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劳动法对于员工辞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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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辞职规定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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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辞职规定一览
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渐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进入劳动市场。

而在职场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些缺乏工作热情或者与公司理念不符合的员工,他们可能选择离开当前的职位,这也就需要遵循相应的劳动法辞职规定。

为此,我们有必要了解一些较为重要的内容。

1.辞职通知书的撰写
在辞职前,员工需要书面或者口头向公司递交辞职通知书,在书面通知书中需要确认的事项包括辞职原因、辞职时间、申请离职手续办理。

此外,口头通知应当在一个月以上。

2.合同解除手续
一旦员工向公司递交辞职申请并经公司同意离职,合同即依法解除。

然而,为避免后续发生争议,员工应当按照公司规定的离职手续,如交代工作、清退资产等。

同时,员工还需要领取离职证明等有关文件。

3.法定离职期
不同时间存在不同的法定离职期限,具体如下:1)试
用期内的员工:应当提前三天通知,无需等待法定的离职期;2)不足一年的员工:提前三十日通知,无需支付经济补偿;3)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员工:提前六十日通知,无需支付经
济补偿;4)三年以上五年以下的员工:提前九十日通知,
需支付一个月经济补偿;5)五年以上的员工:提前一百二十日通知,需支付二个月的经济补偿。

4.补偿标准
如果员工离职属于下列情况,公司需要向员工作出相应的经济补偿:
1)员工因工作变动造成无法继续从事原工作;
2)员工因公司原因无法继续从事原工作;
3)员工转岗之前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不适应安排在其他岗位上工作。

以上内容总结了部分劳动法辞职规定,如果你计划离职,在离职前务必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便顺利离职。

员工辞职管理办法

员工辞职管理办法

员工辞职管理办法
1. 岗位辞职申请:员工应以书面形式向上级主管提出辞职申请,并在辞职申请中注明辞职原因和希望的离职日期。

2. 辞职手续办理:员工主管上级应及时确认辞职申请,并与员工协商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包括离职通知、薪资发放、社会保险等事宜。

3. 离职交接:员工应根据公司规定,配合上级和同事完成离职交接工作,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顺利进行。

4. 薪资结算:公司应按照劳动法规定,及时结算员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并发放相应的离职证明、工资清单等相关文件。

5. 终止合同:在员工离职手续办理完毕之后,公司应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并将员工的档案进行归档处理。

6. 回收公司财产:员工在离职时应归还公司的资产,包括办公设备、工具、证件等,并在离职交接过程中,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7. 敏感信息保护:公司应向离职员工提醒保密义务,确保敏感信息的安全,包括客户资料、商业机密等。

同时,公司应及时收回员工的系统账号和密码,防止信息泄露。

8. 离职调查:公司可以在员工离职后进行一定的离职调查,以了解员工对公司的反馈和建议,为公司的改进提供借鉴。

9. 社会关系处理:公司应友好地处理员工的离职,尊重员工的个人选择,维护员工的形象和声誉,并与员工保持良好的关系。

10. 离职后的帮助:公司可以为员工提供一定的离职帮助,包括就业推荐、职业咨询等,帮助员工顺利地进行职业转型。

同时,公司也可以为员工提供一定的离职资助,如职业培训经费等。

员工离职的法律程序和注意事项

员工离职的法律程序和注意事项

员工离职的法律程序和注意事项在企业中,员工离职是一种正常现象。

无论是员工主动离职还是被解雇,都需要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进行处理。

本文将介绍员工离职的法律程序和注意事项,以帮助企业和员工在离职过程中处理好相关事务。

一、离职通知不论是员工主动离职还是被解雇,都需要提前通知对方一定的时间。

根据国家规定,员工离职应提前30天通知雇主,雇主解雇员工也需要提前通知,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在离职通知中,员工应该注明离职的原因和具体的离职日期。

同时,双方应该书面确认离职事宜,并保留好相关的证据。

二、结算工资和福利在员工离职之前,雇主需要结算员工的工资和相关福利。

工资的结算应包括工作期间的基本工资、加班费、绩效奖金等。

此外,还需要结算年假和其他福利,例如提供的住房、交通津贴等。

双方应该在离职之前协商好工资和福利的结算方式,并签订相应的协议。

雇主应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工资和其他福利支付给员工。

三、交接工作员工离职时,需要将自己手中的工作交接给新员工或其他同事。

这包括将相关的文件整理好,并提供必要的说明和指导。

在交接过程中,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确保工作的连贯性和顺利进行。

另外,员工还需要将公司的财务、电子设备、钥匙等归还给公司。

雇主应确保员工知晓相关的归还事项,并在离职之前进行检查和确认。

四、保护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在员工离职之后,他们可能会带走公司的商业秘密和相关的知识产权。

