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纳税筹划案例
增值税的税收筹划案例

增值税的税收筹划案例大家对增值税的关注都集中在偷税、骗税上,而对业务的不当处理和不规范的财务操作造成增值税错缴却关注较少,本文站在企业的立场上,对极易出错的业务及会计实务进行分析,并总结出一套增值税减税法则,来合法、合理地降低增值税税负。
一、引言以前一位同事曾说过:“纳税多的会计不是好会计”,我认为该观点有些偏见。
难道中国纳税百强企业的会计都不是好会计,肯定不是。
在我国经济市场化程度日益提高,倡导诚信纳税的今天,纳税数据已成为了衡量企业经济实力、取信于客户和社会公众、展示良好形象和品牌的重要指标之一。
但细细想来,又不无道理,同一笔业务,在遵守《税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下,少纳税的会计肯定更优秀,该纳的税一分不少,不该纳的税一分不缴。
在会计实务、纳税申报中,增值税是一个较难的税种,加上增值税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较多,所以很容易出现错缴的现象。
本文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基础上,对极易出错的业务及会计实务进行分析。
二、法律、法规、规章引述与实务处理(一)联营兼营要分账,优惠政策能享到国务院令第134号《中华人民共和增值税暂行条例》明确指出,“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应当单独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93)财法字第038号《中华人民共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明确指出,“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
”现代企业大都从事跨行业经营,不仅涉及增值税,还涉及营业税。
即便从事单一行业经营,也可能涉及多种不同税率的产品。
这给纳税及会计处理带来了一定困难。
为了降低税负,企业必须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分开核算,将销售收入分别按照应税、免税、减税等进行明细核算,还应将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分开核算。
增值税筹划案例利用分设机构进行筹划

增值税筹划案例利用分设机构进行筹划增值税筹划案例探析:利用分设机构进行筹划在当前经济发展的背景下,企业普遍关注税务规划以减少税负,提高经营效益。
作为一种常见的税务规划方式,增值税筹划已经成为企业关注的热点。
本文将基于分设机构的角度,分析一些增值税筹划案例,以此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增值税筹划。
一、案例背景某企业A为一家集团公司,旗下拥有多个子公司,主要经营房地产开发和销售业务。
由于房地产行业收入较高,增值税成为公司面临的重要税种之一。
为了降低增值税税负,企业A进行了相应的税务筹划,通过分设机构的方式来实现合理的税务安排。
二、案例分析1. 分设物业管理公司企业A针对其房地产开发和销售业务的特点,决定分设一家物业管理公司,将与房地产开发有关的增值税纳税义务转移到物业管理公司。
这样,企业A可以将销售房产所带来的增值税纳税义务通过转移给物业管理公司来实现税务规划。
2. 物业管理公司的纳税政策由于物业管理公司的主要经营活动是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其纳税政策与房地产开发的纳税政策有所不同。
房地产开发的增值税税率一般是11%,而物业管理服务的增值税税率较低,一般为6%。
通过将销售房产中产生的增值税纳税义务转移到物业管理公司,企业A可以享受更低的增值税税率,从而减少税负。
3. 案例优势通过分设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增值税筹划,企业A获得了以下优势:(1)降低税率:通过将增值税纳税义务转移到物业管理公司,在房地产销售环节可以享受较低的增值税税率,有效降低了纳税成本。
(2)优化结构:分设物业管理公司有助于清晰分离企业A的经营职责,使其房地产开发和物业管理两个业务板块职责明确,更好地发挥各自的专长。
(3)提高效益:通过分设物业管理公司,企业A可以更专注于房地产开发业务,提高生产效率和经营效益。
三、相关注意事项在进行增值税筹划时,企业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 合规性增值税筹划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税务部门的规定,确保合规性。
企业应该咨询专业税务顾问,以确保所采取的筹划方案符合法律法规。
增值税筹划案例

增值税筹划案例在企业经营中,增值税筹划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财务管理工作。
通过合理的增值税筹划,企业可以有效地降低税负,提高经营效益。
下面,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具体介绍增值税筹划的相关内容。
某公司是一家生产型企业,主营业务为机械设备制造。
该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需要支付大量的增值税。
为了降低企业的税负,该公司进行了增值税筹划工作。
首先,该公司对自身的生产流程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发现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着一些可以优化的环节。
通过调整生产流程,该公司成功地减少了一部分的增值税纳税基数,从而降低了纳税额。
