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我市化学、医药企事业单位和从
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召开2014年度全市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经验交流会的预备通知

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召开2014年度全市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经验交流会的预备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2.20•【字号】•【施行日期】2014.0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召开2014年度全市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经验交流会的预备通知各会员单位:为表彰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涌现出的优秀QC小组、质量信得过班组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国优、省优QC小组,国家、省质量信得过班组和优秀质量管理工作者。
经研究,拟于2014年5月下旬召开全市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经验交流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内容1、发表、交流优秀QC成果。
2、总结一年来全市质量管理工作,对获得2014年度质量管理成果奖的QC小组、质量信得过班组和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
同时大会设优秀组织奖、最佳发表奖。
根据各单位组织情况和会上发表效果对主管人员、发表人进行奖励。
3、推荐申报国优QC小组和省优QC小组,国家和省质量信得过班组,国家和省优秀质量管理工作者,质量管理优秀企业和卓越领导人。
4、推荐参加市科协“讲比”活动。
二、参加人员1、各会员单位,有关局(公司)、企业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
2、受表彰的QC小组、先进工作者和质量信得过班组代表。
3、参加大会成果发表的小组代表。
三、推荐原则1、优秀QC成果的推荐:以一线职工为主体的“现场型”、“攻关型”、“服务型”、“管理型”和“创新型”小组成果。
2、质量信得过班组的推荐:班组产品、服务质量达到同行业和工序先进水平。
3、质量管理先进工作者的推荐:从事质量管理工作三年以上并做出突出成绩。
四、有关材料与要求1、参加评奖的QC成果需填报成果推荐表(附件一),同时报一份文字材料。
推荐大会发表的成果报送U盘(或发至邮箱:**************),用于出版成果专辑。
2、推荐质量管理先进工作者和质量信得过班组的单位,请认真填写推荐表二和表三(附件二、三)。
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继续做好省级企业实训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继续做好省级企业实训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发布部门】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日期】2012.03.16【实施日期】2012.03.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继续做好省级企业实训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有关市职教办,省有关行业协会:2009年以来,全省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企业实训基地建设的意见》(鲁政办发[2009]133号),大力开展企业实训基地建设工作,分三批建设了1056家以重点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和产业集群骨干企业为主体的省级企业实训基地,在提高大学生实践能力、促进就业、推动企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今年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再次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加快企校共建工科专业和企业实训基地建设,并作为促就业、保民生、建设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
各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继续做好省级企业实训基地建设工作。
一、申报重点1、省属、市属重点企业和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企业;2、产业集群骨干企业;3、行业龙头企业。
二、申报任务1、按照《关于做好新设工科专业和在企业建立实训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鲁经贸培字〔2009〕327号)要求,尚未完成企业实训基地计划分配任务的市要强化措施,确保完成企业实训基地建设任务。
2、本市省重点企业和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企业,力争全部纳入省级企业实训基地。
3、行业部门、大企业集团所属实训条件比较好的企业也要积极申报。
三、申报时间请各市、各部门组织有关企业填写实训基地申报表(见附件,可登陆省经信委职工教育办公室网站下载),并于8月31日前以市。
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4年电力需求

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4年电力需求侧管理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济经信财审字[2014]5号【发布部门】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济南市财政局【发布日期】2014.09.30【实施日期】2014.09.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4年电力需求侧管理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济经信财审字〔2014〕5号)各县(市)区经信局、高新区科经局、财政局:按照《关于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2﹞70号)、《关于贯彻实施〈济南市电力管理条例〉的通知》(济政办发〔2012〕1号)文件精神和《济南市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济财建〔2014〕30号)要求,为积极推进我市电力需求侧管理示范项目建设,确定以财政补贴的方式推广电力需求侧管理项目,现就做好2014年电力需求侧管理示范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一是机制能力建设项目。
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能力建设,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宣传、培训、推广业务,支持建立固定的电力需求侧管理技术服务支撑机构。
二是电蓄能项目。
指利用蓄热电锅炉、蓄冷空调或地(水)源热泵等蓄能技术,将用电低谷时段(夜间)的电能通过媒介蓄积起来,在需要时(白天)释放的技术工程。
专项资金予以扶持的项目应为2014年8月31日前已建成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一)项目单位在济南市区域内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和企业,且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和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及发展前景,守法运营,管理规范,无违法违规记录。
(二)机制能力建设项目除满足条件(一)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服务的场地和必要的设备设施;具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2、具有较为完善的。
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我市化学、医药企事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加入济南市化学和医药行业协会的通知

