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水县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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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3.17•【字号】庆政办发〔2021〕25号•【施行日期】2022.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庆政办发[2021]2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庆阳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已经四届市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3月11日庆阳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管理要求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00号)、《甘肃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52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国家新一轮机构改革、国有资产管理政策调整和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及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和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

包括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调拨的资产、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其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一)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二)推动国有资产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三)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内容包括: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益、评估、清查、登记、产权界定、纠纷调处、资产统计报告和监督检查等。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市级部门实施零基预算管理落实方案》的通知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市级部门实施零基预算管理落实方案》的通知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市级部门实施零基预算管理落实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3.10•【字号】庆政办发〔2021〕20号•【施行日期】2021.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市级部门实施零基预算管理落实方案》的通知庆政办发〔2021〕2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驻庆有关单位:《庆阳市市级部门实施零基预算管理落实方案》已经四届市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3月4日庆阳市市级部门实施零基预算管理落实方案零基预算是指年度预算编制不受以往预算安排情况的影响,所有的预算支出均以零为基点,一切从实际需要与可能出发,逐项审议预算年度内各项支出内容的必要性、合理性及其开支标准,打破基数概念和支出固化格局,结合财力状况、轻重缓急、实际需求、绩效情况等,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编制预算的一种方式。

为在市级部门实施零基预算管理,持续提高财政理财水平,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参照《甘肃省省级部门实施零基预算管理工作方案》,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坚决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通过实施零基预算管理,引导部门立足全局,系统谋划年度目标任务、科学申报编制预算,促进预算管理提质增效,切实增强财政资金和政策的指向性,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统筹能力和资源配置效率,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更好地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财力保障。

二、基本支出预算编制基本支出预算是指部门(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正常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必需的基本开支而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2.02•【字号】庆政办发〔2021〕9号•【施行日期】2021.0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庆政办发〔2021〕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驻庆有关单位:《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月29日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营造优质营商环境,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甘肃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年重点改革任务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主要任务(一)完善“不来即享”机制,推动惠企政策落地。

1.依托全省涉企优惠政策精准推送和“不来即享”平台,进一步完善“不来即享”动态调整、监测、通报等常态化工作机制,“点对点”“一对一”为企业提供政策、金融、便企等精准服务,帮助企业纾困解难。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时限要求:持续推进)2.依托税收优惠“不来即享”机制,推动落实减税降费措施。

(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时限要求:持续推进)3.进一步梳理可实现“不来即享”的涉企优惠政策清单,尽快实施,推动“不来即享”逐步向多领域、多层级拓展延伸。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时限要求:6月底前)4.加强对涉企优惠政策“不来即享”的监管,防范和堵塞风险漏洞,对违法企业联合惩戒,依法坚决打击。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原县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原县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原县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0.12•【字号】庆政办发〔2015〕162号•【施行日期】2015.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原县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庆政办发〔2015〕162号镇原县人民政府:《镇原县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0月12日镇原县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实施办法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为稳定乡镇工作人员队伍,鼓励人员向基层流动,调动广大干部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提高乡镇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甘人社通〔2015〕20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范围,限于乡镇(不含社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正式工作人员和县直机关事业单位派驻乡镇的直属机构在编、在岗正式工作人员(以下简称乡镇工作人员)。

二、补贴标准根据各乡镇距县城距离及艰苦条件程度,将乡镇划分为四类(具体见附件1),并按照乡镇工作人员在乡镇实际工作年限确定补贴标准。

一类乡镇工作人员在乡镇工作10年以下、满10年不满20年、满20年以上乡镇工作补贴分别为每人每月200元、300元、400元;二类乡镇工作人员在乡镇工作10年以下、满10年不满20年、满20年以上乡镇工作补贴分别为每人每月250元、350元、450元;三类乡镇工作人员在乡镇工作10年以下、满10年不满20年、满20年以上乡镇工作补贴分别为每人每月300元、400元、500元;四类乡镇工作人员在乡镇工作10年以下、满10年不满20年、满20年以上乡镇工作补贴分别为每人每月400元、500元、600元(具体标准见附件2)。

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庆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

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庆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

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庆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庆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4.06•【字号】庆政发〔2021〕17号•【施行日期】2021.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庆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庆政发〔2021〕1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驻庆各单位:《庆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已经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庆阳市人民政府2021年3月24日《庆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根据《中共庆阳市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编制,主要阐明了“十四五”期间全市发展思路、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举措,是未来五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全市人民共建美好家园的行动纲领,是引导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和政府履行职能的重要依据。

第一章建成全面小康变局全局中锚定历史新方位面向未来发展,要充分总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尤其是“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成就,梳理需要坚持的宝贵经验,剖析自身发展还存在的短板不足,深刻认识在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和构建新发展格局中面临的重大机遇、外部挑战,把握发展规律,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保持战略定力,以更高起点、更宽阔的视野、更昂扬奋发的精神面貌开启全市现代化建设新征程。