其次,该公司积极开展了技术创新工作,引进了先进的生产设备和技术,提高了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通过技术创新,该公司不仅提升了自身的竞争力,还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增值税的纳税基数,为企业节省了一定的税款。
另外,该公司还通过加强与供应商的合作,优化了采购流程,降低了采购成本。
在增值税筹划中,采购环节也是一个需要重点关注的方面。
通过与供应商的合作,该公司成功地降低了进项税额,为企业节省了一定的税款。
最后,该公司还积极开展了产品出口业务,享受了出口退税政策。
通过出口退税,该公司成功地减少了应纳税额,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
通过以上的增值税筹划案例,我们可以看到,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可以通过合理的增值税筹划,有效地降低税负,提高经营效益。
企业可以通过优化生产流程、技术创新、采购优化和出口退税等方式,降低增值税的纳税基数,为企业节省税款,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总之,增值税筹划是企业经营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环,企业需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增值税筹划工作,以降低税负,提高经营效益。
希望以上案例对大家有所启发,谢谢!。
纳税筹划经典案例

纳税筹划经典案例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遵守税法的前提下,通过合理规划、安排和调整自己的经济活动,以达到降低税收负担、提高税收效益的目的。
以下是几个纳税筹划的经典案例,分别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消费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和资源税等方面。
一、增值税筹划某机械制造企业,生产过程中需要采购大量原材料,原材料供应商往往会给企业提供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比如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原材料供应商,可以向企业提供增值税发票。
针对这一情况,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合理选择原材料供应商,以达到降低增值税税负的目的。
二、企业所得税筹划某高新技术企业在研发新产品时,需要投入大量资金。
为了降低企业所得税负担,企业可以在进行技术研发前,制定科学合理的资金安排计划,对研发项目进行详细规划和评估,尽可能降低研发成本和税收负担。
此外,企业可以通过合理利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增加扣除金额,进一步降低企业所得税税负。
三、个人所得税筹划某高收入个人,年收入较高,需要缴纳高额的个人所得税。
为了降低个人所得税负担,个人可以合理规划自己的收入结构,比如将部分收入转化为资本利得或长期投资收益,以享受较低的税率。
此外,个人可以通过合法手段进行税务筹划,比如利用捐赠、理财等方式,以达到降低税收负担的目的。
四、消费税筹划某酒厂生产高档白酒,需要缴纳高额的消费税。
为了降低消费税负担,企业可以在产品设计和生产过程中进行合理的安排和调整,比如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降低产品的生产成本和销售价格,以提高产品的竞争力。
此外,企业还可以通过与消费者沟通、促销等方式,提高产品的销量和销售额。
五、土地增值税筹划某房地产企业开发了一个住宅小区项目,需要根据土地增值税的规定进行税款缴纳。
为了降低土地增值税负担,企业可以在项目规划和设计阶段进行合理的安排和调整,比如在保证住宅品质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项目的开发成本和销售价格。
此外,企业还可以通过合理利用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等方式进行税务筹划。
增值税纳税筹划课堂教学案例.doc

第二章增值税纳税筹划案例◆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纳税筹划◇增值率节税点判别法及其运用(1)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率节税点的确定假定纳税人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率为D,不含税销售额为S,不含税购进额为P,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为17%,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3%,则a:一般纳税人的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率D=(S-P)/ S ×100% 应纳的增值税为S×17%×Db: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的增值税为S×3%一般纳税人节税点E=D=如果一般纳税人适用13%的低税率,节税点又是多少?