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管理办法
商标管理办法

商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标管理工作,维护商标权益,保护市场秩序,根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商标注册管理第二条商标注册是商标权益的获得方式,适用本办法的商标包括国内商标和国际商标。
第三条商标注册由商标局负责管理,商标注册申请应当符合法定条件,支付商标注册费用。
第四条商标注册申请审查程序包括初审和实质审查,商标局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审查并做出决定。
第五条商标注册证书是商标权益的凭证,商标注册人应当妥善保管商标注册证书,注意商标维权和保护。
第三章商标使用管理第六条商标使用要符合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商标使用人应当按照商标注册证书的要求使用注册商标。
第七条商标使用人应当合法使用商标,不得侵犯他人商标权益。
第八条商标使用人应当及时履行商标使用年费的缴纳义务,如逾期未缴费,商标局有权撤销商标的注册。
第九条商标使用人应当保证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不得以商标方式欺骗消费者。
第四章商标维权保护第十条商标维权包括维护合法商标权益,防止商标侵权行为,商标权人应当及时发现商标侵权行为并采取合法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第十一条商标侵权行为包括商标冒用、商标盗用、商标仿冒等,商标权人应当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商标权益。
第十二条商标权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权的确认,商标局应当及时受理并做出决定。
第十三条商标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当事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解决方式。
第五章商标管理监督第十四条商标管理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商标局可以对商标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五条商标违法行为包括商标侵权、商标盗用、商标虚假宣传等,商标局可以对商标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第十六条商标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商标权利的宣传和保护,提高商标管理水平,加强与国内外商标管理机构的合作与交流。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废止原有的商标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对于本办法未覆盖的商标管理问题,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商标管理办法

商标管理办法引言:商标是企业标识和品牌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企业的竞争力和市场地位具有重要影响。
为了促进商标的有效管理和保护,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商标管理办法。
本文将从商标管理办法的背景和意义、商标注册和维权、商标使用和管理、商标监管和处罚、商标运营和市场营销等五个大点来阐述商标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
概述:商标管理办法是为了维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商标的管理和保护,促进商标的有效运营和市场竞争,以及规范商标使用和监管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商标管理办法涵盖了商标注册、商标维权、商标使用和管理、商标监管和处罚、商标运营和市场营销等方面的内容。
正文:一、商标注册和维权1.商标注册的基本流程和要求2.商标注册的类型及其适用范围3.商标注册审查和驳回理由的分析4.商标维权的方式和程序5.商标侵权的认定和责任追究二、商标使用和管理1.商标使用的范围和限制2.商标使用的标准和规范3.商标使用的转让和许可4.商标管理的要求和措施5.商标管理的目标和效果评估三、商标监管和处罚1.商标监管的机构和职责2.商标监管的方式和手段3.商标监管的重点和难点4.商标违法行为的处罚及其依据5.商标监管的效果和成效评估四、商标运营和市场营销1.商标运营的基本理念和方法2.商标运营的策略和计划3.商标市场营销的重要环节和手段4.商标品牌建设和推广5.商标运营的效果和市场影响评估总结:商标管理办法是保护商标权益、规范商标使用和监管的基础法规。
通过商标管理办法的有效实施,可以保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商标的有效使用和运营,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同时,商标管理办法也应根据市场变化和技术发展的需要进行不断修订和补充,以适应新的商标管理需求。
商标管理办法

商标管理办法1. 引言2. 商标注册商标注册是商标管理的首要环节。
企业在使用商标前,应先进行注册,获取商标的合法使用权。
商标注册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商标法》等。
