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恒基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沈阳和泰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沈阳和泰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物价局•【公布日期】2000.08.14•【字号】沈价发[2000]216号•【施行日期】2000.08.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沈阳市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沈阳和泰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沈价发[2000]216号2000年8月14日)沈阳和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你单位《关于重新沈阳和泰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
沈阳和泰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试行期已满。
我们对一年的物业管理收支账目情况进行了审核,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费用支出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沈阳和泰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一、住宅部分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00元。
二、商业用房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4.00元。
三、电梯运行服务收费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为0.30元。
四、油炉采暖收费标准,每个采暖期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6.00元。
五、你单位管理的沈阳和泰长青园住宅小区油炉采暖收费标准,每个采暖期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6.00元。
六、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二十四小时保安、公共卫生清洁及垃圾清运、环境美化、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公共水电费和电梯运行等服务。
七、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按照《沈阳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的要求,实行明码标价。
并半年向产权人和业主公布物业管理收支账目,接受监督查询。
八、按规定到市物价局更换《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九、此批复规定的收费标准,每年审核一次。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人和馨园等三个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人和馨园等三个住宅小区物业
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沈阳市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2.06.28
•【字号】沈价发[2002]108号
•【施行日期】2002.06.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
正文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人和馨园等三个住宅小区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沈价发[2002]108号2002年6月28日)
有关物业管理单位:
根据《沈阳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考核评定试行办法》(沈价发[1999]202号),对沈阳人和馨园等三个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标准进行了审核测评,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沈阳麦恩物业有限公司管理的人和馨园住宅小区和沈阳市盛天望花房产物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如意家园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按二级标准执行。
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设面积0.80元。
二、同意沈阳辰宇房产经营有限公司管理的辰宇新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按四级标准执行。
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50元。
三、物业管理内容主要包括:二十四小时保安巡逻、公共卫生清洁及垃圾清运、绿化日常养护、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化烘池清掏清运、公共水电费等服务。
四、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按照《沈阳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的要求,实行明码标价。
并每半年向产权人和业主公布物业管理收支情况,接受监督查询。
五、请按规定到市物价局办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此批复规定的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每年审核一次。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中海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沈价发[2003]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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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中海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正文:
----------------------------------------------------------------------------------------------------------------------------------------------------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中海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沈价发[2003]117号2003年7月4日)
沈阳中海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物业管理收缴标准的请示报告》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经审核成本,你公司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按以下标准执行:按占地面积收费,仓储区、餐饮区、办公区每月每平方米0.30元,加工区、运输区每月每平方米0.40元,交易区每月每平方米0.45元,试行期自2003年7月起,试行一年,届时重新核定。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二十四小时保安巡逻、公共卫生清洁及垃圾清运、公共设施设备维护和公共水电费等服务。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并接受监督查询。
你公司实施此收费标准之前,须到沈阳市物价局办理经营服务单位《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结束——。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通达商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通达商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
准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沈阳市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1.02.27
•【字号】沈价发[2001]35号
•【施行日期】2001.02.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
正文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通达商厦物业
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沈价发[2001]35号2001年2月27日)
沈阳沈通达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物业管理分公司:
你单位《关于沈阳通达商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
为保证商厦的正常运营,给产权人和业主创造良好的办公经营环境,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内容、设施功能和费用支出情况,经研究,现将沈阳通达商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为3.00元。
二、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二十四小时保安、公共卫生保洁及垃圾清运、环境美化、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化粪池清掏清运、电梯运行等服务。
三、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按照《沈阳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的要求,实行明码标价。
并每半年向产权人和业主公布物业管理收支情况,接受监督查询。
