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19年级单位预算-上海教委
《上海市市级预算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管理办法(试行)》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预算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财绩[2019]19号)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为全面落实《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9〕12号)精神,切实加强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管理,强化预算主管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管理责任,提高预算分配、使用、管理整体绩效,现将《上海市市级预算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2019年7月5日上海市市级预算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目的意义)为全面贯彻落实本市《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9〕12号),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切实加强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管理,强化预算主管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管理责任,提高预算分配、使用、管理整体绩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单位)(以下简称“部门(单位)”)和财政部门对整体支出组织开展的绩效目标、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等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指的整体支出是指部门(单位)为履行职责所分配、使用、管理的财政资金。
部门(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评价,应通过财政预算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并对相关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三条(管理职责)各部门负责建立本部门的整体支出绩效管理制度,并对本部门的整体支出情况进行绩效管理,健全财务和业务之间的工作协同机制。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本级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管理制度,指导、推行财政本级部门(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条(绩效管理依据)整体支出预算绩效管理的主要依据包括:(一)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二)部门(单位)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保障部门(单位)履职的各项管理制度;(三)当年部门(单位)重点任务和工作计划、重大政策和项目安排情况;(四)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五)当年预算、执行、决算及公开情况;(六)部门(单位)财政管理工作考核情况;(七)与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相关的其他资料。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对部分市属高校和委属中等学校开展能源审计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后〔2015〕10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对部分市属高校和委属中等学校开展能源审计工作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对部分市属高校和委属中等学校开展能源审计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后〔2015〕10号各有关高等学校、委属中等学校:为加快推进和规范本市学校节能工作,逐步完善学校节能监管和节能考核体系,提升本市学校节能管理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根据《关于加强本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建交联〔2009〕1677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和委属中等学校节能环保重点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后〔2015〕3号)要求,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决定对本市部分公办高校和委属中等学校开展能源审计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计范围、原则和组织工作(一)审计范围审计对象:本市部分公办高校和委属中等学校(见附件1),2011年以来已开展过能源审计的高校原则上不列入本次能源审计范围。
审计期:重点对2012-2014年度学校能源、资源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审计工作时间:本次审计应在360个日历天内完成。
(二)审计原则1.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学校能源审计工作;2.坚持公开、公平和有序开展的原则,严格遵守审计纪律;3.坚持因校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
(三)组织工作此次能源审计工作由市教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管理委共同组织,具体能源审计工作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能源审计机构实施,并通过社会公开招标确定,能源审计费用由市财政专项经费承担。
二、审计程序和内容(一)审计程序1.准备工作被审计学校成立能源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负责人和联系人;审计机构与被审计学校建立工作联系,进行信息沟通,填写调查表格;审计机构和被审计学校在充分沟通基础上,确定具体审计方案,并将审计方案和学校成立能源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情况报送市教委备案。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级支出功能分类表

科目名称
预算安排 672 21003 6570 4588 864 50 65 300 1000 1265 6301 39372 39372 7618 3899 42 2200 205 921 351 756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机关服务 预算改革业务 财政国库业务 财政监察 财政委托业务支出 事业运行 其他财政事务支出 税收事务 其他税收事务支出 审计事务 行政运行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审计业务 审计管理 信息化建设 事业运行 人力资源事务
科目编码 2059999 206 20601 2060101 2060102 2060103 2060199 20602 2060201 2060203 2060206 2060299 20603 2060301 2060302 2060399 20604 2060401 2060402 2060403 2060404
科目编码 2010301 2010302 2010303 2010305 2010309 2010350 行政运行
科目名称
预算安排 19586 9826 4484 1569 247 3484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机关服务 专项业务活动 参事事务 事业运行 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
2010399 支出 20104 2010401 2010402 2010404 2010408 2010450 2010499 20105 2010501 2010505 2010506 2010507 2010508 发展与改革事务 行政运行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战略规划与实施 物价管理 事业运行 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 统计信息事务 行政运行 专项统计业务 统计管理 专项普查活动 统计抽样调查
科目名称
预算安排 624 8960 267 15492 4187 2513 8792 2435 2356 79 6845 2243 1036 1582 226 97 1661 4218 2919 1107 129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编制指南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编制指南一、编报范围(一)单位范围:本套决算编报范围包括列入2019年度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
未纳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单位,不需向财政部门报送部门决算报表。
