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精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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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指通过对建设项目、政策措施等进行评估,以预测其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管理措施和保护措施的一种制度。

其目的是确保项目在施工、运营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最小化,减少环境破坏和污染。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评价范围:对评价对象进行界定,确定需要评估的环境因素和影响范围。

2. 评估方法:采用科学、客观、综合的方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包括现场调查、数据收集、模型分析等。

3. 评估内容:评估对象的环境特征、自然资源、生态系统、社会影响等方面的情况,预测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

4. 评估报告:评估结果以及相应的管理措施和保护措施编写成评估报告,向相关部门和公众公开。

5. 审批和监管:评估报告作为决策依据,审批部门根据评估结果进行项目的审批,并对项目进行监督和管理。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保护环境资源,降低环境风险,提高项目可持续发展水平,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也可以为决策者提供科学参考,减少环境争议和社会矛盾。

同时,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也需要不断完善和改进,提高评估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更好地保护环境和促进可持续发展。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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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出现是对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给环境带来的不可忽视的问题的一种反应。

随着工业生产和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资源短缺、生态破坏等问题日益严重。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建立旨在通过对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综合评估来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引导项目建设者在规划、建设和运营过程中注重环境保护。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主要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评价方法和程序等。

首先,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应该涵盖项目所涉及的整个区域,并且要综合考虑项目的生态、经济、社会等方面的影响。

其次,在评价方法方面,应该综合运用定性和定量的方法,对环境影响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估和预测。

最后,在程序上,应该确保评价的公开、透明和参与性,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尊重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形成共识。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实施对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它可以有效识别和预测项目对环境的潜在影响,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修正和补救,减少环境破坏的风险和损害。

其次,它可以增加社会各方对项目的认可和支持,提高项目的可持续性和长期运营的可行性。

再次,它可以促进环境保护意识和责任意识的培养,加强环境治理体系的建设和完善。

然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由于环境影响评价涉及的范围广泛,评价方法复杂,需要专业知识和技术支持,因此,评价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成为一个关键问题。

其次,评价结果和意见的落地实施也面临一定的难度和阻碍,需要政府部门的支持和监管,以及各方的共同努力和合作。

再次,评价过程中的参与和公开也需要进一步加强,以增加公众对评价的信任和认可。

总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一种重要的环境管理工具,可以促进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加强专业人员的培养和能力提升,完善评价方法和程序,促进评价结果的实施落地。

