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诊治指南解读要点(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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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妊娠期高血压指南

2019年妊娠期高血压指南

---------------------------------------------------------------最新资料推荐------------------------------------------------------2019年妊娠期高血压指南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诊治指南(2012版)(一)妊娠期高血压:妊娠期出现高血压,收缩压 14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于产后 12周恢复正常。

尿蛋白(一) ,产后方可确诊。

少数患者可伴有上腹部不适或血小板减少。

(二)子痫前期:轻度:妊娠 20周后出现收缩压14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伴蛋白尿0.3g/24h。

重度:血压和尿蛋白持续升高,发生母体脏器功能不全或胎儿并发症。

子痫前期患者出现下述任一不良情况可诊断为重度子痫前期:①血压持续升高:收缩压160mmHg和(或)舒张压110mmHg;②蛋白尿2.0g/24h 或随机蛋白尿(++);③持续性头痛或视觉障碍或其它脑神经症状;④持续性上腹部疼痛,肝包膜下血肿或肝破裂症状;⑤肝脏功能异常:肝酶 ALT或 AST水平升高;⑥肾脏功能异常:1/18少尿(24h尿量400ml或每小时尿量17ml)或血肌酐106mol/L;⑦低蛋白血症伴胸水或腹水;⑧血液系统异常:血小板呈持续性下降并低于 100109/L;血管内溶血、贫血、黄疸或血 LDH升高;⑨心力衰竭、肺水肿;⑩胎儿生长受限或羊水过少;⑾孕 34周以前发病(II-2B)。

(三)子痫:子痫前期基础上发生不能用其它原因解释的抽搐。

(四)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妊娠 20周前收缩压14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妊娠期无明显加重;或妊娠 20周后首次诊断高血压并持续到产后 12周以后。

(五)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慢性高血压孕妇妊娠前无蛋白尿,妊娠后出现蛋白尿0.3g/24h;或妊娠前有蛋白尿,妊娠后尿蛋白明显增加或血压进一步升高或出现血小板减少100 109/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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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
• 慢性高血压孕妇妊娠20周前无蛋白尿,20 周后出现尿蛋白≥0.3 g/24h或随机尿蛋白 ≥+);或妊娠20周前有蛋白尿,20周后尿蛋 白明显增加或血压进一步升高或出现血小 板减少<100X109/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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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诊断
• (一)病史
• 注意询问妊娠前有无高血压、肾病、糖尿 病等病史,了解患者此次妊娠后高血压、 蛋白尿等症状出现的时间和严重程度,有 无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家族史。
娠期高血压疾病的临床诊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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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资料
• 你怎么称呼老师?
• 如果老师最后没有总结一节课的重点的难点,你 是否会认为老师的教学方法需要改进?
• 你所经历的课堂,是讲座式还是讨论式? • 教师的教鞭
• “不怕太阳晒,也不怕那风雨狂,只怕先生骂我 笨,没有学问无颜见爹娘 ……”
• “太阳当空照,花儿对我笑,小鸟说早早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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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分类
• (一)妊娠期高血压
• 妊娠期首次出现高血压,收缩压 ≥140mmHg(11llinHg=0.133 kPa)和(或)舒 张压≥90 mmHg,于产后12周恢复正常。 尿蛋白阴性。产后方可确诊。少数患者可 伴有上腹部不适或血小板减少。

2020年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诊治指南

2020年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诊治指南

2020年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诊治指南摘要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是全世界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

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学分会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学组在2015版指南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并颁发妊娠期高血压及子痫前期临床诊治指南2020版。

在2020版指南中,明确强调了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孕妇发病的背景复杂,尤其子痫前期‐子痫存在多因素‐多机制‐多通路致病的综合征发病性质。

不仅孕妇高血压的临床表现程度和表现形式复杂,子痫前期的首发症状也存在多样性。

于此基础上,本指南在强调各种风险因素识别同时,提出应重视妊娠期的临床预警信息,强化产前检查,提高早期识别和早期诊断能力,并在降压和预防抽搐等对症处理的基础上,注意各种诱发病因的诊治。

