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心理学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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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健康协会规章制度

心理健康协会规章制度

心理健康协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心理健康协会的内部管理,规范协会成员的行为,保障协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团法》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心理健康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在校团委指导下,由热心心理健康事业的师生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协会致力于提高同学们的心理健康水平,宣传心理健康知识,促进同学们的身心健康发展。

第三条协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学校的教育方针,坚守社会主义价值观,积极为广大会员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四条协会设理事会,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团支书、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理事会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并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第五条会长负责主持协会的工作,对外代表协会,对内负责协会的整体运营。

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负责协会内外事项的安排。

团支书负责协会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团建活动,负责协会的团组织生活。

第六条协会设立宣传部、活动部、咨询部、研究部等职能部门。

宣传部负责协会的宣传工作,活动部负责协会活动的策划与组织,咨询部负责提供心理健康咨询服务,研究部负责心理健康研究相关工作。

第七条协会成员应当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和业务能力,遵守协会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协会活动,为协会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三章活动管理第八条协会定期举办心理健康讲座、培训、座谈会等活动,提高会员的心理健康素质。

第九条协会积极开展心理健康咨询服务,为会员提供心理辅导,解决心理问题。

第十条协会鼓励会员参与心理健康研究,开展学术交流,促进心理健康学科的发展。

第十一条协会应当每学期向会员公布活动计划,并在活动结束后进行总结。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二条协会的财务管理工作由理事会负责,设立独立的财务账户,保证财务的透明和合法性。

第十三条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员会费、捐赠、赞助等,经费使用应当严格按照预算和审批程序进行。

第五章保密原则第十四条协会成员在开展心理健康服务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保护会员的隐私权益。

心理部规章制度范文(五篇)

心理部规章制度范文(五篇)

心理部规章制度范文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为了更好地____、管理协会的每一位成员,贯彻落实“快乐学习,快乐生活”的协会宗旨,特制定一下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性质。

心理协会隶属于院团学会,负责全院同学的心理健康工作。

第二条宗旨。

“快乐学习,快乐生活”。

第三条基本原则。

最早的发现问题,最快最好的解决问题;保密原则。

第二章成员第一条组成。

由大二的一名会长、两名副会长、大一各班的心理委员和每届应聘的干事组成。

第二条职责:会长:1.负责确定本协会各个阶段的工作和任务。

2.负责社团重大活动的筹备和____。

3.加强内部人员的团结,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协调各方关系,争取各方支持。

副会长。

主要协助会长处理日常工作,做好分工负责各项工作。

心理委员:1.时刻____着班级同学的心理健康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向会长或学工室禀告。

2.严格落实“一周一报,____月一报”的心理汇报工作。

3.积极配合协会的各个活动,服从老师或会长的安排。

4.积极向简讯投稿,不断充实心理园地。

干事:1.在班级配合心理委员做好本班的心理工作。

2.做好心理协会的宣传。

3.在学工室或心协办公室值班。

4.积极向简讯投稿,不断充实心理园地。

第三章活动或会议第一条协____进行的一切活动都要遵守学校及学院的规章制度。

第二条每次活动之前都要写好活动策划书,并交给学工室辅导员老师进行审核;得到批准后才能举行。

第三条开会之前要把会议基本内容交给辅导员老师过目,并通知杨老师具体的会议时间和地点,辅导员老师有时间就会参加。

第四条会议确定后通知记者团成员到会负责会议的拍摄及会后的新闻编辑。

第五条每次活动或会议人员都要进行签到,会议期间要做会议记录。

第六条活动经费要提前预算,遵循节约的原则,尽量把开支做到最少。

第七条____开展的相关活动:1、心理健康讲座2、心理征文比赛3、大学生适应性心理问卷调查4、大学生心理健康知识竞赛第四章考核第一条考核细则说明:1、每个学期期末进行心理委员的考核。

大学心理学会章程

大学心理学会章程

大学心理学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学会名称为“大学心理学会”,以下简称“学会”。

第二条学会的宗旨是: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提高大学生心理素质,促进心理健康教育的发展,为大学生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帮助解决心理问题。

第三条学会接受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学会的活动范围包括:组织心理健康讲座、培训、研讨会等活动;开展心理健康宣传和教育活动;提供心理咨询服务;进行心理健康研究等。

