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科研业绩点计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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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师范大学科研业绩点计算办法

浙江师范大学科研业绩点计算办法

浙江师范大学科研业绩点计算办法(总8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浙江师范大学科研业绩点计算办法(人文社科类)根据学校岗位聘任工作要求,结合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实际情况,制订岗位聘任科研成果计分办法。

一、科研项目业绩点M说明:(1)所有计分项目均需通过社科处申报或签订合同。

(2)所有项目分按研究周期平均分配。

(3)项目承担人需以浙江师范大学名义参与研究。

(4)立项无经费的项目按50%计分。

(5)与外单位联合申请的国家级项目,我校作为第二承担单位的按如下原则计分:①到校经费占项目总经费≥30%,项目等级降一档。

②到校经费占项目总经费10%~30%,项目等级降二档。

③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项目不计分。

(6)同题申报的除按最高计分外,另一个项目按所的分的30%计分(同题认定参照关于《浙江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经费配套和奖励办法补充规定》的解释。

(7)项目如果撤题,扣回相应分值。

二、学术论文业绩点M说明:(1)论文署名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的第一单位必须为浙江师范大学。

(2)期刊级别以最近一次修订的《浙江师范大学人文社科类期刊定级标准》为准。

(3)书评、会议综述降一级处理。

专刊、增刊论文一律为五类论文。

(4)学术论文字数在3000字以下的计分减半。

(5)同一篇文章分上下篇发在同一刊物两期上按1篇计分。

(6)在同一刊物中、英文版上发表同一篇文章的,按120%计分。

(7)在《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摘3000字以上的按权威论文计分,3000字以下的每少1000字计分递减30%,不足1000字的按1000字计分。

(8)同一篇论文被SSCI、A&HCI等重复收录的,或同一篇论文发表后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复印资料》转摘的,只按最高档计分。

(9)同时被SCI和SSCI收录的论文,可考虑影响因子就高计分。

浙江师范大学美术学院研究生科研计分细则(试行)

浙江师范大学美术学院研究生科研计分细则(试行)

浙江师范大学美术学院研究生科研计分细则(试行)为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建立新型的研究生培养机制和激励机制,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学院特制定研究生科研加分细则。

本细则中科研能力主要包括主持科研课题、参加画展、发表论文、出版专著、科研学科竞赛、参加大学生实践活动等。

1.科研项目分值项目等级省级市、厅级校级院级分值(分/项)20 8 3 1说明:(1)项目立项和按期完成结题时各加相应分值的50% 。

(2)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的立项,以最高级别的立项对应加分。

2.作品参展分值序号参展级别基本标准加分标准入选金奖银奖铜奖优秀奖1 参加五年一届的全国美展或四年一届的全国书法大展25 10 8 5 32 参加由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的综合性美术/设计作品展览15 8 5 3 23 参加由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的单项展10 6 4 3 14 参加由省美术家协会主办的综合性美术/设计作品展8 5 3 2 15 参加由省美术家协会主办的单项展5 3 2 1 0.56 省美术家协会各艺委员会主办的专业性美术/设计作品展3 3 2 1 0.57 八大美术学院主办的各类学生作品展,获奖标准参照省美术家协会入展、获奖标准记分8 校级各类美术/设计作品展览 1 1 0.5 0.3 0.29 同一作品参加多次展览的以最高级别为准,计展出分和发表各一次。

10 在由学院学位点组织的专业考核中获优秀奖的作品视同发表一篇三级论文记分。

说明:(1)以上展览中不设金、银、铜奖,只设优秀奖等奖项,则按照各级展览的铜奖计分。

(2)设计作品获奖参照美展级别。

(3)同一展览多件作品入选(含获奖),第一件计加分标准的100%,第二件50%,其余不计分。

3.论文及其他成果分值项目类别分值(分/项)发表论文SCI、EI、权威期刊25 ISTP 20一级期刊15二级期刊8 一般学术期刊(按三级期刊) 3 报纸、增刊 1专利授权(受理)国家发明专利30(10)授权(受理)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15(5)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集体)15(8)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主报告25 论文集 5说明:(1)同一片论文被不同刊物收录(转载),以最高级别刊物加分,不累加;同一项目获得专利受理,第二年获得授权的情况下,第二年取两类差值加分。

