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精选工程变更管理办法2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2(1)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一、总则1.1 为加强“东盟多式联运仓储物流园区”项目建设管理,切实贯彻设计意图,合理控制工程规模和技术标准,保证变更合理性及技术经济性,明确操作程序,规范变更管理,确保工程建设投资控制在经批准的设计概算内,特制定本办法。
1。
2 凡在“东盟多式联运仓储物流园区”项目范围内实施的工程及其参建单位(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勘察单位),均执行本办法。
1。
3 本办法包含变更的分类定义,分级负责的管理原则。
1.4 云南腾晋物流有限公司或其上级主管单位是工程变更的决策机构。
1.5 云南腾晋物流有限公司的相关业务部门,按其职能对口管理工程变更的相关事务。
1.6 建设单位派驻现场的业主代表,代表业主在项目现场综合处理工程变更事务,负责工程变更(签证)的现场见证。
二、工程变更的定义2.1 工程变更按起因性质分为:设计变更、施工综合变更。
2.2设计变更:对合同工程的原设计做出优化调整设计、完善更正设计,或因地勘资料变化相应修改设计,或对合同新增工程项目做出补充设计。
2。
2.1 设计变更按照申报主体分为:业主单位变更(含①上级部门变更、②业主单位变更)、设计单位变更、施工单位变更、监理单位变更。
2.3 施工综合变更:由于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施工条件及不可预见因素等引起的工程变更;业主、监理的指令要求或其管理过程失误引起的工程变更。
起因主要包括:施工方法措施、施工技术、施工过失、不可预见、进度管理、接口管理、工程事务管理等。
2.4 工程签证:工程变更以外的下列项目应采用工程签证形式:①合同工程外,必要的措施类项目②新增临时项目③非承包商引起的拆改项目④合同外的非工程项目⑤合同外零星工作。
三、工程变更的主要内容①在合同工程范围内,工程项目的增减;②在合同工程范围内,工程数量的增减或价格的调整.③取消合同内部分工程;④更改合同工程中有关工程或材料的性质、质量、规格;⑤更改合同工程中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⑥改变合同工程中经批准的关键工程的施工顺序和时间安排;⑦合同工程中其他工程内容更改。
工程变更管理规定

精心整理关于工程变更的管理办法为加强重点工程建设与管理,规范操作程序,严格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投资控制,提高工程质量,保障重点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工程变更就是因工程施工实际情况与设计文件、合同等不符,造成工程量或工程造价增减,三、Ⅰ类变更指施工方案、工程量均明确的变更。
一般此类变更为设计变更,也就是根据施工现场情况由施工方、监理方、业主方或设计方提出变更要求,并经由设计方、业主方确认的变更;Ⅱ类变更指施工方案、承担主体明确,发生的工程量需施工现场或施工后再予以确认的变更。
此类工程变更一般为施工现场数据与设计图纸数据不同而产生量的变化的变更;Ⅲ类变更指现场发生不可预见工作量,其工程量需现场确认的变更。
此类工程变更在变更需求提出后,须经业主、监理、施工三方或共同业主、监理、设计、施工四方共同确认、明确变更的承担主体后,再予以实施。
七、工程变更金额分类控制根据工程变更金额分为一般变更、较大变更、重大变更和特大变更。
一般变更指工程增加投资在5万元以内的变更;较大变更指投资增加5-10万元以内的变更;重大变更指10-20万元以内九、工程变更流转程序1、由施工单位通知业主及监理单位代表至现场查勘,确定现场实际情况,确定是否会发生工程变更;如设计结构变化,应通知设计单位代表到场。
2、如业主、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共同确认需要发生工程变更,应由施工单位上报工程联系单,联系单应写明发生变更的工程部位(里程桩号)、准备采用的施工方法。
同时应附以下附件:(1)变更前的影像资料;(2)拟采用施工方法的工程造价分析(含单价分析及估算总造价),当施工方案有多种选择时,应附多种方案的工程造价分析对比;(3)工程变更部位的原始测量资料(应有业主、监理、施工单位共同签字,各单位各执一份);(4)需填写表格《现场施工联系单》、《工程变更项目申请单》、《单价分析表》、《工程变更申请计算表》。
345)变更前、草签表》和已批复《现场施工联系单》。
工程施工合同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合同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条总则
1. 为了规范工程施工合同变更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
本办法。
2. 合同变更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确保变更内容明确、程序合法、责任分明。
第二条变更原因
1. 工程设计变更:因规划调整、设计优化等原因导致的设计变更。
2. 施工条件变更:现场条件、材料供应、法律法规变化等影响施工的条件变更。
3. 其他变更:双方认为需要变更的其他情况。
第三条变更程序
1. 提出变更:发现需要变更的情况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说明变更的原因和内容。
2. 变更协商:双方应在收到变更通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协商,就变更的内容、造价、
工期等达成一致。
3. 签订变更协议: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变更协议,并作为原合同的补充部分。
4. 履行变更:按照变更协议执行新的合同条款,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第四条变更造价
1. 变更造价应根据变更内容的实质影响,由双方协商确定或依法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
构评估。
2. 变更增加的费用应由提出变更一方承担,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第五条变更工期
1. 合同变更可能影响工程进度的,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新的工期。
2. 因变更导致工期延误的,除非另有约定,一般不得作为违约责任追究的理由。
第六条争议解决
1. 合同变更过程中如出现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时,可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附则