本指南旨在为妊娠期高血压及子痫前期的临床诊治提供指导,并扩展临床多方面诊治思路。

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学分会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学组在《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诊治指南(2015)》[1]的基础上,更新发布“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诊治指南(2020)”版本。

本指南根据对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新的认识,参考了美国、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国际妇产科联盟(FIGO)、WHO等最新的相关指南[2‐10],并结合我国国情、临床研究及实践经验,遵循循证医学理念,对有关的治疗方案给出了证据评价[11]。

本指南更加强调对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临床预警和早期识别能力,强调早预警、早发现和早干预,进一步规范和指导我国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临床处理。

本指南的循证证据等级及推荐建议:(1)证据等级:①Ⅰ:证据来自至少1个高质量的随机对照试验;②Ⅱ‐1:证据来自设计良好的非随机对照试验;③Ⅱ‐2:证据来自设计良好的队列(前瞻性或回顾性)研究或者病例对照研究;④Ⅱ‐3:证据来自不同时间或地点干预措施效果的差异研究;⑤Ⅲ:基于临床经验、描述性研究或者专家委员会报告等的专家意见。

(2)推荐建议:①A:证据适合推荐应用于临床预防;②B:证据较适合推荐应用于临床预防;③C:现有的证据间不一致;④D:有一定的证据不推荐用于临床预防;⑤E:有相当证据不推荐用于临床预防;⑥L:没有足够的证据(数量或质量)可以提出建议,但是,其他因素可能会影响决策。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诊治指南(2015)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诊治指南(2015)

PerinatMed,Mar.2016,V01.19,No.3
・临床指南・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诊治指南(2 0 1 5)
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学分会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学组
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学分会妊娠期高血压疾病 学组组织有关专家根据国内外的最新研究进展,参 考美国、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学 术组织的最新相关指南¨’4】,并结合我国国情和临 床实践经验,在2012年发表的“妊娠期高血压疾 病诊治指南(2012版)【5】,’的基础上,经反复讨 论修改,最终形成“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诊治指南 (2叭5)”修订版。本指南遵循循证医学理念,对 有关治疗方案给出证据评价(证据等级以罗马数字 显示,推荐等级以英文字母表示)№】,以进一步规 范我国妊娠期高血压疾病(hypertensive
三、处理
娠期无明显加重;或妊娠20周后首次诊断高血压 并持续到产后12周以后。 (四)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chronic
hypertension with superimposed preeclampsia)
慢性高血压孕妇,孕20周前无蛋白尿,孕20周
后出现尿蛋白≥0.3 g/24 h或随机尿蛋白≥(+);
现收缩压≥140 mmHg和(或)舒张压≥90 且伴有下列任一项:尿蛋白≥0.3
g/24
mmHg,
h,或尿蛋
白/肌酐比值≥0.3,或随机尿蛋白≥(+)(无法 进行尿蛋白定量时的检查方法);无蛋白尿但伴有 以下任何一种器官或系统受累:心、肺、肝、。肾等 重要器官,或血液系统、消化系统、神经系统的异 常改变,胎盘一胎儿受到累及等。 血压和(或)尿蛋白水平持续升高,发生母体 器官功能受损或胎盘一胎儿并发症是子痫前期病情 向重度发展的表现。子痫前期孕妇出现下述任一表 现可诊断为重度子痫前期(severe preeclampsia): (1)血压持续升高:收缩压≥160 mmHg和 (或)舒张压≥1 10 mmHg;(2)持续性头痛、 视觉障碍或其他中枢神经系统异常表现;(3) 持续性上腹部疼痛及肝包膜下血肿或肝破裂表 现;(4)肝酶异常:血丙氨酸转氨酶(alanine aminotransferase,ALT)或天冬氨酸转氨酶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指南2020版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指南2020版