同时,还需要注重公众的参与和知情权的保障,加强监督和监管,形成有效的环境治理机制。

通过不断优化和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可以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双赢。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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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起源和发展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起源于美国,1969年美国国会 通过了《国家环境政策法案》,首次确立了环境 影响评价制度。
1979年,中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 法》,标志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我国正式确立 。
随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逐渐被世界各国所接受 和推广,成为全球性的环境保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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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对具体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对其环 境影响进行预测、分析和评估。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主要内容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 估
了解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现状, 包括空气、水质、土壤、生态等 方面,并进行综合评估。
环境影响预测
环境影响评价
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 进行预测和分析,包括对环境影 响的类型、范围、程度等进行评 估。
国际环境影响评价标准和规范 特定区域的环境影响评价标准和规范
公众参与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的重要性
提高环境保护意识
公众参与有助于提高公众环保意识 和参与度,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开 展。
促进信息公开
公众参与可以促进环境信息公开, 提高信息透明度,增强公众对环境 保护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保障公共利益
公众参与可以保障公共利益,避免 项目对环境和生态造成不良影响可以使环境影响评价更加 科学、客观、公正,提高评价结果 的可信度和说服力。
04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实践中的应用和案例
分析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实践中的应用
环评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通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 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 策和措施,从而保护环境。
随着时间的推移,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中国得到 了不断完善和发展,成为一项重要的环境保护法 律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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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一、基本概念境影响评价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简称EIA制度是指可能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和开发项目,在其兴建之前,对其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评价,提出环境影响及防治方案的报告,按照法定程序经环境行政机关进行审批的法律制度.它是预防性环境政策的重要支柱之一,是环境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环境影响评价是政府基于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所进行的活动,其目的在于使政府在决策或人们在从事相应生产活动时,充分考虑此行为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尽可能地避免由此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从而使行政机关对环境价值的考虑更科学、更民主.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由来和发展历史沿革八大事件重大污染公害事件唤起世人环保意识.1,马斯河谷烟雾事件:比利时 1930年12月马斯河谷地带分布着三个钢铁厂、四个玻璃厂、三个炼锌厂和炼焦、硫酸、化肥等许多工厂.1930年12月初,在两岸耸立90米高山的峡谷地区,出现了大气逆温层,浓雾覆盖河谷,工厂排到大气中的污染物被封闭在逆温层下,不易扩散,浓度急剧增加,造成大气污染物事件.一周内几千人受害发病,60人死亡,为平时同期死亡人数的倍,家畜也死亡许多.发病症状流泪、喉痛、胸痛、咳嗽、呼吸困难等.推断当时大气二氧化硫浓度为25—100毫克/立方米 .2,多诺拉烟雾事件:美国 1948年10月多诺拉镇是一个两岸耸立着100米高山的马蹄形河谷,盆地中有大型炼铁厂、硫酸厂和炼锌厂.1948年10月,该镇发生轰动一时的空气污染事件,这个小镇当时只有14000人,4天内就有5900人因空气污染而患病,20人死亡. 3,伦敦烟雾事件:英国 1952年12月伦敦位于泰晤士河开阔河谷中,1952年12月5—9日,几乎在英国全境有大雾和逆温层.伦敦上空因受冷高压影响,出现无风状态和60—150米低空逆温层,使从家庭和工厂排出的燃煤烟尘被封盖滞留在低空逆温层下,导致4000人死亡.4,洛杉矶光化学烟雾事件:美国 1955年洛杉矶市有350多万辆汽车,每天有1000多吨烃类,430多吨氮氧化合物和4200吨一氧化碳排入大气中,经太阳光能作用,发生光化学反应,生成一种浅兰色光化学烟雾,在1955年一次事件中,仅65岁以上老人就死亡400人.5,水俣事件:日本 1953年—1979年熊本县水俣湾地区自1953年以来,经常发现生怪病的人.病人开始面部呆痴、全身麻木、口齿不清、步态不稳、进而耳聋失明、最后精神失常、全身弯曲、高叫而死.还出现“自杀猫”、“自杀狗”等怪现象.截止1979年1月受害人数达1004人,死亡206人,到1959年才揭开这谜,是某工厂排出的含汞废水污染了水俣海域,鱼贝类富集了水甲基汞,人或动物吃鱼贝后,引起中毒或死亡.6,富山事件:日本 1955年—1965年 55年后,日本富山神通川两岸,发现一种怪病,开始手、脚、腰等全身关节疼痛.几年后,骨骼变形易折,周身骨骼疼痛,整天喊疼的“骨痛”,最后病人饮食不进、在痛疼中死去或自杀.到65年底,近100人因“骨痛病”死亡.到61年才查明是当地铝厂排放含镉废水,人吃大米和饮用含镉的水而造成.7,四日市事件:日本 1955年—1972年四日市是一个以“石油联合企业”为主的城市.55年以来,工厂每年排到大气中的粉尘和SO2总量达13万吨,使这个城市终年烟雾迷漫.使人患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肺气肿及肺癌等呼吸道疾病,称为“四日气喘病”.截止1972年,日本全国这种病患者高达6376人.8,米糠油事件:日本,1968年九州发现一种怪病,开始眼皮肿、手掌出汗、全身起红疙瘩;严重时恶心呕吐、肝功能降低、慢慢全身肌肉疼痛、咳嗽不止,有的引起急性肝炎或医疗无效而死.该年七、八月份患者达5000人,死亡16人.这是由一家工厂生产米糠油工艺过程中,使载热体多氯联苯混入油中,造成患者中毒或死亡.国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发展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最早是在1964年加拿大召开的一次国际环境质量评价的学术会议上提出来的.而环境影响评价作为一项正式的法律制度则首创于美国.1969年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National Environmental Policy Act of 1969,NEPA把环境影响评价作为联邦政府管理中必须遵循的一项制度.根据该法第一章第二节的规定,美国联邦政府机关在制定对环境具有重大影响的立法议案和采取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行动时,应由负责官员提供一份详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到70年代末美国绝大多数州相继建立了各种形式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1977年,纽约州还制定了专门的环境质量评价法.1987年美国制定了国家环境政策法实施程序的条例.美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确立以后,很快得到其它国家的重视,并为许多国家所采用.瑞典在其1969年的环境保护法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作了规定,日本于1972年6月6日由内阁批准了公共工程的环境保护办法,首次引入环境影响评价思想.澳大利亚于1974年制定了环境保护建议的影响法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ct,法国于1976年通过的自然保护法第2条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英国于1988年制定了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进入90年代以后,德国于1990年、加拿大于1992年,日本于1997年也先后制定了以环境影响评价法为名称的专门法律.俄罗斯也于1994年制定了俄罗斯联邦环境影响评价条例.我国台湾地区、香港地区亦有专门的环境影响评价法或条例.据统计,到1996年全世界已有85个国家制定了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立法.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不仅为多数国家的国内立法所吸收,而且也已为越来越多的国际环境条约所采纳,如在跨国界的环境影响评价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等中都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作了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正逐步成为一项各国以及国际社会通用的一项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1972年联合国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之后,我国开始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进行探讨和研究.1979年颁布的环境保护法试行借鉴国外的做法,对这一制度作了规定.该法第6条规定:"一切企业、事业单位的选址、设计、建设和生产,都必须防止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在进行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时,必须提出对环境影响的报告书,经环境保护部门和其他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进行设计",从此,我国从立法上确立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为了全面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1981年,原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国家计委和国家经委联合发布了基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对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内容、程序作了具体规定.1986年国家又对基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作了修订,又颁布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把评价的范围从原来的基本建设项目扩大到所有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并针对评价制度实行几年的情况对评价内容、程序、法律责任等作了修改、补充和更具体的规定,从而在我国确立了内容较为完整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除此之外,我国通过各种具体立法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作了规定.如1982年颁布的海洋环境保护法、1984年颁布的水污染防治法、1987年颁布的大气污染防治法、1988年颁布的水法、1988年颁布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中对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水环境影响评价、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水资源环境影响评价、野生动物环境影响评价等作了明确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管理,1998年11月18日,国务院审议通过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1986年的基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进行补充、修改、完善,并提升为行政法规.