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影响评价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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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发展简介

中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发展简介

中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发展简介•1、什么叫环境影响评价?分析预测人为活动造成环境质量变化的一种科学方法和技术手段。

•2、什么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这种科学方法和技术被法律强制规定为指导人们开发活动的必须行为,就成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中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发展简介•3、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发展的四个阶段本文来自中华环评网,1、引入和确定阶段:1973-1979年2、规范和建设阶段:1981-1989年3、强化和完善阶段:上世纪90年代4、提高和拓展阶段:2000年至今1、引入和确定阶段:1973-1979年1969 年,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第一个建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国家。

1973 年,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开始引入我国。

1979 年9 月,我国《环境保护法(试行)》,正式建立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1979 年4 月,北京师范大学在江西永平铜矿开展了第一个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发展- 四个阶段2、规范和建设阶段:1981-1989年1981年《基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明确把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纳入基本项目审批程序1986年,《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对环境影响评价的具体内容作了明确规定1986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管理办法(试行)》,对评价单位提出了资质要求。

1989年12月26日颁布的《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发展- 四个阶段3、强化和完善阶段:上世纪90年代1994年起,颁布了一系列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规范。

1998年,国务院颁布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作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第一个行政法规,对环境影响评价做了全面详细明确的规定。

1999年,正式公布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对评价单位的资质进行了规定。

现有甲级单位198家,乙级单位721家(2004年底)。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发展- 四个阶段4、提高和拓展阶段:2000年至今2002年10月,《环境影响评价法》,从项目影响评价扩展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但还没有上升到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高度。

中国环境影响评价进展

中国环境影响评价进展

参 与条款 的规定上 已经有 了很 大的进 展 , 是 , 但 该法 在有关 公 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程 序 、 救济措施 等方面还仍 处于空 白状
态。
《 环境影 响评 价法 》 1 条和 2 条规定 , 第 1 1 环境影 响评 价书的编 制机关应当认真考虑有关单位 、 专家和公众对 环境影响评 价报 告书的意见 , 并应 当在报送 审查 的环境影 响报 告书 中附具对 意
展, 但在公 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制度建设 方面尚存在 着立法及具体操作层面上的诸 多缺 陷。这 些将 大大弱化 了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 价的实效 , 也制约着环境影响评 价制度 中公众 参与机制的 形成。据此 , 究我 国环 境评 研
价 中公 众 参 与 的 程 度 , 能够 直接 的 反 应 我 国环 境影 响评 价 的发 展 程 度 。
关键词 : 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 中 图分 类 号 : 80 3 X 2 . 文献 标 识 码 : 文 章 编 号 :0 7— 3 0( 0 1 6—09 0 A 10 07 2 1 )0 0 0— 2
Adv n e fChi e e En i o m e a m pa t As e s e t a c so n s vr n nt lI c ssm n
规定 了公 众 参 与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制 度 的 内容 。通 知 要 求 , 公 众 “
我 国 20 0 2年 1 0月 2 8日第 九届全 国人 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的《 中华人 民共 和国环境影 响评 价法 》
对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 价作 了比较详细 的法律规定 。该法第 5 条 、1 、1条, 1条 2 对明确 了公众参 与的重要 性。由此 可见 , 我国 《 环境影响评价法》 较之 过去施 行的环境 影响评价 制度在公众

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现状与存在问题综述

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现状与存在问题综述

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现状与存在问题综述摘要环境影响评价是我国环境保护的一项基本制度,自这一制度实施至今,环境影响评价有效了避免我国经济发展陷入“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在优化经济社会发展方式、保障人居环境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又快又好的经济发展模式提供了较好的制度保障[1]。

根据我国最新出台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条例中,环境评价对保护环境的影响力依然属于最有优势的措施[2]。

但同时,相较于起步较早的发达国家,我国的环评制度起步时间较晚,在一些内容和细节上都存在着不足,亟待进一步的完善与发展,因此本文对我国环境影响评价的现状以及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与综述。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现状;存在问题1 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现状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始于1979年,当年颁布的《环境保护法试行》中首次在立法中对环境影响评价做以规定,此后,我国不断修订发行不同的法规条例,直至2003年颁布施行的我国首部《环境影响评价法》,它不仅对环境影响评价的具体内容、程序等细节进行了更为系统、明确的规定,还首次对政府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做出规定。