202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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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类
2.子痫
子痫前期基础上发生不能用其他原因解释的抽搐,可以发生 在产前、产时或产后,也可以发生在无临床子痫前期表现时。
202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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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类
➢(三)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
既往存在的高血压或在妊娠20周前发现收缩压≥140 mmHg 和 (或) 舒张压≥90 mmHg, 妊娠期无明显加重; 或妊娠20周首次诊断高血压并持续到产后12周以后。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指南2020
广元市妇幼保健院产一科业务学习
202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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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诊治指南
202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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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理生理改变
202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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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版、9版教材、2020版
➢(一)妊娠期高血压
➢(二)子痫前期----子痫
➢(三)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
➢(四)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
(8) 心功能衰竭; (9)肺水肿; (10)胎儿生长受限 或羊水过少、 胎死宫内、胎盘早剥等。
※ 需在34周前因子痫前期终止妊娠者定义早发子痫前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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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类
重度子痫前期(9版教材)
子痫前期孕妇出现下述任一表现可诊断:
(1) 收缩压≥160 mmHg和 (或) 舒张压≥110 mmHg(卧床休息,两次测量间隔 至少4小时); (2)血小板减少(PLT< 100×10^9/L ) ; (3)肝功能损害(血转氨酶水平升高正常值2倍以上), 严重持续性右上腹或上腹部 疼痛,不能用其他疾病解释,或二者均存在; (4)肾功能受损: 血肌酐水平大于1.1mg/dl或无其他肾脏疾病时肌酐浓度为正常值 2倍以上; (5)肺水肿; (6)新发的中枢神经系统异常或视觉障碍表现。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诊治指南2020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诊治指南2020

二、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分类
• (二)子痫前期⁃子痫
• 1.0.子痫前期:
• 妊娠20周后孕妇出现收缩压≥14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伴 有下列任意
1项:尿蛋白定量≥0.3g/24h,或尿蛋白/肌酐比值≥0.3,或随机尿蛋白≥(+) (无条件进行蛋白定量时的检查方法);无蛋白尿但伴有以下任何1种器官 或系统受累:心、肺、肝、肾等重要器官,或血液系统、消化系统、神经 系统的异常改变,胎盘⁃胎儿受到累及等。子痫前期也可发生在产后。
(六)实验室检查 • 1.妊娠期出现高血压时:
• 应注意进行以下常规检查和必要时的复查,
• (1)血常规;(2)尿常规;(3)肝功能、血脂;(4)肾功能;(5) 凝血功能;(6)心电图;(7)产科超声检查。
• 尤其是对于妊娠20周后才开始进行产前检查的孕妇,应注意了解和排除孕 妇的基础疾病和慢性高血压,注意血脂、血糖水平,甲状腺功能、凝血功 能等的检查或复查,注意动态血压监测,注意眼底改变或超声心动图检查。
(三)蛋白尿 • 所有孕妇每次产前检查时均应检测尿蛋白或尿常规。尿常规检查应选用清
洁中段尿。可疑子痫前期孕妇应检测24h尿蛋白定量。
• 尿蛋白≥0.3g/24h或尿蛋白/肌酐比值≥0.3,或随机尿蛋白≥(+)定义为 蛋白尿。
• 注意留取清洁中段尿,及排除尿少导致的尿比重增高时的混淆问题。
• 应注意蛋白尿的进展变化,注意排查蛋白尿与孕妇肾脏疾病和自身免疫性 疾病的关系。
• (2)子痫前期者:有指征地降压、利尿和纠正低蛋白血症,

