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管理制度
新生儿听力筛查各种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首页听力学科分类正文新生儿听力筛查各种规章制度2011-01-27 14:12新生儿听力筛查中心工作制度1. 严格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
2. 自觉遵守组织纪律,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有事先申请获批准后方可休假。
3. 树立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思想,认真对待每一份新生儿,做到文明礼貌、耐心细致。
4. 上班时保持环境整洁,穿工作服配戴好胸牌。
5. 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做好本职工作确保筛查质量。
6. 贵重仪器妥善保管,专人负责维护保养。
7. 保持筛查室的卫生清洁。
8. 加强安全管理,下班时关好水源电源、门窗方可离开。
新生儿听力筛查保密制度1、认真做好新生儿听力筛查重要性的宣传工作,要使新生儿的监护人做到知情同意,没有强迫或操纵,受检者也不受侮辱及歧视。
2、认真妥善地做好新生儿听力筛查有关资料的保存和保密工作。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泄露新生儿及其监护人的有关信息,包括联系电话、地址以及筛查结果等。
3、只有在新生儿的监护人授权时,方可公开有关信息。
4、监护人必须持有效的证明文件,方可查询其新生儿的听力结果,如须复印相关文件,还须到医教科办理必要的手续。
新生儿听力筛查仪管理和校准制度1、听力筛查仪使用前,需先进行自校准、维护和保养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机操作。
2、操作者必须严格按仪器操作程序文件进行操作,保证仪器正常的使用寿命。
3、平常要做好仪器的维护和保养工作。
每次仪器使用完毕后,均须按要求放入专用包内,防止振动、摔坏,并进行使用情况的登记或记录。
4、根据仪器的使用频率,每半年或一年必须对仪器或计量器具进行专业校验,并认真做好记录并妥善保管好仪器校准报告。
5、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随便拆卸仪器。
遇到仪器发生故障时,要及时报告中心负责人和仪修工程师维修。
6、按仪器设备统一管理的要求,将唯一性标识张贴在仪器设备的醒目处。
内容包括统一编码、名称、型号、负责人等。
7、保证仪器在清洁、干燥、无尘和无环境污染的情况下使用。
新生儿听力筛查档案管理制度

新生儿听力筛查档案管理制度一、引言新生儿听力筛查是指对新生儿进行听力功能的筛查和评估,旨在早期发现和干预潜在的听力障碍,以促进听力发育和语言能力的正常发展。
为了规范和有效管理新生儿听力筛查相关的档案信息,制定和完善新生儿听力筛查档案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二、档案管理目的新生儿听力筛查档案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新生儿听力筛查相关的档案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靠性,为儿科医师、听力学专家、教育工作者及家长提供权威的参考和依据。
通过有效的档案管理,能够及时发现听力异常,采取相应的治疗和干预措施,提高新生儿听力障碍的诊断和治疗效果。
三、档案管理内容新生儿听力筛查档案管理包括以下内容:1. 档案管理责任•儿科医师负责新生儿听力筛查档案的建立、更新和维护。
•听力学专家负责对新生儿听力筛查结果进行评估和解读,并向医生提供建议。
•教育工作者负责根据听力筛查结果,制定适合婴儿听力发展的教育方案。
•家长负责积极配合和参与新生儿听力筛查,及时反馈相关信息。
2. 档案建立与更新•每个新生儿在出生后应立即建立听力筛查档案。
•档案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家族病史、新生儿听力筛查结果等。
•档案应定期更新,记录新生儿的听力发育情况和相关治疗干预的效果。
3. 档案保存与传递•新生儿听力筛查档案应保存在医院或相关机构的信息系统中,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可查性。
•档案的传递应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隐私保护的要求。
4. 档案查询与利用•儿科医师、听力学专家、教育工作者及家长有权利查询和利用新生儿听力筛查档案,以便更好地进行诊断、干预和教育。
•档案查询和利用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隐私保护的要求。
5. 档案销毁与保密•新生儿听力筛查档案在档案保存期满后,应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销毁。
•档案的销毁应保证档案信息的彻底删除,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四、档案管理流程新生儿听力筛查档案管理流程包括以下环节:1.档案建立和更新2.档案保存和传递3.档案查询和利用4.档案销毁和保密五、档案管理工具为了方便新生儿听力筛查档案的管理,可以使用电子档案管理系统,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听力筛查管理管理制度

