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
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附件2 :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一、科研工作量参照各高校目前实施的科研工作量计算方法,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如下计算办法。
考虑到一名教师可参加多项科研工作,其科研工作量的计算公式为M=M1+M2+……+Mn=∑Mi (1)Mi=Yi×K1×K2×K3 (2)公式中各项的涵义为:1.Yi为某人在某一课题组中当年分得的科研经费。
经费分配可由课题组内成员民主协商分配,也可以利用下列分式计算:Yi=(Ai×Ni) ×Y/∑(Ai×Ni) (3)式中:Ai为课题组成员的作用系数,见表1Ni为课题组成员当年实际课题研究的工作天数Y为该课题当年拨入我校的经费数表1各类人员作用系数表2.K1为经费折算系数根据课题来源渠道不同,K1取值见表2。
表2 经费折算系数表3.K2为课题性质系数,见表3。
表3 课题性质系数K24.K3为课题年度考核系数,见表4。
由科研信息中心根据考核课题进展情况结果确定。
表4 课题年度考核系数K3如果按任务经费折算法求得某一教师的科研工作量M超过学校规定的科研工作量定额,则超过部分乘以25%系数后计入教师工作量。
对未申请到经费的自选课题,待成果鉴定后,比照院内同等规模的项目计入科研工作量。
例:自治区某攻关项目,2005年拨研究经费2万元,项目组由甲、乙、丙三位教师组成。
甲为主持人(教授),乙为主要参加人(讲师),丙为一般参加人(助教)。
甲填报N甲=100天,乙填报N乙=110天丙填报N丙=80天查表得:A甲=3, A乙=2,A丙=1K1=1/120,K2=1,K3=1, Y=20000由式(3)得:Y甲=(3×100)×Y/(A甲×N甲+A乙×N乙+A丙×N丙)=3×100×20000/(3×100+2×110+1×80)=10000由式(2)得:M甲=Y甲×K1×K2×K3=10000×1/120×1×1=83二、发表科技论文工作量科技论文工作量是指在各级各类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科技论文的撰写工作量。
福州大学科研工作考核与奖惩办法试行

福州大学科研工作考核与奖惩办法(试行)为充分调动福州大学教职员工从事科学研究、承担科研项目、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的积极性,促进“双一流”建设,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综合学术实力,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和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理工类科研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学校鼓励专任教师,特别是高层次人才,要倾心组建和发展国家级和省部级科技创新团队与创新基地,积极承担或参与国家级和省部级重大项目、重大工程、重大科学设施,着力凝练和培育国家级和省部级科技奖项与专利奖项、发表与编撰高水平论文专著、申报与实施知识产权特别是标准和国际专利,积极组织或参与国内外学术团体与机构、国内外学术合作与交流,全方位多层级提升福州大学科技创新能力和学术影响力。
学校每三年对专任教师进行一次科研工作考核。
学校科技管理部门负责专任教师科研工作考核,汇总统计并分析专任教师科研工作与科研成果情况,召开各类人才、学院和基地/团队科研工作汇报交流会。
第二条任何教师获A类科研成果(详见附件(一)),或主持国家级重大项目/重点项目,聘期考核等级定为“优秀”。
第三条我校国家级人才实行高层次人才聘用制。
国家级人才要力争承担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产出标志性科研成果,在国际和国家层面提升福州大学学术影响力。
国家级人才免科研工作考核,在学校科研工作考核年度提交科研工作总结;有聘任合同者实行聘任合同考核。
第四条我校省部级人才需签署聘任合同,实行聘期考核管理。
省部级人才要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产出标志性科研成果,在国家或国际层面提升福州大学学术影响力。
1.聘期内主持一项国家级一类普通项目且标准科研工作量超过1400(含)者,考核等级定为“优秀”。
标准科研工作量按《福州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修订版)》(福大人〔2017〕116号)计算,下同;2.获B类科研成果,或主持一项国家级一类普通项目且标准科研工作量超过1100(含)者,考核等级定为“良好”;3.获C类科研成果,或完成合同任务且标准科研工作量超过850(含)者,考核等级定为“合格”;4.未完成合同任务,或标准科研工作量少于850者,考核等级原则上定为“不合格”;5.首聘期满考核等级不是“优秀”者,不再实行年岗位奖金,纳入常规师资管理。
福州大学科研工作考核与奖惩办法试行

福州大学科研工作考核与奖惩办法(试行)为充分调动福州大学教职员工从事科学研究、承担科研项目、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的积极性,促进“双一流”建设,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综合学术实力,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和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理工类科研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学校鼓励专任教师,特别是高层次人才,要倾心组建和发展国家级和省部级科技创新团队与创新基地,积极承担或参与国家级和省部级重大项目、重大工程、重大科学设施,着力凝练和培育国家级和省部级科技奖项与专利奖项、发表与编撰高水平论文专著、申报与实施知识产权特别是标准和国际专利,积极组织或参与国内外学术团体与机构、国内外学术合作与交流,全方位多层级提升福州大学科技创新能力和学术影响力。
