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储蓄银行个人商业用房贷款业务管理办法
邮政储蓄银行 审查审批(初、中级) 试题+答案

8、
(单选题)在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业务中,若政府相关部门提供担保基金担保,则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结余不超过担保基金的()倍(1分)
A. 5
B. 7.5
C. 10
D. 20
答案:C
9、
(单选题)对于商户小额贷款,以借款人获得我行贷款后的资产及负债数据为准,服务行业客户资产负债率不得超过(),其他行业不得超过()。(1分)
答案:B
14、
(单选题)在农业产业链贷款中,在根据借款人类型满足相应的产品制度外,需满足单户授信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最近12个月与核心企业结算额的()%,且不得超过合作方案合作额度的()%。(1分)
A. 50,25
B. 30,10
C. 30,25
D. 25,10
答案:B
15、
(单选题)不管是从事何种行业的小额贷款业务借款人,应要求贷款额度/借款人现有权益≤()%,若高出该比值,建议可通过降低贷款额度降低该比值(1分)
B. 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获得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以上(含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职称的正式编制医生
C. 优质企业总部(在华总部)、省(大区)级分支机构中高层管理人和高级技术人员,以及省(大区)以下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
D. 长期稳健经营的自雇人士,经营年限不少于10年,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在辖内拥有自有(或共有)产权的经营场所及住房,近一年内经营利润和经营性净现金流为正。
A. 10.67万
B. 13.67万元
C. 14.67万元
D. 15.83万元
答案:D
11、
(单选题)小额贷款业务实行关系人回避原则,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关系人范畴的是()。(1分)
A. 父母、配偶、子女、近亲属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公司业务考试试题及答案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公司业务考试试题样卷(答案在最后一页)一、填空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对公业务对账管理办法主要规范式本行与{ }之间的对账2、对账工作遵循账务核算与对账相分离,()与()相分离的原则3、明细对账单是记载账户明细账、用于对账对象逐笔勾对账务的()4、对账可以采取()和()办理5、各行应在每月()打印余额对账单,并在()工作日内发出,同时按协定约定期限发送明细对账单6、向客户发出余额对账单,应要求客户在对账截止期后()内反馈对账回单7、对账中发现不符账项,应于()内查明原因8、在集中对账模式下,由()负责组织实施对账工作9、分行后台负责集中打印纸式对账单寄送纸式对账单,监督调整(),汇总统计对账结果等10、余额对账单及明细对账单上须()以明确责任11、与客户对账,客户应加盖()12、与客户纸式对账可采取邮寄送达、外包送达、()及()等四种发送方式13、与单位客户对账,应与客户签订()界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4、对账客户连续二期未反馈的,应并()对账15、对账资料按网点、对账对象序时整理,专夹保管,按年装订,作为会计档案归档保管,保管期限为()年16、机构的日常管理主要分为管理平台日常管理和()日常管理两部分17、柜员密码每()天须修改一次,否则不能进行正常交易18、网点人员配置按()指引执行19、营业机构柜员的换岗、离职变更需由()向县支行提出书面申请20、公司业务各类柜员必须在系统中注册()的柜员信息21、公司业务系统柜员号由系统按照一定规则自动生成,柜员号由()位数字组成22、新增柜员经核实审批后,均由本级机构管理平台综合主管授权()进行操作23、公司业务各级管理机构和营业机构的准入,要按()原则管理24、各行应定期或()对账25、在集中对账模式下分行后台要指定()人员负责对账工作二、选择1、在集中对账模式下,由()负责组织实施对账工作A 会计部门B 营业网点C 分行后台2、各行应在每月1日打印余额对账单,并在()个工作日内发出A 一个B 三个C 两个3、向客户发出余额对账单,应要求客户在对账截止期后()内反馈对账回单A 七日B 五日C 十日4、对账资料作为会计档案归档保管,保管期限为()年A 一年B 三年C 五年三、判断1、余额对账单是用于对账双方核对账户余额的对账载体。
中国邮政储蓄业务制度

中国邮政储蓄业务制度
1.广泛覆盖的储蓄服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为个人和企业提供多样化
的储蓄服务,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零存整取、特色存款等。
这些储
蓄产品具有安全、灵活、收益稳定的特点,满足了不同客户的储蓄需求。
2.优惠的利率政策: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为储户提供竞争力强的利率政策,吸引了大量资金进入储蓄业务。
同时,该银行还推出了多种理财产品,帮助储户提升资金收益。
3.贷款支持: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为个人和企业提供贷款支持,包括个
人消费贷款、个人住房贷款、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等。
通过提供灵活的贷款
产品和优惠的利率政策,该银行为广大客户提供了资金支持,促进了经济
发展。
4.便捷的通道网络:作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的一部分,中国邮政储蓄
银行利用邮政网点和邮政储蓄银行网点的广泛分布,为客户提供便捷的业
务办理通道。
客户可以在任意一个邮局或邮政储蓄银行网点进行储蓄和贷
款业务办理,不受地域限制。
5.安全的资金保障: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严格遵守国家的金融法律法规,建立了健全的风险防控机制,保障客户的资金安全。
该银行还参与了存款
保险制度,为存款人提供最高50万元的存款保险保障。
中国邮政储蓄业务制度的实施,对于提高服务实体经济、拓宽金融服
