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挂账的“其他应收款”有什么风险
如何规避其他应收款的风险

如何规避其他应收款的风险(一)其他应收款产生的原因①虚假出资、抽逃资本②企业灰色支出③高管年薪支出④老板年终个人分红⑤关联方占用资金在报表中常体现在其他应收款的金额较大,有的企业甚至大于应收账款的金额;其他应收款长期挂账不动。
(二)虚假出资抽逃资本的成因、风险及应对1、虚假出资的目的①注册资本的多寡往往是判断企业生产经营实力的第一印象;为了与大企业合作,只好虚增。
②有些行业的经营资质政府明确要求了最少的注册资本金额③有关企业对合作方、投标方往往有注册资本最低限的要求。
④银行融资的要求;⑤为享受政府的有关优惠补贴;2、虚假出资的原因一是筹借或由其他企业代为出资。
(虚假出资)二是出资人出资后再将出资额以各种名义抽回或转移(抽逃)。
根据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由于验资时是借他人的资金,所以验资后要将这部分资金转出企业,所以通常情况企业财务人员的账务处理是:借:其他应收款—股东,此做法最容易受税务局和工商关注。
3、涉税风险分析方案1:注册资本可以通过委托银行贷款(转贷对象形式上不是关联企业)、成立财务公司及结算中心等办法将资金调走。
方案2:注册资本不大的话可以提现出来,再找费用票回来冲现金。
借:库存现金贷:银行存款借:相关费用贷:库存现金(三)灰色支出的财务处理借:其他应收款贷:银行存款(三)高管年薪、买车房支出在年度发放时,借:其他应收款贷:库存现金(四)老板个人分红处理民营企业个人投资者从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分得税后利润,切记不要通过“其他应收款”。
可以通过以下几种处理方式:①费用化借:管理费用贷:库存现金②设立一人有限公司,以有限公司的身份代替个人出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然后再在限公司中消化。
③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将利润转移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征收的是个人所得税,其税负相对公司制企业而言较低,而且在全国各地对此类企业往往采取的是核定征收的方式。
长期挂账的其他应收款的处理

长期挂账的其他应收款的处理长期挂账的其他应收款1、凭票入账不等于找替票入账会计人员有根深蒂固的“凭票入账”观念。
很多会计人第一想法是找发票报销,却苦恼于找不到合情、合理、合法的发票,于是想起了“邪路”,找替票报销,这种做法明显是违法的,会计人员可能会因此承担法律责任。
2、没有发票也可入账如果费用果真发生了,没有发票该怎么办呢?无需着急,没有发票一样是可以入账的。
如果有证据表明其他应收款是挂账的费用,同样能以费用的名义入账,只是这部分费用不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
入账时需提供的证据可以是收据、小票等。
3、不能证实费用真实发生的,有被认定偷逃个税的风险最极端的情况是,既没有取得发票又没有证据表明挂账的其他应收款是费用。
这时会计做账要小心了。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直接费用化处理,费用除了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还可能面临被认定偷逃个税的风险。
4、计提坏账除了做费用报销外,还可以考虑计提资产减值。
其他应收款也是可以计提坏账准备的。
做账与计税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针对长期挂账的其他应收款,应分类处置,属于费用的需费用化;属于薪酬、分红的,应补交个税;实在收不回来的借款,会计做账时可根据会计政策计提坏账。
但要注意,计提的坏账不一定能得到税务的认可,在汇算清缴时要记得纳税调整。
5、股东大额借款有些股东为了逃避个税,将工资、奖金、分红等长期挂在其他应收款,这正是税务要处罚的“自作聪明”。
还有一种情况是股东从公司把钱拿走了。
这是很敏感的事情。
如果金额比较大,上述处理方式都不适用此情形。
按照税务的规定,股东借款当年没有归还,而且不能证明是用于生产经营的,税务会将之视作分红。
大股东欠账的三大风险,民营企业“家财务”的现象是一个顽疾——老板的钱就是公司的钱,公司的钱也是老板的钱。
大股东借钱不还、债务长期挂账,可能会触以下三个方面的风险。
一是债务风险。
欠债还钱这是天经地义的事。
如果公司股东只有大股东一人,或大股东夫妻两人,这笔债务公司不会主动向大股东追偿。
【审计实操经验】其他应收款长期挂帐金额较大是否涉及税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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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其他应收款,如果长期挂帐,并且金额较大,是否涉及税收风险?答:其他应收款长期挂帐应分析其形成的原因来判定是否有涉税风险。
一、费用性质挂账:费用挂账主要有以下两种:一种为实际费用已发生、但由于发票未到或发票遗失而挂账;另一种为应入未入费用,因企业效益差、无法消化而挂账。
此种情况则应视重要程度决定是否应作审计调整。
二、股东借款性质挂账,《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隐瞒收入的挂帐,其他应收款属于资产类账户,是企业应收暂付的款项,正常情况下余额应该在借方,因此当出现贷方余额时应该予以关注,判断是否存在企业利用其他应收款账户来隐瞒收入,以达到少交税或不交税的目的。
结语:会计是一个注重积累的职业,出纳、会计、主管、经理一路攀升,是正常的途径,从简单的账务处理到报表制作、税务处理、到财务分析、到更高层级的管理会计,应该有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大家定要积累大量的知识并且尽量运用到实际的工作当中,现在只需沉淀,相信将来会有更大更好的发展,最后感谢大家的支持!。
长期挂账的“其他应收款”如何平账?这样做太简单了,又避免风险!

