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T 189.8 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噪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噪声

3ICS 1.100C52GBZ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 189.8-2007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噪声Measurement of noise in the workplace2007年4月20日发布2007年11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前言本标准根据WS/T69-1996《作业场所噪声测量规范》修订而成。
与GBZ2有关测量方法部分相比主要修改如下:——纳入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系列;——规范了使用范围、测量仪器要求及测量方法;——增加稳态、非稳态噪声及8h等效声级及40h等效声级的计算方法;——采用了个人噪声剂量计并给出使用个人噪声剂量计的抽样方法。
本标准为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系列标准之一。
本标准的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职业卫生标准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国营红声器材厂嘉兴分厂,奎思特技术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王生、刘茁、何丽华、王建新、舒国华。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噪声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工作场所生产性噪声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工作场所生产性噪声的测量。
2 测量仪器2.1 声级计:2型或以上,具有A计权,“S(慢)”档。
2.2积分声级计或个人噪声剂量计:2型或以上,具有A计权、“S(慢)”档和“Peak(峰值)”档。
3 测量方法3.1 现场调查为正确选择测量点、测量方法和测量时间等,必须在测量前对工作场所进行现场调查。
调查内容主要包括:3.1.1 工作场所的面积、空间、工艺区划、噪声设备布局等,绘制略图。
3.1.2 工作流程的划分、各生产程序的噪声特征、噪声变化规律等。
3.1.3 预测量,判定噪声是否稳态、分布是否均匀。
3.1.4 工作人员的数量、工作路线、工作方式、停留时间等。
3.2 测量仪器的准备3.2.1 测量仪器选择:固定的工作岗位选用声级计;流动的工作岗位优先选用个体噪声剂量计,或对不同的工作地点使用声级计分别测量,并计算等效声级。
噪声检测标准要点

噪声1建筑施工场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噪声12523-2011噪声2铁路边界噪声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T12525-1990噪声3工作场所噪声GBZ/T 189.8-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 8 部分:噪声噪声4公共场所噪声GB-T 18204.1-2013 (7)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第 1 部分:物理因素A 声级:用 A 计权网络测得的声压级,用L A表示,单位 dB(A)。
等效连续 A 声级:简称为等效声级,指在规定测量时间T 内 A 声级的能量平均值,用 L Aeq,T表示(简写为 Leq),单位 dB( A)。
除特别指明外,本标准中噪声值皆为等效声级。
噪声敏感建筑物: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最大声级:在规定测量时间内对测得的 A 声级最大值,用 L Amax表示,单位 dB(A)背景噪声 : 被测量噪声源以外的声源发出的环境噪声的总和。
稳态噪声 :在测量时间内,被测声源的声级起伏不大于3dB(A)的噪声。
非稳态噪声 :在测量时间内,被测声源的声级起伏大于3dB(A)的噪声。
每次测量前、后必须在测量现场进行声学校准,其前、后校准的测量仪器示值偏差不得大于 0.5 dB (A),否则测量结果无效。
测量应在无雨雪、无雷电天气,风速为 5 m/s以下时进行。
测量结果修正 :背景噪声值比噪声测量值低10dB(A)以上时,噪声测量值不做修正。
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相差在 3 dB (A)~ 10dB(A)之间时,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的差值修约后,按表进行修正。
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相差小于3dB(A)时,应采取措施降低背景噪声后,视情况执行;仍无法满足前两款要求的,应按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建筑噪声和铁路噪声需修正,工作场所噪声和公共场所噪声不进行修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昼间”是指 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夜间”是指22:00 至次日 6:00之间的时段。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4部分-噪声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4部分:噪声》(GBZ/T 229.4-2012) 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部分。
