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轻工业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关于科研工作量管理的办法

XX学院关于科研工作量管理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宗旨为了保证我校教学及专业研究人员认真履行科研工作职责,激励他们的科研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我校的科研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工作量的外延为:1、科研项目分;2、科研成果分;3、科研经费分;4、学术交流活动分;第三条科研工作量的计量单位科研工作量以“分”为计量单位。
科研工作量分为科研基本工作量和实际科研工作量。
科研工作量基本分是申请应聘相应岗位必备的科研定额工作量。
第四条教师的科研工作量基本分教学岗位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每年的科研基本工作量定额分,指每学年度所必须完成的科研基本工作任务。
其科研工作基本分标准第二章科研工作量的计分项目及计算标准第五条科研项目分1、国家科学技术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国家重大专项科技攻关计划、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国家级资金资助项目的主课题,每项计科研分300分。
2、国家科学技术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国家重大专项科技攻关计划、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国家级资金资助项目的子课题,每项计科研分150分。
3、省科技厅、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部等省部级资助项目,每项计科研分200。
4、市科技局、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教育厅等市厅级资金资助项目,每项计科研分100分。
5、校级科研项目、市教育局等市局级资金资助项目,每项计科研分40分。
6、其他非政府部门资金资助项目含横向课题,每项计科研分16分。
7、各类自筹资金项目,均按相对应资助项目的40%计算科研分。
上述各类科研项目,以项目负责人署名XX学院为准。
科研项目多人合作,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各成员贡献情况自行分配科研分。
项目主持人为外单位的课题,其参与者的课题研究项目的科研分,按科研课题研究项目到达学校账户的资助金额占全部资助金额的比例计算科研分;以项目参与者参与外单位主持项目研究但无资助资金达到学校账户的,不计算科研分;以同一名称或同一内容取得多个部门立项的,按最高级别项目计算科研项目分。
教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附件2教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一、教科研工作量内容教科研工作量的内容包括: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实训基地建设、教材建设、科研机构建设,参与各级各类教科研课题研究和技术服务,出版论著,发表论文,获得专利等。
二、教科研工作量计算方法和标准(一)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实训基地建设、科研机构建设工作量的计算方法和标准:1、计算方法1)各项所列工作量用于项目的建设或申报过程,通过各级评审(选)获得认定后,学院将根据规定再增加相应奖励。
2)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实训基地建设、教材建设、科研机构建设工作均以项目方式管理。
工作量由项目负责人按成员承担工作的情况进行分配,每年度全部项目组成员(含项目负责人)的工作量总和不得超过该项目的当年度工作量。
3)项目年度工作量=项目本年度进行月数×[项目工作量总额÷项目所跨月数],项目进行月数从项目立项算起,项目所跨月数按项目申报书上的月数计算。
4)学院按各项目的实施计划组织阶段性检查,凡未能通过阶段性检查的,扣除该年度工作量的10%,被扣减的工作量在后续工作中不再增补;凡连续两次未能通过阶段性检查的,作撤项处理,当年度工作量不再计算。
5)申请延期获得批准的项目,将延期月数合并到项目所跨月数内,重新计算年度工作量。
6)未能按时通过验收的项目,对暂缓验收的项目,扣除其项目工作量总额的20%,验收年度的工作量等验收通过后再予计算;对不予通过的项目作撤项处理,当年度工作量不再计算。
2、计算标准1)专业建设:2)课程建设3)实验实训基地建设4)教材建设5)科研机构建设(二)各级各类教科研课题研究工作量计算方法和标准1、计算方法1)工作量由课题负责人按成员承担的工作情况进行分配,每年全部课题组成员(含课题负责人)的工作量总和不得超过该课题的当年度工作量总额。
2)课题年度工作量=课题本年度进行月数×[课题工作量总额÷课题所跨月数],课题进行月数从立项算起,课题所跨月数按课题申报书上的月数计算。
郑州轻工业学院绩效工资之科研奖励工作量计算办法

