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办公室关于召开2016年全区农垦贯彻落实中央

合集下载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报送2016年秋季农牧业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报送2016年秋季农牧业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报送2016年秋季农牧业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公布日期】2016.12.08•【字号】•【施行日期】2016.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畜牧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报送2016年秋季农牧业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的通知各盟市农牧业局:2016年10月31日,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李纪恒主持召开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听取了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全区土地草原确权登记改革情况的汇报。

会议强调,要坚持以农牧民群众为主体,调动农牧民主动性、积极性,确实权、颁铁证,让农牧民吃上“定心丸”。

要保证改革质量,严格落实政策、严把工作程序,结合实际分类施策,实之又实、细之又细地做好各项工作。

要积极稳妥地推动土地草原经营权有序流转,探索推进土地草场权益抵押担保,发展多种形式股份合作,为农村牧区发展提供新的动力。

2016年10月21日,自治区农牧业厅召开了“全区2016年秋季农牧业重点工作推进视频会议”,决定把土地草原确权作为当前农牧业部门的“重大项目”来加以推进。

充分利用今冬明春的有利时机,举全系统之力,推进土地草原确权取得突破性进展,确保按期全面完成各项任务,为扩大农牧民土地草原承包经营权权能、推进现代农牧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为了进一步强化责任,请各盟市农牧业局将2016年农牧业重点工作推进会以后土地草原确权工作情况、取得的进展、采取的措施、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部署等情况,经盟市农牧业局主要领导签字后,以正式文件于2016年12月25日前上报自治区农牧业厅,并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金亚辉联系电话:************邮箱:**************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2016年12月8日。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做好2016年国庆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做好2016年国庆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做好2016年国庆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公布日期】2016.09.26•【字号】•【施行日期】2016.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做好2016年国庆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各盟市农牧业局(农机、农垦、渔业主管局)、满洲里市农牧林业水务局、二连浩特市农牧林业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国庆节将至,为切实做好2016年国庆期间各项工作,确保全区各族人民度过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中秋国庆节日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内党办发电〔2016〕17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各地区各部门要牢记“安全生产、人命关天”,“天大地大、安全为大”,坚持人民利益至上,把安全生产作为人民群众最期盼、最现实、最实惠、最持久的福祉,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指示要求,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守安全红线,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做好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内农牧办发〔2016〕111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系统集中开展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农牧办发〔2016〕14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农牧业领域安全生产等工作的通知》(内农牧办发〔2016〕190号)等通知要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加强对农机、渔业行业领域的安全管理监督,以及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管理。

彻底消除火灾隐患,坚决防止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有效保障节日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要密切掌握市场供求情况,针对节日期间各族群众的消费特点,提前搞好物资储备,认真组织好粮、油、肉、蛋、禽、菜、奶等各类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丰富农畜产品种类,满足各族群众生活消费多样化需求。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加强全区农药管理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加强全区农药管理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加强全区农药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公布日期】2016.04.21•【字号】•【施行日期】2016.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加强全区农药管理工作的通知各盟市农牧业局:为进一步加强农药监督管理,提升农药产品质量,提高安全用药水平,依法打击生产销售使用假冒伪劣农药等违法行为,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依法保护农民合法利益,维护公众身体健康,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药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16】7号)以及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加强2016年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工作的通知》(内农牧质发【2016】82号)总体要求,结合我区实际,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职尽责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牢固树立“依法履职,严格监管”的理念,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突出重点与整体推进相结合、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加大监管力度,提升农药质量水平,规范市场秩序,杜绝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发生。

各盟市要加强对旗县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和指导,组织旗县开展联合监督抽查和相互交叉检查,提高基层农药执法监管水平。

要将农药市场监管和农药安全使用宣传培训工作常态化,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努力实现农业部提出的确保不发生因假劣农药引发的重大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和群体性事件,假冒伪劣农药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100%,投诉举报案件查处率和反馈率达到100%,上级督办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农药市场秩序持续稳定好转的目标。

