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1-教师任职资格初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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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评职称细则

教师评职称细则

教师评职称细则
一、基本条件与资格
教师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证,并符合教育部门对教师资格的相关要求。

教师需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且专业与所教课程相符。

教师应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经验,具体年限根据职称级别而定。

二、教育教学工作
教师应按照教学大纲完成教学任务,并确保教学质量。

教师应定期进行课堂教学自我评价,接受同事和学生的反馈。

教师应参与课程设计、教材编写和教学方法研究等活动。

三、科学研究工作
教师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并发表与所教课程相关的学术论文。

教师应参与或主持科研项目,推动学科发展。

四、学术贡献与社会服务
教师应积极参与学术会议、研讨会等活动,并做出学术贡献。

教师应参与社会服务,如科普宣传、教育咨询等。

五、教育教学成果
教师应获得一定的教学成果奖,如优质课程、教学比赛获奖等。

教师应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并获得优异成绩。

六、科研成果
教师应发表一定数量的高质量学术论文,被同行引用。

教师应获得一定的科研项目资助,并取得研究成果。

七、学术交流与合作
教师应积极参与国际、国内学术交流活动,建立学术合作关系。

教师应定期参加学术研讨会,展示研究成果。

八、专业素质与师德师风
教师应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包括扎实的学科知识和教学技能。

教师应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

以上是教师评职称的细则,希望能为您提供参考。

具体评职称要求可能因地区和学校而异,请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操作。

评选教师细则模版

评选教师细则模版

评选教师细则模版1.引言评选教师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它为学校以及教育体系的发展提供了宝贵的机会。

为了确保评选过程的公正、透明和客观性,制定一套详细的细则是必要的。

本文将提供一个评选教师细则的模板,帮助学校或组织建立自己的评选标准。

2.教师评选标准(1)教学质量:-教学效果:教师的授课能力和学生的学习成果。

-教学方法:教师采用的教学手段和方法是否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提高学习效果。

-考核和评估:教师如何进行学生的考核和评估,并及时给予反馈和指导。

(2)学术研究与发展:-学科水平:教师的学科知识储备和专业素养。

-研究成果:教师在学术研究领域的贡献和成果,包括发表的论文、参与的项目等。

-学术交流:教师参与学术交流和学科团队建设的能力。

(3)教育质量管理:-教育管理:教师在教学组织、课程设计和教育资源管理方面的能力。

-学生管理:教师对学生学习和行为的管理,包括班级纪律的维护、个别学生的辅导等。

-教育和创新:教师对教育和创新的参与和贡献。

(4)师德师风:-教师职业道德:教师的职业操守、工作纪律和道德品质。

-师生关系: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包括亲和力、关怀和沟通能力。

-师团队合作:教师在教研、集体备课和学科团队合作方面的能力。

3.评选流程(1)评选条件制定:-确定评选的对象范围,包括教师的学历、工作年限、职称等条件。

-设定评选标准和权重,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2)评选材料准备:-教师需要准备评选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教学资料、学术研究成果等。

-学校也可以要求学生和同事提供对教师的评价材料。

(3)评选流程:-提名阶段:学校根据评选条件提名符合条件的教师。

-初选阶段:评选委员会对提名教师的材料进行初步筛选,确定进入面试或演示课环节的教师。

-面试或演示课阶段:评选委员会对教师进行个人面试或观察其演示课。

-终选阶段:评选委员会综合考虑各个环节的结果,确定最终评选结果。

(4)评选结果公示:-学校需要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并接受学生和教职员工的监督和意见反馈。

教师职称评定细则

教师职称评定细则

教师职称评定细则一、基本条件教师应具备相应的学历背景,至少应达到相应职称所要求的最低学历要求。

教师应在教育教学领域具有稳定的工作岗位,并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经验。

教师应持有有效的教师资格证书,并按照国家规定完成相应的教育培训。

二、教学效果教学效果是教师职称评定的重要指标之一,应通过学生评价、同行评议等多种方式进行评价。

教师应具备扎实的教学基本功,能够运用多种教学方法和手段,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