GBZ/T 229《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按部分发布,目前发布四个部分:——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第2部分:化学物;——第3部分:高温;——第4部分:噪声。
本部分是GBZ/T 229的第4部分。
本部分是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中噪声接触限值的配套文件。
本部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北京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河南省新乡市职业病防治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生、李涛、孙伟、何丽华、张敏、周世义、杜燮祎。
1 范围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4部分:噪声GBZ/T 229的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生产性噪声作业的分级原则、分级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各类存在生产性噪声作业的分级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 2.2-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T 189.8-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8部分:噪声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生产性噪声industrial noise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
3.2 稳态噪声steady noiseA计权声级波动<3dB的噪声。
3.3 非稳态噪声non-steady noiseA计权声级波动≥3dB的噪声。
3.4 脉冲噪声impulsive noise持续时间≤0.5s,间隔时问>1s,A声级声压有效值变化≥40dB的噪声。
3.5 噪声作业work(job)exposed to noise存在有损听力、有害健康或有其他危害的声音,且8h/d或40h/周噪声暴露A等效声级≥80dB 的作业。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汇总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汇总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总共分为11种类型:超高频辐射、高频电磁场、工频电场、激光辐射、微波辐射、紫外辐射、高温、噪声、手动振动、体力劳动强度分级、体力劳动时的心率。
第1部分:超高频辐射GBZ/T 189.1-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007-04-12 发布 2007-11-01 实施前言本部分是在GB10437-89《作业场所超高频辐射卫生标准》有关测量方法部分的基础上修订的。
与GB10437-89有关测量方法部分相比主要修改如下:——纳入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系列;——规范了使用范围、测量仪器要求及测量方法。
本部分为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系列标准之一。
本部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本部分起草人:王生、何丽华、张书珍、赵宗群。
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超高频辐射的测量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工作场所超高频辐射强度的测量。
2 测量仪器选择量程和频率适合于所检测对象的测量仪器。
3 测量对象的选择3.1相同型号、相同防护的超高频设备,选择有代表性的设备及其接触人员进行测量。
3.2 不同型号或相同型号不同防护的超高频设备及其接触人员应分别测量。
3.3 接触人员的各操作位应分别进行测量。
4测量方法4.1 测量前应按照仪器使用说明书进行校准。
4.2 测量操作者接触强度时,应分别测量头、胸、腹各部位。
立姿操作,测量点高度可分别取为1.5 m~1.7m、1.1 m~1.3m、0.7 m~0.9m;坐姿操作,测量点高度可分别取为1.1 m~1.3m、0.8 m~1m、0.5 m~0.7m。
4.3 测量超高频设备场强时,将仪器天线探头置于距设备5cm处。
4. 4测量时将偶极子天线对准电场矢量,旋转探头,读出最大值。
测量时手握探头下部,手臂尽量伸直,测量者身体应避开天线杆的延伸线方向,探头1m内不应站人或放置其他物品,探头与发射源设备及馈线应保持一定距离(至少0.3m)。
GBZT 189.8-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第8部分:噪声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第8部分:噪声
GBZ/T189.8-2007
方法验证报告
编制: 日期:
校核: 日期:
审核: 日期:
广东XX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工作场所噪声监测方法验证报告1方法依据
依据《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8部分:噪声GBZ/T189.8-2007》。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工作场所生产性噪声监测。
3测量仪器
AWA6228型多功能声级计、AWA6221A型声校准器
4测量所象条件、测点位置及测量时段
环境条件:
场所状态:
场地略图:
预测量:三角架固定,稳态噪声,1min等效声级<3dB(A),非稳态噪声>3dB(A)
5校准测量
5.1人员比对噪声测量
5.2工作场所噪声等效声级测量和评价
9结论