长期挂账的“其他应收款”如何平账?这样做太简单了,又避免风险!其他应收款科目比较杂乱,也被好多企业当成造假的工具,那么,针对此科目都有哪些常见的乱象和错误形式!1.常见的就是虚列费用。
有些企业会把不合理的费用支出计入此科目中,从而导致其他他应收款金额巨大。
还有及时虚增利润,把成本费用计入此科目中。
实务中,财务人员往往把没有收到的发票先计入该科目当中,但是,一定要关注账龄问题,及时清账,不能长期挂账不管。
2.隐藏收入。
该科目是借方余额,余额在贷方是有问题的,把销售收入放在这个科目,主要就是为了隐藏收入,少缴纳税款。
比如:某公司的年销售额在500万元左右,小规模纳税人。
企业财务部门预测今年的销售额肯定超过500万元,预计为555万元。
于是将55万元的主营业务收入挂在“其他应收款”科目贷方,以保持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
会计分录如下:借:银行存款55万元贷:其他应收款55万元表面上,容易误解是企业收回了对方欠企业的款项,但是,实际上这笔其他应收款在之前并没有产生借方发生额。
这样按照小规模进行交税,就达到了少缴纳税款的目的。
3.股东套现的可能。
有的公司注册之后,股东就像把注册资本套出来,就以股东借款的名义,然后长期挂其他应收款,也不还钱,一直挂着占用资金。
4.隐匿金钱。
此科目就是和其他企业的往来款的链接纽带,有些企业通过此科目私藏资金。
比如:可以通过假借款将资金输入进来。
5.实务中出现的各种复杂的问题,发生支出的时候,财务人员往往会通过此科目进行核算,久而久之变成了历史问题,账龄较长处理起来非常麻烦!这些涉及其他应收款的计入乱象需要警惕,它不是万能的不是一劳永逸的,会涉及到很多风险。
其他应收款长期挂账涉税风险及应对措施

其他应收款长期挂账涉税风险及应对措施
一、长期挂账的原因1)虚列费用公司可能把一些不合法费用支出计入了其中,或者为了虚增利润而没有把成本费用计入当时损益,而放在了往来“其他应收款”中。
2)隐藏收入某些企业为了隐藏收入,逃避税收,先出现这个科目的贷方余额,然后再从借方冲销。
二、长期挂账的风险1)税务风险数据异常,容易备查。
金税三期系统上线之后,多方口径一致,联合监控,很容易引发预警。
2)注销风险注销前要整理账面往来情况,不清理不能注销。
即使选择简易注销,也需要保留三年的财务资料,注销之后被查也要受到处罚。
3.企业经营风险不定期对账,清理,长期以往会形成坏账,呆账,糊涂账,导致企业蒙受经济损失。
三、长期挂账的应对策略1)核对其他应收款的明细账,对账确认。
2)确定解决方案个人垫款催促还款,对供应商催促开具发票,关联公司之间的往来款催促还款。
3)建立台账,分析账龄定期清理,一般3个月清理一次。
时间再久些,处理起来就很麻烦,甚至变成坏账,损失公司利益。
税收优惠政策:老会计教你长期挂账的其他应收款怎么处理!

