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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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大学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为加强我校教师教学工作的管理,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推动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的构成教学工作量是指把实际教学学时按照规定计算办法折算的标准学时。

教学工作量(指标准学时,以下同)包括:理论教学工作量、实践教学工作量、指导学科竞赛、教材编写工作量等。

二、教学工作量计算原则(一)教学工作量以教学执行计划为依据,按照学校下达的教学任务书和实际执行情况予以计算;增加开课学时或增设课程必须于开学前办理教学计划异动申请手续,批准后开设或增加的学时方可计算,否则不予统计。

(二)教学工作量任务定额:专任教师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为360课时(每学期180学时),为保证教学质量,教师全年教学工作量最多不能超过720个学时。

行政及教辅人员以搞好本职工作为主, 兼课平均每周(授课总学时÷18周)不超过4.5学时为宜(不包括毕业设计(论文)、实习指导和利用晚上、周末排课的公共选修课和由于教学资源有限需安排晚上、周末授课的实验实训课)。

行政及教辅人员未按要求办理兼课审批手续执行兼课的,不予以核算学时酬金。

兼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的,按月发放补贴,不计工作量。

三、各类教学环节工作量计算办法(一)理论教学工作量(含由同一老师指导一体化教学或有课内实验且不分批的课程)任务含量:制定教学文件、备课、讲授、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试命题(A、B两套)、评阅试卷(正考)、质量分析、成绩登记等。

计算公式:G=S×C×RG——教学工作量(以下同)S——不超出教学计划的实际学时数C——第1教学班为1,重复班的系数为0.8(重复班是指课程大纲、教材相同的课程)。

R——教学班级人数系数,60人以下时R=1;61-80人,R=1.l;81-100 人,R=1.2;101-120 人,R=1.3;121-141人,R=1.4;141人以上,R=1.5。

(二)分多批进行或多人指导的实验课工作量计算实验课含分多批进行的课内实验、单独开设的实验课、实训课(与理论课一样进行排课、按课堂纪律要求进行上课的、不含集中整周(连续数天)进行或者分散指导的实践教学环节)。

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

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

教2014 01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教学工作是衡量教师工作的重要依据,教学工作量是对教师进行教学工作考核的重要方面。

为加强教学管理工作,规范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标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现根据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专职教师教学工作量(一)基本工作量1、专职教师的基本工作量核定为:公共课教师12课时/周体育课教师14课时/周专业课教师10课时/周(实训员:主带8课时/周;辅带12课时/周)2、专职教师基本工作量的学期总量均以17教学周进行核算。

3、专职教师超基本工作量的酬金标准为:助教65元/课时;讲师70元/课时;副教授75元/课时;教授80元/课时。

4、因个人原因没有完成基本工作量的,按相应职称专职教师超基本工作量酬金标准从工资中扣除。

5、进校第一年的教师和经批准减免基本工作量的教师,在限定时间内若未完成基本工作量的,原则上不扣工资,但要取得超工作量津贴,必须超过基本工作量(按学年计算)。

(二)考核工作量1、专职教师的考核工作量核定为15课时/周。

2、专职教师全学年应完成510课时(15×34),是其学年考核优秀的必要条件。

3、考核工作量的课时,以完成列入教学计划中的课程(或实践教学)学时为准。

参与教学计划之外的教学活动,经教务处会同人事处审核认可,方能折合一定的教学课时纳入考核工作量。

4、专职教师一般不能同一学期开三门以上课程,且每学期的教学工作量一般不超过18课时/周(公共课20、体育课22),超过规定课时按0.5计酬金。

二、外聘教师教学工作量及酬金(一)工作量酬金标准:教授95元/课时副教授或获得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证书人员90元/课时讲师或获得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证书人员80元/课时助教或获得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证书人员75元/课时具有技术等级初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获得国家职业资格等级(中级工)证书人员70元/课时在读博士生或未获得人事部门相应的技术职称的人员65元/课时(二)在我校连续兼课三年以上的外聘教师,教学工作规范、教学效果优秀,经考核审批后,其课时酬金相应地增加5元/课时。