2018年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对公众参与机制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的作用进行进一步的推进和规范,这对政府依法、民主地决策具有积极推动作用。

至此,我国已初步建成以《环境影响评价法》为核心,环境基本法、环境影响评价相关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共同构建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律体系。

现阶段,中国的环境评价依然处于起步阶段,一些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经常出现的问题仍有待解决:一是环境影响评价的实施水平不高。

二是一些环境影响评价术语在建设项目中缺乏可操作性。

三是环境评估单元存在难以掌握评估水平和深度范围。

四是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估的程度不高。

2 我国环境影响评价中存在的问题虽然国家对于环境保护已经越来越重视,但是不可否认环境保护部门依然是所有部门中比较薄弱的一个。

人力、财力等方面可能都或多或少的远不及其他部门,如果没有充足的人力资源与财力资源,实行政策都太过艰难,尤其是有些过于贫穷的地区,没有财力的支持更是寸步难行。

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发展过程、特点及发展趋势

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发展过程、特点及发展趋势

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发展过程、特点及发展趋势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发展过程、特点及发展趋势1.我国环境影响评价的发展历程环境影响评价(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 EIA)也叫做环境预断评价,是指在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的人类社会经济活动或者建设项目规划的制定中,预先实施的对可能造成的环境不利影响因素的判断和分析,并根据影响环境因素的不同,将环境影响评价分为发展规划、技术改造项目、基本建设项目和区域开发建设项目等。

[1] 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

学界普遍认为,1978年中共中央批准国务院《环境保护工作汇报要点》的报告是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开始。

该报告首次提出了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向。

我国于1979年9月颁布了《环境保护法(试行)》,该法在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第六条规定:“一切企业、事业单位的选址、设计、建设和生产,都必须充分注意防止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在进行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时,必须提出对环境影响的报告书,经环境保护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进行设计;其中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各项有害物质的排放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标准。

已经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应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制定规划,积极治理,或者报请主管部门批准转产、搬迁”。

第七条规定:“在老城市改造和新城市建设中,应当根据气象、地理、水文、生态等条件,对工业区、居民区、公用设施、绿化地带等作出环境影响评价,全面规划,合理布局,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有计划地建设成为现代化的清洁城市”。

上述两条规定构成了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雏形。

此后,在国务院及有关立法部门制定的一系列相关法规及规章中,又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进行了补充。

1998年11月,国务院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专章的形式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进行了规定。

我国环境影响评价的发展现状与未来趋势

我国环境影响评价的发展现状与未来趋势

我国环境影响评价的发展现状与未来趋势摘要: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与城市进程的推进,环境问题已经成为限制人类发展的决定因素,因此环境影响评价能够为各种工程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后果进行评估,确保人类行为对环境的影响最小化。

本文将对当前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发展中的问题进行探讨,并寻求解决之道。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发展现状;问题;未来趋势;解决方法环境影响评价简称环评,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通俗说就是分析项目建成投产后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并提出污染防治对策和措施。

近年来,由于我国工程的快速建设与城市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大规模爆发,为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威胁。

在当前的环境影响评价中存在很多问题,我们将对现阶段我国环境影响评价的发展状态进行分析,并探索其未来发展趋势。

一、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特点1、整体性与区域性整体性是各环境要素或环境各组成部分之间因有其相互确定的数量与空间位置并以特定的相互作用而构成具有特定结构和功能的系统。

对待环境问题不能用孤立的观点环境影响评价时不能以单因素的影响作为评价的依据。

区域性是环境因地理位置的不同或空间范围的差异会有不同的特性。

研究环境问题必须注意其区域差异造成的差别和特殊2、资源性与价值性资源性是环境为人类生存和发展提供了必需的资源存在和发展的空间、必需的物质和能量。

物质性方面空气资源、生物资源、矿产资源、淡水资源、海洋资源、土地资源、森林资源等。

非物质性方面美好景观、广阔的空间等。

价值性是环境具有资源性,也就具有价值性。

环境对于人类及人类社会的发展具有不可估量的价值。

二、现阶段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发展中呈现的问题经过一段时间的探索与发展,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已取得一定成绩,其管理模式与运营方式也基本被社会各界人士广泛认同与接受。