镇静,密切监测母儿情况,预防和治疗严重并发症的发生,适时终止妊娠;
• (3)子痫者:治疗抽搐,预防抽搐复发和并发症,病情稳定后终止妊娠;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指南解读(林建华新)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指南解读(林建华新)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诊治指南解读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 仁济医院 妇产科 林建华
循证级别
证据等级
I:证据来自至少一个高质量的随机对照试验
II-1:证据来自设计良好的非随机对照试验
II-2:证据来自设计良好的队列(前瞻性或者回顾 性)或者病例对照研究,最好是多中心
推荐建议
A:证据适合推荐应用于临床预防
B:证据较适合推荐应用于临床预防
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
妊娠20周前BP≥140/90mmHg(除外滋 养细胞疾病),妊娠期无明显加重;
或妊娠20周后首次诊断高血压且持续到 产后12周后仍未恢复
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
• 慢性高血压孕妇妊娠20周前无蛋白尿,20 周后出现尿蛋白≥0.3g/24h或随机尿蛋白 (+) ;
• 孕20周前有蛋白尿者,20周后尿蛋白明显 增加或血压进一步升高或血小板减少 <100×109/L。
妊娠期高血压的诊断
• 妊娠期首次出现,BP≥140/90mmHg,并于产后12周恢复 正常
• 尿蛋白(—) • 患者可伴有上腹部不适或血小板减少 • 产后方可确诊
• 较基础血压升高30/15mmHg,但低于149/90mmHg,不作为诊断标准
子痫前期:
轻度 • 孕20周以后出现, • 收缩压≥140mmHg 和(或) • 舒张压≥90mmHg • 同时伴尿蛋白≥0.3g/24h或随机尿蛋白(+)
告等的专家意见
形成推荐;但其它因素可能影响最终的决策
分类
分类:

妊娠期高血压

子痫前期(轻度,重度)

子痫

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

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
参考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诊治指南(2015)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诊治指南(2015)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诊治指南〔2021〕中华妇产科杂志2021 年10月第50 卷第10期第721-728页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学分会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学组组织有关专家根据国内外的最新研究进展,参考美国、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学术组织的最新相关指南[1-4],并结合我国国情和临床实践经验,在2021年发表的“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诊治指南〔2021版〕[5]〞的根底上,经反复讨论修改,最终形成“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诊治指南〔2021〕〞修订版。

本指南遵循循证医学理念,对有关治疗方案给出证据评价〔证据等级以罗马数字显示,推荐等级以英文字母表示〕[6],以进一步标准我国妊娠期高血压疾病〔hypertensive disorders of pregnancy〕的临床诊治。

本指南循证证据等级及推荐等级评价:〔1〕证据等级:Ⅰ:证据来自至少1个高质量的随机对照试验;Ⅱ-1:证据来自设计良好的非随机对照试验;Ⅱ-2:证据来自设计良好的队列(前瞻性或回忆性)研究或者病例对照研究;Ⅱ-3:证据来自比拟不同时间或地点干预措施效果差异的研究;Ⅲ:基于临床经验、描述性研究或者专家委员会报告等的专家意见。

〔2〕推荐等级:A:证据适合推荐应用于临床预防;B:证据较适合推荐应用于临床预防;C:现有的证据间不一致;D:有一定证据不推荐用于临床预防;E:有相当证据建议不推荐用于临床预防;Ⅰ:没有足够的证据。

1分类妊娠期高血压疾病为多因素发病,可存在各种母体根底病理状况,也受妊娠期环境因素的影响。

妊娠期间病情缓急不同,可呈现进展性变化并可迅速恶化。

〔一〕妊娠期高血压〔gestational hypertension〕妊娠20 周后首次出现高血压,收缩压≥140mmHg〔1 mmHg=0.133 kPa〕和〔或〕舒张压≥90mmHg,于产后12 周内恢复正常;尿蛋白检测阴性。

收缩压≥160 mmHg和〔或〕舒张压≥110 mmHg为重度妊娠期高血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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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诊治指南解读要点(全文)以往认为,孕妇身体内的某些“毒素”,影响了孕妇的各个器官、组织和功能。

妊高症的分类包括妊娠期高血压、子痫前期、子痫、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不能完全概括妊高症的病理、生理和临床的表现。

分类以往认为,孕妇身体内的某些“毒素”,影响了孕妇的各个器官、组织和功能。

妊高症的分类包括妊娠期高血压、子痫前期、子痫、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不能完全概括妊高症的病理、生理和临床的表现。