申请商标注册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商标图样、商标申请书等。
商标注册由知识产权部门负责审核并颁发注册证书。
3. 商标使用准确使用商标企业应确保商标的准确使用,避免误用或滥用商标。
宣传推广企业应通过各种途径宣传推广商标,提升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
避免侵权企业在使用商标时应注意避免侵犯他人商标权益,避免侵权纠纷的发生。
4. 商标保护监测侵权企业可以定期监测市场上的商品和服务,发现有可能侵权的情况及时采取措施维权。
维权行动一旦发现有他人侵犯商标权益,企业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建立品牌形象企业应加强品牌建设,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提高消费者对品牌的认可度和忠诚度。
5. 商标转让和许可商标转让企业可以将自己的商标出售或转让给他人,转让需经过合法程序。
许可使用企业可以向他人许可使用自己的商标,许可需签订合同并遵守相关约定。
6. 商标维权维权申诉企业可以向知识产权部门提起维权申诉,要求查处侵权行为,恢复商标权益。
起诉诉讼企业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提起诉讼,要求对侵权行为进行制止和赔偿。
和解谈判企业可以与侵权方进行和解谈判,以达成一定的赔偿和解决方案。
7. 商标管理机构商标管理机构负责商标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商标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
商标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商标注册管理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审核和审批,颁发商标注册证书。
监督检查对市场上的商标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处理。
维权支持为商标权利人提供维权支持,帮助解决商标纠纷。
8. 符合法律法规商标管理办法应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如《商标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企业在制定商标管理办法时,应参考相关法规,确保合法合规。
9. 结论商标管理办法对于企业的品牌建设和市场竞争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商标管理办法

企业商标管理办法导言企业商标是企业的重要资产之一,具有标识企业身份、区分商品或服务的功能。
为了保护企业商标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形象和竞争力,制定一套科学、规范的企业商标管理办法是非常必要的。
一、商标使用管理1. 商标合法性验证在使用商标前,企业应进行商标合法性验证,确保商标不侵犯他人权益,不涉及禁止使用的标识和词语。
2. 商标注册企业应积极申请商标注册,以保障商标的合法权益。
申请注册前,应进行商标相关的初步定位和市场调研,确保商标的区分度和市场适应性。
3. 商标使用规范企业应制定详细的商标使用规范,规定商标在不同场合和媒体上的使用方式,禁止未经授权的商标使用行为。
4. 商标维护企业应建立健全商标维护机制,及时跟进商标维权事宜。
对于发现侵权行为,应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商标权益。
二、商标保护管理1. 商标监测企业应定期进行商标监测,及时发现商标侵权或盗用情况。
可以借助专业机构的帮助,提高监测效果。
2. 商标维权企业应保护自身商标权益,对于发现的商标侵权行为,应积极采取法律手段维权,包括发出警告函、申请仲裁和起诉等。
3. 商标合作管理企业在与其他企业合作时,应注重商标的保护。
合作合同中应明确商标使用的权益和义务,以及商标使用期限和使用范围等。
4. 商标品牌形象管理企业应加强商标品牌形象管理,确保商标的统一识别和一致性。
商标在不同渠道和媒体上的使用应保持一致的风格和形象。
三、商标使用守则1. 禁止虚假标识企业在商标使用过程中,禁止使用虚假的商标标识,如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等。
2. 禁止滥用商标权益企业不得滥用商标权益,不得利用商标限制正常的市场竞争,妨碍其他企业的合法经营权益。
3. 商标规范使用企业应规范商标的使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遵循商标权的基本原则和规定。
结语企业商标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良好的商标管理能够保护企业的商标权益,提高企业形象和竞争力。
企业应积极制定和完善企业商标管理办法,确保商标的合法性、权益和宣传效果。
商标管理办法

商标管理办法商标是企业的重要资产之一,具有重要的品牌推广价值。
商标管理办法是我国商标管理的基础法规,下面就商标管理办法进行详细介绍。
一、商标的定义和分类商标是指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的商业标志,包括商标、服务标志、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
商标的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1. 产品商标:用于区别商家生产的产品,主要包括文字商标、图形商标、文字图形组合商标等。
2. 服务商标:用于区别商家提供的服务,主要包括字号商标、设计商标、图形商标等。
