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创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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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实施方案

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实施方案

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实施方案稻渔综合种养产业是指在稻田中同时养殖鱼类和水生植物的一种农业生产模式。

它充分利用稻田水资源,提高土地的综合利用效益,实现粮食和养殖的双丰收。

本文将就稻渔综合种养产业的背景、现状以及实施方案进行探讨,并给出具体的落实措施。

一、背景与现状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发源于古代中国农耕文化,千百年来一直是我国农业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在现代农业的发展过程中,由于过度追求高产,忽视了农业生态系统的平衡,导致土地退化、水污染等环境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稻渔综合种养产业重新受到关注,成为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路径之一。

当前,我国稻渔综合种养产业仍处于起步阶段。

虽然在一些农业大省已经取得了一定的经验和成果,但整体上仍存在一些问题。

例如,农民对于稻渔综合种养模式的认知还不够全面,专业技术人才缺乏,市场开发不足等。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推动稻渔综合种养产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实施方案(一)加强政策支持1. 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用于农民培训、技术推广、设施建设等方面,切实提高农民的积极性和参与度。

2.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农民合法权益,鼓励企业和专业合作社参与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加强产权保护。

(二)提高农民素质1. 开展培训活动,提高农民的知识水平和技能,使其能够熟练掌握稻渔综合种养技术。

2. 组织专家走进田间地头,为农民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提高其综合管理能力。

(三)推进科研创新1. 加强科研机构与农民之间的合作,将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为稻渔综合种养产业的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2. 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相关课题研究,提高稻渔综合种养技术的创新能力和适应性。

(四)加强市场开发与品牌建设1. 积极拓展稻渔综合种养产品的销售渠道,推广品牌,提高稻渔综合种养产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2. 鼓励农民合作社与农产品加工企业合作,开展深加工,提高附加值。

(五)加强监管与保障1. 健全稻渔综合种养产业的质量监管体系,严格把关产品的质量与安全。

农业示范基地认定标准

农业示范基地认定标准

农业示范基地认定标准农业示范基地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示范基地的面积和规模:例如,蔬菜基地的面积需要在500亩以上,畜禽、蛋、奶基地需要满足相应的规模要求,如生猪养殖年出栏1万头以上,肉禽养殖年出栏10万只以上,蛋禽年产蛋200吨以上,奶牛存栏500头以上。

水产基地以海水养殖为主的面积在1500亩以上,工厂化养殖水体3000立方米以上。

2.示范基地需要形成特色、可复制推广的服务新模式、新业态,并且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

3.在促进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具有明显效益。

4.在申请过程中,需要提交《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申报书》以及相关的辅证材料。

请注意,申报的具体要求可能会根据具体政策和规定有所变化,建议在申报之前详细咨询相关部门或机构。

5.示范基地需要在某一领域或某一方面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示范性,能够为周边地区提供技术、人才、管理等方面的支持和指导。

6.示范基地需要具有一定的基础设施和生产技术条件,能够为周边地区提供服务和技术支持。

7.示范基地需要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能够为周边地区提供可复制的商业模式和经验。

8.示范基地需要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能够为周边地区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和生态环境。

在申请过程中,还需要提交相关的辅证材料,例如示范基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方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以及示范基地的成果和效益证明等。

同时,申请单位还需要提交一份申报说明,详细说明申报的目的、意义、依据、可行性等方面的内容。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申报要求和标准可能会根据不同的政策和规定有所变化,建议申报单位在申报之前仔细阅读相关的申报指南和要求,并咨询相关部门或机构以获取更详细的信息和指导。

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实施方案

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实施方案

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稻渔综合种养产业是指将水稻种植与养殖业相结合,通过充分利用水资源、优化农田布局,实现农业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增加农民收益的一种发展模式。

本实施方案旨在推动稻渔综合种养产业的发展,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的转型升级。

二、目标与任务1.目标:通过稻渔综合种养产业的发展,实现农田产能的提升,农民收入的增加,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任务:- 推广稻渔综合种养技术,提高养殖效益;- 优化农田布局,实施适度规模经营;- 建立健全产业链条,提升产品附加值;- 加强市场开拓,拓宽销售渠道;- 加强宣传推广,提升产业知名度。

