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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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院教学科研工作量核算办法

学校学院教学科研工作量核算办法

学院教学科研工作量核算办法(试行)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广大教师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不断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学术研究水平,根据优劳优酬、优质优酬原则,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一)教学工作量核算范围1.凡列入人才培养方案或经教务处审批的专科生的教学任务,计入教师教学工作量。

2.备课、课堂讨论、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登录成绩等均属于每门课程教学工作量之内的教学任务,不再另行核算。

3.任课教师认真组织教学,达到教学要求的教学任务按本办法核算教学工作量;因教学不认真、效果差、学生的负面反映强烈以及发生严重教学事故被暂停授课或者因故无法继续授课的教师,其停课后的教学任务计入继任教师教学工作量;教学事故的认定按《****************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试行)》(校教字〔2017〕18号)文件执行。

(二)专职教师学年基本工作量备注:1.B 类课程界定以人才培养方案为准。

2.A 类课程周学时上限16节,B 类课程周学时上限18节。

(三)其他人员周基本学时及学时上限1.管理岗、辅导员岗等教师确因工作需要,需承担部分教学任务的,按照《****************校内兼课教师管理办法(试行)》(校人字〔2016〕6号)文件执行,经试讲合格,由单位负责人、主管校领导审批后,方能上课;原则上周学时不超过8学时。

2.学校特聘教授周基本学时为10学时。

(四)教学工作量标准(五)课堂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1.公式学时数=实际上课学时×班级人数系数×课程类别系数×多门课程系数×新开课程系数2.班级人数系数(1)一般理论课程(2)公修计算机及非计算机专业上机课程备注:本办法中的“X”指实际上课人数。

3.课程类别系数(1)专业外语听力课程类别系数为0.9。

(2)双学位课程类别系数为1.2。

(3)非外语类课程的双语教学课程类别系数为1.2。

关于科研工作量管理的办法

关于科研工作量管理的办法

XX学院关于科研工作量管理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宗旨为了保证我校教学及专业研究人员认真履行科研工作职责,激励他们的科研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我校的科研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工作量的外延为:1、科研项目分;2、科研成果分;3、科研经费分;4、学术交流活动分;第三条科研工作量的计量单位科研工作量以“分”为计量单位。

科研工作量分为科研基本工作量和实际科研工作量。

科研工作量基本分是申请应聘相应岗位必备的科研定额工作量。

第四条教师的科研工作量基本分教学岗位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每年的科研基本工作量定额分,指每学年度所必须完成的科研基本工作任务。

其科研工作基本分标准第二章科研工作量的计分项目及计算标准第五条科研项目分1、国家科学技术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国家重大专项科技攻关计划、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国家级资金资助项目的主课题,每项计科研分300分。

2、国家科学技术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国家重大专项科技攻关计划、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国家级资金资助项目的子课题,每项计科研分150分。

3、省科技厅、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部等省部级资助项目,每项计科研分200。

4、市科技局、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教育厅等市厅级资金资助项目,每项计科研分100分。

5、校级科研项目、市教育局等市局级资金资助项目,每项计科研分40分。

6、其他非政府部门资金资助项目含横向课题,每项计科研分16分。

7、各类自筹资金项目,均按相对应资助项目的40%计算科研分。

上述各类科研项目,以项目负责人署名XX学院为准。

科研项目多人合作,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各成员贡献情况自行分配科研分。

项目主持人为外单位的课题,其参与者的课题研究项目的科研分,按科研课题研究项目到达学校账户的资助金额占全部资助金额的比例计算科研分;以项目参与者参与外单位主持项目研究但无资助资金达到学校账户的,不计算科研分;以同一名称或同一内容取得多个部门立项的,按最高级别项目计算科研项目分。

教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附件2教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一、教科研工作量内容教科研工作量的内容包括: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实训基地建设、教材建设、科研机构建设,参与各级各类教科研课题研究和技术服务,出版论著,发表论文,获得专利等。

