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科技局关于印发《合肥市众创空间年度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众创空间中工作总结(精选8篇)

众创空间中工作总结(精选8篇)众创空间中工作总结1我们继续做好创卫工作,主要完成了以下工作:一、大力宣传,营造氛围为了使全体教职工和同学们明确创卫的重要意义,学校利用各种途径和手段,大力宣传创卫,在校内形成一种良好的氛围,从根本上保证创卫工作的落实,保证创卫工作的持续发展。
学校利用教职工大会、班会、升旗仪式等形式,充分利用校园广播、健康教育宣传栏、班级板报等宣传阵地,向广大师生宣传各种卫生小常识,帮助师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二、加强健康教育健康教育是整个创卫工作的重中之重,同时健康教育也是学校卫生工作的根本。
为加强学校健康教育,学校认真贯彻《学校健康教育评价实施方案》,将健康教育列入学年度教学工作计划,并保证课时,开课率、教师、教材按要求落实。
解决了资料建档问题。
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学校建立了完备的资料体系,力求所有资料有方案、有总结和过程性原始资料。
三、加强环境卫生管理。
优美的校园环境是创卫的基本要求,学校学生处在学校坚持多年的卫生考核评比中,加大了个人卫生、室内外卫生比重,加大了各项卫生的检查力度。
每周卫生做得好,扣分少,得分多的班级将获周“卫生流动红旗”。
对卫生存在问题的班级和个人,检查组及时将检查结果用板报和广播向全校进行通报。
学校办公室牵头,经常组织教师清扫校园的卫生死角,还对教师办公室,功能室,库房等进行专项卫生检查评比,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公布在校门口,让每位教师和学生都能看到,对师生的促动很大。
目前,教师办公室地面和墙壁干净清洁,做到了无烟头、无纸屑、窗明、桌椅净、物品摆放整齐。
学校公共垃圾有专人及时清倒,学校校园无杂草、无乱丢废弃物、无痰迹、无污水洼地、无乱写乱划,学校厕所无臭、无蚊蝇蛆滋生、无乱拉乱尿、无乱写乱划的现象,一个洁美的校园令人神清气爽。
众创空间中工作总结2我校认真落实上级对创卫工作的安排和部署,继续抓好学校日常卫生工作,巩固上年取得的成绩,积极配合我县创建省级卫生城活动,继续抓好学校师生的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清洁校园,大力改善学校环境卫生、教学卫生、饮食卫生,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强对传染病、常见病和多发病的宣传教育和预防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江苏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众创空间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

2. 运 营 管 理 机 构 需 在 江 苏 省 内 注 册 , 原 则 上 应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 并 已 实
际开展运营满
1
年 上 以
。
有 3 . 完 善 的 运 菅 管 理 制 度 , 包 括 创 业 团 队 和 企 业 的 入 驻 评 估 、 毕 业 与 退 出
机 制 等 。 与 建设 主 体 之 间 具 有 良 性 互 动 机 制 , 服 务 于 建 设 主 体 转 型 升 级和 新 业
、
专业
化、
市场化 、
网
络化 为
服务特色
,
实现低成本 便利 、
化
、全要素、
开放式运
营
的 创 新 创 业 平 台 。 第 三条 专 业 化 众 创 空 间 是 聚 焦 细 分 产 业 领 域 , 以 推 动 科 技 型 创 新 创 业 、
服 务 实 体 经 济 为 宗 旨 在 服 务 对 象 、 孵 化 条 件 和 服 务 内 容 等 方 面 实 现 专 业 化 , ,
,
,
,
47 —
—
江苏省人 民政府公报
务 实 体 经 济 转 型 升 级 , 根 据 科 技 部 《 专 业 化 众 创 空 间 建 设 工 作 指 引 》 ( 国 科 发 高
号 〔 20 1 6 〕 2 3 1
)
和科 技部 火炬 中 心
《 国 家 众 创 空 间 备 案 暂 行 规 定 》 ( 国 科 发 火
、研发 设
计、 产
品
推介 、
投
融
资等高水平、
专
业
化
、
特
色
化
的 集 成 式 服 务 。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科计〔2017〕45号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正文:---------------------------------------------------------------------------------------------------------------------------------------------------- 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细化项目验收程序和要求,加强项目跟踪问效,根据有关管理规定,省科技厅对《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科计[2008]3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遵照执行。
安徽省科技厅2017年8月11日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修订稿)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细化项目验收程序和要求,加强项目跟踪问效,根据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经省科技厅批准立项、获得省级财政科技专项经费资助、签订有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下同)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后,均需组织验收。
省平台和人才专项、省创新环境建设等计划项目中,如属绩效评价后补助类项目,按相应管理规定执行,不再组织验收。
省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等政策兑现补助或奖励的项目不组织验收。
提供省级经费支持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参加国家有关机构组织的项目验收,视同省级验收。
第三条省平台绩效评价后补助类项目包括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转移服务机构、院士工作站、高新区(基地)、公共创新平台、新型研发机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
绩效补助和政策兑现类项目需在网络管理系统填报运行,补助经费按国家、省财政科技专项经费规定使用管理。
二、管理职责第四条省科技厅、归口管理部门(包括各市科技局、省直部门、高校院所等有关单位)和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主持人对项目验收管理工作负责。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办法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指标体系第三章考核评价程序第四章审核要求第五章结果发布及应用第六章动态管理机制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客观反映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国家级经开区)在经济、科技、生态、社会以及体制创新等方面的综合发展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考核制度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14号)关于完善考核体系的有关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旨在引导国家级经开区进一步明确发展定位,充分调动地方和国家级经开区加快转型升级、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积极性,在全国范围内树立国家级经开区的典型范例和良好品牌,同时为各级管理部门提供决策参考。
