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专业服务相关政策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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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专业服务业务范围

涉税专业服务业务范围

涉税专业服务业务范围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税收逐渐成为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确保税收制度的顺利运行和企业遵守税法法规,涉税专业服务业务得到了广泛的发展和应用。

涉税专业服务业务涵盖了税务咨询、税务筹划、税务审计、税务代理等多个领域,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了全方位的税务支持和解决方案。

税务咨询是涉税专业服务业务的核心之一。

税务咨询是指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与税收相关的咨询服务,帮助他们了解税收政策、规划税务策略、解决税务难题。

税务咨询顾问通过对企业和个人的财务状况进行全面分析,为他们提供合规性建议和税收优惠政策的申请指导,帮助他们合理避税、降低税负。

税务筹划是涉税专业服务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税务筹划是指通过合理安排财务活动和利用税收政策,实现最佳税收效益的行为。

税务筹划顾问根据企业和个人的经营特点和财务需求,提供符合法律法规的税务筹划方案,帮助他们最大限度地降低税负、优化税收结构,提高经济效益。

税务审计也是涉税专业服务业务的重要环节。

税务审计是指对企业和个人的财务状况、税务合规性进行全面、客观、独立的审查。

税务审计师通过对企业和个人的财务报表、税务申报等进行审核,发现并纠正存在的税收违法行为和风险,确保企业和个人的税务合规性和规范性。

税务代理是涉税专业服务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税务代理是指由专业税务代理机构代表企业和个人进行税务申报、缴纳和纳税义务履行等工作。

税务代理机构根据客户的需求和要求,代理客户与税务机关之间的沟通和协调,确保客户的税务事务依法依规地进行,减轻客户的税务负担和风险。

除了以上提到的核心业务领域,涉税专业服务业务还包括税务培训、税收风险管理、税务争议解决等一系列服务。

税务培训是指为企业和个人提供相关税收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使他们能够更好地理解和应对税务问题。

税收风险管理是指通过识别和评估潜在的税务风险,采取相应的措施和策略,降低税务风险对企业和个人的影响。

税务争议解决是指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因税务问题引起的纠纷和争议,保护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2023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知识点归纳(第一章 导论)

2023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知识点归纳(第一章 导论)

第一章导论第一单元涉税专业服务概述一、涉税专业服务的特点(5点)公正性、自愿性、有偿性、独立性、专业性二、涉税专业服务的地位与作用(3点)1、有助于优化纳税服务2、有助于提高税收征管效能3、有助于纳税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三、涉税专业服务机构1、税务师事务所2、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税务代理公司、财税类咨询公司等。

四、涉税专业服务的业务范围(8大类)1、8大业务分两类,其中“四大类业务”为: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其他一般业务为:纳税申报代理、一般税务咨询、其他税务事项代理、其他涉税服务业务。

2、“四大类业务”应当由具有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三所”)资质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从事,相关文书应由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三师”)签字,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单元涉税专业服务行政监督一、实名制管理**1、实名制采集的信息包括“机构”“人员”和“业务信息”三类。

2、《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报送。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可以根据自身业务特点,确定本机构报送“从事涉税服务人员基本信息”的具体人员范围。

3、《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采集表》,业务委托协议发生变更或终止的,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报送。

4、*对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难以区分“一般税务咨询”“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三类涉税业务的,可按“一般税务咨询”填报;对于实际提供纳税申报服务而不签署纳税申报表的,可按“一般税务咨询”填报。

二、业务信息的采集**1、四项业务报告采集:次年3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专项业务报告要素信息采集表》。

2、其他业务报送:可于完成涉税服务业务后报送。

3、年度报告的报送:每年3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年度涉税专业服务总体情况表》。

三、信用评价***1、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管理(1)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进行信用评价,实行信用积分和信用等级相结合方式。

涉税专业服务分类

涉税专业服务分类

涉税专业服务分类本文的目的是介绍涉税专业服务的分类,包括纳税申报代理、一般税务咨询、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以及其他税务事项代理和其他涉税服务等方面。

一、纳税申报代理纳税申报代理是指代理人帮助纳税人进行各项纳税申报,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种的申报。

