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遇核定流程图 -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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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通知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通知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3.06.28•【字号】皖人社发[2013]32号•【施行日期】2013.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3〕32号)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皖发〔2013〕7号),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大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进一步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扩大社会保险补贴范围对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五项社会保险补贴。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小型微型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五项社会保险补贴。

以上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二、提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对灵活就业的困难人员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每人每月200元(其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50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每人每月50元。

三、支持校企培训就业对接支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定点培训机构与民营企业签订培训就业合作协议,积极开展定向或订单式就业技能培训,根据培训学员实际到合作企业就业人数,给予培训院校或机构人均100元就业补助。

四、加大创业培训扶持力度免费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多层次、全过程、阶梯式的创业培训。

对定点培训机构开展创业意识培训、创办企业培训(改善企业培训)、创业模拟实训的,分别按照100元/人、1000元/人、13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安徽 技师 高级技师 补贴申领流程

安徽 技师 高级技师 补贴申领流程

安徽技师、高级技师补贴申领流程一、申请条件1. 安徽省户口信息或在安徽省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的技师、高级技师。

2. 取得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3. 在安徽省内从事相关职业技能工作,且为“三区三州”、国家级贫困县或深度贫困县工作的技师、高级技师优先。

4. 在职期间未曾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行政处罚。

5. 申请人为个人申请。

二、申请材料1. 技师、高级技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 唯一识别信息原件及复印件。

3. 本人学位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 《安徽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细则》要求提交的其他申请材料。

三、申请流程1. 登入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全球信息站,下载《安徽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细则》。

2. 准备好申请材料,填写《安徽省技师、高级技师绩效工资、补贴申请表》。

3. 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和申请材料一并提交到所在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申请。

4. 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获得补贴资格。

四、补贴标准1. 技师、高级技师实行工作绩效工资制度。

2. 技师、高级技师享受补贴标准为省级财政每年不少于2000元。

五、申领周期1.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提交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相关部门将进行审核并颁发补贴证书。

2. 持补贴证书,申请人可以在当年领取相应的补贴。

六、注意事项1. 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表,提供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杜绝弄虚作假。

2. 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安徽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严格按照要求准备申请材料。

3. 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申请,逾期申请将被视为放弃资格。

希望以上信息能够帮助您顺利进行安徽技师、高级技师补贴申领流程,若有任何疑问,请及时通联所在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祝您一切顺利!安徽技师、高级技师补贴申领流程续写七、补贴使用1. 获得补贴证书的技师、高级技师可凭证书到指定银行或相关机构领取相应的补贴款项。

企业职工退休职待遇核准流程.pdf

企业职工退休职待遇核准流程.pdf

企业职工退休(职)待遇核准流程一、政策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二)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

(三)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

(四)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

(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发〔2006〕92号)。

二、办理机构各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三、工作流程(一)网上办理:1、已经审核完工龄的,用人单位(或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登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2、进入“网上办事大厅”,点击“社会保险申报”进入用户登录界面,凭用户名和密码登陆;3、进入“社保待遇”-企业养老-企业职工养老待遇申请,录入相关并按规定上传相关材料;4.职工参保信息及基本信息有疑点的,推送区(市)征缴部门确认;5、经办机构初、复审通过后,单位在网上打印《青岛市企业职工退休(退职)核准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为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

(二)窗口办理:1、已经审核完工龄的,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携带相关材料到参保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

对不符合条件或资料不齐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2、职工参保信息及基本信息有疑点的,推送区(市)征缴部门确认;3、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初审,符合条件的,打印《青岛市企业职工退休(退职)核准表》;4、复审通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为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

四、工作时限即时办理。

五、归档材料(一)《青岛市企业职工退休(退职)核准表》。

(二)青岛市从业人员退休申请表。

流程图步骤材料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到参保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审核。

企业劳动年审网上操作指南

企业劳动年审网上操作指南

企业劳动年审网上操作指南一、打开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略点击注册按钮注册账号阳光政务首页注:若已经注册账号则点击登录按钮直接登录二、点击注册按钮会出现“个人注册”和“法人注册”(1)选择法人注册选择‘法人注册’上图标记处为法人注册需提前准备的材料分别为:法人有效证件影印件、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证件。

(2)填写法人信息填写法人信息(3)填写账号信息填写账号信息(4)点击“下一步”根据提示上传相关证件,完成注册(5)登录打开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略登陆之后点击法人办事:点击单位网上办事大厅点击劳动保障书面审查。

三、进入书面审查登录成功后,会自动返回到阳光政务平台首页,用户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访问网上书面审查系统。

(1)用户可以点击‘单位办事’,在‘业务分类’中选择‘劳动关系’,在显示的列表下会有一个‘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事项,用户可以点击‘办理’按钮进入到整合后的劳动监察年审系统。