3. 集体商标:是指某个组织利用其成员参加经济活动所设立的商标,主要用于区分同一组织下的一定范围内产品或服务。
4. 证明商标:是指某个组织或个人在行业内取得了某些具体业绩后,由政府批准颁发的标志,主要用于证明其具有一定的专业水平和信誉。
二、商标的注册商标的注册是商标管理的基础,商标的注册包括以下几个过程:1. 商标查询:在申请商标注册之前,要进行商标查询,确保所申请的商标不与他人的商标冲突。
商标查询通常分为初步查询和终审查询两个环节。
2. 商标申请:申请商标注册需要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随附商标图样、商标证明文件等材料。
3. 商标审核:商标国家局会对商标进行审核,主要是对商标的专用性、与现有商标的区别等进行审核。
4. 商标公告:商标审核通过后,商标国家局会发出商标注册公告,让其他商家提出异议。
5. 商标注册:如无其他商家提出异议,商标国家局将颁发商标注册证书。
三、商标的维护商标注册并不是商标管理的结束点,商标必须通过持续的维护和保护,保证商标的有效性和权益。
商标的维护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商标监测:经常对商标进行监测,确保商标不被盗用或冒充。
如果发现商标被盗用或冒充,应该立即启动维权程序。
2. 商标续期:商标注册有效期为10年,到期后如果需要继续使用商标,必须进行商标续期。
3. 商标使用:商标所有人要积极使用商标,保证商标的知名度和有效性。
4. 商标保护:商标所有人应积极维护自己的商标权益,对侵犯自己商标的行为进行维权。
商标使用管理条例

商标使用管理条例1.1 为了加强对商标的管理,规范商标的使用行为,保护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条例。
1.2 本管理条例适用于在本公司范围内使用注册商标的行为。
第二条商标的使用2.1 商标注册人应按照商标注册证上记载的内容使用商标,不得自行改变商标的样式、颜色、名称等。
2.2 商标注册人应保证产品质量,不得使用商标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2.3 商标注册人应主动维护商标形象,及时处理商标在使用过程中的问题,确保商标的声誉不受损害。
第三条商标的许可3.1 商标注册人可以将其注册商标许可给他人使用,许可方式包括独占许可和非独占许可。
3.2 许可使用商标的被许可人应按照约定的方式使用商标,不得超出许可范围。
3.3 商标注册人应监督被许可人的使用行为,确保被许可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
第四条商标的转让4.1 商标注册人可以将其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转让应通过签订商标转让协议进行。
4.2 商标转让协议应包括转让的商标名称、图样、注册号、商品或服务类别等内容。
4.3 商标注册人应在转让协议生效后,将商标注册证正本交受让方或受让方的代理人。
第五条商标的续展5.1 商标注册人应在商标注册期满前申请商标续展。
5.2 商标注册人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缴纳商标续展费用。
5.3 商标注册人未申请续展或未缴纳续展费用的,商标将被注销。
第六条商标侵权的处理6.1 商标注册人发现有侵犯其商标权的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6.2 商标注册人可以向侵权方发出警告函,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
6.3 侵权行为给商标注册人造成损失的,商标注册人可以要求侵权方赔偿损失。
7.1 本管理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7.2 本管理条例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附件: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注:本示例仅供参考,具体内容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特殊应用场合及增加条款:1.场合:商标许可给关联公司使用•7.3 关联公司使用商标的,应提交关联关系证明文件。
上市公司商标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商标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上市公司商标管理,保护公司商标权益,提升公司品牌价值,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商标管理工作。
第三条商标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合规、统一管理、保护优先、合理运用的原则。
二、商标的注册与保护第四条公司应当及时对具有显著特征、能够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识进行商标注册申请,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名称、产品名称、品牌标识、广告语等。
第五条商标注册申请应当由专门的部门或人员负责,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六条公司应当密切关注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进展情况,及时处理商标局的审查意见和补正要求,确保商标注册申请能够顺利获得核准。
第七条公司应当对已注册的商标进行有效保护,定期监测市场上是否存在侵犯公司商标权益的行为。