三、技术支持和培训为了确保稻渔综合种养产业的稳步发展,需要加强技术支持和培训工作。

具体措施如下:1.建立技术指导团队,为农户提供定期的技术咨询和指导;2.组织培训班,培养农民对稻渔综合种养技术的掌握能力;3.推广示范工程,搭建农民学习交流的平台;4.鼓励和支持科研机构对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进行研究开发;5.加强技术推广宣传,提高农民的技术认知度。

四、资源整合与农田布局优化1.整合水资源,优化灌溉系统,提高用水效率;2.利用农田地势特点,合理规划农田布局,提高土地利用率;3.发挥土壤肥力及气候条件优势,选择适宜的养殖品种;4.建设农田景观系统,提高农田资源的绿化效益;5.保障农田生态环境,加强农田防护绿化。

五、建立产业链条与培育特色品牌1.加强与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产地龙头企业的合作,建立健全农业产业链;2.发展稻渔综合种养专业合作社,实现规模化生产;3.推行农产品区域品牌战略,提高稻渔综合种养产品的附加值;4.注重产品包装和标识,提升产品竞争力;5.加强市场调研,了解市场需求,开拓内外销渠道。

六、加强宣传推广与市场营销1.组织丰富多样的宣传活动,提高稻渔综合种养产业的知名度;2.借助互联网平台,开展在线宣传,提升品牌影响力;3.参加农业博览会、农产品展销会等展览活动,拓宽产品销售渠道;4.开展农户技术培训和示范,激发农民的种植养殖热情;5.加强与餐饮企业、超市等销售渠道的合作,扩大产品销售范围。

稻渔综合种养技术

稻渔综合种养技术

稻渔综合种养技术一、技术概述(一)技术基本情况稻渔综合种养技术是为适应新时期现代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要求,为稳定水稻生产、促进渔业发展,在原稻田养鱼技术的基础上,创新发展的现代农业新技术,是“原稻田养鱼技术”的升级版。

该技术是根据生态经济学原理和产业化发展的要求,对稻田浅水生态系统进行工程改造,通过水稻种植与水产养殖,农机和农艺技术的融合,实现稻田的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生产经营,能在水稻稳产的前提下,大幅度提高稻田经济效益,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改善稻田生态环境。

图1稻蟹共作模式(二)技术示范推广情况寒地稻综渔合种养技术于2013年开始在黑龙江省推广,2016年至2020年,连续五年被遴选为为黑龙江省水产主推技术。

“十三五”开局之年,2016年全省寒地稻渔综合种养技术推广面积35.4万亩,之后推广规模逐年扩大,至2020年全省寒地稻渔综合种养技术推广面积HO万亩,比2016年增加210.73%。

2016年,黑龙江省共有8个市(地)、25个县(市、区)推广寒地稻渔综合种养技术,之后推广范围逐年扩大,至2020年共有12个市(地)、54个县(市、区)推广寒地稻渔综合种养技术。

佳木斯市深入挖掘稻渔综合种养“一水两用”“一田双收”潜力,充分发挥稻渔综合种养在保障粮食安全和增加农民收入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全市稻渔综合种养健康持续发展,2019年,佳木斯市寒地稻渔综合种养技术推广面积6.8万亩,比“十二五”末增长580%,2020年推广寒地稻田综合种养技术面积7.5万亩。

(三)提质增效情况推广寒地稻渔综合种养技术综合效益显著。

在经济效益上,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生产的水产品为农民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

每亩可增产鱼(蟹)2Okg以上,稻鱼共作模式亩增收100元以上,稻蟹共作模式亩增收300~500元。

二是水稻品质提升为农民增加的效益。

水产养殖与水稻种植的生态种养结合,提高了水稻安全水平和品质,增加了其科技内涵(有故事可讲),较大幅度提高了部分示范区和辐射区的水稻销售价格,特别是绿色、有机水稻的价格,可提高一倍以上,农民增效非常显著。