阳光政务首页访问‘单位办事’,选择‘劳动关系’点击‘办理’按钮(2)用户可以点击‘单位网厅’,进入到单位网厅主页后,点击‘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模块便可进入到整合后的劳动监察年审系统。

阳光政务首页,选择‘单位网厅’选择‘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模块四、申报年审根据当前单位年审进度本页面会略有不同:(1)尚未申报年审‘尚未申报年审’年审界面若单位尚未申报年审,请点击“本年度年审”按钮,完善单位相关信息。

书面审查信息界面如上图,依次点击“单位信息”、“劳动用工”、“劳动合同”等左侧栏按钮,完善相关信息。

信息完成后点击“提交年审”按钮,并等待工作人员审核。

注:如果申报年审前无法一次性准备所有材料,务必在填写资料后点击“保存”按钮。

已进行年审并保存后的年审界面如上图所示,点击“保存”按钮后年审结果为——未申请,单位可点击修改按钮继续完善信息。

(2)已经申报年审‘已申报年审’年审界面申报年审之后可以看到如上图所示页面,标记处会根据年审进度显示不同汉字:未申请——尚未申报年审;待审批——已经申报年审,等待工作人员审批通过——已经申报年审,并且审核通过注:年审审核通过前,可通过“修改”按钮继续完善相关信息,信息修改完成后点击“提交年审”按钮,等待工作人员审核。

安徽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皖人社秘[2012]291号【发布部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2.08.15【实施日期】2012.08.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安徽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人社秘〔2012〕291号)厅各单位:现将《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2年8月15日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以下简称厅网站)管理,推动厅网站建设,进一步发挥厅门户网站在政务公开、新闻和政策宣传公共服务方面的作用,保障网站安全高效运行,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厅网站是我厅政务公开的主渠道和重要平台,是与公众互动交流的重要窗口,承担推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府信息发布、宣传最新工作动态、发布最新政策法规、提供热点问题咨询、开展网上办事服务、实现个人信息查询、在线办事服务指引和接受群众投诉监督等职责内容。

第三条厅网站建设应坚持“统筹规划、分工负责、协同共建、规范运行、强化服务、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厅办公室主管厅门户网站,组织制定网站的工作计划和相关制度,重要工作动态发布和保密审查、监测网站信息安全并督促检查信息更新和咨询投诉受理情况等。

具体负责编辑管理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滚动新闻、工作动态、厅内要闻、市县报道、热点关注、公示公告及图片新闻等栏目。

第五条政策法规处负责网站宣传的总体规划,宣传内容的计划安排、政策法规咨询,以及专栏的设置和内容编排等。

具体负责首页的政策法规、热点政策、政策解读等栏目内容的审核和更新,安排人员每日登录网站读网,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

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复议工作流程图

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复议工作流程图

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复议工作流程图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听证流程图蚌埠市企业(含省属企业)实行非标准工作时间审批流程图蚌埠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流程图蚌埠市企业年金方案备案流程图蚌埠市申请设立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流程图蚌埠市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工作流程图蚌埠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流程图蚌埠市参保人员退休审批流程图蚌埠市跨省、市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流程图(转出)说明:1.在统一软件未开发之前,手工计算统筹基金转移额;2.经办人员和养老保险中心办理书面交接手续。

蚌埠市跨省、市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流程图(转入)说明:1.自由职业者到个体征缴科室办理参保或续保手续;2.单位参保人员由用人单位到单位征缴科室办理参保或续保手续。

蚌埠市建立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流程说明:1.自由职业者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到个体征缴科室办理参保手续;2.就业人员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到单位征缴科室办理参保手续。

蚌埠市定点医疗机构审查流程图蚌埠市定点药店审查流程图蚌埠市居民医保全日制在校学生参保流程图蚌埠市居民医保(社区居民)社区工作流程图备注:1、本流程图适用于今年新参保人员的办理程序;2、对于已参过保的参保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可以根据其提供的《社会保障卡》(其他城镇居民)及《居民医保证》(16周岁以下非在校少年儿童)以及相关证明资料,为其办理缴费方式的变更以及人员类别信息的变更。