无论分类如何改变,基本的概念不能变,即妊高症除了对肾脏、心血管系统有明显的侵害之外,对其他很多方面都有侵害作用,比如血凝度、骨髓、血液、血管内皮、大脑组织等等都会受到影响。

所谓的“毒素”,有可能是大剂量的雌激素、大剂量的HCG,所有的组织都暴露在大剂量的激素下,产生的功能混乱。

比如妊娠癫痫、妊娠舞蹈病、妊娠神经病等,虽然很少,但是会有这种表现。

妊娠期高血压定义:妊娠期首次出现高血压,收缩压≥14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于产后12周恢复正常,尿蛋白阴性。

产后方可确诊。

少数患者可伴有上腹部不适或是血小板减少。

过去的分类,收缩压大于平时基础血压30 mmHg,舒张压大于平时基础血压15 mmHg,不论是否达到过140/90mmHg,即为妊娠期高血压。

因为有些人基础血压比较低,虽然收缩压或是舒张压都高出基础血压很多,但是还没有达到140/90mmHg,实际上可能已经是妊娠期高血压了。

这种情况一定要重视,尤其是在孕期早一些的时候如孕28周左右出现此种情况,有时候需要适当吃一些轻微的降压药或是利尿剂。

子痫前期轻度:妊娠20周后出血收缩压≥14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 伴尿蛋白≥0.3g/24h或随机尿蛋白≥(+)。

由于最近人类的体力劳累、气候变化、饮食变化等一些因素的影响,现在发现妊高症的发生时间有提前趋势。

重度:出现下述任一不良情况可诊断:1.血压持续升高:收缩压≥160mmHg和(或)舒张压≥110mmHg;2.尿蛋白≥2.0g/24h或随机尿蛋白≥(++);3.持续性头痛、视觉障碍或其脑神经症状;4.持续性上腹部疼痛等肝包膜下血肿或肝破裂症状;5.肝酶异常:血丙氨酸转氨酶(ALT)或天冬氨酸转氨酶(AST)水平升高;6.肾功能异常:少尿(24h尿量<400ml或每小时尿量<17ml)或血肌酐>106umol/L;7.低蛋白血症伴腹水或胸水;8.血液系统异常,血小板计数呈持续性下降并低于100*109/L;血管内溶血、贫血、黄疸或血乳酸脱氢酶(LDH)水平升高;9.心力衰竭、肺水肿;10.胎儿生长受限或羊水过少;11.孕34周前发病。

子痫子痫前期基础上发生不能用其他原因解释的抽搐。

如果患者没有子痫前期的诊断,那么子痫的诊断需要临床医生进行一些鉴别诊断,如癫痫。

如果癫痫也是由于妊娠引起的,但这是不能归为妊高症的范畴的。

无论什么原因引起的抽搐,治疗上是相似的。

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妊娠20周前收缩压≥14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妊娠期无明显加重;或妊娠20周后首次诊断高血压并持续到产后12周以后。

慢性高血压一般有病史,没有蛋白尿,但不是绝对的。

妊娠期高血压一般有蛋白尿,没有蛋白尿者也常见。

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的诊断,有时需要靠病史,还有时需要靠眼底,因为慢性高血压发病时间较长,眼底血管痉挛会有慢性的表现。

但有时临床上鉴别诊断和诊断比较难。

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慢性高血压孕妇妊娠20周前无蛋白尿,20周后出现蛋白尿≥0.3g/24h 或随机尿蛋白≥(+);或妊娠20周前有蛋白尿,20周后蛋白尿明显增加或血压进一步升高或出现血小板减少<100*109/L。

诊断病史:注意询问妊娠前有无高血压、肾病、糖尿病等病史,了解患者自此次妊娠后高血压、蛋白尿等症状出现的时间和严重程度,有无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家族史。