学校每三年对专任教师进行一次科研工作考核。
学校科技管理部门负责专任教师科研工作考核,汇总统计并分析专任教师科研工作与科研成果情况,召开各类人才、学院和基地/团队科研工作汇报交流会。
第二条任何教师获A类科研成果(详见附件(一)),或主持国家级重大项目/重点项目,聘期考核等级定为“优秀”。
第三条我校国家级人才实行高层次人才聘用制。
国家级人才要力争承担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产出标志性科研成果,在国际和国家层面提升福州大学学术影响力。
国家级人才免科研工作考核,在学校科研工作考核年度提交科研工作总结;有聘任合同者实行聘任合同考核。
第四条我校省部级人才需签署聘任合同,实行聘期考核管理。
省部级人才要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产出标志性科研成果,在国家或国际层面提升福州大学学术影响力。
1.聘期内主持一项国家级一类普通项目且标准科研工作量超过1400(含)者,考核等级定为“优秀”。
标准科研工作量按《福州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修订版)》(福大人〔2017〕116号)计算,下同;2.获B类科研成果,或主持一项国家级一类普通项目且标准科研工作量超过1100(含)者,考核等级定为“良好”;3.获C类科研成果,或完成合同任务且标准科研工作量超过850(含)者,考核等级定为“合格”;4.未完成合同任务,或标准科研工作量少于850者,考核等级原则上定为“不合格”;5.首聘期满考核等级不是“优秀”者,不再实行年岗位奖金,纳入常规师资管理。
xxxx科研工作量计算管理办法

xxxx科研工作量计算管理办法(修订)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科研工作量计算规则,以科研质量提升促进教育教学发展,推动一流学科建设,在第三轮岗聘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提升科研学术水平、强化教研教改工作,突出教学优先、科研并重的导向,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和办学水平,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计算范围科研工作量计算范围含学术研究和教学研究,主要包括正式发表的学术、教学研究论文,主持完成的科研、教研项目,出版的学术著作和教材,获批的专利和标准等,以及经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形式的成果。
二、计算办法论文计分按照《xxxx核心学术期刊分级分类目录》(修订版)执行;科研教研课题类、著作类、奖项类等成果计分参照国家通用分类分层标准,结合学校实际确定相应分值。
(一)论文类。
是指在正刊上(不包括专刊、特刊、增刊等)正式发表,符合本学科研究方向的学术型、教学研究型论文。
论文类计分补充说明:1.论文只计第一作者,署名第一单位为xxxx的计全分,第一作者、第二单位减半计分,第三单位及以后不予计分;理工类通讯作者按80%计分,共同通讯作者只计排名为第一位的。
2.一般公开刊物指每年出刊12期以内、每期刊载文章40篇以内的刊物。
3.文科类期刊封二、封三评价介绍性文章核心计2分、二本计1分、公开计0.5分。
会议综述性文章不予计分。
4.SCI、EI收录论文必须提供具有资质的单位或机构开具的检索证明;会议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CPCI)收录的减半计分。
5.CSSCI论文和C刊扩展版论文计分随南大期刊评价中心来源期刊目录浮动而调整。
CSCD来源期刊随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目录浮动而调整。
(二)项目类。
是指教职工主持完成的各级各类科研、教研课题以及完成的教学质量工程项目,课题分为纵向和横向课题。
课题研究级别和名次排序以主管部门或委托部门通过的立项通知书、结项证书为准。
课题类计分补充说明:1.国家及教育部重大项目中子课题视同为省部级一般课题,课题经费以学校到账经费为准;教育部“春晖计划”项目按校级计分;省科协决策咨询项目按校级项目计分。
XX大学教育科学研究工作量计算及考核暂行办法

XX大学教育科学研究工作量计算及考核暂行办法一、总则第一条教育科学研究(以下简称教研)是我院科学研究的一个重点。
为进一步规范教研管理,完善教研工作评价体系,使教研成果管理趋于客观化、公正化、规范化,促进教研工作向高水平发展,以适应我院本科教育发展的需要,参照我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及考核办法,总结学院近几年教研成果管理方面的成功经验,现制订XX 大学教研工作量计算及考核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教学为主的教学单位和受聘于学院教师岗位、教辅岗位及教学管理部门人员的教研工作考核评价。
第三条教研工作量的计分范围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性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2.公开出版的著作(专著、编著、译著)、教材;3.获政府奖,包括国家、省、市教育主管部门评选的教学成果奖,省、市社科联评选的社科奖;4.通过各级鉴定的教研课题;5.获得国家、省、市及院级批准立项的教研课题;6.其它。
包括省级以上高等教育研究会获奖论文及公开出版的论文集的论文等。