蚌埠市公务员录用流程图蚌埠市公务员年度考核流程图蚌埠市公务员任职资格审查流程图蚌埠市公务员调任流程图蚌埠市公务员登记流程图一、顺向和平行转任二、逆向转任蚌埠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流程图蚌埠市政府序列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审核流程图蚌埠市市政府通报表彰申报流程图蚌埠市在职人员引进程序流程图蚌埠市人才中心接收普通高校中专毕业生手续流程图蚌埠市人才中心人事代理流程图蚌埠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鉴证程序流程图蚌埠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流程图蚌埠市出国(境)培训项目流程图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办理流程图蚌埠市个人申报技能培训补贴流程蚌埠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审核流程图蚌埠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流程图蚌埠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发审核流程图蚌埠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审批流程图蚌埠市企业经济性裁员备案流程图蚌埠市劳动保障监察流程图蚌埠市城镇职工医保特殊病种审批工作流程图蚌埠市城镇职工医保救助金审批工作流程蚌埠市城镇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办证流程图蚌埠市公务员医疗费补助流程图蚌埠市城镇居民医保特殊病种审批工作流程图蚌埠市劳动争议仲裁工作流程图注:所有相关法律文书请用黑色钢笔或水笔填写。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实施意见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实施意见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0.03.23•【字号】皖人社秘〔2020〕61号•【施行日期】2020.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用工正文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实施意见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实施技工大省建设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决策部署,积极适应制造强省建设和产业转型升级需要,不断健全“政府、企业、学校”三方联合机制和“产业、行业、企业、职业、就业”五业联动的技能人才培养模式,着力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面向企业职工全面推行新型学徒制培训,加快培养一批急需紧缺的技能人才,为提高就业质量和产品质量、建设制造强省提供人才支撑。

(二)目标任务。

支持各类企业(含拥有技能人才的其他单位,下同)面向技能岗位新录用职工和转岗转业职工,实施“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新型学徒制培训,2021年底前力争培训2万名以上企业新型学徒。

二、主要内容(三)培训对象。

学徒培训以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职工和转岗转业职工为主,由企业结合生产实际和职工意愿自主确定。

参训职工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得少于学徒培训协议期限。

毕业学年的全日制预备技师班学生在企业顶岗实习期间,可参加技师层次的学徒培训。

劳务派遣职工不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可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规定开展岗位技能培训。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2)【模板】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2)【模板】

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一、行政许可1-1(1)、民办学校筹设同意审批承办机构:市政务中心人社窗口、就业促进科服务电话:(政务窗口)(就业促进科)监督电话:(监察室)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1-1(2)、民办学校设立审批承办机构:市政务中心人社窗口、就业促进科服务电话:(政务窗口)(就业促进科)监督电话:(监察室)法定期限:3个月(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承诺期限:3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1-1(3)、民办学校合并、分立、变更、终止审批承办机构:市政务中心人社窗口、就业促进科服务电话:(政务窗口)(就业促进科)监督电话:(监察室)法定期限:3个月(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承诺期限:3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1-2、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承办机构:市政务中心人社窗口、劳动关系与监察科服务电话:(政务窗口)(劳动关系与监察科)监督电话:(监察室)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1-3、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许可承办机构:市政务中心人社窗口、劳动关系与监察科服务电话:(政务窗口)(劳动关系与监察科)监督电话:(监察室)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承诺期限:14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1-4(1)、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承办机构:市政务中心人社窗口、人才管理科服务电话:(政务窗口)(人才管理科)监督电话:(监察室)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1-4(2)、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设立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审批承办机构:市政务中心人社窗口、就业促进科服务电话:(政务窗口)(就业促进科)监督电话:(监察室)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1-5、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承办机构:市政务中心人社窗口、市政务中心人社局XX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服务电话:(政务窗口)(市政务中心人社局XX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监督电话:(监察室)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二、行政处罚2-1、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一般流程图承办机构: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服务电话:(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监督电话:(监察室)三、行政检查3-1、行政检查一般流程图承办机构:基金监督科、就业促进科、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服务电话:(基金监督科)、(就业促进科)、(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监督电话:(监察室)六、行政强制6-1、划拨社会保险费承办机构: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服务电话:(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监督电话:(监察室)七、行政确认7-1、工伤认定承办机构:市政务中心人社窗口、工伤保险科服务电话:(政务窗口)(工伤保险科)监督电话:(监察室)法定期限:6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承诺期限:5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7-2、定点职业培训机构认定服务电话:(就业促进科)监督电话:(监察室)7-3、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认定承办机构:就业促进科服务电话: (就业促进科)监督电话: (监察室 )八、行政奖励8-1、对举报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行为有功的组织或者个人给予奖励承办机构:职业能力建设科、就业服务管理科、高校毕业生工作科、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服务电话: (职业能力建设科)、 (就业服务管理科)、 (高校毕业生工作科)、(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监督电话: (监察室 )10-2、定点培训机构年审、职业介绍机构年审承办机构:就业促进科服务电话:(就业促进科)监督电话:(监察室)10-3、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专家证》承办机构: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服务电话: (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 监督电话: (监察室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10-4、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承办机构:公务员管理科、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服务电话:(公务员管理科)、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监督电话:(监察室)10-5、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重新确认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核发服务电话:或(专技科)监督电话:(监察室)10-6、(其他行政权力)一般通用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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