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印发《前海深港合作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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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投资者保护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投资者保护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投资者保护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11.02•【字号】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20号•【施行日期】2023.12.01•【效力等级】经济特区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深圳经济特区,国际经济合作正文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一二〇号《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投资者保护条例》经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0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11月2日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投资者保护条例(2023年10月31日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投资便利第三章权益保障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法治环境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健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合作区)投资者保护工作机制,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促进前海合作区开发、建设和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前海合作区投资者以及其投资的企业的保护工作。

前款所称投资者,是指在前海合作区内投资设立或者收购企业的境内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前款所称企业,是指在前海合作区内依法登记的企业。

第三条前海合作区应当贯彻实施法律、法规有关投资者保护的规定,全面落实国家关于保护企业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自由化、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等方面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积极探索投资者保护具体创新措施。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前海合作区投资者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前海合作区投资者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前海管理局)负责具体实施、协调前海合作区投资者保护工作。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文件汇编二〇一〇年十二月目录国务院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的批复 (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的通知 (4)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批复的通知 (7)《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正文 (9)前言.. (10)一、总体思路 (11)(一)重要意义 (11)(二)合作基础 (13)(三)战略定位 (14)(四)发展目标 (16)(五)产业布局 (16)二、加快金融业发展 (17)(一)推动以跨境人民币业务为重点的金融领域创新合作 (17)(二)稳步推进深港资本市场合作 (18)(三)大力推进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 (19)三、发展现代物流业 (19)(一)打造区域生产组织中枢和国际供应链管理中心 (20)(二)积极发展港口航运配套服务 (20)四、发展信息服务业 (21)(一)高水平发展信息传输服务业 (21)(二)大力发展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1)(三)全力打造南方物流信息交换中枢和国际电子商务中心 (22)(四)大力发展信息内容服务业 (22)五、发展科技服务和其他专业服务 (23)(一)优先发展科技创新服务 (23)(二)大力发展创意设计服务 (24)(三)大力发展专业服务 (24)六、推进区域合作 (24)七、保障措施 (25)(一)加强基础设施保障 (25)(二)开发管理 (27)(三)政策措施 (28)国务院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的批复国函[2010]8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发展改革委《关于报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的请示》(发改地区[2010]1814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一国两制”框架下,进一步深化粤港紧密合作,以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为我国构建对外开放新格局,为全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

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

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引言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深港合作区”)是中国政府为推动深港经济合作,加快经济发展而设立的特殊区域。

为了规范前海深港合作区的发展,保护各方利益,促进合作,制定了《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前海深港合作区的设置背景、区域范围、产业发展方向、组织管理、投资环境等内容。

一、设置背景前海深港合作区成立于2010年,并于2015年经国务院批准为中国首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具有自由贸易、投资便利、政策创新、高端制度等方面的特殊优势。

前海深港合作区是中国大陆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之间的经济合作示范区,旨在加强两地经济合作,推动现代服务业的发展。

二、区域范围前海深港合作区位于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总面积约116.6平方公里。

区域覆盖深圳市内的前海、后海、沙头角等地区,与香港的新界地区相连。

三、产业发展方向前海深港合作区以现代服务业为重点发展方向,涵盖金融服务、电子商务、文化创意、科技研发等多个领域。

区内将建设金融中心、科技创新中心、文化创意中心等核心区域,吸引国内外优质企业和项目落户,助力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

四、组织管理前海深港合作区由深圳市政府负责组织管理,设立了管理机构和管理委员会。

其中,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的日常管理工作,如规划、建设、招商等;管理委员会则负责决策和政策制定工作,以推动前海深港合作区的发展。

五、投资环境前海深港合作区为各类企业提供了良好的投资环境。

区内设有一站式服务机构,为入驻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包括注册、审批、资金支持等。

同时,前海深港合作区实行了税收优惠政策、人才引进政策等多项支持措施,鼓励企业创新和发展。

六、结语《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确立了前海深港合作区的法律地位,为区域内的企业和机构提供了明确的规范和保护。