二、教科研工作量计算方法和标准(一)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实训基地建设、科研机构建设工作量的计算方法和标准:1、计算方法1)各项所列工作量用于项目的建设或申报过程,通过各级评审(选)获得认定后,学院将根据规定再增加相应奖励。

2)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实训基地建设、教材建设、科研机构建设工作均以项目方式管理。

工作量由项目负责人按成员承担工作的情况进行分配,每年度全部项目组成员(含项目负责人)的工作量总和不得超过该项目的当年度工作量。

3)项目年度工作量=项目本年度进行月数×[项目工作量总额÷项目所跨月数],项目进行月数从项目立项算起,项目所跨月数按项目申报书上的月数计算。

4)学院按各项目的实施计划组织阶段性检查,凡未能通过阶段性检查的,扣除该年度工作量的10%,被扣减的工作量在后续工作中不再增补;凡连续两次未能通过阶段性检查的,作撤项处理,当年度工作量不再计算。

5)申请延期获得批准的项目,将延期月数合并到项目所跨月数内,重新计算年度工作量。

6)未能按时通过验收的项目,对暂缓验收的项目,扣除其项目工作量总额的20%,验收年度的工作量等验收通过后再予计算;对不予通过的项目作撤项处理,当年度工作量不再计算。

2、计算标准1)专业建设:2)课程建设3)实验实训基地建设4)教材建设5)科研机构建设(二)各级各类教科研课题研究工作量计算方法和标准1、计算方法1)工作量由课题负责人按成员承担的工作情况进行分配,每年全部课题组成员(含课题负责人)的工作量总和不得超过该课题的当年度工作量总额。

2)课题年度工作量=课题本年度进行月数×[课题工作量总额÷课题所跨月数],课题进行月数从立项算起,课题所跨月数按课题申报书上的月数计算。

大学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

大学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

大学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教师工作量应包括:教学工作量(含教学法研究工作量 )、科学研究工作量和实验室建设工作量等。

为全面、客观地评价教师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激励和促进教师不断提高科研水平和能力,为教师的岗位续聘、职务晋升、津贴发放等提供依据,结合学校绩效工资改革和科研工作实际,对科研工作量进行量化考核,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工作的量化内容本办法所指的科研工作量包括科研立项(纵向、横向)、发表学术论文、出版学术著作(译著、编著)、出席学术会议、科研成果经济(社会)效益、科研奖励、鉴定成果、专利等工作折合的工作量。

二、科研工作的量化指标把科研工作按不同阶段以及在不同阶段取得的成绩及结果进行量化,折合成量化数据。

具体量化标准如下:表1批准科研立项科研工作量(V1)科研课题或经费来源立项工作量973,863,攻关, NSFC 中的杰青、重大、重点700国家级项目500省部级项目100委、办、厅、局项目及行业项目70校级项目、地市级项目20横向项目每万元折 10本项工作量按项目进展年度平均分配表2科技论文折合科研工作量(V2)载体类别工作量自然科学类特Science、Nature2000 SCI 核心库来源刊上发表的,IF ≥数学 :0.65 物理 :1.81;化学 :2.51;300生物和医药 :2.88;工程 :0.82;农林 :0.9;环境 :1.17;管理 :0.65 ;综权合 :1.31 的论文威在 SCI 核心库来源刊上发表的,IF 小于权威级数值。