第八条对于发现的侵权行为,公司应当及时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维权,包括但不限于发送律师函、提起诉讼等,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三、商标的使用与管理第九条公司应当制定商标使用规范,明确商标的使用范围、使用方式、使用要求等,确保商标的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品牌形象。
第十条商标的使用应当经过授权,未经授权不得擅自使用公司商标。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对商标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规范的使用行为。
第十二条对于商标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消费者投诉等,公司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以维护商标的声誉和形象。
四、商标的许可与转让第十三条公司可以将商标许可给他人使用,但应当签订书面的商标许可合同,并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四条商标许可合同应当明确许可的范围、期限、许可使用费等重要条款,以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公司转让商标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商标转让合同,并按照规定办理转让手续。
第十六条商标转让应当经过评估和审批程序,确保转让价格合理、合法。
五、商标的档案管理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商标档案管理制度,对商标的注册申请材料、核准文件、使用许可合同、转让合同、维权记录等相关文件进行妥善保管。
公司商标管理办法

公司商标管理办法一、引言在现代商业竞争激烈的环境下,商标作为企业的重要资产之一,对于企业的品牌定位、市场竞争力以及消费者认知具有重要的作用。
为了合法、规范地管理和使用公司商标,提高商标管理水平,本文制定了公司商标管理办法,以确保公司商标的合法权益和商标价值的最大化。
二、商标注册和保护1. 商标注册公司商标注册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商标的独立性和合法性。
注册流程包括商标查询、申请、受理和审查等环节,全程由法务部门负责。
申请商标应注重独特性、易辨识性和商标主题与企业形象的契合度。
2. 商标使用公司商标在正式注册后应广泛应用于产品包装、广告宣传、企业标识等多个领域。
使用过程应严格按照商标注册证上的规定使用标志、标识,并在明显位置附带商标注册字样。
3. 商标保护为了对公司商标进行全面、有效的保护,公司应定期进行商标监测,及时发现商标侵权行为。
一旦发现商标侵权,公司必须迅速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维权,并妥善保管相关证据。
三、商标管理与使用流程1. 商标管理部门设置公司应设立专门的商标管理部门,负责商标的日常管理、维护和监督,提供商标资料查询、授权、变更等服务,定期向上级部门/人员报告商标使用情况。
2. 商标授权与使用商标授权应按照授权程序进行,包括商标转让、许可使用、合作开发等。
商标授权方案需由商标管理部门与相关部门共同制定,确保商标使用的合法性和授权方案的整体利益。
3. 商标使用监督商标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企业各个部门使用商标的情况进行抽查和监督,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确保商标的正确使用和形象统一。
4. 商标登记管理公司商标的申请、变更、续展等事务需要通过商标管理部门进行登记管理,并及时跟进商标状态的变化,为后续商标维权提供有力依据。
四、商标宣传与品牌建设1. 商标宣传计划商标管理部门应与市场部门密切合作,制定年度商标宣传计划,并确保宣传活动与企业品牌战略一致。
宣传形式可以包括广告、促销活动、参展等,以提升商标在目标消费者中的知名度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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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的商标管理工作,维护集团商标信誉和合法权益,树立品牌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商标管理包括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的管理。
第三条为培养公司品牌的知名度并确保公司商标的信誉,公司应集中并长期使用和宣传注册商标,不断提高产品质量。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下属的所有公司。
第二章商标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公司法务部是集团商标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一、负责拟定商标管理制度;二、组织拟定商标战略规划方案;三、负责审核、办理集团商标的国内外注册、变更、续展、补证、异议、转让、使用许可、注销等事务;四、负责组织商标标识的设计、评选、印制与管理工作;五、对商标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加以指导;六、统一协调和处理商标争议,代理集团商标侵权案件;七、组织、协调集团的商标宣传和参加有组织的商标评估、著名商标、驰名商标认定工作;八、建立商标管理档案;九、承办其他与商标管理有关的事宜。
