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发2014年98号关于印发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合集下载

安徽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试行办法

安徽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试行办法

安徽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试行办法为加强和规范科研工作管理,充分调动广大教学、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提高科研水平,增强科技创新及科技服务能力,根据我校科研工作实际及科研发展的需要,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工作量采用分值办法计算科研工作量分由科研工作的项目经费、成果形式、学术交流及科研基地建设等全面综合考核累积计算确定。

二、科研工作量要求专职从事基础研究科研人员科研工作量要求研究员120分、副研究员100分、助研80分;教师科研工作量要求教授50分、副教授40分、讲师30分。

教学、科研工作量可打通折算,但各类人员当年实际完成科研工作量应不低于其相应要求的40%。

另外,专职从事技术开发人员的科研工作量以上缴学校利润额要求研究员6万元、副研究员4万元、助理研究员3万元、研究实习员2万元为满工作量。

三、科研分计算办法(一)经费分核算经费分=∑(项目经费额×万元经费分值×经费权重)项目经费来源经费权重万元经费分国家级项目 1.0社会科学类30分自然科学类15分省部级项目0.9厅、局级项目0.8科技开发项目(技术转让咨询服务等)0.7社会科学类30分自然科学类15分申报863、97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作为第一申报单位,申报863、97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以上、国家社科基金重点以上等国家级重点、重大科研项目,通过学校初审的计10分。

纵、横向项目为学校购买设备每万元计5分注:经费额以当年实到经费为准。

经费直接下拨到校办企业的政府科研项目,按纵向科研项目等同计分,津贴由校办企业自行解决。

(二)成果分核算成果分=∑论文分+∑著作类分+∑成果奖励分+∑项目验收分+∑专利分1.论文分计分标准论文类别每篇论文分SCI、SSCI 50分EI、ISTP 40分国家级重点刊物30分国家级刊物15分省级刊物5分注:*报纸只限于省级以上理论版上的论文,字数不少于2000字;*理科如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排名在后(文科如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二作者)发表的论文,等同对待。

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附件3: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1、课题申报、结题与鉴定学时计算办法:课题申报或结题(鉴定)学时数=100K1K2K 1:类别,课题申报与结题取1.0,申报获准经费自筹取3,课题鉴定取10;K 2:课题级别系数:国家级1;省部级0.4;厅级0.2 2、课题经费学时计算办法:课题经费学时数=100K1K2K 2:课题经费系数,K 2=当年到帐经费(万元); K 1:课题级别系数,如下表:K 1:成果奖级别系数:国家级50;省部级10;地厅级2;校级1 K 2:获奖等次系数:特等奖4;一等奖2;二等奖1;三等奖0.5 4、发表学术论文表论文学时计算办法:发表论文学时数=100K1K2K 1:级别系数,如下表:K2:获奖等次系数,如下表:5、著作与教材学时数计算办法:著作与教材学时数=100K1K2K3K1:类别系数:专著5.0;译著3.0;编著2.0;编写公开教材1.0;编写校内教材0.3K2:获奖系数,取值如下表:K 3:字数系数,K3=字数(万字)/56、专利学时数计算办法:发明专利:500学时/项;实用新型专利:200学时/项备注:1、以上得分由项目负责人或第一作者分配各成果相关人员。

2、科研立题、申报、结题、鉴定、论文、获奖以署名学校且在科研处登记的为准;经费以实际到帐为准。

3、课题分级(1)国家级科研课题: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863”计划项目、“973”计划项目、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教育科学基金项目。

(2)省部级科研课题:是指省科技厅重点项目、省科技开发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各部委科技司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省软科学项目、省教育规划项目、省教改项目。

(3)厅局级科研课题:是指由市(厅)级政府部门下达的相对应的项目(教育厅科技和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归此类)。

4、奖励分级(1)国家级奖励:是指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

其中国家社联优秀科研成果奖、国家教育部优秀教学成果相应下调一个档次算工作量,对于国家二等奖相应下调一个档次为省部级一等奖。

关于印发《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等4项科研工作管理制度的通知.doc

关于印发《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等4项科研工作管理制度的通知.doc

西安文理学院文件西文理校发〔2018〕73号西安文理学院关于印发《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等4项科研工作管理制度的通知各部门、各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科研成果量化考核管理办法》《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和《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等4项科研工作管理制度经2018年7月11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

