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全国会计从业《财经法规》重点归纳—税收法律制度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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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财经法规,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4 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第一节税收概述一、税收的概念与分类(一)税收概念与作用(二)税收的特征1.强制性2.无偿性3.固定性(三)税收的分类1.按征税对象分类: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行为税2征收管理的分工体系:工商税类、关税类3税收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地方共享税4计税标准不同:从价税、从量税、复合税二、税法及其构成要素(一)税法的概念(二)税法的分类1.按税法的功能作用不同: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2.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不同: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3.按税法法律级次不同:税收法律、税收行政法规、税收行政规章、税收规范性文件(三)税法的构成要素第二节主要税种一、增值税(一)增值税的概念与分类(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三)增值税的纳税人(四)增值税的扣缴义务人(五)增值税税率(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八)增值税的征收管理营业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第三节税收征收管理税务登记发票开具与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代理税务检查税收法律责任税务行政复议2017年会计从业财经法规知识点:支付结算的主要法律依据)。

A.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B.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票据管理实施办法》C.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D.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正确答案】B(二)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3.银行不垫款。

【注意】与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基本原则准确区分。

【记忆口诀】款谁垫。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支付结算时应遵循的原则有()。

A.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B.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C.银行不垫款原则D.存款信息保密原则【正确答案】ABC【答案解析】存款信息保密原则是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原则。

2011年浙江会计证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学习重点-税收法律

2011年浙江会计证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学习重点-税收法律

三、营业税营业税是以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营业额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货物劳务税。

营业税是流转税。

(一)营业税纳税人1.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纳税人。

2.企业承租或承包给他人经营的,以承包人或承租人为纳税义务人。

3.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转包的,分包或转包者为纳税义务人。

(二)营业税的税目、税率1.营业税税目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

2.营业税税率(1)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的税率为3%;(2)金融保险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税率为5%;(3)娱乐业的税率为5%~20%的幅度比例税率。

(三)营业税应纳税额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营业额,营业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1.营业额是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所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补贴、违约金、滞纳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凡是价外费用,无论作何会计核算,均应并入营业额,计算应纳税额。

2.按营业额减去准予扣除运输业中的国际联运业务,建筑业中的转包、分包业务,金融保险业中的转贷外汇业务和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服务业中的广告代理业务、组织境外或境内旅游业务等等,适用这种计算方法。

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营业额—准予扣除金额)×适用税率3.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视同发生应税行为而无营业额的,按下列顺序确定营业额:(1)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3)按下列公式:营业额=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四)营业税征收管理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财经法规》: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财经法规》: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1.了解税收的概念及其分类2.了解税法及其构成要素3.熟悉税收征管的具体规定,包括税务登记管理、发票的要求、纳税申报及⽅式、税款征收⽅式、税务代理、税务检查、税收法律制度、税务⾏政复议等规定4.掌握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和个⼈所得税的相关原理及应纳税额的计算【考试内容】第⼀节税收概述⼀、税收的概念与分类(⼀)税收概念与作⽤1.税收的概念税收是国家为了满⾜⼀般的社会共同需要,凭借政治的权⼒,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标准,强制地、⽆偿地取得财政收⼊的⼀种分配形式。

2.税收的作⽤税收具有组织国家财政收⼊、调控国家经济运⾏、维护国家政权和利益等作⽤。

(⼆)税收的特征税收具有强制性、⽆偿性、固定性等特征。

(三)税收的分类1.按征税对象分类,可将全部税收划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和⾏为税等类型。

2.按征收管理的分⼯体系分类,可分为⼯商税类、关税类。

3.按照税收征收权限和收⼊⽀配权限分类,可分为中央税、地⽅税和中央地⽅共享税。

4.按照计税标准不同分类,可分为从价税、从量税和复合税。

⼆、税法及其构成要素(⼀)税法的概念税法是国家权⼒机关和⾏政机关制定的⽤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之间在税收征纳⽅⾯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法的分类(1)按税法的功能作⽤不同,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2)按照主权国家⾏使税收管辖权不同,分为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

(3)按税法法律级次不同,分为税收法律、税收⾏政法规、税收⾏政规章和税收规范性⽂件。

(三)税法的构成要素税法的构成要素⼀般包括征税⼈、纳税义务⼈、征税对象、税⽬、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免税和法律责任等项⽬。

