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精药品批号管理制度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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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五专”管理制度与程序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五专”管理制度与程序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五专”管理制度与程序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等要求,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五专管理”: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用账册、专册登记。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管理,责任到人。

采购、验收、入库、保管人员必须由具有药学专业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专业人员负责。

门诊药房、住院药房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由具有药学专业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专业人员负责。

相关临床科室配备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成立精麻药品管理小组,科室负责人为第一负责人。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柜加锁储存。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册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人和保管人员签字等。

三、对进出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领用人,做到账、物、批号相符。

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专用处方为红底黑字,右上角分别标注“麻”、“精一”,处方使用时由具有麻醉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字迹清晰,临床诊断填写完整,医师签全名,调配人、复核人均应签全名,并进行麻醉药品处方登记,医务人员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方使用麻醉药品。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

五、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编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等。

专册保存期限为3年。

麻精药品批号管理流程

麻精药品批号管理流程

麻、精药品批号管理流程
麻精入库验收采用专簿记录批号等内容
各药房请领出库专用账册记录批号等内容
根据麻精药品处方登记的内容(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药品批号、处方编号等)可溯源到患者
中心药房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分品种、规格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药品批号、处方编号等
药房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分品种、规格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药品批号、处方编号等
中心药房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分品种、规格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药品批号、处方编号等
医师开具的规范的麻醉药品专用处方与药房打印的麻精药品发药单到药
房取药
医师开具的规范的麻醉药品专用处方与药房打印的麻精药品发药单到中心药房领取用药数量、药品批号等
医师开具专用处方取药并专册登记包括批号等内容,及时凭处方补充基数
病区麻精药品专柜,由专人负责
中心药房台账登记请领药品批号等内容
门急诊药房台账登记请领药品批号等内容。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号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号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号管理制度为加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保障患者用要安全,保证开具的药品可溯源到患者,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批号管理。

一、药库登记的批号管理
(一)到货后由药品保管员对实物进行双人验收、核对,必须认真仔细逐一查验核对至最小包装。

(二)入库验收必须严格按照批号入库,采用专簿记录,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等内容。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应双人复核,并由验收人、复核人签署姓名。

(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出库时必须严格按照批号出库,应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

二、药房请领登记的批号管理
(一)药房请领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需建立账册,每天结算,账物、批号相符,建立交接班制度并有交接班记录。

(二)各药房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

各药房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分品种、规格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
身份证明号码、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

专册登记保存期限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2年,可追溯到患者。

三、处方使用登记的批号管理
病区使用备用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由专人负责,病区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登记表,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详细登记,包括患者姓名、身份证号码、住院号、诊断、药名、用药剂量、批号、医嘱者、执行人、复核人等。

麻精药品管理制度及流程

麻精药品管理制度及流程

麻精药品管理制度及流程
麻精药品是指含有麻醉成分的药品,其管理制度与流程需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下面是对麻精药品管理制度及流程的简要介绍:
1. 麻精药品管理制度:
- 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包括《麻醉药品管理条例》等;
- 设立麻精药品管理部门或委托麻精药品管理机构负责管理;
- 制定麻精药品的采购、储存、使用、报废等管理规程和操作规范;
- 建立麻精药品档案,记录麻精药品的种类、编号、批号、有效期等信息;
- 建立麻精药品台账,记录麻精药品的采购、使用、库存情况等;
- 制定麻精药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麻精药品的安全性和合理使用;
- 建立麻精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及时汇总和报送麻精药品的不良反应信息。

2. 麻精药品管理流程:
- 采购流程:根据需求确定麻精药品的种类、数量,执行集中采购或定点采购,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采购;
- 接收与验收流程:对采购的麻精药品进行验收,核对药品的种类、数量以及质量合格证书等信息,确保麻精药品符合规定要求;
- 入库流程:将验收合格的麻精药品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分类、编号,并记录入库信息,确保麻精药品的安全保存;
- 领用与使用流程:根据医疗机构的需要,申请领用麻精药品,经过核实后进行发放与使用,同时记录领用和使用的相关信息;
- 盘点与调拨流程:按照一定的周期进行麻精药品的盘点,核对库存与实际情况,同时根据需要进行调拨和移交手续;
- 报废与销毁流程:对过期、损坏或无效的麻精药品进行报废和销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报告。

以上是对麻精药品管理制度及流程的简要介绍,具体的管理细节需要根据不同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制定和操作。

麻醉精神药品三级、五专管理制度和流程

麻醉精神药品三级、五专管理制度和流程

xx、精一药品“五专”管理制度1、专人管理(1)、药库由专人合理申报计划,保持合理库存。

药品采购人员须经过批准,凭“印鉴卡”向省、市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计划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由药品经营企业送到药库,采购、保管人员不得自行提货。

(2)、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3)、入库验收采用专簿记录,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等内容。

(4)、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上报科主任和分管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再由药品采购人员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2、专柜加锁(1)、药库、药房、各病区、麻醉科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配备保险柜。