教师应关注学生的学习成果,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促进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提升。

三、教学内容方法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和学生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教学内容,确保教学内容的科学性和系统性。

教师应积极采用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注重启发式教学,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和合作学习。

教师应不断更新教学内容,关注学科前沿和发展动态,为学生提供具有时代性和创新性的学习内容。

四、教学成果教学成果是教师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包括学生的学业成绩、竞赛获奖情况、毕业生就业情况等。

教师应注重教学成果的积累和总结,及时总结和反思教学经验,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教师应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为提升学校教学质量和水平做出贡献。

五、科研能力科研能力是教师职称评定的另一重要指标,教师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研究经验。

教师应积极参与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和著作。

教师应注重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为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六、学术影响学术影响是教师职称评定的重要指标之一,主要体现在教师的学术地位和影响力上。

教师应积极参与学术交流和合作,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研讨会,扩大学术影响力。

教师应具有一定的学术组织和管理能力,能够组织和参与学术活动,推动学科发展。

七、社会服务社会服务是教师职称评定的重要方面之一,教师应积极参与社会服务活动,为社会做出贡献。

教师应关注社会热点和难点问题,积极参与社会调查和研究,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教师应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发挥教育的作用,促进社会的和谐与发展。

教师职务评分标准

教师职务评分标准

教师职务评分标准一、学历分(最高分11分)(一)高中教师第一学历是本科且具有学士学位的10分,无学士学位的8分;后学历本科且有学士学位的9分,无学士学位的7分;研究生毕业的(含后学历)11分。

(二)初中教师第一学历是专科的10分;第一学历或后学历是本科及以上的11分;后学历是专科的9分。

(三)小学教师第一学历是中师的10分;第一学历或后学历是专科及以上的11分;后学历是中师的9分。

非师范类其他学历,现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按同等师范类学历对待。

二、教龄分(工龄分)工龄每满1年0.8分,不满一年的不计分;近5年来,从事一线教学工作每满1年加1分。

三、工作量分(最高分25分)工作量分以近三年的平均分计算。

(一)中学教师周课时数:语文、数学、英语教师12课时(含12课时,下同)以上,物理、化学、历史、地理、政治、生物教师14课时以上,音乐、体育、美术及其他学科16课时以上的为20分(不含自习辅导、课外活动)。

相应学科任教课时数,每少1课时减0.5分,每增加1课时加0.5分。

中学教师每跨一个年级或一个学科的加1分。

(二)小学教师包班教师:25个学生(含25人)以上的20分,每少1个学生减0.5分。

任教学科教师:语文、数学教师周课时数18课时,其他学科20课时的为20分(不含自习辅导、课外活动)。

相应学科任教课时数,每少1课时减0.25分,每增加1课时加0.25分。

小学每跨一个年级或一个学科加0.5分。

中层及以上领导兼课的,按满工作量20分计算。

所在学校规模20个教学班以上的(含20个教学班),每兼任1课时加0.5分;不足20个教学班的,每兼任1课时加0.25分。

寄宿制学校可以参照执行。

四、常规考核得分(最高分20分)以教师考核中常规考核结果为依据,近三年平均分为常规考核分。

五、继续教育分(最高分9分)每学年度继续教育学分达到30学分的计9分(其中,参加以新课改为主要内容的校本培训20学分,由镇街教育办公室、学校确定)。

教师职称评定细则及条件

教师职称评定细则及条件

教师职称评定细则及条件一、职称评定范围教师职称评定是指根据一定的条件和标准,对教师职称进行评定和晋升的过程。

该评定范围适用于下列教职工:•高等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小学教师二、职称评定标准教师职称评定标准是指根据教师不同的工作内容和工作职责,结合教学、科研等相关因素,制定教师职称评定的具体标准和细则。