通过对某一工作场所现场检测量得到的数据来验证对该标准的了解和熟悉程度。
选择了最佳的仪器、气象条件、测点位置、测量时段正常工况下,在严格的质量控制下,测试结果满足方法要求。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噪声(2007年)

GBZ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 189.8-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8部分:噪声Measurement of Physical agents in WorkplacePart 7:Noise2007-04-12 发布2007-11-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前言本部分是根据WS/T 69-1996《作业场所噪声测量规范》修订的。
与WS/T 69-1996有关测量方法部分相比主要修改如下:——纳入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系列;——规范了使用范围、测量仪器要求及测量方法。
——增加稳态、非稳态噪声及8h等效声级及40h等效声级的计算方法;——采用了个人噪声剂量计并给出使用个人噪声剂量计的抽样方法。
本部分为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系列标准之一。
本部分的附录A和附录B是资料性附录本部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国营红声器材厂嘉兴分厂、奎思特技术公司。
本部分起草人:王生、刘茁、何丽华、王建新、舒国华。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8部分:噪声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作业场所生产性噪声的测量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工作场所生产性噪声的测量。
2 测量仪器2.1 声级计:2型或以上,具有A计权,“S(慢)”档。
2.2 积分声级计或个人噪声剂量计:2型或以上,具有A计权、 C计权,“S(慢)”档和“Peak(峰值)”档。
3 测量方法3.1 现场调查为正确选择测量点、测量方法和测量时间等,必须在测量前对工作场所进行现场调查。
调查内容主要包括:3.1.1 工作场所的面积、空间、工艺区划、噪声设备布局等,绘制略图。
3.1.2 工作流程的划分、各生产程序的噪声特征、噪声变化规律等。
GBZT 189.1 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超高频辐射

4.1 仪器校准 测量前应按照仪器使用说明书进行校准。 4.2 测量操作者接触强度时,应分别测量其头、胸、腹各部位。立姿操作,测量点高度分 别取为 1.5m~1.7m、 1.1m~1.3m、 0.7m~0.9m; 坐姿操作, 测量点高度分别取为 1.1m~1.3m、 0.8m~1m、0.5m~0.7m。 4.3 测量超高频设备场强时,将仪器天线探头置于距设备 5cm 处。 4.4 测量 测量时将偶极子天线对准电场矢量,旋转探头,读出最大值。测量时手握探头下部,手 臂尽量伸直,测量者身体应避开天线杆的延伸线方向,探头 1m 内不应站人或放置其他物品, 探头与发射源设备及馈线应保持一定距离(至少 0.3m) 。每个测点应重复测量 3 次,取平均 值。 5 测量记录
测量记录应该包括以下内容:测量日期、测量时间、气象条件(温度、相对湿度) 、测量 地点(单位、厂矿名称、车间和具体测量位置) 、超高频设备型号和参数、测量仪器型号、测 量数据、测量人员等。 6 测量结果处理
6.1 测量结果用功率密度或电场强度表示。在远区场,功率密度与电场强度 E(V/m)按下
式换算:P=E2/3700 式中:P——功率密度,mW/cm2; E——电场强度,V/m。 6.2 不同操作岗位的测量结果应分别计算和评价。 6.3 接触时间不足 4h 的,按 4h 计;接触时间超过 4h,不足 8h 的,按 8h 计。 7 注意事项
在进行现场测量时,测量人员应注意个体防护。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超高频辐射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作场所超高频辐射的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工作场所超高频辐射强度的测量。 2 测量仪器
选择量程和频率适合于所检测对象的测量仪器。 3 测量对象的选择
3.1 相同型号、相同防护的超高频设备,选择有代表性的设备及其接触人员进行测量。 3.2 不同型号或相同型号不同防护的超高频设备及其接触人员应分别测量。 3.3 接触人员的各操作位应分别进行测量。 4 测量方法
gbz189[1]2-2007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微波辐射
![gbz189[1]2-2007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微波辐射](https://img.taocdn.com/s3/m/99d4b54df7ec4afe04a1df14.png)
ICS 13.100C52GBZ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 189.5-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微波辐射Measurement of high frequency electromagnetic field in theworkplace2007-04-20 发布2007-11-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工作场所微波辐射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工作场所微波辐射的测量,不适用于居民所受环境辐射及接受微波诊断或治疗辐射的测量。
2 测量仪器选择量程和频率适合于所检验对象的测量仪器。
3 测量对象3.1 应在各操作位分别予以测量。
一般测量头部和胸部位置。
3.2 当操作中某些部位可能受更强辐射时,应予以加测。