二、教研工作量计分标准及办法第四条学术论文1.各级论文分值(1)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最新版)教育类的第一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计50分;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计40分。
(2)公开发行的非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计20分。
(3)公开出版的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论文,每篇计30分;公开出版的省级学术会议论文集论文,每篇计10分(4)重要学术期刊的增刊或专辑论文,每篇计5分;(5)在省级高等教育研究会获奖论文,每篇计3分;2.计分办法(1)独立完成的论文计M分;(2)两人合作完成的论文,第一作者按60M%计分,第二作者按40M%计分;(3)三人以上完成的论文,第一作者按50M%计分,第二作者按30M%计分,第三作者按20M%计分。
第五条学术著作学术著作按《XX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及考核办法》有关规定计分。
第六条获奖成果工作量1.获奖分值(1)获国家教学成果奖、教育部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等级计算为600、400、300分;(2)省教学成果奖、省社科联奖依据奖励等级计算为400、300、200分;(3)市教学成果奖、市社科联奖依据奖励等级计算为150、100、60分;2.计分办法(1)独立获奖的成果计M分;(2)两人合作获奖的成果,第一完成人按60M%计分,第二完成人按40M%计分;(3)三人以上合作获奖的成果,第一完成人按(50M%+20M%╳1/N)计分,第二完成人按(20M%+20M%╳1/N)计分,第三完成人按(10M%+20M%╳1/N)计分,其余完成人按20M%╳1/N计分。
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

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讨论稿)2014年3月28日第一条为了调动广大职工从事科研工作和开展学术研究的积极性,确立科学研究在学院发展中的先导地位,推动科研工作的发展,提高教育教学水平,特制定《学院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科研工作量是对教职工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及开发、教育教学理论方法研究等方面工作的计量,是教职工评职晋级考核及津贴分配的重要依据,与教学工作量具有同等的重要性。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按教学和科研岗位聘任的教师、专职科研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科研工作量定额标准学院在籍按教学和科研岗位聘任的教师、专职科研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及每一聘期(3年,下同)必须完成一定的科研工作量,具体定额标准如下:1.按教学岗位聘任的正高级职称、副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初级职称教师,每年及每一聘期应完成的科研工作量定额标准见表1。
2.按科研岗位聘任(含按科研岗位聘任的教师和专职科研人员)的正高级职称、副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初级职称人员,每年及每一聘期应完成的科研工作量定额标准见表2。
3.在重点实验室等科研机构主要从事实验室维护与管理,且按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的正高级职称、副高级职称、中级职称人员,每年及每一聘期应完成的科研工作量定额标准见表3。
4. 除专职科研人员和科研机构主要从事实验室维护与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外,其他按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的正高级职称、副高级职称、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及每一聘期应完成的科研工作量定额标准见表4。
5.从事体育、艺术、外语教学的教师,减免20%的科研工作量;主要从事行政工作而按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的人员,应完成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科研工作量定额的一半。
6. 职工正常连续休产假、病假等,每满一月(按30天计),减免其相应科研工作量的1/10。
7. 凡为本学院科研平台建设、学科建设、专业建设等做出突出贡献,需要减免科研工作量的,由各部门向学院科研处提出申请,报学院审批。
学院教师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学院教师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为了促进学院教师科研创作的积极性,提高我院整体科研创作水平,特对学院教师每年应完成的科研工作量进行了规定,并制定了相关的细则,请各系、部遵照执行。
一、科研工作量说明1.教师每年应完成的科研工作量。
原则上副教授、教授每年至少完成一篇二A级及以上的论文(包括参与课题),讲师至少完成一篇二B级及以上的论文(包括参与课题),助教每年至少在院刊上发表一篇论文。
