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听力筛查相关规定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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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听力筛查工作制度

儿童听力筛查工作制度

儿童听力筛查工作制度
1.听力筛查工作的目的
(1)儿童早期发现听力障碍,及时做出应对处理,以减少障碍发展
的影响。

(2)认识儿童听力健康检测的重要性,加强儿童早期听力检测,普
及儿童听力知识,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2.听力筛查工作的对象
(1)新生儿:对新生儿健康护理中心准备妥当的儿童(1-3新生儿)进行筛查。

(2)儿童:包括6-14岁儿童,每年至少筛查1次,并及时关注症状
变化,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干预。

3.听力筛查工作的内容
(1)新生儿听力筛查:在新生儿健康护理中心采用听觉损伤评估检测,根据新生儿的听力及新生儿记录进行听觉筛查。

(2)儿童听力筛查:儿童听力筛查采用自评和他评的方式,根据反
馈信息及儿童生长发育状况,进行全面听力评价。

4.听力筛查工作的机构
(1)听力筛查机构:听力筛查机构应有足够的听力技术人员,听力
设备等必要条件,确保检测工作的准确性。

(2)健康护理机构:应有足够的营养知识,音乐知识,早期听力知识,智力知识等,确保筛查后的健康护理有效。

新生儿疾病听力筛查管理规定

新生儿疾病听力筛查管理规定

新生儿疾病听力筛查管理规定一、疾病筛查:1、采血时间应在新生儿出生后72小时(6次哺乳后)进行。

2、采血部位在足后跟内侧或外侧部位,,在刺入周围较大范围稍加压,弃去第一滴血,用滤纸片轻轻接触血滴,让血滴自行吸入滤纸中,血斑直径大于8毫米,最好是10毫米,每个血斑不能重渗,每张标本3个血斑。

3、标本的保存及寄送:血片在室温下自然晾干,避免日照、加热或污染,晾干后装袋密封,放置冰箱保存。

寄送时要仔细核对血片的数量和姓名,并做好登记。

4、特殊新生儿:比如因各种原因提前出院或转院,或出生后72小时未采血者,由出生医院跟踪采血,最迟不宜超过出生后30天。

二:听力筛查:1、出生第二天做听力筛查,初筛不通过者,30天后复查,如果复查未通过,开市级转诊单,并做好转诊记录。

2、转院和转科的新生儿要跟踪筛查,最迟不宜超过30天。

疫苗管理规定:2011年421医院疫苗管理总结我院严格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及《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开展管理工作,较好的完成了2011年的工作,全年分娩的活产儿,应种数实种数为,乙肝疫苗接种率为100%。

现将全年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一、强化疫苗管理制度,强化技术培训疫苗的储藏和运输也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疫苗按照品种、批号、分类放,并按照失效期短,对于过期和失效的疫苗应用报表进行登记。

疫苗实现专人管理,有完整规范的登记本,所有的疫苗账目、出入库清晰按照流程合理。

科室新来的同事都要进行了疫苗管理的初步培训。

二:加强冷链管理,保证疫苗的效价冷链设备配置足够,能正确使用,保养冷链设备,有完整的记录。

对疫苗冷链进行定期维护保养,保证疫苗冷链进行定期维护保养,保证疫苗运输途中,避免高温,从而很好的保证疫苗的效价。

三:扎实的开展预防接种工作按照批号短效期先用长效期后用,一次性注射器按照要求规范使用,出入库账目登记清楚。

十月份开始使用了免费的乙肝免疫球蛋白和配套的乙肝疫苗,严格按照管理制度进行,疫苗使用要足量、适量的原则,不能缺也不能浪费.2011年疫苗接种后无异常反应发生率为0,转科的新生儿我们也会及时接种。

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范标准

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范标准

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范新生儿听力筛查是早期发现新生儿听力障碍,开展早期诊断和早期干预的有效措施,是减少听力障碍对语言发育和其他神经精神发育的影响,促进儿童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

一、基本要求(一)机构设置。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规划的实际情况,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和诊断治疗工作,指定新生儿听力筛查中心或具有能力的医疗机构承担听力障碍诊治工作。

1.筛查机构应当设在有产科或儿科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中,配有专职人员及相应设备和设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考核后指定。