其中,纳税义务⼈、征税对象、税率是构成税法的三个最基本要素。

第⼆节主要税种⼀、增值税(⼀)增值税的概念与分类增值税是以销售货物、应税服务、⽆形资产以及不动产过程中产⽣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征收的⼀种流转税。

XX会计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知识点税收法律制度

XX会计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知识点税收法律制度

XX会计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知识点税收法律制度税收是国家收入的主要也是会计财经法规的重要知识点之一,你知道什么是税收吗?下面是为大家带来的税收法律制度方面的知识。

欢送阅读。

1.了解税收的概念及其分类2.了解税法及其构成要素3.熟悉税收征管的具体规定,包括税务登记管理、发票的要求、纳税申报及方式、税款征收方式等规定4.掌握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相关原理及应纳税额的计算5.掌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具体政策一、税收的概念与分类(一)税收概念与作用1.税收的概念税收是国家为了满足一般的社会共同需要,凭借政治的权力,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标准,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分配形式。

2.税收的作用税收的作用有:(1)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和工具;(2)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3)税收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4)税收是国际经济交往中维护国家利益的可靠保证。

(二)税收的特征税收的特征有:(1)强制性;(2)无偿性;(3)固定性。

(三)税收的分类1.按征税对象分类,可将全部税收划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和行为税五种类型。

(1)流转税流转税是指以货物或劳务的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收。

我国现行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等都属于流转税类。

(2)所得税所得税也称收益税,是指以纳税人的各种所得额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收。

现阶段,我国所得税类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3)财产税财产税是以纳税人所拥有或支配的特定财产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收。

我国现行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等属于财产税类。

(4)资源税资源税是以自然资源和某些社会资源作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收。

我国现行的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属于此类。

(5)行为税行为税也称特定目的税,是指国家为了实现特定目的,以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行为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收。

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属于此类税收。

2.按征收管理的分工体系分类,可分为工商税类、关税类。

财经法规-第3章-税收法律制度]

财经法规-第3章-税收法律制度]
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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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是指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凭 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无偿取 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方式。
税收VS税法


2011年全国财政总收入:103740亿元, 国 债: 8 9 7 2 0 . 3 1 亿 元 2011年税收总 收入 税收收入占财政总收入比例:86.49% 税 收 国企上缴利润
的进口环节增值税、
消费税和、船舶吨 税属哪种?
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
品征收的进口税。
按照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
中央地方 共享税 增值税
中央税 关税
地方税 房产税
消费税
车船税
土地增值税
印花税
资源税
按计税标准分
从价税 增值税
从量税 资源税
复合税 消费税 【卷烟、白酒】
营业税
房产税
车船税
土地使用税
税法的概念
-
超额累进税率 【个人所得税】
超率累进税率 【土地增值税】
幅度比例税率
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反映了征税的深度
计税依据
又称税基,是计算应纳税额所依据的标准。
从价计征 从量计征 复合计征
纳税环节
一次课征制 VS 多次课征制
纳税期限
按期纳税 按次纳税 按期预缴,年度汇 算清缴
减 免 税
减税 免税


价内税 与 价外税
增值税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增值税的分类
生产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
自2009年1月1日开 始施行消费型增值 税,实现了增值税 由生产型向消费型 的转换。
收入型增值税
增值税纳税人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重点整理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重点整理

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第一节税收概述一、税收的概念与种类概念税收是指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形式。

(判断)注意:不是凭借所有权作用(1)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2)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3)税收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4)税收是国际经济交往中维护国家利益的可靠保证。

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多选)分类(重点)按征税对象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

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财产税房产税、车船税。

资源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行为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车辆购置税按征收管理的分工体系分工商税类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关税类进出口关税、对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的进口税,不包括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船舶吨税。

按税收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中央税关税、消费税。

地方税房产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中央地方共享税增值税、印花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按计税标准不同分从价税大多数从量税资源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

消费税中的啤酒、黄酒复合税消费税中的白酒、卷烟。

二、税法及其构成要素(一)税法的分类(重点,单选、多选)概念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法的分类按税法的功能作用不同分税收实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税收程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按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分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按税法法律级次分税收法律制定部门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代表性文件XX法税收行政法规制定部门国务院代表性文件XX条例税收部制定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部门、机构规章门规章代表性文件XX办法,XX规则地方规章制定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经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明确授权法律地位低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部门县以上(含本级)税务机关法律地位在本辖区内使用效力排序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二)税法的构成要素(重点)税法构成要素具体内容征税人主要包括税务机关和海关。

