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管理处关于进一步明确广州市汽车维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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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行政执法

交通行政执法

交通行政执法行政执法主体一、法定行政机关广州市交通委员会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作;但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国道、省道的管理、监督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第七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五)项“交通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单位、驾驶人员、船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4、《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实施。

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保障道路运输的畅通,维护道路运输经营者的合法经营。

”5、《广东省公路条例》第三条“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公路工作,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规定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作。

”“三定规定”文号:关于印发《广州市交通委员会、中共广州市交通工作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穗编字〔2001〕130号)。

二、授权执法的组织(一)广州市交通运输管理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条第三款“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三定规定”文号:《关于市交委调整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批复》(穗编字〔2005〕159号)。

(二)广州市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管理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条第三款“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三定规定”文号:《关于成立广州市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管理处的批复》(穗编字〔1988〕68号)。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行业管理考评办法的通知(2013年修订)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行业管理考评办法的通知(2013年修订)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行业管理考评办法的通知(2013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1.10•【字号】穗交[2013]15号•【施行日期】2013.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行业管理考评办法的通知(穗交〔2013〕15号)委机关各处室,市客管处、维管处、公用公交站场管理中心、道路运输协会,各公交企业:为主动适应市民对公交行业服务水平要求的变化,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共汽车电车行业管理,规范公共汽车电车行业经营行为,根据《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我委结合行业管理实际,对《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行业管理考评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行业管理考评办法广州市交通委员会2013年1月10日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行业管理考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公共汽车电车行业管理,规范公共汽车电车行业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管理条例》、《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公共汽车电车行业管理考评是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由市统一编码管理的公共汽车电车线路涉及的驾驶员、车辆、线路、企业综合管理情况的考核评价。

第三条广州市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交委”)是本市公共汽车电车行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广州市客运交通管理处(以下简称“市客管处”)负责本办法的具体实施。

广州市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管理处(以下简称“市维管处”)、广州市道路运输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市道协”)、广州市公用公交站场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交站场中心”)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03.31•【字号】穗交[2008]207号•【施行日期】2008.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穗交〔2008〕207号)广州市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管理处,各区、县级市交通局,广州市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协会,各机动车维修企业:《广州市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州市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二OO七年三月三十一日附件:广州市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机动车维修市场的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及退出机制,引导和促进机动车维修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优质服务,根据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部2005年7号令)、《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交公路发〔2006〕719号)及《广东省交通厅关于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粤交运〔2007〕923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已获取经营许可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质量信誉考核,是指在考核周期内对机动车维修企业的从业人员素质、安全生产、维修质量、服务质量、环境保护、遵章守法和企业管理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省及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加强管理,诚信经营,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提供安全、优质、方便的维修服务。

第四条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鼓励和支持质量信誉等级高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发展。

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考试-试卷C

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考试-试卷C

广州市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考试(模块B)理论试卷(C卷)(考试时间:90分钟)注意事项1.请首先按要求在试卷的标封处填写您的所在工作单位、企业所属区、姓名和准考证号。

2.请仔细阅读各种题目的回答要求,在规定的位置填写您的答案。

3.不要在试卷上乱写乱画,不要在标封区填写无关内容。

一、判断题(在题目前的括号内,正确的填“√”,错误的填“×”,每小题1分,共30分)()1.质量检验除了检验车辆外,还要及时发现质量隐患,并及时找出原因,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以提高汽车维修进度。

()2.汽车维修质量不仅直接关系到汽车行驶的动力性和经济性,也关系到汽车维修企业的信誉和效益。

()3.根据ISO9000国际标准,质量是产品、过程或服务满足规定或潜在需要的特征和特性的总和。

()4.产品使用可靠性是指产品在规定使用时间内和规定使用条件下不出现故障的能力。

()5.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产品最终都要变为商品,任何产品都是为了满足用户要求或需要而生产制造的,因此只有极少数的所有企业有服务质量问题。

( ) 6.企业的中心任务,就是要为用户生产优质产品及提供优质服务,为此必须保证企业生产或服务的质量。

() 7.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可以边作业边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 8.1950年后,随着科学技术和社会生产力的迅速发展,不仅工业产品频繁地更新换代,而且也对工业产品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迫使企业的产品质量管理引进安全性的概念。

