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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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工作的通知【标 签】外籍人员,全员全额扣缴申报【颁布单位】山东省地方税务局【文 号】鲁地税函﹝2007﹞83号【发文日期】2007-06-01【实施时间】2007-06-01【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个人所得税各市地方税务局: 去年以来,各市局认真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5号)精神和省局要求,扎实开展对个人所得税年纳税额200万元以上的中资企业、外资企业、外国企业中的外籍人员全员全额扣缴申报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积累了一定经验,确保了今年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工作的顺利开展。

为进一步深化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深化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工作的重要性 对个人所得税年纳税额200万元以上的中资企业、外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的外籍人员开展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工作,既是个人所得税税制建设与征管改革的发展方向,也是实现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重要措施,涉及广大扣缴义务人和外籍纳税人的切身利益。

各级地税机关一定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优化纳税服务的高度,切实提高对外籍人员实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必要性的认识,及时将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纳入工作重点。

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广泛宣传,赢得扣缴义务人和外籍纳税人的理解和支持,确保外籍人员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工作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提高我省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管理水平。

二、积极稳妥,分步实施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 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而且对于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都是一项全新的管理要求。

为此,要加大对扣缴义务人和外籍纳税人的宣传培训,促使外籍纳税人认真记录各项收入信息,以保证工作顺利进行。

国税总局通知 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管理

国税总局通知 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管理

以及销售不动产 、 转让 土地使用权 , 服务型企业 中的 广告业 、 桑拿 、 按
摩 、 吧 , 筑业 中 从 事 工程 总 承 包 的 除 外 ) 凡 符 合 以 下 条件 的 , 氧 建 , 经
有关部门认定 , 税务机关审核 ,年内免征 企业所得税 。l 用原企业 3 刑 的非主业 资产 、 闲置 资产或关 闭破产企业 的有效 资产 ;. 立核算 、 2独 产权清晰并逐步 实行产权主体 多元化 ;、吸纳原企业 富余人 员达 到 3
业优惠证) 经收费单位 审核无误并备案后免交有关收费。 ,
从事个体经营的 高校毕业 生 , 应向相关 收费单位 出具 < 毕业证 》 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 经收费单位审核无误并备案后免交有关收费 。 五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 实行收 费优 惠政策 , 是党 中央 、 国务院促进下岗失业人 员再就业 以及 引导和 鼓励 高校毕业生 自主就业的重要举措 。各省 、 自治区 、 直辖市人 民政 府要 加强对有关收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凡不按规 定落实收 费优惠政 策的 , 要依据有 关法律 、 法规 予以严肃 处理 , 确保 有关 收费 优惠政 策的贯彻落实 。同时 。 对出租 、 让< 转 再就业 优惠证) 毕业 或< 证) 骗取收费优惠政 策的 , 一经发现 , 有关收 费单位应立即 对证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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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失业人 员、 高校毕业生及 时了解和掌 握有关收费 优惠政策 ; 同时 , 省级财政 、 价格主管部 门应于2 0 年6 t0日前将免收 的具 体收费项 0 6 Y3 目报财政部 、 国家发展改革委 备案 。 工商 、 税务 、 卫生 、 民政 、 劳动保障 等部门应 督促本系统 内有 关收 费单 位认真落实 各项收 费优惠政 策 , 促进 下岗失业人 员再就业和 高校毕业 生自主创业 。上述部门颁发证 照等有关支出由同级财政 部门通过部门预算核拨。 四、 从事个体经营 的下岗失业 人员 , 当向工商 、 务 、 应 税 卫生 、 民 政、 劳动保障等部门的相关收费单位出具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 < 再就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宣传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40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宣传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40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宣传工作的通知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宣传工作的通知(2004年3月25日国税函[2004]40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了进一步增强公民依法纳税意识,完善纳税服务体系,改善税收征管环境,强化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更好地发挥个人所得税的职能作用,现就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宣传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税法宣传的重要意义,把税法宣传作为一项长期工作常抓不懈1994年实施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以来,各级税务机关把大力宣传和普及税法知识、不断提高公民的依法纳税意识作为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引起高度重视,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途径、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个人所得税宣传,取得了明显成效,促使个人所得税征管逐渐加强,调节收入分配力度不断加大,收入持续大幅增加。