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为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工作,合理计算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包括讲课(含备课、上课、课外辅导、批改作业及课程考核等),指导学生课程设计、实习、实验实训等工作量。

二、每学年专业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定为A岗360学时,B岗460学时;公共课教师教学工作量定为A岗420学时,B 岗500学时。

三、具体计算办法
(一)讲课工作量
1.讲课教学工作量=授课计划学时×合班系数
2.合班系数
组织教学中原则上不低于四个自然班合班组织教学。

经学校认定的“教学做一体”课程,计算办法另行制定。

(计算机上机课按理论课计算)
(二)指导课程设计、实习、实训的工作量(按每单班核算)
1.指导课程设计、实习、实训的工作量=计划周数×13学时;
2.指导实验工作量=授课计划学时×1.3;
3.指导金工实习、写生、综合性实训的工作量=计划周数×20学时(综合性实训须经学校认定后方可执行)。

(三)指导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毕业实践)、毕业(顶岗)实习工作量
指导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毕业实践)、毕业(顶岗)实习工作量,包括选题、指导、审阅、答辩及其它有关工作,按指导每生计150元发放。

四、教师实际完成的教学工作量超过额定工作量,发放超工作量酬金。

五、教师教学工作量原则上不超过额定工作量一倍。

六、此本法自2008年起执行,凡与本办法不符条款,
均按本办法执行。

七、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教务处。

学校规章制度之教学人员工作量的计算与管理办法

学校规章制度之教学人员工作量的计算与管理办法

学校规章制度之教学人员工作量的计算与管理办法(一)关于教学人员工作量概念的界定1、教学工作总量。

指凡任课教师一个学期由学校安排的工作折合成课时计量单位的总量。

2、课时计量单位。

凡进入课程表的课程(包括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且每节按规定时量(45分钟/节)授课,教师实际每上一节课(含课前、课中、课后所付出的脑力、体力劳动), 计算“1课时”工作量。

非语文、数学、英语学科1课时工作量=1个课时计量单位。

语文、数学、英语学科1课时工作量=1.1个课时计单位。

其它工作折算成课时单位量数。

(二)教学人员工作量的计算法则教师工作总量=正课工作量+折合工作量+自习工作量+代课工作量—违纪扣减课时数1、正课工作量=课表中正课实际上课时数×学科类别系数(语文、数学、英语学科类别系数为1.1,其它学科学科类别系数均为1.0,李祥瑞等特指的四名实训指导课教师所上学科学科类别系数均为0.8)。

2、折合工作量=跨头增计量+管理折合量+非课表实习实训工作量【跨头增计工作量】跨头课应适当增计工作量。

跨头分为跨年级、跨学科两类,每跨一个学科或年级教学(按编写教案数,以教科室提供的教案检查结果为计算依据)每周增加1个标准课时,但不重复计算。

音、体、美、信息、写字、形体训练不计跨头。

【管理工作折合工作量】(1)行政领导(含工会主席、团委书记、报账员)工作量按岗位基本工作量+课时计算。

课时计算方法与教学人员相同。

(2)班主任工作量由德育处制定法则另外单列计算。

(3)年级部主任周工作量按2节计算。

(4)专业部主任周工作量按5、4、3节三类标准计算。

(5)教研组长周工作量按1节计算。

【非课表实习实训工作量】(1)校外实训作公差核定价额,直接进入学校汇总,不作工作量考核(2)校内集训按专业部报送的方案和考勤员考勤簿核定课时数。

3、自习工作量。

所有学科早晚自习每上一节, 均计1课时自习工作量。

4、代课工作量=代正课课时数+代自习课时数的一半5、违纪扣减课时数1)上课每迟到(5-10分钟)、脱岗(1-3分钟)、早退(1-3分钟)扣0.5课时,每迟到(10-15分钟)、脱岗(3-5分钟)、早退(3-5分钟)扣1课时,每迟到(15-45分钟)、脱岗(5-10分钟)、早退(5-10分钟)扣2课时,旷课1节、脱岗和早退超过10分钟扣3课时。