如需眼睛观察波导口或天线向下腹部辐射时,应分别加测眼部或下腹部。
3.3 当需要查找主要辐射源,了解设备泄漏情况时,可紧靠设备测量,所测值可供防护时参考。
4 测量方法4.1 测量前应按照仪器使用说明书进行校准。
4.2 应在微波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时进行测量,测量中仪器探头应避免红外线及阳光的直接照射及其他干扰。
4.3 在目前使用非各向同性探头的仪器测量时,将探头对着辐射方向,旋转探头至最大值。
4.4各测量点均需重复测量3次,取其平均值。
4.5测量值的取舍:全身辐射取头、胸、腹等处的最高值;肢体局部辐射取肢体某点的最高值;既有全身,又有局部的辐射,则取除肢体外所测的最高值。
5 测量记录测量记录应该包括以下内容:测量日期、测量时间、气象条件(温度、相对湿度)、测量地点(单位、厂矿名称、车间和具体测量位置)、微波设备型号和参数、测量仪器型号、测量数据、测量人员等。
6 注意事项在进行现场测量时,测量人员应注意个体防护。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式中:LAeq,T——全天的等效声级;
LAeq,Ti——时间段Ti内等效声级;
T——这些时间段的总时间;
Ti——i时间段的时间;
n——总的时间段的个数。
3.5.28h等效声级(LEX,8h)的计算
根据等能量原理将一天实际工作时间内接触噪声强度规格化到工作8h的等效声级,按公式(2)计算:
(2)
表B.1工作场所噪声等效声级接触限值
日接触时间(h)
接触限值[dB(A)]
8
85
4
88
2
91
1
94
0.5
97
3.2.2测量前应根据仪器校正要求对测量仪器校正。
3.2.3积分声级计或个人噪声剂量计设置为A计权、“S(慢)”档,取值为声级LpA或等效声级LAeq;测量脉冲噪声时使用“Peak(峰值)”档。
3.3测点选择
3.3.1工作场所声场分布均匀(测量范围内A声级差别﹤3dB(A)),选择3个测点,取平均值。
3.4.2传声器的指向为声源的方向。
3.4.3测量仪器固定在三角架上,置于测点;若现场不适于放置三角架,可手持声级计,但应保持测试者与传声器的间距>0.5m。
3.4.4稳态噪声的工作场所,每个测点测量3次,取平均值。
3.4.5非稳态噪声的工作场所,根据声级变化(声级波动≥3dB)确定时间段,测量各时间段的等效声级,并记录各时间段的持续时间。
3.3.2工作场所声场分布不均匀时,应将其划分若干声级区,同一声级区内声级差﹤3dB(A)。每个区域内,选择2个测点,取平均值。
3.3.3劳动者工作是流动的,在流动范围内,对工作地点分别进行测量,计算等效声级。
3.3.4使用个人噪声剂量计的抽样方法参见附录A。
3.4测量3.4.1传声器应放置在劳动者工作时耳部的高度,站姿为1.50m,坐姿为1.10m。
A.3抽样对象数量的确定
每种工作岗位劳动者数不足3名时,全部选为抽样对象,劳动者大于3名按表A.1选择,测量结果取平均值。
表A.1抽样对象及数量
劳动者数
采样对象数
3~5
2
6~10
3
>10
4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工作场所噪声等效声级参考接触限值
实际工作中,对于每天接触噪声不足8h时的工作场所,也可根据实际接触噪声的时间和测量(或计算)的等效声级,按照接触时间减半噪声接触限值增加3dB(A)的原则,根据表B.1确定噪声接触限值。
(3)
式中:LEX,W——指每周平均接触值;
LEX,8h——一天实际工作时间内接触噪声强度规格化到工作8h的等效声级;
n——指每周实际工作天数。
3.5.4脉冲噪声:使用积分声级计,“Peak(峰值)”档,可直接读声级峰值Lpeak。
4测量记录
测量记录应该包括以下内容:测量日期、测量时间、气象条件(温度、相对湿度)、测量地点(单位、厂矿名称、车间和具体测量位置)、被测仪器设备型号和参数、测量仪器型号、测量数据、测量人员及工时记录等。
5注意事项
在进行现场测量时,测量人员应注意个体防护。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使用个人噪声剂量计的抽样方法
A.1抽样原则
在现场调查的基础上,根据检测的目的和要求,选择抽样对象。
A.2抽样对象的选定
在工作过程中,凡接触噪声危害的劳动者都列为抽样对象范围。抽样对象中应包括不同工作岗位的、接触噪声危害最高和接触时间最长的劳动者,其余的抽样对象随机选择。
3.1.1工作场所的面积、空间、工艺区划、噪声设备布局等,绘制略图。
3.1.2工作流程的划分、各生产程序的噪声特征、噪声变化规律等。
3.1.3预测量,判定噪声是否稳态、分布是否均匀。
3.1.4工作人员的数量、工作路线、工作方式、停留时间等。
3.2测量仪器的准备
3.2.1测量仪器选择:固定的工作岗位选用声级计;流动的工作岗位优先选用个体噪声剂量计,或对不同的工作地点使用声级计分别测量,并计算等效声级。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噪声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作场所生产性噪声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工作场所生产性噪声的测量。
2测量仪器
2.1声级计:2型或以上,具有A计权,“S(慢)”档。
2.2积分声级计或个人噪声剂量计:2型或以上,具有A计权、“S(慢)”档和“Peak(峰值)”档。
3测量方法
3.1现场调查
为正确选择测量点、测量方法和测量时间等,必须在测量前对工作场所进行现场调查。调查内容主要包括:
3.4.6脉冲噪声测量时,应测量脉冲噪声的峰值和工作日内脉冲次数。
3.4.7测量应在正常生产情况下进行。工作场所风速超过3m/s时,传声器应戴风罩。应尽量避免电磁场的干扰。
3.5测量声级的计算
3.5.1非稳态噪声的工作场所,按声级相近的原则把一天的工作时间分为n个时间段,用积分声级计测量每个时间段的等效声级LAeq,Ti,照公式(1)计算全天的等效声级:
式中:LEX,8h——一天实际工作时间内接触噪声强度规格化到工作8h的等效声级
Te——实际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LAeq,Te——实际工作日的等效声级;
T0——标准工作日时间,8h。
3.5.3每周40h的等效声级
通过LEX,8h计算规格化每周工作5天(40h)接触的噪声强度的等效连续A计权声级用公式(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