2.教师在完成额定工作量的前提下,学院给予科研记分,分值可累计,不限最高额,具体方法如下:二、论文类每篇记分1.一A级刊物 32.一B级刊物 1.53.二A级刊物 0.54.二B级刊物 0.35.院刊 0.1三、课题类1.国家级课题(前7人计算分值)2.省部级课题(前5人计算分值)3.院级课题(前3人计算分值)类别级别每万字记分专著、教材国家级 0.08 省级 0.05编著国家级 0.04省级 0.025工具书、参考书国家级 0.03 省级 0.02五、科研成果获奖1.国家级奖(1)国家级政府奖:获奖级别每部记分一等奖 2二等奖 1.5三等奖 1(2)国家级行业奖:获奖级别每部记分一等奖 1二等奖 0.5三等奖 0.3(3)国家级协会奖:获奖级别每部记分一等奖 0.5二等奖 0.3三等奖 0.12.省级奖(1)省级政府奖:获奖级别每部记分一等奖 1二等奖 0.5三等奖 0.3(2)省级行业奖:获奖级别每部记分一等奖 0.5二等奖 0.3三等奖 0.2(3)省级协会奖:获奖级别每部记分一等奖 0.3二等奖 0.2三等奖 0.1六、创作类创作类作品主要包括已在学院外获奖的作品;未获奖但公开出版、播出、发表、刊登、展出的作品两类。
作品的主创人员可以进行创作工作量的累积。
具体方法如下:(一)作品1.在电台、电视台播出的作品(1)国家级媒体每部记分中央电视台一套、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 1中央电视台其他频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其它频率 0.8(2)省级媒体卫视、电台一套 0.5省级地面频道(包括省会及计划单列市台) 0.3省级电台其它频率(包括省会及计划单列市台) 0.32.发表、刊登、展出的美术、音乐作品(1)入选国际性展览(大赛)(2)入选国家政府级展览(大赛)(3)获国家级、省级政府奖、行业奖和协会奖参照作品获奖标准3.在正式公开出版的本专业期刊上发表的美术(含书法)、音乐作品,按同类期刊论文标准的0.7系数记分。
科研工作量核定办法(5)

南化院科研工作量核定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南化院科研工作量核定范围主要包括与本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科研项目、教研项目、人文社科项目、成果鉴定与获奖、专利申请与授权、正规发表的著作与论文(作品)、省级以上质量工程项目等。
第二条南化院科研工作量采用分阶段核定和管理,按照“申报—立项—结题验收—成果鉴定”等各阶段工作量执行,对各类项目及专利给予相应的核定、量化、计分,纳入教师个人年度工作量考核中。
第二章科研工作量的核定第三条科研工作量是本院实施岗位津贴的依据之一。
因此科研工作量的考核对象为全院教师。
其中专职教师以系部为单位考核,行政管理人员以个体参与考核。
各级工程中心、研究所专职科研人员工作量要求另行考核。
第四条科研工作量的核定标准(一)各系部应完成年度科研工作量的额定基本总分值A,为系部专职教师人数Bi与教师个人额定分值Ci乘积的总和。
A = ∑(Bi×Ci)A :各系部应完成年度科研工作量的额定基本总分值Bi:系部专职教师中,高中初级职称人数(i = 1高、2中、3初)Ci:高中初级职称教师应完成的额定基本科研工作量(二)行政管理人员的职称状况、系部专职教师职称状况及人数的核定,由人事处提供。
(三)高中级职称教师应完成的额定基本科研工作量,以学院《教学工作量考核办法》中“教学人员年度基本工作量标准”执行。
(四)1科研分=3课时,1科研分折合54元(教学人员初级职称对应的超课时单价);第五条科研工作量的核定范围科研工作量的核定范围具体规定如下:(一)项目:指经学院审定批准申报的国家级、省市厅级、区县级、院级等各级各类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和院级项目,包括科学技术应用与研究、社会科学研究、教育科学研究、高校质量工程、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等。
项目按重要程度可分为:重点项目、面上项目(一般项目)、青年专项三大类。
项目按资助经费情况可分为:有经费资助项目、无经费资助项目(批准立项的项目名称带有“指导性”三个字或注明“自筹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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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2福州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
一、科研工作量指标体系的设计原则
围绕把学校建设成为教学研究型大学发展目标,本办法把学校科研业绩的重点即科技项目、科技成果、平台建设和学术交流作为学校计算各学院科研工作量的指标体系。
二、科研工作量指标体系(见表)
三、科研工作量有关指标说明
1. 科技项目
●科技项目是指学院前一年度新立项目(校级项目除外)。
●自然基础类是指973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自然应用类是指纵向自然类项目除自然基础类外的其他项目及所有横向项目(包括社科横向项目)。
●社科基础类是指国家软科学、省科技厅软科学项目、国家社科基金、省社科规划、教育部、教育厅重点项目的纵向社科项目。
●社科应用类是指纵向社科类项目除社科基础类外的其他项目。
● q是指实际到校经费。
(单位:万元)
●(1)国家级项目
▲国家级重大项目是指我校为申报(依托)单位主持的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含参照重大项目管理的专项),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973计划”和国家“863计划”重大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重大高技术产业化发展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等等(若各类项目到校经费达800万元<含800万元>(工科)以上可参照执行);
