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假办法发布施行 带薪年休假条例作出修改明年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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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全文_2015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全文_2015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全文2015核心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于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文为您提供2014年年假条例全文和权威解读详尽内容,帮助您更快掌握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办法。

【目录】P1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P2 权威解答记者问P3 解疑实施过程中的常见问题【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带薪年假制度何时才能落实完成 带薪年休假从几几年开始执行的

带薪年假制度何时才能落实完成 带薪年休假从几几年开始执行的

带薪年假制度何时才能落实完成?引言带薪年假制度是现代劳动关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员工的休息权益,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生产效率。

然而,尽管带薪年假制度在很多国家已经得到广泛应用,但在我国的落实程度相对较低。

本文将探讨带薪年假制度何时才能在我国落实完成的问题。

带薪年休假从哪一年开始执行的?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开始执行时间在我国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连续工作满一年后享受带薪年假。

但是,具体的年假天数没有明确规定,而是由用人单位根据员工的实际工作年限给予相应的年假天数。

实际上,我国对于带薪年假制度的规定可以追溯到上世纪八十年代。

当时,我国颁布了《职工年休假条例》,规定了职工的年休假问题。

然而,由于各地区和企业的差异较大,落实情况并不理想。

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的地方开始意识到年休假制度的重要性,并开始进行相关的研究和探索。

目前带薪年假制度的落实情况在近年来,我国的劳动关系逐渐完善,带薪年假制度也逐渐得到了重视。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截至2019年底,全国已有超过70%的用人单位实行了带薪年假制度。

许多大型企业和外企更是将带薪年假作为吸引人才和提高员工福利待遇的重要手段。

然而,我们也不能忽视目前带薪年假制度的一些问题。

首先,由于落地实施时间不同,各地区和企业对于年假天数的规定也存在差异,导致员工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其次,由于劳动力市场的竞争激烈,一些用人单位可能会利用漏洞或推诿责任,不按规定给予员工带薪年假。

这些问题都需要进一步解决。

何时才能落实完成?要想带薪年假制度得到全面落实,需要政府、企业和员工共同努力。

首先,政府可以加大对带薪年假制度的宣传力度,提高员工的知晓度和权益意识。

同时,政府可以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管,制定更加明确的规定和制度,确保员工的带薪年假权益得到保障。

其次,企业也应该主动履行自己的责任,将带薪年假制度纳入到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中,并建立健全相关的制度和流程。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解读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1 号《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已于2008年7月17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尹蔚民二〇〇八年九月十八日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 (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第四条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

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第六条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第七条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第八条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 (二)、(三)、(四)、(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第九条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

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全文【最新】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全文【最新】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全文【最新】2019年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仍是2019年颁布,2019年正式执行的。

如果条例有变动,小编将第一时间更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已经2019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 ;二○○七年十二月十四日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2019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2019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2019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2019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2024年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细则及解读

2024年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细则及解读

标题:2024年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细则及解读
第一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细则之休假计划与调整
根据2024年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细则,休假计划须提前一年制定,每年年初与员工进行确认和调整。

本文对休假计划的制定和调整进行
详细解读,阐明雇主和员工的权益、义务以及可能涉及的问题与解决方案。

第二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细则之休假的时长与支付
根据2024年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细则,休假时长应根据职工的
工龄和公司的规定进行确定,同时有关薪资待遇也须遵循规定。

本文将详
细分析不同工龄段的休假时长规定及相关的薪资支付政策,为职工提供合
理的权益保障建议。

第三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细则之休假请假与补休
根据2024年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细则,休假请假和补休方面的
具体规定将明确。

本文将就休假请假的程序、条件、限制以及补休的相关
要求和限制进行解析,为职工提供相关操作指南。

第四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细则之特殊情况下的休假安排
根据2024年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细则,特殊状况下的休假安排
将有具体规定。

本文将详细解读有关孕产假、病假、丧假、婚假等特殊情
况下的休假权益和流程规定,为职工提供相关解决方案。

第五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细则之违规和补救措施
根据2024年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细则,对于雇主和员工的违规
行为将有明确的处罚和补救机制。

本文将重点解析雇主不按规定休假以及
员工滥用年休假的违规行为所面临的后果,同时介绍相关的补救措施与建议。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贯彻落实带薪休假制度的通知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贯彻落实带薪休假制度的通知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贯彻落实带薪休假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4.04.28•【字号】冀人社字〔2024〕75号•【施行日期】2024.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贯彻落实带薪休假制度的通知冀人社字〔2024〕75 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各企业、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省政府《落实2024年国务院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关于落实带薪休假制度的要求,进一步维护广大干部职工的工资报酬和休息休假权益,大力弘扬用人单位自觉践行社会责任的新时代精神,厚植单位关心关爱干部职工、干部职工爱岗爱单位的和谐文化底蕴,团结动员广大用人单位和干部职工建功立业新时代,现就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深刻认识推进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重大意义2021年3月,“全面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写入“十四五”规划纲要。