务渠道、促进金融创新和保障金融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作为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秉持服务民生、支持农村、促进共享的宗旨,为广大客
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消费贷款业务实施细则(2015年1.0版)

. 附件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消费贷款业务实施细则(2015年1.0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合作方准入及管理 (1)第三章贷款对象、条件和用途 (5)第四章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 (7)第五章放款模式与贷款担保 (8)第六章营销、受理与调查 (9)第七章审批、签约与发放 (12)第八章贷款支用与用途监控 (14)第九章个人消费贷款业务单式填写 (14)第十章附则 (1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细化个人消费贷款业务制度,明确操作流程,统一业务制度执行标准,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房屋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2014年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额度类消费贷款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2014年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2014年版)》(邮银发〔2014〕20号)等制度,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个人消费贷款包括个人房屋贷款、额度类消费贷款、个人汽车消费贷款。
其中,个人房屋贷款包括个人住房贷款(含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及个人二手住房贷款)、个人商业用房贷款,额度类消费贷款包括个人综合消费贷款、个人信用消费贷款(含代发工资户消费贷款)。
第三条本细则是在现行消费贷款业务制度范围内对部分制度条款的细化,细则未按原制度分贷种撰写,每条细则适用范围在每条细则前注明。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办理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级机构。
第二章合作方准入及管理第五条[机构职责][一手房贷款]二级分行消费信贷部门可视情况要求辖内一级支行协助开展项目营销、调查、材料搜集及合作方维护等工作。
第六条[关联方认定][一手房贷款]开发商关联企业为三级或三级以上资质的,开发商和关联企业应属股权关联,各一级分行消费信贷部门可根据当地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对关联层级和持股比例进行限制。
开发商关联企业为四级或暂定资质的,但满足注册资本金(800万元)、房屋累计竣工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标准,开发商仍可视同为三级资质进行准入。
个人一手住房贷款业务制度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一手住房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试行)目录个人一手住房贷款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1)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放款模式、贷款担保 (2)第三章合作项目准入管理 (5)第四章贷款业务流程 (7)第五章附则 (11)个人一手住房贷款业务操作规程(试行) (12)第一章总则 (12)第二章合作项目的准入流程 (12)第三章贷款申请受理 (21)第四章贷款授信调查 (25)第五章贷款审查审批 (26)第六章贷款签约与发放 (28)第七章附则 (3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一手住房贷款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一手住房贷款的业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贷款通则》、《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一手住房,是指房地产开发商在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上新建,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向自然人销(预)售,并在竣工验收后办理所有权初始登记的住房,包括期房和现房。
期房是指未竣工验收,或已竣工验收、但房地产开发商在销(预)售前未取得所有权证书的一手住房。
现房是指已竣工验收、并且房地产开发商在销(预)售前已取得所有权证书的一手住房。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个人一手住房贷款,是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向自然人发放的,用于购买一手住房的人民币贷款。
第四条个人一手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和条件,以及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均按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二手住房贷款业务管理办法(2011年版)》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二手住房贷款业务操作规程(2011年版)》(以下合称《二手房贷款业务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级机构办理个人一手住房贷款业务,必须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住房信贷政策。
第二章放款模式、贷款担保第六条个人一手住房贷款的发放,分为下列五类模式:(一)见抵押(预告)登记证明放款:我行在取得房屋他项权证等抵押(预告)登记证明之后,发放贷款。