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合同双方共同拥有。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2)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2)XXXXXXXXX公司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XXXXXX公司的工程变更管理工作,依据政府有关法规,结合工程建设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变更,系指工程签订合同至工程正式验收前,变更设计图纸或变更工程现场工程施工的活动。
经确定的设计施工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依据本办法进行。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下属企业单个合同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变更管理。
公司是指XXXXXXXXX公司。
下属企业是指公司出资的全资、控股企业以及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各级企业。
项目公司是指具体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下属企业。
第四条本办法中工程变更限额范围为累计工程变更价款在单个合同总价的0%-10%(含)之间,超出10%以上的需重新申报追加合同金额并上报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审批。
第五条工程变更应从有利于工程出发,或加快竣工,或降低费用,或提高工程效率和价值、或提高安全性以及满足要求。
第六条审核工程变更应以合同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从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
第七条变更指令是实施变更的唯一途径,有指令才能实施变更,无指令不能实施任何变更。
第八条监理单位和跟踪审计控制工程变更的外部管理。
监理单位接受工程变更申报,全面审核工程变更,确定变更的原因和责任,发布变更指令,监督变更的实施,做好变更的管理台账;跟踪审计负责审核工程变更的真实性、合理性、必要性,并审核与确定承包商提交的工程变更价款。
第十条如工程项目未配备监理单位,由项目公司发布变更指令,并履行监理单位的变更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工程变更必须严格坚持“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
承包商未经公司批准而擅自变更和施工的,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并不予验收和计量;项目公司未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而擅自发出变更指令的,应按公司相关制度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工程变更的各项管理工作应确定具体的时限要求,各部门都应遵照执行并承担超限责任。
2024年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细则(2篇)

2024年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变更管理,提高公路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正在建设和即将建设的公路工程的变更管理。
第三条公路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施工变更、材料设备变更、工程量变更等。
第四条公路工程变更应当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的要求进行,变更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第五条公路工程变更应当及时审批,并按照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公路工程变更应当与相关单位进行合作,保持沟通畅通,共同解决问题。
第七条公路工程变更应当注重合理性、经济性和安全性,不能无限制地增加工程造价。
第八条相关单位应当加强对公路工程变更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变更的合法合规。
第二章变更申请与审批第九条公路工程变更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变更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充分的变更理由和依据,说明变更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第十一条主管部门对公路工程变更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批准变更。
第十二条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决定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第十三条批准的公路工程变更应当重新编制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并按照新的变更内容进行施工。
第十四条未经批准的公路工程变更不得进行施工和支付相关费用,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第三章变更管理与控制第十五条公路工程变更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变更方案进行,不得擅自进行任何改动。
第十六条变更后的工期、质量和造价应当重新评估和控制,确保变更后的工程达到相关要求。
第十七条变更后的工程应当重新进行验收,并按照规定进行质量保证和维修工作。
第十八条变更后造成损失的,应当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进行相应的赔偿和补偿。
