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国家公务员申论热点话题:那些总在犯事的编外人员
2015年国考申论热点:为官不为,你怎么看?

2015年国考申论热点:为官不为,你怎么看?【热点描述】随着反“四风”力度不断增大,党风政风清风阵阵,干部群众交口称赞。
但与此同时,一些官员却开始自嘲“为官不易”,不仅要完成繁重的任务,还要接受群众监督。
受这种情绪影响,“为官不为”的现象开始蔓延,认为“不为”就不会出事,对此你怎么看?【标准表述】为官本当有为,而且要大有作为。
“为官不为”者属于在其位不谋其政,对工作消极懈怠,其实就是人们常说的庸官懒政。
庸官当治,懒政当息,人民的公仆决不能对人民不负责任。
[中公分析]正确看待这种现象并提出这种现象的性质:属于庸官懒政。
为官作为是天职,而且要先作为,后做官。
当官是为老百姓办事的,承载着组织的信任和百姓的希望,理应在其位谋其政,任其职负其责,为官一任、造福一方,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尽心竭力为党和人民工作。
倘若对职责无所用心,虚食重禄,尸位素餐,该管的不管,该抓的不抓,就是严重的失职。
古代官员尚且懂得“食君之禄,忠君之事”,作为党的干部更当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为人民的利益主动作为,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国梦踏实作为。
“为官不为”是立场不稳、能力不足、不敢担当的表现,还是一种隐性的腐败。
民间舆论给为官不为的人如此画像:“要发文件,等待实践;要去实践,等待文件;啥都不干,难找缺陷;不做事情,不担风险;组织考核,没有缺点。
”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得过且过混日子,必然会错失大好发展机遇,必然会损害党和人民利益,败坏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其恶劣影响与贪污腐败异曲同工,党和政府不允许,群众更不答应。
[中公分析]从正反两方面分析,为官应该有所作为,属于分析问题部分。
语言上引入民间舆论顺口溜,更加生动形象。
随着“四风”力度的不断增大,现在当官确实“不易”,不仅面临繁重的改革发展任务,而且承担社会各方面的舆论压力;不仅要接受问责,而且面临权力运行的风险和糖衣炮弹的诱惑。
习近平同志曾指出,“我们不舒服一点、不自在一点,老百姓的舒适度就好一点、满意度就高一点。
2015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自媒体不是“法外之地” 转发也要担责

2015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自媒体不是“法外之地”转发也要担责【背景链接】2014年10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该司法解释于10月10日起施行。
该司法解释规定,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公开自然人基因信息、病历资料、健康检查资料、犯罪记录、家庭住址、私人活动等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表示,这次发布的司法解释,与已经实施的《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共同形成了有关互联网法律问题的裁判规则体系。
【标准表述】[出台这一司法解释的意义]一是转载者性质认定。
转载者性质的规定是基于对公共利益的考虑,目的在于规范网络公众人物“大V”、公众号等不谨慎转发、转载的传播行为。
从法理上讲,表达者的影响范围越大,就越应当谨慎。
拥有更多的“粉丝”意味着表达者要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因为很多人会基于对表达者的认可,从而不经核实地信任其转载信息。
正是这个原因,网络上长期存在个别公共号利用粉丝数量去误导舆论和进行网络公关的不法行为,甚至已经达到“明码实价”,俨然已经成为一个产业。
所以,在网络表达中必须强调转发和转载的公共利益问题,强调“大V”们的社会责任,这也是司法解释初衷所在。
因此,转载自媒体拥有粉丝量越多,影响范围越大,它在法律上的注意义务就越高。
二是转载信息侵权明显程度认定。
侵权明显程度也是认定转载者责任的重要砝码。
自媒体转载与网媒之间的“自动转载”不同,前者是经过本人了解具体信息后的行为,转发转载具有强烈的个人主观色彩。
在民法上,对侵权程度的判断是基于“善意第三人”标准,即是根据一般人的善良判断尺度,去分析被转载信息是否具有侵权可能性存在多少。
2015国家公务员申论热点:官员形象危机