代理人为纳税人提供合法、准确的纳税申报服务,并确保纳税人按时缴纳税款。

二、一般税务咨询一般税务咨询是指代理人就税务政策、税务法规以及相关的财务、会计问题为纳税人提供咨询和解答。

纳税人可以就日常税务问题向代理人咨询,了解相关税务政策,以及如何合规纳税等。

三、专业税务顾问专业税务顾问是指具有丰富税务知识的专业人士,为纳税人提供专业的税务咨询服务。

税务顾问可以帮助纳税人了解复杂的税务规定和政策,为其提供最优的税务筹划方案,并解决复杂的税务问题。

四、税收策划税收策划是指代理人根据纳税人的具体情况,为其制定一套完整的税收筹划方案,包括税收优化的投资计划、企业重组、并购等,以帮助其实现最低的税收负担。

五、涉税鉴证涉税鉴证是指代理人帮助纳税人进行涉税事项的核实和证明,包括税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验资等服务。

代理人为纳税人提供独立的涉税鉴证服务,帮助其合规节税并降低涉税风险。

六、纳税情况审查纳税情况审查是指代理人帮助纳税人审查其纳税义务的履行情况,对其是否存在偷逃税等违法行为进行审查。

代理人为纳税人提供专业的纳税情况审查服务,确保其合规纳税并避免涉税风险。

七、其他税务事项代理其他税务事项代理是指代理人帮助纳税人处理其他税务相关的事项,例如:税务听证代理、税务行政复议代理等。

代理人为纳税人提供专业的代理服务,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八、其他涉税服务其他涉税服务是指代理人提供的除上述分类以外的其他涉税服务,例如:为纳税人提供财务、会计外包服务,协助其优化财务管理等。

这些服务旨在帮助纳税人提高财务管理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涉税服务实务各章节内容

涉税服务实务各章节内容

涉税服务实务各章节内容涉税服务实务是指各种企业和个人在涉税方面的服务实践,它包括税务筹划、税收咨询、税务申报与汇算清缴、税务稽查、税务诉讼等方面的内容。

在涉税服务实务中,服务机构或服务团队通过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帮助客户解决税务问题,使客户在税收方面享受到更多的优惠与减免。

下面,我们逐一介绍涉税服务实务的各个章节内容。

一、税务筹划税务筹划是涉税服务实务的核心和基础。

税务筹划是指在合法、合规、公平的前提下,通过巧妙地应用税收政策,合理安排企业经济活动,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税务筹划的核心思想是“精打细算、节约开支、合理避税、优化税负”。

税务筹划需要了解相关税收法律法规,根据公司的经营规模、业务性质等因素,为企业提供针对性的税务筹划方案。

税务筹划的实施目标是使企业在合法的范畴内获得税收减免的同时,增加企业的盈利空间。

二、税收咨询税收咨询是涉税服务实务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建议性服务的主要体现。

税收咨询是指服务机构或服务团队根据客户的需求,对企业的税务政策、税收计划、税务合规和风险管理等问题提供专业和建议性的意见。

税收咨询的实现需要具备丰富的税务实践经验和学术背景,了解国内、外税收法律法规以及国际税收政策。

税收咨询的目标是使企业了解税收法规、掌握税收政策动态,提高税务筹划的水平,降低税收风险,同时也可通过税收咨询的方式为客户提供实质性价值的服务。

三、税务申报与汇算清缴税务申报与汇算清缴是涉税服务实务的具体体现,也是服务机构或服务团队向客户提供的重要服务。

税务申报与汇算清缴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规定的日期、标准以及方法,对企业所应缴纳的各项税费进行申报和缴纳的过程。

税务申报和汇算清缴的过程需要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服务机构或服务团队需要根据客户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申报计划和清缴方案。