200在 SCI 非核心库来源刊上发表的论文150 A自然科学 A 级100B EI 、CPCI 收录80C CSCD 核心版60D CSCD 扩展版40E在 A-D 以外刊物上公开发表的论文10载体类别工作量分值人文社科类特1.在《人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来源刊上发表的3002.《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A&HCI)收录的国外期刊上发表的论文1.《中国社会科学》(包括《中国社会科学》英文版)上发表的论200文; 2.《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 3.《求是》上发表的文章;权4.《社会科学及人文科学会议录索引》(ISSHP)收录的国外期刊上威发表的论文哲学社会科学权威150 A哲学社会科学 A 级100B ISSHP 收录(国内期刊)80C CSSCI 核心版60D CSSCI 扩展板、内蒙古社会科学(蒙文版)40E在 A-D 以外刊物公开发表的论文10备注 :① 自然科学 A 级、哲学社会科学权威、哲学社会科学A 级是以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为准 ② 自然科学在 北大中文核心期刊(2004 版)收录的论文与 CSCD 核心版重复的按照 C 类对待,与CSCD 扩展版重复的按照 D 类对待,其他按照 D 类对待。

xxxx科研工作量计算管理办法

xxxx科研工作量计算管理办法

xxxx科研工作量计算管理办法(修订)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科研工作量计算规则,以科研质量提升促进教育教学发展,推动一流学科建设,在第三轮岗聘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提升科研学术水平、强化教研教改工作,突出教学优先、科研并重的导向,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和办学水平,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计算范围科研工作量计算范围含学术研究和教学研究,主要包括正式发表的学术、教学研究论文,主持完成的科研、教研项目,出版的学术著作和教材,获批的专利和标准等,以及经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形式的成果。

二、计算办法论文计分按照《xxxx核心学术期刊分级分类目录》(修订版)执行;科研教研课题类、著作类、奖项类等成果计分参照国家通用分类分层标准,结合学校实际确定相应分值。

(一)论文类。

是指在正刊上(不包括专刊、特刊、增刊等)正式发表,符合本学科研究方向的学术型、教学研究型论文。

论文类计分补充说明:1.论文只计第一作者,署名第一单位为xxxx的计全分,第一作者、第二单位减半计分,第三单位及以后不予计分;理工类通讯作者按80%计分,共同通讯作者只计排名为第一位的。

2.一般公开刊物指每年出刊12期以内、每期刊载文章40篇以内的刊物。

3.文科类期刊封二、封三评价介绍性文章核心计2分、二本计1分、公开计0.5分。

会议综述性文章不予计分。

4.SCI、EI收录论文必须提供具有资质的单位或机构开具的检索证明;会议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CPCI)收录的减半计分。

5.CSSCI论文和C刊扩展版论文计分随南大期刊评价中心来源期刊目录浮动而调整。

CSCD来源期刊随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目录浮动而调整。

(二)项目类。

是指教职工主持完成的各级各类科研、教研课题以及完成的教学质量工程项目,课题分为纵向和横向课题。

课题研究级别和名次排序以主管部门或委托部门通过的立项通知书、结项证书为准。

课题类计分补充说明:1.国家及教育部重大项目中子课题视同为省部级一般课题,课题经费以学校到账经费为准;教育部“春晖计划”项目按校级计分;省科协决策咨询项目按校级项目计分。

科研工作量计算与考核办法

科研工作量计算与考核办法

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科研工作量计算与考核办法(修订稿)为了加强对各分院(部)科研工作的考核,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学校科研工作水平,促进学校事业的发展,根据学校两级管理体制、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要求和《岗位设置、聘用和考核工作实施办法》、《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工作考核内容1.纵向项目(课题):是指列入学校科技处、教务处,各级政府、政府部门、相关团体学会、行业协会的科研项目和教育教学研究项目。

2.横向项目:是以经学校批准、并以学校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且经费进入学校财务科研经费账户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项目 (不包括经营性、生产性等服务项目)。

3.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是指列入学校教务处、市级及市级以上政府、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的计划项目。

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主要指专业、课程、实践教学基地、教材、教学方法和手段、大学生实践创新项目等建设与改革的项目。

4.科研成果:是指有“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署名的科研成果。

具体包括:列入政府或行政职能部门成果奖励计划的科技、教科研、教学成果奖,授权专利,公开发表的论文,列入市级及以上政府或行政计划奖励的论文(不包括各类不具有政府或行政职能的部门、社团组织或协会等所评奖的文章),正式出版的专著、译著和教材等。

