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国内食品标准

合集下载

第六章中国食品标准.

第六章中国食品标准.

第六章中国食品标准本章主要内容粮油质量标准果蔬及其制品质量标准畜禽产品质量标准饮料产品质量标准水产品质量标准安全农产品质量标准学习目的与要求掌握粮油、果蔬、畜禽、饮料、水产等产品的卫生和质量要求。

熟悉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标准主要内容。

了解粮油、果蔬、畜禽、饮料、水产等产品标准的特点。

第一节粮油质量标准一、粮食质量标准粮食分为原粮、成品粮和粮食加工制品原粮:禾谷类、豆类、薯类等,通常原粮主要包括小麦、玉米、水稻等;成品粮:大米、小麦粉;粮食加工制品:挂面、饼干、方便面、速冻米面食品、淀粉及其加工制品等。

现行GB 2715-2005《粮食卫生标准》于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代替GB2715-1981。

GB 2715-2005《粮食卫生标准》主要内容。

1、原粮质量标准通常原粮主要指小麦、玉米、水稻、大豆等现行国家标准GB1350-1999《水稻》GB1351-1999《小麦》GB1352-1999《大豆》GB1353-1999《玉米》原粮的通用技术指标要求包括:色泽、气味、杂质、水分。

色泽、气味是粮食固有的综合色泽和气味,旨在反映粮食是否正常,是否发霉变质、变味。

水分的高低直接影响着粮食的贮存,水分过高会导致粮食发霉变质,水分也会影响贸易结算,粮食收购时以标准水分为基准,水分过高的要进行扣水扣价。

杂质同样影响贸易结算,超出标准部分要扣杂扣价。

2、成品粮质量标准成品粮主要包括小麦粉和大米小麦粉和大米是国家质检总局于2002年首批纳入食品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的产品。

现行的成品粮标准GB 1354-1986《大米》GB 1355-1986《小麦粉》GB 1354-1986《大米》标准主要内容:大米分为三类:籼米(早籼米、晚籼米)粳米(早粳米、晚粳米)糯米(籼糯米、粳糯米)不同等级的大米不完善粒、最大限度杂质指标要求有所不同不同等级大米的碎米、水分指标要求相同色泽、气味、口味均为正常。

GB 1355-1986《小麦粉》标准主要内容:不同等级的小麦粉是以加工精度、灰分、粗细度、水分、脂肪酸值来划分。

保健食品的安全监督与管理

保健食品的安全监督与管理

第六章 保健食品的安全监督与管理
3、润肠通便市场 丁氏润通茶是青岛海龙生物的润肠通便类产品, 在以“润通”为主题的产品中,丁氏润通茶已经 在悄无声息中成为保健品营销的企业大牌。主张 “以润为通、清补兼为”,排体内百毒,还补充 各种养分和人体必需的多种维生素。
第六章 保健食品的安全监督与管理
4、减肥市场 (1)吸油基 “吸油”本身这样一个对于减肥市场 全新的概念,直接蕴含在产品名称中,将“减油” 划分成消费者减肥的第一标准。 (2)SO瘦 一直是消费者(尤其是35岁以下消费者) 心中的时尚大品牌。在传播上,准确的切中了年轻 时尚群体对减肥(确切地说“瘦身”)的渴望和更 高的追求。 (3)曲美或大印象 市场上的老将,大牌代言人的 影响力,市场根基的雄厚,终端的平稳走货,更是 很多实力和能力不强的新产品所不能及的。
第六章 保健食品的安全监督与,而且大
部分是以酒为载体的药酒,宣称有辅助治疗作用, 没有保健药品和保健食品之分。无论是企业的自 身技术、治理水平、市场营销还是消费者对保健 食品的熟悉,都处在一个较低的水平。
第六章 保健食品的安全监督与管理
2、启动成长阶段 海内经济的快速发展,“花钱买健康”成为
2、补钙市场 哈药集团的新盖中盖、葡萄糖酸钙口服液、钙尔奇D片 等补钙的广告已经深入人心。中老年和儿童一直是市 场消费的重点。 挂名复旦科技园的上海久怡生物医学工程有限公司的 补钙产品--烹饪钙,它打破了传统的补钙观念,将补 钙与烹饪结合在一起,创造了简单有效的补钙方式, 让一家老小在饮食中补钙,不再细分人群,从而使补 钙产品成为家庭用品,把卖点定位在“方法方式”上, 可以说是补钙市场的一朵奇葩。
5、辅助改善记忆功能; 6、缓解视疲劳功能●; 7、促进排铅功能; 8、清咽功能;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全选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全选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活动。