但是,由于个人所得税在我国的历史仍然很短,许多公民和单位对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意义、目的、税法精神和具体政策规定不太了解或理解有偏差,导致部分纳税人、单位依法履行纳税和扣缴税义务的自觉性不高,税款流失严重,削弱了个人所得税的积极作用。

鉴于此,有必要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宣传工作。

个人所得税征管面向全体公民、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部分外籍人员,直接涉及个人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征管难度大。

因此,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意义、目的、税法精神、政策规定被全体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所掌握尤其重要,这是做好个人所得税工作的重要基础和必要前提,也是改进和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必不可少的重要一环。

财政部发布公告对外籍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政策进行调整

财政部发布公告对外籍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政策进行调整

财政部发布公告对外籍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政策进行调整近日,财政部发布公告对外籍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政策进行了调整,旨在进一步规范税收征收,提高税收透明度,促进外籍个人在我国的投资和就业。

根据此次调整公告,外籍个人所得税征收政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变化。

首先,外籍个人在我国工作的纳税范围将更加明确。

根据调整后的政策,外籍个人在我国工作期间,无论所得是否在我国来源,只要工作时间达到183天以上,其在我国工作期间所得都需要纳税。

这一政策的调整,意味着外籍个人在我国工作时间超过半年即需要缴纳所得税,增加了税收的征收范围。

其次,外籍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也有所变化。

根据调整后的政策,外籍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将采用累进税率的方式,根据其收入水平分档次计算税率。

高收入人群将缴纳更高的个税比例,从而提高税收的公平性和负担能力。

另外,外籍个人在我国享受的税务优惠政策也有所调整。

根据新政策,外籍个人在享受税务优惠政策时,需要提供符合税务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并经相关税务机构的认证。

此举旨在避免滥用优惠政策,确保税收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此次调整还对外籍个人在我国支付的贷款利息、租金等个税扣除额度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并明确了国际间税收协定所适用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财政部发布的公告对外籍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政策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旨在提高税收透明度,规范征收行为,促进外籍个人在我国的投资和就业。

这一政策的调整将进一步推动我国外籍人才的流动和发展,为我国经济的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据了解,此次政策调整也是财政部推动税收改革的一项举措,旨在建立更加公平合理的税收制度,提高税收征收效率。

财政部表示,今后还将继续加大力度,推出更多针对税收制度的改革措施,为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财政支持。

需要强调的是,此次政策的调整并非对外籍个人的一种歧视或不公平待遇,而是税收征收制度的一种规范和完善。

如今,随着我国经济的全球化发展,外籍个人在我国的投资和就业也日益增多,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利用这部分税收资源,调整政策是必不可少的举措。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发[1993]045号文件废止后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发[1993]045号文件废止后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发[1993]045号文件废止后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文号】国税函[2011]348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个人所得税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发[1993]045号文件废止后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1]3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现就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取得股票(股权)转让收益和股息所得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3]045号,以下简称045号文件)废止后有关境外居民个人取得H股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通知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045号文件废止后,境外居民个人股东从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在香港发行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由扣缴义务人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在香港发行股票,其境外居民个人股东可根据其居民身份所属国家与中国签署的税收协定及内地和香港(澳门)间税收安排的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124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境外居民个人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时应由本人或书面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但鉴于上述税收协定及税收安排规定的相关股息税率一般为10%,且股票持有者众多,为简化税收征管,在香港发行股票的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派发股息红利时,一般可按10%税率扣缴个人所得税,无需办理申请事宜。

四、对股息税率不属于10%的情况,按以下规定办理:(一)取得股息红利的个人为低于10%税率的协定国家居民,扣缴义务人可按“通知”规定,代为办理享受有关协定待遇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对多扣缴税款予以退还;(二)取得股息红利的个人为高于10%低于20%税率的协定国家居民,扣缴义务人派发股息红利时应按协定实际税率扣缴个人所得税,无需办理申请事宜;(三)取得股息红利的个人为与我国没有税收协定国家居民及其他情况,扣缴义务人派发股息红利时应按20%税率扣缴个人所得税。

