,应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办理离职手续。
第十七条外派员工离职时,应将工作交接清楚,确保工作连续性。
第十八条外派员工离职后,公司应根据其工作表现和贡献,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集团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外派人员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外派人员,是与集团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派至所属单位工作的人员,其中财务、成本、材料系统的外派人员统称为垂直管理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项目公司。
第四条集团公司综合管理部为外派人员的归口管理部门,业务主管部门为协助管理部门。
第二章外派人员范围第五条外派人员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财务管理人员;2、工程成本管理人员;3、材料采购管理人员;4、因工作需要,由集团公司派至所属单位担任部门经理(含主持部门工作的副经理)及以上管理职务的人员;5、经公司领导批准的其它人员。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第六条外派人员一律与集团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其中集团定级为普通职员的,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定级为主管至部门副经理职级的,签订两年期劳动合同;定级为部门经理及以上职级的,签订三年期劳动合同。
第七条新录用人员原则上应实行3-6个月试用期。
第四章薪资管理第八条派至各公司工作的垂直管理人员,其薪酬套靠集团公司标准,并由集团公司直接发放。
第九条派至全资、控股项目公司担任总经理的人员,其日常薪酬原则上套靠所在公司的标准,并由所在公司发放。
半年奖直接按年薪的10%核发,年终奖根据年度考评结果由集团公司核算,由所在公司发放。
第十条派至全资、控股项目公司担任副总经理及以下职级的人员,其日常薪酬套靠所在公司的标准,并由所在公司发放。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派至全资、控股项目公司工作的人员,若所在公司核定的标准高于集团公司的标准,则按照所在公司的标准执行;若低于集团公司的标准,则在年度考评结束后,由集团公司根据其在集团公司的定级标准,结合年度考评结果补差。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核发给派至全资、控股项目公司工作的垂直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及核发给其他外派人员的薪酬补差,原则上应由所在公司全额承担,特殊情况由综合管理部另行报批。
[实用参考]集团公司人员异地外派管理办法
![[实用参考]集团公司人员异地外派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fd5e6421844769eae009edbe.png)
集团公司人员异地外派管理办法1目的为加强对总部派往外地的全资、控股或参资公司(以下均称派驻公司)任职的外派人员(以下简称任职外派人员)和派往公司总部驻地以外地区)进行项目拓展(以下简称项目外派人员)的管理,明确外派人员的薪资、休假及考核等情况。
2适用范围公司总部外派人员。
经公司总部批准的下属公司派往业务辖区的外派人员。
3职责3.1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外派人员工资津贴标准的制订、发放及休假的审核。
3.2财务部负责外派人员各类费用的报销审核,并按审批结果报销。
3.3各派驻公司负责按月(下月5日前)向总部报告外派人员在本公司取得的上月工资、各类补贴、福利等各种收入及考勤等情况。
4工作程序4.1外派人员派出程序4.1.1派驻公司中层级(含)以上人员的外派,由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
4.1.2派驻公司中层级以下人员的外派,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
4.1.3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经批准的外派安排,填写外派通知单[见《外派通知单》],以传真方式通知派驻公司并通知外派人员,同时抄送给原用人单位。
外派人员按通知单上规定的时间前往派驻公司报到。
4.2外派人员结束程序4.2.1外派人员需结束外派工作时,按照4.1.1、4.1.2管理权限的程序进行审批。
4.2.2人力资源部根据经批准的结束外派安排,填写结束外派通知单[见《外派通知单》],以传真方式通知派驻公司和外派人员本人,抄送给接收单位。
外派人员按通知单上规定的时间前往相关接收单位报到。
4.3外派人员的工资及津贴待遇4.3.1外派人员外派期间的工资及有关福利待遇应按外驻公司的额的外派津贴[《外派人员职级对应津贴标准表》]。
4.3.2外派人员在派驻公司领取与其所任岗位相应的工资福利等收入。
4.3.3项目外派人员的工资、福利及外派津贴统一由总部发放。
4.3.4派驻公司每月5日前向人力资源部提供上月外派人员的考勤情况表。
4.4外派人员出差及差旅费报销4.4.1外派人员出差。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对外派人员的管理,发挥外派人员的作用,使外派人员的各项工作有章可循,顺利完成集团赋予外派人员的职责和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外派人员,外派人员指由集团统一派遣,长驻分公司工作至少半年以上者,不包括户籍所在地,已婚的外派人员其配偶在驻地、未婚的外派人员其父母在驻地的人员。