郑州轻工业学院科研奖励工作量计算办法为进一步推动我校科研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科研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高层次科研成果和项目,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郑州轻工业学院在编在岗的教职员工。
对兼职教授、各种特聘教授或专门有合同约定的教职员工,由人事处提出具体意见,参照本办法进行专项计算和考核。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科研奖励工作量计算范围包括:(1)科研项目;(2)科研成果鉴定、结项、专利及软件著作权;(3)科研成果奖励;(4)学术论文;(5)学术著作;(6)学术报告;(7)科研经费的固定资产增值。
科研奖励工作量计算公式为:其中,K 为科研奖励工作总量,K 1~K 7分别为上述各项科研奖励工作分量。
第三条 科研项目奖励工作量计算科研项目奖励工作量包括项目申报和立项,其计算公式为:其中,科研项目奖励工作量根据项目级别和当年实际到达学校账户上的科研经费数确定,其计算标准见下表。
s1lK s K l K K n*K ⎧=⎨⎩为项目申报工作量分值;为项目立项基本工作量分值,n 为项目立项权重系数。
7ii=1K=K ∑项目级别申报工作量K s立项工作量k l备注国家级5分/项7分/万元省部级重大3分/项5分/万元省部级0分/项4分/万元厅局级0分/项2分/万元项目立项权重系数n的计算:工科n=1.0,理科n=1.1文科n=1.2。
横向0分/项2分/万元n=1.0备注:1、以项目为单位计算工作量,每个项目申报和立项只按最高级别计算工作量一次,不重复计算。
每个获经费资助项目的科研工作量K1=k1*m,其中m为实际到账经费。
2、到账经费以校财务部门或生产力促进中心当年实际到帐为依据。
获得立项资助的纵向项目总经费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到帐经费标准计算,但不再乘以立项系数。
3、对管理费执行3%的实际到账横向经费,科研奖励工作量按2分/万元计算。
4、以同一课题或相近课题,且申报内容大致相同或相近的多次申报,按最高级别只计算一次申报工作量。
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郑州轻工业民族职业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为适应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充分调动教师承担教学任务的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体现优劳优酬的原则,结合目前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原则1、教学工作量指教师按照教学计划面对学生进行的各个教学环节(讲课,实验,实习,辅导答疑,批改作业,体育课的早操、课外活动)的工作量。
2、为了简化核算,便于操作,辅导答疑、批改作业、体育课的早操、课外活动等纳入课堂教学范畴,不再单独计算,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必须按照教学计划和大纲的要求认真完成。
具体工作量视学科可以不同。
3、工作量计算以教学任务安排表和实际执行情况为依据,不得虚报、冒报教学工作量,违者将严肃处理。
4、外聘、返聘教师工作酬金单独核算。
二、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办法1、教学工作量=实际工作量x加权系数(K),系数办法表示如下:见习期、初级职称、中级职称、高级职称的课时津贴标准分别为6、8、10、12元,超课时为 12、14、16、18元。
3、实际课时量的认定以课堂单位时间为标准,不包括乘以加权系数以后的增加值及计算原则中第2项计算的工作量。
三、跨科的认定1、指教师担任不同学科两科以上的教学任务。
2、指同学科不同教材的两科以上的教学任务。
3、同一教材不同年级使用,不视为跨科。
4、无教材科目以编撰的本科目教学大纲和自编教材、讲义、教案为依据视为跨科。
四、超工作量认定及津贴办法1、超课时量=学期实际课时量—学期标准课时量。
专职教师学期标准课时量:每学期实际周数×10节,不含复习考试。
2、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公差为合理缺时,课时量仍按运行周总数平均计算。
3、因课程运行出现的阶段性增加课时不计入总量,按实际授课获得课时津贴。
4、兼职教师无标准课时量。
5、超课时津贴按学期统算,期末一次性结算。
五、其它按课时津贴计算的项目1、教育厅、院本部下达的教学研究课题,每课题按学校确定参与人数每人计10课时。
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

科研经费折算工作量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科研在提高教师能力和人才培养水平、促进学科发展、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培育服务社会和行业功能等方面作用重大。