西安文理学院2018年9月28日感谢你的观看西安文理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贯彻学校办学指导思想,鼓励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开展科研活动,扶植培养优秀拔尖人才,多出精品和原创性研究成果,提高我校整体科研实力和办学水平,结合我校科研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科研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重视学术规范”“注重学术质量”“倾斜高精尖成果”。

第二条申报对象、时间期限、申报程序。

1.申报对象: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含人事代理)、省级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学生,以西安文理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个人为第一主持人承担(完成)的相关科研项目、公开发表和出版的科研成果及成果获奖。

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外聘教授等人员的相关科研成果,参照学校相关合同规定执行。

2.时间期限:科研处每年6月集中受理核定上年度的科研(成果)奖励。

科研年度统计从上年的11月1日至当年的10月31日。

3.申报程序:包括个人申报、二级单位审核并汇总、科研处复审、公示、提交学校审定。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的奖励类别包括:科研项目立项、科研成果获奖、学术论文、职务专利及软件著作权、学术著作、科研感谢你的观看平台立项建设。

第四条科研项目立项奖励。

1.奖励范围:省部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及横向科学研究项目。

2.奖励标准:3.不能按期结题的项目,追回科研奖励资金。

4.凡经过学术委员会专家评审合格,并从科研处上报到国家部门的国家级项目,每项给予奖励0.1万元。

科研工作量计算

科研工作量计算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激发全校教职工开展科研工作的积极性,促进师资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不断提高科研、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创一流高职院校,也为使科研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从承担科研项目、取得科研成果、科研成果获奖和科研成果转让等方面,对单位及个人进行考核。

第三条科研工作量的考核采用积分制。

按本办法将考核内容进行量化进行统计。

第四条科研工作量作为考核单位和个人年度科研工作考核及发放科研津贴的依据。

第二章额定科研工作量第五条额定科研工作量按专业技术职称确定。

(一)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科研工作量额定标准(见表1)表1第三章科研工作量类型第六条科研工作量类型(一)科研项目工作量1、项目级别工作量2、项目经费工作量(二)科研成果工作量1、学术论文工作量2、学术著作工作量3、艺术类创作成果工作量4、科技鉴定评审、专利工作量(三)科研奖项工作量1、自然科学、人文科学奖项工作量2、艺术类作品奖项工作量(四)科研成果转让工作量(五)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量科研工作量为以上五大类工作量之和。

第四章科研工作量计分标准第七条科研项目的计分标准科研项目分为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

纵向项目指由学校科研处审核推荐上报的项目,分为国家级、部省级、厅市级、市局级、校级5个等级,其余项目视作横向项目。

科研项目工作量由项目级别工作量和项目经费工作量两部分组成。

项目级别工作量分,按项目计划实施年限平均分推;横向项目不计项目级别工作量。

项目经费工作量以进入学校财务的经费额为准,可采用分类计算办法:项目总经费一次性进入学校财务,则分年度平均计算;经费分年度进入学校财务,则按当年实际进入经费额计算;最后一年科研项目工作量在项目结题后结算。

1、项目级别工作量科研项目级别工作量的计分标准(见表2)表2说明:(1)项目级别类型国家级项目系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部项目、国防预研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和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中的国家级项目;部省级项目系指省自然科学基金、省社会科学基金(即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省科技厅项目、国家各部委项目,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基金项目、政府间国际合作项目;厅市级项目系指各省厅级单位立项项目、南通市科技局项目、南通市哲社规划项目、南通市教育科学规划项目、部省级重点实验室开放项目、民间国际合作项目;市局级项目系指由南通市各委局批准立项的项目。

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广大教师积极从事科研工作,充分展现教师科研工作成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工作量是指我院专业技术人员在年度内从事科学研究的量化指标,以课时为核算单位。

科研工作量折合课时主要以科研项目的级别、科研成果的质量等为考量因素以及其他认可的科研工作等。

第三条科研工作量计算按成果类别和级别确定,并以校企合作应用技术研发成果、职业教育研究成果为重点,旨在引导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广泛参与,不断提高研究水平和服务社会的能力。

