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粮改饲发展草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区畜牧业专项推进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区畜牧业专项推进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2.19•【字号】内政办发[2002]4号•【施行日期】2002.0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区畜牧业专项推进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02]4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内蒙古自治区农区蓄牧业专项推进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2年2月19日内蒙古自治区农区畜牧业专项推进方案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农业部关于加快畜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6号)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第七次党代会关于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的意见,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农区畜牧业发展步伐,特制定本方案。
一、农区畜牧业发展的形势、任务和基本条件“九五”期间,全区各地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农区畜牧业的决定》(内党发[1996]6号),农区畜牧业得到稳步发展,在农村经济结构中和全区畜牧业中的比重不断提高。
农民来自畜牧业的收入稳定增长。
截止2000年底,农区、半农半牧区牲畜存栏已达2137万头(只),其中大小畜1558万头(只)、生猪579万头,具备了稳定生产95万吨肉、50万吨鲜奶、18万吨禽蛋、3.5万吨毛绒的综合生产能力。
“十五”期间,我区农区畜牧业产值要实现占大农业总产值50%的总目标。
为了完成这一艰巨任务,必须以转变生产经营方式为重点,进一步实现农区畜牧业经济的四个转变。
一是要由自然放牧向舍饲禁牧转变;二是要由以粮为主向种养结合转变;三是要由利用秸秆向青贮养畜转变;四是由输出原料向输出成品转变。
通过实现全面、深刻的变革,初步实现集约化、产业化经营,努力建设畜牧业强区,向畜牧业现代化方向迈进。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133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133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2月14日内蒙古自治区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依法保护草原生态环境,加强对禁牧和草畜平衡的监督管理,依据草原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境内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旗县级人民政府和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是落实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的实施主体,应当严格落实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加强对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落实工作的组织实施。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确定禁牧和草畜平衡区域。
旗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禁牧和草畜平衡工作实行目标管理,纳入苏木乡镇年度考核。
第四条旗县级人民政府分别与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和草原使用权单位签订禁牧和草畜平衡责任状;苏木乡镇人民政府与嘎查村委员会签订禁牧和草畜平衡责任状。
集体所有草原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嘎查村委员会,与草原承包经营者签订禁牧责任书或者草畜平衡责任书,落实禁牧和草畜平衡的具体内容。
全民所有草原由旗县级人民政府组织草原使用权单位,与草原承包经营者签订禁牧责任书或者草畜平衡责任书,落实禁牧和草畜平衡的具体内容。
禁牧责任书或草畜平衡责任书签订后应当由旗县级草原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禁牧责任书和草畜平衡责任书样本由自治区农牧业厅统一制定。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印发内蒙古小麦、杂粮杂豆、水稻、油料、蔬菜、甜菜产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印发内蒙古小麦、杂粮杂豆、水稻、油料、蔬菜、甜菜产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公布日期】2017.12.28•【字号】内农牧种植发〔2017〕397号•【施行日期】2017.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印发内蒙古小麦、杂粮杂豆、水稻、油料、蔬菜、甜菜产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内农牧种植发〔2017〕397号各盟市农牧业局:根据农业部《全国种植业结构调整规划(2016-2020)》、《关于北方农牧交错带农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内蒙古自治区种植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生产实际,特制定了内蒙古小麦、杂粮杂豆、水稻、油料、蔬菜、甜菜产业发展指导意见,现随文印发。
请各地在产业发展中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1、内蒙古小麦产业发展指导意见2、内蒙古杂粮杂豆产业发展指导意见3、内蒙古水稻产业发展指导意见4、内蒙古油料产业发展指导意见5、内蒙古蔬菜产业发展指导意见6、内蒙古甜菜产业发展指导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2017年12月28日附件1内蒙古小麦产业发展指导意见为稳定提升内蒙古小麦生产能力,提高小麦单产水平、产品品质和生产效益,增强市场竞争力,推进小麦与玉米、马铃薯、向日葵等作物间合理轮作,推广优质高效栽培技术模式,优化种植结构,保障粮食安全,实现小麦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小麦生产发展现状(一)生产概况。
小麦是世界最重要的谷物之一,产量仅次于稻谷,居第2位,小麦在中国谷物生产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是主要粮食作物之一,其种植面积与产量均占谷物产量的1/4以上。
1、播种面积及产量。