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我市化学、医药企事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加入济南市化学和医药行业协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10.13•【字号】•【施行日期】2011.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我市化学、医药企事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加入济南市化学和医药行业协会的通知各县(市、区)经信局、高新区科经局:为推动我市化学、医药产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强化学和医药行业的组织、协调、自律和维权,按照济南市人民政府第十五次常务会议要求和市经信委《关于进一步加快纺织、化工、轻工等行业协会组建工作的意见》(济经组人字[2009]22号文件),经与济南裕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多个发起单位协商,市经信委同意和市民政局批准,拟成立在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原材料产业处和消费品产业处业务指导下的济南市化学和医药行业协会。
即将成立的济南市化学和医药行业协会,是由所在济南地区从事化学、医药及相关产业的生产、流通、科研、设计、教育、基础建设、设备安装等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自愿组成的社会团体。
该协会将履行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等职责,并在政府部门的授权下,参与化学、医药行业管理的有关工作,切实起到维护会员单位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发挥政府与企业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该协会将于2011年第四季度召开成立大会,希望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积极主动参与协会的组建和发展工作,请自愿加入协会者,按照入会申请说明要求,于2011年10月26日前将协会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报市经信委原材料产业处或消费品产业处,力争成为该协会首批会员。
各县(市)、区经信局,高新区科经局作为派员任该协会副秘书长的派出单位,要把组建行业协会做为促进我市化学、医药行业发展的重要举措,认真做好本辖区内化学、医药相关产业的调查摸底、组织协调和宣传动员工作,确保所辖化学、医药及相关产业的企事业单位加入该协会,并于10月26前将本辖区内参加协会入会申请表统一报市经信委原材料产业处或消费品产业处。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3个预案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3个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3.13•【字号】济政办字〔2017〕16号•【施行日期】2017.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3个预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17〕1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济南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济南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济南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04年5月12日印发的《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试行)的通知》(济政办发〔2004〕14号)中的《济南市危险化学品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试行)》和《济南市非煤矿山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试行)》同时废止。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3月13日济南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1.5风险评估1.6事故分级2.组织指挥机制2.1应急指挥部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2.3应急指挥部成员及相关单位职责3.监测预测3.1监测3.2预测4.预警4.1预警分级4.2预警发布及解除4.3预警响应5.信息报告5.1报告责任主体5.2报告时限和程序5.3报告内容6.应急响应6.1先期处置6.2分级响应6.3指挥协调6.4现场指挥部6.5应急处置措施6.6扩大影响6.7应急联动6.8社会动员6.9应急结束7.信息发布8.恢复与重建8.1善后处理8.2社会救助8.3保险理赔8.4总结评估9.应急保障9.1队伍保障9.2物资保障9.3通信保障9.4交通运输保障9.5治安保障9.6医疗卫生保障9.7经费保障10.宣教培训和演练10.1宣教培训10.2演练11.责任追究12.附则12.1预案管理12.2预案实施1.总则1.1编制目的科学有效应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危化品事故),最大限度减少危化品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医药行业统计制度》的通知(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医药行业统计制度》的通知(一)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08.11.11•【文号】工信厅消费[2008]41号•【施行日期】2008.11.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医药行业统计制度》的通知(工信厅消费[2008]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委(经贸委、工业主管部门):为了进一步做好医药行业统计工作,我部组织修订了《医药行业统计制度》,并已经国家统计局批准,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现就做好医药行业统计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强化医药统计职责医药行业统计是医药行业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做好医药行业统计对于制定和组织实施医药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应对突发事件,组织紧急生产和调用,及时掌握医药行业运行情况,以及加强行业运行监测分析和信息服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要强化医药统计职责,指定专人承担统计工作,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确保医药行业统计工作顺利开展。
要依靠相关医药协会,充分发挥其积极性、主动性,共同做好统计工作。
二、组织企业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医药行业统计制度为保证医药行业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要组织企业认真学习、严格贯彻执行《医药行业统计制度》。
任何企业不得拒报、漏报、瞒报、虚报、迟报统计数据,维护统计制度的严肃性;要加强对企业统计人员培训,提高人员素质,确保企业能按规定的时间和内容要求及时上报,确保统计数据的时效性和准确性;要积极推动企业通过中国医药统计网()报送行业统计数据;同时加强对统计数据的催报与审核工作,不断提高统计工作质量。
三、及时发布信息,指导企业生产经营要加强对统计数据的分析,把握行业运行的脉搏,充分发挥统计工作贴近企业、贴近市场、贴近实际的优势,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预见性和可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
及时发布相关信息,提高信息服务水平,以此带动行业管理工作,指导企业生产和经营,促进医药行业健康发展。
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在全市民爆行业开展安全大检查的的