第四条科研工作量计算统计实行校院二级备案制,实行由个人填报——二级部门登记、审核、二级部门内部公示——科技处抽查、复核——全院公示——科技处和二级部门备案。

第二章科研工作量额定标准第五条科研工作量的计算所得课时之总和,即为个人年度科研工总工作量,等同于教学课时。

每位专业技术人员在任职期间科研工作量按年度统计,专业技术任期内各年度科研工作量可累计计算。

第六条科研工作量额定标准既每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内的基本工作量。

各级各类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度额定科研工作量标准见表1。

表1:专业技术人员(含主、副系列)年度额定科研工作量标准不同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折合科研工作量时,可按以下对应系数折算。

表2:不同工作岗位系数,对应为:第三章科研工作量计算标准与范围第七条凡我院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的并以“青岛职业技术学院”为署名单位、按《青岛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进行登记、备案、经确认不存在争议的科研工作,计算科研工作量。

第八条学院科研成果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科研工作及成果包括论文(作品)研究项目、著作、应用技术研发、学术科普报告、知识产权和音乐、文学、艺术等七大类(详见学院科研成果管理办法),每一级成果均计算科研工作量,具体标准如下表:(一)项目(课题)类。

项目是指独立承担或以第一单位为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承担的科研项目,科研项目获得立项(以批文为准),按表3计算工作量。

科研工作量计算

科研工作量计算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激发全校教职工开展科研工作的积极性,促进师资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不断提高科研、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创一流高职院校,也为使科研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从承担科研项目、取得科研成果、科研成果获奖和科研成果转让等方面,对单位及个人进行考核。

第三条科研工作量的考核采用积分制。

按本办法将考核内容进行量化进行统计。

第四条科研工作量作为考核单位和个人年度科研工作考核及发放科研津贴的依据。

第二章额定科研工作量第五条额定科研工作量按专业技术职称确定。

(一)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科研工作量额定标准(见表1)表1第三章科研工作量类型第六条科研工作量类型(一)科研项目工作量1、项目级别工作量2、项目经费工作量(二)科研成果工作量1、学术论文工作量2、学术著作工作量3、艺术类创作成果工作量4、科技鉴定评审、专利工作量(三)科研奖项工作量1、自然科学、人文科学奖项工作量2、艺术类作品奖项工作量(四)科研成果转让工作量(五)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量科研工作量为以上五大类工作量之和。

第四章科研工作量计分标准第七条科研项目的计分标准科研项目分为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

纵向项目指由学校科研处审核推荐上报的项目,分为国家级、部省级、厅市级、市局级、校级5个等级,其余项目视作横向项目。

科研项目工作量由项目级别工作量和项目经费工作量两部分组成。

项目级别工作量分,按项目计划实施年限平均分推;横向项目不计项目级别工作量。

项目经费工作量以进入学校财务的经费额为准,可采用分类计算办法:项目总经费一次性进入学校财务,则分年度平均计算;经费分年度进入学校财务,则按当年实际进入经费额计算;最后一年科研项目工作量在项目结题后结算。

1、项目级别工作量科研项目级别工作量的计分标准(见表2)表2说明:(1)项目级别类型国家级项目系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部项目、国防预研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和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中的国家级项目;部省级项目系指省自然科学基金、省社会科学基金(即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省科技厅项目、国家各部委项目,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基金项目、政府间国际合作项目;厅市级项目系指各省厅级单位立项项目、南通市科技局项目、南通市哲社规划项目、南通市教育科学规划项目、部省级重点实验室开放项目、民间国际合作项目;市局级项目系指由南通市各委局批准立项的项目。

浙江师范大学关于下发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和期刊定...

浙江师范大学关于下发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和期刊定...