常见的评定标准包括:1. “四个一流”体系中国教育系统推行“四个一流”体系,即高水平、一流课程、一流学科、一流学者。

这一标准涵盖了教师在教学、科研、学术成果等方面的表现,是晋升高级职称的重要基准。

2. 学位、学历和职称相对应的标准教师职称评定还需要根据不同学位、学历和职称的相对应要求,制定相应的评定标准和条件。

例如,拥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可以申请更高的职称,更高职称的评定标准也会更严格。

3. 具体岗位和职责的要求在评定教师职称时,会根据具体岗位和职责,制定不同的评定标准。

例如,教授职称的评定需要具备更高的科研能力和学术影响力,而高级讲师职称的评定则更注重教学效果和教育教学的创新能力。

三、职称评定条件在进行教师职称评定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常见的条件包括:1. 政治条件教师职称评定首先需要满足政治条件,包括具有中国公民身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等方面的政治素质要求。

2. 学历条件教师职称评定也需要满足一定的学历条件。

例如,申请讲师职称需要本科学历以上,申请副教授职称需要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3. 经验条件教师职称评定还需要满足一定的经验条件。

例如,申请高级职称需要拥有多年的工作经验,并能够在教学和科研方面有所突破和创新。

4. 职业道德教师职称评定还要求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能够为学生树立良好的榜样,积极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

四、职称评定程序教师职称评定程序包括申报、初审、复审和公示等环节。

具体的流程和要求还需要按照各地和各个学校的规定进行实际操作。

下面是一般的评定程序:1. 教师申报教师需要根据评定细则和条件,按要求填写申报表,并提交相应的申报材料。

教师系列职称评分细则

教师系列职称评分细则

教师系列职称评分细则1.教学能力评分指标:评估教师的教学能力,包括课堂教学效果、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资源与环境、学生评价等。

通过观察教师上课、听取学生评价、听取同事评价等方式进行评分。

2.科研能力评分指标:评估教师的科研能力,包括科研成果、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和实验设备等。

评分指标主要包括发表论文的数量和质量、科研项目的承担情况、获奖情况等。

3.教学管理能力评分指标:评估教师在教务管理、学生管理、教学团队建设等方面的能力。

评分指标主要包括教学管理工作的完成情况、教学管理创新能力、教学团队建设情况等。

4.专业能力评分指标:评估教师在所教学科或专业领域的专业能力。

评分指标主要包括专业知识深度与广度、教材教辅编写与改进、学术交流与合作等。

5.师德师风评分指标:评估教师在道德品质、职业道德规范、师德师风等方面的表现。

评分指标主要包括教师教育教学中的师德表现、与学生之间的良好关系、对待工作的态度等。

综合评分细则的制定应该根据不同级别的职称要求来设计,以确保评分标准科学、合理,并能够客观地评价教师的能力水平。

评分细则的制定过程中还应该考虑到不同学科的特点和教师的实际情况,针对性地设计不同的评分指标和权重。

此外,评分细则的制定还应该考虑到评分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确保评分结果能够被广大教师认可和接受。

在评分细则的实施过程中,需要有相应的评委会或评审小组,由专业人士组成,根据评分细则对教师的能力进行评估和打分。

评分过程应该注重对教师整体能力的综合考核,而不仅仅是关注其中一方面的表现。

教师系列职称评分细则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通过科学的评估和评分,才能够鼓励教师积极投入到教育教学工作中,提高自身能力,提升教育质量。

同时,也有助于促进教育教学和发展,推动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是对于教师岗位选拔和晋升的一项重要制度,通过评审标准的设定和实施,对教师的专业能力和素养进行客观评价,进而合理选拔出优秀的教师担任职务,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下面将从多个方面展开回答,介绍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一、专业知识与教育储备评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时,首先要考察教师的专业知识水平和教育储备。

这包括教师的学历背景、学科知识掌握程度、教育教学理论素养等方面。

通过评审,可以确定教师是否具备在岗位上胜任的基本教育素养,以及对教师教育工作的理解和把握能力。

二、教育教学能力教育教学能力是评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重要指标之一。

教师是否具备教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是否能够制定并实施科学合理的教学方案,是否能够有效组织教学活动,是否能够有效指导学生的学习等,都是评审的重点。