答::要使两类纳税人税负相等,则要满足:解得,S×17%×D=S×3%,一般纳税人节税点(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E=D=17.65%(2)含税销售额增值率节税点的确定◇增值率节税点判别法及其运用假定纳税人含税销售额增值率为Dt,含税销售额为St,含税购进额为Pt,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为17%,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3%,则a:一般纳税人的含税销售额增值率Dt=(St-Pt)/ St×100%应纳的增值税为S t/(1+17%)×17%×Dtb: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的增值税为St/(1+3%)×3%一般纳税人节税点Et=Dt=如果一般纳税人适用13%的低税率,节税点又是多少答::要使两类纳税人税负相等,则要满足:St /(1+17%)×17%×Dt= St /(1+3%)×3%解得,一般纳税人节税点Et=Dt=20.05%◇抵扣率节税点判别法及其运用D=(S-P)/S×100%=(1-P/S)×100%=1-不含税可抵扣购进额占销售额的比重Dt=(St-Pt)/St×100%=(1-Pt/St)×100%=1-含税可抵扣购进额占销售额的比重以增值税税率17%,征收率3%为例,分别计算抵扣率节税点P/S与Pt/St由增值率节税点的计算可知:17%×(1-P/S)=3%,17%/(1+17%)×(1-Pt/St)=3%/(1+%)则含税及不含税抵扣率节税点分别为P/S=,Pt/St=如果一般纳税人适用13%的低税率,含税、不含税抵扣率点又是多少?由增值率节税点的计算可知:S ×17% ×(1-P/S)=S×3%,St/(1+17%)×17% ×(1-Pt/St)=St/(1+3%) ×3%则不含税及含税抵扣率节税点分别为P/S=82.35%,Pt/St=79.95%【案例2-1】某生产企业,年含税销售额在50万元左右,每年购进含增值税价款的材料大致在45万元左右,该企业会计核算制度健全,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人资格时,既可以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也可以申请为小规模纳税人,请问企业应申请哪种纳税人身份对自己更有利?如果企业每年购进的含税材料大致在30万元左右,其他条件相同,又应该作何选择?第一种情况:该企业含税销售额增值率为:(50-45)/50 ×100%=10%由于10%<20.05%(一般纳税人节税点),所以该企业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有利节税。
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及案例分析

学习目标
了解增值税特点与其纳税筹划的关系; 了解增值税纳税筹划的动因; 掌握增值税纳税筹划的基本理论、原则、内容、方法的
运用,能够根据纳税人的具体情况进行纳税筹划。
第1节 增值税纳税筹划概述
一、增值税
(一)增值税的基本内容
增值税是对在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配劳务,除低税率使用范围和销售个别旧货适用低税率 外,税率一般为17%; (2)低税率:13%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进口下列货物,按低税率计征 增值税,低税率为13%。 ◆粮食、食用植物油、鲜奶、食用盐;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 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图书、报纸、杂志;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国务院及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货物。
应税服务:是指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 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 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例题·多选题】根据我国现行增值税的规定,纳税人 提供下列劳务应当缴纳增值税的有( )。 A.汽车的租赁 B.汽车的修理 C.房屋的修理 D.受托加工白酒
2013年5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在全国 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份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 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
财税【2013】37号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 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 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按照 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正确答案』应确认销项税额=23×17%=3.91(万元)
第2章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及案例

第2章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及案例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是指通过合理的税务筹划手段,最大限度地减少企业在增值税纳税过程中的税负。