高血压的诊断:血压的测量:测量血压前被测者至少安静休息5分钟,测量取坐位或卧位,注意肢体放松,袖带大小合适。

通畅测量右上肢血压,袖带应与心脏处于同一水平。

妊娠高血压定义为同一手臂至少2次测量的收缩压≥14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

若血压较基础血压升高30/15mmHg,但低于140/90mmHg时,不作为诊断依据,但须严密观察。

对首次发现血压升高者,应间隔4h或以上复测血压,如2次测量均为收缩压≥140mmHg 和(或)舒张压≥90mmHg诊断为高血压。

对严重高血压患者(收缩压≥160mmHg和(或)舒张压≥110mmHg),为观察病情指导治疗应密切监测血压。

尿蛋白检测和蛋白尿的诊断:高危孕妇每次产检均应检测尿常规。

尿常规检查应选中段尿。

可疑子痫前期孕妇应检查24h尿蛋白定量。

尿蛋白≥3.0g/24h或随机尿蛋白≥300mg/L即30mg/dl或尿蛋白定性≥(+)定义为尿蛋白。

辅助检查:妊娠期高血压硬定期进行以下常规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血脂、肾功能、心电图、B超。

子痫前期、子痫视病情发展和诊断需要硬酌情增加以下有关检查项目:眼底检查;凝血功能;血电解质;超声等影像学检查肝、胆、胰、脾、肾等脏器;动脉血气分析;心脏彩超及心功能测定;B超检查胎儿发育、脐动脉、子宫动脉等血流指数;必要时行头颅CT或MRI检查。