浙江师范大学关于下发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和期刊定级标准的通知各学院、部门(单位):为进一步完善科研激励机制,提高我校师资队伍的整体学术水平,学校在广泛征求各学院、部门(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经校学术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对原《浙江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与管理办法》和期刊定级标准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浙江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和期刊定级标准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七月三日浙江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为了深化学校科研改革,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提高师资队伍的学术水平,学校决定继续对科研工作实行量化管理。

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工作量计分范围1.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性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2.公开出版的著作(专著、编著、译著、教材、论文集等);3.通过主管部门鉴定或评审的科研成果、获得的各类科研成果奖励;4.国家、省(部委)、厅(局)、校(市)级立项的科研课题;5.各级纵向科研经费、各类横向课题进校科研经费、技术转让费等;6.各类专利、音乐美术作品、体育竞赛等。

二、科研工作量计分标准1.学术论文(1)论文级别与分值注:被SSCI、SCI、A&HCI、EI收录的论文、权威期刊论文按一级计分;未被SSCI、SCI、EI、A&HCI、EI收录的国外期刊论文按二级计分;指导研究生发表的论文,导师为通讯联系人的按第一作者计分。

(2)论文字数(篇幅)及其计算系数(3)合作论文按作者人数与排名次序分解计分2人:7:53人:6:4:24人:6:3:2:1第5名及以后计分为第4名的1/2(4)论文被转载、收入索引的加分标准“SCI”--科学引文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 &HCI”—艺术和人文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ISTP”—国际会议论文索引,“MR”--数学评论,“PA”--物理学文摘,“CA”--化学文摘,“BA”,生物学文摘。

科研工作折合教学工作量办法

科研工作折合教学工作量办法

科研工作折合教学工作量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科研管理,保证各系部和教师的科研工作与教学工作平衡,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工科研和教研的积极性,促进教科研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年终考核过程中的各系部工作量评比。

各项目所获得的工作量,只在核算有关人员完成年度总工作量时使用,不参与课时绩效工资的计算。

第三条年度考核时,教师教学工作量不足,可申请将本年度本人完成的科研工作折算为教学工作量参加考核。

第四条科研项目、论文、著作、专利等每个大类项目累计的折算课时量上限均为1200学时。

超过的不再增加,不足1200学时的按实际折算量为准。

第五条每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在此期间完成的相关教科研工作,均可申报折算当年的教学工作量。

第二章指标解释第六条科研工作指以“学院”为署名单位的各级各类科研、教研项目,以及发表论文、出版著作、获专利授权等。

第七条科研项目指学院在岗人员以学院名义申请获得的纵向科研项目和经费转入学院计财处并在教务科研处备案的横向项目。

经费来源性质属于中央或地方财政资金,属于纵向项目,经费来源性质属于社会资金,属于横向项目。

非科研与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立项的纵向项目参照横向项目计算工作量。

第八条论文指在合法期刊上公开发表的科学研究论文、教学研究论文。

第九条著作指在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出版社出版的著作及国外(不含港澳台地区)正规出版社出版的著作。

第十条专利指职务发明专利,非职务发明专利不在科研工作量计算范围内。

第三章工作量折算第十一条本办法中,我院独立或我院为第一署名单位折算系数为1,第二署名单位折算系数为0.7,第三署名单位折算系数为0.5,第四署名单位折算系数为0.3,第五及以后署名单位折算系数为0.1。

