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长期挂账的其他应收款,看老会计是怎么处理的?
其他应收款科目的税务稽查要点

其他应收款科目的税务稽查要点
对挂账时间的关注。
股东和本企业相关个人因借款而形成的长期挂账,如果长时间不还,可能会引起税局对相关人员通过借款的方式变相分红且未承担缴纳个税的责任的质疑和判定。
应谨防国家税务总局:企业借款给本企业相关联个人, 在规定的时间内(年度终了后或超过一年) 未归还,也未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 应当依法分别按照对应的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各相关实体和个人应自行关注借款12月31日会计截止日前不还和(或)借款时间超过12个月不还衍生的税务风险。
对关联方之间借款事项的关注。
如果是关联方之间的借款,又没有收取利息,有可能会触及应收利息的增值税和年度所得税的问题,可能会引发被税务认定少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的税务风险。
对挂账科目属性的关注。
部分企业的财务人员因业务水平所限,当不知道相关业务应该往什么科目里放的时候,可能会选择放在其他应收款科目里,将其他应收款当成了万能科目了,带来了一些核算不规范、票据不合规、税收漏申报等问题。
实务建议
建议各相关实体和个人自行对其他应收款的科目内容进行复核分析,对不合规,不合法的交易内容自行实施合规化、合法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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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其他应收款核销程序及其会计处理

其他应收款核销程序及其会计处理扈建华近几年,事业单位所设置的“其他应收款”科目从“暂付款”科目逐渐沿革而来。
2013年发布并于2014年1月实施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将原设置的“暂付款”科目,分设为“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三个科目分别对出租资产、出售物资等应当收取的款项进行核算,并细化会计处理。
2017年实施的《政府会计制度》出台后,进一步在此基础上计提坏账准备,使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
为便于搞好其他应收款核算,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笔者在此对其他应收款核销程序及其会计处理谈一点粗浅之见。
一、其他应收款的核算“其他应收款”科目是事业单位用来核算除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票据等各种债权以外其他应收未收款的会计科目。
常见的其他应收款像.如职工预借差旅费、备用金、已偿还银行未报销的本单位公务卡欠款及各种垫付款项等,另外,事业单位的应收上级补助和附属单位上缴款项,支付的订金或押金等也属于其他应收款。
目前,各行政事业单位一般不再使用现金预借差旅费,改按单位公务卡办理差旅费结算事宜。
公务卡办理结算有两种方式:一是,报销时直接归还公务卡;二是先归还公务卡,再报销。
其中,第一种方式不需要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
这里,说一下先归还公务卡再报销的会计处理。
第一步,归还公务卡使用金额。
有关人员出差归来,对外办理公务支出,先行使用公务卡付款。
归来时,财务部门人员先偿还尚未报销的本单位公务卡欠款:财务会计分录:借:其他应收款———XX;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或银行存款)第二步,持卡人报销。
出差人员持卡报销时,按照报销金额多退少补:财务会计分录:借:业务活动费用;贷:其他应收款———XX 预算会计分录:借:事业支出;贷:资金结存【例1】2019年6月1日,某职业学校职工张铭持公务卡出差支付培训费5000元。
会计处理如下:借:其他应收款———张铭5000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50002019年6月10日,职工张铭持公务卡出差归来,报销差旅费9800元。
公司清算其他应收款怎么处理

公司清算其他应收款怎么处理当前社会中许多公司因为⾃⾝经营不善⽽导致破产,这是需要进⾏破产清算的,同时也是利益相关者的合理保护。
那么,公司清算其他应收款怎么处理?下⾯由店铺⼩编为⼤家进⾏相应的解答,以供⼤家参考学习,希望以下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公司清算其他应收款怎么处理公司注销其他应收款处理⽅法如下:公司注销清算,于清算完毕、注销登记后,贷记所有资产科⽬的余额,同时借记所有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科⽬的余额,公司的所有科⽬余额均为零,从⽽予以销账。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条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属于债务⼈破产清算的,应有⼈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三)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执⾏的法律⽂书;(四)属于债务⼈停⽌营业的,应有⼯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五)属于债务⼈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个⼈的死亡、失踪证明;(六)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七)属于⾃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法收回的,应有债务⼈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所以企业需按⽂件准备资料,进⾏专项申报后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什么条件下公司要进⾏清算公司解散后,要成⽴清算组进⾏清算,清偿公司的债务,如果财产不⾜以清偿所有债务的,公司要进⾏破产清算。
《中华⼈民共和国公司法》第⼀百⼋⼗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民法院依照本法第⼀百⼋⼗⼆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百⼋⼗三条公司因本法第⼀百⼋⼗条第(⼀)项、第(⼆)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起⼗五⽇内成⽴清算组,开始清算。
其他应收款的账务处理

