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

梁山县人民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及临床应用实施细则为加强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领导小组负责我院抗菌药物的使用、监督、管理。
由医务、药学等部门共同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院长是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组长:郭广全副组长:孙刚顺成员:冯修武、张雪山、庄同杰、崔忠良、王万明、林学军、孟桂荣、张雪英. 贾美华、常桂元、王文华、王华。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领导小组职责:(1)贯彻执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技术性文件,并组织实施;(3)对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定期分析、评估、上报监测数据并发布相关信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4)对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培训,组织对患者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宣传教育。
检验科负责微生物培养、分离、鉴定和药物敏感试验的工作,为病原学诊断提供技术支持,并负责细菌耐药监测,参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二、抗菌素素分级管理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不包括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
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即: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具体划分标准如下:(1)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
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病原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2)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

涞源县医院抗菌药物临床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一、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是指以促进抗菌药物安全、有效、经济使用为目的,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的采购供应、处方开具、药品调剂、临床应用和监测等全过程所开展的各种监督管理、教育培训、技术支持与持续改进工作。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为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由医务、药学、感染性疾病、临床微生物、护理、医院感染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组成,日常工作由医务科门负责。
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组成:组长:高五海副组长:王永清李文贵张桂花王岭东成员: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医务科,王岭东兼办公室主任。
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职责(一)贯彻执行抗菌药物使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制定我院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制订我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文件并组织实施。
(三)对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定期分析、评估监测数据,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四)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抗菌药物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的教育培训,组织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知识的公众宣传教育工作。
三、各部门职责(一)医务科1.负责并组织专家对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会诊指导与监督管理工作。
2.组织对全院医务人员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相关知识的学习、培训和考核。
3.组织检查和评价临床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
(二)药剂科1.积极配合临床和各职能科室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管理工作。
2.及时为临床医务人员提供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管理的有关信息。
3.提供医院单品种用药总量监控公示情况、医师用药情况、医师合理用药评价的相关数据及分析报告;4.设置抗感染专业临床药师,组织临床药师参与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相关工作,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提出书面反馈意见。
5.每月(季)负责对以下工作内容上报工作:(1)全院抗菌药物临床使用情况分析;(2)门诊处方使用抗菌药物的点评及情况分析;(3)住院用药医嘱中使用抗菌药物的点评及情况分析;(三)检验科1.每月将各临床科室标本送检率、院内感染的病原菌分布及药敏情况报送医务科、医院感染管理科、药剂科。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一、抗菌药物的管理范围该细则适用于所有使用抗菌药物的医疗机构,包括医院、诊所、药店等。
所有抗菌药物的采购、存储、发放和使用都需要按照该细则的要求进行管理。
二、抗菌药物的分类和使用原则该细则将抗菌药物分为三个等级:特级、一级和二级。
不同等级的抗菌药物在使用上有不同的限制和要求。
特级抗菌药物为高度敏感的药物,只能在感染病原菌对其他抗菌药物耐药或无效时使用,并需经专家评审和批准。
一级抗菌药物为中度敏感的药物,可用于一般感染病例,但仍需严格控制使用,避免滥用。
二级抗菌药物为相对低敏感的药物,用于轻度感染或对其他抗菌药物敏感的病原菌感染。