通过评审,可以确定教师在课堂教学中是否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能力,是否能够对学生进行有效的引导和教育。

三、科研与教育研究能力评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时,还要考察教师的科研与教育研究能力。

科研和教育研究是教师提高自身学术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教师专业发展的必要条件。

评审可以考察教师是否具备一定的科研和教育研究能力,包括科研论文发表情况、教育研究项目参与情况等。

四、教育管理与领导能力在评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时,还需要考察教师的教育管理与领导能力。

教育管理与领导能力是评判教师在学校管理和组织领导方面是否具备能力的重要标准。

评审可以考察教师是否在学校管理和组织领导方面有一定的经验和能力,是否能够有效组织和协调教育工作。

五、师德与职业素养师德与职业素养是评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重要内容。

教师作为社会的一员、学生的引路人,应该具备高尚的师德和职业素养。

评审可以考察教师遵守教育法律法规的情况、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教师的人际交往能力等。

六、综合素质与个人特长评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时,也应该综合考虑教师的综合素质和个人特长。

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始评定细则

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始评定细则

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始评定细则
说明:1、及格标准:80分,未满30周岁的参评者85分以上。

2、年龄在40周岁以上的教师,从41周岁开始,每年加0.5分;
3、凡长期在农村中学任教的教师, 从在乡镇中学任教累计第6个年头开始,每年可获得0.5分的加分奖励。

此项计分以10分为上限;
4、在农村或薄弱学校支教的城镇教师每年可获1分奖励;此项计分以5分为上限;
5、未在上述记分之列,对教育教学工作有其他特殊贡献的教师,经大评委组集体评估后,酌情加1~5分。

6、凡申报材料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从当年起连续2年不能晋升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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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高新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细则
(修订试行)
一、教龄、学历和任职年限(满分27分)
(一)每任教一年计0.4分。

此项最高不超过12分。

参加2006年工资套改的,以当时确定的教龄算起;2006年以后进入的,以在册时间为准。

(二)达到规定学历,取得该学历年限超过规定申报年限的,每超一年加1分。

此项最高不超过8分。

有多个学历的,以个人申报的合格学历为准。

(三)超过规定任职年限的,每超一年计1分。

此项最高不超过7分。

二、主要荣誉(满分29分)
(一)任现职以来,荣获国家、省、市、区“模范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等综合性荣誉的,一次分别计7、6、5、3分。