▲国家级重点项目是指我校为申报(依托)单位主持的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含参照重点项目管理的专项),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973计划”和国家“863计划”重大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重大高技术产业化发展项目所属独立课题,教育部创新团队,等等(若各类项目到校经费达300-800万元<不含800万元>(工科)可参照执行);
▲国家级普通项目是指我校为申报(依托)单位主持的国家自然(社会)
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和青年基金(含参照面上管理的专项),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973计划”和国家“863计划”重大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重大高技术产业化发展项目的子课题,国家高技术产业化发展项目,等等(若各类项目到校经费达150-300万元<不含300万元>(工科)可参照执行)。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中面上项目分值不足540分的以540分计,青年基金项目分值不足420分的以420分计,一年期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分值不足140分的以140分计。
(2)省部级项目
▲省部级重大项目是指我校为申报(依托)单位主持的教育部等相关部委重大(培育)项目,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等重大项目,等等(若各类项目到校经费达80-150万元<不含150万元>(工科)可参照执行);
▲省部级重点项目是指我校为申报(依托)单位主持的教育部等相关部委重点项目、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卫教联合攻关项目,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省科技厅、发改委重点项目,等等(若各类项目到校经费达20-80万元<不含80万元>(工科)可参照执行);
▲省部级普通项目是指我校为申报(依托)单位主持的除上述各类型项目以外的其他各类纵向项目。
(3)备注:我校不是项目申报单位但我校教师作为负责人的项目,可按我校为第一单位予以认定参照执行;各类项目若资助部门明确规定企业牵头申报、高校只能作为第一合作单位,且在批准通知或计划文件中署名“福州大学”为第一合作单位,可按我校为第一单位予以认定参照执行。
2. 科技成果
●著作指学院前一年度由出版部门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
●著作字数是指由我校执笔撰写的字数。
●在Nature、Science、cell上以福州大学署名,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 工作量分值为2000;以我校作为主要署名单位且主要作者(单位和个人排名为前3名以内)发表的论文 ,按一区论文计分。
●三大检索论文是指我校委托中信所检索的SCI、SCIE、EI收录的期刊论文,
重复收录以就高原则只计算一次。
每篇论文JCR分区以当年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提供的数据为准。
顶级期刊以福大人(2013)156号文中规定为准。
●国家一级刊物是指国家一级学会、中科院直属所主办的学报级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社科权威刊物是指社科处认定的93种刊物。
●获奖成果是指学院前一年度获得的国家、省部级科学奖励。
国家奖:若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其分值按相应奖项减半计算。
若我校为第三完成单位按30%计分。
省部级奖只计到第二完成单位,其他不计。
●授权专利是指学院前一年度授权的职务专利。
●软件登记是指学院前一年度向国家版权局登记的软件。
●集成电路设计是指学院前一年度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的设计。
●标准是指由福州大学作为第一制定单位获得的标准。
●优秀建议被采纳。
需出具国家领导人的批示或省级领导的批示或加盖国家部委或省政府公章的证明。
●成果转化效益是指我校的科技成果实现转化。
每项知识产权转化只计算1次。
使用该成果的企业累计取得的实际经济效益,须出具应用企业的财务证明及税务证明。
3. 科技平台建设
●科技平台是指学院前一年度新批准立项建设的平台。
●国家级是指国家发改委、科技部批准建立的平台。
●部级是指除发改委和科技部外等部委批准建立的平台,央企产学研合作平台是指我校和中央企业合作建立的产学研平台。
●省级是指省科技厅、省发改委批准建立的平台,地方企业产学研合作平台是指我校与地方企业合作建立的产学研平台,合作经费需达60万元以上。
●厅级是指除科技厅、发改委外各厅局批准建立的平台。
●平台评估是指前一年通过国家和省级主管部门评估的平台。
4. 学术交流
●学术交流是指学院前一年度承办的国际或全国性学术会议。
四、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
1. 计算各学院的各项指标分值Xi。
2. 计算各学院各项指标工作量总量∑Xi。
五、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由人事处、科技处、社科处、科技开发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