至此,可以说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为了贯彻实施条例,1999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布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关于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体系.三、四、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发展情况发展状况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立法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创立阶段.1973 年首先提出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1979 年颁布的环境保护法试行使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化、法律化.1981 年发布的基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专门对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内容和程序作了规定.后经修改,1986 年颁布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内容、管理权限和责任.第二阶段为发展阶段.1989 年颁布正式环境保护法,该法第13 条规定:“建设污染环境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做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经项目主管部门预审并依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 计划部门方可批准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1998 年,国务院颁布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进一步提高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立法规格,同时环境影响评价的适用范围、评价时机、审批程序、法律责任等方面均做出了很大修改.1999 年 3 月国家环保总局颁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管理办法,使我国环境影响评价走上了专业化的道路.第三阶段为完善阶段.针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不足,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2003 年9月1日起施行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可以说是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发展历史上的一个新的里程碑,是我国环境影响评价走向完善的标志.五、六、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应用范围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一般是限于对环境质量有较大影响的各种规划、开发计划、建设工程等.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规定,对人类环境质量有重大影响的每一项建议或立法建议或联邦的重大行动,都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在法国,除城市规划必须作环境影响评价外,其他项目根据规模和性质的不同分为三类:必须作正式影响评价的大型项目,如以建设城市、工业、开发资源为目的的造地项目,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或投资超过600万法郎的有关项目等;须作简单影响说明的中型项目,如已批准的矿山调查项目,500千瓦以下的水利发电设备等;可以免除影响评价的项目,即对环境无影响或影响极小的建设项目.法国政府在1977年公布的1141号政令中,详细列举了三类不同项目的名单.在立法上这比使用“对环境有重大影响”这样笼统的概念明确得多.有些国家或地方政府对适用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规定得较为广泛.瑞典的环境保护法规定,凡是产生污染的任何项目都须事先得到批准,对其中使用较大不动产土地、建筑物和设备的项目,则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美国加利福尼亚州1970年环境质量法规定,对所有建设项目都要作环境影响评价.根据美国有关法律规定,应该进行影响评价的项目,在两种特殊情况下可不进行,一种是法律另有专门规定的;另一种是为处理某种紧急事态而采取的措施或依法进行的特殊行为,如环境保护局为保护环境采取的行动,国防和外交方面某些秘密事项等.七、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组成根据条例以及其他相关规章的规定,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一环境影响评价的对象是建设项目.条例所称的"建设项目"是指按固定资产投资方式进行的一切开发建设活动,包括国有经济、城乡集体经济、联营、股份制、外资、港澳台投资、个体经济和其他各种不同经济类型的开发活动.按计划管理体制,建设项目可以分为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房地产开发包括开发区建设、新区建设、老区改造和其他共四个部分的工程和设施建设.二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根据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实行分类管理.第一类是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建设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第二类是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项目.建设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项目,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第三类是对环境影响很小的项目.建设对环境影响很小的项目,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则对"重大影响"、"轻度影响"、"影响很小"进行明确界定,并对各类建设项目的具体名录进行明列.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条例第八条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建设项目概况;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和预测;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涉及水土保护的建设项目,还必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护方案.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或登记表由行业部门预审,环保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登记表,由建设单位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五对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实行资格审查制度.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国家对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实行资格审查制度.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必须取得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按照资格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范围,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对评价结论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对评价证书的等级、申请评价证书的条件和程序、评价证书管理与考核、罚则等作了具体规定.六征求公众意见.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有关单位和居民的意见.九意义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推行,收到了明显效果.第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是我国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控制新污染的两项主要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特别在保证选址的合理性上起了突出作用.因为,评价结果证明虽然投资效果好,但由于布局不合理,严重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平衡,而影响长远发展的项目,就不能同意建设,必须另选地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还可以对开发提出防治污染的措施,控制新污染.第二,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步骤和程序都贯穿在基本建设各个阶段,使计划管理、经济管理、建设管理都包含环境保护的内容,从而把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纳入国民经济计划轨道,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保护好环境,促进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第三,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可以调动社会各方面保护环境的积极性,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如,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由于具备较齐全的实验测试条件,容易保证评价的科学性;工程设计单位由于熟悉国内外该类工程项目的发展水平和发展趋势,能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做到技术、经济上的可行、合理;而管理单位则熟悉各种法规,就便于组织协调和监督.。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违法责任和处罚措施
违法责任
建设项目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或者环评未通过擅自开工建设的,以及违反环评要 求超标排放污染物或者生态破坏严重的,都将承担相应的违法责任。
处罚措施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由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并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情节严 重的,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05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可持续 发展
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工具,它与可持 续发展密切相关。
可持续发展强调经济、社会和环境三个方面的平衡发展,而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旨在评估和预测人类活动对环境的影响, 为决策者提供科学依据,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在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
目的
预防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发展历程和现状
发展历程
我国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引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经 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
现状
目前,我国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环 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
THANKS
评价方法和应用
评价方法
环境影响评价的方法包括定性、定量和不确定性分析,以及基于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的现代评价方 法。这些方法的应用有助于全面评估建设项目或规划对环境的影响,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应用范围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应用范围不断扩大,涉及建设项目、规划、政策制定等多个领域。同时,其深度 也不断增加,从最初的污染防治逐渐拓展到生态保护、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等方面。
要点二
对策
同时,还可以通过加强环保宣传教育、推广环境友好型 技术和政策等措施,来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中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中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2)预测的方法
通常采用的预测方法有数学 模式法、物理模型法、类比调查 法和专业判断法。预测时应尽量 选用通用、成熟、简便并能满足 准确度要求的方法。
环境影响预测常用的方法
序 号 1