第十二条科研项目、论文和专利等科研工作量折算中涉及多人合作情况,则按下表合作系数来分配。

第十三条科研项目工作量折合教学工作量1. 各类科研项目,以在学院教务科研处登记备案为准(在立项时,应向科学研究处提交与本项目相关的立项批准文件或合同的复印件)。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单位:分/千元
课题类别
国家级
纵向项目
省部级
厅局级
校级
横向项目
分值
18
15
10
5
10
表 5 科研项目立项经费系数计算表
研究 经费
100 万元以下 100 万元(含)~500 万
500 万元(含)以上
备注
系数
1
0.9
人文社科类按 0.8
系数 1.2 倍计算
表 6 项目研究者排名系数计算表
排名
1
2
3
4
5
6
说明:①纵向项目指各级政府机构下达给我校的科研项目(含校级科研项目);
横向项目指政府、企事业单位以合同(协议)形式委托我校研究的项目;项目级别以
-5-
项目发文单位级别属性为准。②国家、省部级重点实验室招标资助的科研项目按横向 项目对待。③国家、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和省部级以上的教学研究建设项目立项工作量 按科研项目立项工作量的 10%计算。④引进人才科研启动费不计算立项工作量。⑤科研 项目到款后转给合作单位的经费,或为合作单位购买设备的经费不计科研工作量。
7
8
合作人数
1
1
2
0.65 0.35
3
0.60 0.25 0.15
4
0.55 0.23 0.12 0.10
5
0.50 0.23 0.12 0.08 0.07
6
0.50 0.21 0.12 0.08 0.05 0.04
7
0.50 0.20 0.10 0.08 0.05 0.04 0.03
8
0.50 0.20 0.09 0.07 0.05 0.04 0.03 0.02
题并进行了成果登记的项目;对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延期结题的项目按相应级别的 50%
计算工作量。②鉴定结论为国际领先、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国内先进的分值分别增
加 30%,20%,15%,10%;鉴定应是政府专门机构组织的鉴定;结题结论为优秀、良好
的项目(以结题证书为准)分值分别增加 15%、10%。③国家级、省部级人文社科项目
陕理工校发〔2014〕98 号
关于印发《陕西理工学院科研工作量 计算办法》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各部门: 《陕西理工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修订稿)已经院长
办公会议审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陕西理工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陕西理工学院 2014 年 6 月 9 日
陕西理工学院院长办公室
结项鉴定按鉴定对待,结项鉴定结论为优秀、良好的项目(以证书为准)分值相应分
别增加 15%、10%。⑤项目组成员工作量分配比例按表 6 计算或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
组成员的具体科研工作情况分配(项目负责人工作量不得高于表 6 中所规定系数)。
⑥横向项目结题工作量超过 800 分按 800 分计。
5.专利类 专利工作量按表 8 计算。
-2-
作量按表 1 计算。
表 1 各类著作科研工作量计分表
单位:分/万字
类别 分值
学术 专著
40
著作类
教材类
一 般 外文著 高校规 高校一
著 作 作(编) 划教材 般教材
15
15
15
10
译著 10
其它类 工具书
10
科普 读物
10
说明:①著作按作者实际写作字数计算,书中未标注撰写章节的,按参编人平均 计算,且须注明作者单位(陕西理工学院);学术专著应标明“著”;规划教材指省
-7-
(2)参加人员的工作量系数按项目研究者排名系数表 6 计算。 (三)艺术类(美术、音乐作品)工作量 1.实践性成果 (1)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作品(期刊或专业报纸上发表的作 品每期按一项成果计,下同),以 60 分计。 (2)一般专业期刊上发表作品,以 30 分计;非专业期刊上发 表作品,以 10 分计;专科学报按非专业期刊的 50%计分。 (3)专业作品集,以 10 分计;其他文集或著作中发表的作品, 以 5 分计;文中插图插页均不计分。 (4)报纸上发表的作品,人民日报、科技日报、光明日报和 中国教育报专业版上的作品按核心期刊计分;省级以上专业报纸 和省级以上综合报纸的专业版上发表的作品,以 5 分计;省级以 下报纸和省级以上报纸非专业版上发表的作品均不计分。 (5)公开出版的个人专辑。 独立出版的个人专辑:省级以上专业出版社出版的美术专辑、 音乐专辑和音像作品专辑,每辑首次发表作品低于 10 幅或 10 首 的,按实际幅(首)数,每幅(首)按 10 分计;首次发表作品超 过 10 幅(首)低于 30 幅(首)的,每辑计 100 分;发表作品超 过 30 幅(首)低于 50 幅(首)的,每辑计 300 分;发表作品超 过 50 幅(首)的,每辑计 500 分;省级以上非专业出版社出版的 个人作品专辑,按 50%计;其余专辑均不计分。 合作出版的个人专辑:每辑计分同上,作者系数按研究者排 名系数表 3 计算。合作出版个人专辑最高限制为三人。 (6)美术作品被中国美术馆、国家博物馆、人民大会堂、毛 主席纪念堂等著名场馆收藏(非商品行为),在提供有关证明材 料后,每幅计 100 分;被省级美术博物馆、美术馆、历史博物馆、 综合性博物馆收藏,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后,每幅计 60 分。 2.美术类比赛 美术类比赛工作量计算按表 11 计算。