第三条国家级经开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以下简称考核评价)的指标体系设定、信息收集、类别评定、结果发布以及国家级经开区动态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综合发展水平,是指国家级经开区在经济发展、对外开放、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区域带动、生态环保、行政效能等方面的表现。
第四条考核评价对象包括国务院已批准设立的国家级经开区和申请新设立或升级为国家级经开区的省级经济开发区。
第五条商务部牵头负责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设定和结果发布。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国家级经开区的考核评价信息收集和初审。
商务部成立专家小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负责审核,以保持考核评价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六条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将各部门在考核评价年度内对国家级经开区发生突发事件、财政税收及规划违法违规、债务风险失控等方面的处理意见和通报结果纳入考核评价。
第七条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考核评价工作,信息收集通过国家级经开区信息一体化平台完成。
逐步完善国家级经开区信息一体化平台,增加程序审核、自动提示、流程监控、数据汇总和分析等功能。
科技部关于印发《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工作指引》及公布首批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示范名单的通知

科技部关于印发《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工作指引》及公布首批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示范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16.07.28•【文号】国科发高〔2016〕231号•【施行日期】2016.07.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科技部关于印发《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工作指引》及公布首批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示范名单的通知国科发高〔2016〕2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号)》(以下简称《意见》),推动众创空间向专业化发展,充分发挥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科技创新的引领和驱动作用,紧密对接实体经济,有效支撑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科技部制定了《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工作指引》。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做好落实工作。
同时,为做好专业化众创空间的示范,充分发挥引领带动作用,科技部开展了首批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的遴选工作。
按照坚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坚持科技创新的引领作用、坚持服务和支撑实体经济发展的原则,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研究确定了首批17家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进行示范(名单附后)。
各示范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依托主体要继续加强探索;龙头骨干企业要按照市场机制与其他创业主体协同,优化配置技术、装备、资本、市场等创新资源,实现与中小微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各类创客群体有机结合;科研院所、高校要通过聚集高端创新资源,增加源头技术创新有效供给,为科技型创新创业提供专业化服务。
要加强经验总结和率先示范,按照《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工作指引》有关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并经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后,在2016年8月31日前报送科技部高新司,电子版发送*****************。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科技创新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科技创新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2.08•【字号】淮府办秘〔2023〕50号•【施行日期】2023.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科技创新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淮南市科技创新考评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2月8日淮南市科技创新考评办法(试行)为深化落实安徽省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构建淮南市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促进产业与创新深度融合,增强区域协同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新动能,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2022〕64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的通知》(淮府办秘〔2022〕30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各县(区)人民政府,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淮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淮南潘集经济开发区(安徽淮南现代煤化工产业园区管委会)、寿县经济开发区、凤台经济开发区、毛集经济开发区、承担科技创新考核指标的市有关单位。
二、考评原则(一)客观公正原则。
围绕科技创新工作,科学设置考核指标,整体考核评价科技创新工作的开展。
(二)简便可行原则。
采用科技、发改、经信、财政、市场监管、统计等部门有统一口径的指标数据,增强考评的可比性和可操作性。
三、考评内容(一)科技创新考评指标体系1.重点考核指标。
规上制造业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营收比重、科技成果转化、创新主体培育及产业发展等3项(含:省对市考核指标)主要指标组成。
2.科研经费投入指标。
由科学技术经费支出、科技贷款增速、科技减税额增速、争取科研项目资金额4项指标组成。
中建绩效考核