为了保护公司的权益,雇主需要与员工签署相关的保密协议,并提醒员工遵守保密义务。

此外,企业还可以采取措施,如限制员工离职后的就业行为,特别是在竞争对手公司工作的情况下。

这需要在雇佣合同中明确约定,并与员工协商一致。

五、解除劳动合同员工离职时,需要解除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双方协商一致,确保合同的解除符合法律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后,双方应办理相应的手续,并出具相关的离职证明。

离职证明是员工离职后的重要文件,可作为员工个人信用记录的一部分。

劳动法第40条 的解释

劳动法第40条 的解释

劳动法第40条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于是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常常以上述三项理由解除员工,结果发生大量劳动仲裁败诉案例。

对很多用人单位来说,如何理解和正确适用上述规定是核心问题。

第一、解除“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员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第(二)项情形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其他人员的劳动合同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并且也不得依据下列情形解除劳动关系:(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2017年最新劳动法实施细则

2017年最新劳动法实施细则

2017年最新劳动法实施细则大家知道最新的劳动法实施细则已经出来了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劳动法实施细则资料,仅供参考。

2017年最新劳动法实施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第三条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相关手册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条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的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2017年最新劳动法实施细则(全文)

2017年最新劳动法实施细则(全文)

2017年最新劳动法实施细则(全文)范本1: 2017年最新劳动法实施细则第一章:劳动合同的签订与终止1.1 劳动合同的定义与功能1.2 劳动合同的订立1.3 劳动合同的终止1.3.1 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及手续1.3.2 劳动合同解除的补偿金1.3.3 劳动合同的终止的通知期限第二章:劳动合同中的权益与义务2.1 用人单位的义务2.1.1 提供劳动条件2.1.2 支付劳动报酬2.1.3 维护劳动者权益2.2 劳动者的权益与义务2.2.1 履行劳动合同2.2.2 维护用人单位利益2.2.3 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第三章:劳动保护与安全形势3.1 劳动安全与职业危害预防3.1.1 事故预防与责任3.1.2 危害控制与防护措施3.2 劳动者的生活福利3.2.1 休假与年假3.2.2 社会保险与福利待遇第四章:劳动争议处理机制4.1 劳动争议的定义与性质4.2 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4.2.1 调解与协商4.2.2 仲裁与法院诉讼第五章:劳动监督与处罚5.1 劳动监督机构与职责5.2 劳动违法行为与处罚措施5.2.1 违法行为的认定与处罚条件5.2.2 行政处罚与刑事追究附件:附件一:劳动合同范本附件二: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法律名词及注释:1. 劳动合同: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约定劳动条件、权益与义务的协议。

2. 劳动合同解除:指劳动合同终止的一种方式,可以由雇主或雇员发起。

3. 补偿金:劳动合同解除时,雇主应向雇员支付的经济补偿。

4. 通知期限:解除劳动合同时,雇主或雇员需提前通知对方一定时间。

5. 休假:劳动者享有的有薪休息期间。

6. 年假:劳动者在工作一定时间后,享受的有薪长假。

7. 社会保险:由国家设立并实施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

8. 福利待遇:劳动者在工作期间享受到的各种福利或补贴。

9. 调解:通过第三方协助双方达成妥善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方式。

10. 仲裁:通过劳动仲裁委员会为双方提供中立的争议解决方案。

劳动法对员工离职手续的规定

劳动法对员工离职手续的规定

劳动法对员工离职手续的规定一、劳动法对员工离职手续的概述员工离职是每个企业都会面临的情况,而劳动法对员工离职手续有着明确的规定,旨在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并确保企业和员工能够依法、公平地解除劳动关系。

本文将从劳动合同结束与解雇两个方面探讨劳动法对员工离职手续的具体规定。

二、劳动合同结束时的离职手续规定1. 双方互不欠薪结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当劳动合同到期或者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时,双方应当结算完毕未支付的工资、补偿金等涉及经济利益相关事项。

2. 提前通知期限如果用人单位希望在合同到期前提前通知员工终止劳动关系,需提前相应的通知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在提前通知期限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非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3. 劳动合同注销手续劳动合同的正式结束需要进行相应的注销手续。