三、抗菌药物的使用过程该细则规定,医疗机构必须设立抗菌药物管理专门机构,负责抗菌药物的采购、发放和使用等工作。
专门机构要根据患者的感染情况和药敏试验的结果,选择合适的抗菌药物,给予适当的剂量和疗程。
医生在开具抗菌药物处方时,必须提供充分的相关信息,包括患者的病情、药敏试验结果、用药原则和用药指导等,以确保合理用药。
同时,医疗机构要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的审批制度,对特级抗菌药物的使用要经过专家评审和批准,确保其滥用的风险。
四、抗菌药物的监测和报告医疗机构要对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和报告,定期向卫生主管部门提供相关数据。
卫生主管部门要根据数据分析,对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和趋势进行评估,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五、抗菌药物的培训和教育医疗机构要定期开展抗菌药物的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医务人员对抗菌药物使用的认识和理解,增强合理用药的意识。
此外,医疗机构还要加强对患者和家属的宣教,提高他们对抗菌药物的正确使用和合理用药的重要性的认识。
六、抗菌药物的追溯管理七、违规行为的处理对于抗菌药物的违规使用行为,医疗机构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包括纪律处分、经济处罚等。
总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在抗菌药物的采购、发放和使用过程中提供了详细的规范和要求。
2018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

2018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为了规范我院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指导医生正确使用抗菌药物,我们结合卫生部的相关指导原则和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了本实施细则。
一、抗菌药物使用基本原则根据《2015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在合理选择和使用抗菌药物时,临床医生必须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一)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1.仅在诊断为细菌性、真菌性感染或由其他病原微生物引起的感染时,才应使用抗菌药物。
对于缺乏细菌或其他病原微生物感染的临床或实验室证据,或病毒性感染,不应使用抗菌药物。
2.尽早查明感染病原,根据病原种类及药物敏感试验结果选用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的选择应基于细菌药敏试验结果。
因此,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在开始抗菌治疗前及时留取相应合格标本,以尽早明确病原菌和药敏结果,并根据结果调整抗菌药物治疗方案。
3.对于临床诊断为细菌性感染的患者,在未获知细菌培养及药敏结果前,或无法获取培养标本时,可根据患者的感染部位、基础疾病、发病情况、发病场所、既往抗菌药物用药史及其治疗反应等推测可能的病原体,并结合当地细菌耐药性监测数据,先给予抗菌药物经验治疗。
待获知病原学检测及药敏结果后,结合先前的治疗反应调整用药方案;对培养结果阴性的患者,应根据经验治疗的效果和患者情况采取进一步诊疗措施。
4.在给予抗菌药物治疗前,应对该病人肝、肾功能进行评估,根据肝、肾功能情况相应调整抗菌药物的给药方案。
5.抗菌药物品种不宜频繁更换,一般应观察72小时,重症一般观察48小时,可进行必要的药物品种与方案的调整。
6.抗菌药物的用药疗程,一般感染疾病在症状体征消失后,72小时停用,特殊感染者按特定疗程执行。
7.门诊处方抗菌药物一般以3日量为原则,最多不超过7日(结核病治疗除外)。
抗菌治疗方案应根据患者的生理和病理情况、病原菌种类、感染部位和感染严重程度以及药物药效学和药动学证据进行制订。
方案包括抗菌药物的选用品种、剂量、给药次数、给药途径、疗程和联合用药等。
2018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12.6-医学文档资料

2012年整治方案中采购品种要求
抗菌药物购用品种数量2011年整治方案规定: 三级综合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50种 二级综合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35种 2012年在此基础上首次对专科医院提出相关 指标要求,专门做如下规定:
2012年整治方案中采购品种要求
抗菌药物品种
妇产医院 (含妇幼保健院)
概 况
第一章 总则 2011年组织医院管理、临 床、药学、微生物检验 、感染等方面专家起草 第二章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 组织机 构和职责 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11年4月11日起征求全 国意见 第三章 2012年2月13日经卫生部 抗菌药物 审议通过, 8月1日起正 临床应用 式施行
第六章 附则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第三章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应当由药学部门统一采购供应。临床上 不得使用非药学部门采购供应的抗菌药物。 因特殊治疗需要,医疗机构需使用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 录以外抗菌药物的,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 临时采购应当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说明申请购入抗菌药 物名称、剂型、规格、数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由,经本 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核同意后,由药学部门临时一 次性购入使用。
第三章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加强购用管理,定期评估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抗菌 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 录,并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 行政部门备案。 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包括采购抗菌药物的 品种、品规。未经备案的抗菌药物品种、品规, 医疗机构不得采购。
第三章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