法务部应当与政府的商标管理部门、商标代理机构或相关机构保持良好联系,查阅《商标公告》,接受专业指导,及时掌握商标的政策法规,了解商标动态信息,提高商标管理水平,发现与公司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申请商标后及时处理。
第六条各部门是商标的使用部门,对公司商标的使用均负有如下职责:一、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商标权利义务;二、收集到与商标有关的侵权假冒信息后及时通报法务部;三、配合法务部办理商标事务;四、协助法务部对假冒商标和商标侵权事件的处理,在处理过程中,提供或配合法务部查取相关资料,协助开展打假工作;五、OEM管理部门负责对OEM项目《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及商标使用的监管工作;六、配合法务部做好著名商标及驰名商标认定工作;七、妥善处理其他商标使用管理事宜。
第三章商标的注册管理第七条集团可以根据需要申请产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注册。
为避免相同或相似商标在相关类别被他人抢注,以致商标显著性淡化,集团应重视联合商标、防御商标的设计与申请注册。
第八条集团研制开发、生产的产品投向市场,应根据需要申请商标注册。
第九条各部门如有商标注册的需求,每年11月应向法务部提交次年度商标注册计划。
并于商标注册前提交注册申请,由法务部负责审核。
商标的图样可由各部门自行设计或委托专业机构设计,力求简洁、明了,显著性、独创性强。
商标图样的确认须报集团核准。
第十条商标申请人名称、印章应与营业执照核准登记的名称一致。
第十一条集团所属各企业需要进行商标注册的,应按下列流程提交材料,原则上由集团统一申请:一、提请商标注册的流程申请;二、提交拟注册的商标(商标含义)以及商标标识图样(商标标识图样电子设计稿);三、提交拟注册的商标类别、商品名称明细,如申请国外注册,还须提供拟申请国家的清单。
第十二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 10 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经研究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应当在六个月的宽展期内提出申请。
第十三条商标所有人是集团所属各企业的,需要办理商标注册、续展、转让、使用许可、变更注册人名称或者地址、注销商标注册、补发《商标注册证》,原则上委托法务部办理,特殊情况须自行办理的,应当将有关办理情况报法务部备案。
第十四条集团申请商标注册、续展、转让、使用许可、变更注册人名称或者地址、注销商标注册、补发《商标注册证》、商标监测等商标事务可以根据需要委托专业商标代理机构协助办理。
第四章商标的使用管理第十五条集团的注册商标,集团所属各企业需要使用时,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提请使用注册商标的流程申请;二、审批通过后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第十六条集团所属企业在使用注册商标时,应做到:一、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注册标记“ R ”或“注”。
在商品上不便标明的,应当在商品包装或其他附着物上标明;二、以核准注册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三、确保商品质量,提高品牌知名度;四、密切注意市场动态,如发现涉嫌商标侵权情况,应及时向法务部报告,以维护注册商标的合法权益。
五、所有商标在正式使用在商品、包装、产品手册及广告宣传资料上之前,必须报经法务部进行合法性审查。
在使用公司的注册商标前,应确认其使用是在核定的商品类别范围内。
如需在未注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出口商品不得擅自在国外使用未注册商标。
第十七条使用未注册商标,应当经过集团审批,并及时到法务部备案。
第十八条使用未注册商标,应在商品和包装上标明公司名称和地址。
第十九条使用未注册商标,不得有以下行为:一、不得冒用注册商标,包括擅自使用注册标记;二、不得使用《商标法》禁止作为商标的文字、图形;三、不得粗制滥造、以次充好。
第五章商标许可及投资管理第二十条内部许可集团各企业均可合理使用公司的商标。
集团的成员企业需要实业有限公司出具外部证明或与之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应当经公司领导、申请部门负责人与法务部一致同意。
第二十一条外部许可OEM管理部门进行成品采购项目时,应与OEM生产厂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报法务部审查备案,同时本部门留档备案。
第二十二条许可审查承办商标许可使用的部门应当审查被许可方的注册资金、资产信用、生产质量保障能力等,达到公司的要求后方可与之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承办商标许可使用的部门或质量管理部门发现被许可方的产品有异常的,应当及时处理。
对质量不稳定、企业信誉低、售后服务差的被许可方,应责令其限期改正,直至终止其使用公司商标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使用监督承办商标许可或授权使用的部门对被授权或许可使用公司商标的企业行使监督职责,其监督范围包括:一、是否按规定使用注册商标的标记;二、是否使用在注册商标核定或双方约定的商品范围内;三、是否擅自改动注册商标文字、图形;四、其他违反商标管理规范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商标作为工业产权,是集团的无形资产,商标经依法转让或许可使用,受让方或使用方应当交纳转让费或许可使用费,该费用由法务部报集团审批确定,由财务部收取。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公司授权均不得办理商标的转让和使用许可。