第二章会员第五条学会会员分为正式会员和预备会员。

第六条凡承认本会章程,愿意参加学会活动,具备一定心理健康知识和技能的大学生,经申请批准,均可成为本会预备会员。

预备会员参加学会活动满一定期限,经考核合格后,可转为正式会员。

第七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加学会组织的各项活动;2. 优先获得学会提供的心理健康服务;3. 对学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4.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八条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学会章程,执行学会决议;2. 积极参加学会组织的各项活动;3. 维护学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4. 按时缴纳会费。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九条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第十条学会设理事会,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理事会负责学会的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一条学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

会长主持学会全面工作,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秘书长负责学会的秘书工作。

第十二条学会下设若干部门,各部门负责人由理事会任命,负责开展学会的各项活动。

第四章经费第十三条学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费、捐赠、资助等。

第十四条学会的经费必须用于学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十五条学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会理事会。

第十七条本章程自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心理社团管理规章

心理社团管理规章

心理社团管理规章一、引言心理社团是一个旨在提供心理支持和匡助的组织,为成员提供心理咨询、心理教育和心理健康促进活动。

为了确保社团的正常运作和成员的权益,制定本管理规章。

二、组织结构1. 心理社团由社团指导老师、社长、副社长和其他成员组成。

2. 社团指导老师负责指导社团的日常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

3. 社长负责组织和协调社团的各项活动,代表社团与其他组织进行联络。

4. 副社长协助社长工作,并在社长不在时履行社长职责。

三、成员权益和义务1. 心理社团的成员享有平等的权益,包括参预社团活动、接受心理咨询和教育的权利。

2. 成员应遵守社团的规章制度,尊重社团指导老师和其他成员,保护社团的声誉。

3. 成员应积极参预社团的活动,并按时完成份配的任务。

4. 成员有权提出建议和意见,社团将认真考虑并及时回应。

四、社团活动1. 心理社团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心理教育活动,包括心理讲座、心理测试和心理健康促进活动等。

2. 社团成员可以提出心理咨询需求,社团将为其安排心理咨询师进行咨询。

3. 社团应定期组织成员会议,讨论社团发展和活动安排,并听取成员的意见和建议。

4. 社团可以与其他组织合作,共同举办心理活动,扩大社团的影响力。

五、社团管理1. 社团指导老师负责审核和批准社团的活动计划,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

2. 社团指导老师和社长有权制定社团的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并进行监督和评估。

3. 社团应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包括成员名册、活动记录和财务报表等。

4. 社团应定期向相关部门提交活动报告和财务报表,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六、违规处理1. 如有成员违反社团的规章制度,社团指导老师和社长有权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和暂停社团成员资格等。

2. 如有严重违规行为,社团指导老师和社长有权向相关部门报告,并按照像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附则1. 本管理规章经社团指导老师和社长讨论通过,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2. 本管理规章的解释权归心理社团指导老师和社长所有,如有需要,可以进行适当的修订和补充。

心理社团章程

心理社团章程

心理社团章程一、总则为了促进心理学知识的普及与交流,提高心理健康水平,增强社会心理服务能力,建立一个健康、和谐的心理学学习与交流平台,特成立本心理社团。

二、社团名称本社团名称为“心理之光”。

三、社团宗旨本社团以推广心理学知识,提升心理健康水平为宗旨,旨在为广大社会成员提供心理学学习、交流、咨询等服务,促进心理健康的发展。

四、社团组织形式本社团为非营利性组织,以自愿参加、平等互助、共同进步为原则。

五、社团活动内容1. 心理学知识讲座:定期组织心理学专家进行讲座,介绍心理学的基本理论和应用,提高社员对心理学的认知水平。

2. 心理健康咨询:设立心理咨询热线,为社员提供心理咨询服务,解答心理困惑,提供情感支持。

3. 心理测评活动:组织心理测评活动,帮助社员了解自己的心理特点和个性特征,促进个人成长和发展。

4. 心理学学习小组:成立心理学学习小组,定期组织学习讨论会,共同学习心理学理论知识,提高学习效果。

5. 心理健康宣传活动:组织心理健康宣传活动,向社会传播心理健康知识,提高公众对心理健康的关注度。

六、社团成员1. 会员资格:本社团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理事会成员。

普通会员需具备心理学学习或研究背景,对心理学感兴趣,并认同本社团宗旨的人士。

理事会成员由普通会员中推选产生,负责社团日常管理和决策。

2. 入会程序:申请人需填写入会申请表,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成为本社团会员。

3. 会员权益:会员享有参与社团活动、参与学习小组、优先参与心理咨询等权益。

七、社团管理1. 理事会:本社团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成员由会员推选产生,任期两年。