此项最高不超过13分。

(二)任现职以来,单项工作(如后勤管理、班级管理、中考管理、学籍管理、信息宣传、演讲演说等)荣获国家、省、市、区荣誉称号的,一次分别计5、4、3、2分。

继续教育中获得优秀学员的,省级及以上一次计2分,区、市级一次计1分。

单项荣誉分等次的,特等奖和一等奖与规定级别的分值相同;二等奖及以下的减半。

此项最高不超过10分。

(三)近五年年度考核优秀的,每年度计1.5分。

此项最高不超过6分。

表彰须为国家及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荣誉称号。

其它部门与教育部门联发的减半计分;教育行政部门所属单位的表彰减半计分(参加区级评审的不包括校级表彰)。

表彰部门以高新区社会事务办公室、教研室等为基准上溯。

同一年度同一类别表彰不重复计分,只取最高级别计分。

三、主要学术成果(满分44分)
(一)任现职以来,被评为省、市、区学科带头人的一次分别计7、6、5分,被评为省、市、区骨干教师的一次分别计4、3、2分。

此项最高不超过7分。

49岁及以下教师以最近一批为准;50岁及以上教师可以最近一批,也可以最近一批的上一批为准,但均只计其中最高等次的一项。

(二)任现职以来,获国家、省、市、区优质课一、二、三等奖的一次分别计7、6、5、4;6、5、4、3;5、4、3、2分。

参加以上各级示范课、公开课、观摩课的,按国家、省、市、区级各计5、4、3、2分。

优质课包括课堂教学和现场说课赛讲。

此项最高不超过13分。

各级教学基本功比武获一、二、三等奖的计分各等同于各级优质课一、二、三等奖计分。

(三)任现职以来,获国家、省、市、区教育教学论文、教学设计、教学案例一、二、三等奖的一次分别计5、4、3、2;4、3、2、1;3、2、1、0.5分。

此项最高不超过7分。

(四)任现职以来,承担课题研究并获得结题证书、取得一定成果的,按省、市、区级,课题负责人一次计3、2、1分;课题组其他成员一次计2、1、0.5分。

此项最高不超过5分。

(五)任现职以来,在国家、省、市级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的一次分别计4、3、2分。

此类刊物必须为公开发行的,进入国家期刊目录的刊物。

论文集,或增刊、未公开发行的刊物、未取得国家统一刊号的刊物、内部发行的刊物、非法刊物等不予认可。

申报人须为独撰或第一作者,所发表文章必须与本人所任教的学科或专业相关。

此项最高不超过9分。

(六)任现职以来,辅导学生参加各种学科竞赛,获得国家、省、市学科竞赛辅导教师奖的一次分别计3、2、1分。

辅导学生发表文章的,按国家、省、市一次分别计3、2、1分。

发表的媒体与本条(五)规定相同。

此项最高不超过3分。

内容相同或相似的论文,以及因层层评选推荐的优质课、基本功比武,以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分。

任现职期间从区外调入、企业划转入、区域托管入的申报人,在提供各类证书的同时必须提供相应文件的原件。

凡不能提供相应文件的证书一律不予认定。

四、综合加分因素
(一)任现职以来,因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资、人事关系固定在一个学校而在区内两所及以上学校间走教的,每学年加2分。

(二)任现职以来,当前任教于黄庄小学、马棚小学、刘集小学、
卢坡小学、马营小学、刘集中学六所农村偏远学校,且在其中之一或之间连续任教六年以上的加6分,三年以上但不足六年的加3分。

(三)任现职以来,在不同学校间交流且年度考核在合格及以上等次,其中,在偏远学校交流的,每年加1.5分;在非偏远学校交流的,每年加1分。

交流期满未按规定返回原任教学校的,不计分。

(四)2013年秋季到马营小学任教,以及2014年秋季到刘集中学任教,工作达到两年及以上的,在参加区职称评审时加5分。

享受该待遇的教师,在取得高一级职称后改为加3分(若属于参评中级的,仍加5分),在取得更高一级职称后取消职称评审加分待遇。

相关教师在调离马营小学、刘集中学后此项不再计分。

(五)校级评审中,在中学(含中学小学部)担任班主任的,每担任一年加0.5分,但寄宿制中学的小学部班主任应减半计分。

参加区级中、高级职务评审的教师,达到担任班主任的规定年限,近五年,在我区中小学担任班主任的,非寄宿制学校每超一年加1分,寄宿制学校每超一年加1.5分;未达到规定年限的,每少一年减1分。

寄宿制学校仅指当前为寄宿制的学校,即米芾中学、二十七中学初中部。

五、不具备参评资格的情况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师均不具备当年度参评资格:
(一)学历、任职资格及年限不合格的,或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教师资格证、继续教育等相关证件不合格的;
(二)没有相应教师资格证的;
(三)任现职以来,违反相关规定,被教育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未
满三年的;
(四)近三年中,师德考核或年度考核结果有一次及以上为不合格等次的;或近四年中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等次的;
(五)近三年中,提供虚假证件、证书参加任职资格评审的;
(六)不服从区社会事务办、学校工作安排或工作散漫懈怠的;
(七)近三年中,被校级以上部门认定为师德不合格的;
(八)近三年,其中一年及其以上的教学工作量低于规定教学工作量或学校平均教学工作量的,或者校级领导和中层干部不满足规定教学工作量的;
(九)2018年起,以六年为一周期,期内未参加过教师交流的;
(十)其它有关规定不能满足的。

六、除特别指明外,其它有关年限的计算均截止于参评年度的12月31日。

七、本细则由教育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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