第四章监督与责任追究第十九条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公路工程变更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通报。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配合监督部门的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和协助解决问题。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一、引言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不可预料的情况或需要调整的需求,这就需要对工程变更进行有效管理。
本文将探讨工程变更的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旨在规范工程变更的过程,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二、工程变更管理的重要性工程变更管理是项目管理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合理管理工程变更可以有效降低项目风险,确保工程质量,提高项目交付的质量和效率。
同时,工程变更管理还有利于保护各方合法权益,避免纠纷发生。
三、工程变更管理办法1. 变更管理流程:确定变更管理的流程,包括变更的提出、审核、批准、实施以及最终确认的全过程。
每一步骤都需有清晰的规定和责任人。
2. 变更管理机构:设立专门的变更管理机构,负责统一管理各类变更,并确保变更的及时处理和跟踪。
3. 变更管理记录:对每一次变更都要进行详细记录,包括变更的内容、原因、影响、批准人等信息,以备查证。
4. 变更评估标准:建立变更评估标准,对变更的必要性、影响程度、成本效益进行评估,以便决策是否接受变更。
5. 变更通知及沟通:及时将变更信息通知相关项目成员,并确保变更内容清晰易懂,避免误解和漏洞。
四、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1. 变更提出:任何一次变更都需经过书面提出,包括变更的内容、原因、影响分析等信息,并由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
2. 变更评估:变更提出后,变更管理机构负责进行评估,包括变更的必要性、影响程度、成本效益等方面的分析,并及时向相关人员报告。
3. 变更批准:经过评估,变更管理机构做出是否批准变更的决定,并由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
已批准的变更需进行记录并通知相关方。
4. 变更实施:一旦变更获得批准,需要立即进行实施,并及时调整项目计划、资源分配等,确保项目进度不受影响。
5. 变更确认:变更实施完毕后,需进行最终确认,确保变更达到预期效果,并及时更新相关资料,完善项目文档。
五、结论工程项目中的变更管理是确保项目正常进行的关键环节,合理有效的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对于项目的成功实施至关重要。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1、目的为管理工程文件改进产品质量,提高生产效率及有效管理顾客变更。
2、范围1)针对客户确认或量产前产品的图纸、规范、包装等作出的设计、工艺变更。
2)批量生产后,因客户要求、工装夹具、材料、工艺、设计等发生的变更。
3、职责3.1技术部:负责组织各相关部门对变更方案进行评审、方案实施、效果确认,发出《工程变更评审单》,主导实施变更并召集相关单位召开工程变更会议。
3.2品保部:变更需求的提出及变更后产品的质量监督。
3.3生产部:变更需求的提出及实施变更的生产安排。
负责统计变更前生产线物料数量(包含半成品、及产线在制品数量),与变更主导部门沟通变更前物料的处理方式。
负责按《工程变更评审单》要求处理变更前的物料。
3.5采购部:负责统计供应商剩余物料,将原材料变更后的要求及技术资料及时提供给供应商,并负责追踪供应商变更后的新物料的打样及送样,及应其他部门要求协调供应商。
第一次变更物料的采购的通知。
3.6销售部:负责将产品的变更通知给客户并进行沟通确认,将客户的反馈信息提交相关部门。
3.7检测中心:负责变更后产品的可靠性测试。
3.8仓库:负责统计仓库剩余变更前物料(必要时包含原材料)。
4、程序4.1变更申请的提出4.1.1试产阶段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品质异常状况及OQC检验时发现的问题,由技术部对不良产品及问题点进行分析研究,确定需要进行工程变更的,由技术部填写《工程变更评审单》;4.1.2在生产过程中因机器原因或工艺原因需进行工程变更时,由生产部工艺工程师分析后提出《工程变更评审单》;4.1.3量产客户投诉的问题,由QE召集生产、技术对问题进行分析,确定需进行变更的,由责任部门提出《工程变更评审单》;4.1.4已量产产品在量产过程中客户提出的问题,由销售部直接将问题点反馈给技术部,由技术部对问题进行分析,确定需进行工程变更的,由技术部门提出《工程变更评审单》;4.1.5当客户端由于自身的问题需要对物料或工艺进行更改时,销售部将客户变更信息反馈给技术部,并提供《工程变更评审单》给技术部门分析、确认后进行变更。
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细则(2篇)

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细则以下为一种可能的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变更管理,提高工程变更管理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管理实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公路工程变更管理活动。
第三条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应遵循“事前审批、事中协商、事后验收”的原则,注重规划、合理安排,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变更管理应依法依规进行,确保变更结果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保障工程进度和质量。
第五条对于工程变更的计划、方案和变更设计文件,应经过相应审批程序,确保合理性和可行性,防止滥用和违规变更。
第二章变更管理程序第六条工程变更申请应由项目单位提交变更申请书,并提供变更原因、变更内容、影响范围等相关信息。
第七条变更申请书由项目单位提交给工程管理部门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将变更申请书发送给项目审批部门进行审批。
第八条项目审批部门收到变更申请书后,应进行综合分析、技术评估和合规审查,并进行必要的准备工作,如召开专家论证会、项目评审会等。
第九条项目审批部门根据综合分析、技术评估和合规审查结果,作出是否批准变更的决定,并发出变更批复文件。
第十条变更批复文件应明确变更内容、变更方式、变更条件等,并设定变更实施期限和变更控制措施。