实行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关心职工健康、落实社会公共福利制度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提高工作效率,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保障职工身心健康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根本举措。

用人单位积极落实带薪年休假,能够使职工保持健康的休息期,减少工伤风险和请假次数,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提高职工的归属感和认同感,助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二是提高职工工作效率和单位效益的有效手段。

由于劳动力具有不可储存性和自然消长规律,保障劳动者休息权至关重要。

带薪休假在时间上更加灵活且连续,可以帮助职工恢复体力和精神状态,更有利于职工充分休息、恢复劳动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创造力。

带薪休假制度不仅有利于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益,更有利于提高用人单位的经济效益。

三是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的推动力量。

我国正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企业员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发布施行 全文

《企业员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发布施行 全文

《企业员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发布施行全文企业员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本实施办法旨在规范企业员工带薪年休假的实施程序和具体细则,确保员工合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权利,增强员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第二章带薪年休假的条件第一条员工具备带薪年休假的基本条件如下:1. 员工已连续工作满一年;2. 员工已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时间;3. 员工无严重失职行为。

第二条其他特殊情况下,员工也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条件由企业与员工协商确定。

第三章带薪年休假的计算和使用第一条带薪年休假的计算方式如下:1. 基本带薪年休假天数为员工在企业连续工作一年期间每月平均工作日数的乘积;2. 员工连续工作满一年后,每满一年增加带薪年休假天数一日,至最高带薪年休假天数为基本带薪年休假天数的两倍。

第二条员工可以将带薪年休假分割使用,但应事先向企业提出申请,并经过企业批准。

第三条员工休假期间,企业应按照员工正常工资的100%支付带薪年休假工资。

第四章带薪年休假的管理第一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带薪年休假管理制度,明确带薪年休假的申请、审批和记录程序。

第二条企业应及时通知员工带薪年休假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并向员工提供带薪年休假申请表格。

第三条企业应合理安排员工带薪年休假的时间,避免集体休假可能导致业务运营的困扰。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一条违反本实施办法的,企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对员工因此而遭受的损失给予补偿。

第二条员工提供虚假信息或滥用带薪年休假权利的,企业有权对其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六章附则第一条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条其他与本实施办法不一致的相关规定,以本实施办法为准。

第三条本实施办法的解释权归企业所有。

以上为《企业员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全文。

2024年带薪休假管理制度

2024年带薪休假管理制度

2024年带薪休假管理制度引言: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人们对工作生活质量的追求,带薪休假成为了现代化办公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2024年,带薪休假管理制度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以满足员工对休假的合理需求,提升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生活质量。

本文将从休假政策的设置、休假流程的规范、休假安排的灵活性以及休假政策的落实与监督等方面进行详细探讨。

一、休假政策的设置1.1 休假天数的设定2024年带薪休假管理制度将进一步提高员工的休假权益。

根据工龄和职位等级的不同,员工将享有不同的休假天数。

例如,员工在公司服务满一年后将享有5天的带薪年假,每满一年增加1天,最高累积到15天。

此外,员工还将享有特殊休假,如婚假、丧假、产假等。

1.2 休假权限的设置为了保障休假制度的公平和合理性,公司将设立休假权限,员工将根据自己的职位和职责拥有特定的休假权限。

例如,高级管理人员和重要岗位的员工将享有更高的休假权限,以保持公司正常运营的稳定。

1.3 外出旅行休假的设定在2024年,公司将鼓励员工外出旅行,提升员工的幸福感和归属感。

因此,公司将设立一定天数的外出旅行休假,员工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公司的需要自由安排休假时间,并享受带薪外出旅行的待遇。

二、休假流程的规范2.1 休假申请的流程为了规范休假流程,公司将建立电子休假申请系统,员工可以通过系统提交休假申请。

休假申请需要提前一定的时间进行,以便公司合理安排工作。

休假申请系统将设定自动审批功能,根据员工的职位和休假天数自动审批休假申请。

2.2 休假审批的流程休假审批将进行多级审核,以确保休假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低级别的主管将对员工的休假申请进行初步审批,高级主管将对休假申请进行最终审批。

如果员工的休假申请被拒绝,将提供相应的解释和调整建议。

2.3 休假期间的工作安排在员工休假期间,公司将进行工作的重新安排。

通过合理的岗位调配和工作流程的调整,确保员工休假期间的工作顺利进行。

休假期间,员工将不会接受工作任务和压力,以充分休息和放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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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假办法发布施行带薪年休假条例作出修改明年施行
不休年假可获3倍工资补偿
昨天,《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简称《放假办法》)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简称《休假条例》)全文公布,这两项法规于12月7日经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放假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施行,《休假条例》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此次调整,我国将会出现法定节假日与周末连休三天的小长假、黄金周和职工个人带薪休假并存的新局面。