第三条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加强全程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体系,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第五条食品安全工作实行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组织第六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业务能力,定期参加培训和考核。

第八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食品安全职责和义务。

第三章食品安全风险预防第九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和信息,制定食品安全风险预防措施。

第十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原料采购、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管理,防止食品污染和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第十一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召回制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及时召回并采取措施处理。

第四章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第十二条食品安全标准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基本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第十三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测体系,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活动进行监测。

第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食品安全监测,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

第五章食品生产经营管理第十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六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记录,保存相关资料和样品。

第十七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食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的管理,真实、准确、完整地标注食品相关信息。

第六章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文档【共52张PPT】

第六章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文档【共52张PPT】
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 品中有害因素进行监测。(质监、工商、卫生)
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生物 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进行风险评估。(卫生部)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是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对食品 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并非及时向社会公布。
1、建立食品安全科学评价体系————
表2 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频率表 5、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一)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餐饮具是否一客一消毒, 消毒方法是否正确。
人体每日容许摄入量(Acceptable daily intake,ADI) (3)屋顶与天花板卫生要求。
◆ 动物 最大无作用剂量(maximal non-effect level,MNL)
敏感指标
一般毒性 最大容许量 特殊毒性
指某一物质在试验时间内,对受试动物不显示毒性损害 的剂量水平。
◆ !人体每日容许摄入量(Acceptable daily intake,ADI)
安全系数(≥ 100) 人群之间的个体差异
《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 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 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 重大事故。
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 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活动 实施监督管理。
豆制品: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铅、砷、亚硝酸盐 酱腌菜:大肠菌群、苯甲酸钠、山梨酸钾
膨化食品: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酸价、过氧化值、合成色素 啤酒: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黄曲霉毒素B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2008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2008版

第二章 食品的卫生
• (十一)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 准使用的添加剂的或者农药残留超过国家 规定容许量的; • (十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 要求的。 • 第十条 食品不得加入药物,但是按照传统 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作为原料、调料或者 营养强化剂加入的除外。
第三章 食品添加剂的卫生
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和使用食品添加剂,必 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卫生管 理办法的规定;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 理办法的食品添加剂,不得经营、使用。
第六章 食品卫生管理
第二十六条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 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 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 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 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加接 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第二十七条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摊贩,必须先取 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方可向工商行政管 理部门申请登记。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从事食 品生产经营活动。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伪造、涂改、 出借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办法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六章 食品卫生管理
第三十一条 出口食品由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部 门进行卫生监督、检验。海关凭国家进出口商 品检验部门出具的证书放行。
第七章 食品卫生监督
•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 政部门在管辖范围内行使食品卫生监督职 责。 • 铁道、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食品卫生 监督机构,行使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 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食品卫生监督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顺义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陈长顺 2006.06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食品安全,预防食物中毒,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相关活动。

第三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建立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保障食品安全。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第二章食品生产流通第六条食品生产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活动,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安全。

第七条食品生产者应当对生产过程中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等进行检验,不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

第八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不得经营无证、无标志、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第九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日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十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对销售的食品进行定期检查,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通知供货者或者生产者,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三章餐饮服务第十一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人员等条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第十二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安全。