我区小麦近年来种植面积约1000万亩,并呈逐年增加态势,在全国排名第12位,占全国小麦面积约3%,占全国春麦面积约45%,占我区粮食作物面积10%;产量占全国1.4%,占我区粮食作物产量6.5%;平均单产约200公斤,是全国平均水平的80%。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全区农村牧区综合改革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字[2006]123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全区农村牧区综合改革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字[2006]123号](https://img.taocdn.com/s3/m/fc079414bb1aa8114431b90d6c85ec3a87c28bba.png)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全区农村牧区综合改革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全区农村牧区综合改革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字[2006]123号2006年4月28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现将《关于推进全区农村牧区综合改革重点工作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推进全区农村牧区综合改革重点工作的方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对全面推进农村牧区综合改革作出部署,提出了明确任务。
这不仅是深化和巩固农村牧区税费改革成果的迫切需要,也是解决当前农村牧区一系列深层次矛盾,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关键所在。
全面推进农村牧区综合改革,意义重大,十分必要。
为此,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推进全区农村牧区综合改革重点工作提出如下方案:一、推进全区农村牧区综合改革的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发〔2006〕1号文件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中心任务,牢牢把握“少取、多予、放活”的农村牧区综合改革方向,抓住建立健全乡村行政管理、财政支出投入保障和农牧民增收减负长效机制的关键环节,以进一步巩固农村牧区税费改革成果为主要内容,重点推进苏木乡镇机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农村牧区金融改革,统筹推进农村牧区土地、草场、林权、粮食流通、征地、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改革。
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关于推动饲草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关于推动饲草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布日期】2024.10.30•【文号】发改农经〔2024〕1579号•【施行日期】2024.10.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关于推动饲草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发改农经〔2024〕15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饲草产业是草食畜牧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对于保障我国奶类、牛羊肉等畜产品供应、优化城乡居民膳食结构具有重要意义。
为深入贯彻落实大农业观、大食物观要求,更好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加快建设现代饲草产业体系,制定本意见。
一、调整优化农业生产结构,拓展饲草生产空间加强粮食和饲草生产目标任务统筹,支持各地特别是牧区、农牧交错带,在不破坏耕作层不改变耕地地类的前提下,合理利用耕地发展饲草饲料种植。
积极发展人工种草,结合天然草原保护利用规划的编制实施,支持在土壤、水热等条件适宜的天然草原科学有序开展多年生人工草地建植和草种扩繁生产。
鼓励各地充分挖掘农闲田、撂荒地、果园隙地、林地等土地资源种草潜力,提高土地产出效率。
到2030年,全国优质饲草种植面积力争达到1.35亿亩,产量达到1.3亿吨,牛羊优质饲草需求保障率达到85%。
二、大力推进“以种适地”,积极发展盐碱地种草将“以种适地”作为盐碱地综合利用的主攻方向,坚持宜耕则耕、宜草则草,积极探索不同盐碱区治理和利用模式。
有序推进盐碱荒地治理,在以水定地、保护生态的前提下,鼓励利用一批中重度盐碱荒地发展饲草种植,推动盐碱区农业生产与生态协调发展。
分类推进盐碱耕地改造提升,在适宜地区通过粮饲轮作、种草改盐等方式,强化种地适配,稳步扩大苜蓿、饲用燕麦、青贮玉米等优质饲草品种种植面积,因地制宜推进羊草、冰草、披碱草、鸭茅、狼尾草、田菁等品种种植,推动盐碱地种草面积明显增加。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关于印发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关于印发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公布日期】2023.05.31•【字号】内财农〔2023〕511号•【施行日期】2023.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关于印发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盟市财政局、农牧局: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1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制定了2023年自治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稳定农民预期,合理保障农民种粮收益,中央财政下达我区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57078万元,向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农资补贴,支持春耕生产。
为切实发挥资金效能,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完成全年粮食生产任务。
二、补贴对象、标准和依据(一)补贴对象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
(二)补贴标准自治区按照各地2023年粮食播种任务面积和2022年粮食产量两个因素进行资金测算分配。
各地结合资金额度、粮食播种面积等情况综合确定本区域内旗县补贴金额,原则上县域内补贴标准应统一。
(三)补贴依据补贴依据为水稻、小麦、玉米和大豆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可适当兼顾薯类等其他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具体由各盟市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公布日期】2023.06.29•【字号】内农牧计财发〔2023〕362号•【施行日期】2023.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各盟市农牧局、财政局,满洲里市农牧水利局、财政局,二连浩特市农牧和水务局、财政局,农牧厅相关处室局、厅属单位,内蒙古农牧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两会精神,按照中央一号文件部署要求,2023年中央财政安排粮油生产保障资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