要加强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落实属地责任制,县级以上农业部门要逐级成立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和农药药害事故技术鉴定专家组,建立健全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形成上下联动、信息通畅、反应快捷、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体系。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区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区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区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质量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内农牧垦发[2011]169号【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发布日期】2011.06.02【实施日期】2011.06.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区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工作的通知(内农牧垦发[2011]169号)各盟市农垦主管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2011年全国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工作会议精神,自治区农牧业厅拟于今年推动自治区农垦系统农产品质量追溯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全国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工作基本情况2003年,国家农业部农垦局开发建设了以责任可追溯为重点的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有效满足了企业、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不同生产主体建设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的需要。

经过近10年的探索,全国农垦系统已初步建立起以“四个系统、一个中心”为核心的开放实用的农产品质量追溯信息系统。

即集定制、采集、汇总功能于一体的农产品生产信息采集系统和网上填报系统;以短信、语音、网络为载体的消费者查询系统;以投入品监控为主的生产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系统。

形成了全国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数据中心。

目前共有22个省的100个企业开展了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项目建设工作。

159个企业开展了以农产品生产信息网上填报为重点的创建活动。

农垦可追溯农产品种类已扩展到大米、面粉、蔬菜、水果、茶叶、畜肉、禽肉等7大类;种植业产品可追溯规模达300多万亩,较2009年增加3倍;养殖业产品追溯规模达1500多万头(只),较2009年增长2倍。

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创建项目经农业部农垦局批准立项后,国家将投入专项资金,用于项目管理、人员培训、广告宣传、购置计算机等相关设备。

通过项目实施,树立品牌,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诚信度,提升企业区域化、优质化、规模化和专业化生产水平。

通过农产品质量追溯信息系统的建设,可实现消费者直接查询,防止假冒伪劣产品出现,实现产品优质优价,满足消费需求,同时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加强2016年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加强2016年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加强2016年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公布日期】2016.04.08•【字号】•【施行日期】2016.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畜牧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加强2016年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工作的通知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农牧业局,渔业主管局,呼伦贝尔农垦集团、兴安盟、乌拉盖农(牧)管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局、厅属有关单位、有关检测机构: :按照农业部《关于加强201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工作的通知》(农质发〔2016〕2号)要求,结合全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精神,2016年我厅将坚持将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与日常执法监管相结合,切实加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一、深入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以治理突出问题和防范风险隐患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保持高压严打态势,进一步巩固专项整治成果,严防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质量安全事件,保持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稳定向好的势头。

重点开展好七个专项整治行动。

(一)禁限用农药专项整治行动。

以监管示范旗(县)、菜篮子大旗(县)、重点蔬菜生产基地为重点区域,以芹菜、韭菜、菜心等高风险产品为重点产品,加强农药管理,规范农药使用,重点解决克百威、氧乐果等禁限用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加大农药市场整顿力度,确保农药质量,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药和非法添加隐性成分农药,特别是对违法添加高毒农药成分行为要从重从严依法严惩。

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专柜销售、实名购买、台帐记录、溯源管理。

指导生产者安全科学使用农药,严格落实安全间隔期,严厉打击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

种植业处牵头负责,厅属相关单位参加。

(二)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

落实《全国兽药(抗菌药)综合治理五年行动方案(2015—2019年)》,重点解决养殖环节不规范使用抗生素问题,包括超剂量超范围使用、不执行休药期等问题,严厉打击非法使用金刚烷胺、利巴韦林等禁用药物行为。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印发2016年内蒙古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印发2016年内蒙古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印发2016年内蒙古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公布日期】2016.10.10•【字号】内农牧机发〔2016〕343号•【施行日期】2016.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印发2016年内蒙古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机发〔2016〕343号各盟市农机主管部门:为切实把党中央、国务院“三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田间地头,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专项工作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办〔2016〕21号)精神,结合农业部农机化司《关于印发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考核评分依据的通知》(农机产〔2016〕105号)要求,在总结近年来绩效管理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我厅制定了《2016年内蒙古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盟市、旗县农机主管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落实。

