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工程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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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工程学院教学工作目标考核材料报送及记分办法说明

徐州工程学院教学工作目标考核材料报送及记分办法说明
各学院填写表3.1。根据表3.1-1检查2007年的实习材料,包括每类实习的大纲、实习计划、实习总结、学生的实习报告。根据表3.1-2检查实习基地的建设和使用情况。
2
3.2实践教学内容与体系
设计符合培养目标,注意内容更新,创造条件使学生较早参加科研和创新活动,有特色,效果好,经专家评审,按3分制相应给分
2
3.5实验室建设及开放情况
实验室建设有合理规划及保证规划顺利实施的措施,实验室开放时间长、开放范围与学生覆盖面广,经专家评审,按2分制相应给分
各实验室填写表3.5,根据平时实验任务书、实验室建设规划等实验教学材料上交情况和表3.5打分。
4人才
培养
质量
20
6
4.1四级通过率
以6分为基础,高于校平均值一个百分点加1分,低于校平均值一个百分点,扣1分。
1.各学院填写06及以上年级各本科专业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情况(表2.1),专家组根据各学院报送的材料评审。
品牌、特色专业的立项、建设或验收合格,省级10分/个,校级3分/个;新专业申报获批准2分/个。
品牌、特色专业加分项目按照教务处掌握的情况由教研科计算。
10
2.2课程
课程建设有五年规划和切实可行的年度发展计划,效果显著,经专家评审,按3分制相应给分。
5
4.4学科与技能竞赛获奖等
省级获奖:学生所在学院加0.5分/人次,牵头组织学院加1分/人次;国家级获奖:学生所在学院加1分/人次,牵头组织学院加2分/人次。学生(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加1分/篇。学生获得发明专利3分/项。
根据统计的学科竞赛、论文、专利情况打分。
5教学
管理
状况
36
4
5.1人才培养方案

徐州工程学院科研项目

徐州工程学院科研项目
徐州工程学院科研工程
任务书
工程批准号
工程名称
工程负责人
部门
徐州工程学院科研处制
二〇一七年十月
序号
内 容
1
工程名称
工程负责人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资助经费
万元
计划完成时间
2
主要研究内容、研究目标(要解决的主要技术难题和问题,工程研究的创新点和内容等):
3
预期成果、计划进度、考核指标(成果形式、完成时间、质量要求):
签 字
年 月 日
7
学院意见
负责人签字 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8
科研处
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序号
内 容
4
经费支出
预算
支出科目
预算(千元)
计算根据及理由
1.设备费
2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材料费
3.测试化验加工及计算分析费
4.燃料动力费
5.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6.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7.劳务费
8.专家咨询费
9.其他支出
支出预算合计
5
工程组
成员
姓名
性别
年龄
专业
职称
本课题分工
签名
6
工程负责人意见

科研成果计算与奖励办法

科研成果计算与奖励办法

徐州工程学院科研成果计算与奖励办法(试行)为配合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改革,进一步健全、完善科研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科研积极性,提高我校科研水平,促进学科、专业建设,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成果奖励范围1.各级各类科研课题;2.公开出版的学术类专着,编、译着;3.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艺术作品;4.专利成果;5.获奖的科研成果;6.艺术类作品被省级及以上博物馆、美术馆收藏及获奖或参展;7. 学科、平台、团队建设;8.科研成果转化等。

二、科研成果奖励内容及标准表1 第一承担单位科研项目注:1.自筹经费项目按相应层次的50%计算。

2.校科研课题以通过鉴定(验收)计算,其他科研课题以立项计算。

表2 第一承担单位科研论文、论着文学作品按照CSSCI源期刊级别予以计算。

CSSCI扩展版、集刊按CSSCI源期刊(收录)的50%计算。

省级以上立项教材按照学术专着予以计算。

表3 第一承担单位职务专利、转化、决策咨询报告表4 第一承担单位科研成果获奖奖按照省部级一等奖奖励;②何梁何利奖、光华工程科技奖、紫金山文学奖、吴玉章人文社会科学奖等着名奖项按照省部级相应级别奖励。