税收优惠政策:老会计教你长期挂账的其他应收款怎么处理!公司长期挂账的“其他应收款”该如何平账?这些其他应收款绝大部分是无法收回的。
当初之所以把它们作为其他应收款,应该有着许多现实的无奈。
今天就为大家讲一讲其他应收款的涉税事项。
长期挂账的其他应收款1、凭票入账不等于找替票入账会计人员有根深蒂固的“凭票入账”观念。
很多会计人第一想法是找发票报销,却苦恼于找不到合情、合理、合法的发票,于是想起了“邪路”,找替票报销,这种做法明显是违法的,会计人员可能会因此承担法律责任。
2、没有发票也可入账如果费用果真发生了,没有发票该怎么办呢?无需着急,没有发票一样是可以入账的。
如果有证据表明其他应收款是挂账的费用,同样能以费用的名义入账,只是这部分费用不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
入账时需提供的证据可以是收据、小票等。
3、不能证实费用真实发生的,有被认定偷逃个税的风险最极端的情况是,既没有取得发票又没有证据表明挂账的其他应收款是费用。
这时会计做账要小心了。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直接费用化处理,费用除了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还可能面临被认定偷逃个税的风险。
4、计提坏账除了做费用报销外,还可以考虑计提资产减值。
其他应收款也是可以计提坏账准备的。
做账与计税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针对长期挂账的其他应收款,应分类处置,属于费用的需费用化;属于薪酬、分红的,应补交个税;实在收不回来的借款,会计做账时可根据会计政策计提坏账。
但要注意,计提的坏账不一定能得到税务的认可,在汇算清缴时要记得纳税调整。
5、股东大额借款有些股东为了逃避个税,将工资、奖金、分红等长期挂在其他应收款,这正是税务要处罚的“自作聪明”。
还有一种情况是股东从公司把钱拿走了。
这是很敏感的事情。
如果金额比较大,上述处理方式都不适用此情形。
按照税务的规定,股东借款当年没有归还,而且不能证明是用于生产经营的,税务会将之视作分红。
大股东欠账的三大风险,民营企业“家财务”的现象是一个顽疾——老板的钱就是公司的钱,公司的钱也是老板的钱。
长期挂账的往来款项涉税风险及其应付账款处理

长期挂账的往来款项风险1、其他应收款长时间挂账,根据不同的款项内容,存在以下风险:(1)对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借款,涉及缴纳增值税。
(2)对自然人股东个人借款超期未归还,也未用于公司生产经营的,视同对股东个人的股息红利分配交纳20%个税。
(3)对员工个人借款超期未归还且用于购买房屋或其他,视同工资薪金发放交纳个税。
2、预付账款,需根据形成的原因,做出不同的处理。
(1)如果是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可以做为资产损失。
并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进行专项申报。
(2)如果是实际货物或相关的成本已经发生,只是没有取得发票,未作账务处理,建议做相关账务处理。
注意:因未取得合法有效凭据,相关成本费用不得税前列支。
3、应付款项(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如果确认无法支付,应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同时需要注意:应付利息、应付股利的对方如果是自然人,还可能会涉及扣缴个人所得税。
依据1、财税〔2016〕36号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2、财税[2003]158号第二条规定:关于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长期不还的处理问题。
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3、财税〔2008〕83号企业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应依法征税。
如何规避其他应收款的风险