妊高症的病人相对来说容易发生心衰、妊娠性心肌病,所以做个心脏彩超是很重要的,可以了解心脏的射血分数、功能。

怀孕以后尤其妊娠晚期,甲状腺素、心脏功能、射血分数都是增加的,注意不能把非孕的参考值作为孕妇的参考值。

处理治疗基本原则:休息、镇静、解痉,有指征的降压、利尿,密切监测母胎情况,适时终止妊娠。

应根据病情轻重分类,进行个体化治疗。

妊娠期高血压:休息、镇静、监测母胎情况,酌情降压治疗。

子痫前期:镇静、解痉,有指征的降压、利尿,密切监测母胎情况,适时终止怀孕。

子痫:控制抽搐,并且稳定后终止妊娠。

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以降压治疗为主,注意子痫前期的发生。

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兼顾慢性高血压和子痫前期的治疗。

评估和监测基本检查:了解头疼、胸闷、眼花、上腹部疼痛等自觉症状,检查血压、血尿常规、体质量、尿量、胎心、胎动、胎心监护。

孕妇的特殊检查:包括眼底检查、凝血功能、心肝肾功能、血脂、血尿酸和电解质等检查。

胎儿的特殊检查:包括胎儿发育情况、B超和胎心监护监测胎儿宫内状况和脐动脉血流等。

一般治疗地点:妊娠期高血压患者可在家或住院治疗;轻度子痫前期患者应评估后决定是否院内治疗;重度子痫前期、子痫患者均应住院治疗。

休息和饮食:应注意休息,并取侧卧位。

但子痫前期患者住院期间不建议绝对卧床休息。

保证摄入充足的蛋白质和热量。

不建议限制食盐摄入。

镇静:为保证充足睡眠,必要时可睡前口服地西泮2.5~5.0mg。

降压治疗目的:预防子痫、心脑血管意外和胎盘早剥等严重母胎并发症。

收缩压≥160mmHg和(或)舒张压≥110mmHg的高血压孕妇应降压治疗。

收缩压≥14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的高血压患者可使用降压治疗。

目标血压:孕妇无并发脏器功能损伤,收缩压应控制在130~155mmHg,舒张压应控制在80~105mmHg。

孕妇并发脏器功能损伤,则收缩压应控制在130~139mmHg,舒张压应控制在80~89mmHg。

降压过程力求下降平稳,不可波动过大,且血压不可低于130/80mmHg,已保证子宫胎盘血流灌注。

降压药物II受体拮抗剂:常用:拉贝洛尔、硝苯地平短效或缓释片。

如口服药物血压控制不理想,可使用静脉用药。

常用的有拉贝洛尔、尼卡地平、酚妥拉明。

有心衰使用拉贝洛尔要慎重,心衰患者心跳或加快,而使用拉贝洛尔之后是可能掩盖心衰的临床表现。

个别厂家对硝苯地平短效或缓释片说明书中写明禁用,那么则不用。

可换其他药物,如拜新同,孕20周前禁用,但是孕20周以后可以酌情使用。

硝普钠建议不要用,会使血压有较大的波动。

如果酚妥拉明使用没有效果,要注意加强利尿。

如果还是没有效果,要考虑冬眠疗法后终止妊娠。

血压很高的患者注意不要开刀,不能用局麻疗法。

孕期一般不使用利尿剂降压,以防血液浓缩、有效循环血量减少和高凝状态。

但利尿剂是很好的降压药物,如果其他药物降压效果不好,可以加用利尿剂,要注意检测。

不推荐使用阿替洛尔和哌唑嗪。

硫酸镁不可作为降压药使用。

有先兆心衰或是心衰的病人,不主张用硫酸镁。

禁止使用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ACEI)和血管紧张素。

常用降压药物拉贝洛尔:用法:50~150mg口服,3~4次/d,静脉注射:初始剂量20mg,10min后如未有效降压则剂量加倍,最大单次剂量80mg,直至血压被控制,每天最大总剂量220mg.静脉滴注:50~100mg加入5%葡萄糖溶液250~500ml,根据血压调整滴速;血压稳定后改口服。

硝苯地平:为二氢吡啶类钙离子通道阻滞剂。

用法:5~10mg口服,3~4次/d,24h总量不超过60mg。

紧急时设下含服10mg,起效快,但不推荐常规使用。

尼莫地平:二氢吡啶类钙离子通道阻滞剂,可选择性扩张脑血管。

用法:20~60mg口服,2~3次/d;静脉滴注:20~40mg加入5%葡萄糖溶液250ml,每天总量不超过360mg。

尼卡地平:二氢吡啶类钙离子通道阻滞剂。

用法:口服初始剂量20~40mg,3次/d。

静脉滴注:1mg/h起,根据血压变化每10分钟调整剂量。

酚妥拉明:为a肾上腺素能受体阻滞剂。

用法:10~20mg溶入5%葡萄糖溶液100~200mg,以10ug/min的速度静脉滴注;必要时根据降压效果调整滴注剂量。

甲基多巴:为中枢性肾上腺素能神经阻滞剂。

用法:250mg口服,每天3次,以后根据病情酌情增减,最高不超过2g/d。

硝酸甘油:作用于氧化亚氮合酶,可同时扩张动脉和静脉,降低前后负荷,主要用于合并急性心衰和急性冠脉综合征时的高血压急症的降压治疗。

起始剂量5~10ug/min静脉滴注,每5~10分钟增加滴速至维持剂量20~50ug/min。

硝普钠:强效血管扩张剂。

用法:50mg加入5%葡萄糖溶液500ml 按0.5~0.8ug.kg-1.min-1缓慢静滴。

孕期仅适用于其他降压药物应用无效的高血压危象孕妇。

产前应用不超过4h。

注意危重病人抢救等时候,尽量使用医生自己所熟悉的药物。

硫酸镁防治子痫硫酸镁是子痫治疗的一线药物,也是重度子痫前期预防子痫发作的预防用药,除外心衰和心衰可疑情况。

硫酸镁控制子痫再次发作的效果优于地西泮、苯巴比妥和冬眠合剂等镇静药物,除非存在硫酸镁应用禁忌症或者硫酸镁治疗效果不佳,否则不推荐使用苯巴比妥、地西泮用于子痫的预防或治疗。

对于轻度子痫前期患者也可考虑应用硫酸镁。

用法:⑴控制子痫:静脉用药:负荷剂量2.5~5.0g,溶于10%葡萄糖溶液20ml静脉推注(15min~20min)或5%葡萄糖溶液100ml快速静脉滴注,继而1~2g/h静脉滴注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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