在当前经济环境下,企业要积极进行增值税纳税筹划,可以有效地降低企业的成本,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下面将介绍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的基本原则和一些案例。
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的基本原则有以下几点:1.合法合规原则:企业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筹划时必须遵守国家的税法法规,不得采取违法违规的手段进行减税。
2.合理合规原则:企业应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和税务政策,合理选择适用的税务优惠政策,以实现最大化的减税效果。
3.风险可控原则:企业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筹划时应注意风险控制,避免因筹划而导致的税务风险。
4.因地制宜原则:不同地区的税收政策可能存在差异,企业应根据自身所处的地理位置和行业特点,因地制宜选择适用的税务政策。
5.综合平衡原则:企业进行增值税纳税筹划时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例如企业的经营状况、政策环境、税务风险等,实现最优化的筹划效果。
6.稳健理性原则:企业进行增值税纳税筹划时应保持稳健和理性的态度,不可盲目追求短期的减税效果,而忽视了长期的税务风险。
下面以一些案例来说明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的具体操作: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和减免税政策。
企业可以积极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从而减少增值税的支付。
2.精准扣税:企业可以通过合理的进项抵扣、异地扣税等手段,减少企业应纳增值税额。
例如,合理调整进项发票的开具时间,使其能够及时抵扣销项税额。
3.合理分公司管理:企业分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可以通过简化纳税义务等方式实现减税效果。
例如,合理安排分公司之间的销售、租赁等业务,减少交叉征收增值税的情况。
4.巧用增值税特殊减免政策: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业务特点,合理运用不同的增值税减免政策。
例如,对于科技服务业的企业,可以积极申请科技服务业增值税税负差异化调整政策,从而减少增值税的税负。
增值税筹划案例(含答案)

案例5-1某投资者依据现有的资源欲投资于商品零售,若新设成立一家商业企业,预测每年可实现的销售商品价款为300万元,购进商品价款为210万元,符合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条件,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若分别新设成立甲、乙两家商业企业,预测甲企业每年度可实现的销售商品价款为160万元,购进商品价款为112万元;乙企业每年度可实现的销售商品价款为140万元,购进商品价款为98万元.甲、乙企业只能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 缴纳率为3%.分析要求:采用增值率筹划法为该投资者进行纳税人类别的选择.1.该企业不含税增值率<R>=<300-210>÷300=30当企业的实际增值率<30%>大于平衡点的增值率<23.53%>时,一般纳税人的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企业应当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以降低税负.作为一般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额=300×17%-210×17%=15.30<万元> 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额=<160+140>×4%=12.00<万元>因此,成立一家商业企业应纳增值税额15.30万元,分别成立甲、乙两家商业企业共计应纳增值税额12万元,可降低税负3.30万元.2.该企业不含税抵扣率<R>=210÷300=70%当企业的实际抵扣率<70%>小于平衡点的抵扣率<76.47%>时,一般纳税人的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企业应当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以降低税负.作为一般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额=300×17%-210×17%=15.30<万元>.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额=<160+140>×4%=12.00<万元>因此,成立一家商业企业应纳增值税额15.30万元,分别成立甲、乙两家商业企业共计应纳增值税额12万元,可降低税负3.30万元.3.该企业不含税成本利润率<R>=<300-210>÷210=42.86% 当企业的实际抵扣率<42.86%>大于平衡点的抵扣率<30.77%>时,一般纳税人的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企业应当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以降低税负.作为一般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额=300×17%-210×17%=15.30<万元>.