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发展过程、特点及发展趋势

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发展过程、特点及发展趋势

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发展过程、特点及发展趋势1.我国环境影响评价的发展历程环境影响评价(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 EIA)也叫做环境预断评价,是指在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的人类社会经济活动或者建设项目规划的制定中,预先实施的对可能造成的环境不利影响因素的判断和分析,并根据影响环境因素的不同,将环境影响评价分为发展规划、技术改造项目、基本建设项目和区域开发建设项目等。

[1]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

学界普遍认为,1978年中共中央批准国务院《环境保护工作汇报要点》的报告是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开始。

该报告首次提出了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向。

我国于1979年9月颁布了《环境保护法(试行)》,该法在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第六条规定:“一切企业、事业单位的选址、设计、建设和生产,都必须充分注意防止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在进行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时,必须提出对环境影响的报告书,经环境保护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进行设计;其中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各项有害物质的排放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标准。

已经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应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制定规划,积极治理,或者报请主管部门批准转产、搬迁”。

第七条规定:“在老城市改造和新城市建设中,应当根据气象、地理、水文、生态等条件,对工业区、居民区、公用设施、绿化地带等作出环境影响评价,全面规划,合理布局,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有计划地建设成为现代化的清洁城市”。

上述两条规定构成了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雏形。

此后,在国务院及有关立法部门制定的一系列相关法规及规章中,又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进行了补充。

1998年11月,国务院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专章的形式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进行了规定。

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专门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进行了国家立法,夯实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法律地位,从而正式确立了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我国环境影响评价的发展历程及其发展方向

我国环境影响评价的发展历程及其发展方向

中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推 向了一个新的阶段 。1 9 年 3月, 99 国家
标志 , 揭开了中国环境保护事业 的序幕。 会议通过的“ 全面规划、 合理 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2号 , 公布《 建设项 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管理
布局、 综合利用 、 化害为利、 依靠群众 、 大家动手、 保护环境、 造福人民” 办法》 对评价单位的资质进行 了规定 :99年 4月, , 19 国家环境保护总
颁布 了 《 建设项 目 环境影响评价收费标准的原则方法》 18 年 9 , 99 月
颁布 了《 设项 目环境影 响评价证书管理办法》 建 。这一系列规范性文 颁布 的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18 ) 《 (9 2、 中华人 民共和国 水污染 防治法》(9 4 和 《 18 ) 中华人民共和 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18 ) (9 7, 都对相关 内容 的环境影 响评价作了明确规定。 ( ) 三 强化和 完善 阶段( 9 019 19—9 8年 )
自 16 年 美国颁布国家环境政 策 【 E A 建立 了环境影响评价 序》 19 以后 , 99 N P) ,9 5 对建设项 目的环境影响进行分类管理 , 分为编制环境 发展起来 。在此期 间, 我国环境影 响评价经历了工程——计划 ( 目 项
规划)_ 政策的发展历程, _ 一 即从最初单纯的工程项 目环境影响评价 ,
发展到工程项 目环境影响评价、 区域开发环境影响评价和战略影响评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 内容以及相应 的法律责任等都做了明确规定。这
价同时兼顾 的全面的环境影响评价体系。环境影 响评价的方法和程
序也在发展 中不断地得 以完善。 ( 引入和确立阶段( 9 31 7 一) 17 .9 9年 ) 展起来的。17 9 3年 8月,以北京召开的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为

我国环境影响评价的发展历程及其发展方向

我国环境影响评价的发展历程及其发展方向

我国环境影响评价的发展历程及其发展方向作者:王晓华来源:《魅力中国》2018年第36期摘要:环境的好坏影响着人类生存和发展,是社会经济在发展的时候不可忽视的一个重点考虑因素。