严禁把商标使用许可与技术服务等混合计价对外提供。
第二十五条许可使用商标的,许可方与被许可方应当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使用该商标的义务和不按合同使用该商标的责任。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第二十六条以商标权投资,必须在有关投资文件中明确商标投资方式,商标作价数额,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品种、数量、时限及区域,商标收益分配,所投资企业终止后商标的归属等内容。
第二十七条集团所属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应当委托评估机构进行商标评估:一、转让商标;二、以商标权投资;三、其他依法需要进行商标评估的。
第六章商标标识的印制和管理第二十八条商标标识的印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对商标印制单位的资格审查,必须选择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并取得《印制商标单位证书》的单位印制商标标识。
第二十九条需使用商标标识的单位依照季度、年度生产计划确定商标标识印制数量,与印制厂家签订商标标识印制合同。
第三十条各企业(部门)应当建立商标标识出入库制度,由专人负责标识的管理。
商标标识出入库,应当清点数量,登记台帐,手续完备。
第三十一条商标标识在使用过程中,要严格管理,责任到人。
对废、坏标识要经过严格的审批手续,由各单位组织集中销毁。
第七章商标档案管理第三十二条商标的档案管理应遵循维护资料的真实、完整、安全、便于使用的原则。
法务部负责领取和保管商标注册、变更、转让、补证等证件原件。
各部门使用商标时,应对商标档案和商标使用资料进行妥善归档、保管。
销售管理部门、品牌运营管理部门等应当重视留存带有公司商标的合同(协议)、报关单及在有关国家的销售发票、参加展览会等所有使用公司商标的广告、报刊杂志或照片等重要资料,并根据需要汇总年度广告费用统计、媒体报道情况和公司荣誉资料,以备商标异议、诉讼和认定著名商标、驰名商标、中国名牌等需要。
第八章驰名、著名商标评定第三十三条集团可以根据需要将符合中国驰名商标或地方著名商标评定标准的注册商标,向有关部门提交申请。
所属企业的注册商标符合中国驰名商标或地方著名商标评定标准的,根据需要可以自行办理或委托法务部办理。
第三十四条用于申请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材料,应当经过法务部的审核,财务资料应当经过财务部门审核,专门业务资料应当经过专门业务部门审核。
第三十五条用于申请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材料,在准备过程中,经办部门可以要求相关部门提供必要协助,相关部门应当全力配合。
第三十六条集团在办理驰名商标、著名商标评定申请的过程中,需要聘请顾问机构协助的,应当根据集团合同管理办法提交相应流程,签订顾问协议。
第九章责任第三十七条投诉举报各部门及员工发现侵犯公司商标权的行为均有义务立即向公司举报或者提供线索。
接受举报的部门是法务部。
举报或者提供线索应当尽量提供全面、真实的材料。
第三十八条合作违规经销商、供应商或其他紧密合作伙伴过失违反公司的商标管理规范或合同的,由承办商标许可使用的部门或法务部责令其改正;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经销商、供应商或其他紧密合作伙伴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公司商标权的,一律取消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销售管理部门、采购管理部门、品牌运营管理部门等应当对经销商、供应商或其他紧密合作伙伴做好商标规范使用的宣传教育。
第十章奖惩第三十九条凡公司各部门或销售区域在维权过程中协助取证或提供相关证据被行政或司法部门采纳,对案件处理有积极作用的,在结案后将根据案件的实际处理效果(行政处罚或判决结果)给予100—1000元的奖励。
第四十条各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造成损失的程度,由公司对有关部门责任人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一、在产品销售、推广活动中,擅自使用未经申请注册的商标,造成公司商标被抢注或其他权益受损的;二、侵犯公司商标权案件发生后,有义务提供资料、证据而拒绝提供或相互推诿等影响办案进度或结果的;三、擅自改变商标文字、图形及组合或擅自使用未注册商标,造成公司形象受损或经济损失的;四、擅自提出注册申请或许可他人使用公司商标的;五、被许可方违反《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或商标管理规范,承办商标许可使用的部门或其他发现后不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的;六、其他损害公司商标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十一章商标的侵权处理第四十一条各公司(部门)应加强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密切注意市场动态,一旦发现他人侵犯集团的商标专用权,应及时向法务部举报,以便请求工商行政管理管理机关及时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