关于认真组织开展2005年度全省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的通知

关于认真组织开展2005年度全省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的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关于认真组织开展2005年度全省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的通知【标 签】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颁布单位】山东省地方税务局【文 号】鲁地税发﹝2005﹞38号【发文日期】2005-03-24【实施时间】2005-03-24【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个人所得税各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5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5]12号)的统一部署,为进一步明确检查重点,规范检查行为,堵塞税收漏洞,优化税收环境,依据4关于开展以个人所得税为重点的地方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鲁地税发[2005]15号)精神和专项检查动员部署会议的要求,现就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范围和内容这次专项检查的泡围,为2004年度被地税部门纳入正常税收管理和临时来华的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缴纳及代扣代缴情况。

如发现涉及以前年度税收违法行为的,应追溯以前年度。

重点检查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申报纳税过程中存在的纳税人该申报未申报、不如实申报、漏申报项目以及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扣缴税款等有关问题。

1.纳入税务部门正常税收管理的高收入外籍人员。

应检查其工资薪金及发放的各种补助、津贴、实物等收入是否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及是否有故意隐瞒境内外收入,少缴或不缴个人所得税。

2.在~1进国外设备的境内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内资企业、事业单位和各类组织)中提供咨询、培训、调试安装、技术指导等劳务的外籍人员。

检查其是否按有关规定足额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相关单位是否按时履行代扣代缴义务〈3.应申报境外收入未申报的外籍人员。

4.异地任职或有多处收入来源未汇总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外籍人员。

对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和华侨的个人所得税缴纳及代扣代缴情况检查工作,参照本通知执行。

二、时间安排本次专项检查采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自查自纠与地税部门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自3月份开始,10月底结束。

税务工作中的外籍个人所得税政策解析

税务工作中的外籍个人所得税政策解析

税务工作中的外籍个人所得税政策解析随着全球化的加速发展,外籍人士在中国的数量不断增加,他们在中国的工作和生活也日益普遍。

对于外籍个人来说,了解和遵守中国的税收政策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对税务工作中的外籍个人所得税政策进行解析,帮助外籍个人更好地理解和应对相关税务事宜。

一、外籍个人所得税的适用范围和税率外籍个人所得税适用于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各类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利息、股息、租金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外籍个人所得税分为综合所得税和分类所得税。

综合所得税适用于外籍个人在中国境内的居住时间超过183天的情况。

综合所得税的税率根据税务部门的规定而定,一般为3%-45%不等。

外籍个人需要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和收入额度,按照相应的税率缴纳所得税。

分类所得税适用于外籍个人在中国境内的居住时间不满183天的情况。

分类所得税的税率也由税务部门规定,一般为20%。

外籍个人需要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和收入额度,按照相应的税率缴纳所得税。

二、外籍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外籍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与中国公民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基本相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确定纳税人的所得类别:根据外籍个人的具体情况和收入来源,确定其所得类别,例如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等。

2.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根据外籍个人的具体情况和相关规定,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减除费用-专项扣除-特定扣除。

3.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根据外籍个人的所得类别和应纳税所得额,确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4.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根据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外籍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5.申报纳税和缴纳税款:外籍个人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向税务部门申报个人所得税,并缴纳相应的税款。

三、外籍个人所得税的减免和优惠政策中国政府为鼓励外籍人士在中国工作和生活,也给予了一些税收减免和优惠政策。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减免和优惠政策:1.双重征税协定:中国与一些国家签订了双重征税协定,避免外籍个人在两个国家之间重复缴纳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执行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执行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免征个人所得税有
关执行标准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
【发文字号】国税函[2001]336号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01.05.14
【实施日期】2001.05.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的
探亲费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执行标准问题的通知
(2001年5月14日国税函〔2001〕336号)
近接一些地方反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第四条的规定,对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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