浙江师范大学学院本科教学业绩考核指标体系

浙江师范大学学院本科教学业绩考核指标体系

浙江师范大学学院本科教学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征求意见稿)一、指标体系本指标体系分为6个一级指标、26个二级指标。

具体指标如下:- 1 -二、有关说明1.本指标体系总得分为各一级指标得分之和。

在指标体系的六个一级指标中,前五个一级指标得分为定量评价,根据各学院实际状态数据直接评分;第六个一级指标“其他突出的教学工作”为定性评价,采取组织专家评议打分的办法确定分值。

一级指标得分为各二级指标得分之和,设满分值的一、二级指标得分均不得超过该指标的满分值。

2.本指标体系统计时,所有一、二级指标的最终得分需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3.本指标体系统计时,不包括行知学院。

初阳学院的学生按专业归口于各学院计算。

4.学院本科教学业绩考核得分比上一年度有提高的,额外奖励提高部分的10%。

- 2 -- 3 -5.修正系数计算。

专业年限修正系数专业设立年限11+=N ,学院有多个专业的取各专业修正系数的平均值;专业修正系数N H ⨯-=)201(2学院专业数; 教师修正系数N H ⨯-=)学院专任教师数(45011;课程修正系数N H ⨯-=)11001(3学院年度开设课程数;学生修正系数600014学院当量本专科学生数-=H ,当量本专科学生数=普通本科学生数+专科学生数×0.25。

6.加权平均计算。

指标A 根据权重b 的加权平均算法为 nnn b b b b A b A b A +++⋅+⋅+⋅ 212211。

45678910。

浙江师范大学人文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2013修订

浙江师范大学人文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2013修订

浙江师范大学人文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增强教师的教学质量意识,全面提高我院的教学质量,客观公正地考核教师教学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 〕4 号)、《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教学工作及业绩考核指标体系》(浙教高教〔2012 〕113 号)和我校《关于学院制定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的指导性意见(试行)》(浙师教字〔2012 〕55 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从事全日制普通本科、研究生以及成人教育等不同层次教学的专任教师在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及专业、课程、教材等教学建设、教学研究、教学改革等方面工作业绩的考核。

第三条教师教学业绩考核是我院教师年度考核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学院成立专门的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院长、分管全日制本科、研究生和成人教育教学的分管领导、院督导组组长、专业(系)主任、学科教研主任和教务办主任等组成,由院长担任组长。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制定考核办法和指标体系,评定教师教学工作业绩等级,研究处理考核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四条教师教学业绩考核成绩将提供给学校职能部门记入教师本人业务档案,作为教师评优、聘岗、晋升、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

二、考核办法与程序第五条教师教学业绩主要依据“人文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见附件)及学校有关文件进行考核。

教学业绩每年度考核一次。

凡担任本院教学任务的教师均需参加考核。

教师教学业绩考核结果根据一定比例分为A (优秀)、B (良好)、C (合格)、D (基本合格)和E (不合格)五个等级,原则上B级及以上比例不超过当年度学院参加考核教师人数的60%,其中A 级比例不超过20%。

第六条考核内容主要包含三个方面:1.教学工作量,包括全日制本科、研究生和成人教育的课堂教学、实践教学以及相关工作的实际工作时数(课堂教学部分系数为:本科1,普硕1.5,专硕、教师培训1.2,函授0.8);2•教学建设与研究,包括教学建设、教学改革、教学奖励、教学研究等;3.教学测评,包括学生测评和学院测评,学生测评的依据是每学期由教务处组织的学评教测评的成绩,学院测评由学科教研主任测评、学科成员互评和督导及教务办测评等组成。

浙江师范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浙江师范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浙江师范大学自然科学类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促进我校科研工作上水平、出成果、创效益,进一步加快我校全面建设综合性、高水平、特色鲜明的教学研究型大学的步伐,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和对象1.奖励范围:获奖科研成果、科技论文、专著、专利成果等。