2015国家公务员申论热点:官员形象危机【背景链接】2014年5月26日发布的社科院蓝皮书《形象危机应对研究报告2013-2014》称,官员形象危机呈“多元高发”态势,群众认为2013年形象最差的官员群体依次为:城管、学校领导、医院领导、村干部、警察、国企领导和民政干部。
报告显示,当前,群众更加厌恶“贪”和“渎”的官员。
【标准表述】[官员形象危机的深层含义]从一定意义来说,这样的形象危机报告是“反四风”的一面镜子,反映着群众的喜憎,也寄予着群众的期待。
不管是官员形象危机集中的五大风险领域,还是形象最差的官员群体,体现出的都是公共权力的滥用,其中的原因反映的却是深层次的矛盾,值得引起重视。
一是公仆意识淡薄,服务观念差。
城管和学校医院领导之所以成为形象最差的官员群体,说到底,都是因为服务观念差,公仆意识淡薄,从而导致公共权力滥用。
如城管,由于个别人员执法粗暴,造成的负面影响人所共知。
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社会矛盾时常出现。
另一方面,透过形象最差的官员群体可以看出,这些群体一个共同的特点,其掌握的公共权力关系人们群众的切身利益,与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
二是官员品行不端,理想信念缺失。
官员形象危机集中的五大风险领域:“贪”、“渎”、“色”、“假”、“枉”,是社会的五大毒瘤。
导致这种现象屡禁不止的最根本原因是理想信念的缺失。
[给我们的启示]十八大以来,中央掀起了一场反腐风暴,不少贪腐高官应声落马。
事实证明,反腐之风刮得越猛烈,腐败官员越无立足之地,民众对政府也就越有信心。
提升官员形象,更要从制度构建入手,对官员行为形成硬约束。
制度或监督缺失,就会给官员留下违法违纪空间,法纪严明,才能让官员有所遵循,从而不敢越雷池半步。
[扭转官员形象危机局面的有效途径]一要重视自身形象的建设。
无论何时,无论何地,都应该严格要求自己,在工作形象、工作作风、工作能力上达到新的境界,以此促使自身形象的进一步发展,进而维护良好的干群关系。
2015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及方法技巧

2015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公交纵火案之公共安全意识培养【背景链接】2014年7月5日,杭州发生公交纵火案。
杭州公共汽车纵火案的来龙去脉还未十分清晰之时,广州又传来公共汽车起火爆炸的消息。
最近几年,在四川以及几个东南沿海城市等全国多个地方,已经发生多起公共汽车纵火案,但是仅今年,在这之前已经先后发生了2月27日贵阳公交纵火案、5月12日宜宾公交纵火案,这已经是第四起。
公交纵火案造成的大量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传播快、扩散广、影响大,极易对社会心理形成冲击,也一而再再而三的敲响了公共安全的警钟。
【标准表述】[原因分析]一是车上人员密度大,安全设备形同虚设。
针对公交车的安全检查基本没有,一些不安全因素常常在事故发生时变成灾难蔓延、扩大的帮凶。
二是社会心理干预机制不足。
几乎每一起公交纵火案的实施者都有着悲观厌世、挟私泄愤的心理问题,他们妄图通过极端手段报复社会或将自己的不堪境遇暴露出来引发关注。
在谴责惩戒这种偏激行为的同时,也应反思当今社会心理危机干预的不足。
三是频发的公共安全事件中体现出公众相对欠缺的公共安全意识。
起火之后,公交车上的多数乘客缺乏逃生的知识,不仅不会使用车上的救生锤、灭火器、逃生天窗,发生大火后更没人捂住嘴和鼻子,大声尖叫吸入浓烟导致呼吸道灼伤更是这次受伤乘客普遍的情况。
[对策措施]从源头上遏制公共安全事件的发生,需要关口前移,做好预防工作。
一是加大对公共安全保障机制的投入力度,加强硬件设施的配套完善。
加强对车辆的日常检查,增配安全锤、灭火器等设备,在车窗上全部加装自动破玻器,拓宽公交车紧急疏散通道,在一定程度上都可以降低突发事件对乘客的人身伤害。
二是逐步建立起完善的危机心理干预机制,有效利用街、镇居委会以及各经营主体中的工会、社团,对敏感个人进行走访和心理疏导,为各种消极厌世情绪及时“排爆”,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排除安全隐患的效率。
三是强化关键部门、关键人员,社会公民的安全意识培养。
2015年 公务员 面试热点