XX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及课酬计算管理办法

XX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及课酬计算管理办法

XX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及课酬计算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教师教学工作量及课酬计算办法,在原《XX(XX教〔20XX〕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及课酬计算管理办法(试行)》5号)及相关工作量计算补充规定的基础上,经研究,现将教师教学工作量及课酬计算管理办法修订如下:一、教学工作量的认定1.教师授课工作量:即在指定的地点和时间,根据教学计划、培养目标的要求向学生传授知识、技能,培养学生品德所付出的劳动量。

2.考试工作量:是指教师检查和评定学生掌握知识、技能的程度所付出的劳动量。

3.其他工作量:是指为完成教学任务,教学人员付出的辅助教学工作量或其他劳动量。

二、教师工作量认定标准1.专职教师每周的基本工作量为12学时。

2.公共课教师(包括数理部、思政部、体育部教师和完全讲授计算机基础、大学英语和大学语文课程的教师)的学年平均工作量不得超过24节/周,确因实际需要超过24节/周必须经教务处同意后,由分管校领导批准。

未经批准超过24节/周的工作量部分,不按超课时课酬计算工作量。

3.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教师除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以外的学年平均工作量不得超过20节/周,确因实际需要超过20节/周必须经教务处同意,由分管校领导批准。

未经批准超过20节/周的工作量部分,不按超课时课酬计算工作量。

4.兼课教师需有教师资格证,经试讲合格且部门负责人同意,方可授课。

教学管理人员授课不得超过6节/周,行政管理人员不得超过4节/周,超出部分不计课酬。

5.教师岗担任系主任(聘用教授按照人事处制度执行)、系副主任、系主任助理的,根据学校文件精神,每周的基本工作量以8学时计,超出部分计算超课时课酬。

除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以外的学年平均工作量不得超过15节/周。

6.计算超课时课酬时,学年总工作量包括理论教学、实验教学、实习实践指导、课程设计、课程与学年论文、毕业实践、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等人才培养方案中要求的全部教学环节。

三、教师课酬计算标准1.专职教师(1)计算标准(2)相关说明①专职教师职称由人事处依据相关文件鉴定。

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为规范学校教学工作,科学合理量化教师的教学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推动各项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1.本办法适用于列入学校本专科教学计划内的教学工作及与教学相关的其他教学工作量计算。

2.研究生教学工作量另行规定,考核时合并统计。

3.继续教育学院、公职考录中心等部门教学工作量,考核时计算为工作量,课时报酬由各自部门承担。

二、教学工作量的构成1.教师教学工作量包括理论课教学工作量,实训(实验)课教学工作量,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答辩工作量,专业实习指导、毕业实习指导等实践教学工作量以及其他教学工作量。

2.教学工作量以“标准课时”为单位进行计算。

教师给标准班讲授45分钟为1标准课时。

三、学年教学基本工作量1.学年教学基本工作量分为专职教师教学基本工作量、教学单位兼职教师教学基本工作量、行政部门兼职教师教学基本工作量等情况。

2.专职教师是指具有教师资格并专职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

专职教师平均每学年应完成的教学基本工作量为240标准课时。

3.兼职教师是指具有教师资格、在教学单位或者行政单位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并担任教学单位行政正职(包括院长、主任)和担任教务秘书、院系部办公室主任的教师,平均每学年应完成的教学基本工作量为80标准课时;担任行政副职(包括副院长、副主任)的教师,平均每学年应完成的教学基本工作量为120标准课时。

在教学单位工作的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党务工作的教师(包括院系部总支书记、副书记)和在学校党政部门工作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并且主要从事管理工作的教师,平均每学年应完成的教学基本工作量为50标准课时。

4.专职教师计算课时费起点为80学时/年,兼职教师按照实际授课学时计算课时费。

兼职教师不再设定授课上限。

四、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一)理论课教学工作量理论课教学任务包括备课、讲授、辅导答疑、批改作业、阅卷、成绩评定等。

本专科教学工作量计算法-武汉理工大学

本专科教学工作量计算法-武汉理工大学

附件一武汉理工大学学院(部)本、专科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试行)按学校二级目标责任制的要求,各学院(部)本、专教学教学工作总量由教务处按教学环节核算,学院(部)根据本院(部)的教学特点和教学组织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院(部)各教学环节的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和津贴发放标准。