如何规避其他应收款的风险如何规避其他应收款的风险(一)其他应收款产生的原因①虚假出资、抽逃资本②企业灰色支出③高管年薪支出④老板年终个人分红⑤关联方占用资金在报表中常体现在其他应收款的金额较大,有的企业甚至大于应收账款的金额;其他应收款长期挂账不动。
(二)虚假出资抽逃资本的成因、风险及应对1、虚假出资的目的①注册资本的多寡往往是判断企业生产经营实力的第一印象;为了与大企业合作,只好虚增。
②有些行业的经营资质政府明确要求了最少的注册资本金额③有关企业对合作方、投标方往往有注册资本最低限的要求。
④银行融资的要求;⑤为享受政府的有关优惠补贴;2、虚假出资的原因一是筹借或由其他企业代为出资。
(虚假出资)二是出资人出资后再将出资额以各种名义抽回或转移(抽逃)。
根据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由于验资时是借他人的资金,所以验资后要将这部分资金转出企业,所以通常情况企业财务人员的账务处理是:借:其他应收款—股东,此做法最容易受税务局和工商关注。
3、涉税风险分析方案1:注册资本可以通过委托银行贷款(转贷对象形式上不是关联企业)、成立财务公司及结算中心等办法将资金调走。
方案2:注册资本不大的话可以提现出来,再找费用票回来冲现金。
借:库存现金贷:银行存款借:相关费用贷:库存现金(三)灰色支出的财务处理借:其他应收款贷:银行存款(三)高管年薪、买车房支出在年度发放时,借:其他应收款贷:库存现金(四)老板个人分红处理民营企业个人投资者从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分得税后利润,切记不要通过“其他应收款”。
可以通过以下几种处理方式:①费用化借:管理费用贷:库存现金②设立一人有限公司,以有限公司的身份代替个人出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然后再在限公司中消化。
③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将利润转移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征收的是个人所得税,其税负相对公司制企业而言较低,而且在全国各地对此类企业往往采取的是核定征收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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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长期挂账的“其他应收款”该如何平账?这些其他应收款绝大部分是无法收回的。
当初之所以把它们作为其他应收款,应该有着许多现实的无奈。
今天就为大家讲一讲其他应收款的涉税事项。
长期挂账的其他应收款
1、凭票入账不等于找替票入账
会计人员有根深蒂固的“凭票入账”观念。
很多会计人第一想法是找发票报销,却苦恼于找不到合情、合理、合法的发票,于是想起了“邪路”,找替票报销,这种做法明显是违法的,会计人员可能会因此承担法律责任。
2、没有发票也可入账
如果费用果真发生了,没有发票该怎么办呢?无需着急,没有发票一样是可以入账的。
如果有证据表明其他应收款是挂账的费用,同样能以费用的名义入账,只是这部分费用不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
入账时需提供的证据可以是收据、小票等。
3、不能证实费用真实发生的,有被认定偷逃个税的风险
最极端的情况是,既没有取得发票又没有证据表明挂账的其他应收款是费用。
这时会计做账要小心了。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直接费用化处理,费用除了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还可能面临被认定偷逃个税的风险。
4、计提坏账
除了做费用报销外,还可以考虑计提资产减值。
其他应收款也是可以计提坏账准备的。
做账与计税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针对长期挂账的其他应收款,应分类处置,属于费用的需费用化;属于薪酬、分红的,应补交个税;实在收不回来的借款,会计做账时可根据会计政策计提坏账。
但要注意,计提的坏账不一定能得到税务的认可,在汇算清缴时要记得纳税调整。
5、股东大额借款
有些股东为了逃避个税,将工资、奖金、分红等长期挂在其他应收款,这正是税务要处罚的“自作聪明”。
还有一种情况是股东从公司把钱拿走了。
这是很敏感的事情。
如果金额比较大,上述处理方式都不适用此情形。
按照税务的规定,股东借款当年没有归还,而且不能证明是用于生产经营的,税务会将之视作分红。
大股东欠账的三大风险,民营企业“家财务”的现象是一个顽疾——老板的钱就是公司的钱,公司的钱也是老板的钱。
大股东借钱不还、债务长期挂账,可能会触以下三个方面的风险。
一是债务风险。
欠债还钱这是天经地义的事。
如果公司股东只有大股东一人,或大股东夫妻两人,这笔债务公司不会主动向大股东追偿。
一旦公司发生了股权变更,第三方股东就可能要求大股东归还所欠公司的债务。
二是税务风险。
按照税务的规定,股东借款超过一年没有归还,而且不能证明是用于生产经营的,税务会将之视作分红,应按20%的税率缴纳个税。
三是违法风险。
如果大股东从公司借款,手续不完整,极易触发刑事责任。
要防止上述3类风险,建议借款之前通过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取得股东或者董事的支持,明确大股东借款不是个人私下的行为;或者签订借款协议,约定借款利息,借款期限,企业按月计提借款利息,明确借款属性。
当然,更希望大股东能做到公私分明,规范财务管理。
这是杜绝此类风险的最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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