2.诊治机构应当设在具有较强耳鼻咽喉科学和听力学技术水平的医疗机构中,至少配备1名新生儿听力障碍诊治高级技术职称医师和2名听力检测人员,并配置相应的设备和设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考核后指定。

(二)人员要求。

1.筛查人员。

(1)具有与医学相关的中专以上学历。

(2)接受过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新生儿听力筛查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并取得技术合格证书。

2.诊治人员。

(1)从事听力障碍诊治的人员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具有中级以上耳鼻咽喉科临床专业技术职称。

(2)从事听力检测的人员应当具有与医学相关的中专以上学历,通过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相关技术和技能培训并取得技术合格证书。

3.文案人员。

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术且有档案管理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房屋与设备要求。

1.房屋。

筛查机构:设置1间通风良好、环境噪声≤45 dB(A)的专用房间,并配备诊察床。

诊治机构:至少设置2间隔声室(含屏蔽室1间),符合国家标准(GB/T16403、GB/T16296),设置诊室和综合用房各1间。

2.设备。

(1)筛查机构(2)诊治机构二、机构职责(一)筛查机构。

1.严格按照卫生部《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相关条款执行。

2.建立各种筛查规章制度,遵守技术操作常规。

3.做好筛查前的宣传教育,遵循知情同意原则,尊重监护人个人意愿选择。

新生儿听力筛查操作流程及评分标准

新生儿听力筛查操作流程及评分标准

新生儿听力筛查操作流程及评分标准如下:
1.筛查时间。

新生儿在出生48小时至出院前要进行听力初筛,如
果听力初筛不通过,则需要在出生后42天内进行听力复筛。

若听力复筛仍没有通过,则需要在3个月内转诊到听力障碍诊治机构进行相应的医学和听力学评估。

2.筛查对象。

新生儿听力筛查对象包括孕母宫内感染,如巨细胞
病毒、疱疹、毒浆体原虫病等;出生时有缺氧窒息史,Apgar 0-4分/1min或0-6分/5min;机械通气5天以上等。

3.筛查技术。

目前我国使用的听力筛查仪器,主要有耳声发射
(otoacoustic emissions,OAE)和自动听性脑干反应(automated auditory brainstem response,AABR)。

4.评分标准。

筛查的结果都以"通过"或"未通过"表示。

一般而言,
OAE和AABR的敏感度及特异度均可以达到95%以上,而OAE 略低于AABR。

新生儿听力筛查流程及注意事项

新生儿听力筛查流程及注意事项
在进行听力筛查时,家长需要配 合医生操作,按照医生的指示进 行。
保持新生儿安静 避免耳朵潮湿 告知医生病史 配合医生操作
在进行听力筛查前,需要保证新 生儿处于安静状态,因为哭闹或 运动可能会影响测试结果。
家长需要告知医生新生儿的出生 史、家族史以及是否有其他健康 问题,以便医生更好地评估新生 儿的听力风险。
准备相关文件和设备
医生需要准备新生儿的医疗记录、听力筛查申请表和听力筛查设备 。
告知家长筛查重要性
医生需要向家长解释听力筛查的目的和重要性,并获得家长的知情 同意。
筛查过程
01
02
03
进行初次筛查
医生使用自动化听性脑干 反应(AABR)等听力测 试方法,对新生儿的听力 进行初步评估。
进行二次筛查
如果初次筛查未通过,需 要进行二次筛查,通常在 出生后30天左右进行。
异常结果的处理
确诊听力损失
如果新生儿确诊为永久性听力损 失,需要及时进行干预和治疗, 如佩戴助听器或进行人工耳蜗植 入等。
定期随访
对于存在听力损失的新生儿,需 要定期进行随访和观察,评估听 力损失程度的变化和影响,及时 调整干预措施。
定期复查与跟踪
复查时间
正常新生儿需要在出生后3-5天进行第一次听力筛查,未通过 者需要在42天内进行第二次筛查。如果第二次筛查仍未通过 ,需要在3个月内进行听力学评估和诊断性检查。
案例二:异常新生儿听力筛查实践
总结词
对于异常新生儿,听力筛查是发现听力损失 的重要手段,有助于早期干预和康复。
详细描述
对于出生时具有高危因素或疑似听力损失的 新生儿,应在出生后4-6周进行听力筛查。 对于初筛未通过的新生儿,应在4周后进行 复筛,复筛仍未通过者应在3月龄接受诊断 性评估。确诊为听力损失的婴幼儿应在6月 龄内进行干预和康复,以促进语言和认知能