结合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专任教师从事科研活动,实际到帐科研经费折算成教学工作量,合并量化考核,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折算方法:科研经费折算工作量=(到账经费/M)*系数其中:科研经费折算工作量——单位,学时;M——纵向项目为1000元,横向项目为4000元;到账经费——单位,元;系数——(1)考虑到各类纵向项目学校已经给予30%的绩效奖励,折算科研工作量时各类纵向项目系数统一取1。
(2)工科类横向项目折算系数为1。
(3)理科类(数学、物理、基础化学、管理)横向项目折算系数为1.4。
(4)文科系数(人文社科、法律、外语、体育)横向项目折算系数为1.8。
纵向科研项目指由国家各部委和省、厅、市下达我校的研究项目,其立项依据为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立项通知书、立项批复文件、计划任务书或相关文件。
我校参与的纵向项目,需提供前述相关的立项依据。
省部级指导性项目核定为20学时/项目,厅局级指导性项目核定为15学时/项目。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科研经费是指校外科研项目实际到账经费扣除外协费、设备费等之后的剩余经费。
第五条针对具体项目,项目负责人可签署合同,将部分研究内容委托校内科研人员,并转拨科研经费。
合同办理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归口二级学院(部)审核,科技管理处审批。
第六条科技管理处配合人事处,每学期一考核,按学校量化考核办法兑现。
第七条原《科技定编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科技学院人字【2009】13号)废止。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科技管理处负责解释。
xxxx科研工作量计算管理办法

xxxx科研工作量计算管理办法(修订)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科研工作量计算规则,以科研质量提升促进教育教学发展,推动一流学科建设,在第三轮岗聘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提升科研学术水平、强化教研教改工作,突出教学优先、科研并重的导向,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和办学水平,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计算范围科研工作量计算范围含学术研究和教学研究,主要包括正式发表的学术、教学研究论文,主持完成的科研、教研项目,出版的学术著作和教材,获批的专利和标准等,以及经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形式的成果。
二、计算办法论文计分按照《xxxx核心学术期刊分级分类目录》(修订版)执行;科研教研课题类、著作类、奖项类等成果计分参照国家通用分类分层标准,结合学校实际确定相应分值。
(一)论文类。
是指在正刊上(不包括专刊、特刊、增刊等)正式发表,符合本学科研究方向的学术型、教学研究型论文。
论文类计分补充说明:1.论文只计第一作者,署名第一单位为xxxx的计全分,第一作者、第二单位减半计分,第三单位及以后不予计分;理工类通讯作者按80%计分,共同通讯作者只计排名为第一位的。
2.一般公开刊物指每年出刊12期以内、每期刊载文章40篇以内的刊物。
3.文科类期刊封二、封三评价介绍性文章核心计2分、二本计1分、公开计0.5分。
会议综述性文章不予计分。
4.SCI、EI收录论文必须提供具有资质的单位或机构开具的检索证明;会议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CPCI)收录的减半计分。
5.CSSCI论文和C刊扩展版论文计分随南大期刊评价中心来源期刊目录浮动而调整。
CSCD来源期刊随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目录浮动而调整。
(二)项目类。
是指教职工主持完成的各级各类科研、教研课题以及完成的教学质量工程项目,课题分为纵向和横向课题。
课题研究级别和名次排序以主管部门或委托部门通过的立项通知书、结项证书为准。
课题类计分补充说明:1.国家及教育部重大项目中子课题视同为省部级一般课题,课题经费以学校到账经费为准;教育部“春晖计划”项目按校级计分;省科协决策咨询项目按校级项目计分。
科研工作量计算方法

科研工作量计算方法一、各类人员科研工作量的基础分值二、科研工作量计分范围1、发表论文类(或作品类):指由国内外正式刊物发表的论文(或作品);或正式出版的论文集、专辑、增刊;或专业文摘刊物。
各类论文作者单位均应注明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获奖成果类:指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及院级等各种科技奖的成果(含教育成果)及作品奖,以当年颁发的获奖证书为准。
3、鉴定成果类:指院级及以上科技成果管理部门(含教育主管部门)组织评审、鉴定的成果;经县局级以上科技管理部门(含教育主管部门)正式鉴定的技术报告。
4、授权专利类:指授权的本院教职工职务或非职务发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发明者为个人,专利权属学院。
5、科技成果转让类:指我院教职工自主研制、开发的产品向校外企业进行的成果转让,包括软件产品的转让。
6、学术报告类:每次面向全系或全院公开作的各类学术讲座,报告时间应在1.5小时以上。