第十一条工程施工单位在变更批复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变更内容和要求进行工程变更。
第十二条工程施工单位在完成工程变更后应及时向项目审批部门报备,并提交变更实施报告和相关资料。
第三章变更管理原则第十三条工程变更应符合合理性原则,即确保工程变更具有充分的技术和经济合理性。
第十四条工程变更应符合可行性原则,即变更内容和方式应在技术上可行且具备必要的资源保障。
第十五条工程变更应符合安全性原则,即变更内容不得影响工程的结构安全、施工安全和使用安全。
第十六条工程变更应符合规范性原则,即变更内容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十七条工程变更应符合公众利益原则,即变更内容不得对周边环境和公共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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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百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工程变更管理办法(2018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工程变更行为,保证工程质量、投资,根据《厦门市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预决算管理办法实施办法》(厦财建[2013]117号)、《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市级政府投资基建项目工作流程的通知》(厦财建[2016]36号)、《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市级财政投融资项目投资管理的补充通知》(厦发改投资[2017]69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厦门百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厦百程[2014]255号)进行修订。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变更是指自工程开标之日起至工程合同结算前,对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所做的修改、完善和调整的行为。
第三条工程变更应符合国家有关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符合工程质量、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节约用地的要求,并有利于节约投资、加快施工进度。
各参建单位应在深入调查、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避免在同一工点发生二次变更。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代建的各类财政性投融资项目工程主体的变更。
因工程主体变更引起的水保、环保、规划、用地、用海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变更报批手续。
公司自营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五条工程变更实行业主项目部负责制,工程建设管理部、总工办、工程管理部参与审核,公司领导根据权限审批。
(一)业主项目部负责组织工程变更方案的论证、审核、报批(或审批)等工作,督促承包人落实工程变更方案,做好工程变更的汇总工作。
(二)工程建设管理部参与复杂工程或重要工程的变更方案审核,审查工程变更手续履行情况,抽查工程变更的执行情况,并将检查结果纳入业主项目部年度绩效考核。
(三)总工办参与复杂的工程变更或重要的工程变更的方案审核,协助业主项目部做好工程设计方案变更的报批工作,协助业主项目部对接市发改委。
(四)工程管理部参与工程变更方案论证与变更施工图审查,负责审核工程变更预算,审核工程变更审批手续的履行情况,抽查工程变更的执行情况,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工程建设管理部和业主项目部的年度绩效考核,协助业主项目部办理工程变更预算的报批工作,协助业主项目部对接主管部门和市财政审核中心。
第三章工程变更分类第六条工程变更分为重大工程变更、较大工程变更和一般工程变更。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工程变更:1.道路路线方案调整的;2.工程主要结构物(如隧道、桥梁、互通等)设计方案发生变化的;3.工程标准、等级、使用功能发生变化的;4.公路、市政、水工工程单项工程变更预算200万元及以上的;除公路、市政、水工工程以外的其他工程(以下简称“其他工程”)单项工程变更预算100万元及以上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较大工程变更:1.路基、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2.特殊不良地质路段处置方案发生变化的;3.公路、市政、水工工程单项工程变更预算100万元(含)以上200万元以下的,其他工程单项工程变更预算5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以下的。
(三)一般工程变更是指除重大工程变更和较大工程变更以外的其他工程变更。
第四章工程变更审批权限第七条工程变更实行“事前审批”制,除因不可抗力需要实施应急抢险工程外,未经审查批准的工程变更不得实施。
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变更已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预算、工程量清单等,不得肢解工程变更简化审批程序。
第八条工程变更的审批权限(一)重大工程变更经业主项目部、工程管理部、项目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通过后报主管部门审核(批),并按厦财建[2016]36号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二)较大工程变更经业主项目部、工程管理部、项目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通过后,根据不同主管部门的规定视情况报其审批。
(三)一般工程变更按以下权限审批:1.单项变更预算大于等于20万元小于100万元的工程变更经业主项目部、工程管理部、项目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通过后实施。
2.单项变更预算大于等于5万元小于20万元的工程变更经业主项目部、工程管理部、项目分管领导审核通过后实施。