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城市建设的推进,环境问题成为了人类发展的限制因素。

而环境影响评价能够为各种城市规划和建设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后果进行评估,确保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这对于人类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指导性作用。

本文将探讨我国环境影响评价的发展历程,指出在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探讨其发展方向。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发展历程;发展方向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城市规划或者建设项目在实施后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和估测,提出一定的预防对策和措施,将城市在建设发展的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作用降到最低。

今年来,我国的城市化进程迅速推进,环境问题没得到重视,造成一系列的环境污染问题大量地爆发,给我们的日常生活受到了严重的威胁,所以应该引起人们和社会对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视,改变现阶段的状况。

一、我国环境影响评价的发展历程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的建立和发展是吸收国外的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国情逐步完善发展的。

(一)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思想1973年8月在北京召开的全国环境保护会议,标志着我国环保事业的开始,国民环保意识在这个时候有了初步的观念。

这个会议初步孕育了我国环境影响评价的思想体系,其会议上的“全面规划、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观念为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思想的发展奠定了理论基础。

(二)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思想的快速发展在1979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标志着我国正式实施环节影响评价制度,其后面几年连续颁布的几部法律法规标志着我国初步建立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实施、管理体系,在这一系列的规范性文件的保障下,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得到了良好的发展。

环境影响评价体系得到快速发展是在20世纪90年代,由于亚洲开发银行和世界银行的援助,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和国际接轨吸取国外的经验,发展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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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影响评价进展作者:张金兰于智忠来源:《北方环境》2011年第06期摘要: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正是基于传统环境程序法对环境问题复杂性和风险性的应对不足而兴起的。

我国200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虽然对公众参与的规定较之此前有了实质性的进展,但在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制度建设方面尚存在着立法及具体操作层面上的诸多缺陷。

这些将大大弱化了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实效,也制约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公众参与机制的形成。

据此,研究我国环境评价中公众参与的程度,能够直接的反应我国环境影响评价的发展程度。

关键词: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中图分类号:X820.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0370 (2011) 06-0090-02Advances of Chinese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Zhang Jinlan1 , Yu Zhizhong2(1.Dong Sheng of Erdos city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Station, Dong Sheng 017000;2.Erdos city District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detachment,Dong Sheng 017000)Abstract:Public participation and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system is based on traditional environmental procedural complexity of environmental issues and risks of inadequate response to the rise. In 2002, China promulgated 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Law" . The provisions on public participation has been substantial progress than previously, but the system of the public participation and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remains many defects in the legislative building and the specific operational level. These will greatly weaken the effectiveness of the public participation and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but also restricts the formation of public the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system and participation mechanisms. Accordingly, the study of the extent of Chinese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 and public participation,will directly response to the degree of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development.Key words:public participation; system of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1 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的公众参与问题我国200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所设计的公众参与机制,是中国推进环境决策民主化的重大步骤,其意义已远远超过了环境保护的本身。

但根据目前的制度安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的公众参与机制还存在着诸多的缺陷。

要认识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的公众参与问题,首先应对其现状、理论基础及价值功能进行全面考察。

1.1 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公众参与的现状1.1.1 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公众参与的现实我国是在1991年实施亚洲开发银行提供赠款的环境影响评价培训项目中首次提出公众参与的论题。

此后,我国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问题备受关注。

1993年6月21日,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国家计委、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中首次规定了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内容。

通知要求,“公众参与是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设专门章节予以表述,使可能受影响的公众或社会团体的利益能得到考虑和补偿。

并规定了两种公众参与的方式:第一种是,建设单位和环保部门直接听取贷款项目所在地(区、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团体、学术团体或居委会、村委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第二种是,项目所在地(区、县)人大、政协或群众团体征询受影响地区公众的意见。

”该《通知》虽然对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但它还仅仅只是针对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而设立的。

我国于1996年8月3日通过的《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强调:“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发挥社会团体的作用,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检举和揭发各种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

”这项规定明确了我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政策。

我国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对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作了比较详细的法律规定。

该法第5条、11条、21条,对明确了公众参与的重要性。

由此可见,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较之过去施行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公众参与条款的规定上已经有了很大的进展,但是,该法在有关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救济措施等方面还仍处于空白状态。