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标准

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标准

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标准一、必备资质和规模(一)申报单位持有效新版《水域滩涂养殖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养殖水域、滩涂)。

(二)申报单位主体为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有完备的资质证明)。

非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渔政监督管理机构,非其他行政管理部门。

(三)以池塘养殖为主的申报单位的养殖池塘面积在200亩(西部地区100亩)以上,水产品年产量200吨(西部地区100吨)以上。

工厂化养殖水面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并具有循环水处理设施或设备。

其他养殖方式面积和产量不限。

二、生产条件和装备(四)场区内环境整洁,进排水渠分设且无淤积,电力容量满足生产需求,道路平整通畅;养殖生产设施能定期改造维护,现状良好,符合健康养殖的要求。

配备必要的水质检测、病害诊断等仪器设备;投饵机、增氧机等基本养殖设备配置完备,维护良好,使用正常。

(五)养殖用水符合无公害水产养殖用水标准,水源无污染源,且定期进行监测;具有养殖用水预处理和废水净化处理设备或设施且正常使用;养殖废水达标排放。

三、生产操作和管理(六)根据本场实际确定健康养殖模式,制定生产操作规范,并严格执行。

(七)建立苗种、饲料、兽药等生产投入品采购、保管和使用规章制度;采购的苗种、饲料、兽药等来源于合法生产企业,购入或销售水产苗种应经产地检疫,有《动物检疫合格证》,对外销售苗种的单位应持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并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规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饲料和兽药,无使用禁用药品行为,前五年(含本年度)药残抽检结果全部合格(未被抽检年份视同合格)。

使用配合饲料,减少冰鲜(冻)饵料直接投喂。

(八)建立《水产养殖生产记录》、《水产养殖用药记录》和《水产品销售记录》,按时认真填写,记录内容详细完整准确并妥善保管。

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实施方案

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实施方案

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实施方案一、引言稻渔综合种养产业是一种在水田中同时种植水稻和养殖水产品的经济模式,其独特的优势能够实现农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农民收入的可持续增长。

为了推动稻渔综合种养产业的发展,提高农田利用效率和农民收入水平,制定并实施相应的实施方案至关重要。

二、发展目标本实施方案的发展目标是建设一种可持续发展的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实现以下几个方面的目标:1. 提高农田资源利用率,充分发挥稻田的多功能作用。

2. 促进农业和渔业的良性互动,提升农民收入和生活品质。

3. 推动生态农业发展,保护和恢复生态环境。

4. 增加农民就业机会,吸引农村劳动力就业。

三、技术措施为了实现稻渔综合种养产业的发展目标,以下是本实施方案推荐的技术措施:1. 合理规划农田:科学合理规划水田的使用,确保水稻种植和水产品养殖的协调发展。

2. 水田池塘建设:修建排灌水设施,提高水田灌溉和排水能力;合理设置养殖池塘,提供水产品养殖的场所。

3. 种植优质水稻:选择适宜的水稻品种,采用科学合理的种植技术,提高水稻产量和品质。

4. 配套养殖水产品:养殖对水质要求相对较低的水产品,如鱼类、虾类等;控制养殖规模,避免环境污染。

5. 农渔一体化经营:引入农渔一体化经营模式,将水稻种植和水产品养殖有机结合,形成良性互动。

6. 生态环保措施:加强农田水环境管理,避免农药和养殖废水对环境造成污染;加强农业生态保护,恢复和保护湿地生态系统。

四、政策支持为了推动稻渔综合种养产业的发展,需要提供政策支持和优惠措施:1. 资金扶持: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稻渔综合种养产业的发展、技术培训和设施建设等方面。

2. 减免税收:对从事稻渔综合种养产业的农民或企业,免征或减免相关税收,降低其经营成本。

3. 政策倾斜:出台相关政策,加大对稻渔综合种养产业的扶持力度,提供专业培训和技术支持。

4. 市场保障:建立健全的稻渔综合种养产品市场体系,提供市场保障和销售渠道,确保农民的收益。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稻渔综合种养生产技术指南》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稻渔综合种养生产技术指南》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稻渔综合种养生产技术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0.03.31•【文号】农办渔〔2020〕11号•【施行日期】2020.03.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种植业正文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稻渔综合种养生产技术指南》的通知农办渔〔2020〕11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稻渔综合种养是绿色生态的农渔发展模式,是渔业产业扶贫和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对促进稳粮增收和水产品稳产保供具有重要作用。