2015年公务员面试热点1、女导游辱骂游客折射旅游业乱象。
针对“五一”期间发生的云南女导游辱骂游客、强迫购物事件,国家旅游局日前通报了查处结果,对涉事旅行社进行停业整顿并处罚款,对骂人导游作出吊销导游证的处罚。
国家旅游局就此表示,今年要把整治市场秩序、向“不合理低价”宣战提到旅游工作首位。
在正常市场竞争中,哪怕是采取低价策略,也不该发生这种欺负辱骂游客的行为,否则这无异于杀鸡取卵,并非企业可持续经营之道。
旅行社敢这么做,也从侧面体现了游客维权不易的现实。
试想,如果游客打一个投诉电话,就可让相关旅行社遭受重罚甚至关门,还会有旅行社敢于如此藐视游客的正当权益吗?这也说明,游客被强令购物,遭导游辱骂,也有维权机制不通畅、监管不给力的因素,而不光是市场恶性竞争的结果。
市场监管缺失,也是造成导游正当权益受损,进而把气撒在游客头上的一个内在原因。
《旅游法》规定,旅行社应当与导游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不得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任何费用。
但据涉事导游称,她所带的团是“旅游购物团”,只有游客多多购物消费,自己才拿得到带团的酬劳。
可想而知,当地旅游主管部门若能加强日常执法监管,杜绝旅行社侵害导游权益问题,也就不太可能发生类似的导游辱客事件。
2、如何治理“路怒症”5月3日下午,成都市锦江区某十字路口处,司机张某开车逼停女司机卢某,将其从驾驶室内暴力拉下车并拳打脚踢。
张某称,卢女士的车子在行驶过程中突然变道,使他车内的孩子受到惊吓,因气不过,他随后一路尾随并实施殴打。
卢女士表示,因自己对道路不太熟悉,确实在变道时突然点了一下刹车,但当时两车并没发生剐蹭,“根本没有想到这个男子会一路尾随并破口大骂,最后把我逼停把我从车里拉出来毒打。
”对任何城市来说,患上“路怒症”的人越多,道路交通必然越发拥挤,不必要的纷争、吵闹乃至社会戾气必然膨胀。
为此,一方面当然要通过加强管理规范文明驾驶,另一方面更要严惩那些动辄滥用暴力者。
2015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范文:让失信者寸步难行给社会吹来诚信暖风

让失信者寸步难行给社会吹来诚信暖风推荐阅读:2015年国考公告 | 2015国考职位表 | 2015国考大纲 | 国考报名入口国家公务员考试网为您提供,欢迎加入2015年黄山国家公务员考试QQ群( 98701105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然而在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越来越多的人重视利益,轻视诚信。
在利益的驱动下,各种制假售假、商业欺诈、逃债骗贷、学术不端,各种问题肉、地沟油、黑作坊、毒食品,各种欺骗、失信行为屡屡见诸报端,见于网络。
人与人之间的不信任、冷漠、隔膜,麻木不仁的围观、见死不救,恩将仇报的救人反被讹,诸如此类一件件冲破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让社会丧失了应有的基本温情和温暖。
事实证明,加快诚信建设刻不容缓。
人无信不立,国无信不昌。
失信行为不仅是个人的问题,更关系到整个国家,整个社会。
在市场经济中,追求经济价值,追求利益本并无过错,但如果过分强调经济价值而忽略道德、忽略诚信,最终可能你得到了金钱,却丢了道德、丢了良心、丢了人格、丢了亲情、丢失了朋友,更甚者会因违反法律而丢了自由。
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时期,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仅有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规范市场秩序、降低交易成本、增强经济社会活动的可预期性和效率,也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更好做到“放”“管”结合的必要条件,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润滑剂”、“助推器”。
而在社会生活中,失去诚信则必然人人自危。
作为一种基本的道德规范,诚信离不开人们的内心信念以及自觉实践等因素的维系,建立现代化的社会信用体系对于公民由他律转变为自律必定会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可见,推进诚信建设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毋庸置疑。
如何树立诚信,维护良好信誉?这既需要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刚性执行,让失信者付出更大的代价,让失信者处处受排挤、寸步难行,让失信者没有市场、无处藏身、无处可逃。
也需要信用体系的不断建设和完善,完善个人、企业、单位的信用情况记录并和法律并轨,推进信用体系有法可依,对于信用记录不良和信用记录有污点的个人和单位,要加大曝光、惩罚和制裁力度。
2015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之严格执法