应用条件
模式应用条件不满足时,要 进行模式修正和验证,应首 先考虑要用此法 合适的实验条件和必要的基 础数据,无法采用方法1, 而精度要求又高,应选用此 法 时间限制短,无法取得参数 、数据,不能采用方法1、2 时可选用此法 某些项目评价难以定量时, 或上述三种方法不能采用时 ,可选用此法
行政法规:《建设项目环境 保护管理条例》。 部门行政规章:国家环境保 护总局、国务院有关部委关于环 境影响评价的规定。 地方法规: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 理的条例、办法、政府令等。
环境影响评价法 环境保护 法和其他 环境保护 法律
修改的城市规划 法
党中央、国务院有 关政策及发展规划 的环境影响评价规 定
(1)环境现状调查的一般原则
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的环 境特点,结合各单项评价的工作 等级,确定各环境要素的现状调 查的范围,筛选出应调查的有关 参数。若这些引进资料仍不能满 足需要时,再进行现场调查或测 试。
(2)环境现状调查的方法
调查的方法主要有:搜集资 料法、现场调查法和遥感法。表 对这三种方法进行了比较。通常 这三种方法的有机结合、相互补 充是最有效的和可行的。
7.2中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发展 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立 后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1、规范建设阶段 2、强化和完善阶段 3、提高阶段
1、规范建设阶段
1979年至1989年,是我国环境影 响评价制度建立的规范建设阶段。 1979年,《环境保护法(试行)》确 立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之后,在以后 颁布的各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中, 不断对环境影响评价进行规范,通过 行政规章,逐步规范环境影响评价的 内容、范围、程序、环境影响评价的 技术方法也不断完善。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产生背景与定义
产生背景
• ”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最早是1964年在加拿大召开的国际环境质量 评价学术会议上首次提出来的。当时人类还把自然界当作物质资源的无 尽的供应者,为人类欲望所利用,按人类要求而开发。各种开发项目,单纯按 照会计科目来评估,没有考虑非现金收益的经济价值,更没有考虑对环境的 影响。1966年10月,在美国众议员所属科学研究开发小组委员会进行的进 展报告中,首次正式采用了“环境评价”这一术语。在世界范围内,美国首 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先河,于1969年制定了《国家环境政策法》,首次以法 律形式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由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实施对防止 环境受到人类活动的侵害具有科学的预见性,这项制度很快就在世界范围 广泛传播,为许多国家环境立法所确立。我国是1979年《环境保护法试行 中首次适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2002年10月,九届全国人大党委会第三十次 会议通过了《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3日起实施。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所遵循的原则
科学性原则
综合性原则
实用性原则
• 国外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立法状况美国1970年开始实施的《国家环境政策法》被作为“保护环境的国家基本章程”,并把环境影响评价作
为联邦政府在环境管理中必须遵循的一项制度。1970年4月3日美国开始执行的《改善环境质量法》是《国 家环境政策法》的很好补充。该法授权国家环境质量局为环境质量委员会提供专业管理人员。1977年,纽约 州还制定了专门的《环境质量评价法》年美国环境质量委员会颁布了《国家环境政策法实施条例》为其提 供了可操作的规范性标准和程序.
•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目的、内容、原则和意义
• 制度目的
在于使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使行政机关对环境价值的考虑科学化、民主化、 制度化、职能化。(是我国环境立法借鉴和吸收西方国家环境管理有关“环境影响评价” 制度的产物是避免“先污染、后治理先破坏、后恢复”的有效武器。)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和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辟利用规划(以下称综合性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辟的有关专项规划(以下称专项规划) ,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当遵循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建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共享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所需资料实行信息共享。