理事会负责制定社团发展规划、活动策划和日常管理。

2. 社团财务:本社团设立财务部门,负责社团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财务透明度。

3. 社团章程修改:社团章程的修改需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并由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八、社团解散1. 社团解散决定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在会员大会上表决通过。

2. 社团解散后,财产将用于公益事业或捐赠给相关心理学研究机构。

心理社团管理规章

心理社团管理规章

心理社团管理规章一、引言心理社团是为了促进学生心理健康发展而设立的组织,旨在提供心理咨询、心理教育和心理支持等服务。

为了规范心理社团的运作,保障社团成员的权益,制定本管理规章。

二、组织结构1. 心理社团由指导老师、社团负责人和社团成员组成。

2. 指导老师负责对心理社团的指导和管理工作,协助社团负责人进行活动策划和组织。

3. 社团负责人负责社团的日常管理和活动组织,包括制定活动计划、安排人员、协调资源等。

4. 社团成员需积极参与社团活动,遵守社团规章制度。

三、社团活动1. 心理社团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大型活动,如心理讲座、心理咨询培训等。

2. 心理社团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小型活动,如心理游戏、心理知识分享等。

3. 心理社团可以根据需要组织一些特色活动,如心理健康调查、心理测试等。

4. 活动计划需提前制定,并经指导老师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社团成员权利和义务1. 社团成员有权参与社团活动,享受心理咨询和心理支持服务。

2. 社团成员有权提出建议和意见,参与社团管理和决策。

3. 社团成员有义务积极参与社团活动,维护社团的形象和声誉。

4. 社团成员有义务遵守社团规章制度,服从社团负责人和指导老师的管理。

五、社团负责人职责1. 制定社团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

2. 负责社团成员的招募和培训工作。

3. 组织社团成员开展心理咨询和心理支持服务。

4. 维护社团的正常运作,解决成员之间的纠纷和冲突。

六、指导老师职责1. 指导和协助社团负责人进行活动策划和组织。

2. 监督社团活动的进行,确保活动的质量和安全。

3. 提供心理咨询和指导,帮助社团成员解决心理问题。

4. 维护社团的声誉和形象,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

七、违纪处理1. 对于违反社团规章制度的行为,社团负责人有权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如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暂停参与社团活动等。

2. 对于严重违纪行为,社团负责人可以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并依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附则1. 本规章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全体心理社团成员。

学生心理健康社团章程模板

学生心理健康社团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生心理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心理健康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成立学生心理健康社团。

第二条学生心理健康社团(以下简称“社团”)以“关爱心灵,健康成长”为宗旨,致力于为广大学生提供心理健康教育服务,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氛围。

第三条社团接受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及校团委的指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第二章社团性质第四条社团是非营利性学生组织,由我校在校注册学生自愿组成。

第五条社团以自愿参加、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为原则,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第三章社团宗旨第六条提高学生心理健康意识,普及心理健康知识。

第七条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增强心理承受能力。

第八条促进学生心理健康,预防和减少心理疾病的发生。

第九条帮助学生解决心理困扰,提高生活质量。

第四章社团组织机构第十条社团设理事会、理事会下设办公室、活动部、宣传部、志愿者服务部等部门。

第十一条理事会为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社团的重大决策。

第十二条理事会成员由社团成员民主选举产生,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若干名。

第十三条办公室负责社团的日常事务管理,协调各部门工作。

第十四条活动部负责策划、组织、实施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第十五条宣传部负责社团的宣传工作,提高社团的知名度。

第十六条志愿者服务部负责招募、培训、管理志愿者,组织开展心理健康志愿服务活动。

第五章社团活动第十七条社团定期举办心理健康讲座、心理健康知识竞赛、心理沙龙等活动。

第十八条社团开展心理健康咨询服务,为学生提供心理支持。

第十九条社团组织心理健康主题活动,如心理电影赏析、心理剧表演等。

第二十条社团开展心理健康志愿服务,为社区居民、特殊群体提供心理援助。

第六章社团经费第二十一条社团经费来源包括:(一)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及校团委的资助;(二)社会赞助;(三)社团活动收入;(四)其他合法收入。

心理社团规章制度

心理社团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心理社团的组织和管理,提高社团成员的心理素质,促进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团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心理健康教育的发展现状,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心理社团宗旨:以“关注心理健康,服务校园生活”为宗旨,为广大师生提供心理咨询服务,普及心理健康知识,营造和谐校园氛围。