听力筛查管理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
听力筛查管理制度的组织机构是保障听力筛查工作顺利进行的基础。
一般来说,听力筛查
管理制度指导小组由卫生局、医院、听力专家、公共卫生人员、医疗技术人员等多部门和
人员组成,制定听力筛查相关政策、标准、流程等,并负责听力筛查工作的协调和推进。
二、人员配备
听力筛查管理制度要求有专业训练过的听力筛查人员来执行听力筛查工作。
听力筛查人员
要熟悉听力筛查流程和方法,能够准确进行听力测试和评估,同时要具备良好的沟通技巧,能够与被检测者建立良好的沟通和信任关系,使听力筛查工作更加顺利。
三、设备设施
听力筛查管理制度要求配备专业听力筛查设备,如听力测试仪、听力筛查室、听力筛查软
件等,确保听力筛查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听力筛查设备要定期检测和校准,确保其性
能稳定和准确性,提高听力筛查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四、流程规范
听力筛查管理制度要求建立听力筛查的标准化流程,包括听力筛查对象的确定、实施听力
筛查的时间和地点、听力测试方法的选择、测试结果的评估和分析、听力问题的干预和处
理等。
流程规范可以规范听力筛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保障听力筛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总之,听力筛查管理制度是保障听力筛查工作顺利进行的基础,通过组织机构、人员配备、设备设施、流程规范等多方面的管理措施,确保听力筛查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促进听
力健康,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和社会适应能力。
听力筛查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保障
人们的听力权益和提高社会整体听力水平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管理制度

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管理制度前言新生儿听力筛查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其目的是在新生儿出生后尽早发现和治疗听力异常,以避免听力发育障碍及其他相关影响。
在此背景下,建立完善的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一、工作目的制定本管理制度的主要目的是规范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流程,提高筛查工作质量,保护新生儿听力健康,落实国家关于新生儿听力筛查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的各级医疗机构及与之合作的社会卫生服务机构。
三、工作流程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流程如下:1.宣传教育:向孕期和产前孕妇、家庭医生和医院干部、职工及社会公众普及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重要性和好处,提高筛查工作的知晓和参与程度。
2.提前预约:与孕妇在末次产前检查或预约诊疗时告知筛查内容、采用的方法和时间、费用及其支付方式等,并提前预约筛查时间和地点。
3.筛查实施:由专业人员对新生儿于出生后3-7天采用听觉诱发电位(ABR)和自发性耳电图(OAE)等现代检查方法,完成听力筛查并记录筛查结果。
4.筛查结果分析与反馈:医疗机构应及时将筛查结果告知孕妇、新生儿家庭、家庭医生或相关部门,并进行随访检查或转诊治疗。
四、人员配备新生儿听力筛查应由具备相关专业技术和操作技能的医疗技术人员和常规医疗服务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协同完成。
五、工作条件医疗机构应有完备的检测仪器设备和专业条件,同时要加强对职工的培训,提高医护人员技术水平和筛查工作效率。
六、工作计划与监督每年应在新生儿听力筛查方面制订详尽的工作计划,此外还要定期评价检查效果,从而不断提高新生儿听力筛查质量。
七、工作验收与评估医疗机构应制定笑意听力筛查质量评估标准并进行定期总结和评估,对达标和未达标的医疗机构及时反馈并加强指导。
八、工作责任在新生儿听力筛查过程中,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其它参与人员均应遵守筛查工作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保证筛查工作质量和效果,对新生儿听力健康负责。
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管理制度

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管理制度一、制度背景新生儿早期疾病筛查是通过对新生儿进行特定的检查及相关检测,对新生儿常见遗传代谢性疾病、听力障碍、先天性心脏病、甲低等疾病进行早期发现与诊断的一种有效手段,对保障婴幼儿健康、减轻家庭经济负担、减少社会资源浪费具有重要意义。
二、制度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管理的全过程,确保筛查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筛查准确率和及时率,确保新生儿疾病得以及早诊断、及早治疗,最大限度减少新生儿疾病的发生、发展和影响。
三、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的管理工作,包括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听力筛查等项目。
四、制度内容1.项目确定(1)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法规,明确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的范围和目标。
(2)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前期研究和可行性分析,确定具体可开展的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
2.设备准备(1)根据各项筛查项目的要求,采购必要的设备和仪器。
(2)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人员培训(1)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的培训课程,确保其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
(2)定期组织培训考核,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和改进。
4.标本采集和实验室检测(1)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标准程序采集新生儿筛查标本。
(2)确保标本的及时送达实验室,确保实验室检测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3)监督和审核实验室工作质量,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可靠。
5.数据管理(1)建立新生儿疾病筛查数据管理系统,对每个新生儿的筛查结果进行登记和记录。
(2)对数据进行分析和统计,定期制作筛查工作报告。
(2)对有异常筛查结果的新生儿,及时推送给相关专家进行再次确认和诊断。
7.质量控制(1)建立质量控制制度,定期进行内部和外部质量评估。
(2)及时反馈和处理筛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良事件。
8.宣传推广(1)定期组织新生儿疾病筛查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对筛查项目的认知度和接受度。
(2)积极与相关媒体合作,借助广告和媒体报道,扩大筛查项目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听力筛查科室规章制度