为贯彻落实2020年农业农村部1号文件和全国渔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推进会关于发展稻渔综合种养的精神,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应对和水产品稳产保供、渔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切实加强技术指导,我部组织有关专家编写了《稻渔综合种养生产技术指南》(见附件),现印发你们,供开展生产指导时参考使用,也可在农业农村部网站滚动栏查阅(网址)。

同时就做好稻渔综合种养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好技术指导,提高绿色健康种养水平当前,我国长江中下游稻虾综合种养主养区已进入生产季节,稻鲤、稻蟹、稻鳅、稻螺和稻鳖等养殖模式也将逐步开始放养苗种,做好技术指导对于全年生产顺利开展至关重要。

各地要抓住关键时期,组织稻虾综合种养科研和技术力量,积极推广绿色健康种养模式。

可参考《稻渔综合种养生产技术指南》,根据当地的主养品种、气候条件等情况,起草相应技术指导“明白纸”,因地制宜开展技术服务。

要创新技术服务方式,组织有关专家通过建群指导、线上一对一指导等模式,打通技术服务最后一公里,确保技术指导落地见效。

二、做好示范引导,推进规范融合发展近年来,各地创建了一批规模化开发、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品牌化运作的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和健康养殖示范场,对提高稻渔综合种养技术和经营水平发挥了重要的示范带动作用。

“十三五”渔业亮点连载(上)

“十三五”渔业亮点连载(上)

4/ 2021年第1期三是增殖放流和海洋牧场建设科学开展。

每年的6月6日,各地都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放鱼日活动。

“十三五”期间,全国累计增殖各类水产苗种1559亿尾,举办的各类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达1万多次,有力地促进水域生态环境修复和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累计创建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110个,引领带动全国海洋牧场建设持续健康发展。

四是水生野生动物保护能力提升。

2016年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发布以来,加快相关配套规章制度的制修订工作。

针对长江江豚、中华鲟、中华白海豚、斑海豹等保护旗舰物种,分别出台了7个专门的保护和拯救行动计划。

累计创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535个。

渔业“走出去”取得新成果一是远洋渔业规范有序发展。

科学调控发展规模和节奏,加快渔船装备更新改造,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远洋渔业转型升级。

全面修订出台《远洋渔业管理规定》,建立远洋渔业企业履约评估制度,加强远洋渔船监督管理,继续“零容忍”严厉打击违法捕鱼,规范有序发展远洋渔业。

二是渔业对外交流合作广泛开展。

全面参与联合国及FAO框架下渔业多边事务,参与9个国际或区域渔业管理组织事务,加入《南印度洋渔业协定》,与毛里塔尼亚、阿根廷、伊朗、塞拉利昂、斐济、瓦努阿图等国建立政府间合作机制,深化与美国、欧盟、澳新等渔业对话机制。

稳妥开展与韩国、俄罗斯、越南等周边国家渔业合作,全面加强涉外周边渔业管理,举办中越北部湾渔业协定成功实施15周年活动,开展中越、中韩、中俄、中老联合增殖放流活动,向菲律宾赠送鱼苗,被写入两国联合公报,得到两国领导人积极评价。

渔业设施装备水平显著提升一是渔船、渔港、安全通信等渔业装备水平不断提高。

沿海省份更新改造国内渔船1万余艘、远洋渔船679艘,为11万余艘渔船配备了安全和通导装备,建成通讯岸台约200座、渔港动态管理系统17个、渔船动态管理系统及灾备中心约50套、渔用航标179个,累计安排建设213个渔港及避风锚地,渔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显著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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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国家级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创建标准
一、基本条件
(一)主体明确。