实现目标是保证企业合规经营,节省税负,并降低税收风险。

四、税务稽查税务稽查是涉税服务实务中的重要内容。

税务稽查是指国家税务部门对企业税务情况进行的监督及检查,以便了解并核实企业准确缴纳税款的情况。

涉税服务实务——根据轻一整理

涉税服务实务——根据轻一整理

第七章企业涉税会计核算1.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借方: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贷方: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出口退税,转出多交增值税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当期应交增值税借贷方余额转出,核算简易征收、小规模征收率应纳税额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税务检查需要调账,贷方余额(补税)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进口海关待抵扣,外购不动产当年抵扣60%剩余40%部分计入待抵扣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差异变动额*税率=递延所得税资产发生额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差异变动额*税率=递延所得税负债发生额第七章企业涉税会计核算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第九章货物和劳务纳税申报代理和纳税审核增值税、消费税第十章所得税纳税申报和纳税审核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第十一章其他税种纳税申报和纳税审核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资源税1.基本税率17%销售、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有形动产租赁(融资、经营租赁,干租)2.低税率13%持就业创业证的人员个体经营,同3年8000扣减3.金融企业发放贷款,结息日起90日内发生应收未收利息计增值税,90天以后的暂时不收4.个人购买住房对外销售以固定资产售价或净值作为销售额C 已抵扣进项的固定资产用于不得抵扣进项的项目(外购生产转做集体福利)进项税转出=净值*17%D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3%征收率减按2%计税,其他物品3%计税购进扣税法:基本方法,不论发票货物是否已生产或销售,在180天以内可以认证抵扣,次月申报抵扣;海关缴款书180天内向税务报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对比,对比结果有相符、不符、滞留、缺联、重号5种,超过期限不得抵扣纳税信用A级一般纳税人可以在平台勾选抵扣扣税凭证丢失: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般销售与增值税相同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移送使用当天;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提货当天进口应税消费品-报关进口当天纳税地点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委托加工:非个人受托方机构所在地,个人受托方向委托方机构所在地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应分别向机构所在地申报;经财务部、国税总局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税务申报纳税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委托外县市代销,先向所在地税务申请+销售后申报纳税将消费税确认为生产环节减少纳税人数量、降低征管费用、加强源泉控制、减少税款流失风险保证税款及时上缴国库把纳税环节提前,实行价内税形式,增加隐蔽性,避免不必要社会震动除自产用于换取生产资料、投资入股、抵债消费税按最高售价计算,其他均按照均价计算利润总额12%相当于初始投资部分作为收回;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作为股息所得;其他部分作为资产转让所得被投资企业经营亏损,投资企业不得调减投资成本确认投资损失19.保险企业保险保障基金可以按照业务收入比例扣除:居民纳税人:无限纳税义务,境内有住所/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1年(自然年内满365天,不剔除临时离境:一次不超过30日或累计不超过90日)非居民纳税人:境内无住所且不居住/无住所且居住不满1年。

税务师考试知识点《涉税服务实务》

税务师考试知识点《涉税服务实务》

税务师考试知识点《涉税服务实务》税务师考试知识点:涉税服务实务税务师是专门从事税务咨询和税务筹划工作的注册税务师。

税务师考试是评价税务专业人员综合能力的重要途径。

涉税服务实务是税务师考试的一项重要知识点,涵盖了税收政策、税法法规、税务执法、税务管理等方面的知识。

一、税务政策税务政策是国家对税制和税收政策的总称,包括税法、税收规划和税收优惠政策等。

税务师需要掌握税收政策的变化和调整,了解各项税收政策对企业和个人的影响,为客户提供合理的税务筹划建议。

1.1 税制改革了解我国税制改革的历程和现状,掌握税制改革的目标和政策。

熟悉税制改革对企业和个人的影响,能为客户提供合理的税务规划建议。

1.2 税收优惠政策掌握各类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和适用条件,了解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范围和时间,以及对企业和个人的影响。

能为客户提供合理的税收优惠方案。

二、税法法规税法法规是指国家关于税收的法律和法规,包括税收基本法、税法、税票管理办法等。

税务师需要掌握税法法规的内容和适用,了解税收征管的基本要求和程序,为客户提供合规的税务咨询服务。

2.1 税收基本法了解我国税收基本法的总体框架和基本原则,掌握税收基本法对各类税种的规定和适用。

2.2 税法掌握各类税法的内容和适用,包括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增值税法等。

能根据客户的实际情况,合理解释和适用税法,帮助客户合规纳税,避免税收风险。

2.3 税票管理办法了解税票管理的基本要求和程序,熟悉各类税票的种类和用途,掌握税务机关对税票管理违规行为的处理办法。

三、税务执法税务执法是税务机关根据税法法规对纳税人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工作。

税务师需要熟悉税务执法的程序和要求,了解税务机关的权力和职责,为客户提供合规的税务咨询和辅导。

3.1 税务稽查了解税务稽查的程序和要求,掌握税务稽查机关的权力和职责,熟悉税务稽查的工作方式和方法。

3.2 税务处罚了解税务违法行为的种类和行为,掌握税务处罚的种类和程度,熟悉税务机关对税务违法行为的处理办法。

七项税收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七项税收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不考虑“三险一金”等各项扣除情况下,按照原 预扣预缴方法,小张1月份需预缴个税 (10000-5000)x 3%=150(元),其他月份无需预 缴个税;全年算账,因其年收人不足6万元,故通 过汇算清缴可退税150元。

采用公告规定的新预扣预缴方法后,小张自1月份起即可直接扣 除全年累计减除费用6万元而无需预缴税款, 年度终了也就不用办理汇算清缴。

这项改革进一步简化了税收征管程序,方 便了纳税人,给广大中低收人群体更多便利和 税改实惠,使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提前获得可支 配收人的支配权。