第三条心理社团性质:心理社团是隶属于学校的学生社团,接受学校团委的领导和管理。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心理社团设理事会、秘书处、宣传部、活动部、咨询部等部门。

第五条理事会负责社团的整体规划、决策和监督,理事会成员由社团成员民主选举产生。

第六条秘书处负责社团的日常事务管理,包括文件起草、会议记录、财务管理等。

第七条宣传部负责社团的宣传工作,包括制作海报、宣传册、微信公众号等。

第八条活动部负责策划、组织、实施各类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第九条咨询部负责为师生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包括心理咨询、心理测评、心理讲座等。

第三章社团成员第十条凡我校在校师生,认同心理社团宗旨,愿意为心理健康教育事业贡献力量的,均可申请加入心理社团。

第十一条社团成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社团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社团活动。

第十二条社团成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享有平等的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二)对社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三)优先享有社团提供的心理咨询服务;(四)获得社团提供的培训、交流机会。

第十三条社团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社团规章制度;(二)积极参加社团活动,履行职责;(三)维护社团形象,积极宣传心理健康知识;(四)关心社团发展,为社团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第四章社团活动第十四条社团活动分为常规活动、主题活动和特色活动。

第十五条常规活动包括:心理讲座、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心理咨询等。

第十六条主题活动包括:心理健康月、心理健康周、心理健康日等。

第十七条特色活动包括:心理沙龙、心理剧、心理游园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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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烟台市心理学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中文名称烟台市心理学会,英文译名是Yantai Psychology Association。

第二条本会是烟台市心理学工作者自愿组成的全市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和理论联系实际的方针,组织和团结广大心理学工作者,开展学术活动,促进心理科学的繁荣和发展,促进心理知识的普及和推广,促进心理科学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促进心理学理论在社会发展及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为科教兴市和提高全市人民的心理素质做出贡献。

第四条本会接受烟台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学会挂靠单位: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社会道德风尚的前提下,开展如下业务活动:
(一)开展心理学学术交流活动,组织和推进心理学学术研
究,促进心理学的发展;
(二)向社会普及心理科学知识,传播科学精神和科学的思想方法,推广心理科学在社会实践中的应用;
(三)编辑心理科学刊物及相关的心理科学宣传材料;
(四)以心理学的理论、方法和技术为社会提供服务,参与本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重大决策的科学论证和心理咨询,提出政策建议;接受委托承担科技项目评估、人才选拔和培养;
(五)开展对本会会员的继续教育,表彰、奖励在心理学活动中取得优秀成果的会员;
(六)向有关部门反映心理学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心理工作者的合法权益,组织心理学工作者参加相关社会事务的科学决策工作;
(七)发展会员,壮大研究队伍,举办为社会服务的有关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凡承认本会章程,具有一定的心理科学研究水平,有志于心理科学的研究、普及和提高的个人和团体,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个人会员除了以上三个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心理学专业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
2.心理学专业的在读研究生;
3.与心理学相关专业的硕士研究生毕业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者;
4.具有心理咨询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和中级以上职称者;
5.与心理学相关专业本科毕业,热心参与、积极支持本会工作,在心理学领域具有一定影响的管理者。

(五)团体会员应是具有一定数量的心理学工作者,并积极组织参加学会有关活动,支持学会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和依法成立的有关学术性团体,会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表;
(二)秘书处审查资格;
(三)理事长会议研究通过;
(四)理事长签批;
(五)通过网络或者其它形式向全体会员公布;
(六)由本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与本会的相关业务和公益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完成本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自觉接受本会的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学会将不断扩大会员队伍,新入会员由理事长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三条会员退会。

应书面报告本会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在一年内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会员触犯刑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其会籍自动取消。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制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工作任务;
(四)举办学术活动;
(五)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
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

第十八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九条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条本会理事长为本会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一条本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常务理事会或理事长办公会议;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长会议的决议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提名副理事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的人选。

第二十二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秘书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专职
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及使用原则
第二十三条本会的经费来源:
(一)会员交纳的会费;
(二)政府和挂靠单位的资助;
(三)社会的捐赠;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存款利息;
(六)其它收入。

第二十四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五条本会的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六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七条本会配备专门的会计人员,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八条本会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资产来源属于社会捐赠和资助的,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九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人代表之前接受社团登记管
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一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二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常务理事会通过后15日内,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三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四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五条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六条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七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经XXXX年XX月XX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秘书处。

第四十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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