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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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的有关文件精神,为满足医疗需要,安全使用管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特制定本规定。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目标责任制度一、医疗机构要建立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

医疗机构应建立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并指定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二、医疗机构要把麻醉药品和第一精神药品管理列入本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五专”管理。

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损残、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

三、医疗管理部门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权审批及签名备案工作,组织全院医、药、护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考核本院各科室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管理情况,并记录汇总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四、护理部门负责临床科室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保管和使用工作,督促临床科室使用过的麻醉药品、第一精神药品安瓿、废贴的回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登记必须及时、准确。

五、药品管理部门负责全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计划、采购、验收、保管、发放、调配及专用处方审核和管理工作,配合医疗管理部门组织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培训考试工作。

六、保卫部门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保管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夜间医院值班巡视和保卫,处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在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事件(报残损、丢失、被盗等)。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一、医疗机构要根据《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制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

二、院分管负责人负责组织医学、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定期参加专项检查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企业采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医院管理规定进行采购。

二、储存: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专门存放,储存环境应当符合国家规定,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2、储存区域必须有专人管理,严格按照药品的储存条件进行储存,并保证药品的有效期限。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进行分类存放,严格按照药品的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限等信息进行标识和记录。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间隔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并设置相应的安全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接触和使用。

三、管理:1、药学部门应当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台账,并每月进行盘点和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2、医务科应当建立医师处方权审批和签名备案制度,严格控制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确保合理使用。

3、护理部门应当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登记制度,严格监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情况,及时处理剩余药液和废弃物等。

4、保卫科应当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保卫制度,加强药品储存设备的安全检查和巡逻,及时处理可能出现的事件。

取、保管和使用。

采购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必须由药品经营企业送到医院药库,采购和保管人员不得自行提货。

付款应当采取银行转账方式,严禁使用现金进行采购。

医院购买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只能在本机构内临床使用。

如果医院无法提供急需的药品,可以从其他医疗机构或定点批发企业借用,但需要及时报告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入库验收制度要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时进行双人验收,必须在货到后立即验收。

至少指定一名人员和专职人员一起开箱验收,并且要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结束后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要采用专用记录,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等内容。

如果发现药品缺少或破损,需要双人清点登记,并报科主任和分管院长批准,加盖公章后由专职人员向供货单位查询和处理。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与《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得有关文件精神,为满足医疗需要,安全使用管理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特制定本规定、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目标责任制度一、医疗机构要建立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

医疗机构应建立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得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并指定责任心强、业务熟悉得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二、医疗机构要把麻醉药品与第一精神药品管理列入本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五专”管理。

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得采购、验收、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损残、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三、医疗管理部门负责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处方权审批及签名备案工作,组织全院医、药、护人员得培训与考核,考核本院各科室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使用管理情况,并记录汇总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四、护理部门负责临床科室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得保管与使用工作,督促临床科室使用过得麻醉药品、第一精神药品安瓿、废贴得回收,对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使用登记必须及时、准确、五、药品管理部门负责全院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计划、采购、验收、保管、发放、调配及专用处方审核与管理工作,配合医疗管理部门组织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培训考试工作。

六、保卫部门负责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保管设施设备得安全检查,夜间医院值班巡视与保卫,处理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在使用与管理过程中出现得问题与事件(报残损、丢失、被盗等)。

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一、医疗机构要根据《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制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

二、院分管负责人负责组织医学、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定期参加专项检查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三、专项检查内容为麻醉与精神药品管理机构与制度就是否健全,采购、储存与安全管理就是否符合规定,调配与使用就是否符合要求,就是否流失。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号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号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号管理制度为加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保障患者用要安全,保证开具的药品可溯源到患者,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批号管理。

一、药库登记的批号管理
(一)到货后由药品保管员对实物进行双人验收、核对,必须认真仔细逐一查验核对至最小包装。

(二)入库验收必须严格按照批号入库,采用专簿记录,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等内容。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应双人复核,并由验收人、复核人签署姓名。

(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出库时必须严格按照批号出库,应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

二、药房请领登记的批号管理
(一)药房请领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需建立账册,每天结算,账物、批号相符,建立交接班制度并有交接班记录。

(二)各药房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

各药房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分品种、规格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
身份证明号码、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

专册登记保存期限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2年,可追溯到患者。

三、处方使用登记的批号管理
病区使用备用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由专人负责,病区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登记表,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详细登记,包括患者姓名、身份证号码、住院号、诊断、药名、用药剂量、批号、医嘱者、执行人、复核人等。

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一、引言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简称“麻醉药品”)是重要的医疗资源,其合理使用对于保障患者生命安全和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由于麻醉药品具有成瘾性和潜在滥用风险,因此对其进行严格管理至关重要。