表5 第一承担单位艺术类作品表6 学科、平台、团队建设注:依托学科、平台等获得的省部级B类以上科研项目与科研获奖,每项按相应层次奖励分值的50%记分给所在学院,由学院统筹奖励。

三、科研成果计算与奖励的几点说明:1.我校为参与单位的科研项目(只计我校单位排名前三),以项目申请书、合作协议、主管部门下达的立项通知书、到账经费为依据。

按照我校个人排名顺序予以计算。

具体计算办法:个人排名顺序为第二、第三……,按我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分值标准的1/2、1/3……依此递减计算。

承担校外有关单位主持的、由科技部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组织评审下达的国家级重大项目的子课题,项目申请书和主管部门下达的立项通知书均注明我校作为合作单位,且课题核定经费20万元以上到达我校财务账户的,视为国家级一般项目;满足上述条件的其他重大专项的子课题视为省部级重点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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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徐州市开发区教师工作量篇一:《徐州工程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徐州工程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为配合学校岗位津贴实施办法改革,进一步健全、完善科研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科研积极性,提高我校科研水平,促进学科、专业建设,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工作量计算范围1、各级各类科研立项课题;2、公开出版的学术类专著,编、译著;3、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艺术作品;4、专利成果;5、获奖的科研成果;6、艺术类作品被省级及以上博物馆、美术馆收藏及获奖或参展;7、科研成果转化等。

二、科研工作考核内容及标准:2、学术论文、著作3、职务发明专利成果7、科研成果转让(科技开发)以缴学校和院(系)部分折算分值为每万元计2分。

三、科研工作考核内容及标准的几点说明1、被SCI、EI 、SSCI、A&HCI、SCI-E 、ISTP收录的学术论文,均以当年中国科技情报所公布的统计数据为准。

A、B、C类奖励期刊按学校认定的科研奖励期刊执行。

中文核心期刊和国外人文科学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出版社最新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公布的核心期刊目录为准。

2、理工科论文一般不少于两个版面,文科论文每篇一般不少于3000字。

特别优秀的论文可不计字数。

在同一杂志连载的论文(论文题名相同)按一篇论文对待。

3、同一篇论文被多次检索收录或同一成果多次获奖,按最高分值的标准计,已计算过的按相应级别给予补差记分。

4、通过鉴定的成果、获得的奖励、专利以及承担的各级各类科研课题等均指我校教师为课题负责人且纳入学校科研管理的有关课题或成果,以项目主管机构下达我校的立项通知书为依据,其核定经费须到达我校财务账户。

学校立项课题工作量以通过鉴定(验收)当年计算,其他科研课题工作量以立项文件下达或有关合作合同(协议)生效当年计算。

科研工作量计算方法

科研工作量计算方法

科研工作量计算方法一、各类人员科研工作量的基础分值二、科研工作量计分范围1、发表论文类(或作品类):指由国内外正式刊物发表的论文(或作品);或正式出版的论文集、专辑、增刊;或专业文摘刊物。

各类论文作者单位均应注明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获奖成果类:指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及院级等各种科技奖的成果(含教育成果)及作品奖,以当年颁发的获奖证书为准。

3、鉴定成果类:指院级及以上科技成果管理部门(含教育主管部门)组织评审、鉴定的成果;经县局级以上科技管理部门(含教育主管部门)正式鉴定的技术报告。

4、授权专利类:指授权的本院教职工职务或非职务发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发明者为个人,专利权属学院。

5、科技成果转让类:指我院教职工自主研制、开发的产品向校外企业进行的成果转让,包括软件产品的转让。

6、学术报告类:每次面向全系或全院公开作的各类学术讲座,报告时间应在1.5小时以上。

面向全院是指经学院科研管理部门批准或邀请举行的报告、讲座,要求在学期初第一周报学院科研管理部门,经批准后进行。

面向系部由系部组织。

原则上,每位高级职称的教师每年都应当进行一场面向全院的专题报告或讲座。

7、科研经费类:指本院教职工承接各类纵向、横向课题获得的实际到帐科研经费。

8、教学成果奖类:指本院教职工承担的、经申请取得院级及以上管理部门同意立项的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研究成果经组织评审、鉴定后获得了院级及以上的各种奖项。

