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T813-2014养老机构服务应用标识规范
北京市养老服务相关标准

北京市养老服务相关标准
(一)机构养老服务标准(15 个)
1.DB11/T 132
2.71-2018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71 部分:社会福利机构
2.DB11/T 148 —2008 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规范
3.DB11/T 1353-2016 养老机构图形符号与标志使用及设置规范
4.DB11/T 149-2016 养老机构院内感染控制规范
5.DB11/535 —2008 社会福利机构安全管理规范
6.DB11/T 1217-2015 养老机构老年人生活照料操作规范
7.DB11/T 1121-2014 养老机构社会工作服务规范
8.DB11/T 1122-2014 养老机构老年人健康档案技术规范
9.DB11/T 219-2014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星级划分与评定
10.DB11/T 220-2014 养老机构医务室服务规范
11.DB11/T 303 —2014 养老机构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12.DB11/T 305 —2014 养老机构老年人健康评估规范
13. DB11/T 1549-2018 养老机构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基
本要求
14. DB11/T 1573-2018 养老机构评价指标计算方法
15. DB11/T 3002-2015 老年护理常见风险防控要求
(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标准( 2 个)
DB11/T 1515-2018 养老服务驿站设备配置规范
DB11/1309-2015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设计标准
(三)居家养老服务标准(7 个)
18.DB11/T 1598.1 (2、3 、4、5 、6 、7)—2018 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标准(第 1 —7 部分)。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前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基本要求5 服务项目与质量要求6 管理要求7 服务评价与改进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民政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社会福利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15)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使用促进司、民政部社会救助司、民政部社会福利中心、北京市第一社会福利院、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大学护理学院、江苏省苏州市社会福利总院、安徽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河北省武汉市江汉区社会福利院、河北省武汉市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邦华、刘勇、常华、雷洋、谢红、彭嘉琳、张陆、熊承刚、孙文平、强鹏、王习宇、曾伟、戴继勇、张文秋。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机构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项目与质量要求、管理要求、服务评价与改进。
本标准适用于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比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时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以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MZ/T 032-2012 医疗机构安全管理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生活照料服务协助或照顾老年人饮食、起居、清洁、卫生等日常生活的活动。
3.2 医疗护理服务为老年人提供疾病预防、保健、康复、照护的活动。
3.3 安宁服务为临终老年人及相关第三方提供特别支持及心理慰藉的活动,以及应相关第三方要求,协助办理相关后事的活动。
3.4 相关第三方为老年人提供资金担保,监护或委托代理责任的个人或组织,如亲属、村(居)委会、老年人原单位等。
4 基本要求4.1 养老机构应持有医疗机构设立许可证。
4.2 提供餐饮服务的养老机构,应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4.3 养老机构的内设医疗机构,应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DB11_T219-2014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星级划分与评定

ICS 03.080.99A 12备案号: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T 219—2014代替 DB11/T 219—2004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星级划分与评定Star-rating standard for service quality in the long-term care facilities 2014-05-21发布2014-09-01实施目次1 范围 (Ⅱ)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星级划分 (1)3.1 划分与标志 (1)3.2 划分条件 (1)3.3 评分规则 (10)4 评定管理 (12)4.1 评定组织 (12)4.2 评定依据 (12)4.3 评定程序 (12)4.4 评定人员资质 (12)4.5 标志管理 (13)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11/T 219-2004《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星级划分与评定》。
本标准与DB11/T 219-2004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更改标准名称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星级划分与评定》;——删除了原标准第3章的术语和定义;——删除原标准第4章中“4.1指导原则”、“4.3.1基本内容”;——增加了“评定分值表”的内容(见本标准3.3.3和3.3.4);——将原标准第7章中机构、人员、环境、设备设施和服务项目及质量调整为“基本要求”(见本标准3.2.2);——将原标准第7章中各星级的评定申请条件列表表示(见本标准3.2.3)。
本标准由北京市民政局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由北京市民政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社会福利行业协会、北京市第一社会福利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绍纯、梁树、吴惠敏、李永华、杨会英、彭嘉琳、曹苏娟、尚振坤。
II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星级划分与评定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机构星级划分和评定管理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工作。
养老服务质量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标准