下一步,延伸绩效管理将不断扩大实施范围,工作中,农业部将结合党中央、国务院开展“大督查”、行业和系统督查等督查行动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各地各部门和单位延伸绩效管理的督促检查,逐步把各项绩效管理指标确定的工作任务纳入督查范围,把督促检查情况作为衡量绩效目标完成效果、计算绩效指标得分的重要参考,形成督查工作与绩效管理协调联动机制,更加有力推动中央有关“三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为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升级提供有力支撑,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不断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2016年10月10日2016年内蒙古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强化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切实推动和提高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绩效,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专项工作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办〔2016〕21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开展全区农机、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开展全区农机、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开展全区农机、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公布日期】2016.07.10•【字号】内农牧办发〔2016〕235号•【施行日期】2016.07.10•【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开展全区农机、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内农牧办发〔2016〕235号各盟市农牧业局(农机、农垦、渔业主管局),厅机关各有关处室局,厅属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排除安全生产隐患,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按照7月4日全区安全生产会议总体部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从2016年7月10日起至8月底开展一次全区性安全生产大检查。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内政发电〔2016〕26号),现将农机、渔业安全大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按照7月4日全区安全生产会议总体部署,从2016年7月10日起至8月底开展全区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自治区农机安全生产督查组开展重点督查1.是否建立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制,落实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大户和农机手的农机安全主体责任,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是否督促农机经营主体建立完善农业机械安全维护、定期检修和驾驶员安全管理等制度。

2.是否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集中开展拖拉机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检查农业机械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防护装置、夜间反光装置等,排除农机安全隐患;是否开展汛期和“三夏”农机安全生产检查;是否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了督办整改落实。

3.是否全面了解农机行业安全风险因素、重大安全隐患、重点农机生产经营单位等安全生产状况;是否制定农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按要求组织应急演练。

4.是否制定本地区农机领域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专项工作方案。

5.是否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农业机械无牌行驶、无证驾驶、未检验作业等行为,有效治理违规发放牌证、瞒报谎报事故等非法违规行为。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印发内蒙古2016年农机安全生产和农机购置补贴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印发内蒙古2016年农机安全生产和农机购置补贴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印发内蒙古2016年农机安全生产和农机购置补贴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公布日期】2016.10.22•【字号】•【施行日期】2016.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印发内蒙古2016年农机安全生产和农机购置补贴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盟市农机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以及全面掌握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推动今年各项工作顺利完成,我厅制定了《内蒙古2016年农机安全生产和农机购置补贴大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2016年10月22日内蒙古2016年农机安全生产和农机购置补贴大检查实施方案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区安全大检查的通知》(内党办发电〔2016〕1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国庆节日期间安全生产等工作的通知》(内农牧办发〔2016〕339号)部署,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确保全区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安全高效实施,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全区农机安全生产和农机购置补贴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白巨财自治区农牧业厅农机局副局长副组长:杜杰自治区农机监理站站长班义成自治区农机推广站副站长成员:徐大伟自治区农牧业厅农机局主任科员宋迎春自治区农机监理站副调研员何万泉自治区农机监理站科长王佐自治区农机推广站科长二、检查内容(一)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1.各类农机合作社、作业服务组织、农机维修点等生产经营单位和农机手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安全生产制度建立情况。

2.是否组织农机安全执法人员对农机合作社、农机维修点、农机库棚、田间场院等重要生产作业场所,开展了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办公室关于召开2016年全区农垦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农垦改革文件工作座谈会的预备通知
【法规类别】会议差旅
【发文字号】农牧办发[2016]27号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发布日期】2016.07.04
【实施日期】2016.07.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办公室关于召开2016年全区农垦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农垦改
革文件工作座谈会的预备通知
(农牧办发〔2016〕27号)
各盟市农垦主管部门,呼伦贝尔农垦集团、乌拉盖管理区: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文件精神,拟定于2016年7月底8月初在大兴安岭垦区召开全区农垦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农垦改革文件工作座谈会。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各垦区汇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文件精神、推进本垦区改革发展工作进展情况,安排部署下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工作任务。

二、会议材料要求
请按如下提纲准备会议材料:
1、垦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文件精神情况,推进本垦区改革发展工作进展情况;
2、上半年经济运行情况(农、牧、工业、三产);
3、危房改造情况(任务、进度、措施、困难);
4、下阶段重点工作。

三、参加会议人员
1、自治区农牧业厅分管领导;
2、各盟市农牧业局分管局长、农。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