学院(部)本、专科总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如下:一、核算标准教学工作量按教学任务折算为标准课时 B,一位教师面对一个自然班(35人左右)学生讲授一般课程一节课,并负责批改这些学生的所有作业、辅导答疑、考试(考查)命题、监考及阅卷,计教学工作量为 1 标准课时。

据此,各类教学任务的标准课时计算办法如下。

(一)理论教学B(标准学时 )=授课学时×合班系数合班系数如下:1、普通课程单班二合班三合班四合班五合班六合班一般课系数1 1.35 1.65 1.95 2.20 2.45重点基础课系数1 1.45 1.80 2.15 2.50 2.75·除外语、制图、体育、部分艺术类和建筑学类专业课以外,同专业的同一课程要求合班上课(由教务处根据每学期的班级执行计划和学校的教学资源确定各门课程的合班),自行要求分成单班或小班上课的仍按合班标准计算教学工作量。

·重点基础课: { 高等数学、线性代数、概率与统计、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数学分析、高等代数、大学物理、量子力学、电动力学、物理光学、工程力学(理论力学、材料力学)、电工学(电工技术、电子技术)、计算机技术基础(各种语言)、基础化学、机械设计(机械零件、机械原理)、互换性与测量技术、电路(数电、模电) }·原则上教务处不安排六合班以上的课程。

当修课人数少于20人时,合班系数取 0.85。

专业选修课人数少于 15 人时,原则上不开课。

2、公共选修课、文化素质教育课、军事理论课合班系数 =1+(修课人数 -70) /100·公共选修课人数少于70 人时按 70 人计,报名人数少于 50 人的原则上不开课。

学院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

学院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

学院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教学工作量是衡量教学工作状况的基础数据,是学校定编及分配的重要依据。

为适应学校事业发展需要,本着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教学质量,相对合理、易于操作,有利于扩大二级学院自主权,有利于调动广大教师教学积极性的原则,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核算的原则1.本办法仅用于学校对二级学院教学工作总量的核算,是学校定编和年终绩效分配的基本依据。

2.本着提高效率、相对合理、易于二级管理的原则,教学工作量的核算不宜过细。

本办法既考虑到当前教学运行的具体状况,又注重对今后教学工作规范的引导。

3.根据课程类型特点,在核算中附加不同系数,力求科学客观地体现各课程教学工作量。

4.教学工作量的核算以培养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为依据。

二、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教学工作量以“标准课时”为计算单位,一个“标准课时”是指承担一个计划授课学时的全部教学环节,并满足教学工作规范要求的教学工作量。

教学工作量依据人才培养方案和学校下达的教学工作任务以及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计算。

没有经过学校批准而增加的课程、环节或课时不予计算工作量。

教师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定额是取得奖励性绩效的前提条件之一,当年未完成教学工作量定额的年度考核原则上不得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

教师教学工作量定额折算成标准课时为每周10标准课时,每学期按照16周计算,全年教学工作量定额为320标准课时(教授工作量定额为280标准课时)。

新进教师第一年不作定额教学工作量考核。

“双肩挑”教师教学工作量定额,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教学工作量补贴等按照学校现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外聘教师需经教务处审核、人事处备案后方可安排教学任务,外聘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以实际学时乘以学生人数系数,不考虑其他系数。

外聘教师教学工作量酬金(税前)按照正高120元,副高100元,中级80元标准执行,其教学工作量由聘用单位计算后报教务处审核,教务处统一制单发放。

教学工作量含理论教学工作量和实践教学工作量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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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
为适应我院办学特点,保证教学质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核算标准
1、教学工作包括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教学工作量根据教务处下达的教学任务折算为标准学时。

2、课程任课教师为一个自然班的学生讲授一般课程一节课(45分钟),并负责批改该班的所有作业、辅导答疑、考试(考查)命题(A、B卷,含标答)、监考、阅卷、登录学生成绩,教学工作量计为1标准学时。