2.奖励对象:我校在职教职员工和离退休人员。

二、获奖成果奖1.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等级第一完成单位第二完成单位第三完成单位一等奖万元万元万元二等奖万元万元万元第四完成单位及以后均以前一完成单位奖额的50%计。

2.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获奖等级第一完成单位第二完成单位第三完成单位一等奖万元万元万元二等奖万元万元万元3.浙江省科学技术奖省科技奖重大贡献奖万元获奖等级第一完成单位第二完成单位一等奖万元万元二等奖万元万元三等奖万元万元4.浙江省高校科研成果奖一等奖万元二等奖万元三等奖万元注:(1)国家科学技术奖指“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

(2)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指“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推广类”、“专利奖”。

(3)其他部委的科研成果奖、国家奖励办认可的社会力量设立的科技奖视同省级奖,由科技处根据颁奖文件认定。

三、学术论文奖1.Science/Nature论文浙江师范大学第一单位、第一作者万元/篇;浙江师范大学第二单位、第二作者万元/篇。

2.《中国科学》(中、英文版)万元/篇3.SCI期刊收录论文、EI期刊收录论文Ⅰ区、Ⅱ区的Top 万元/篇Ⅱ区万元/篇Ⅲ区万元/篇Ⅳ区、EI(光盘版)万元/篇4.一级期刊论文万元/篇5.ISTP、EI(Page one);会议论文被SCI/EI收录万元/篇6.CSCD收录期刊论文(核心版)万元/篇7.CSCD收录期刊论文(扩展版)万元/篇注:(1)作者和单位署名:第一作者与通讯作者的第一单位必须都为浙江师范大学。

科研业绩量化计分方法

科研业绩量化计分方法

科研业绩量化计分方法
M=KQ1+Q2+KQ3+Q4
科研业绩量化计算公式:
i
M—科研业绩总量 ;Q1—科研课题分值,指承担科研课题的分值; Q2—科研经费分值,获得科研经费按统其中:
i
计年限实际到校的经费分值; Q3—科研成果分值,指完成课题和获得上级各类科技成果奖励、专利等的分值; Q4—发表论文(含三大检索)、出版专著分值; K—修正系数,学院主持项目为1,参加项目为0.5。

各分值取分表如下:
表1 科研课题Q1取分表
表2-1 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科研经费(到校经费)Q2取分表(单位:分/万元)
表2-2 50万元以上科研经费(到校经费)Q2取分表(单位:分)
表4 发表论文、出版著作分值Q4取分表。

浙江师范大学科研业绩点计算办法

浙江师范大学科研业绩点计算办法

浙江师范大学科研业绩点计算办法(人文社科类)根据学校岗位聘任工作要求,结合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实际情况,制订岗位聘任科研成果计分办法。

说明:(1)所有计分项目均需通过社科处申报或签订合同。

(2)所有项目分按研究周期平均分配。

(3)项目承担人需以浙江师范大学名义参与研究。

(4)立项无经费的项目按50%+分。

(5)与外单位联合申请的国家级项目,我校作为第二承担单位的按如下原则计分:①到校经费占项目总经费》30%,项目等级降一档。

②到校经费占项目总经费10%〜30%,项目等级降二档。

③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项目不计分。

(6)同题申报的除按最高计分外,另一个项目按所的分的30%+分(同题认定参照关于《浙江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经费配套和奖励办法补充规定》的解释。

(7)项目如果撤题,扣回相应分值。

说明:(1)论文署名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的第一单位必须为浙江师范大学。

(2)期刊级别以最近一次修订的《浙江师范大学人文社科类期刊定级标准》为准。

(3)书评、会议综述降一级处理。

专刊、增刊论文一律为五类论文。

(4)学术论文字数在3000字以下的计分减半。

(5)同一篇文章分上下篇发在同一刊物两期上按1篇计分。

(6)在同一刊物中、英文版上发表同一篇文章的,按120%+分。

(7)在《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摘3000字以上的按权威论文计分,3000字以下的每少1000字计分递减30%,不足1000字的按1000字计分。

(8)同一篇论文被SSCI、A&HCI等重复收录的,或同一篇论文发表后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复印资料》转摘的,只按最高档计分。