1.1.2 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公众参与的主要缺陷我国200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对公众参与的规定虽然有了实质性的进步,但是与国际上的其他先进国家相比,我国在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上还存在着许多缺陷。

主要表现在:a、现行立法过于原则和抽象,缺乏可操作性目前,我国法律尚未对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做出系统、明确、具体的规定,只是零星地在各种法律法规中有相应地规定。

在《宪法》、《环境保护法》中只为公众参与提出了原则性的法律依据;在《水污染防治法》、《环境污染噪声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关于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定则过于原则、笼统,不具有可操作性,对其法律效力也无明确规定;新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法》虽然在其第5、11和21条原则性地规定了国家鼓励公众参与的条款,但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对于诸如公众如何参与、论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的公众参与哪些阶段参与,以及如何保障公众参与等法律实践中的问题,有待于明确规范的内容。

另外,对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权利、途径、程序等内容缺乏具体规定。

b、公众参与的时段“滞后”《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最早阶段”,是规划部门或开发建设单位在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前的公布报告书草案的规定。

这也是《环境影响评价法》唯一涉及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程序的具体规定。

借鉴国外的相关经验,在准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就应当引进公众参与、听取公众的意见。

如果在报批前才参与,那么对于几乎定稿的报告书来讲,即使听取了公众意见,事实上也很难再根据公众意见或评论对报告书进行修改。

c、未将公众参与环评的方式制度化,信息交流双向反馈性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11、21条规定,规划部门或者建设单位应当在该规划或者报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

这里的“或者”二字实际上是赋予规划部门或建设单位一种选择权,因此规划部门或建设单位在具体操作时可以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而“采取其他形式”,因为这种做法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要求。

其结果,很可能造成单纯的公布信息,只是单方面的信息披露,公众只能被动的接受信息而无法有效地与单位沟通,在效果上远差于听证会等双向互馈交流的形式。

另外,《环境影响评价法》虽然规定了举行听证会等形式,但是都没有就听证会举行过程的法定程序予以具体说明,使得现实无法操作。

d、未规定听取公众意见的具体程序在环境影响评价书的预审阶段或审批环境影响评价书草案的阶段,最重要的是如何充分听取和反映居民的意见(包括部门的意见)。

这是能否充实的编制报告书的关键因素。

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11条和21条规定,环境影响评价书的编制机关应当认真考虑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意见,并应当在报送审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附具对意见采纳或不采纳的说明。

这种方法对公众意见的处理过于草率、简单和形式化,完全成为只为满足程序要求而进行的象征性行为。

致使公众意见被形式化处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法研究所主办:《环境资源法研究资料》,2000年第6期,第45页福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造成规划部门或建设单位“只听取、不采纳”的状况。

e、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意识较弱虽然目前我国政府对环境保护工作高度重视,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已经有了显著提高,但是公众的参与意识、尤其是环境参与意识还是较弱的。

根据1998年7月国家环保总局和教育部的联合项目“全国公众环境意识调查”的结果显示,公众对于13个题目的回答中,总体平均分、农村平均分、城市居民平均分分别为21.6分、18.5分和34.6分。

由于问卷调查对于环境认知有较准确的测量,因此可以确切地说我国公众总体上缺乏环境知识。

并且,公众的参与水平较低,有近三分之一的人处于完全不参与状态,而在有参与行为的人中,大多数也只能做到参加有关环境保护的公益劳动或活动,且仅对自己的行为进行约束或动员,更谈不上诸如为解决日常环境污染问题进行投诉、上访,参与环境影响评价以及环境决策等具有更高政治含量的环境保护参与行为。

f、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救济措施不完善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没有规定涉及公众参与受到侵害如何救济、规划部门或建设单位不考虑公众意见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等条款,这些使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没有司法救济制度作保障。

在法制社会,诉讼是人们保护自己的权利的基本形式和最后保障,凡是缺乏司法救济的场合便无权利可言。

我国现有的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不具备可诉性,公众参与国家事务的资格没有司法救济制度作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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