银发98号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发98号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银监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进一步完善个人住房信贷政策,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继续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满足居民家庭改善性住房需求。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继续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与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组合贷款,支持居民家庭购买普通自住房。
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
二、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合理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三、加强政策指导,做好贯彻落实、监督和政策评估工作。
人民银行、银监会各级派出机构要按照因地施策,分类指导的原则,做好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工作,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基础上,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确定辖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密切跟踪和评估住房信贷政策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有效防范风险,促进当地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请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乡信用社、外资银行、村镇银行。
邮政银行考试试题

中国邮政银行招聘笔试A卷1、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监管体制。
2、银行控股公司制是指某一个集团通过直接购买若干银行的多数股票来控制被收购银行的一种组织形式。
3、信用合作的本质特征是: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信用服务。
4、与商业银行开办汽车消费信贷业务相比,汽车金融公司的专业化程度更高,更具有专业优势。
5、我国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最大限度保全资产、减少损失为主要经营目标。
6、经济决定金融,不同的经济体制决定着不同的金融组织体系。
7、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财政不得向中国人民银行透支,但中国人民银行可以直接认购政府债券。
8、1992年10月,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和中国证监会成立。
9、我国商业银行实行的是总分行制,分行之间不应有相互存贷的市场交易行为。
10、“受人之托,代人理财”是信托的本质特征。
11、人身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保证保险等。
12、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主要接收从中国农业银行剥离出来的不良资产。
13、中国人民银行成立于1949年12月1日。
14、中国人民银行是人民币发行的唯一的合法机构。
15、吸收活期存款,创造信用货币,是商业银行最明显的特征。
16、信用合作制实行“一股一票”制,社员依据入股的多少对信用社决策施加不同的影响力。
17、我国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主要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和中小企业的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和产品销售提供服务。
18、我国设立的政策性银行是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机构。
19、外国在华金融机构不受我国法律的约束。
20、中国人民银行从1984年起不再经营商业性金融业务,开始专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
21、正回购为中国人民银行向一级交易商卖出有价证券,并约定在未来特定日期买回有价证券的交易行为。
22、基准利率是在整个利率体系中处于关键地位的利率,当它发生变动时,其他利率也会相应发生变动。
23、信贷政策通过窗口指导,可以引导信贷投向,促进地区产业、产品结构的调整。
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

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首府)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贷款申请人(以下简称借款人)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二、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
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四、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对其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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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河南省分行个人商业用房贷款业务治理方法
及操作规程(试行)
目录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河南省分行个人商业用房贷款