解放军、武警部队决算不纳入本套决算编报范围,其决算布置文件另行下发。
(二)资金范围:本套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编报口径与单位综合预算衔接一致。
财政部门拨付未纳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单位的资金,不需编报本套决算。
按照现行部门预决算管理,部门决算中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暂不纳入部门决算反映。
二、填报口径(一)本套决算收支报表均不包括未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偿还性资金。
(二)纳入本套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应当参照“会计科目与部门决算报表对应关系表”设定的口径填报本套决算。
已经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单位,应当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中预算会计核算内容填报收入、支出、结转和结余。
三、录入级次(一)纳入本套决算编报范围、独立编报预算的单位,都应作为独立核算机构逐户编制和录入本套决算。
(二)县级以下(含县级)不具备分户录入条件的预算单位,可以汇总录入本套报表。
县级预算单位原则上应分户录入到二级预算单位。
乡镇级预算单位原则上应分户录入到一级预算单位,也可按乡镇汇总录入,两种录入方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统一规定。
(三)预算单位应按照财务管理关系或单位预算级次,逐级汇总建立决算数据的树形结构。
树形结构应规范、清晰。
地方财政部门应按行政区划建立汇总节点。
四、填报要求(一)一级预算单位应对部门本级、所属单位和本级代编决算报表进行审核、汇总,并对有关收入支出重复汇总数进行剔除。
其中,“上级补助收入”科目应与“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科目进行对冲,“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科目应与“上缴上级支出”科目进行对冲。
(二)一级预算单位拨给企业和其他不属于本套报表编报范围单位的财政拨款,可由拨款单位根据用款单位经费使用情况代编决算,填报有关经费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1年度市教委重点课程建设立项名单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1年度市教委重点课程建设立项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9.29•【字号】沪教委高[2011]48号•【施行日期】2011.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1年度市教委重点课程建设立项名单的通知(沪教委高〔2011〕48号)各有关高等学校: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度市教委重点课程立项工作的通知》(沪教委高〔2011〕25号)的要求,各高校组织开展了重点课程的申报推荐工作。
我委经审核研究,同意上海海事大学《工程热力学》等601门课程为2011年度市教委重点课程立项项目,现将立项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1、2)。
2011年度市教委重点课程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为两年。
凡市教委部门预算单位,其课程建设经费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在学校2012和2013年度部门预算中安排,非市教委部门预算单位重点课程建设经费由所在高校自筹解决。
希望各高校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高等教育内涵建设“085”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沪教委高〔2009〕2号)和《上海市属普通高等学校市教委重点课程建设管理办法》(沪教委高〔2005〕34号),参照教育部和我委关于精品开放课程的目标要求,切实加强对立项课程建设的领导和管理,做好中期检查和验收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和目标。
附件:1.2011年度市教委部门预算单位重点课程建设立项名单2.2011年度非市教委部门预算单位重点课程建设立项名单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九附件1:附件2:。
上海市教委关于发布《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上海市教委关于发布《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现行有效行
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7.07.14
•【字号】沪教委青〔2016〕8号
•【施行日期】2017.07.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市教委关于发布《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
件目录》的通知
沪教委法〔2017〕13号
各高等学校、各区教育局: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市政府令2016年第46号)要求,经清理,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委共有继续有效的市教委行政规范性文件68件,现将有关目录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7年7月14日
附件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019年级部门预算录入表填报说明

附件3-22018年省级部门预算录入表填报说明2018年省级部门预算录入表共28张,具体填报说明如下:一、部门预算支出汇总表1.基本支出由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支出组成。
2.项目支出申报项目支出预算需同时填报“项目支出基本情况表”、“项目资金拼盘情况表”,并根据具体项目属性相应填报“省本级项目支出细化情况表”、“补助市县转移支付支出细化预算表"、“政府采购(含购买服务)及资产购置预算表”、“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申报表”等相应报表内容。
3.财政拨款的支付方式:选择填列“国库工资统发”、“其他集中支付"、“财政实拨".4.是否政府采购:选择填列“是”或“否”。
填列“是"的项目,需同时编报“政府采购(含购买服务)及资产购置预算表”。
二、收入预算表由系统自动生成三、单位基本情况表1.单位预算代码:各单位按已确定的预算代码填报,新增单位由主管部门向省财政厅申请新设代码。
2。
单位全称:按照编办批复的单位机构编制名称填列。
3.单位简称:按照预算单位日常使用简称填列。
4.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填列国家组织机构代码.无组织机构代码或未填写组织机构代码的单位默认为预算虚拟单位。
5。
上级主管单位预算代码:按已确定的预算代码填报.6.上级主管单位全称:按照编办批复的单位机构编制名称填列。
7。
上级主管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填列国家组织机构代码.8.是否虚拟单位:因基本支出或项目支出特殊管理需要相应增设的虚拟单位,如:同一单位内含有参公和普通事业人员,分别适用不同的工资政策的予以单位虚拟单位为:xxx单位(参公)、xxx单位(事业).虚拟单位不具有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本行填列“是"或“否”。
9。
行政事业单位级别:选择填列“省(部)级”、“副省(部)级”、“厅(局)级"、“副厅(局)级”、“处级”、“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其他”。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上海市推进“一网通办”工作要点-沪府办发〔2019〕8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上海市推进“一网通办”工作要点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上海市推进“一网通办”工作要点》的通知沪府办发〔2019〕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9年上海市推进“一网通办”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3月26日2019年上海市推进“一网通办”工作要点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发〔2018〕45号)要求和市委、市政府部署,加快推进“一网通办”改革,实现面向企业和市民的所有政务服务“进一网、能通办”目标,制定2019年本市“一网通办”工作要点。
一、以“减环节、减时间、减材料、减跑动”为目标,全力推进业务流程革命性再造1.实现审批时限平均减少一半。
进一步压减审批承诺时限,实现审批承诺时限在法定时限的基础上平均减少一半;大幅缩短审批办理时限,能做到当场办结的要当场办结,无法做到当场办结的要做到提前办结,实现审批办理时限比承诺时限平均减少一半。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配合单位:各区、各市级相关部门)2.实现审批提交材料平均减少一半。