第十三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进行查验,不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第十四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对食品加工制作过程进行严格控制,防止交叉污染,保证食品卫生。

食品安全管理条例

食品安全管理条例

食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食品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保证食品质量安全,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和境外销售食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国家实行食品安全的预防控制原则,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采取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依法保障的措施,全面保证人民群众健康。

第四条国家加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信息发布,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公众参与度。

第五条国家积极推动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加强食品科技创新和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应用研究,推动食品产业向绿色、健康、智能、高端方向发展。

第二章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义务第六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

第七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工艺流程、质量控制规范和标准操作程序,建立追溯体系。

第八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生产、加工、贮存、运输、销售等过程中产生的危害物质、毒副产物、重金属等有害物质进行监测和控制。

第九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食品标签、说明书及广告法律法规,对食品质量、成分、日期等进行标注和告知。

第十条食品生产者不得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食品添加剂、药物和其他非食品成分,不得使用回收利用食品原料等非法食材。

第十一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生产、加工、贮存、运输、销售等全过程进行食品安全控制,保证食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质量要求。

第三章食品企业的安全管理第十二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与生产经营规模和风险相适应的质量安全管理能力,规范生产流程和流通链条。

第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监督体系,拥有检测分析和评估能力,保障生产过程的整个过程监控。

第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质量追溯制度,在生产、流通、市场销售环节建立有效的追溯体系。

《食品安全法》第六章释义.

《食品安全法》第六章释义.

《食品安全法》第六章释义第六十二条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进口的食品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后,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通关证明放行。

【释义】本条是对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的强制性要求以及对进口食品的检验和通关程序的规定。

近年来,我国进出口食品贸易发展迅速,进口食品数量和货值逐年递增,主要进口食品品种涉及植物油、水产品、谷物、食糖、乳制品、酒、烟草等。

进口食品来自马来西亚、俄罗斯、美国、印度尼西亚、阿根廷、泰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140多个国家,总体来讲,中国进口食品的质量较平稳。

但是随着进口食品越来越多的进入到消费者的日常生活,国内广大消费者对食品安全问题关注程度日益提高,有必要加强对进口食品监管,保护消费者生命健康和合法权益。

本条第一款规定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必须要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根据本款规定,对由境外输入到我国境内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与我国境内生产和经营的同类产品,适用同一标准,这一规定符合WTO国民待遇原则,也符合国际通行做法。

本款中规定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是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公布的国家强制执行的标准,具有强制性、唯一性,必须执行。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是进口食品的最低要求,进口商与境外供货方签定的货物买卖合同不得约定低于此标准,但是合同可以约定高于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条款。

根据本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前,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生产经营食品。

”明确进口食品所涉及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未公布前的过渡期,仍适用现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上述标准没有规定的,视为“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根据本条第二款规定,首先,明确了进口食品的检验监管机构为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是对于进口食品检验监管职能界定和职责分工,赋予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进口食品检验监管职能,完善了进口食品的政府监管体系,保证了进口食品各环节的监管衔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六章国内食品标准本章主要内容基础性安全(卫生)标准粮油产品标准果蔬及其制品标准畜禽产品标准饮料产品标准水产品标准安全农产品标准学习目的与要求掌握基础性安全(卫生)标准主要内容理解粮油、果蔬、畜禽、饮料、水产等产品标准的安全和质量要求了解绿色食品标准和有机食品标准主要内容第一节基础性安全(卫生)标准GB 2760-2014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2011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201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2014 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GB 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第二节粮油产品标准一、粮食标准粮食分为原粮、成品粮和粮食加工制品原粮:禾谷类、豆类、薯类等,通常原粮主要包括小麦、玉米、水稻等;成品粮:大米、小麦粉;粮食加工制品:挂面、饼干、方便面、速冻米面食品、淀粉及其加工制品等。

1、粮食卫生标准现行GB 2715-2005《粮食卫生标准》于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GB 2715-2005《粮食卫生标准》主要内容。