面向全院是指经学院科研管理部门批准或邀请举行的报告、讲座,要求在学期初第一周报学院科研管理部门,经批准后进行。
面向系部由系部组织。
原则上,每位高级职称的教师每年都应当进行一场面向全院的专题报告或讲座。
7、科研经费类:指本院教职工承接各类纵向、横向课题获得的实际到帐科研经费。
8、教学成果奖类:指本院教职工承担的、经申请取得院级及以上管理部门同意立项的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研究成果经组织评审、鉴定后获得了院级及以上的各种奖项。
9、获奖论文类:指作者单位是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经各级学会、协会、研究会评选获奖的论文。
以上类别的鉴定及分值的确定,必要时由科研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小组讨论。
三、科研工作量的计分标准表3科研工作量的计分标准四、科研工作量的计分办法1、论文类(1)字数:理工类论文不计字数;文科类论文字数在2500字以上(含2500字)标准分值为K。
编译类文章,字数在3500字以上(含3500字)标准分值为K。
凡字数低于标准字数500字,则减0.2K,依次类推。
郑州轻工业学院实验技术人员教学工作综合考核办法

郑州轻工业学院实验技术人员教学工作综合考核办法为了规范实验技术人员教学工作综合考核,充分调动实验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激励实验技术人员积极从事本职工作,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促进实验室建设与发展,实验技术人员教学工作综合考核原则上按照郑轻院[2002]125号文《郑州轻工业学院教学工作综合考核实施办法》执行,根据实验教学的特点,特规定如下:一、考核内容根据职称、学科的实际要求和特点,参照岗位职责要求,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进行综合考核。
1、工作态度热爱本职工作、服从分配、遵守纪律、团结同志,工作中任劳任怨,勇挑重担、克己奉公、勤俭节约,认真做好技术工作和管理工作,积极为教学、科研服务。
2、考核内容(1)实验教学工作量、实验室管理和出勤情况。
(2)实验室建设、实验教学改革、实验教学效果。
(3)实验设备维护、维修以及设备改造、自制情况。
(4)业务学习提高及科研成果情况。
二、考核程序1、个人填写附表一《教学与科研情况表》。
并由实验室主任审核,签署意见。
2、院(系)组织学生评教。
3、院(系)教学督导组组织考评。
并将上述材料报送教务处。
4、校教学质量管理小组评教。
5、教务处汇总考核结果,作为教学工作综合考核最终结果。
三、考核办法实验技术人员教学工作综合考核采取自我鉴定、实验室主任签署意见;学生评教、院(系)评教、校教学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评教三级评价的办法进行。
学生评教、院(系)评教、校教学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评教按4:3:3的比例加权产生总分。
考核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考核结果作为评职、晋级的依据。
四、考核标准采用百分制进行考核。
具体标准如下:1、具备以下各项条件者为优秀⑴、考核总分在85分(不含)以上,模范遵守学校教学纪律;⑵、完成额定工作量,及时排除教学故障,无任何教学事故;⑶、实验设备完好率在90%以上;⑷、实验室开放教学效果显著,并在创新性、设计性实验方面成绩突出;⑸、实验室管理条理强,实验环境干净、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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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轻工业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试行)
郑轻院【2009】49 号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科研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科研积极性和创造性,配合学校人事分配方案的实施,科学合理地评价科研业绩,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郑州轻工业学院正式聘用的教职员工。
对兼职教授、各种特聘教授或专门有合同约定的教职员工,由人事处提出具体意见,参照本办法进行专项计算和考核。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科研工作量计算范围包括:(1)科研项目;(2)科研成果鉴定及专利;(3)科研成果奖励;(4)学术论文;(5)学术著作;(6)科研经费的固定资产增值;(7)学术报告。
科研工作量以分值计算,计算公式为:
其中,K为科研工作量总分值,K i〜K7分别为上述各项科研工作量分值。
上述科研工作量分值分别记入第一主持人名下,项目组内的具体分配由第一主持人确定。
第三条科研项目工作量计算科研项目工作量包括项目申报和立项。
其分值计算公式为:
其中,科研项目工作量分值根据项目级别和到账科研经费数
确定,其计算标准见下表。