通过制定条例,前海深港合作区将进一步激发创新活力,促进经济发展,为深港合作提供更多机遇和可能性。

深圳前海有关国务院22条批复的落实情况

深圳前海有关国务院22条批复的落实情况

已落实条目(一)允许前海探索拓宽境外人民币资金回流渠道,配合支持香港人民币离岸业务发展,构建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试验区。

1. 出台《关于印发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人银发[2012]173号)。

2. 出台《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二)支持设立在前海的银行机构发放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在《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框架下,积极研究香港银行机构对设立在前海的企业或项目发放人民币贷款。

1. 出台《关于印发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人银发[2012]173号)。

2. 出台《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三)支持在前海注册、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在国务院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用于支持前海开发建设。

(四)支持设立前海股权投资母基金。

2013年3月12日,国家发改委批复原则支持设立前海股权投资母基金,并可将在香港募集人民币资金投向前海使用。

(五)支持香港金融机构和其他境内外金融机构在前海设立国际性或全国性管理总部、业务运营总部,加快提高金融国际化水平,促进前海金融业和总部经济集聚发展。

(六)对在前海工作、符合前海规划产业发展需要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取得的暂由深圳市人民政府按内地与境外个人所得税负差额给予的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1. 前海管理局印发《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认定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深前海[2012]115号)。

2. 市人民政府印发《前海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所得税财政补贴暂行办法》(深府[2012]143号)。

3. 前海管理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印发《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认定暂行办法》(深前海[2012]151号)。

(七)注册在前海的符合规定条件的现代物流企业享受现行试点物流企业按差额征收营业税的政策。

(八)探索香港仲裁机构在前海设立分支机构。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十五开发单元规划文本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十五开发单元规划文本

规划文本(报审稿)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二〇年月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2001)、《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2011)、《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暂行办法》(2011),本开发单元规划经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专题会议审批通过,现予以公布。

本开发单元规划成果由“一书三图”构成。

“一书”指“规划文本”;“三图”指“综合发展用地总图”、“城市设计控制总图”和“地下空间规划指引图”。

(1)一书:是指按法定程序批准具有法定效力的规划控制条文。

(2)三图:是指按法定程序批准具有法定效力的三张规划图表。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二〇年月总平面图整体鸟瞰目录1总则 (1)2目标定位 (1)3用地性质 (2)4开发强度 (2)5配套设施 (4)6道路交通 (6)7城市设计 (7)8低碳生态 (11)9地下空间 (12)10地名规划 (13)11规划实施 (14)12附:现状概况 (17)1总则1.1本开发单元规划适用范围(以下简称本单元):妈湾片区开发单元十五,东临前湾公园,西至妈湾二路,南至梦海大道,北至临海大道所围合的区域,总用地面积52.29公顷。

1.2制定本单元规划的主要规划依据是:《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综合规划》(以下简称《综合规划》)及其它经批准的专项规划。

1.3制定本单元规划遵循的总体原则是:产城融合、特色都市、绿色低碳。

1.4本单元内的土地使用及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单元规划的有关规定。

本单元规划未包括的内容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的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相关条文的规定。

1.5本单元规划涉及的所有技术指标(其中特别注明者除外)均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14版)(以下简称《深标》)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确定。

在本单元内编制街坊详细规划与设计,均应以本单元规划的要求为依据进行。

1.6在本单元内编制街坊详细规划与设计,均应以本单元规划的要求为依据进行。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国务院•【公布日期】2021.09.06•【文号】•【施行日期】2021.09.06•【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香港特别行政区正文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2021年9月6日)开发建设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合作区)是支持香港经济社会发展、提升粤港澳合作水平、构建对外开放新格局的重要举措,对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增强香港同胞对祖国的向心力具有重要意义。

为推动前海合作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更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坚持系统观念,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在“一国两制”框架下先行先试,推进与港澳规则衔接、机制对接,丰富协同协调发展模式,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全面深化改革创新试验平台,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枢纽,不断构建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建立健全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初步形成具有全球竞争力的营商环境,高端要素集聚、辐射作用突出的现代服务业蓬勃发展,多轮驱动的创新体系成效突出,对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的引擎作用日益彰显。