2、原粮质量标准通常原粮主要指小麦、玉米、水稻、大豆等现行国家标准GB1350-1999《水稻》GB1351-1999《小麦》GB1352-1999《大豆》GB1353-1999《玉米》原粮的通用技术指标要求包括:色泽、气味、杂质、水分。

色泽、气味是粮食固有的综合色泽和气味,旨在反映粮食是否正常,是否发霉变质、变味。

水分的高低直接影响着粮食的贮存,水分过高会导致粮食发霉变质,水分也会影响贸易结算,粮食收购时以标准水分为基准,水分过高的要进行扣水扣价。

杂质同样影响贸易结算,超出标准部分要扣杂扣价。

3、成品粮质量标准成品粮主要包括小麦粉和大米小麦粉和大米是国家质检总局于2002年首批纳入食品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的产品。

现行的成品粮标准GB 1354-2009《大米》GB 1355-1986《小麦粉》GB 1354-2009《大米》标准主要内容:大米分为三类:籼米粳米糯米(籼糯米、粳糯米)不同等级的大米不完善粒、最大限度杂质指标要求有所不同不同等级大米的碎米、水分指标要求相同色泽、气味、口味均为正常。

GB 1355-1986《小麦粉》标准主要内容:不同等级的小麦粉是以加工精度、灰分、粗细度、水分、脂肪酸值来划分。

特制一等、特制二等和标准粉的加工精度,以国家制定的标准样品为准。

普通粉的加工精度标准样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4、粮食加工制品标准粮食加工制品主要包括挂面、饼干、方便面、糕点、速冻面米食品、淀粉及其制品等。

(1)饼干质量标准(轻工业行业标准)现行的饼干标准有QB1253-2005《饼干通用技术条件》,标准规定了饼干的分类、原料要求、净含量偏差、卫生要求、保质期。

标准规定了饼干的分类,将饼干分为十二类。

第1部分酥性饼干,第2部分韧性饼干,第3部分发酵饼干,第4部分压缩饼干,第5部分曲奇饼干,第6部分夹心饼干,第7部分威化饼干,第8部分蛋圆饼干,第9部分蛋卷及煎饼,第10部分装饰饼干,第11部分水泡饼干。

QB1253-2005《饼干通用技术条件》饼干指标设置包括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卫生指标。

感官指标:形态、色泽、滋味与口感、组织、杂质。

理化指标:水分、碱度、酸度、PH、边缘厚度、饼干厚度、松密度、脂肪。

卫生指标:酸价、过氧化值、总砷、铅、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计数、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各类包装饼干的最短保质期(2)淀粉标准食用小麦淀粉GB/T 8883-1988食用马铃薯淀粉GB/T 8884-1988食用玉米淀粉GB/T 8885-1988感官指标包括色气味、口感、杂质;理化指标包括水分、酸度、灰分、蛋白质、斑点、细度、脂肪、白度,其中马铃薯淀粉不涉及脂肪指标,小麦淀粉中增加粘度指标;卫生指标包括二氧化硫、砷、铅。

二、食用植物油标准压榨油:油料种子经直接压榨制取的油。

浸出油:油料种子经浸出工艺制取的油。

1、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现行的GB 2716-2005《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于2005年1月25日发布,2005年10月1日实施。

该标准代替GB2716-1988《食用油卫生标准》、GB/T13103-1991《色拉油卫生标准》GB15197-1994《精炼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GB 2716-2005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标准涉及的产品有:花生油、大豆油、菜籽油、葵花籽油、精炼棉籽油等。

感官要求具有产品正常的色泽、透明度、气味和滋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

理化指标酸价、过氧化值、浸出油溶剂残留、游离棉酚(棉籽油)、总砷、铅、黄曲霉毒素B1、苯并芘、农药残留。

2、食用植物油(成品油)质量标准成品油质量指标主要有:色泽、气味、滋味、透明度、水分及挥发物、不溶性杂质、酸值、过氧化值、加热试验、含皂量、烟点、冷冻试验、溶剂残留量等。