5.技能(科技、教学)大赛、参展获奖:是指由政府或行政职能部门(包括列入政府管理的社团组织、行业或专业协会)组织,列入学校科技处、教务处和其它相关职能部门比赛、参赛计划,并经主管校领导批准的各类比赛。

二、科研工作量计算(一)科研工作量基础分值2.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3.科研成果(2)科研成果奖(3)专利成果4.技能(科技、教学)大赛及参展获奖(二)相关权重系数5.技能、教学大赛,参展获奖等级系数6.科技成果奖等级系数7.大赛获奖参赛范围系数8.大赛获奖角色系数(三)科研工作量分配计算公式 1.科研工作量分配计算公式: 纵向项目:=F 排名系数和排名系数经费折算系数经费额项目等级系数基础分值/)2(⨯⨯⨯+⨯∑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F 排名系数和排名系数项目等级系数基础分值/)(⨯⨯∑横向项目:=F 排名系数和排名系数经费额基础分值/)(⨯⨯∑2.论文、著作、专利成果积分计算公式: =F 排名系数和排名系数基础分值/)(⨯∑ 3.科技、教学成果奖积分计算公式:∑⨯⨯=./)(排名系数和排名系数成果等级系数基础分值F 4.大赛获奖积分计算公式:∑⨯⨯⨯⨯=./)(排名系数和角色系数排名系数范围系数成果等级系数基础分值F三、有关说明1.凡在我校立项或以我校名义(含我校列为主持或合作单位)获准立项的各级、各类项目,一律以立项书(或正式立项通知,如有资助经费须汇入学校科研账户)和设立专项经费卡后才认定。

井学院发[2006]2号重点

井学院发[2006]2号重点

井学院发[2006]2号关于印发《井冈山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和《井冈山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的通知各部门:《井冈山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和《井冈山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已经过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一月十三日主题词: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发:各部门井冈山学院办公室2006年1月13日印发(共印70份)井冈山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科研工作量的适用范围第一条凡我校教职工公开发表的论文、公开出版的著作(含专著、统编教材、译著)、通过正式立项的纵横向科研项目(课题)和由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其它科研成果,均为核算科研工作量的科研成果范围。

科研工作量的类别第二条科研工作量的定额标准遵照《井冈山学院岗位津贴分配暂行规定》执行。

第三条公开发表的论文的类别按《井冈山学院学术期刊等级分类办法(试行)》的规定认定。

第四条公开出版著作(包括专著、统编教材、译著)的类别根据出版社的分类不同分为三级。

第五条纵向科研项目(课题)的类别按其来源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级和校级四个等级。

第六条横向科研项目(课题)的类别按文、理科和实际到帐研究经费额核定等级。

第七条由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其它科研成果的类别由校学术委员会在认定时予以明确。

科研工作量的计算方法第八条科研工作量以“分”为计算单位,以年为计算单元,当年积存的科研工作量可转移到下一年使用。

第九条我校教职工为第一作者或负责人的科研成果和合作科研项目(课题),合作者的科研工作量原则上由第一作者或负责人根据其研究责任和贡献在总分中分配。

第十条非我校教职工为第一作者或负责人的科研成果和合作科研项目(课题),合作者的科研工作量依据其排名按以下第十一条公开发表在《Nature》和《Science》上的论文每篇计科研工作量48分;公开发表在A类刊物上或被SCI、SCIE、EI、ISTP、SSCI、AHCT收录的论文每篇计科研工作量12分;公开发表在B类刊物上的论文每篇计科研工作量4分;公开发表在C类刊物上的论文每篇计科研工作量2分;公开发表在D类刊物上的论文每篇计科研工作量1分。