中建绩效考核篇一:中建三局绩效管理体系目录说在汇报之前 (2)一、课题概况 (2)二、选题理由 (3)三、绩效考核Qc小组简介··············四、现状调查···················五、目标确定···················六、原因分析···················七、制定对策···················八、对策实施···················九、检查及效果··················十、巩固措施与标准化管理··············十、活动总结···················3~44~6677~1112~1314~151616第一部分:说在汇报之前。
合肥市科技局关于印发《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合肥市科技局关于印发《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1.08.13•【字号】合科〔2021〕132号•【施行日期】2021.09.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正文合肥市科技局关于印发《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有效发挥中试基地(平台)在科技、生产之间的桥梁作用,促进科技成果就地转化,特制定《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经市司法局依法审查登记,登记号为HFGS-2021-046,现予以印发公布。
2021年8月13日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有效发挥中试基地(平台)在科技、生产之间的桥梁作用,促进科技成果就地转化,依据《合肥市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三年攻坚行动方案》(合办〔2021〕1号)、《合肥市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政策(试行)》(合政办〔2021〕7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以下简称中试基地)是指具备固定场地、技术设备条件、中试服务能力,围绕前沿产品创制、概念产品试制、产学研联合攻关等中试需求,对科技成果熟化、二次开发、工程化、工艺化等提供中试服务的产业化开放型载体。
其主要任务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企事业单位委托的中试项目及产品性能、质量检测等,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2.对现有产品或技术的结构、性能、工艺进行重大改进,经过初步技术验证后,进行中间试验和小批量试生产。
3.加强产业领域内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和企业之间产学研合作,加速科技成果在肥就地转化产业化。
4.利用中试条件优势,积极开展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成为企业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鼓励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双创孵化载体、产业链重点企业,依托优质科技创新资源建设中试基地,面向企事业单位提供中试服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绩效考核评估的通知-人社部函[2010]121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绩效考核评估的通知正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绩效考核评估的通知(人社部函[2010]1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以及我部《关于推动建立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创业型城市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87号)和《关于印发创业型城市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函[2009]304号)的要求,我部决定对首批国家级创建创业型城市的创建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评估。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评内容(一)完成创建工作任务情况,即:组织领导、政策支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工作考核五大体系建设情况;(二)促进创业情况,即:创业环境满意指数、创业活动活跃指数、创业实体生存指数;(三)创业带动就业情况,即:创业实体就业贡献率、创业实体就业贡献增长率。
二、考评依据(一)国务院和我部文件明确下达的工作任务和要求;(二)创建城市在创建工作开始前的基础情况和2010年底的实际情况;(三)考评内容第(二)、(三)项2010年底全国同类地区平均水平。
三、考评标准(一)较好完成了创建工作任务。
组织领导、政策支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工作考核五大体系基本形成,并对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二)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取得实效。
创业环境满意指数、创业活动活跃指数、创业实体生存指数、创业实体就业贡献率、创业实体就业贡献增长率等五大指标比创建工作开始前有明显提高,并高于全国同类地区平均水平。
2020年度研发投入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序号
指标及
分值
评分标准
考核部门及依据
1
研发费规 范建M(40分)
财务建账20分。按要求规 范建立研发支出或管理费 用/研发费明细账,分研发 项目进行分类核算,合理归 集研发支出。未按研发项目 设置明细账该项不得分,研 发支出归集不合理酌情扣 分。
由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中 意生态园经济发展局根据平时 掌握的情况进行评分,原则上 高企该项可以得20分。科技局 随机抽取企业研发项目的明细 账及相关记账凭证进行复核。
2
科技报表 质量(40分)
及时报送科技定报10分。
缺填一次扣5分。
由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中 意生态园经济发展局根据报表 的质量评分
准确报送科技年报20分, 研发机构等填报不完整的 酌情扣分。
由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中 意生态园经济发展局根据报表 的质量评分
数据关联性10分。财务报 表和科技年报数据应有关 联性。数据差异大且不能说 明原因的该项不得分。
财务月报填报10分。财务 报表如实反映研发费,数据 异常酌情扣分。
由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中 意生态园经济发展局根据月报 数据评分
使用研发项目信息管理系 统10分。企业按要求使用 研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上 传研发明细账及项目计划 书等相关内容。未上传该项 不得分,上传不完整的酌情 扣分。
由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中 意生态园经济发展局评分
由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中 意生态园经济发展局评分
3
研发费加 计扣除政 策享受(20分)
企业享受研发费加计抵扣, 不享受该项不得分。
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数据评分
研发投入工作考核评分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企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