第五条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所需的费用应当按照预算管理的规定纳入财政预算,严格支出管理,接受审计监督。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或者对规划实施过程中产生的重大不良环境影响,有权向规划审批机关、规划编制机关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

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调查处理。

第二章评价第七条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对规划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八条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分析、预测和评估以下内容:(一)规划实施可能对相关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系统产生的整体影响;(二)规划实施可能对环境和人群健康产生的长远影响;(三)规划实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之间以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

第九条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技术规范。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制定,并抄送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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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中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发展 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立 后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1、规范建设阶段 2、强化和完善阶段 3、提高阶段
1、规范建设阶段
1979年至1989年,是我国环境影 响评价制度建立的规范建设阶段。 1979年,《环境保护法(试行)》确 立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之后,在以后 颁布的各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中, 不断对环境影响评价进行规范,通过 行政规章,逐步规范环境影响评价的 内容、范围、程序、环境影响评价的 技术方法也不断完善。
行政法规:《建设项目环境 保护管理条例》。 部门行政规章:国家环境保 护总局、国务院有关部委关于环 境影响评价的规定。 地方法规: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 理的条例、办法、政府令等。
环境影响评价法 环境保护 法和其他 环境保护 法律
修改的城市规划 法
党中央、国务院有 关政策及发展规划 的环Fra bibliotek影响评价规 定
从1973年第一次全国环境 保护会议之后,环境影响评价的 概念开始引入我国。高等院校和 科研单位的一些专家、学者,在 报刊和学术会上,宣传和倡导环 境影响评价,并参与了环境质量 评价及其方法的研究。
1977年中国科学院召开“区 域环境学”讨论会,推动了大 中城市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1979年11月在南京召开的中国 环境学会环境质量评价委员会 学术座谈会上。编写了“环境 质量评价参考提纲”,为各地 进行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研究提 供了方法。
7.3中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特点 中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时借鉴国外经验并结合中国的 实际情况,逐渐形成的。中国 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主要特点 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为主
现行法律法规中都规定建设 项目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包括区域开发、流域开发,工 业基地的发展计划,开发区建设 等。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决策行 为和经济发展规划、计划的制订 ,没有规定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有关法律中的政 策及发展规划的 环境影响评价规 定
建设项目 环境保护 管理条例
规划法中环境影 响评价实施细则 经济发展规划、 社会发展规划、 环境影响评价具 体规定
国家环保总 局、国务院 各部委部门 行政规定
各省、自治 区、直辖市 的建设项目 环境保护管 理法规
已有的法规
建议制订的法规