到2035年,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更加完善,营商环境达到世界一流水平,建立健全与港澳产业协同联动、市场互联互通、创新驱动支撑的发展模式,建成全球资源配置能力强、创新策源能力强、协同发展带动能力强的高质量发展引擎,改革创新经验得到广泛推广。

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三十五号《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经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11年6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1年7月6日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2011年6月27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建设,深化与香港的紧密合作,发展现代服务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合作区)。

前海合作区是经国家批准的相对独立的发展现代服务业的特定区域,其范围依据《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前海规划》)确定。

第三条前海合作区应当以生产性服务业为重点,创新发展金融、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科技服务及其他专业服务业。

前海合作区应当承担现代服务业体制机制创新区、现代服务业发展集聚区、香港与内地紧密合作先导区、珠三角地区产业升级引领区的功能,建设粤港现代服务业创新合作示范区。

第四条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应当遵循科学、创新原则,探索建立适合前海合作区现代服务业发展需要的管理体制和机制。

鼓励和保护前海合作区管理机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在前海合作区进行的有利于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创新活动。

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前海合作区进行的创新活动,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五条前海合作区应当坚持与香港的紧密合作,探索与香港合作发展的新机制、新模式、新途径,推动与香港的融合发展。

前海合作区应当借鉴香港等地区和国际上在市场运行规则等方面的理念和经验以及国际通行规则和国际惯例开发、建设和管理。

第六条市政府应当加强对《前海规划》实施的领导,按照《前海规划》确定的功能定位和发展重点,制定实施方案,统筹推进《前海规划》的全面实施。

第二章治理结构第七条设立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前海管理局)。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责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责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深办[2011]15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责(深办〔2011〕15号)为切实发挥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对前海开发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于2011年7月1日(深办〔2011〕15号)对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如下:领导小组是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研究决定前海开发建设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具体职责是:研究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体制机制创新方面的重大问题;研究决定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人才政策和区域规划、土地管理、开发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研究决定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制定的重要规定、规则和制度;研究决定《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管理办法》规定的需提请领导小组审定的有关事项;负责其他需提请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前海管理局),作为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

办公室主任由市前海管理局局长郑宏杰兼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就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体制机制创新、产业发展、开发建设、招商引资、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重大政策、事项组织开展调研和论证,提出有关工作方案;对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协调、督促、检查、落实;负责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附件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王荣(省委常委、市委书记)、许勤(市委副书记、市长)副组长:吕锐锋(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周光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唐杰(副市长)、张文(副市长)、姚欣耀(市政协副主席)成员:赵鹏林(市政府副秘书长)、刘南安(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徐安良(市发改委主任)、王学为(市科工贸信委主任)、乔家华(市财政委主任)、王芃(市规划国土委主任)、黄敏(市交通运输委主任)、王璞(市法制办主任)、汤丽霞(市外办主任)、肖亚非(市金融办主任)、李小甘(南山区区长)、张备(宝安区区长)、郑宏杰(市前海管理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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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印发《前海深港合作区落实光纤到户操作指引》的通知
【法规类别】电线电网
【发文字号】深前海[2015]113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5.05.14
【实施日期】2015.06.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印发《前海深港合作区落实光纤到户操作
指引》的通知
(深前海〔2015〕113号)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实现通信网络和信息服务的三网融合,我局制定了《前海深港合作区落实光纤到户操作指引》,现予印发施行。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2015年5月14日
前海深港合作区落实光纤到户操作指引
第一条为推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深港合作区)实现通信网络和信息服务的三网融合,促进深港信息服务业的合作,提升前海通信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前海深港合作区的新建和既有住宅区、住宅建筑、公共建筑、商住及商业楼宇用地红线范围内的通信基础及配套设施建设与维护。

第三条本指引规定的通信设施包括实现光纤到户所需要的通信管道、配线管网、电信间、设备间、配线设备、配线光缆、配线箱、终端盒、信息插座、用户线缆等通信设施。

第四条前海深港合作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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