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额=<160+140>×4%=12.00<万元>.因此,成立一家商业企业应纳增值税额15.30万元,分别成立甲、乙两家商业企业共计应纳增值税额12万元,可降低税负3.30万元.案例5-2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主要耗用甲材料加工产品,现有A、B、C三个企业提供甲材料,其中A为生产甲材料的一般纳税人,能够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税率17%;B为生产甲材料的小规模纳税人,能够委托主管税局代开增值税缴纳率为6%的专用发票;C为个体工商户,只能出据普通发票,A、B、C三个企业所提供的材料质量相同,但是含税价格却不同,分别为133元、103元、100元.分析要求:该企业应当与A、B、C三家企业中的哪一家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分别为120元、105元、100元.分析要求:该企业应当与A、B、C三家企业中的哪一家企业签订购销合同?解题思路依据不同纳税人含税价格比率的基本原理,可知:B企业与A企业的含税价格比率R=105÷120=87.5%>86.80%,应当选择A企业.C企业与A企业的含税价格比率R=100÷120=83.33%<84.02%,应当选择C企业. 因此,企业应与C企业签订购销合同.数据检验:从A处购进材料的净成本为:120÷〔1+17%〕-120÷〔1+17%〕×17%×〔7%+3%〕=100.82〔元〕从B处购进材料的净成本为:105÷〔1+3%〕-105÷〔1+3%〕×3%×〔7%+3%〕=101.63〔元〕从C处购进材料的净成本为:100元案例5-3某建筑材料企业,在主营建筑材料批发和零售的同时,还对外承接安装工程作业.假定该企业某年度混合销售行为较多,当年建筑材料的销售额为200万元,购进项目金额为180万元,销项税率与进项税率均为17%,取得施工作业收入180万元,营业税税率为3%.分析要求:从税务筹划的角度,分析该企业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中的哪一种税比较有利?企业实际增值率=〔200+180-180〕÷〔200+180〕×100%=52.63%而平衡点增值率=20.65%企业实际增值率〔52.63%〕大于平衡点增值率〔20.65%〕,因此,应选择缴纳营业税,可以减少纳税17.66万元,即〔200+180〕÷〔1+17%〕×17%-180÷〔1+17%〕×17%-〔200+180〕×3%].案例5-4某装饰材料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主要从事装饰材料的销售业务,同时又承揽一些装饰装修业务.某月该企业对外销售装饰装修材料获得含税销售收入14万元,增值税税率为4%;另外又承接装饰装修业务获得劳务收入5万元,营业税税率为3%.分析要求:该企业应当采取分别核算、还是采取混合核算?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和营业税时应纳增值税=14÷〔1+4%〕×4%=0.54<万元>应纳营业税=5×3%=0.15<万元>应纳税额=0.69〔万元〕当混合核算时,应合并缴纳增值税.应纳税额=〔14+5〕÷〔1+4%〕×4%=0.73<万元>因此,该企业应当采取分别核算增值税和营业税,可以减低纳税额0.04万元.案例5-5服装生产企业A委托棉线生产企业B加工棉线4吨,双方商定,如果采用经销加工生产,每吨棉线12 000元,供应棉纱5吨,每吨作价8 000元,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采用加工生产方式,每吨棉线支付加工费1 800元,供应的棉纱不作价,B企业电费等可抵扣的增值税税额为500元.分析要求:A、B企业应当如何选择加工方式?案例解题思路假设A、B企业均为一般纳税人〔税率17%〕〔1〕A企业采取经销加工方式应纳增值税额=8000×5×17%-12000×4×17%=-1360〔元〕收回成本=12000×4=48000〔元〕〔2〕A企业采取来料加工方式应纳增值税额=-1800×4×17%=-1224〔元〕收回成本=8000×5+1800×4=47200〔元〕〔3〕B企业采取经销加工方式应纳增值税额=12000×4×17%-500=7660〔元〕收益额=12000×4-5×8000-7660=340〔元〕〔4〕B企业采取来料加工方式应纳增值税额=1800×4×17%-500=724〔元〕收益额=1800×4-724=6476〔元〕因此,从收益额〔收回成本〕和增值税税负综合角度考虑,A、B企业选择来料加工方式较为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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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筹划案例增值税纳税筹划案例增值税纳税筹划案例/new1_view.asp?newsid=16069一、纳税人身份的认定增值税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差别待遇为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性。
人们通常认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重于一般纳税人。
但实际并非尽然。
纳税人进行税务筹划的目的在于通过减少税收支出,以降低现金流出总量。
企业为了减轻税收负担,在暂时无法扩大经营规模的情况下,实现由小规模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的转换,必然会增加会计成本。
例如,增设会计账簿,培养或聘请有能力的会计人员等。