环境影响评价法规体系
(4)分类管理
国家规定,对造成不同程度 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实行分类管 理。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必须编 写环境影响报告书,对环境影响 较小的项目可以编写环境影响报 告表,而对环境影响很小的项目 ,可只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5)实行评价资格审核认定制
为确保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 质量,自1986年起,中国建立了 评价单位的资格审查制度,强调 评价机构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具 有与评价内容相适应的固定在编 的各专业人员和测试手段,能够 对评价结果负起法律责任。
环境影响评价已从建设项目 扩展到区域、流域开发和工业基 地经济发展计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下一步应对政策执行、经济和社 会发展规划等重大决策进行环境 影响评价,真正做到经济、社会、 环境三个效益的统一,实现可持 续发展战略。
7.5 我国环境影响评价的管理程序
(一)环境影响分类筛选 凡新建或改扩建工程,根 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分类管 理名录“确定应编制环境影响 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填 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1978年12月31日国务院环 境保护领导小组在《环境保护 法工作汇报要点》中,首先提 出了环境影响评价的意向, 1979年4月,国务院环境保护领 导小组在《关于全过环境保护 工作会议情况的报告》中,把 环境影响评价作为一项方针政 策再次提出。
1979年9月,《中国人民共和国 环境保护法(试行)》颁布,规定: “一切企业、事业单位的选址、设计 、建设和生产,都必须注意防止对环 境的污染和破坏。在进行新建、改建 和扩建工程中,必须提出环境影响报 告书,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 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进行设计。” 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正式建立起 来。
(2)具有法律强制性
中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 国家环境保护法明令规定的一项 法律制度,以法律形式约束人们 必须遵照执行,具有不可违背的 强制性,所有对环境有影响的建 设项目都必须执行这一制度。
(3)纳入基本建设程序
多年来,建设项目的环境管 理一直纳入到基本建设程序管理 中。1998年《建设项目环境保护 管理条例》颁布,对各种投资类 型的项目都要求在可行性研究阶 段或开工建设之前,完成其环境 影响评价的报批。
(二)评价大纲的审查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 项目,应编制评价大纲,评价大 纲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设计 ,应在开展评价工作之前编制。 评价大纲由建设单位向负责审批 的环境保护部门申报,并抄送行 业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根据 情况确定审评方式,提出审查意 见。
7.4中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法规体系
目前,中 国环境影响评 价是由法律、 行政法规、部 门行政规章和 地方法规几个 层级组成的。
法律:中国人民共和国环境 保护法,中国人民共和国海洋环 境保护法,中国人民共和国水污 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 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 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2、强化和完善阶段
1990年至1998年期间,是我 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立的强化 和完善阶段。 1989年12月26日通过《中华 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到1998 年11月29日国务院发布《建设项 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是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强化和完善的 阶段。
3、提高阶段
1999年至今,是我国环境影 响评价制度建立的提高阶段。 1999年1月20~22日,在北京 召开了第三次全国建设项目环境 保护管理工作会议,认真研究贯 彻《条例》,把中国的环境影响 评价制度推向了一个新的时期。
第七章 中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7.1 中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 建立 7.2中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 发展 7.3中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 特点 7.4中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 法规体系 7.5 我国环境影响评价的管理 程序 7.6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 7.7 环境影响报告书
7.1中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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