()9.PDCA管理循环是一个永无休止的全面质量提高过程,在实施过程中经常会发生边总结、边检查、边执行、边计划、接着又边计划的情况。

()10.生产车间要有良好的工艺环境,即合理布局各工位,成线排列各工序,并保证工作场所整洁、工艺装备完好,工具摆放有序。

( ) 11.汽车维修工艺过程中要求严格遵守工艺纪律,即要求操作者必须严格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操作,并遵守工艺规程和工艺规范等。

广州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协会文字简介(2016年2月)

广州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协会文字简介(2016年2月)

广州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协会简介(2016年2月)广州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协会成立于1998年,原名广州市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协会,是广州地区从事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及其相关行业的单位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民间社团组织。

经过18年来的发展,目前,协会拥有会员单位1500余家,协会领导班子为第五届理事会,拥有理事137名(其中常务理事45名),监事5名,理事会领导班子成员(副会长以上)21人。

下设办事机构秘书处,在全广州市荔湾、越秀、天河、海珠、黄埔、白云、番禺、增城、南沙等9个行政区设区级联络处,并按机动车维修行业专业设立检测、技术质量、汽车美容装饰、资质审查与维权、人才培训、汽车配件用品、新能源车辆维修、汽车售后服务、汽车服务连锁经营等9个工作委员会,拥有一个由200余人组成的行业专家库,聘用专职工作人员20余人。

本协会以为会员服务为办会宗旨,通过广泛动员、组织、团结会员、行业企业和相关人士,建立行业诚信自律机制,规范行业自我管理行为,自觉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沟通会员与政府、社会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反映会员的要求与呼声,维护合法权益,促进行业总体发展。

本协会是广州市政府列入广州市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有关职能促进改革发展的6个试点协会之一。

2007年10月,我协会被广州市政府列入广州市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有关职能促进改革发展的6个试点协会之一。

2009年2月6日,市编委批复市交委,同意市交委移交1项、委托3项政府职能给我协会。

在此同时,市交委还单独委托移交其他3项事务性职能给我协会。

我协会同时还是中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副会长单位,广东省道路运输协会副会长单位,广东省行业协会联合会副会长单位,广州市社会组织评估5A等级社会组织。

本协会自成立以来,履行“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协调争议”四大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服务等多方面工作,为政府行业管理服务,为广大企业服务,为行业的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广东省汽车摩托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

广东省汽车摩托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

广东省汽车摩托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2002-07-25中国公路网--------------------------------------------------------------------------------第一条为加强我省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管理,保证汽车摩托车的维修质量,维护承托修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交通部、国家经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颁发的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交通部第问号令《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和第28号令《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省各级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和从事汽车、摩托车修理、维护的企业、个体户(以不简称维修业户),均应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广东省交通厅是全省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并授权省公路运输管理局负责具体实施及管理工作。

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委)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负责辖区的维修质量管理工作,各级维修质量管理部门设立专门机构实行维修行业质量监控。

第四条各级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主管部门质量管理主要职责是:(一)积极宣传、贯彻国家、交通部和我省有关的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二)负责辖区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的维修质量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检查维修业户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检验制度:督促、检查维修业户对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部颁标准)、地方标准以及工艺规范的执行。

(三)组织汽车、摩托车维修业户学习新技术、新工艺,开展各种技术交流、质量咨询活动,促进维修质量水平的提高。

(四)组织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开展质量检查监督促进辖区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质量水平的提高。

(五)组织汽车、摩托车维修业户质量管理人员及质量检验人员进行业务技术的培训、考核,提高质管、检验人员素质。

(六)受理辖区内汽车、摩托车维修质量问题的申诉组织技术检查、分析和鉴定,负责进行调解处理。

第五条汽车、摩托车维修企业必须健全与其维修类别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和标准化体系,井指定质量负责人,个体维修户应有人负责质量管理和标准化管理工作,质量、标准化负责人名单均需向当地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报备。

广东省《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办法【最新版】

广东省《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办法【最新版】

广东省《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7号,以下简称《维规》),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有关定义(一)按照维修对象的分类,“其他机动车维修”是指在道路上行驶、从事专项作业的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铲车、推土机等轮式车辆和拖拉机的维修。

(二)维修救援是指取得相应经营许可的维修企业,具备24小时维修服务能力,从事机动车拯救、抢修经营业务。

(三)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是指由连锁经营企业总部统一管理、提供同类维修技术服务,统一品牌、统一标识、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作业标准,统一服务规范和价格的经营形式。