■关于带薪休假
在正式公布的《休假条例》中,此前一些地方、部门和网民希望将年休假天数由最多15天增加为20天或者25天的建议未予采纳,但与征求意见时的草案相比,《休假条例》在休假补偿等方面增加了新的规定。

【变化】征求意见时,草案规定“除应当支付职工正常工资福利待遇外,还应当每日按照该职工的日工资标准给予补偿”。

现公布的《休假条例》则规定“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解读】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确有部分职工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休假。

此条款就是为了保障这部分职工的权益,保障他们除获得正常工资收入外,还要获得相应的补偿。

对于补偿的标准,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有不少意见认为,应当符合劳动法关于“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的规定。

据此,《休假条例》做了上述修改。

不休年休假可获3倍工资补偿
【变化】征求意见时,草案规定“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或者探亲假的,年休假假期冲抵寒暑假、探亲假假期”。

现公布的《休假条例》则删去了关于探亲假冲抵年休假的规定,增加了年休假与病假、事假关系的内容。

其中规定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解读】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称,征求意见过程中,一些部门、地方和网民提出,探亲假与年休假是两种功能不同的休假制度,不应互相冲抵。

同时,有意见表示,在保障职工年休假权利的同时,也要保证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对于较长时间休病假、请事假的职工,不应当再享受年休假待遇。

经多个部门研究,采纳了上述意见。

一年请20天事假不得请年假
员工未获补偿可申请强制执行
【变化】与草案相比,《休假条例》在年休假制度实施的监督上作了更细、更具操作性的规定,增加了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的表述。

比如,《休假条例》规定:“如不安排职工休假,且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不属于公务员或公务员管理的单位,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解读】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征求意见过程中,许多意见认为,职工相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处于弱势地位,如果监督措施过于原则、可操作性不强,年休假制度在许多单位特别是企业可能难以落实。

据此,条例对年休假的监督机制作了补充。

■放假办法(节选)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①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②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③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④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⑤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⑥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⑦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部分公民放假节日及纪念日:
①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②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③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④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休假条例(节选)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①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②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③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④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⑤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关于节假日调整
《放假办法》正式发布施行。

此次调整后,我国法定节假日和周末休息日达到了115.3天,如加上职工带薪年休假,一年中平均休假时间超过了全年三分之一。

与此前征求意见的草案相比,《放假办法》基本没有改动。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昨天对此次调整做了说明。

国家发改委表示,现行节假日安排有几个不足,一是传统文化特色仍显缺乏。

清明等传统节日具有丰富的文化内涵和纪念意义,即使不能法定休假,民间也会自发组织一系列活动,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居民生活与工作的矛盾。

二是法定节假日安排过于集中。

三是存在以法定节假日代替个人假期的倾向,大多数群众只能集中选择在公共假期出行,群众的利益和出行质量受到影响。

1.为何调整法定节假日
现行节假日安排存三大问题
国家发改委表示,此次公开征求意见中,不同的声音主要为:建议在保持“五一”放假天数不变的同时,增加传统节假日为法定假日;建议适当增加春节放假天数;建议将元宵节等增设为法定假日。

这反映了群众希望获得更多假期的愿望。

但总体上,有超过3/4的意见赞成和支持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方案,即使在调整“五一”假期问题上也有超过60%的网民表示支持。

既然节假日调整不可能做到让所有人都满意,就应该尊重社会大多数人的意见。

2.怎么处理不同意见
众口难调时应尊重大多数人
关于春节放假天数的问题,国家发改委认为,部分单位在实际执行中已不强制要求除夕这一天上班,因此将法定节日提前到除夕,使一些职工感觉春节长假减少了一天。

国家发改委表示,目前春节法定放假三天是合适的,前移一天体现了大多数群众的愿望。

一些单位此前自行在除夕放假,不代表政府的规定。

3.为何春节只放三天
春节法定放假三天是合适的
4.传统节日如何遴选
“天数”与“距离”让元宵节落选
国家发改委表示,在增加传统节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问题上,主要考虑三个因素:应是全民性节日、要有较为丰富的民俗活动、要综合考虑国家法定节假日总天数。

清明、端午、中秋等节日都有悠久的历史渊源、深厚的文化内涵和丰富的民俗活动并为广大群众所接受,而除夕是群众特别看重的全家团聚的传统节日,据此选定了上述几个节日。

考虑到目前法定节假日总天数不宜再增加,而元宵节距离春节较近,因此暂不“升级”元宵节。

考虑到放假总水平限制和民意调查结果,此次也暂未“升级”重阳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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