目录前言 (1)智慧健康养老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养老机构) (2)1.范围 (2)2.规范性引用文件 (2)3.术语和定义 (2)3.1相关第三方 (2)3.2膳食服务 (2)3.3心理/精神支持服务 (2)3.4教育服务 (2)3.5生活照料服务 (2)3.6老年护理服务 (3)3.7协助医疗护理服务 (3)3.8医疗服务 (3)3.9康复保健服务 (3)3.10委托服务 (3)3.11安宁服务 (3)4.基本要求 (3)4.1机构资质 (3)4.2管理要求 (3)4.3环境要求 (4)4.4设施设备要求 (4)4.5人员要求 (4)5服务项目与质量要求 (4)5.1咨询服务 (4)5.2膳食服务 (5)5.3生活照料服务 (6)5.4老年护理服务 (6)5.5协助医疗护理服务 (7)5.6医疗服务 (8)5.7康复保健服务 (8)5.8心理/精神支持服务 (9)5.9安宁服务 (9)5.10休闲娱乐服务 (9)5.11教育服务 (10)5.12委托服务 (10)5.13环境卫生服务 (10)5.14洗涤服务 (11)5.15维修服务 (11)5.16通信服务 (11)6服务评价与改进 (12)6.1评价方式 (12)6.2服务改进 (12)1智慧健康养老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机构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项目与质量要求、服务评价与改进。
本标准适用于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控制。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T 10001.1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 18883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 5003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T 50340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 50763无障碍设计规范MZ/T 032养老机构安全管理MZ/T 048养老机构老年人健康档案技术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规范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等级相关的术语和定义、等级划分、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基本要求、城市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分级要求、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分级要求。
本标准合用于各类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包括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等。
本标准不合用只提供单项服务的专业机构。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合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合用于本文件。
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 1 部份:通用符号GB 14934 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GB/T 17242 投诉处理指南GB 50763—2022 无障碍设计规范DGJ 08-82-2000 养老设施建造设计标准JGJ 122 老年人建造设计规范建标 143—2022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DB 33/T 837—2022 居家养老服务与管理规范术语和定义下面术语和定义合用于本标准。
为居家老人提供安全守护、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方面的服务。
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主要包括:安全守护、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代办、个人卫生护理和起居护理、康复辅助、相谈服务等。
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各类机构。
以机构场所所在地域为分类依据。
机构场所设在街道、社区,以社区居民为主要对象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称为城市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机构场所设在乡镇、行政村,以村民为主要对象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称为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机构。
社区、行政村的地域界定以所在地民政部门认定为准。
以街道为单位建设或者多个社区合建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纳入城市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范畴;以乡镇为单位建设或者多个行政村合建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纳入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范畴。
居住在家庭的 60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服务对象中生活自理能力丧失或者部份丧失、无子女或者子女无法实施有效照护的老年人,如高龄、独居、空巢、失能、失智、失独的老年人。
杭州市养老机构服务规范

《养老机构服务规范》(杭州市地方标准规范DB3301/T 0005—2012)养老机构服务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机构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基本条件、人员配备、日常管理、护理等级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杭州各区、县(市)级以上民政部门批准设置的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MZ 008-2001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JGJ 122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民政部第19号令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要求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生活起居、康复训练、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等综合性服务机构,包括老年社会福利院、养老院、福利中心、敬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等。
3.2老年人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人称老年人。
3.3住养老人指自愿签订入住协议后,入住养老机构接受服务的老年人。
3.4养老护理员对老年人生活进行照料、护理的服务人员。
3.5社工社工是社会工作者的简称,是指遵循助人自助的价值理念,利用个案、社区、行政等专业方法,以帮助机构和他人发挥自身潜能,协调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公正为职业的社会服务人员。
4 基本要求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民办非企业登记,并取得民政部门核发的《社会福利(养老)机构设置批准书》。
养老机构的建设应符合JGJ 122的规定的要求。
应遵守《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符合[民政部第19号令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和MZ 008-2001的要求。
5 基本服务要求5.1 卫生服务每天清洁居室卫生,每周应进行大扫除一次。
室内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桌面、门窗、地面及墙壁清洁无积灰,定期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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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1 上海市地方标准
DB 31/T813—2014
养老机构服务应用标识规范
A p p l i c a t i o n S i g n S t a n d a r d i z a t i o n o f e l d e r l y i n s t i t u t i o n s
2014-06-20发布2014-10-01实施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 31/Txxx—2013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服务应用标识的分类及要求 (1)
5 服务应用标识的维护 (11)
附录A(资料性附录)服务应用标识的床位卡示例 (12)
I
DB 31/Txxx—2013
II 前言
本标准依据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上海市民政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徐汇区社会福利院、徐汇区民政局、上海市第一社会福利院、上海市闵行区社会福利院、上海市徐汇区第二社会福利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章淑萍、姜洪英、胡丁捷、郑爱芬、奚士英、陈方、张惠蓉、姚爱伦、施涛、冯敏辉、张凡、陈军、唐凤娟、黄幽妮、周凤萍。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DB 31/Txxx—2013
养老机构服务应用标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机构所涉及的通用标识及服务提供中和服务保障中主要标识的使用、维护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养老机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