为指导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确保政策有效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总体思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决策部署,锚定建设农业强国目标,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在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上下更大功夫,通过调整优化存量、统筹安排增量,强化政策引导、改革完善实施方式,充分发挥财政引导撬动作用,做到政策总体保持稳定、重点任务保障充分、重大试点落实有效,全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加强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推动乡村振兴和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取得新进展。
二、细化实施方案各盟市农牧局、财政局要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下达的各项目支出方向、自治区分配各盟市预算资金额度执行,不得跨转移支付项目整合资金,不得超出任务范围安排资金,不得将中央财政资金直接切块用于盟市级及以下地方性政策任务。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公布日期】2022.06.28•【字号】内农牧计财发〔2022〕346号•【施行日期】2022.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各盟市农牧局、财政局,满洲里市农牧水利局、财政局,二连浩特市农牧和水务局、财政局: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2〕13号)精神,2022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支持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为指导各盟市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确保政策有效落实,现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等17个项目实施方案,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重点围绕粮食生产稳面积提产能、产业发展稳基础提效益、乡村建设稳步伐提质量、农牧民收入稳势头提后劲,调整优化存量、统筹安排增量,强化政策引导、改革完善实施方式,做到政策总体保持稳定、重点任务保障充分、重大试点落实有效,助力牢牢守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两条底线,推动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迈出新步伐。
项目资金安排突出三个导向:一是突出重点领域,着力支持提升粮食和大豆油料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强化现代农牧业基础支撑,促进乡村产业融合,推进农牧业绿色发展。
二是突出统筹衔接,根据项目各自政策目标和功能属性,科学推进政策统筹、任务统筹、资金统筹,优化支出结构,促进衔接配套,提高资金效益,形成政策合力,集中资金办大事。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粮改饲发展草食畜牧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牧业管理
【发文字号】内农牧畜发[2015]303号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5.09.25
【实施日期】2015.09.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粮改饲发展草食畜牧业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农牧畜发〔2015〕303号)
有关盟市农牧业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推进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加快草食畜牧业发展,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做好粮改饲试点工作的通知》(农财金[2015]3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我们制订了《内蒙古自治区粮改饲发展草食畜牧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好政策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15年9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粮改饲发展草食畜牧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推进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加快发展草牧业,促进循环农牧业发展,按照2015年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做好粮改饲试点工作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当前我区农区和半农半牧区草食家畜存栏已超过总存栏量的50%,依靠资源禀赋条件,继续扩大草食家畜养殖规模的潜力巨大,今后新增存栏量将主要来自上述地区。
目前以种植籽食玉米为主的生产结构,不利于减轻国家粮食收储压力,草食家畜饲喂玉米籽粒和秸秆,营养结构不均衡,饲草料转化率低,难以有效增加草食畜产品产出,控制生产成本,提升养殖效益。
我区总体目标是,围绕“为养而种,以种促养,以养增收”的目标,选择玉米种植主产盟市,以旗县为单位开展粮改饲试点,调整玉米种植结构,加大青贮专用玉米、燕麦、甜高粱和豆类等饲料作物种植,通过养殖者自种自养和订单种植等形式扩大青贮玉米和其它饲料作物种植面积,促进青贮饲料过腹还田,就地转化,引导试点区域牛羊养殖从玉米籽粒饲喂向全株青贮饲喂适度转变,促进增饲增畜,带动养殖户增收。
进而实现全区以奶牛为主的草食家畜达到畜均种植2亩青贮地,全株青贮等饲料种植面积达到1000万亩以上,构建出种养结合、粮饲兼顾的新型农牧业生产结构,推动我区农牧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种养结合,为养而种。
试点旗县根据草食家畜养殖规模和发展潜力,合理确定粮改饲试点青贮种植面积和青贮饲料收贮总量,能够实现就地转化利用。
--因地制宜,合理改种。
试点旗县根据当地土地、水资源、气候等自然因素,结合种植条件,科学调整种植结构,合理选择粮改饲作物种植品种,发挥耕地产出最大效益。
--政策引导,市场拉动。
试点旗县要发挥好试点项目资金的引导作用,分析把握好种养业市场规律,做好组织宣传工作,加强项目实施监督检查,有效激发企业、农牧民合作社和农牧户的积极性,加快粮改饲种植结构调整,满足当地草食家畜生产发展需求。
三、试点地区选择
按照农业部财务司、财政部农业司《关于做好粮改饲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自治区择优选择青贮种植、牛羊养殖有一定基础,种植青贮、饲养牛羊经验比较丰富,土地资源富集,水资源、气候等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