(9)同时被SCI和SSCI收录的论文,可考虑影响因子就高计分。

(8)发表在期刊上的艺术作品按该期刊级别计分,多幅作品在同期刊物上发表的以1篇论文计分。

(9)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导师作为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的(明确标注通讯方式的作者),则导师视同第一作者计分。

科研工作业绩点计算办法

科研工作业绩点计算办法

科研工作业绩点计算办法科研工作业绩点计算办法 科研工作业绩点由五个部分组成:科研项目业绩点;专利业绩点;论文、论著、教材业绩点;获奖成果业绩点;重 点实验室业绩点。

对每个部分的计算细则如下。

一、作为科研考核计算的业绩点系数为1;二、 作为绩效津贴分配计算的业绩点系数为(5 )在《南京邮电大学教师(高级职称)科研工作考学校为高级别项目提供的配套经费一律不计业绩点。

(6)在上述各级别项目的基础上,人文社科类学科的项目系数乘以系数52.每万元到款的代购设备经费计5个业绩点(一)科研项目业绩点 1. 每万元到款项目经费 100业绩点。

(1) 国家级项目系数为(2) 省部级项目系数为(3) 市厅级项目系数(不包括代购设备经费部分)2; 1.5;0.5;核暂行办法》试行期内,学校立项的科研项目系数为 仅作为科研考核业绩点。

(二)专利业绩点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三)论文、论著、教材业绩点1. 论文(必须以南京邮电大学作为第一单位)Nature 、Science SCI 检索其他核心期刊A 类 核心期刊B 类 核心期刊C 类100000业绩点/篇500业绩点/篇200业绩点/篇 100业绩点/篇 50业绩点/篇同一篇论文的业绩分不可累计,只能取最咼业绩分 1500业绩点/部( 15万字以上) 300业绩点/部( 15万字以上)200业绩点/部(15万字以上) (四)获奖成果业绩点奖励标准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300业绩点/项 100业绩点/项2.论著、教材 学术性专著 教材译著、专业图书(五)重点实验室业绩点奖励标准注:共建重点实验室按经费比例划分业绩点附:几点说明(一)、本办法中获奖成果是以“南京邮电大学”独立完 成或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奖的成果。

按获奖人(持有获奖证 书)排名,贡献核算业绩点到所在单位。

计算业绩点可以由项目组协商,报学校主管部门认定;如果获奖成果是“南京邮电大学”为合作单位,则按照 完成单位在项目中排名,参照以上比例计算分配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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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大学科研业绩点计算办法
(人文社科类)
根据学校岗位聘任工作要求,结合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实际情况,制订岗位聘任科研成果计分办法。

、科研项目业绩点
i
说明:
(1)所有计分项目均需通过社科处申报或签订合同。

(2)所有项目分按研究周期平均分配。

(3)项目承担人需以师大学名义参与研究。

(4)立项无经费的项目按50%计分。

(5)与外单位联合申请的国家级项目,我校作为第二承担单位的按如下原则计分:
①到校经费占项目总经费》30%,项目等级降一档。

②到校经费占项目总经费10%〜30%,项目等级降二档。

③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项目不计分。

(6)同题申报的除按最高计分外,另一个项目按所的分的30%计分(同题认定参照关于《师大学科研项目经费配套和奖励办法补充规定》的解释。

(7)项目如果撤题,扣回相应分值。

、学术论文业绩点
2
说明:
(1)论文署名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的第一单位必须为师大学。

(2)期刊级别以最近一次修订的《师大学人文社科类期刊定级标准》为准。

(3)书评、会议综述降一级处理。

专刊、增刊论文一律为五类论文。

(4)学术论文字数在3000字以下的计分减半。

(5)同一篇文章分上下篇发在同一刊物两期上按1篇计分。

(6)在同一刊物中、英文版上
发表同一篇文章的,按120%计分。

(7)在《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摘3000字以上的按权威论文计分,3000字以下的每少1000字计分递减30%,不足1000字的按1000字计分。

(8)同一篇论文被SSCI、A&HCI等重复收录的,或同一篇论文发表后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复印资料》
转摘的,只按最高档计分。

