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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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个税计算公式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个税计算公式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个税计算公式在我们的⽇常⽣活中最离不开的就是⼀个交税,交税的形式有很多很多种,在我们的劳动中就会有⼀个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个税,下⾯店铺⼩编来为你介绍其计税⽅式,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个税计算公式:⼀、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次性补偿收⼊征免个⼈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个⼈因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次性补偿收⼊(包括⽤⼈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其收⼊在当地上年职⼯平均⼯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征收个⼈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法规,计算征收个⼈所得税。

(⼆)个⼈领取⼀次性补偿收⼊时按照国家和地⽅政府法规的⽐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医疗保险费、基本养⽼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次性补偿收⼊的个⼈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解除劳动合同的⼀次性补偿⾦的计算步骤和⽅法。

在计算税款时,可以扣除以下两项:1、上年职⼯平均⼯资3倍的数额。

2、解除劳动合同的上⼀个⽉个⼈负担的社保费。

第⼀步:计算上年度职⼯平均⼯资的3倍,如未超过,则不纳税,沈阳市上年度的职⼯平均⼯资为38553元,3倍的数额为115659元。

第⼆步:计算⽉⼯资薪⾦,按职⼯在本企业的⼯作年限数(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进⾏平均计算,以其商数作为个⼈的⽉⼯资薪⾦收⼊计征个⼈所得税。

第三步:扣除当⽉保险费之后与扣除标准进⾏⽐较,如未超过扣除标准,不纳税;第四步:超过扣除标准,计算每⽉个⼈所得税;第五步:计算应纳税总额,为每⽉应缴纳个税⾦额与⼯作年限的积(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举例:某员⼯经济补偿⾦60万,⽉薪4万;2、上海2013年职⼯平均⼯资3倍为181305元;3、员⼯在本单位⼯龄超过12年。

计算⽅法:⾸先计算出应纳税额部分:经济补偿⾦-社平⼯资3倍=应纳税额部分即:600000-181305=418695(2)然后根据应纳税额、⼯作年限,套⽤适⽤税率及速算扣除数,计算出单年经济补偿⾦个⼈应缴纳的个税:【应纳税额/⼯作年限(超过12年按12年计算)-免征额5000】*适⽤税率-速算扣除数=经济补偿⾦应缴纳的个⼈所得税即:【418695/12-5000】*25%-1005=6467.81元。

财税实务竞业限制补偿金个税和税前扣除问题

财税实务竞业限制补偿金个税和税前扣除问题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
财税实务竞业限制补偿金个税和税前扣除问题
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
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7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
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文件的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

计算方法为:对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超过标准的部分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用超标部分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个人支付不竞争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7]102号)文的规定:
不竞争款项是指资产购买方企业与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
之间在资产购买交易中,通过签订保密和不竞争协议等方式,约定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在交易完成后一定期限内,承诺不从事有市场竞争的相关业务,并负有相关技术资料的保密义务,资产购买方企业则在约定期限内,按一定方式向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所支付的款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十一项有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适用地区: 全国发文时间: 1999年09月23日发文字号: 国税发【1999】第178号法规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近接一些地区请示,要求对企业在改组,改制或减员增效过程中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而支付给被解聘职工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加以明确.经研究,现规定如下: 一,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二,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三,按照上述方法计算的个人一次住经济补偿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单位在支付时一次性代扣,并于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四,个人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在计税时应子以扣除.五,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对个人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六,本通知自1999年10月1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适用地区:全国发文时间:2001年09月10日发文字号:财税【2001】第157号法规正文:为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推进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妥善安置有关人员,维护社会稳定,现对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三,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本通知自2001年10月1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一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对于此前已发生而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也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适用地区: 全国。

离职补偿金个税计算方法

离职补偿金个税计算方法

离职补偿金个税计算方法(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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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竞争款项和离职竞业限制补偿金