酸值、过氧化值是反映油脂氧化程度的指标。

色泽、气味、滋味、水分及挥发物、不溶性杂质、加热试验、含皂量、烟点、溶剂残留量与食用植物油的加工工艺密切相关,反映了成品油生产工艺控制情况和产品质量状况思考题:1、成品粮主要卫生要求有哪些?2、食用植物油主要卫生要求有哪些?第三节果蔬及其制品标准一、新鲜果蔬质量标准(一)果蔬的分类1.蔬菜的分类(1)根茎菜蔬菜胡萝卜、萝卜、芋头、山药、莴笋、马钤薯、姜、芜青、菊芋等蔬菜。

(2)绿叶类蔬菜菠菜、油菜、乌塌菜、芹菜、叶用芥菜、茼蒿、苋菜、叶用莴苣、蕹菜、芫荽(香菜)、茴香、大白菜、结球甘蓝、香椿等。

(3)瓜类蔬菜南瓜、西葫芦、黄瓜、冬瓜、苦瓜、丝瓜、佛手瓜等。

(4)花类蔬菜花椰菜、青花菜(西兰花)、韭菜花、鲜黄花菜等。

(5)茄果类蔬菜茄子、番茄、辣椒等蔬菜。

(6)葱蒜类蔬菜大葱、香葱、大蒜、青蒜(蒜苗)、蒜薹、韭菜、韭黄、韭薹、洋葱等蔬菜。

(7)豆类蔬菜菜豆、豇豆、菜用豌豆、扁豆、荷兰豆、刀豆等蔬菜。

(8)水生蔬菜水生蔬菜菜是指藕、茭白等生长在水中的蔬菜。

(9)食用菌香菇、磨菇、金针菇、双孢蘑菇、草菇、鸡腿菇、白头菇、平菇、黑木耳、银耳等可以食用的菌类。

(10)多年生蔬菜竹笋、芦笋(石刁柏)、金针菜、霸王菜、食用菊、香椿、百合、食用大黄、黄秋葵、襄荷等蔬菜。

2.果品的分类(1)仁果类(仁果)苹果、梨、沙果、香果、海棠、温桲、木瓜、山楂、枇杷等。

(2)核果类(核果)桃、杏、李、樱桃以及鼠李科的枣等。

(3)浆果类葡萄、草莓、树莓、醋栗、猕猴桃、越桔、桑椹、无花果以及香蕉、杨桃、龙眼、荔枝、人心果等。

(4)坚果类核桃、板栗、榛子、香榧、松子、扁桃、油橄榄、银杏等。

(5)柑桔类柑、桔、甜橙、柚、柠檬等。

(6)复果类菠萝、菠萝蜜和面包果等。

(7)瓜类西瓜和甜瓜。

(二)果蔬的质量标准1、蔬菜的质量标准蔬菜的质量指标以感官指标为主。

绝大多数蔬菜质量指标缺乏营养指标或者营养指标仅作参考,不作为判定依据。

蔬菜类标准,感官指标一般包括品质要求、规格、限度。

品质要求同一品种或相似品种,成熟适度,色泽正,新鲜、果面清洁;无腐烂、畸形、异味、冷害、冻害、病虫害及机械伤等。

2.果品的质量标准果品的质量指标有感官指标、理化及卫生指标感官指标:新鲜度、果形、果个、果色、果面、果仁、单果重、风味、口感、手感、果面缺陷、病、虫及腐烂检查等指标。

理化指标:硬度、可溶性固形物含量、可滴定酸或总酸、固酸比、可食率等卫生指标:有害重金属、农药残留等二、果蔬制品质量标准果蔬制品主要有果蔬罐头、果蔬腌制品、果蔬干制品、果蔬糖制品、果蔬饮料、果酒、果蔬速冻等加工品(一)果蔬罐头标准罐头食品的质量指标有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和微生物指标。