四、请到市物价局办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此批复规定的收费标准,每月审核一次。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御龙苑等三个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御龙苑等三个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物价局•【公布日期】2000.10.16•【字号】沈价发[2000]291号•【施行日期】2000.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御龙苑等三个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沈价发[2000]291号2000年10月16日)有关物业管理单位:为贯彻落实《沈阳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考核评定试行办法》,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收费行为,根据沈价发[1999]202号文件规定,对沈阳御龙苑等三个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标准进行了审核测评,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沈阳御龙苑等三个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按二级收费标准执行。
三个住宅小区是:1、沈阳未来置业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沈阳御龙苑住宅小区;2、沈阳未来置业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沈阳雅典娜高层住宅楼;3、沈阳广宜威信物业有限公司管理的沈阳杏林花园住宅小区;4、上述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为0.80元。
二、沈阳未来置业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沈阳雅典娜高层住宅楼电梯运行服务收费标准,每人每月12.00元(学龄前儿童免收)。
对临时居住人员,可比照本收费标准收取。
三、沈阳广宜威信物业有限公司管理的沈阳杏林花园住宅小区油炉采暖收费标准,每个采暖期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6.00元。
机动车车位收费标准,每月每个车位100.00元。
四、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二十四小时保安、公共卫生清洁及垃圾清运、绿化日常养护、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化粪池清掏清运、公共水电费等服务。
五、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按照《沈阳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的要求,实行明码标价,并每半年向产权人和业主公布物业管理收支情况,接受监督查询。
六、按规定到市物价局办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通达商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通达商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
复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字号】沈价发[2001]35号
【发布部门】沈阳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1.02.27
【实施日期】2001.02.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通达商厦物业
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沈价发[2001]35号2001年2月27日)
沈阳沈通达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物业管理分公司:
你单位《关于沈阳通达商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
为保证商厦的正常运营,给产权人和业主创造良好的办公经营环境,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内容、设施功能和费用支出情况,经研究,现将沈阳通达商厦物业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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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物价局关于废止部分局发文件(第二批)的通知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废止部分局发文件(第二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物价局•【公布日期】2006.11.20•【字号】沈价发[2006]198号•【施行日期】2006.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沈阳市物价局关于废止部分局发文件(第二批)的通知(沈价发〔2006〕198号)各区、县(市)物价局,各有关单位:根据《辽宁省定价目录》(辽价发[2003]137号)和《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00]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废止一批局发文件,具体通知如下:一、废止的文件名称及文号:1.关于规范沈阳产权交易中心收费和下调产权转让手续费标准的通知(沈价发[1998]40号)2.关于规范税务代理服务机构收费和下调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沈价发[2000]322号)3.关于印发《沈阳市计量器具修理收费标准》的通知(沈技监字[1989]58号)4.关于对我市职业介绍机构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沈价发[1996] 92号)5.关于规范人才交流中介机构服务价格的通知(沈价发[1998] 180号)6.关于沈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费标准的批复(沈价发[2003]183号)7.关于规范沈阳市工商事务咨询中心服务价格的通知(沈价发[1998]86号)二、上述收费文件废止后,有关单位需继续收费的,按《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关收费管理的通知》(财规[2000]47号)、《辽宁省定价目录》(辽价发[2003]137号)、《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00]9号)等国家和省有关收费文件规定执行。
三、上述收费文件废止后,文件中涉及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和收费原则不再执行。
此通知从发文之日起生效。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沈阳市物价局、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通知

沈阳市物价局、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物价局,沈阳市房产管理局•【公布日期】1998.04.02•【字号】沈价发[1998]66号•【施行日期】1998.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沈阳市物价局、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通知(沈价发[1998]66号)各区县(市)物价局、房产局,各物业管理单位:为了规范我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物业管理单位及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要权益,改善居民生活质量和居住环境,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计价费[1996]266号)和辽宁省物价局、建设厅《辽宁省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辽价发[1997]25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批准,特制定《沈阳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照《沈阳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规定,各区、县(市)物价局同房产局,抓紧核定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并换发《经营性收费许可证》(收费许可证按收费管理权限颁发)。
二、市各级物价检查部门对我市住宅小区、单位住宅、高级住宅、公寓、别墅、写字楼、综合楼、商厦(商业中心)、酒店等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以规范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
三、区、县(市)物价局每月将本辖区核定的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情况,报到市物价局收费管理二处。
附:《沈阳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沈阳市物价局沈阳市房产管理局一九九八年四月二日沈阳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物业管理单位及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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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恒基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
复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与服务收费管理
【发文字号】沈价发[2006]79号
【发布部门】沈阳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6.06.06
【实施日期】2006.06.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恒基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沈价发[2006]79号)
沈阳恒基物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沈阳恒基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
根据双方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以及办公楼的设施功能、服务内容和费用支出等情况,现将沈阳恒基大厦物业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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