备注:1、计算工作量分值以项目为单位,每个项目申报和立项只按最高级别计算工作量分值一次,不重复计算。
每个获经费资助项目的科研工作量K i= i*m,其中m为实际到帐经费。
2、到帐经费以校财务部门或生产力促进中心当年实际到帐
为依据。
获得立项资助的纵向项目总经费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
到帐经费标准计算分值。
第四条科研成果鉴定、结项及专利的分值计算
科研成果鉴定、结项及专利的分值为K2,其计算标准见下表。
备注:1、郑州轻工业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时,全额计算工作
量分值,记入项目第一完成人名下,参与完成人的分值计算由项目第一完成人负责分配。
郑州轻工业学院作为参与完成单位且成果证书体现郑州轻工业学院时,工作量按1/3计算,其完成人的工作量分值计算公式为:K' 2= K2*n/3
K' 2:工作量额度;
&:原成果等级工作量。
n:我校参加人员名次所对应的权重比率,第一名40% 第二名25%第三名15%第四名8%第五名6%第六名4% 第七名2%其余名次不计工作量分值。
2、专利工作量分值只计算授权后且专利权人为郑州轻工业
学院的职务发明(含发明、实用新型两种专利)。
第五条科研成果奖励的分值计算
科研成果奖励的分值为K B,其计算标准见下表。
备注:1、工作量计算只按最咼级别计算一次,不重复计算。
2、郑州轻工业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时全额计算分值。
获奖
单位不体现郑州轻工业学院的不予计算工作量。
对于郑州轻工业学院非第一完成单位且所获奖励为省部级二等奖或以下奖励时,不再计算分值;对于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时,工作量按以下公式计算分值:
K' 3=05 + &/(n+2) 其中,
K' 3:工作量额度;
K B:原奖励等级工作量额度。
n:郑州轻工业学院在证书中的名次(以单位奖励证书
为依据);
第六条论文工作量分值计算
论文工作量分值为K4,其计算标准见下表。
备注:1、论文工作量分值计算必须为署名郑州轻工业学院
的论文,分值只计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名下,每篇论文按最高
级别计分一次,不重复计算;其他作者的分值由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分配。
2、我校在职攻读博士的教职工以及访问学者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论文,同时署名两个单位,且在读(或访问)单位为第一署名单位、我校为第二署名单位的,工作量按1/3计算。
3、除我校在职攻读博士的教职工(访问学者)发表的与毕业论文(研
究课题)相关的论文外,其他我校教职工发表论文同时署名两个单位的,均不予计算工作量分值。
4、正式发表的美术、艺术类作品工作量分值与同级别学术论文等值,但同一期发表多幅(首)作品按一幅(首)计算。
封面设计不计工作量分值。
5、计算工作量的论文必须为2000字/篇以上,且为正刊(以
被国家新闻出版署、或各省市新闻出版局登记批准的为准)或省级以上报刊理论版正式发表、有国家新闻出版署正式ISBN编号的正式出版的国内外学术会议论文集入选论文(不含非学术会议论文集)、国外正规期刊上发表的学术研究论文。
论文和著作的认定,以《郑州轻工业学院学术论文著作界定实施细则》为准。
对于不计入正刊而另外发行的具有增刊性质的刊物,诸如增刊、专辑、套刊、专刊、特刊等,均不予计算分值。
6、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工作量由教务处审核计算,不再重复计算。
第七条学术著作、译著、教材编写的工作量分值计算
学术著作、译著、教材编写的工作量分值为K5,其计算标准
见下表。
备注:1、不体现郑州轻工业学院为编写单位的不予计算分
值。
2、不注明具体编写章节,按参编人员多少进行平均计算;无字数显示、无法计算字数的不予计算分值。
3、具有多个主编(副主编)的,其总分不变,个人分值由
第一主编分配。
如果第一主编不是我校职工时,不再计算主编分值。
第八条学术活动工作量计算
学术活动工作量分值为 &,其计算标准见下表。
第九条科研经费的固定资产增值工作量分值计算
科研经费的固定资产增值工作量分值为K7,其计算标准见下
第十条科研工作量计算程序
1科研工作量计算由各单位组织进行,科技处负责核定,
申报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
2、本办法中的各类工作量计算均以学校科技处登记备案的资料为准。
科研经费以考核年度内实际到款额为准。
3、科研工作量分值的使用有效期为3年(自然年度),年度具体数值由本人自由申报。
第十一条其他说明
1本办法仅作为学校对各单位津贴切块依据,不作为教师科研工作量分配的依据。
2、每个项目的到校科研经费,由项目负责人书面写出科研
经费对项目组人员经费分配情况,以及科研经费在今后几年的分配情况。
这只作为课题组相关老师科研业绩计算的依据,不是科
研经费财务支出的依据。
3、同一个项目、论文、成果由学校内多位老师完成时,由项目负责人或成果第1完成人对此成果科研业绩的分配提出书面说明,全校所涉及老师
的总分值不能大于次项目、论文、成果的理论值。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郑州轻工业学院
200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