2015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严格执法[热点透视]案例一:钓鱼执法几年前上海私家车主孙中界遭遇“钓鱼执法”,自断手指以示清白,招致舆论和法律界人士猛烈炮轰行政执法中的“钓鱼执法”,原以为自此各地当引以为戒,这种本质是“公权碰瓷”的恶劣执法方式当会绝迹。
但不成想其依然僵而不死,在社会某个偏僻的角落里继续作恶,展示着上街碰瓷的公权之恶。
2014年7月12日,湖南蓝山县人陈作雄在县城闹市区骑摩托车遭便装执法人员“钓鱼执法”,摩托车被扣押。
当天下午,陈作雄写了两份“申冤书”,一份留在家中,另一份带在身上,然后到交通局运管所交涉。
两天后,其被发现在运管所办公室上吊死亡,在旁边墙壁上留下了“请为我申冤”五个字。
在“钓鱼执法”中,当事人固然是那条“鱼”,但在背后,法律、道德和人们的善良之心,则是条更大的“鱼”,会一并被“钓鱼执法”所钩走和摧毁。
更重要的是,当“钓鱼”成为执法常态,法律就不再是维护社会关系和秩序的公平中立的“第三方”,而成了执法者手中为了实现谋利等不良目的的私人工具,任由其收放利用。
同时,执法对象被迫危险地游走在守法和违法的边界处,稍有不慎就会被引诱着迈入已经编织好的违法的“笼子”。
面对如此的情况,尤其是执法者应做更多的思考。
如何治理、维护城市治安环境,不能只是放在简单的“边缘式”执法上,更应在制度上做好保障。
法治秩序的逐渐建立,需要公众的遵守,同时需要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
执法者的行为,是执法部门乃至政府部门的门面,一举一动时刻代表着政府部门的形象,守法者违法,同样给法律泼了冷水。
作为执法者,不能简单只是执法者,更应扮演执法者与服务者的双重角色,既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执法水平,又要在执法过程中做到严格守法、公正执法;政府部门同时又要加强社会管理,多渠道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将矛盾化于公正之中。
案例二:靠美女城管改执法形象是“头痛医脚”2014年春节临近,不少南充市蓬安县市民已经感觉到蓬安城市正在悄悄发生改变。
2015年国考申论热点:申论热点:违法建筑治理

2014年6月20日,中共上海市委举行常委会,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违法建筑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委书记韩正主持会议并讲话。
韩正指出,违法建筑治理,是当前广大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违法建筑治理工作。
违法建筑治理工作是上海城市管理的软肋之一,一段时间以来,对于违规违法人员甩开膀子乱搭乱建,而执法执纪人员被捆住手脚无法整治的现象,广大群众深恶痛绝,这个问题如长期积累,将会极大损害广大遵纪守法群众的根本利益、损害上海城市形象。
我国今天的国家治理体系,是在我国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的结果。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关键在体制创新,核心是人,只有人与人和谐相处,社会才会安定有序。
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落到城乡社区,加强城市常态化管理,狠抓城市管理顽症治理。
违章建筑不仅本身具有不合法性、不受法律保护,而且还会对社会生活带来诸多危害。
第一,增加基层不稳定因素。
一些违章建筑影响邻居及村民的通风、采光、通行等一些合法利益,而村委会往往又无法进行有效的调解,从而引发邻里之间的矛盾与纠纷。
与此同时,一部分村民没有搭建违章建筑,心理上不平衡,指责村委干部无所作为。
第二,危害公共安全。
违章建筑通常偷偷摸摸进行抢建,施工人员水平参差,房屋质量没有保障,选址随意,布局零乱等等,这些都对居住者及周围邻居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巨大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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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中公教育
2015年国家公务员申论热点话题:那些总在犯事的编外人员
“编外人员”犯事,频频让涉事单位陷入舆论漩涡。
前些日子唐山市两名女“协警”当街厮打、延安城管“协管员”打人等恶性事件中,参与者均为“编外人员”。
出事之前,他们身着制服,工作几乎和编制内的警察、城管人员没有两样。
然而一旦出了问题,所在单位便马上与他们划清界限,让他们以个人身份承担责任。
问题是,辞退这些“编外人员”真能使涉事单位撇清干系吗?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只要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了劳动合同,其职务行为后果就由用人单位承担。
“编外人员”没有执法资格,如果执行编内人员承担的工作任务,本就已经违法,再因粗暴行为引发矛盾冲突,毋庸置疑应追究法律责任。
但是,惹事的“编外人员”不应成为唯一的责任承担者,替聘用单位“背黑锅”。
让“编外人员”当“替罪羊”,既是对法律纪律的藐视,也是对涉事单位管理混乱的纵容。
面对舆论质疑,有的涉事单位领导还大叫“委屈”:确实是“临时工”,总不能造假吧?这种论调背后,既有客观上的无奈,也有值得反思的队伍管理现实。
“编外人员”工资低又不占编制,的确能为一些部门解决人手不足的问题,编外身份又使他们往往成为处理棘手问题的首选,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后能成为涉事单位化解危机的“缓冲带”、逃避追责的“挡箭牌”。
频频打出“编外人员”牌,不但缓解不了舆论质疑,反而引起更大波澜,使涉事单位陷入更大的被动,声誉受到损害。
要建立负责任的政府,就应当下决心纠正“掩耳盗铃”的“编外”乱象。
更重要的是,在追究惹事“编外人员”责任的同时,应当让那些躲在背后的人走到前台来承担责任,还应查一查他们聘用“编外人员”是否合乎法规、有没有对“编外人员”尽到岗位培训责任。
唯有如此,“编外人员”屡屡成为“替罪羊”现象才可能减少,政府形象才不会因此一再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