由于中低收人群体的边际消 费倾向相对较高,这一新规可以促进及早消费 和投资,加快国内大循环速度。

二、 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发布《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 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1号),自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 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免征车辆购置税 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 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根据公告,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 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发布《免征车辆 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实施管理。

自 《目录》发布之日起,购置列人《目录》的新能源 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购置时间为机动车销售 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上注明的日期。

此外, 对2020年12月31日前已列人《目录》的新能源 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继续有效。

对已列人《目录》的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 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经销商(以下简 称汽车企业)在上传《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或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以下简称车 辆电子信息)时,在“是否符合免征车辆购置税 条件”字段标注“是”(即免税标识)。

工业和信 息化部对汽车企业上传的车辆电子信息中的免 税标识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审核的信息传送至 税务总局。

税务机关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 后的免税标识和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或有效 凭证),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涉税服务有哪些?都要如何做?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涉税服务有哪些?都要如何做?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涉税服务有哪些?都要如何做?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制定并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取消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后,《办法》的出台将在制度上明确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制度,有利于促进税务师行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

《办法》具体解读如下:什么是涉税专业服务?涉税专业服务是指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利用专业知识和技能,就涉税事项向委托人提供的税务代理等服务。

涉税专业服务包括:(一)纳税申报代理;(二)一般税务咨询;(三)专业税务顾问;(四)税收策划;(五)涉税鉴证;(六)纳税情况审查;(七)其他税务事项代理;(八)其他涉税服务。

其中,第三项至第六项,即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和纳税情况审查四项业务,应当由具有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质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从事;第一项“纳税申报代理”和第七项“其他税务事项代理”涵盖《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2.3版)》列举的所有办税事项,共6大类192项。

这些由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办理的税务事项均可由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向所有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开放。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包括哪些?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包括税务师事务所和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税务代理公司、财税类咨询公司等机构。

税务机关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采取的监管措施有哪些?税务机关建立行政登记、实名制管理、业务信息采集、检查和调查、信用评价、公告与推送等制度,同时加强对税务师行业协会的监督指导,建立与其他相关行业协会的工作联系制度,推动行业协会加强自律管理,形成较为完整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制度体系。

为什么要实施行政登记管理?根据国务院第91次常务会议将“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调整为“具有行政登记性质的事项”的决定,税务机关应当对税务师事务所实施行政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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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专业服务相关政策梳理2017年开始,为了规范涉税专业服务,国家税务总局相继出台了《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1号)、《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与推送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2号)、《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8号)、《关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9号)五个政策文件。

现在针对大家关心的一些问题,对相关政策进行一些梳理。

1.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是否就是指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答:根据《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与推送办法(试行)》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包括:(一)税务师事务所;(二)依法取得执业许可且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三)经商事登记且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代理记账机构、税务代理公司、财税类咨询公司等其他机构。

所以,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并不仅仅是这三种事务所。

2.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是否可以随意登记为“**税务师事务所”?答: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税务机关应当对税务师事务所实施行政登记管理。

未经行政登记不得使用“税务师事务所”名称,不能享有税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

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由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担任,税务师占比应高于百分之五十,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税务师事务所办理商事登记后,应当向省税务机关办理行政登记。

省税务机关准予行政登记的,颁发《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并将相关资料报送国家税务总局,抄送省税务师行业协会。

注意: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依法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视同行政登记。

3.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可以从事哪些涉税业务?答: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可以从事下列涉税业务:(一)纳税申报代理。

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归集和专业判断,代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纳税申报准备和签署纳税申报表、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相关文件。

(二)一般税务咨询。

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日常办税事项提供税务咨询服务。

(三)专业税务顾问。

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涉税事项提供长期的专业税务顾问服务。

(四)税收策划。

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经营和投资活动提供符合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纳税计划、纳税方案。

(五)涉税鉴证。

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依据法律、法规制定的相关规定要求,对涉税事项真实性和合法性出具鉴定和证明。