不竞争款项和离职竞业限制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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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某在北京企业职工刘某在该单位工作10年,09年因与企业解除 合同而一次性取得离职补偿金180000元,单位代扣社保公积金等 15000元,北京上年年平均工资为44715元,其应纳税款计算如下: 在该企业工作10年(不满12年),其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1)找税率
(180000-15000-44715*3)/10-2000=1085.5,适用10%的税率, 扣除数为25。 ()计算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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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两者的法律性质不同。资产购买交易行为结束后,是否对 出售企业自然人股东约定不竞争义务,是双方自由协商和约定的 结果,并且是否给付承担不竞争义务的企业自然人股东“不竞争 款项”也完全取决于双方当事人合意,如双方约定,受让资产方 不支付“不竞争款项”,法律也无禁止规定。但用人单位对承担 竞业限制义务的离职员工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却是法律的强 制性规定,否则该竞业限制合同(条款)将被认定为无效。由此 可见,“不竞争款项”是否支付完全可由当事人约定,并不影响 资产转让协议的效力,但“离职竞业限制补偿金”则是竞业限制 条款或协议生效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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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 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 2、《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 入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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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发[1999]178号文主要规定了离职补偿金个人所得税的计 算方法,财税[2001]57号文对前文征免内容进一步进行明确: 1、税目: 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 “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计算方法: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 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 ,其 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 得税;超过的部分计算方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 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 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 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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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扣除基本养老等保险基金问题的批复
【标 签】基本养老等保险基金,征收个人所得税扣除,经济补偿金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国税函﹝2001﹞665号
【发文日期】2001-08-22
【实施时间】2001-08-22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个人所得税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个人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扣除基本养老等保险基金问题的请示》(辽地税发[2001]95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第四条规定:“个人按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四金”)在计税时应予以扣除”。

此处所称应予扣除的实际缴纳的“四金”,是指个人在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时,按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比例实际缴纳的“四金”,在计税时应据实扣除。

个人在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时未实际缴纳的“四金”以及以后实际缴纳的“四金”,不得在计算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二○○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个⼈所得税计算公式交税的形式有很多很多种,在我们的劳动中就会有⼀个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个税,这是我们在劳动中最常见到的税务。

那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个⼈所得税计算公式是什么?下⾯店铺⼩编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次性补偿收⼊征免个⼈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规定:“(⼀)个⼈因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次性补偿收⼊(包括⽤⼈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其收⼊在当地上年职⼯平均⼯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征收个⼈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法规,计算征收个⼈所得税。

(⼆)个⼈领取⼀次性补偿收⼊时按照国家和地⽅政府法规的⽐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医疗保险费、基本养⽼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次性补偿收⼊的个⼈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解除劳动合同的⼀次性补偿⾦的计算步骤和⽅法。

在计算税款时,可以扣除以下两项:1、上年职⼯平均⼯资3倍的数额。

2、解除劳动合同的上⼀个⽉个⼈负担的社保费。

第⼀步:计算上年度职⼯平均⼯资的3倍,如未超过,则不纳税,沈阳市上年度的职⼯平均⼯资为38553元,3倍的数额为115659元。

第⼆步:计算⽉⼯资薪⾦,按职⼯在本企业的⼯作年限数(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进⾏平均计算,以其商数作为个⼈的⽉⼯资薪⾦收⼊计征个⼈所得税。

第三步:扣除当⽉保险费之后与扣除标准进⾏⽐较,如未超过扣除标准,不纳税;第四步:超过扣除标准,计算每⽉个⼈所得税;第五步:计算应纳税总额,为每⽉应缴纳个税⾦额与⼯作年限的积(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举例:某员⼯经济补偿⾦60万,⽉薪4万;2、上海2013年职⼯平均⼯资3倍为181305元;3、员⼯在本单位⼯龄超过12年。

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请查阅“税务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3年07月25日发布)。

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一、在计算税款时,可以扣除以下两项::(1)当地(县区)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统计局公布的为准)3倍的数额。

(2)个人在领取该补偿金时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提供有关凭证)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但扣除额应仅限原属于个人负担的部分,原由企业负担的部分不得扣除。

扣除上述两项后的余额,再按以下办法计算:按职工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进行平均计算,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如果商数小于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标准(内籍人员3500元/月,外籍及港澳台人员4800元/月),则无需纳税。

但也应零申报。

反之,则按以下公式计算:具体的计算公式=[(A—B—费用扣除标准)×税率—速算扣除数]×工作年限其中:A=(取得的补偿金—我市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工作年限B=(取得补偿金为解除劳动合同的上月,按照政府规定的比例缴纳的由个人负担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或补交的社保费合计)÷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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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颁布日期】19990923
【实施日期】19991001
【章名】通知
近接一些地区请示,要求对企业在改组、改制或减员增效过程中解除
职工的劳动合同而支付给被解聘职工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策问题加以明确。

经研究,现规定如下:
一、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
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
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
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
行平均。

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
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
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
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三、按照上述方法计算的个人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税款,由支付单位在支付时一次性代扣,并于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

四、个人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
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在计税时应予以扣除。

五、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对个人已缴纳个人
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
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

六、本通知自1999年10月1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
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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