第一节“十三五”发展成就“十三五”时期,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形势,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五个走在前列”和“多扛指标、多扛任务、多扛责任”要求,在应对各种复杂困难局面中捕捉机遇、创造机遇,勇于攻坚克难、积极主动作为,统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全市综合实力稳步提升,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1.17•【字号】庆政办发〔2022〕4号•【施行日期】2022.0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驻庆有关单位:《庆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已经五届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月17日附件庆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完善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高统筹层次,增强保障能力,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高质量的医疗保障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的通知》《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甘肃省医疗保障局、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以人为本,兼顾效率公平,全面推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下同)市级统筹,建立制度公平、程序规范、流程合理、运行高效、监管到位的医保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推动全民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以收定支、收支平衡。

将收支平衡作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基础,健全符合我市实际的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待遇保障制度,做到“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

实行市级统筹,统一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缴费费率、待遇政策。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3.09•【字号】庆政办发〔2022〕32号•【施行日期】2022.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驻庆有关单位:《庆阳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3月9日庆阳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年—2035年)》和《庆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明确“十四五”期间庆阳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任务,确保实现2025年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目标,全面推进我市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前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科技创新、科学普及是实现创新发展的两翼,要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

没有全民科学素质普遍提高,就难以建立起宏大的高素质创新大军,难以实现科技成果快速转化。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和科学普及的重要论述是新发展阶段科普和科学素质建设高质量发展的根本遵循。

科学素质是国民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民具备科学素质是指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科学思想,掌握基本科学方法,了解必要科技知识,并具有应用其分析判断事物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科学素质建设是一项基础性社会工程,对于公民追求美好生活,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十三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我市各县(区)、各部门围绕全市发展大局,把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坚持政府主导,注重示范引领,加强督促检查,以公众需求为导向,细化各项任务,量化监测评估,强化保障条件,突出重点,联合协作,厚植公民科学素质基础,培育创新发展动能,青少年、农民、城镇劳动者、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社区居民等重点人群科学素质行动目标明确,措施有力,带动了全民科学素质水平整体提高。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马莲河水利枢纽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专题专项工作任务的通知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马莲河水利枢纽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专题专项工作任务的通知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马莲河水利枢纽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专题专项工作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1.17•【字号】庆政办发〔2015〕190号•【施行日期】2015.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马莲河水利枢纽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专题专项工作任务的通知庆政办发〔2015〕190号西峰区、庆城县、合水县、宁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马莲河水利枢纽工程是市委、市政府多年谋划建设的德政工程、民生工程,对治理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破解我市水资源“瓶颈”制约具有重大意义。

目前项目已列入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全国大型水库总体安排意见(2013—2015)》,是国务院确定重点支持的172项重大水利工程之一。

根据国家发改农经〔2015〕(1860)号文件精神,目前项目已经进入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阶段,各个专题专项工作同时启动。

现将马莲河水利枢纽工程项目专题专项任务予以分解,希望各有关县(区)、市直有关部门明确任务,靠实责任,强力推进,确保项目前期工作有序推进,力争“十三五”期间开工建设。

一、总体目标马莲河水利枢纽工程项目主要工作任务是:2016年年底前完成库区淹没范围内的实物调查,制定移民安置方案,编制移民大纲和移民规划;开展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的地质勘查和测量工作,完成可研报告的编制;编制马莲河水利枢纽工程地质灾害评估、用地说明及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完成土地预审和报批工作;明确水库淹没区矿产压覆范围,完成矿产压覆审批手续;开展库区文物调查,编制文物保护专项报告;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防洪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报告、地震影响评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价等有关专题专项报告的编制工作。

二、任务分解1. 11月底前编制完成《马莲河水利枢纽工程开发任务与规模》专题报告,争取年底前通过水规总院技术审查;开展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的地质勘查和测量工作,争取在2016年上半年完成可研报告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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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水县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庆政办发[2015]164号
【发布部门】庆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10.12
【实施日期】2015.10.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水县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实施办
法的通知
(庆政办发〔2015〕164号)
合水县人民政府:
《合水县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12日
合水县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稳定基层干部职工队伍,促进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吸引和留住人才,激励广大干部职工扎根基层、服务群众,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甘人社通〔2015〕20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
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范围,限于乡镇(不含永宁路社区、文化路社区和乐蟠路社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正式工作人员和县直部门派驻乡镇的直属机构在编正式工作人员(以下简称乡镇工作人员)。

二、执行标准
根据各乡镇工作条件、距县城远近及艰苦程度,将我县乡镇划分为三类(具体见附表1),并考虑乡镇工作人员在乡镇实际工作时间确定补贴标准。

一类乡镇工作人员在乡镇工作10年以下、满10年不满20年、满20年以上乡镇工作补贴分别为每人每月150元、250元、350元;二类乡镇工作人员在乡镇工作10年以下、满10年不满20年、满20年以上乡镇工作补贴分别为每人每月200元、300元、400元;三类乡镇工作人员在乡镇工作10年以下、满10年不满20年、满20年以上乡镇工作补贴分别为每人每月250元、350元、450元(具体标准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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