感官指标:组织与形态、色泽、滋味和香气、异味、杂质等。

理化指标:重金属(锡,总砷,铅)微生物指标:要求无致病菌,无微生物引起的腐败变质。

不允许有肉毒梭状芽孢杆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等5种致病菌。

GB11671—2003《果、蔬罐头卫生标准》主要内容:感官要求:容器密封完好,无泄漏、胖听现象存在。

容器外表无锈蚀,内壁涂料无脱落。

内容物具有该品种罐头食品的正常色泽、气味和滋味,汤汁清晰或稍有混浊。

理化指标:锡(Sn)≤250mg/kg,总砷(以As计)≤0.5mg/kg,铅(Pb)≤1.0mg/kg。

微生物指标: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要求。

(二)果蔬糖制品标准新鲜果蔬经预处理后,加糖煮制,使其含糖量达到65~75%以上的加工品叫果蔬糖制品。

以产品形态又分为:蜜饯(果脯)果酱(1)蜜饯类标准蜜饯的通用标准为GB14884-2003《蜜饯食品卫生标准》蜜饯的感官指标:色泽、组织与形态、滋味与气味、杂质4项。

理化指标:总糖、还原糖、总酸、食盐、水分等项目依各产品而定,铅≤1mg/kg,铜≤l0mg/kg,总砷≤0.5g/kg,二氧化硫残留量和食品添加剂等按GB 2760执行。

微生物指标:菌落总数≤1000cfu/g,大肠菌群≤30MPN/100g,霉菌≤50cfu/g,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

(2)果酱类(SB/T10196-1993)感官要求:色泽、组织形态、滋味及气味、杂质。

理化指标:可溶性固形物(按折光计20℃)≥60%(果胶含量高的产品),总糖(以转化糖计)≥50%(果胶含量高的产品),食品添加剂按GB2760规定执行。

卫生指标:按GB 14884-2003《蜜饯食品卫生标准》规定执行。

铅,铜,总砷,二氧化硫残留量和食品添加剂(三)果蔬干制品标准(1)水果干制品质量标准GB 16325-2005《干果食品卫生标准》规定了干果食品感官要求、理化指标(水分、总酸)、微生物指标(致病菌)和食品添加剂限量。

(四)果蔬腌制品GB 2714-2003《酱腌菜卫生标准》适用于各种酱菜、发酵性与非发酵性各类腌菜以及各类渍菜等。

感官要求:具有酱腌菜固有的色、香、味,无杂质,无其他不良气味,不得有霉斑白膜。

理化指标:总砷(以As计)≤0.5mg/kg,铅(Pb)≤1mg/kg,亚硝酸盐(以NaNO2计)≤20mg/kg。

微生物指标:大肠菌群:散装≤90MPN/100g瓶(袋)装≤30MPN/100g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思考题:1、蔬菜的质量指标以为主。

A、感官指标B、理化指标C、卫生指标D、以上全部指标2、果品品质通常以哪两项理化指标为主?3、蜜饯类食品为何设置微生物指标?第四节畜禽产品标准一、乳及乳制品标准1、乳制品质量标准(1)巴氏杀菌乳与灭菌乳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主要有:GB 19645-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巴氏杀菌乳》GB 25190-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巴氏杀菌乳与灭菌乳主要质量指标:蛋白质、脂肪、非脂乳固体、酸度巴氏杀菌乳与灭菌乳主要卫生指标:亚硝酸盐、铅、无机砷、黄曲霉毒素M1巴氏杀菌乳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灭菌乳商业无菌仅以生牛(羊)乳为原料的超高温灭菌乳应在产品包装主要展示面上紧邻产品名称的位置,使用不小于产品名称字号且字体高度不小于主要展示面高度五分之一的汉字标注“纯牛(羊)奶”或“纯牛(羊)乳”。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