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企业总部是指拥有连锁经营品牌的经营性组织。

二、经营许可(一)申请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服务网点,属子公司性质的,应当向设立地的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经营许可;属分公司性质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1.向设立地县级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并提交《维规》第十七条所要求的申请材料。

2.受理申请的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经查验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给予申请人开具备案证明并抄送总公司注册地的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3.总公司注册地的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收到总公司提交的备案证明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上注明分公司的名称和地址。

4.经营者凭注册地的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和分公司设立地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开具的备案证明,向设立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分公司登记注册手续。

5.分公司设立地的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分公司经营活动的监管,与总公司注册地的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建立联络机制,及时通报相关情况。

设立地的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得以任何不正当理由阻止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设立分公司。

《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

《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

《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实施说明一、为加强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管理,规范维修市场经营行为,保护车辆承托修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计委、交通部关于汽车维修价格管理有关方面的规定,特修订《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二、凡从事各类汽车、摩托车、农用车、轮式工程车维修的单位和个人(含30%;工时42助材料等)和自制配件费。

漆料、油料:按实际消耗量结算。

3、其他费用:包括外加工费及材料服务费等外加工费:是指在维修过程中,发生在厂外加工的费用,按实际外加工费结算。

材料服务费:是指材料的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装卸、运输、保管、损耗等费用。

六、维修费用结算规定1、本《标准》未列车型的维修工时定额,可参照同类车型工时定额,并由承、托修双方商定后签订维修合同。

2、进口或引进技术生产的客、货车整车或总成大修工时按同类国产车工时定额增加不得超过30%。

3、卧铺客车车身大修工时按同类客车车身工时增加不得超过20%。

4、各类双排座车大修,其车头、车身、蓬垫部分的工时按同类车型相应工时增加不超过20%。

5、20%。

620%。

78910111214、自卸车6t含(6t)以上的汽油车,二级维护工时按4-5t汽油车工时增加不超过50%结算。

15、摩托车大修工时定额中已包含机加工工时,结算时不得另加工时。

四冲程发动机大修另加不超过20%工时,电系项目中若用电起动另加3工时车身如配驾驶室另加不超过10工时,二缸及以上进口的摩托车大修或发动机大修及小修工时另加不超过20%。

含有冷却系的国产摩托车大修另加不超过10%工时。

16、凡二缸及以上进口摩托车,发动机二级维护工时另加不超过10工时。

四冲程发动机另加不超过20%工时,电系项目中若用电起动另加不超过2工时。

含有冷却系的国产摩托车,二级维护工时另加不超过8工时,一级维护另加不超过3工时。

?17、二级维护前根据检测诊断确定的附加作业项目,按本标准《汽车小修分1819202122的全部作业;项目中带“☆”号的,是指不包括相关件的拆装费用;未注明的不得重复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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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管理处关于进一步明确广州市汽车维修人员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
【发文字号】穗维管[2007]63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管理处
【发布日期】2007.10.15
【实施日期】2007.10.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州市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管理处关于进一步明确广州市汽车维修人员从业资格考试有
关事项的通知
(穗维管〔2007〕63号)
各区(县级市)维管办,市维修行业协会,考试中心,各汽车维修企业:
根据《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考试大纲》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我市已经开展汽车维修人员从业资格考试工作。

为明确有关新旧证件考试事项和衔接问题,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汽车维修从业人员初考要求
按照《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2006年交通部9号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交公路发〔2006〕32号)的要求进行考试,分为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两部分,全部采用模块化考试,单项考试成绩1年内有效,考试合格后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机动车维修类别)。

从业资格证有效期为6年,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办理换证备案手续。

考试模块有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模块(模块A)、技术质量管理模块(模块B)、检测检验技术模块(模块C)、机修模块(模块D)、电器维修模块(模块E)、车身修复模块(模块F)、车身涂装模块(模块G)、车辆技术评估(含检测)模块(模块H)和企业经营管理、业务接待员、价格结算员、摩托车维修等专项模块。

企业管理负责人考试范围:模块A和企业经营管理专项模块。

机动车维修技术负责人考试范围:模块A、模块B必考,模块D、E、F、G必须选考其一,写一篇不少于3000字的技术管理论文,并通过审查。

机动车维修质量(总)检验员考试范围:模块A、模块C必考,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员必须选考模块D、E、F、G其一;。

机动车维修质量总检验员必须选考模块D、E、F、G 其二。

机修人员(可从事汽车发动机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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