第三条本管理内容包括:人事管理、劳资关系管理、补贴管理、考勤管理、绩效管理和探亲假管理规定。
第二章外派人员的人事管理第四条集团公司向所属各分公司派驻的人员一律由集团公司任免,集团以正式文件发布人事任免决定。
第五条外派人员的聘用、选拔是在集团公司内部员工中培养提拔。
第六条集团公司派出单位须与外派人员签订外派协议(模版1)。
第七条外派人员必须接受岗位调配,对于不服从调配的人员,将根据情节分别给予降职、降薪、辞退等处理。
第八条外派人员确因个人原因难以适应派驻岗位的,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逐级审批。
第九条外派人员应服从派驻单位的相关管理制度,避免造成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第十条所属公司如果认为外派人员不胜任,所进行的调动参照《人事调动管理条例》中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外派人员受集团公司派出单位与派驻单位的双向管理,如外派人员在外派期间离职,须在集团公司和派驻单位同时办理离职手续;在派驻单位办理工作交接与物品交接手续,其余手续均在集团公司派出单位办理,具体参照《员工离职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外派人员的劳资关系管理第十二条外派人员的劳动合同、工资、社保关系由集团公司派出单位统一管理,由派出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根据社保缴费、个税规定测算个人应承担的保险、个税部分,编制工资表,并核发工资。
第四章外派人员的补贴管理第十三条集团公司每月为外派人员发放外派补贴,实行日工资管理制,根据派驻单位所在地和外派人员的职务等级确定发放标准。
外派补贴=相应职级的外派补贴/26*实出勤天数(实行双休的按照21.75计算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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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为规范外派工作人员的人事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派对象
1、集团总部及各成员单位优秀管理干部;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可塑性大学生;
3、业务骨干、专业技术人员及其它各类管理人员。
二、外派任务
1、筹建新单位开业与经营;
2、组建培养一
支属地化优秀员工团队;
3、聚集品牌商品、开发新项目、倡导星级服务和现代管理理念,实现利润最大化;
4、创建具有友谊特色的优秀企业。
三、外派纪律
1、必须贯彻落实集团的经营理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必须把集团利益放在首位,廉洁自律,作风正派,体现出友谊人的奉献精神与优良品质;
3、必须服从领导,执行决定,严格执行集团的各项规章制度,显示出友谊集团的严明纪律;
4、必须忠于职守,和谐团结,展现出友谊集团的团队精神。
四、外派管理
1、集团派出、轮换的人员,需经集团主管副总、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各经营单位派出、轮换的人员需经各单位总经理
批准,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备案后实施。
2、外派人员由派往单位负责管理,安排日常工作及生活,并实施有效地监督检查。
并拥有外派人员提职、降职或处分的建议权。
集团中层以上外派干部提职、降职或处分由总部政工部负责;其他外派人员的提职、降职或处分由派出单位负责。
3、外派期间,为企业做出突出贡献者,予以晋升;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按集团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外派待遇
1、外派人员按所任职务级别由派出单位支付工资,并享受保险及相关福利。
费用由其派往单位负担。
2、外派人员医疗保险规定:对外派人员因病异地治疗采取市内统筹。
(1)、异地日常门诊治疗由个人现金支付(个人基本医疗费仍按医保中心规定按月按比例划入个人ic卡账户)。
(2)、异地办理住院(按出差人员办理急诊入院):在三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医保中心备案;出院后一个月内由企业持相关资料到医保中心报销。
(3)、异地住院起付标准:1500元由个人承担,住院费(在统筹基金范畴内用药)由个人承担:30%,其余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
3、外派人员生活补助标准:900元/人.月
4、外派人员住房补贴标准:
总助以上:1200元/月
其它人员:800元/月
北京、上海在此基础上增加500元/月,苏州在此基础上增加200元,县级地区下浮200元/月。
六、驻外休假
1、外派人员每年享受20天驻外假。
原则上外省3月一次,
每次5天;本省1-2月一次,每次2天。
2、具体休假时间所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由本人申请、经单位主管经理、总经理批准;经营单位总经理休假需向总部政工部报批。
七、附则
1、外派人员休假往返交通费按连友字(2004)第3号关于《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标准的暂行规定》执行;
2、外派人员未回本地休假,其家属可前往探亲的,集团可报销其往返交通费1人/次;
3、外派人员驻外假,可在回总部办公(开会)时申请,一并休假。
八、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原字(2004)第3号《关于外派人员补贴的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