创建主体为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

(二)权属清晰。

示范区边界清晰,持有合法有效的土地承包权或经营权证明,无土地使用纠纷。

(三)质量安全。

示范区周边无工业污染源,近五年来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事件。

近三年,没有发生水稻和水产品重大质量安全事件。

二、产地环境
(一)土壤。

土壤环境质量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Ⅱ类以上标准。

(二)水源。

水源充足无污染,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以上标准。

三、技术模式
(一)模式要求。

形成了与当地自然条件和资源禀赋相适应的“一水两用、一田双收”典型技术模式。

形成了以标准化生产、规模化开发、产业化经营、品牌化运作为特征,以“稳粮、促渔、增效、安全、生态”为目标的连片稻渔综
合种养典型经营模式。

1.标准化生产。

根据实际将稻田划分为若干标准化的综合种养单元,并建立了相应的先进稻渔生产技术、质量安全控制和稻渔工程标准。

2.规模化开发。

平原地区应集中连片,且面积达到3000亩以上;丘陵山区应各田块位置毗邻,面积在1000亩以上。

3.产业化经营。

建立了苗种供应、生产管理、流通加工、产品销售等关键环节的产业化配套服务体系。

4.品牌化运作。

产品通过无公害农产品或者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

拥有水稻和水产品自主品牌,具有健全的品牌经营和管理体制。

品牌具有一定知名度,品牌产品售价与当地普通产品相比产生了一倍以上的品牌溢价。

(二)指标要求。

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合理优化,满足稻渔互利共生需求,降低农业面源污染,实现节能减排,提高稻渔种养综合效益。

1.水稻产量。

平原地区优质无公害水稻亩产不低于500公斤;丘陵山区优质无公害水稻亩产不低于400公斤。

通过有机产品认证的区域,亩产可适当降低30%左右。

2.田间工程。

田间工程建设应符合主养品种对稻渔共生的基本要求,且沟坑占比不得超过总面积的10%。

3.用药用肥。

使用有机肥为主,化肥使用量与同等条件下水稻单作相比减少50%以上。

病虫害防治主要依靠生态防
治,农药使用量与同等条件下水稻单作相比减少50%以上。

水产动物病害防治主要利用生态措施,渔用药物使用符合规定,严格把控水质改良剂、底质改良剂、微生态制剂质量关。

鼓励实现“零化肥、零农药和零抗生素”的“三零”目标。

4.循环利用。

水产动物养殖充分利用稻田的天然生物饵料,饵料系数与池塘养殖相比减少35%以上。

水产动物残饵粪便等为水稻提供肥料,减少化肥使用50%以上。

鼓励水稻秸秆还田利用。

5.产值利润。

亩均利润与同等条件下水稻单作相比提高一倍以上,且亩均增加利润不低于2000元。

四、生产管理
(一)生产记录。

建立《稻渔综合种养生产记录》《稻渔综合种养施肥用药记录》和《稻渔综合种养产品销售记录》,按时认真填写,记录内容详细完整准确并妥善保管。

(二)质量控制。

建立了生产投入品采购、保管和使用规章制度;采购生产投入品来源于合法生产企业,并按照《农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规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农药和饲料,不使用冰鲜(冻)饵料直接投喂,无使用禁用药品行为。

水产品和稻米品质需至少达到无公害产品标准。

(三)内部管理。

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张贴重要的管理制度、技术规程等,定期对职工或成员进行相关技术培训。

有稻渔综合种养专职技术人员或技术支撑单位。

(四)产品追溯。

建立产品可追溯制度,销售农产品应附具《产品标签》或者《食用农产品合格证》。

五、社会效益
(一)辐射带动。

发挥示范区辐射带动作用,积极主动为区域农户提供稻渔综合种养技术咨询和培训服务,联系和示范带动周边养殖渔民50户以上,提高周边农户对稻渔综合种养的认知程度和技术水平。

(二)就业增收。

能直接吸纳当地农(渔)民就业或间接提供劳动就业岗位,或与当地利益相关的农(渔)户建立了公平合理的利益共享机制,带动当地利益相关的农(渔)民人均年收入增长20%以上。

(三)融合发展。

在发展稻渔综合种养的基础上,开展了农产品加工销售、创意农业体验、休闲旅游等二三产业,产业链得到有效延伸,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效果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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