(9)同时被SCI和SSCI收录的论文,可考虑影响因子就高计分。

(8)发表在期刊上的艺术作品按该期刊级别计分,多幅作品在同期刊物上发表的以1篇论文计分。

(9)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导师作为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的(明确标注通讯方式的作者),则导师视同第一作者计分。

三、学术著作、译著业绩点M3
A类学术著作200分/部
B类学术著作120分/部
C类学术著作60分/部
D类(指编著、科普读本、文艺作品) 30分/部
说明:
(1)作者第一单位必须是师大学。

(2)著作类别由学校组织专家组评定。

(3)著作字数一般应在15万以上。

(4)同一个书号丛书以一本著作计分,不同书号的丛书可以单本书计分
4
说明:
(1)同一成果在本省获多种奖励时,只按最高分值一项计一次分。

(2)由社科处组织申报的其他部委科研成果奖视同省级奖,但须盖有相关部委的公章。

(3)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其它司局级单位评的成果奖包括美术、音乐类奖)参照地厅级奖励减半计分。

(4)获得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中的学术进步奖计50分。

(5)获奖成果需以师大学名义并通过社科处进行申报。

五、社会服务计分业绩点M5
1 •决策咨询
A类:咨询报告或政策建议得到中共中央、国务院现职领导的肯定性批示
或被中共中央、国务院采纳,计300分。

B类:咨询报告或政策建议得到省部级现职党政正职领导的肯定性批示或被省部级单位米纳(包括教育部社科司《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简报》及《成果摘报》《国家社科规划办成果要
报》等),计200分。

C类:咨询报告或政策建议得到省部级现职党政副职领导的肯定性批示或地厅司局级单位采纳,计90分。

D类:咨询报告或政策建议得到地厅级党政正职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县处级单位采纳,计30分。

六、共同承担完成的各类科研成果业绩点(M i〜M5)分配
共同承担完成的各类科研成果,科研业绩点由项目负责人根据贡献大小进行分配,对分配有异议的,负责人可参照下列比例分配:
七、科研平台建设业绩点
1、国家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国家级重点学科1000分/年
2、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700分/年
3、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700分/年
4、教育部国别与地区重点研究基地500分/年
5、省社联重点研究基地500分/年
6、教育厅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500分/年
7、省重点学科300分/年
8其他厅局级共建基地300分/年
说明:1、各类平台建设分可以累加。

2、此项分值由二级单位自主分配。

八、科研综合业绩点M
M = M1+ M2+ M 3+ M4+ M5 + M6
九、本办法由社科处负责解释
师大学科研成果特殊贡献奖励办法
(人文社科类)
一、奖励围和对象
1 .奖励围:获奖科研成果、论文、专著等。

2.奖励对象:我校在职教职员工。

二、成果获奖奖励
教育部高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省哲学社会科学
优秀成果奖
全国教育科学研
究优秀成果奖
一等奖40.0 万元15.0 万元15.0 万元
二等奖20.0 万元10.0 万元10.0 万元
三等奖10.0 万元 5.0 万元 5.0 万元
三、高层次论文、咨询报告奖励
1.一类论文、 A 类咨询报告奖励1.0 万元/篇。

2.二类论文、B类咨询报告奖励0.4万元/篇。

3.三类论文、C类咨询报告奖励0.1万元/篇。

注:1 、作者和单位署名:第一作者与通讯作者的第一单位必须都为师大学。

2、同一作者在同一年度、同一期刊中发表文章限奖两篇。

3、各类咨询决策类报告须有肯定性批示意见。

4、同一篇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等,按就
高原则奖励
四、 学术专著奖 A 类学术专著: B 类学术专著: C 类学术专著: 五、 科研项目奖
1.0万元/部 0.4万元/部 0.2万元/部
说明:
(1 )所有项目均需通过社科处申报或签订协议。

(2)所有项目需以师大学为承担单位。

(3)获得立项的同题项目按最高级别奖励。

(4)项目结题奖励在正式结题后予以发放。

(5 )横向项目、国际合作项目中转外单位的发包经费不作到帐经费。

(6)2013年1月日以后立项的项目适用此办法,原有的《人文社科类科研项目经费配套和奖励办法(浙师社科字
<2012>1 号)》废止。

六、本办法由社科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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