9、获奖论文类:指作者单位是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经各级学会、协会、研究会评选获奖的论文。

以上类别的鉴定及分值的确定,必要时由科研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小组讨论。

三、科研工作量的计分标准表3科研工作量的计分标准四、科研工作量的计分办法1、论文类(1)字数:理工类论文不计字数;文科类论文字数在2500字以上(含2500字)标准分值为K。

编译类文章,字数在3500字以上(含3500字)标准分值为K。

凡字数低于标准字数500字,则减0.2K,依次类推。

大学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

大学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

大学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教师工作量应包括:教学工作量(含教学法研究工作量 )、科学研究工作量和实验室建设工作量等。

为全面、客观地评价教师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激励和促进教师不断提高科研水平和能力,为教师的岗位续聘、职务晋升、津贴发放等提供依据,结合学校绩效工资改革和科研工作实际,对科研工作量进行量化考核,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工作的量化内容本办法所指的科研工作量包括科研立项(纵向、横向)、发表学术论文、出版学术著作(译著、编著)、出席学术会议、科研成果经济(社会)效益、科研奖励、鉴定成果、专利等工作折合的工作量。

二、科研工作的量化指标把科研工作按不同阶段以及在不同阶段取得的成绩及结果进行量化,折合成量化数据。

具体量化标准如下:表1批准科研立项科研工作量(V1)科研课题或经费来源立项工作量973,863,攻关, NSFC 中的杰青、重大、重点700国家级项目500省部级项目100委、办、厅、局项目及行业项目70校级项目、地市级项目20横向项目每万元折 10本项工作量按项目进展年度平均分配表2科技论文折合科研工作量(V2)载体类别工作量自然科学类特Science、Nature2000 SCI 核心库来源刊上发表的,IF ≥数学 :0.65 物理 :1.81;化学 :2.51;300生物和医药 :2.88;工程 :0.82;农林 :0.9;环境 :1.17;管理 :0.65 ;综权合 :1.31 的论文威在 SCI 核心库来源刊上发表的,IF 小于权威级数值。

200在 SCI 非核心库来源刊上发表的论文150 A自然科学 A 级100B EI 、CPCI 收录80C CSCD 核心版60D CSCD 扩展版40E在 A-D 以外刊物上公开发表的论文10载体类别工作量分值人文社科类特1.在《人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来源刊上发表的3002.《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A&HCI)收录的国外期刊上发表的论文1.《中国社会科学》(包括《中国社会科学》英文版)上发表的论200文; 2.《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 3.《求是》上发表的文章;权4.《社会科学及人文科学会议录索引》(ISSHP)收录的国外期刊上威发表的论文哲学社会科学权威150 A哲学社会科学 A 级100B ISSHP 收录(国内期刊)80C CSSCI 核心版60D CSSCI 扩展板、内蒙古社会科学(蒙文版)40E在 A-D 以外刊物公开发表的论文10备注 :① 自然科学 A 级、哲学社会科学权威、哲学社会科学A 级是以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为准 ② 自然科学在 北大中文核心期刊(2004 版)收录的论文与 CSCD 核心版重复的按照 C 类对待,与CSCD 扩展版重复的按照 D 类对待,其他按照 D 类对待。

《徐州工程学院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徐州工程学院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徐州工程学院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试行)徐工院行教[2011]3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参与教育改革和教学研究活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提高教育教学研究水平,加强教育教学课题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徐州工程学院教育教学研究课题(以下简称教研课题)及管理,必须坚持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原则,遵循教育教学发展规律,积极探索具有创新性、特色性的教育研究理论与实践,更好地为学校改革和发展服务。

第三条教研课题面向全校在职在岗的教职员工,公平竞争,择优立项。

第四条教研课题由分管校长主管,高教所负责课题的日常管理工作,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的领导负责本单位承担课题的管理。

第二章课题申请第五条校级教研课题的选题,以学校下发的《徐州工程学院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指南》为依据,校级教研课题分为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含自选课题)。