按照“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材料一律不需提交,能够通过数据共享或网络核验的材料一律不需提交,能够通过电子证照库调取的证照一律不需提交”的原则,大幅精简办事过程中需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实现申请人实际提交材料平均减少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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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力大学主要职能
上海电力大学是以培养高等学历人才,开展多领域科学研究及服务,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主任务的全拨款局级 事业单位。学校围绕人才培养根本任务,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活动,推动文化传承与创新,服务能源电力行业和上海经济 社会发展。 主要职能包括: 1. 教育教学职能 学校根据国家、上海市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依据实际办学条件,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定范围内自主确定与调整办学规模。 学校根据国家规定、社会需求和自身发展需要,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及专业,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在上海市 教育委员会授权范围内依法自主招收学生。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自主制定学生培养方案、教学计划,自主选编教材,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以培养学生的 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有机融合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育于教育活动各个环节,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与健康成 长。 学校实施以本科和研究生教育为主,高等职业教育适度发展的全日制学历教育,合理开展成人高等教育、继续教育等非全日制学历教育及 非学历教育。依法确定和调整全日制学历教育修业年限,实行学分制。依法颁布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学校围绕提高教育质量的中心任务,制定学科、专业、科研、课程以及教学水平与质量的考核、评价基本规则,建立科学、规范的质量保 障体系和评价机制,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并接受社会公开监督。 2.科学研究职能 学校加强能源电力特色学科建设,坚持以工为主,管、理、经、文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布局。坚持以学科建设为龙头,根据自身 条件,自主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构筑科研基地,积极开展科学研究。 3.社会服务职能 学校依托能源电力行业,发挥自身特色,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等方面进行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和 应用,坚持“立足电力,立足应用,立足一线”的办学特色,不断提升服务能力,为能源特别是电力行业的发展以及上海经济社会的发展 提供优质服务。 4.文化传承职能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传承和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吸收和借鉴世界优秀文明成果,积极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校坚持 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使受教育者成为德、智、体、美等方面全 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1. “教育支出”科目31,353万元,主要用于支持学校日常教学、科研运行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经费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5,241万元,主要用于学校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职业年金、离 退休人员补贴 3. “卫生健康支出”科目1,65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在职市管保健对象医疗保健统筹金 4. “住房保障支出”科目1,20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上海电力学院机构设置
上海电力学院设42个内设机构,包括: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发展规划处、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党委宣传部、机关党委、纪委 监察处、审计处、保卫处、学生处、研究生处、人事处、科研处、教务处、财务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 处、基建处、临港新校区建设综合办公室、申报更名大学办公室、工会、团委、能源与机械工程学院、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学 院、自动化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数理学院、体育部、社会科学部、 国际交流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图书馆、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艺术教育中心、创新创业工程训练中心、产业办。
上海市2019年市级单位预算
预算单位:上海电力大学
目录
一、单位主要职能 二、单位机构设置 三、名词解释 四、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五、单位预算表
1. 2019年单位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2. 2019年单位收入预算总表 3. 2019年单位支出预算总表 4.2019年单位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2019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6.2019年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7.2019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部门预算经济分类预算表 8. 2019年单位“三公”经费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表 六、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预算:是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 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
(二)项目支出预算:是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为完成行政工作任务、事业发展目标或政府发展战略、特定目标,在基本 支出之外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
201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年单位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本年收入
项目
预算数
项目
一、财政拨款收入 1. 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 政府性基金 二、事业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四、其他收入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
2019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2019年,上海电力学院预算支出总额为58,71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9,461万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支出预算39,461万元。财政拨款支出主要内容如下:
(三)“三公”经费:是与市级财政有经费领拨关系的部门及其下属预算单位使用市级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 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主要安排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国际合作交流、重大项目洽谈、境外培训研修 等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主要安排全国性专业会议、国家重大政策调研 、专项检查以及外事团组接待交流等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所需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主要安排编制内公 务车辆的报废更新,以及用于安排市内因公出差、公务文件交换、日常工作开展等所需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