药库安装有防盗门(窗),并安装报警装置;药房安装有防盗门(窗);各病区、麻醉科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2)、保险柜实行双人开启,一人保管钥匙,另一人保管密码。

3、专用账册(1)计划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入库和各药房出库必须进行专用账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入库数量、出库数量、结存数、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供应商、质量情况、验收/发货人领药人、复核人签字等内容。

(2)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3)各药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基数管理。

药房凭请领单同时附上与请领单内容相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到药库领取药品。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由药库统一保管。

领取后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数量不得超过固定基数。

(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出库应双人复核,并由发药人、复核人签署姓名。

(5)、对出库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

麻、精药品三级管理制度及批号管理程序

麻、精药品三级管理制度及批号管理程序

麻、精药品三级管理制度及批号管理程序一、医院所用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称麻、精药品)按《麻精药品管理条例》使用,药学部门要严格执行其有关规定,实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三级管理。

麻、精药品实行专人管理,责任到人。

采购、验收、入库、保管人员须具有药学专业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专业人员负责。

门诊药房、住院调剂室的麻、精药品管理由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专业人员专人负责。

各科室、手术室、急诊室配备的麻、精药品有护师专人负责管理。

二、麻、精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三、对麻、精药品储存等各个环节应制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应当有详细的记录。

麻、精药品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

四、麻、精药品库必须配备保险柜,门、窗有防盗设施。

门诊,住院调剂室应配备保险柜作为周转柜,并配备相应的防盗措施。

五、对进出专柜的麻、精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专用账册需保存5年备查。

六、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精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药库负责人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对过期、损坏的麻、精药品进行销毁时,应当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七、相关人员要求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和要求。

工作岗位要保持相对的稳定,并由医院定期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八、门急诊、住院调剂室可以根据本院的相关规定设置麻、精药品周转柜,但库存不得超过规定数量。

XX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药品批号管理制度

XX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药品批号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药品批号管理制度QW-YJ-060/A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使用管理,保证临床合理需要,严防特殊药品流入非法渠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修订本制度,希各相关科室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一、药库的批号管理
定点批发企业应根据采购计划由双人配送麻精药品,到货后由药品保管员对实物进行双人验收、核对。

入库验收采用专簿记录,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等内容。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出库应双人复核,并由发药人、复核人签署姓名。

出库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

二、药房的批号管理
药房请领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需建立专账,账物、批号相符,建立交接班制度并有交接班记录,日清月结。

各药房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药品批号、处方编号等。

三、处方使用登记的批号管理
病区、麻醉科使用备用的麻精药品由专人负责,医师开具专用处方取药,并有使用登记。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废贴的批号需在药剂科的《空安瓿回收登记本》记录以备查。

麻精药品五专管理制度及流程

麻精药品五专管理制度及流程

麻、精药品“五专”管理制度1、专人管理(1)、药库由专人合理申报计划,保持合理库存(库存量一般不超过一个季度的用量)。

药品采购人员须经过批准,凭“印鉴卡”向省、市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计划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由药品经营企业送到药库,采购、保管人员不得自行提货。

(2)、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3)、入库验收采用专簿记录,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等内容。

(4)、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上报科主任和分管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再由药品采购人员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2、专柜加锁(1)、药库、药房、各病区、麻醉科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配备保险柜。

药库安装有防盗门(窗),并安装报警装置;药房安装有防盗门(窗);各病区、麻醉科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2)、保险柜实行双人开启,一人保管钥匙,另一人保管密码。

3、专用账册(1)计划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入库和各药房出库必须进行专用账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入库数量、出库数量、结存数、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供应商、质量情况、验收/发货人领药人、复核人签字等内容。

(2)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3)各药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基数管理。

药房凭请领单同时附上与请领单内容相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到药库领取药品。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由药库统一保管。

领取后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数量不得超过固定基数。

(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出库应双人复核,并由发药人、复核人签署姓名。

(5)、对出库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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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精药品批号管理制度与程序
为加强麻醉及精药品药品使用管理,对使用的麻精药品具有可追湖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药库登记的批号管理
定点批发企业应根据采购计划由双人配送麻醉及精神药品,到货后由药品保管员对实物进行戒人验收、核对。

入库验收采用专簿记录,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等内容。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出库应双人复核,并由发药人、复核人签署姓名。

出库的麻醉及精神药品应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

二、药房请领登记的批号管理
药房请领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需建立账册或账卡,每天结算,账物、批号相符,建文交持班制厚并有交持班记录。

各药房每日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分品种、规格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药品批号、处方编号等,以便追溯。

三、处方使用登记的批号管理
病区、麻醉科使用备用的麻醉及精神药品药品由专人负责,
医师开具专用处方取药,并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药品批号等。

各药房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

各药房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分品种、规格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药品批号、处方编号等。

专册登记保存期限为3年,可追潮到患者。

息烽县卫生院
2019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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