XX大学教育科学研究工作量计算及考核暂行办法

XX大学教育科学研究工作量计算及考核暂行办法

XX大学教育科学研究工作量计算及考核暂行办法一、总则第一条教育科学研究(以下简称教研)是我院科学研究的一个重点。

为进一步规范教研管理,完善教研工作评价体系,使教研成果管理趋于客观化、公正化、规范化,促进教研工作向高水平发展,以适应我院本科教育发展的需要,参照我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及考核办法,总结学院近几年教研成果管理方面的成功经验,现制订XX 大学教研工作量计算及考核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教学为主的教学单位和受聘于学院教师岗位、教辅岗位及教学管理部门人员的教研工作考核评价。

第三条教研工作量的计分范围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性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2.公开出版的著作(专著、编著、译著)、教材;3.获政府奖,包括国家、省、市教育主管部门评选的教学成果奖,省、市社科联评选的社科奖;4.通过各级鉴定的教研课题;5.获得国家、省、市及院级批准立项的教研课题;6.其它。

包括省级以上高等教育研究会获奖论文及公开出版的论文集的论文等。

二、教研工作量计分标准及办法第四条学术论文1.各级论文分值(1)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最新版)教育类的第一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计50分;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计40分。

(2)公开发行的非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计20分。

(3)公开出版的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论文,每篇计30分;公开出版的省级学术会议论文集论文,每篇计10分(4)重要学术期刊的增刊或专辑论文,每篇计5分;(5)在省级高等教育研究会获奖论文,每篇计3分;2.计分办法(1)独立完成的论文计M分;(2)两人合作完成的论文,第一作者按60M%计分,第二作者按40M%计分;(3)三人以上完成的论文,第一作者按50M%计分,第二作者按30M%计分,第三作者按20M%计分。

第五条学术著作学术著作按《XX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及考核办法》有关规定计分。

第六条获奖成果工作量1.获奖分值(1)获国家教学成果奖、教育部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等级计算为600、400、300分;(2)省教学成果奖、省社科联奖依据奖励等级计算为400、300、200分;(3)市教学成果奖、市社科联奖依据奖励等级计算为150、100、60分;2.计分办法(1)独立获奖的成果计M分;(2)两人合作获奖的成果,第一完成人按60M%计分,第二完成人按40M%计分;(3)三人以上合作获奖的成果,第一完成人按(50M%+20M%╳1/N)计分,第二完成人按(20M%+20M%╳1/N)计分,第三完成人按(10M%+20M%╳1/N)计分,其余完成人按20M%╳1/N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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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冈山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促进学校科研事业的发展,考核我校教职工的科研业绩,使学校科研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我校教职工正式立项的科研项目(课题)、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公开出版的著作(含专著、统编教材、译著、古籍整理、工具书、编著等)、获各级科研优秀成果奖的科研成果、通过各级科研成果鉴定的科研成果、取得的专利和软件著作权、创作的文学艺术作品以及指导学生在省级及省级以上体育竞赛中获奖,均为核算科研工作量的科研成果范围。

第三条 科研工作量的定额标准遵照《井冈山大学岗位津贴分配暂行规定》执行。

科研工作量以“分”为计算单位,以年为计算单元,当年积存的科研工作量可转移到下一年使用,只能转移一次。

第四条 我校教职工合作完成的科研成果(除著作、教材类)、科研项目(课题)和科研成果奖,无论第一作者为校内还是校外,合作者的科研工作量均依据其排名情况,按以下权重比计算分值:
合作研究人数2人3人4人5人及5人以上
前三人5:2:1,后续排名人
5:2:2:1
权重比 6:4
5:3:2
员平分剩余分值论文第一作者与通讯作者同为本校教师的,将论文排名第一和第二的权重相加,平分给两位作者。

著作、教材类科研成果的工作量分值依据其完成字数计算。

第五条 科研工作量核算的成果类型与计分额度
1.各类科研项目(课题)
(1)国家级纵向科研项目(课题)每项计科研工作量30分,在此基础上按科研经费到帐额每千元另计科研工作量1分;省部级纵向科研项目(课题)每项计科研工作量10分,在此基础上按科研经费到帐额每千元另计科研工作量1分;市级纵向科研项目(课题)每项计科研工作量5分,在此基础上按科研经费到帐额,每千元另计科研工作量1分。