其他应收款的账务处理
其他应收款是资产类科目。
为了反映和监督其他应收账款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企业应当设置"其他应收款"科目进行核算。
借方登记其他应收款的增加,贷方登记其他应收款的收回。
期末余额一般在借方,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项。
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除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代位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长期应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
其他应收款主要内容包括应收的各种赔款或罚款、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备用金、存出保证金、预付账款转入、其他各种应收或暂付款项。
其他应收款的会计分录如下:
1、当企业支付其他应收款时:
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2、当企业收到相关赔偿款时:
借:银彳丁存款/库存现金
贷:其他应收款
3、当企业为职工垫付各种款项时: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4、当企业收回为职工支付的代垫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其他应收款。
做账实操长期应收款的会计处理

做账实操-长期应收款的会计处理1.购入某大型资产时,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销售价格,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或商品现销价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编制会计分录如下:借:长期应收款贷:主营业务收入未实现融资收益2、每个会计年度末,按每年实际收回的款项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应收款项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摊销金额,借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编制会计分录如下:借:银行存款贷:长期应收款借:未实现融资损益贷:财务费用长期应收款借方余额表示什么长期应收款在会计实务中也指"长期应收款"会计科目,本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可按债务人进行明细核算,其期末借方余额表示企业尚未收回的长期应收款。
长期应收款核算什么内容1、长期应收款科目核算企业的长期应收款项,包括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款项、采用递延方式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等产生的应收款项等。
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也通过长期应收款科目核算。
2、长期应收款科目可按债务人进行明细核算。
长期应收款和应收账款区别长期应收款和应收账款两者明显区别在于长期应收款是约定的收款期超过1年的,而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而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
长期应收款是用于核算企业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款项和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产生的应收款项。
如何正确处理其他应收款与其他应付款的会计核算

如何正确处理其他应收款与其他应付款的会计核算在企业的日常经营中,我们常常会涉及到其他应收款与其他应付款的会计核算。
正确处理这些账务,能够准确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风险。
本文将就如何正确处理其他应收款与其他应付款进行详细讨论。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其他应收款与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因非主营业务而形成的债权,包括向员工、其他企业或个人借出的款项等;而其他应付款则是指因非主营业务而产生的负债,包括向供应商、员工等支付的款项等。
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正确处理其他应收款与其他应付款的关键是明确账务的性质,并按照会计准则和企业的会计制度进行规范处理。
一、其他应收款的会计核算1. 确定其他应收款的性质首先,需要明确其他应收款的性质,是向员工借款、借出给其他企业的款项还是其他种类的债权。
不同性质的债权会影响到会计核算的方法和原则。
2. 登记其他应收款根据债权的实际发生情况,将其他应收款记入账簿。
并确保登记凭证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包括借款日期、借款金额、借款方信息等。
3. 确定其他应收款的减值准备如果其他应收款存在减值风险,应根据企业的会计政策确定减值准备的计提比例,并按照减值损失的实际发生情况进行计提。
4. 处理其他应收款的回收和转移一旦债权产生的原因消除或无法收回,需要及时处理,可以采取与债务人协商、司法诉讼等方式,确保债权的回收。
同时,在债权发生转让或转让未来现金流等情况下,应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进行处理。
二、其他应付款的会计核算1. 确定其他应付款的性质首先,需要明确其他应付款的性质,是向供应商支付的款项、支付给员工的工资还是其他类型的负债。
不同性质的负债会影响到会计核算的方法和原则。
2. 登记其他应付款根据负债的实际发生情况,将其他应付款记入账簿。
并确保登记凭证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包括付款日期、付款金额、收款方信息等。
3. 确定其他应付款的增值处理如果其他应付款需要支付一定的利息或滞纳金,应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确认计提。
国有企业长期挂账应收款项的管理及清收实践