• 严格掌握用药指征。须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认定的会诊 人员会诊同意。 •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由具有丰富抗菌药物临床应 用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微生物检 验科、药学部门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 药师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抗菌药物专业临 床药师担任。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抗菌药物在临床应用中的管理,促进合理用药,减少耐药菌株的发生和传播,保护患者的健康,特制定本《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第二章抗菌药物管理第一节抗菌药物的分类与使用原则1. 按照药物的作用机制和抗菌谱将抗菌药物划分为不同类型,并制定相应的临床应用指导意见,供临床医生参考。
2. 医疗机构应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监测系统,定期汇总和分析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评估合理用药水平。
3. 临床医生在选择抗菌药物时,应充分考虑患者的病原体、感染部位、病情严重程度、药物的副作用等因素,并按照临床应用指南进行合理用药。
第二节抗菌药物处方与审批管理1. 临床医生在处方抗菌药物时,应明确标注病原体及相关检验结果,并填写病情描述、病程、用药目的等信息。
2. 医疗机构应设立抗菌药物审批制度,对临床使用的抗菌药物进行审查,确保合理用药和减少滥用情况。
3. 抗菌药物处方审批应纳入医疗机构的质量控制系统,进行定期的评估与管理。
第三章耐药监测与控制第一节耐药菌株监测1. 医疗机构应设立耐药菌株监测机制,定期对不同类型的病原菌进行耐药性监测。
2. 耐药性监测应包括细菌对抗菌药物的敏感性测试、检测新型耐药基因的应用等内容,以及对患者感染情况的统计与病原学分析。
第二节耐药控制1. 医疗机构应制定相应的感染控制方案,提供明确的措施和指导来减少机构内耐药菌株的传播。
2. 临床医生应重视手卫生、消毒和隔离措施等重要环节,减少交叉感染和耐药菌株的扩散。
第四章监督与评估第一节监督机制1. 卫生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管理的监督和指导,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2. 医疗机构应配合卫生主管部门的监督工作,主动接受监督检查,提供相关数据和信息。
第二节评估与奖惩1. 卫生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医疗机构的抗菌药物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并将结果纳入机构的绩效考核体系。
2. 对于存在违规行为或滥用抗菌药物的医疗机构,卫生主管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直至吊销执业许可。
18-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新蔡同安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为深入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医办发200938号)、《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加强我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管理,为提高细菌性感染的抗菌治疗水平,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及减少细菌耐药性,预防和纠正不合理应用抗菌药现象,特制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临床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基本原则第一条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及血、尿常规等实验室检查结果,初步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以及经病原学检查确诊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由真菌、结核分枝杆菌、非结核分枝杆菌、支原体、衣原体、螺旋体、立克次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亦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缺乏细菌及上述病原微生物感染的证据,诊断不能成立者,以及病毒性感染者,均无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第二条在使用抗菌药物治疗前,应尽可能正确采集有关标本,及时送病原学检查及药敏试验,作为选用药物的依据。
未获结果前或严重感染,病情危重的情况下,可根据临床诊断推断最可能的病原菌,先给予抗菌药物经验治疗。
一旦获知细菌培养及药敏试验结果,对疗效不佳的患者应及时调整给药方案。
第三条对轻症社区获得性感染或初治患者,可选用常用抗菌药物。
对医院获得性感染、重症感染、难治性感染患者应根据临床表现及感染部位,推断可能的病原菌及结合当地细菌耐药状况,选用抗菌活性及针对性强、安全性好的抗菌药,必要时可以联合用药。
第四条临床医师选择使用抗菌药物,制订药物治疗方案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一)患者的疾病状况:感染部位、严重程度、年龄、机体生理、病理、免疫功能状态、基础疾病等。
(二)抗菌药物的特性:包括抗菌药物的药效学特点(抗菌谱、抗菌活性和后效应等)、药代动力学特点(吸收、分布、代谢、排泄、半衰期、血药浓度和细胞内浓度等)以及不良反应等。
(三)给药剂量:按各种抗菌药物的治疗剂量范围给药,治疗重症感染(如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等)和抗菌药物不易达到的部位感染(如中枢神经系统感染等),抗菌药物剂量宜较大(治疗剂量范围高限);而治疗单纯性下尿路感染时,由于多数药物尿药浓度远高于血药浓度,则可应用较小剂量(治疗剂量范围低限)。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实施细则

3.药学部门应定期对库存抗菌药物进行清理,避免过期、失效药物流入临床。
四、抗菌药物处方与使用
1.临床医师应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患者病情需要,合理选用抗菌药物。
2.处方抗菌药物应遵循以下原则:
(1)明确诊断,根据病原学检测结果和药物敏感性试验结果选用抗菌药物;
1.医院应加强抗菌药物政策宣传,提高医务人员对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认识,营造良好的用药氛围。
2.临床科室应开展患者抗菌药物知识教育,提高患者对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认知,促进患者依从性。
3.医院可通过宣传栏、健康教育处方等形式,普及抗菌药物知识,提高公众合理用药意识。
十五、抗菌药物管理制度落实与监督
1.医院应确保抗菌药物管理制度的有效落实,加强对各临床科室执行情况的监督。