3、自然班一般按40人(含40人,下同)以内编班;体育课男女生分开上课,一般按50人(含)编班;公共选修课一般按60人(含)编班,少于60人开课的,按60人计算;当课程修课人数少于20人(含)时,原则上不开课。

4、同一门课程合班上课的折算合班系数;对合班上课且作业量较大的课程(简称“多作业课程”),另增加批改作业工作量。

多作业课程是高等数学、线性代数、概率与统计、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大学英语、制图、大学物理、工程力学(理论力学、材料力学)、结构力学、电工学(电工技术、电子技术)、计算机技术基础(各种语言)、基础化学(化工原理)、机械设计(机械零件、机械原理)、互换性与测量技术、电路(数电、模电)等十五类课程。

二、核算办法
(一)理论课教学工作量
教学工作总量=授课学时×(1+合班系数)+授课学时×作业系数
1、“合班系数”计算为:
由于招生人数导致单班上课人数超过40人的一般课程,合班数、合班系数按下表计算:
2、多作业课程“作业系数”计算为:作业系数=(合班数–1)×0.15
对单班上课人数超过40人的一般课程,按上表所列合班数计算作业系数。

(二)实践教学工作量
1、实验课工作量
实验课应按评估要求和实验教学管理办法合理安排,保证指导教师与学生的配比,实验设备台套数较少的,对班级学生要进行合理分组。

实验教学工作量按各实验中心实验课的实际安排和执行情况进行核算。

(1)每次实验不足以安排1个自然班,需分两次或多次安排实验的,教学工作量=实验学时×实验次数;
(2)每次实验,实验室条件能满足1个自然班的,教学工作量=实验学时数;按教学要求需配备两名教师指导的,教学工作量=实验学时数×2;
(3)每次实验大于1个自然班的,要求每班配备1名教师指导,教学工作量=实验学时数×指导教师人数;一人指导的,教学工作量=实验学时数×(1+合班系数)。

经认定的设计性综合性实验项目,其工作量按上述办法计算后再乘1.2;开放性实验按实际开放的时间报教务处计算工作量。

任课教师必须参加所讲课程的实验指导,工作量按实际参与指导的学时进行核算。

2、计算机上机指导
教学工作量=上机学时
3、课程设计
指导课程设计总量=设计周数×学生人数×0.4
指导人数不超过一个自然班(一般40人以内),超过40人的部分工作量减半。

4、政治理论课、综合素质教育课实践指导总量 =(实践学时/40)×班数×2
5、毕业设计(论文)
理工(设计)类:教学工作量=毕业设计周数×学生人数×1
其他类:教学工作量=毕业论文周数×学生人数×0.8
审阅毕业设计图纸、说明书(或论文)等及答辩:教学工作量=学生人数×1.3
每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0人,超过10人部分工作量减半。

6、指导实习
指导实习教学工作量=实习周数×实习班数×类别系数
(1)指导学生实习,要求每个班级至少配备1名指导教师。

(2)单班人数超过40人的,实习班数按如下系数计算:“单班人数在41-45人的,实习班数为1.2;单班人数在46-50人的,实习班数为1.4;单班人数在51-55人的,实习班数为1.6。


(3)类别系数如下:
(5)拆装实习包括汽车拆装、构造、维修、修理、检测试验实习。

(三)其他教学工作量
1、统考课程命题
每门课程3个标准学时(统考课程:指由教务处规定、教研室指定专人命题的课程,要求命A、B卷,含标答)。

2、指导青年教师
指导1人:20学时/年;指导2人以上(含2人):40学时/年。

3、对参加学院、系组织的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和课外科技活动、教学检查听课、体育运动队教练、艺术团指导教师的教学工作量由教务处依据相关文件规定予以计算。

大学英语听力、口语一对一考试另计:2学时/班
三、教学工作量结算及审核程序
(一)教学工作量由课程所在系根据教务处下达的教学任务计算总学时,报教务处审核,由人力资源部根据酬金标准、协议等有关文件规定核实,财务处支付酬金。

(二)专职教师工作量按学年度进行核算。

兼职教师每学期初报预算,根据完成情况期末结算;
四、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从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开始执行。

二〇一二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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