1国有企业长期挂账应收款项形成原因1.1历史遗留、机制改革形成国有企业在改革发展历程中,大部分经历资产重组、改制、合并等变革,很多企业在改制、资产重组过程中就承接了原单位未结清的历史应收款项,从根源上就带着历史遗留问题,新单位的财务人员按部就班,从原挂账主体换成新挂账主体,一直延续最终成为呆账、死账。
随着财务人员的不断更替,加上原始资料管理不善,现任财务人员已经完全不了解当时的经济业务实质情况,仅靠账目记录已经难以清晰反映各项业务来龙去脉,给清收造成更大的难度。
大部分国有企业成立时间较早,经过几十年的发展,随着收入、利润等业绩指标的快速增长也造成大量应收款项的累积,企业规模不断壮大的同时应收款项也跟着长期滚存,形成原因混杂。
另国有企业因特殊体制,本身存在所有权与管理权分离的问题,企业负责人任职调动频繁,随着时间的推移、领导的换届,在职务交替过程中难免出现权责不明晰、衔接不够到位的问题,继任者对历史遗留应收款项的清收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导致一任累积一任,久而久之,应收款项越积越多,越积越久,一直作为企业资产虚挂在账上。
账务处理不规范,早期信息化建设落后,都是手工记账,容易出现账实不符、账面缺失、档案管理丢失等问题,如财务人员挂账随意,对债务人信息使用简写或者记录不全等,易造成账务混乱,无法获取准确信息导致无法函证、催收,或者部分款项的业务实质是费用,因经办人员报账不及时、手续不全等未及时进行销账,暂挂成应收款项后一直未进行处理等。
1.2管理体系不健全未健全应收款项相关内控管理制度,缺少内部控制流程,导致应收款项管理工作未能得到有效的监督和控制,缺少应收款项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文件,也没有建立明确的催收机制,导致所有业务人员无章可依,或者有章可循但形同虚设。
未成立专门的应收款项管理工作组织,由于没有专门的职能部门,没有明确的责任人、责任部门,导致分工不明,各职能部门之间缺乏权责划分,各自为政,缺少有效的配合,特别是各职能部门之间未能发挥互相协作、优势互补、信息共享的有效管理职能。
国有企业长期挂账应收款项清理的几点实践