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在全市民爆行业开展安全大
检查的的通知(2012)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济经信原材料字[2012]19号
【发布部门】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07.19
【实施日期】2012.07.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在全市民爆行业开展安全大检查的的通知
(济经信原材料字〔2012〕19号)
各有关县(市)区民爆监管部门、高新区安监局:
为推动“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活动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为党的十八大的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山东省国防科工办《关于全省民爆行业开展安全大检查的通知》(鲁科工〔2012〕181号)及济南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济安办发〔2012〕35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委关于在全市民爆行业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及检查范围
自现在起至9月30日对全市所有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进行安全大检查。
二、检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山东省国防科工办关于全省民爆行业深入开展安。
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济南市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关于印

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济南市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节能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节能管理【发文字号】济经信协字[2014]6号【发布部门】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济南市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发布日期】2014.04.29【实施日期】2014.04.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济南市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节能工作要点》的通知(济经信协字[2014]6号)各县(市)区经信局(高新区科经局),节能办,市有关部门:为做好2014年全市节能工作,确保完成年度节能目标任务,根据省经信委《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节能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4年全市节能工作要点》。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济南市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2014年4月29日2014年全市节能工作要点2014年,全市节能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加快科学发展,建设美丽泉城”的总目标,按照“思想上坚定不移、工作上坚持不懈、节奏上均衡持续”的总体要求,强化管理,提升技术,完善机制,务实创新,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一、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实施节能奖惩制度1、实行节能“双目标”责任制。
分解落实2014年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节能目标任务,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
2、组织开展节能考核。
组织对各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2013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和市政府奖励规定,表彰一批节能先进单位和企业。
配合做好省对我市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
3、完善节能预警调控制度。
研究制定各县(市)区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
二、推进结构调整,发展节能环保产业4、大力发展节约型产业。
加快发展服务业,突出发展信息、物流等行业,提升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提高服务业在三次产业中的比重。
鼓励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降低能耗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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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我市化学、医药企事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加入济南市化学和医药行业协会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1.10.13
【实施日期】2011.10.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我市化学、医药企事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加入济南市
化学和医药行业协会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信局、高新区科经局:
为推动我市化学、医药产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强化学和医药行业的组织、协调、自律和维权,按照济南市人民政府第十五次常务会议要求和市经信委《关于进一步加快纺织、化工、轻工等行业协会组建工作的意见》(济经组人字[2009]22号文件),经与济南裕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多个发起单位协商,市经信委同意和市民政局批准,拟成立在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原材料产业处和消费品产业处业务指导下的济南市化学和医药行业协会。
即将成立的济南市化学和医药行业协会,是由所在济南地区从事化学、医药及相关产业的生产、流通、科研、设计、教育、基础建设、设备安装等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自愿组
成的社会团体。
该协会将履行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等职责,并在政府部门的授权下,参与化学、医药行业管理的有关工作,切实起到维护会员单位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发挥政府与企业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该协会将于2011年第四季度召开成立大会,希望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积极主动参与协会的组建和发展工作,请自愿加入协会者,按照入会申请说明要求,于2011年10月26日前将协会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报市经信委原材料产业处或消费品产业处,力争成为该协会首批会员。
各县(市)、区经信局,高新区科经局作为派员任该协会副秘书长的派出单位,要把组建行业协会做为促进我市化学、医药行业发展的重要举措,认真做好本辖区内化学、医药相关产业的调查摸底、组织协调和宣传动员工作,确保所辖化学、医药及相关产业的企事业单位加入该协会,并于10月26前将本辖区内参加协会入会申请表统一报市经信委原材料产业处或消费品产业处。
市经信委原材料产业处、消费品产业处通讯联系方式:
地址:龙奥大厦B-0326、B-0434房间邮政编码:250102
联系人:姜延智夏卓萍
电话:66605746、66605767
附件:1、济南市化学和医药行业协会团体会员入会申请说明
2、济南市化学和医药行业协会团体会员入会申请表
3、济南市化学和医药行业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
二0一一年十月十三日附件1:
济南市化学和医药行业协会会员入会申请说明
一、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济南地区从事化学、医药及相关产业的生产、流通、科研、设计、教育、基础建设、设备安装等企事业单位及个人。
2、拥护本会章程。
3、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4、自愿履行会员义务。
二、申请加入本会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单位会员
(1)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各1份;
(2)《济南市化学和医药行业协会团体会员入会申请表》2份(需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会员的负责人同时也是协会个人会员,同时提交《济南市化学和医药行业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2份。
(4)企业简介1份。
2、个人会员
《济南市化学和医药行业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2份和两张近期同底1寸标准照片。
三、协会筹委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济南市天桥区五柳闸14号
邮政编码:250033
联系人:欧阳丽韩明明
联系电话:(0531)83162661 83162664
传真电话:(0531)83162000
电子邮箱:jnhyxh@126
附件2:
济南市化学和医药行业协会团体会员入会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