2.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应定期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3.医务人员应严格执行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对违反规定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十六、抗菌药物使用数据的收集与分析
1.医院应建立完善的抗菌药物使用数据收集系统,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2.药学部门应定期收集和分析抗菌药物使用数据,为临床决策提供依据。
2.临床科室应定期对本科室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药学部门应加强对临床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的指导,定期发布抗菌药物使用相关信息。
4.医院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抗菌药物培训与教育
1.医院应定期组织抗菌药物知识培训,提高全院医务人员对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认识和能力。
2.药学部门应结合临床需求和药物经济学数据,制定抗菌药物使用目录,引导临床选择性价比高的抗菌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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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
为加强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指导临床医生正确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根据卫生部《2015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抗菌药物使用基本原则
根据《2015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医生在合理选择和使用抗菌药物时必须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一)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
1. 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实验室
检查或放射、超声等影像学结果,诊断为细菌、真菌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由结核分枝杆菌、非结核分枝杆菌、支原体、衣原体、螺旋体、立克次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亦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缺之细菌及上述病原微生物感染的临床或实验室证据,诊断不能成立者,以及病蠹性感染者,均无应用抗菌药物指征。
2. 尽早查明感染病原,根据病原种类及药物敏感试验结果选用抗菌药物抗菌药物品种的选用,原则上应根据病原菌种类及病原菌对抗菌药物敏感性,即细菌药物敏感试验(以下简称药敏试验)的结果而定。
因此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对临床诊断为细菌性感染
的患者,应在开始抗菌治疗前,及时留取相应合格标本(尤其血液等无菌部位标本)送病原学检测,以尽早明确病原菌和药敏结果,并据此调整抗菌药物治疗方案。
3. 对丁临床诊断为细菌性感染的患者,在未获知细菌培养及药敏结果前,或无法获取培养标本时,可根据患者的感染部位、基础疾病、发病情况、发病场所、既往抗菌药物用药史及其治疗反应等推测可能的病原体,并结合当地细菌耐药性监测数据,先给予抗菌药物经验治疗。
待获知病原学检测及药敏结果后,结合先前的治疗反应调整用药方案;对培养结果阴性的患者,应根据经验治疗的效果和患者情况采取进一步诊疗措施。
4. 在给予抗菌药物治疗前,均应对该病人肝、肾功能进行评估,根据肝、肾功能情况相应调整抗菌药物的给药方案。
5. 抗菌药物品种不宜频繁更换,一般应观察72小时,重症一般观察48小时,可进行必要的药物品种与方案的调整。
6. 抗菌药物的用药疗程,一般感染疾病在症状体征辛肖失后,72 小时停用,特殊感染者按特定疗程执行。
7. 门诊处方抗菌药物一般以3日量为原则,最多不超过7日(结核病治疗除外)。
8. 综合患者病情、病原菌种类及抗菌药物特点制订抗菌治疗方案根据病原菌、感染部位、感染严重程度和患者的生理、病理情况及抗菌药物药效学和药动学证据制订抗菌治疗方案,包括抗菌药物的选用品种、剂量、给药次数、给药途径、疗程及联合用药等。
9. 在应用抗菌药物治疗时,应重视抗菌药物与其他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
使用蠹副作用大的抗菌药物(如氨基糖苜类、二性霉素、多粘菌素、万古霉素等)时,条件成熟时应进行血药浓度监测,以提高用药安全。
10. 加强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及时发现妥善处詈、认真执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0
(二)抗生素联合用药的指征和原则
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单一药物可有效治疗的感染不需联合用药,仅在下列情况时有指征联合用药。
1. 病原菌尚未查明的严重感染,包括免疫缺陷者的严重感染。
2. 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控制的严重感染,需氧菌及厌氧菌混合感染,2种及2种以上复数菌感染,以及多重耐药菌或泛耐药菌感染。
3. 需长疗程治疗,但病原菌易对某些抗菌药物产生耐药性的感染,如某些侵袭性真菌病;或病原菌含有不同生长特点的菌群,需要应用不同抗菌机制的药物联合使用,如结核和非结核分枝杆菌。
4. 蠹性较大的抗菌药物,联合用药时剂量可适当减少,但需有临床资料证明其同样有效。
如两性霉素B与氟胞嚅噬联合治疗隐球菌性脑膜炎时,前者的剂量可适当减少,以减少其蠹性反应。
联合用药时宜选用具有协同或相加作用的药物联合,如宵霉素类、头抱菌素类或其他6-内酰胺类与氨基糖苜类联合。
联合用药通常采用2种药物联合,3种及3种以上药物联合仅适用丁个别情况,如结核病的治疗。
此外必须注意联合用药后药物不良反应亦可能增多。
(三)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基本原则
在下歹0情况下可采用预防治疗:
1. 风湿热病人、定期采用青霉素G以消灭咽部溶血性链球菌、防止风湿热复发。
2. 风湿性或先天性心脏病进行手术前后,用宵霉素G或其它适当的抗生素,以防止业急性细菌心内膜炎的发生。
3. 战伤或复合外伤后,采用宵霉素G或四环素族以防止气性坏疳。
4. 严重烧伤后,在植皮前应用宵霉素G消灭创面的溶血性链球菌感染,或按创面细菌和药敏结果采用适当的抗菌药物防止败血症的发生。
二、围手术期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
(一)预防用药目的主要是预防手术部位感染,包括浅表切口感染、深部切口感染和手术所涉及的器官/腔隙感染,但不包括与手术无直接关系的、术后可能发生的其他部位感染。
(二)预防用药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