如果小规模纳税人由于税负减轻带来的收益尚不足以抵扣这些成本的支出,则宁可保持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
假定某物资批发企业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300万元,会计核算制度也比较健全,符合作为一般纳税人条件,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但该企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只占销项税额的10%。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纳增值税额为45.9万元(300万元×17%-300万元×17%×10%)。
如果将该企业分设为两个批发企业,各自作为独立核算单位,一分为二后的两个单位年应税销售额分别为160万元和140万元,那么两者就都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可适用6%的征收率。
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分别缴纳增值税9.6万元(160万元×6%)和8.4万元(140万元×6%)。
显然,划小核算范围后,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可较一般纳税人减轻税负27.9万元。
企业选择哪种纳税人对自己有利呢?主要方法有以下三种:1.增值率判断法。
在使用增值税税率相同的情况下,起关键作用的是企业进项税额的多少或者增值率的高低。
增值率与进项税额成反比关系,与应纳税额成正比关系。
其计算公式如下:进项税额=销售收入×(1-增值率)×增值税税率增值率=销售收入(不含税)-购进项目价款销售收入(不含税)或增值率=(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销售收入×17%-销售收入×17%×(1-增值率)=销售收入×17%×增值率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销售收入×6%应纳税额无差别平衡点计算如下:销售收入×17%×增值率=销售收入×6%增值率=6%/17%×100%=35.3%于是,当增值率为35.3%时,两者税负相同;当增值率低于35.3%时,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重于一般纳税人;当增值率高于35.3%时,则一般纳税人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
2.抵扣进项税额物资占销售额比重判别法。
上述增值率的计算公式可以转化如下:增值率=(销售收入-购进项目价款)/销售收入=1-购进项目价款/销售收入=1-可抵扣的购进项目占销售额的比重假设抵扣的购进项目占不含税销售额的比重为x,则:17%×(1-x)=6%解得平衡点为:x=64.7%这就是说,当企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占销售额的比重为64.7%时,两种纳税人税负完全相同;当企业可抵扣的购进项目占销售额的比重大于64.7%时,一般纳税人税负轻于小规模纳税人;当企业可抵扣的购进项目占销售额的比重小于64.7%时,则一般纳税人的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
3.含税销售额与含税购货额比较法。
假设y为含增值税的销售额,x为含增值税的购货额(两额均为同期),则下式成立:[y/1+17%)-x/(1+17%)]×17%=y/(1+6%)×6%解得平衡点如下:x=61%y这就是说,当企业的含税购货额为同期销售额的61%时,两种纳税人的税负完全相同;当企业的含税购货额大于同期销售额的61%时,一般纳税人的税负轻于小规模纳税人;当企业含税购货额小于同期销售额的61%时,一般纳税人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
这样,企业在设立时,纳税人便可通过选择纳税筹划,根据所经营货物的总体增值率水平,选择不同的纳税人身份。
当然,小规模纳税人转换成一般纳税人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达到节税的目的。
二、增值税的递延纳税购进扣税法即工业企业购进货物(包括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在购进货物验收入库后,就能申报抵扣,计入当期的进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部分,可以结转到下期继续抵扣人增值税实行购进扣税法,尽管不会降低企业应税产品的总体税负,但却为企业通过各种方式延缓缴税,并利用通货膨胀和时间价值因素相对降低税负创造了条件。
[例1]某工业企业1月份购进增值税应税商品1000件。
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购进价款100万元,进项税额17万元。
该商品经生产加工后销售单价1200元(不含增值税),实际月销售量100件(增值税税率17%)。
则各月销项税额均为2.O4万元(1200×100×17%)。
但由于进项税额采用购进扣税法,1~8月份因销项税额16.32万元(2.04×8)不足抵扣进项税额17万元,在此期间不纳增值税。
9、10两个月分别缴纳1.36万元和2.04万元,共计3.4万元( 2.04万元×10-17万元)。
这样,尽管纳税的账面金额是完全相同的,但如果月资金成本率2%,通货膨胀率3%,则3.4万元的税款折合为1月初的金额如下:1.36/(1+2%)9×(1+3%)9+2.04/(1+2%)10×(1+3%)10=2.1174万元显而易见,这比各月均衡纳税的税负要轻。
需要指出的是,对税负的延缓缴纳,应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操作。