听力筛查科室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听力筛查科室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听力筛查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听力筛查科室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医生、护士、技术人员等。
第三条听力筛查科室是医院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负责对患者进行听力检测和筛查工作。
第四条听力筛查科室工作人员应遵守医院相关规章制度,服从上级领导安排,认真完成听力筛查工作。
第五条听力筛查科室工作人员应保守患者隐私,严禁泄露患者个人信息。
第六条听力筛查科室工作人员应保持职业操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七条听力筛查科室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应遵守医疗卫生制度,做好个人防护,确保患者和自身安全。
第八条听力筛查科室应配备齐全的设备和工具,确保听力筛查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九条听力筛查科室应按照国家和医院的相关规定,定期开展技术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第十条听力筛查科室应定期检查设备和仪器的使用情况,确保设备正常运转,保证工作质量。
第二章工作流程第十一条听力筛查科室接诊患者后,应先进行患者资料登记和初步询问,了解患者基本情况。
第十二条听力筛查科室应根据患者病史和主诉,选择适当的听力检测方法和设备。
第十三条听力筛查科室在进行听力检测前,应向患者做好解释工作,告知检测过程和注意事项。
第十四条听力筛查科室应根据检测结果,对患者进行初步诊断,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处理措施。
第十五条听力筛查科室应及时将检测结果录入电子病历系统,确保患者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六条听力筛查科室应将检测结果及时反馈给患者或患者家属,并提供必要的健康教育。
第三章工作责任第十七条听力筛查科室主任负责听力筛查科室的日常管理和工作安排。
第十八条听力筛查科室医生负责听力检测工作,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九条听力筛查科室护士负责患者接待和资料整理工作,确保接诊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条听力筛查科室技术人员负责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儿童听力工作制度

儿童听力工作制度是为了保障儿童听力健康,提高儿童听力康复水平,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制定的。
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儿童听力筛查制度1. 筛查对象:新生儿、婴幼儿、学龄前儿童和学龄儿童。
2. 筛查时间:新生儿出生后42天内,婴幼儿每隔6个月进行一次,学龄前儿童每隔1年进行一次,学龄儿童根据需要进行定期筛查。
3. 筛查方法:采用耳声发射(OAE)检测、听力行为观察测试、听力主观评估等方法。
4. 筛查机构:各级医疗机构、妇幼保健院、儿童听力康复中心等。
5. 筛查结果处理:对筛查异常的儿童,应及时进行复诊和诊断,对确诊为听力障碍的儿童,应及时给予干预和康复治疗。
二、儿童听力诊断制度1. 诊断机构:各级医疗机构、妇幼保健院、儿童听力康复中心等。
2. 诊断时间:根据筛查结果和儿童临床表现,必要时进行诊断。
3. 诊断方法:采用纯音听阈测试、声导抗测试、耳镜检查等方法。
4. 诊断结果处理:对确诊为听力障碍的儿童,应及时给予干预和康复治疗。
三、儿童听力干预制度1. 干预对象:确诊为听力障碍的儿童。
2. 干预时间:确诊后及时进行干预。
3. 干预方法:根据儿童听力障碍的程度和类型,采用听力辅助设备、康复训练、语言训练等方法。
4. 干预机构:各级医疗机构、妇幼保健院、儿童听力康复中心等。
四、儿童听力康复制度1. 康复对象:听力障碍儿童。
2. 康复时间:干预后持续进行。
3. 康复方法:采用个体化康复计划,包括听力辅助设备、康复训练、语言训练、心理干预等。
4. 康复机构:各级医疗机构、妇幼保健院、儿童听力康复中心等。
五、儿童听力健康管理制度1. 管理对象:所有儿童。
2. 管理内容:听力健康教育、听力筛查、听力诊断、听力干预、听力康复等。
3. 管理方式:通过医疗机构、妇幼保健院、儿童听力康复中心等,对儿童进行听力健康管理。
4. 管理效果评估:定期对儿童听力健康管理情况进行评估,提高管理水平。
六、儿童听力工作培训和宣传制度1. 培训对象:医疗机构、妇幼保健院、儿童听力康复中心等从业人员。
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管理制度