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知识点4

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知识点4

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知识点4税法(一)税法的概念税法,是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税法的分类1.按照税法的功能作用的不同,将税法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1)税收实体法——确定税种立法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税收程序法——不针对某一具体税种,而针对税务管理程序。

例如《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进出口关税条例》。

2.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可分为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和外国税法。

(1)国内税法是指一国在其税收管辖权范围内,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国际税法是指国家间形成的税收制度,主要包括双边或多边国家间的税收协定、条约和国际惯例等。

(3)外国税法是指外国各个国家制定的税收制度。

3.按照税法法律级次划分,分为税收法律、税收行政法规、税收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

(1)税收法律(狭义的税法)——××法(2)税收行政法规——××条例,××暂行条例(3)税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由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和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制定效力排序: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个人所得税(一)个人所得税概念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即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注意】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不仅包括个人还包括具有自然人性质的特殊主体(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纳税人判定标准纳税义务居民有住所、无住所但居住满1年无限纳税义务非居民无住所又不居住、无住所居住不满1年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纳税(三)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1.工资、薪金所得;(任职受雇)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3.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个人承包)4.劳务报酬所得;(非雇佣的各种劳务)5.稿酬所得;(出版、发表)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专利或著作权许可)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拥有股票债券取得的收益)8.财产租赁所得;(出租房,车)9.财产转让所得;(转让有价证券、股票、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10.偶然所得;(得奖、中奖、中彩)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章节整理(可直接打印)——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章节整理(可直接打印)——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
未按规定存放保管发票 跨规定区域携带、游记、运输空白发票 丢失发票或擅自销毁发票 虚开发票(或代开发票) 虚开发票金额在1万以下 虚开发票金额超过1万 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 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 伪造发票监制章 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 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税务机关责令整改,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 处1万—3万罚款;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 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 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仸 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 并处5万—50万罚款 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作案工具,并处1 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仸 万—5万元罚款;情节严重处5万—50万罚款;对印 制发票的企业,吊销发票准印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
借用他人专用发票 未按规定开具发票
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未改的,如已领专用发 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设备(未设专人保 票,主管税务机关应暂扣其结存的专用发票和IC卡 管;未按要求存放;未将发票抵扣联、通知 书和清单装订成册;未经税务机关查验,擅 自销毁基本联次) 未按规定申请办理防伪税控系统变更发行 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应开未开发票 未按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 次性开具 未加盖发票专用章 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机关 报送数据 使用非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向主管税务机 税务机关责令整改,处1万元以下罚款 关备案或未按规定保存、报送数据 拆本使用发票 扩大发票适用范围 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 未按规定缴销发票
个人及其抚养家属维持生 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除外
税收强制执行
S3:经县级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书面通 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 缴税款;或扣缴、查封、拍卖、变卖价值相当的财 物抵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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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全国会计从业《财经法规》重点归纳—税收法律制度04
五、个人所得税
(一)个人所得税概念
个人所得税是对自然人的各类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在居住满1年的个人。

非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

【注意】住所标准和居住时间标准是判定居民身份的两个要件,只要符合或达到其中任何一个条件,就可以被认定为居民纳税人。

(三)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
1.居民纳税人负有无限纳税义务,其应纳税所得,无论来源于中国境内还是中国境外,都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就全部所得纳税
2.非居民纳税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只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就境内所得纳税
(四)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和税率
1.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个人承包)
(4)劳务报酬所得;(个人从事非雇佣的各种劳务)
(5)稿酬所得;(个人出版图书,或者文章)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买卖股票)
(7)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专利或者著作权)
(8)财产租赁所得;(租房,租车)
(9)财产转让所得;(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票、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
(10)偶然所得;(个人得奖、中奖、中彩)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2.个人所得税税率
个人所得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相结合的税率体系。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2)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及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
(3)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故实际税率为14%:20%×(1-30%)=14%;
(4)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四)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1.工资、薪金所得
(1)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2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三险一金”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外国人,中国人在外国工作,在2000的基础上再附加2800元的费用扣除额,即,扣除4800元。

(4)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月收入额-20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扣减税法允许扣除的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了解)
4.劳务报酬所得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800)×20%;
(2)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
5.稿酬所得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元)×20%×(1-30%);
(2)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1-30%);
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具体又可细分为:出版、加印算一次,再版算一次;连载算一次。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
(五)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以代扣代缴为主、自行申报为辅的征收方式。

1.自行申报纳税义务人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自行申报纳税义务人: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2.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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