纳税人必须严格把握当期进项税额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这个要点。
只有在纳税期限内实际发生的销项税额、进行税额才是法定的当期销项税额或进项税额。
三、充分利用市场定价自主权增值税的有关法规对企业市场定价的具体幅度没有具体限定,即企业拥有《企业法》所赋予的充分的市场定价自主权。
这就为企业在利益统一体的关联企业之间,通过转移价格及利润的方式进行纳税筹划活动提供了条件。
[例2]甲、乙、丙为集团公司内部三个独立核算的企业,彼此存在着购销关系:企业甲生产的产品作为企业乙的原材料,而企业乙制造的产品的80%提供给企业丙。
有关资料见表7-19。
表7-19 甲、乙、丙三企业现状企业增值税率(%) 所得税率(%) 生产数量(件) 正常市价(元) 转移价格(元)甲17 33 1000 500 400乙17 33 1000 600 500丙17 33 800 700 700假设企业甲进项税额40000元,市场平均年利率24%。
如果三个企业均按正常市价结算货款,应纳增值税额如下:企业甲应纳增值税额=[(1000×500×17%)/(1+17%)-40000]=7265O-40000=32650(元)企业乙应纳增值税额=[(1000×600×17%)/(1+17%)-72650]=87179-72650=14529(元)企业丙应纳增值税额=[(800×700×17%)/(1+17%)-87179×80%]=81368-69744=11624(元)集团合计应纳增值税额=32650+14529+11624=58803(元)但是,当三个企业采取转移定价时,应纳增值税情况如下:企业甲应纳增值税=[(1000×400×17%)/(1+17%)-4000]=58120-40000=18120(元)企业乙应纳增值税=[(800×500+200×600)/(1+17%)-58120]=75556-58120=17436(元)企业丙应纳增值税=[(800×700×17%)/(1+17%)-(800× 500× 17%)/(1+17%)]=81376-58120=23247(元)集团合计应纳增值税额=18120+17436+23247=58803(元)如果从静态的总额来看,前后应纳的增值税额是完全相同的,而集团公司总体税负的减轻恰恰是隐藏在这一外显数额的相同之中。
在此具有决定作用的是纳税支付的时间差异。
由于三个企业的生产具有连续性,这就使得本应由企业甲当期应纳的税款相对减少14530元(32650元-18120元),即延至第二期缴纳(通过乙企业);当然,这使得企业乙第二期与企业丙第三期分别增加了2907元和11623元,但各期(设企业生产周期为三个月)相对增减金额折合为现值,则使纳税负担相对下降了1471元[14530元-2907元/(1+2%)3 -11623元/(1+2%)6 ]。
相对节约的1471元的税款,无疑可以给集团公司产生新的投资收益。
四、利用固定资产节税1.不得抵扣的购入固定资产不包括房屋及建筑物等不动产,税法规定,企业购入固定资产,无论是国内购入的,还是进口或接受捐赠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货物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但是,根据增值税条例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固定资产的范围要比企业财务通则和会计准则所规定的范围小,它不包括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
同时,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建筑物,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属于非应税项目。
因此,发生上述内容的修理费的进项税额不得列支。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纳税人可以区别对待:房屋、建筑物修理费用的进项税额抵扣的做法虽然有悖于生产型增值税的原理,但在实际工作中却允许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
2.适当价格销售已用物品。
在实际经济活动中,一些纳税人为了更新设备,将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出售。
这里所说的固定资产,有以下条件限制:(1)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物品;(2)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物品;(3)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物品。
如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按4%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由于税收因素的存在,一个高的价格并不一定带来高的现金流入。
[例3]企业拟将一件已使用过两年的固定资产出售,该固定资产账面原值100万元,已提折旧13万元。
如果该企业以103万元的价格将此资产出售,该企业的净收益为98.88元(103万元-103×4%万元)。
如果企业将价格降至99万元销售,虽然从购买方那里取得的收入少了4万元,但由于价格的下调,使该固定资产的出售获得了免征增值税的优惠,纳税义务因此消失,企业的净收益反而因此增加了2.18万元(99万元-96.82万元)此外,由于销售价格的下调,企业完全可以向购买方提出更加严格的付款要求,如要求其提前付款等。
这样,企业的现金流入净增量就绝不仅仅是2.18万元了。
而且,价格的下降也会有利于改善交易双方的关系,更有利于企业以后的生产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