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管理制度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管理制度一、概述新生儿听力筛查是指对在降生后1个月至6个月内降生的婴儿进行听力功能、听力发育的有无异常进行检测、诊断、干预和管理的一种防备性、筛查性医疗服务工作。
新生儿听力筛查的快速、简便、非侵入性、无苦痛的优势,使其得到世界范围内的广泛应用。
而针对新生儿听力筛查的工作管理制度,关系到新生儿听力筛查的质量和效果,同时也是保证婴儿听力障碍早期防备和治疗的紧要措施。
二、工作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在降生后1个月至6个月的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针对省、市、县三级医院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项目。
三、管理体制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由医院儿科医生、听力学专家以及保健科护士等构成的专业工作团队共同负责,由医院院长统一领导,儿科主任负总责,听力学专家负责技术引导,保健科依照工作布置进行筛查工作。
四、筛查流程(一)前期准备1、成立专业的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2、筛查工作人员必需经过培训,领取筛查工具;3、订立新生儿筛查工作计划,包括筛查地点和时间等内容;4、规范化管理,确定筛查标准和操作规程。
(二)筛查过程1、建立新生儿听力筛查档案,记录筛查结果和相应干预措施;2、采纳标准化测试工具检测新生儿的听力状态,包括ABR、OAE测试等;3、若筛查结果异常,则加强干预措施,适时转介到专科进行进一步的检查和治疗。
(三)后期处理1、适时传达筛查结果给家长,告知相关信息;2、建立留观、随访机制,对于显现问题的新生儿适时进行检查和随访;3、建立数据管理系统,记录筛查结果和干预措施,订立月度、季度、年度报表,统计筛查的效果。
五、工作要求(一)筛查标准1、新生儿降生后28天至30天内作筛查,最迟不得超过3个月;2、进行隔音、安静的环境下进行筛查测试;3、测试工具要经过严格的检测和校准,判定其精准性和牢靠性。
(二)筛查技能筛查工作牵涉到多个方面的学问,医院应当订立物资、技术、诊疗等培训计划,提高筛查人员的技能水平,不断推广、普及、改进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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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管理制度
一、基本要求
(一)方法:采用耳声发射法(Otoacoustic Emission.OAE )。
筛查结果阳性的患儿需经诊断性听觉脑干诱发电位及声阻抗进行确诊,并确定听力丧失的程度和部位。
(二)人员要求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必须专人负责。
从事新生儿听力筛查诊断的人员必须具备医师以上职称,操作人员必须具备护师以上职称,须经省级听筛专业资格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二)房屋要求设置1间相对比较安静的专用房间,配备诊查床和
办公桌椅,检查时应保持室内安静。
二、筛查
(一)一般筛查
1、初筛:初筛应在婴儿出生后3天内进行,产科医护人员应在孕妇
入院后,及时告知新生儿听力筛查的意义和方法,要向新生儿监护人进行筛查书面告知、签定《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知情同意书》,出具《新生儿(儿童)听力筛查(复查)报告单》并告知其监护人,同时在《母乳联系卡》上注明筛查结果,并将筛查结果规范登记。
对初筛未通过的新生儿,可在其出院前再做一次筛查。
操作步骤:1、清洁耳道;2、使新生儿处于安静状态,必要时可使用镇静剂;3、两耳分别测试。
2、复筛:对出院时初筛未通过的或有高危因素需定期复查的新生儿,应告知新生儿监护人,于出生后42天到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听力筛查中心进行听力复筛。
(二)重点筛查,听力高危因素筛查
1、在新生儿重症监护室中住院超过24小时;
2、有听力障碍家族史;
3、母亲因患巨细胞病毒、风疹病毒、疱疹病毒、梅毒或弓形体引起
的宫内感染;
4、颅面形态畸形,包括耳廓和耳道畸形等;
5、出生体重低于1500克;
6、患高胆红素血症;
7、母亲在怀孕期使用过耳毒性药物;
8患细菌性脑膜炎;
9、出生后1分钟Apgar评分低于4分;出生后5分钟Apgar评分低于6分的;
10、机械通气时间超过5天;
11、临床上怀疑存在与听力障碍或者感觉神经功能障碍有关的综合
症。
三、信息登记:填写《新生儿听力筛查报告单》,其中医院联存入新生儿住院病历保存,报告联交新生儿监护人保存。
填写《医院新生儿听力筛查情况登记本》作为基础台帐备查。
四、信息反馈、追踪及质控对疑似有听力障碍的儿童及时转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其监护人,督促其在规定时间内到市第二人民医院听力筛查中心进行治疗和康复指导。
对失访者,须注明原因,存档复查。
医务处2013.07.10
(学习的目的是增长知识,提高能力,相信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努力就一定可以获得应有的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