第六条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立项范围:1.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坚持教书育人,推进素质教育,探索教育规律,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研究与实践;2.调整专业结构,改革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实验技术,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教学手段,加强实践教学,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研究与实践;3.加强师资队伍、学科、专业、课程、教材、实验室、实习基地、教风学风和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4.加强教学组织管理、推动教学改革、开展教学评估、改善教学服务条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5.为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而开展的明确办学指导思想、改革内部管理体制、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实行产学研相结合、实施后勤服务社会化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

第七条课题申报人必须是该研究课题的实际主持人,原则上应由我校中级职称(或硕士)以上的教学或教学管理人员担任,每人每年度只能申报一项课题。

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试行)

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试行)

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地统计和评价全校专任教师的科研劳动成果,激励专任教师积极参与、承担各类科研项目和科研任务,不断提高学校整体科研素质和研究水平,努力促进学校的学科发展和专业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科研工作量的计算范围第二条科研工作量是指当年在职的专任教师在一个考核年度内完成的科研工作的量化值。

科研工作量由项目工作量和成果工作量组成。

第三条科研项目,是指我校教师以本单位名义申请,并为第一负责人立项的,同时在科研处备案的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

第四条项目工作量由立项工作量和经费工作量两部分组成,按项目应完成年限将工作量平均计入到各年份中。

(一)立项工作量是指纵向项目在申报立项过程中所产生的工作量。

(二)经费工作量是指横向项目按实际进入学校财务到账经费计算。

第五条成果工作量是指科研成果(主要包括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著作、专利、获奖成果)的工作量。

第三章科研工作量的计算方法第六条为了便于核定工作量,科研工作量按学时计量。

第七条科研工作量计量公式:科研工作量学时数=项目立项学时数+项目经费学时数+成果学时数第八条工作量计量标准。

(一)项目立项工作量计量标准(二)项目经费工作量计量标准项目经费工作量=学校财务实际到账经费(元)/2000(元/学时)(三)科研成果工作量计量标准1.学术论文2.著作3.专利4.获奖成果第四章科研工作量的考核要求第九条科研工作量最终计量结果表现为标准学时数。

第十条教师除承担教学工作量外,必须完成年度科研工作量。

教师在一个考核年度内同时完成以下两条,年度科研工作量考核为合格。

(一)中级及以下职称教师完成不低于15学时数的科研工作量;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完成不低于20学时数的科研工作量。

(二)完成项目申报。

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教师必须申报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不含当年已有在研项目者(仅指项目负责人)),讲师职称教师必须申报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不含当年已有在研项目者(仅指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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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工程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
为配合学校岗位津贴实施办法改革,进一步健全、完善科研
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科研积极性,提高我校科研水平,促进学科、专业建设,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工作量计算范围
1、各级各类科研立项课题;
2、公开出版的学术类专著,编、译著;
3、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艺术作品;
4、专利成果;
5、获奖的科研成果;
6、艺术类作品被省级及以上博物馆、美术馆收藏及获奖或参展;
7、科研平台;
8、科研成果转化等。

二、科研工作考核内容及标准:
1、科研课题
2、学术论文、著作
3、职务发明专利成果
4、科研成果获奖
5、学科、团队、平台建设
6、文学艺术类作品
7、科研成果转让(科技开发)
以缴学校和院部分折算分值为每万元计2分。

三、科研工作考核内容及标准的几点说明
1、被SCI (E)、El、SSCI、A&HCI、CPCI 收录的学术论文,
以当年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等机构提供的数据为准;JCR分区表以中科院文献情报中心发布的文章发表当年分区表(大类)为准;CSSCI期刊源,以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公布的文章发表当年数据为准。

2、理工科论文一般不少于两个版面,文科论文每篇一般不少于3000字。

特别优秀的论文可不计字数。

在同一杂志连载的论文(论文题名相同)按一篇论文对待。

3、同一篇论文被多次检索收录或同一成果多次获奖,按最高分值的
标准计,已计算过的按相应级别给予补差记分。

4、通过鉴定的成果、获得的奖励、专利以及承担的各级各类科研课
题等均指我校教师为课题负责人且纳入学校科研管理的有关课题或成果,
以项目主管机构下达我校的立项通知书为依据,其核定经费须到达我校财
务账户。