国有企业长期挂账应收款项清理的几点实践近些年国家经济遭遇新常态,部分行业市场供需矛盾日益突出,部分企业产销衔接不畅、销售回款放慢,应收款项增加导致资金周转不灵,严重影响企业运行质量和盈利能力,国资委为此更是要求全民制经济的龙头中央企业要下大力度清理应收款项,加快资金的流动性,提升经营效益。
本文通过对国有企业长期挂账应收款项的影响,结合某国有企业长期挂账应收款项现状分析,并最终取得清理成果,从而得出对类似国有企业长期挂账应收款项清理的几点启示。
标签:应收款项;国有企业;实践应收款项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以信用方式对外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暂时出借资金等所形成的尚未收回的被购货单位、接受劳务单位、债务单位所占用的企业资金,属于商业信用的一种形式,是仅次于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的重要货币性金融资产。
它在会计科目反应上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长期应收款。
应收款项能否及时清理回收对拥有大量赊销业务的企业来说尤其重要,因为直接关系本单位资金链能否维持在安全状态;应收款项对从事实体产业企业尤为重要,从资产总额的比例来看,应收款项占到30%-40%的比重。
一、长期挂账应收款项的影响财务状况不实,误导决策。
企业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容易形成坏账,影响企业的经营业绩;无法取得相关证据的坏账损失在企业所得税清算时必须按损失金额调增缴交企业所得税,进一步加剧了企业的负担,减少了企业的净利润。
降低企业在金融机构的信誉等级。
金融机构对应收账款的客户方及期限都会重点关注调查,评估潜在的财务和经营风险,了解可能出现的损失情况,调整贷款企业财务绩效,有可能降低企业资信等级,造成融资成本上升。
降低流动资金周转率。
现金流不能及时收回,导致企业货币资金短缺,影响企业的正常资金周转,进而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并且使企业丧失了一些投资机会,影响企业的长远发展。
容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作为国有企业重要的优质资产,因为不能及时收回、某些随意性的行为造成大额资金长期挂账,甚至于最终形成坏账,侵蚀国有资产,减少现金流入,使国有企业丧失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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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挂账的其他应收款,看老会计是怎么处理的?
公司长期挂账的“其他应收款”该如何平账?这些其他应收款绝大部分是无法收回的。
当初之所以把它们作为其他应收款,应该有着许多现实的无奈。
今天就为大家讲一讲其他应收款的涉税事项。
长期挂账的其他应收款
1、凭票入账不等于找替票入账
会计人员有根深蒂固的“凭票入账”观念。
很多会计人第一想法是找发票报销,却苦恼于找不到合情、合理、合法的发票,于是想起了“邪路”,找替票报销,这种做法明显是违法的,会计人员可能会因此承担法律责任。
2、没有发票也可入账
如果费用果真发生了,没有发票该怎么办呢?无需着急,没有发票一样是可以入账的。
如果有证据表明其他应收款是挂账的费用,同样能以费用的名义入账,只是这部分费用不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
入账时需提供的证据可以是收据、小票等。
3、不能证实费用真实发生的,有被认定偷逃个税的风险
最极端的情况是,既没有取得发票又没有证据表明挂账的其他应收款是费用。
这时会计做账要小心了。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直接费用化处理,费用除了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还可能面临被认定偷逃个税的风险。
4、计提坏账
除了做费用报销外,还可以考虑计提资产减值。
其他应收款也是可以计提坏账准备的。
做
账与计税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针对长期挂账的其他应收款,应分类处置,属于费用的需费用化;属于薪酬、分红的,应补交个税;实在收不回来的借款,会计做账时可根据会计政策计提坏账。
但要注意,计提的坏账不一定能得到税务的认可,在汇算清缴时要记得纳税调整。
5、股东大额借款
有些股东为了逃避个税,将工资、奖金、分红等长期挂在其他应收款,这正是税务要处罚的“自作聪明”。
还有一种情况是股东从公司把钱拿走了。
这是很敏感的事情。
如果金额比较大,上述处理方式都不适用此情形。
按照税务的规定,股东借款当年没有归还,而且不能证明是用于生产经营的,税务会将之视作分红。
大股东欠账的三大风险,民营企业“家财务”的现象是一个顽疾——老板的钱就是公司的钱,公司的钱也是老板的钱。
大股东借钱不还、债务长期挂账,可能会触以下三个方面的风险。
一是债务风险。
欠债还钱这是天经地义的事。
如果公司股东只有大股东一人,或大股东夫妻两人,这笔债务公司不会主动向大股东追偿。
一旦公司发生了股权变更,第三方股东就可能要求大股东归还所欠公司的债务。
二是税务风险。
按照税务的规定,股东借款超过一年没有归还,而且不能证明是用于生产经营的,税务会将之视作分红,应按20%的税率缴纳个税。
三是违法风险。
如果大股东从公司借款,手续不完整,极易触发刑事责任。
要防止上述3类风险,建议借款之前通过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取得股东或者董事的支持,明确大股东借款不是个人私下的行为;或者签订借款协议,约定借款利息,借款期限,企业按月计提借款利息,明确借款属性。
当然,更希望大股东能做到公私分明,规范财务管理。
这是杜绝此类风险的最佳方法。
长期挂账的应付款项的问题
1、疑问一
问:我司有应付账款,挂账时间已经超过两年,对方单位已失联,账务上是不是结转到营业外收入?如果将应付账款这样结转到营业外收入,是否需要交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答:如果2年未联系上该单位,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需要转入营业外收入,不需缴纳增值税,但是需要并入收入总额按照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六条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
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3、疑问二
问:营改增后,长期挂账的往来款项会有什么风险?应如何应对?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应付利息、应付股利长时间挂账会有什么风险,分别应如何处理?答:对于长期挂账的往来款项,应该定期对账,定期清理。
1、其他应收款长时间挂账,分别不同的款项内容,存在以下风险:
(1)对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借款,涉及缴纳增值税。
(2)对自然人股东个人借款超期未归还,视同对股东个人的股息红利分配交纳20%个税。
(3)对员工个人借款超期未归还且用于购买房屋或其他,视同工资薪金发放交纳个税。
2、预付账款,需根据形成的原因,做出不同的处理。
(1)如果是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可以做为资产损失。
并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进行专项申报。
(2)如果是实际货物或相关的成本已经发生,只是没有取得发票,未作账务处理,建议做相关账务处理。
注意:因未取得合法有效凭据,相关成本费用不得税前列支。
3、应付款项(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如果确认无法支付,应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同时需要注意:应付利息、应付股利的对方如果是自然人,还可能会涉及扣缴个人所得税。
4、政策依据:
1、财税〔2016〕36号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
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2、财税[2003]158号
第二条规定:关于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长期不还的处理问题。
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3、财税〔2008〕83号
企业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应依法征税。
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得,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上述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得,视为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企业其他人员取得的上述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4、国税函[1997]656号
扣缴义务人将属于纳税义务人应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收入,通过扣缴义务人的往来会计科目分配到个人名下,收入所有人有权随时提取,在这种情况下,扣缴义务人将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配到个人名下时,即应认为所得的支付,应按税收法规规定及时代扣代缴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