用人单位应当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以供员工今后找工作时提供。

同时,还需要将员工个人档案进行整理,并出具相关离职材料。

三、劳动法对员工解雇的离职手续规定1. 合法性与程序性当用人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解雇员工时,必须确保解雇行为的合法性和程序性。

用人单位必须依据法律规定的情形进行解雇,并按照规定的程序通知、听取意见并发布相应决定。

2. 经济补偿与经济安置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解雇员工后,用人单位需要按照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包括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等。

同时,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用人单位也需要为被解雇员工提供其他形式的经济安置措施。

3.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当员工被解雇后,用人单位有义务出具证明,明确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和解雇日期等信息,以便员工今后找工作时证明自己的前职业身份。

四、其他相关规定1. 技能培训与转岗安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及第四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在进行员工解雇后,应当协助被解雇员工提供技能培训和转岗安置服务,提高其就业能力和就业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文2017最新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文2017最新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文2017最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下面小编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新版2017年。

供下载。

2017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文内容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公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五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第六条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第七条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第八条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第九条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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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劳动法对于员工辞职的规定辞职一般有三种情形:
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的要求;
二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三是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一、关于辞职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关于辞职的规定
第四条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辞职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就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而且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可。

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中也指出:“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

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劳动法》一方面赋予了职工绝对的辞职权,另一方面又赋予了用人单位一定的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原劳动部在《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第4条明确规定了赔偿的范围:“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职工主动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部分职工在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30日后主动离职,不理会用人单位的赔偿要求,用人单位则可能不给职工办理人事关系和档案的调转手续。

职工离职后人事关系和档案长期滞留在原用人单位,会造成职工在新的工作单位不能办理正常的录用手续,拿不到包括档案在内的个人材料,也不能缴纳劳动保险。

在这里特别要提醒读者的是,当你合同中有服务期限或保护约定,因而有的约定的话,虽然你提前30天仍可以辞职,但是必须按合同违约金的规定给予赔偿。

劳动法关于员工辞职的补偿:
一、新劳动法辞职赔偿、新劳动法辞职补偿
1、辞职是劳动者的权利,不需用人单位的批准。

2、如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随时立即辞职。

3、如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只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了。

4、的,在2008年1月1日之前,可以随时辞职,之后,提前3天通知就可以了。

5、单位不能扣辞职劳动者的工资,除非在其用工合法的情况下和劳动者签订了违约金条款。

6、2008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只能在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技术培训和约定了服务期的情况下约定违约金条款。

7、如单位存在工资、克扣工资、不按照劳动法支付、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低于当地支付工资、没有按照劳动法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采取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手段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并要求补偿。

二、新劳动法解雇
1、2008年1月1日以后,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但只能从08年1月1日计算工作时限。

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3、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5、合同履行过程中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你不存在过错),08年1月1日前和之后的工作时限可分别依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主张经济补偿。

6、08年1月1日前可获得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08年1月1日以后的可获得半个月工资经济补偿。

7、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三、新劳动法辞职工资
1、按劳动法的规定,法定的公休日为104天/年,法定节假日为11 天,并按下述规定方法计算工作时间和加班工资:
a.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 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b. 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c.加班工资的计算:
每天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实际工作时间-8小时)×小时工资×150%
法定公休日的加班工资:日工资×200%
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日工资×300%
2、按上述规定你的工资应为:
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应为:约定的月工资÷21.75天)×8天
平常加班12小时的工资:日工资÷8小时×12小时×150%
公休日加班的工资:日工资÷8小时×13小时×200%
3、如果单位不按上述规定支付工资,属于克扣劳动者工资的违法行为,解决办法有三:
第一,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第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0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最有效的办法是通过解决(不收费,不用律师),时,你可尽量收集一些相关证据,有利于裁定,没有也不要紧,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的规定,劳动纠纷案件举证的主要责任在用人单位,到时会责令用人单位出示有关证据,你不用担心。

4、辞职理由建议你参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来提出,比如不签劳动合同、不按国家规定安排劳动时间、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加班不给加班工资、不按时为劳动者建立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等。

5、辞职通知可以这样写:
兹有某某部门某某,与用人单位自年月至年月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因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列举上述违法事项任意一条或两条都行)。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有关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请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足额支付拖欠的工资,
按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7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并按劳动合同法第50条的规定,结清工作期间的工资及时办理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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