学校立项课题工作量以通过鉴定(验收)当年计算,其他科研
课题工作量以立项文件下达或有关合作合同(协议)生效当年计算。

5、多人合作课题,课题组负责人在相应每项分值中原则上比例不小
于30% ,其它成员分值由课题负责人根据分工和实际承担的研究任务提
出方案,经科研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确定具体工作量分值。

6、以我校作为协作参加单位的纵向项目,以主管机构的立项通知及
学校与主持单位协议(或主持单位证明)为依据,核定经费须到达我校
财务账户。

我校为第一参加单位(单位排名第二)、且我校教师排名在前
三名的,工作量核定标准为:个人排名前二按相应级别课题的50% 计,
个人排名第三的按相应级别课题的20% 计。

以我校作为协作参加单位的
纵向项目,有主管机构的立项通知及学校与主持单位协议(或主持单位
证明),无研究经费拨付我校财务的课题,经学校分管院长审批后,
按相应级别课题中自筹经费课题标准计算工作量,计分比例同上。

7、重大和重点项目的子课题,以主管机构的立项通知及学校与主持
单位协议(或主持单位证明)为依据,核定经费须到达我校财务账户,子课题按原课题标准减半执行。

8、对于仅有项目主持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证明和经费划拨到我校,项
目申请书中没有注明我校作为协作参加单位的基金项目,作为横向科研项
目处理。

9、科研成果按作者人数与排名次序分解记分(只计算前三名)。

科研成果奖励按件执行。

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的,且第一人为我校作者的,奖励比例系数为100% 。

与其他单位合作完成的科研成果,按我校作者署名排序确定比例,署名徐州工程学院为第二单位,作者为前二人的奖励比例系数为50% ,署名徐州工程学院为第二单位,作者为第三人的奖励比例系数为20% ,其余不在计算范围。

对于某些期刊,论文作者署名排序按字母排列的需提交校评审委员会审核确定,申请者需提供佐证材料。

10、对于有通讯作者的论文,通讯作者等同第一作者,可由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自行协商决定,作者排序的分值系数为100% 。

我校教职工指导应届毕业生毕业论文过程中共同发表的论文,如以其所指导的学生为第一作者,指导教师为第二作者,徐州工程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论文,视同该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

11、多人合作的专著以个人实际承担部分计分。

多人合作的编著、
译著、科普书、工具书先取总分的20% 作为第一主编的工作量,其余80% 以参编人所承担部分计分。

著作的学术性水平产生疑问
时,由科研管理部门负责送外单位权威专家鉴定,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审后决定。

12、艺术作品表彰奖励的主办单位为:国家级指中宣部、文化部、教育部、全国美协、书协等专业协会;省级指省委宣传部、文化厅、省美协、书协等专业协会。

发表作品的奖励不足一版的按比例折算。

当获奖奖
励与参展奖励重复时,就高不就低,不重复。

对于其中出现的特殊情况,请有关专家认定处理。

四、科研工作量值纳入学院年度考核工作,科研总积分作为岗位职责考核依据,津贴发放办法见《徐州工程学院岗位津贴实施办法》。

科研工作考核内容中打“ *”者为科研二类积分,其余皆为科研一类积分。

超额完成的科研工作量,(1)可将超额部分转入下年度记分一次,(2)超额完成的科研工作量中科研一类积分按每一分值200 元额度发放科研奖励津贴,超工作量中科研二类积分部分不再发放科研奖励津贴。

五、各级各类立项课题,(1 )未经报批自行延长研究年限,(2)因个人原因对研究计划执行不力或难以取得研究结果而被中止或撤消的课题,学校将收回发放的津贴。

科研成果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者,经查明属实,收回发放的津贴,学校同时作出处理并在全校公布。

六、科研工作量由个人申报、院初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
七、本办法由科研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
施行,原《徐州工程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徐工院行发〔2007〕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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