表 2 论文级别分值计算表
单位:分/篇
期刊类别
权威期刊 核心期刊 一般期刊
国际学术会议 论文集
全国性学术会议 论文集
分值
150
80
30
10
5
说明:①核心期刊的认定依据北京大学图书馆编《中文核心期刊总览》、《外文
核心期刊总览》,南京大学编 CSSCI 源期刊及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 CSCD 核心库期刊。
-8-
表 11 美术类比赛工作量计算分值表
级别
国家级
省部级
厅局级
校级
奖励分值
5000
2000
500
100
备注
①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系数分别为 1.2、1.0、0.8、0.6; ②获奖者排名系数按表 6 计算。
说明:①获奖成果指由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各类科技成果奖项,且须有陕西理工
学院署名;其他各级各类学会、团体、会议的评奖只作统计,不计科研工作量。②自
-3-
权威期刊为《中文核心期刊总览》和《外文核心期刊总览》中某学科核心期刊的前 20%。
有新版本时,以新版本为准。在国外学术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无法判断级别时,比
照同学科国内学术期刊影响因子执行。②在人民日报、科技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
育报和中国社会科学报理论版上发表的文章(字数不低于 3000)按核心期刊计,字数
排名系数表 3 计算。③扩展版收录的文章按 50%计算工作量。④其它国内外文摘指本学
科专业文摘。
3.论著被他人引用类 著作、论文被他人在核心期刊论文或学术专著中引用后,每 引用一次给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计工作量 10 分。统计时间为 上年 10 月 31 日至当年 10 月 31 日。 4.成果转化类 (1)技术成果转让类工作量,依据技术成果转让或技术入股 合同实际到帐经费额计算,每千元计工作量 10 分。
学生以“通讯作者”署名所取得的科研成果,指导本科生按 35%计算科研工作量;指导
研究生在一般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65%计算科研工作量,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
文按 100%计算科研工作量(学生应为第一作者)。⑦在同一期刊同一期上发表的多篇
文章,只登记认定一篇。⑧在《陕西理工学院学报》上发表的论文,按照学校相关文
2014 年 6 月 9 日印发
-1-
附件:
陕西理工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2014 年 6 月修订)
为了加强科研工作管理,调动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科学研究 的积极性,全面提高学校科学研究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学 校核心竞争力,促进学校科技工作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工作量登记对象及统计范围 1.登记对象:本年度在册在岗的教职工。 2.统计范围:署名“陕西理工学院”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 立项与结题、研究成果、成果转化、成果获奖及反响等。 二、本办法作为我校二级学院、科研机构和教职工科研业绩 考核的主要依据。 三、科研工作量构成 1.科研工作量由基本工作量和反响工作量构成。 2.基本工作量包括著作、论文、电子出版物、项目及专利工 作量等。 3.反响工作量包括科研成果的获奖、收录、转载、被引及成 果转化工作量等。 四、科研工作量计算 (一)基本工作量 1.著作类 著作类指公开出版、与本人所从事的学科专业或本人所从事 的管理工作相关的专著、教材、译著及工具书。各类著作科研工
然科学优秀论文奖,按科研成果奖奖励分值的 15%计算工作量。③同一成果多次获奖,
按就高原则计分,不重复计分;若前期已按低档次给予了计分,则只补计其与最高项
计分的差额。④各级科普作品奖参照本级别科研成果奖的 60%计算科研工作量。
2.收录类 论文被国内外文摘刊物收录后,收录工作量按表 10 计算。
表 10 论文被国内外文摘刊物收录工作量计算表
-4-
数按表 3 计算。 4.科研项目类
(1)项目立项工作量 项目获准立项且经费(不含配套经费)到帐后,科研项目立 项工作量级别分标准见表 4 所示;立项经费系数见表 5 所示;项 目研究者排名系数见表 6 所示。工作量为立项工作量级别分、立 项经费系数分、项目研究者排名系数三者之积。
表 4 科研项目立项工作量级别分标准
不足的按实际字数折算。③在省级以上级别报纸上发表的学术性文章(字数不低于
3000)、专科院校学报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按一般学术期刊论文工作量分值的 50%计算。
④同一论文有两种计算办法时,不重复计算,就高计分。⑤在内部期刊、各类期刊的
增刊、年刊及学校界定的低层次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不计科研工作量。⑥教师指导在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