3.单项变更预算大于等于1万元小于5万元的工程变更经业主项目部、工程建设管理部负责人审核通过后实施。
4.单项变更预算小于1万元的工程变更经业主项目部经理审核通过后实施。
5.一般工程变更累计金额超过100万元后,新增的工程变更不论大小均审批至公司主要领导。
(四)公路、市政、水工工程累计变更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其他工程累计变更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但累计变更金额在中标价5%以内且合同总造价未突破本合同分标段概算的,应报市财政审核中心审批费用,并报备市发改委。
(五)变更累计增加金额超出中标价5%以上(含5%)或合同总造价突破本合同分标段概算的,新增的工程变更不论大小均应报市发改委审批。
第五章工程变更审批程序第九条工程变更的提出业主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或承包人均可提出工程变更意向,业主项目部在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承包人初步研究后,初步判断工程变更类型,组织承包人填写《工程变更意向审批表》(附表1、附表2)。
第十条工程变更的审核(一)根据工程变更审批权限,业主项目部负责办理《工程变更意向审批表》的审批手续。
部分复杂的工程变更或重要的工程变更,业主项目部应组织专题论证会,公司技术负责人、总工办、工程建设管理部参与审核,并视情况邀请相关的专家参与,会后由业主项目部起草专题论证会会议纪要报公司审批。
(二)重大工程变更经公司审核后,业主项目部应及时报主管部门审核,较大工程变更经公司审核后,可根据不同主管部门的规定视情况报其审核。
(三)业主项目部根据审定的工程变更方案组织承包人填写《工程变更单价审核表》(附表3)、《工程变更预算审核表》(附表4),经监理单位、业主项目部、工程管理部审核后,根据审批权限履行相关的审批手续。
(四)业主项目部应根据财政部门的最新规定,邀请市财政审核中心到现场核实工程变更实施情况。
第十一条对于需要应急抢险的工程变更,业主项目部初步判定工程变更类型后,可根据变更审批权限事先向项目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汇报后进行紧急处理,业主项目部须在工程变更发生的30日内按照程序完善工程变更手续,并附相关的影像或其他支持资料说明紧急抢险的情形。
第十二条业主项目部应根据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组织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承包人对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施工图纸进行复核,根据复核后相差的金额按审批权限办理工程变更手续。
第十三条工程变更新增单价应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中有关工程变更新增单价的组价条款确定。
第六章工程变更实施与管理第十四条工程变更文件的下达、实施及隐蔽工程验收(一)工程方案变更确定后,业主项目部及时组织监理单位向承包人下达《工程变更令》(附表5)。
(二)业主项目部应督促承包人按批复的变更图纸实施到位;注意收集、整理变更现场图片、录像资料;对工程变更涉及隐蔽工程数量的测量和计算,应与承包人、监理单位形成三方联测形成签证资料。
第十五条业主项目部须建立《工程变更管理台帐》(附表6),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时更新台帐。
第十六条工程变更经批准实施后可按进度申请中期计量支付,未经市财政审核中心审核的工程变更支付比例不宜超过变更金额(经工程管理部初审)的60%,经市财政审核中心审核后的工程变更,业主项目部应及时组织承包人签订施工补充合同,施工补充合同签订后可同进度款的支付比例计量。
第十七条经公司审批过的工程变更可根据需要使用公司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
第七章工程变更的考核与处罚第十八条工程变更管理列入业主项目部和工程建设管理部年度绩效考核范围,任何部门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本变更管理办法,工程建设管理部、工程管理部根据项目部报送的设计变更台帐进行抽查,并根据抽查情况对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情况进行评分,对抽查中发现弄虚作假、擅自变更或越权审批等行为向公司提出处罚建议。
第十九条由于勘察设计单位、承包人等有关单位过失引起工程变更并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合同约定追究有关单位责任,有关单位拒不执行的,公司将报主管部门处理。
第二十条承包人拒不按照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施工或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拒绝返工、维修的,业主项目部报公司领导后应及时报主管部门处理。
第二十一条工程变更审批人员在工程变更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谋取不正当权益者,由公司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置。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执行,2014年8月1日发布的《厦门百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厦百程【2014】255号)同时废止。
附表1工程变更意向审批表(一)附表2工程变更意向审批表(二)附表3工程变更单价审核表附表4工程变更预算审核表附表5工程变更令附表6工程变更管理台账附表1工程工程变更意向审批表(一)编号:(标段名+三位流水号)注:1.适用重大工程变更、较大工程变更、一般工程变更(变更金额大于等于5万元的一般工程变更或一般工程变更金额累计超过100万元后发生的一般工程变更)的审批;2.需正反面打印。
注:1.适用重大工程变更、较大工程变更、一般工程变更(变更金额大于等于5万元的一般工程变更或一般工程变更金额累计超过100万元后发生的一般工程变更)的审批;2.需正反面打印。
附表2工程工程变更意向审批表(二)编号:(标段名+三位流水号)注:适用一般工程变更(变更金额小于5万元,且一般工程变更累计金额小于100万元)审批。
附表3工程工程变更单价审核表编号:(标段名+三位流水号)附表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工程变更预算审核表编号:(标段名+三位流水号)附表5工程工程变更令注:本表一式三份,依次为业主项目部、监理单位、承包人存。
附表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