业务治理方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个人商业用房贷款业务经营治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贷款通则》、《个人贷款治理暂行方法》和《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治理指引》、《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商业用房贷款业务治理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的商业用房,是指已完成竣工验收、房屋所有权已登记至单位或自然人名下,向自然人出售的商用房或商住两用房。
第三条本方法所称的个人商业用房贷款,是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向自然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商业用房的人民币贷款。
第四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级机构办理个人商业用房贷款业务,必须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房地产信贷政策。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五条个人商业用房贷款发放的对象是具备良好信用记录和稳定收入来源的自然人。
借款人应具备以下差不多条件:(一)年龄在18周岁(含)至60周岁(含)之间,具有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个人社会记录和信用状况良好,本人及配偶信用记录等级(如符合调整标准的,按调整后的等级)不为禁入类,当前在我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无拖欠贷款。
(三)从事合法职业,收入来源稳定。
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等自雇人士应连续正常经营一年(含)以上。
(四)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本次贷款收入还贷比操纵在50%(含)以下,总体收入还贷比操纵在55%(含)以下。
(五)本次贷款信用评级原则上在BB级(含)以上。
前款第(四)项内,本次贷款收入还贷比的计算公式为:(本次贷款的月均还款额+月物业治理费)÷月均税后收入,总体收入还贷比的计算公式为:(本次贷款的月均还款额+月物业治理费+其他债务月均还款额)÷月均税后收入。
上述两个计算公式中,本次贷款月均还款额按照申请金额、期限、利率和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其他债务月均还款额按照贷款余额、剩余期限、当前执行利率和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配偶和共同借款人的其他债务应一并计入,收入经调查核实方可计入。
本方法所称的个人信用记录等级,是指按照我行个人征信应用治理制度规定,对个人信用报告划分的风险等级。
第六条共同借款。
符合借款人差不多条件的两个自然人,能够共同申请一笔贷款,但同一笔贷款的申请人仅限两名。
其中一人作为主借款人,另一人作为共同借款人,在该笔贷款发放之后承担同等还款义务。
除非另有规定,本方法关于借款人的各项规定,均适用于主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
第七条个人商业用房贷款禁入类客户与业务。
(一)严禁向如下人员发放贷款:本人或配偶当前拖欠我行各类贷款的个人,从事非法职业人员,刑事涉案人员,失业、无业人员,在校学生。
(二)严禁受理个人向其父母、配偶、子女和控股企业购买房屋等涉嫌套取银行资金的贷款申请。
第三章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
第八条个人商业用房贷款实行限额治理,每笔贷款金额应符合以下限额标准,同时依照借款人偿还能力、信用状况确定:(一)单户限额,即单个借款人在贷款行办理的个人商业用房贷款余额,应在上级行对贷款行授权的额度范围内。
(二)单笔限额。
单笔贷款最低金额为1万元,最高金额不超过个人商业用房贷款单户限额,最小变动单位为1000元。
(三)贷款成数,即贷款金额占我行认可抵押物价值(取购房总价和抵押房产评估价较低值)的比例,不超过所购房产适用的最高抵押率。
抵押房产为商用房的,最高抵押率不得超过50%;抵押房产为商住两用房的,最高抵押率不得超过55%。
(四)借款人自筹购房款(以下简称“首付款”)与贷款金额之和,应等于购房总价。
购房总价是指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房屋交易价格,不包括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税费。
第九条贷款期限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贷款期限不超过10年。
(二)贷款期限与借款人年龄之和不超过65年。
共同借款
的,借款人年龄原则上以年龄较大的申请人为准,但假如年龄较小的申请人属于优质单位职工,能够其年龄为准。
(三)抵押物土地使用权剩余期限≥贷款期限+3年。
本方法所称的房龄是指房屋建成年份距贷款申请年份的年数。
第十条贷款执行利率。
(一)贷款以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人民币商业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按照一定比例浮动确定执行利率。
购买首套商业用房的,贷款利率下限为基准利率的1.1倍;每增加一套商业用房,贷款利率下限按照基准利率的0.1倍递增。
(二)贷款期限一年以内的,在整个贷款期间利率保持固定;贷款期限超过一年的,利率调整方式为:每年1月1日,依照当日基准利率和原有利率浮动比例,重新确定贷款执行利率。
第十一条贷款罚息利率。
(一)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金额归还贷款的,对逾期的贷款本息按日加收罚息。
罚息利率为同期执行利率的1.5倍。
(二)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对挪用部分的贷款本息按日加收罚息。
罚息利率为同期执行利率的2倍。
(三)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且发生逾期的,罚息利率为同期执行利率的2倍。
第十二条贷款能够采取等额本息、时期性等额本息、等额本金、时期性等额本金和一次性还本付息等五种还款方式之一,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