(六)纳税情况审查。

接受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委托,依法对企业纳税情况进行审查,作出专业结论。

(七)其他税务事项代理。

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理建账记账、发票领用、减免退税申请等税务事项。

(八)其他涉税服务。

注意:前款第三项至第六项涉税业务,仅由具有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质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从事,相关文书应由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签字,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4.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涉税服务人员的哪些行为可能会被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或予以约谈?答: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的第十四条规定: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涉税服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或予以约谈;逾期不改正的,由税务机关降低信用等级或纳入信用记录,暂停受理所代理的涉税业务(暂停时间不超过六个月);情节严重的,由税务机关纳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予以公告并向社会信用平台推送,其所代理的涉税业务,税务机关不予受理:(一)使用税务师事务所名称未办理行政登记的;(二)未按照办税实名制要求提供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从事涉税服务人员实名信息的;(三)未按照业务信息采集要求报送从事涉税专业服务有关情况的;(四)报送信息与实际不符的;(五)拒不配合税务机关检查、调查的;(六)其他违反税务机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税务师事务所有前款第一项情形且逾期不改正的,省税务机关将提请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注意:属于严重违法违规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施以行政处罚外甚至追究刑事责任,还要纳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

5.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涉税服务人员的哪些行为会被税务机关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降低信用等级或纳入信用记录,暂停受理所代理的涉税业务?答: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的第十五条规定: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涉税服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降低信用等级或纳入信用记录,暂停受理所代理的涉税业务(暂停时间不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由税务机关纳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予以公告并向社会信用平台推送,其所代理的涉税业务,税务机关不予受理;情节严重的,其中,税务师事务所由省税务机关宣布《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无效,提请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提请全国税务师行业协会取消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收回其职业资格证书并向社会公告,其他涉税服务机构及其从事涉税服务人员由税务机关提请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予以相应处理:(一)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委托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被处罚的;(二)未按涉税专业服务相关业务规范执业,出具虚假意见的;(三)采取隐瞒、欺诈、贿赂、串通、回扣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业务,损害委托人或他人利益的;(四)利用服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五)以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名义敲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六)向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委托人行贿的;(七)其他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

注意:属于严重违法违规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施以行政处罚外甚至追究刑事责任,还要纳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

6.什么叫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管理?答:根据《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规定: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管理,是指税务机关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从事涉税专业服务情况进行信用评价,对从事涉税服务人员的执业行为进行信用记录。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评价实行信用积分和信用等级相结合方式。

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信用记录实行信用积分和执业负面记录相结合方式。

7. 涉税专业服务管理信息库如何采集信用信息?答:根据《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涉税专业服务管理信息库依托金税三期应用系统,从以下渠道采集信用信息:(一)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从事涉税服务人员报送的信息;(二)税务机关税收征管过程中产生的信息和涉税专业服务监管过程中产生的信息;(三)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公开的信息。

注意: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跨区域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相关信用信息,归集到机构所在地。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报送的以下信息:(1)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于首次提供涉税专业服务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

(2)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于首次为委托人提供业务委托协议约定的涉税服务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采集表》。

(3)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年度涉税专业服务总体情况表》。

(4)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应当于完成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业务的次月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专项业务报告要素信息采集表》。

8.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和评价周期如何确定?答:根据《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规定: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为评价周期内的累计积分,按月公告,下一个评价周期重新积分。

评价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注意:第一个评价周期信用积分的基础分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当前纳税信用得分,以后每个评价周期的基础分为该机构上一评价周期信用积分的百分制得分。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未参加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的,第一个评价周期信用积分的基础分按照70分计算。

9.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信用等级分为几级?等级标准如何确定?答:根据《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规定: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按照从高到低顺序分为五级,分别是TSC5级、TSC4级、TSC3级、TSC2级和TSC1级。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满分为500分,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等级标准如下:(一)TSC5级为信用积分400分以上的;(二)TSC4级为信用积分300分以上不满400分的;(三)TSC3级为信用积分200分以上不满300分的;(四)TSC2级为信用积分100分以上不满200分的;(五)TSC1级为信用积分不满100分的。

10.税务机关对于信用积分较高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是否有激励措施?答:根据《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规定:对达到TSC5级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税务机关采取下列激励措施:(一)开通纳税服务绿色通道,对其所代理的纳税人发票可以按照更高的纳税信用级别管理;(二)依托信息化平台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开展批量纳税申报、信息报送等业务提供便利化服务;(三)在税务机关购买涉税专业服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11. 税务机关对于信用积分较低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是否有制约措施?答:根据《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规定:对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等级为TSC2级、TSC1级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税务机关采取以下措施:(一)实行分类管理,对其代理的纳税人税务事项予以重点关注;(二)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三)向其委托方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推送风险提示;(四)涉税专业服务协议信息采集,必须由委托人、受托人双方到税务机关现场办理。

12.税务机关对纳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是否有惩戒措施?答:根据《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规定:对纳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从事涉税服务人员,税务机关采取以下措施:(一)予以公告并向社会信用平台推送;(二)向其委托方纳税人、委托方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风险提示;(三)不予受理其所代理的涉税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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