新生儿听力筛查质控流程

新生儿听力筛查质控流程

新生儿听力筛查质控流程新生儿听力筛查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通过筛查可以及早发现新生儿的听力问题,为早期干预提供依据。

为了保证筛查工作的准确性和规范性,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质控流程。

下面是一个包括五个步骤的新生儿听力筛查质控流程。

第一步:目标设定和培训在开始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之前,首先需要设定明确的目标。

明确筛查的目的、对象、时间、地点等基本信息。

同时,需要对筛查人员进行专业的培训,包括筛查方法、设备使用、结果判断和记录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第二步:设备校准和维护听力筛查设备是进行筛查的重要工具,所以需要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以确保设备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校准包括对设备的声压级和频率进行测量和调整,维护包括清洁设备、更换电池和维修等工作。

第三步:筛查流程实施筛查工作一般在新生儿出生后的24-72小时内进行,以尽早发现潜在的听力问题。

筛查通常在安静的环境中进行,包括在医院的产房、儿科门诊或听力筛查室等地点。

筛查人员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操作,包括向家长解释筛查目的、方法和预期结果,检查耳道是否通畅,操作筛查设备进行听力测量,根据测量结果进行判断和记录等。

第四步:结果判断和记录听力筛查的结果通常分为通过、未通过和需复查三种情况。

筛查人员需要对每个测量结果进行准确的判断,并及时记录在筛查表中。

对于通过的婴儿,可以告知家长筛查结果和建议,对于未通过的婴儿,需要安排复查或推荐到相关专科进一步检查。

第五步:质量监控和总结为了保证筛查工作的质量,需要进行质量监控和总结。

定期对筛查结果进行回顾和评估,并与其他医院或机构进行对比,以发现问题和改进工作。

同时,也需要及时总结经验,制定标准操作规范和改进措施,提高筛查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总之,新生儿听力筛查是一项细致而复杂的工作,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质控流程来保证筛查工作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以上所述的五个步骤包括目标设定和培训、设备校准和维护、筛查流程实施、结果判断和记录以及质量监控和总结,是一个较为完整的质控流程。

新生儿听力筛查管理制度(本院)

新生儿听力筛查管理制度(本院)

新生儿听力筛查管理制度一.按照《市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管理规定》,对在本院出生和接诊的所有新生儿实施听力筛查。

二.对象:在本院出生和接诊的所有新生儿,均列为检测对象。

具有高危因素之一的新生儿,为重点筛查对象。

听力高危因素包括:1.母亲在怀孕期间使用过耳毒性药物;2.母亲患巨细胞病毒、风疹病毒、疱疹病毒、梅毒或弓形体等引起的宫内感染;3.出生体重低于1500克;4.出生后1分钟Apgar评分4分;出生后5分钟Apgar评分6分;5.新生儿重症监护室中住院超过24小时;6.机械通气时间超过5天;7.患高胆红素血症;8.患细菌性脑膜炎;9.颅面形态畸形,包括耳廓和耳道畸形等;10.有听力障碍家庭史;11.临床上怀疑存在与听力障碍有关的综合症,如常见的Usher综合症等。

三.筛查方法及适用范围:1.耳声发射法(OAE):适用于无听力高危因素的所有新生儿。

2.耳声发射法+快速脑干听觉诱发电位法(OAE+AABR):适用于有听力高危因素的新生儿。

四.筛查时间:1.初筛:新生儿出生后2-5天至出院前进行初筛;2.复筛:初筛未通过者于出生后42天内进行复筛;3.转诊:复筛仍未通过者转诊到本院耳鼻喉科门诊或广州市儿童医院听力保健中心进一步检测。

五.管理要求:1.检查前履行告知义务:由新生儿父亲或母亲知情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2.按照规定时间,由专人对检测对象实施检查。

3.测听室环境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上,通风良好,配备诊床和办公桌椅,环境噪音低于45分贝A声级设专用房间(dBA)。