申报国家级纵向科研项目(课题)入围的,每项计科研工作量10分,若获得立项,不重复计算。

申报国家级纵向科研项目(课题)受理的,每项计科研工作量5分,若入围或立项,不重复计算。

申报省级纵向科研项目(课题)受理的,每项计科研工作量2分,若入围或立项,不重复计算。

(2)横向科研项目,依据《江西省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有关词语的特定解释》中的相关条款认定其视同的项目级别,按其视同的项目级别计算科研工作量,在此基础上按科研经费到帐额,每千元另计科研工作量1分。

(3)校级科研项目(课题)每项计科研工作量2分。

(4)学校配套经费不计算科研工作量。

2.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公开发表在《Nature》和《Science》上的学术论文每篇计科研工作量100分;公开发表在A类刊物上或被SCI、EI、SSCI、AHCT、《新华文摘》全文收录的论文每篇计科研
工作量12分;公开发表在B类刊物上或被ISTP、SCIE、EI (E)收录的论文每篇计科研工作量6分;公开发表在C类刊物上的论文每篇计科研工作量2分;公开发表在D类刊物上的论文每篇计科研工作量1分。

3.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
(1)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学术性译著、古籍整理、工具书、编著、教材,科研工作量分值按其写作字数×科研工作量计分标准确定。

根据著作类别和出版社类别不同,具体科研工作量标准见下表:
(2)一类出版社指科学出版社、人民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三联书店和国外著名出版社;二类出版社指国家各部、委、局主管的各类国家级专业出版社和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中国科技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浙江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同济大学出版社、上海古籍出版社、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及各省、市、自治区的人民出版社;三类出版社是指上述一、二类出版社以外的其他出版社。

港、澳、台地区及国外出版社的级别由校学术委员会审定。

4.获政府优秀成果奖的科研成果
(1)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的科研成果,每项计科研工作量100分,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二等奖的科研成果,每项计科研工作量80分,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三等奖的科研成果,每项计科研工作量60分,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其他奖项的成研成果,每项计科研工作量50分;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的科研成果,每项计科研工作量50分, 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二等奖的科研成果,每项计科研工作量40分, 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三等奖的科研成果,每项计科研工作量30分, 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其他奖项的科研成果,每项计科研工作量20分;获得市厅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的科研成果,每项计科研工作量20分, 获得市厅级科研成果奖二等奖的科研成果,每项计科研工作量10分, 获得市厅级科研成果奖三等奖的科研成果,每项计科研工作量5分。

(2)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指国家科学技术奖、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国家社科基金优秀成果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指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省科学技术奖和各部委、省委、省政府定期评选的科学技术相关奖等奖项;省部级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指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和各部委、省委、省政府定期评选的人文社会科学相关奖等奖项;市厅级科学技术奖指省高等学校科技成果奖、市科学技术奖和市厅级政府部门定期颁发的科学技术相关奖;市厅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指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市
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和市厅级政府部门定期颁发的人文社会科学相关奖项。

5.科研成果鉴定
通过国家级鉴定的科研成果凭技术鉴定证书每项计科研工作量20分;通过省级鉴定的科研成果凭技术鉴定证书每项计科研工作量10分;经省级评审的软科学项目科研成果凭技术鉴定证书每项计科研工作量5分;通过市级鉴定的科研成果每项计科研工作量2分。

6.专利与软件登记
发明专利每项计科研工作量20分;软件著作登记权登记每项计科研工作量8分;实用新型专利每项计科研工作量4分;外观设计专利每项计科研工作量2分。

7.文学及艺术作品、体育竞赛工作量认定标准另行制定认定办法。

第六条 无法确认属我校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不计算科研工作量。

第七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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