4.信息登记与录入:1)填写《新生儿听力筛查情况登记本》及《广州市新生儿听力筛查报告单》,其中:一联存入新生儿住院病历保存,报告联交新生儿监护人保存。

2)信息录入:由产科专人将筛查结果录入《围产保健-产时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软件》的“新生儿疾病筛查信息模块”,按规定要求及时传送到广州市妇幼保健处。

每季完成专项报表。

5.信息反馈和追踪:1)对筛查未通过者,通知其监护人于婴儿出生后42天回院复筛;2)对复筛仍未通过的婴儿转诊到本院耳鼻喉科门诊或广州市儿童医院听力保健中心进一步检测。

新生儿听力筛查流程

新生儿听力筛查流程

新生儿听力筛查流程
新生儿听力筛查的流程如下:
1.清洁耳道:用生理盐水轻轻清洁新生儿的外耳道,清除羊水或耵聍。

2.早期筛查:采用耳声发射(OAE)方法,对新生儿进行听力早期筛查。

筛查时,将探头或耳罩放在新生儿的耳朵上进行测试。

测试结果会显示是否通过。

3.复查:对于早期筛查未通过或存疑的情况,需要进行复查。

复查通常采用脑干诱发电位(ABR)方法,进一步检查新生儿的听力情况。

在听力筛查过程中,所有的技术都是无创性的,对新生儿不会造成伤害。

如果早期筛查未通过,家长无需过分着急,因为可能是新生儿耳朵内存在胎脂或羊水等,影响了筛查结果。

如果复查显示新生儿确实存在听力障碍,建议及时前往专业耳鼻喉医院进行对症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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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筛查对象
温宿县人民医院对本单位出生的所有活产新生儿,在家长知情同意的情况下,进行新生儿听力筛查,尤其是有以下高危因素的新生儿:
1、在新生儿重症监护室中住院超过24小时;
2、儿童期永久性听力障碍家庭史;
3、巨细胞病毒、风疹病毒、疱疹病毒等病毒、梅毒螺旋体或弓形体等引起的宫内感染;
4、病毒性或细菌性脑膜炎;
5、颅面形态畸形,包括耳廓和耳道畸形等;
6、出生体重低于1500克;
7、高胆红素血症具备临床换血治疗指征;
8、母亲孕期曾使用过耳毒性药物或袢利尿剂、或滥用药物和酒精;
9、新生儿窒息(Apgar评分1分钟0~4分或5分钟0~6分);
10、早产儿呼吸窘迫综合征;
11、体外膜氧;
12、机械通气时间48小时;
13、临床上存在或怀疑有与听力障碍有关的综合症或遗传病。

注: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NICU)婴儿出院前进行自动
听性脑干反应(AABR)筛查,未通过者直接转诊至听力障碍诊治机构。

二、筛查方法
筛查方法采用耳声发射法(OAE)。

三、筛查程序
(一)各级医疗机构妇产科在孕产妇入院后,产科工作人员(在儿科住院患儿由儿科医生)应告知新生儿听力筛查的意义和做法,签订《家长知情同意书》并告知新生儿出生48小时至出院前进行筛查。

(二)新生儿出生后48小时至出院前,筛查人员对其进行听力初筛,填写《新生儿听力筛查登记表》,并向家长出具《新生儿听力筛查报告单》。

(三)对初筛阳性者、有高危因素虽通过筛查须按时复查者或因特殊原因未接受初筛者,筛查人员或产科工作人员应告知家长在出生后42天内接受双耳复筛。

(四)对复筛阳性者,由负责筛查人员填写《新生儿听力筛查未通过转诊通知单》,交给新生儿监护人,通知新生儿的监护人将其转到听力诊断机构进行诊断。

四、组织管理与职责分工
(一)公共卫生科负责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管理和协调。

(二)妇产一科、妇产二科、儿科负责新生儿听力筛查
的宣传、知情告知和开具申请单工作,宣讲新生儿听力筛查的意义、相关知识和详细做法,执行新生儿听力筛查的知情选择制度。

(三)五官科负责本院分娩的新生儿进行听力筛查,宣讲新生儿听力筛查的意义,执行新生儿听力筛查的知情选择制度,对漏筛及未通过者做好复筛工作,对复筛未通过者做好转诊工作,并做好追访及结果记录。

(四)公共卫生科妇幼保健室负责新生儿听力筛查信息汇总及项目补助经费报销回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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