为加强麻醉药品的管理,确保其合法、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与管理1. 成立麻醉药品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麻醉药品管理制度,指导、监督麻醉药品管理工作。

2. 麻醉药品管理领导小组由主管院长担任组长,医务科、药剂科、护理部、保卫处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3. 各相关科室、病区、手术室等应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的管理工作,并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性。

4. 药剂科负责麻醉药品的采购、储存、调配、发放等工作,并建立专项检查制度,定期对麻醉药品管理工作进行督导。

三、采购与验收1. 麻醉药品的采购应严格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确保药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2. 麻醉药品入库验收应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3. 麻醉药品储存环境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确保药品安全。

四、储存与保管1. 麻醉药品应实行专柜加双锁保管,确保药品安全。

2. 麻醉药品库应配备保险柜,门、窗有防盗设施。

3. 麻醉药品出入库应建立专用账册,逐笔记录,内容应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账、物、批号相符。

4. 麻醉药品储存过程中发现缺少、缺损的药品,应双人清点,及时报告麻醉药品管理领导小组。

五、使用与调配1. 麻醉药品使用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2. 麻醉药品处方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师开具,药师审核后方可调配。

3. 麻醉药品调配应遵循“固定基数”管理制度,确保药品合理使用。

4. 麻醉药品使用过程中,应建立病历管理制度,详细记录患者用药情况。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深圳市***医院药学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①药房组长为本药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负责人,负责向药库申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帐册登记,存放在专用保险柜内,并双人双锁保管;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手续清楚,并监督做好交接班记录。

②药房设立专窗、专人调配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③调配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调配人首先应检查是否专用处方。

处方医生是否有处方权、处方各项内容是否完整;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代办人姓名、身份证号等,核对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有效期、用法、用量等,双人复核无误后方可调配、发药,调配人员和复核人员需在处方上签全名并盖章,对不符合规定的处方,药剂人员有权拒绝发药。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年月日及发药顺序逐日编制顺序号,格式为年-月-日-顺序号。

④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规格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登记本,对其消耗量进行专册登记,发药人、核对人签名以示负责。

⑤患者再次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按规定收回原批号的空安瓿瓶或者用过的贴剂。

⑥处方用量:⑴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⑵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⑶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⑷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本医院内使用。

⑦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帐册的保存期限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2年;专用登记册保存3年备查;处方保存三年备查,处方保存期满后,按照规定程序,经院长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

XX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药品批号管理制度

XX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药品批号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药品批号管理制度QW-YJ-060/A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使用管理,保证临床合理需要,严防特殊药品流入非法渠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修订本制度,希各相关科室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一、药库的批号管理
定点批发企业应根据采购计划由双人配送麻精药品,到货后由药品保管员对实物进行双人验收、核对。

入库验收采用专簿记录,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等内容。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出库应双人复核,并由发药人、复核人签署姓名。

出库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

二、药房的批号管理
药房请领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需建立专账,账物、批号相符,建立交接班制度并有交接班记录,日清月结。

各药房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药品批号、处方编号等。

三、处方使用登记的批号管理
病区、麻醉科使用备用的麻精药品由专人负责,医师开具专用处方取药,并有使用登记。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废贴的批号需在药剂科的《空安瓿回收登记本》记录以备查。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号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号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号管理制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号管理制度为加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保障患者用要安全,保证开具的药品可溯源到患者,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批号管理。

一、药库登记的批号管理(一)到货后由药品保管员对实物进行双人验收、核对,必须认真仔细逐一查验核对至最小包装。

(二)入库验收必须严格按照批号入库,采用专簿记录,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等内容。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应双人复核,并由验收人、复核人签署姓名。

(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出库时必须严格按照批号出库,应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

二、药房请领登记的批号管理(一)药房请领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需建立账册,每天结算,账物、批号相符,建立交接班制度并有交接班记录。

(二)各药房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

各药房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分品种、规格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号码、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

专册登记保存期限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2年,可追溯到患者。

三、处方使用登记的批号管理病区使用备用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由专人负责,病区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登记表,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详细登记,包括患者姓名、身份证号码、住院号、诊断、药名、用药剂量、批号、医嘱者、执行人、复核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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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号管理制度
为加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修订本制度。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

二、药品入库时,负责验收的药师应仔细验收批号和有效期等内容,验收合格后双人签字,填写专用账册,账册中包含药品批号和有效期。

三、药品库专职管理人员依据调剂室领用计划,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出库手续,填写专用出入账册进行原始记录,记录中含药品批号和有效期。

四、调剂室从药库领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需进行专册登记,登记记录中包括药品批号和有效期。

五、调剂室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消耗量进行处方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批号等信息。

六、临床科室和护理单元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时,需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批号等信息。

七、回收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时需核对批号,登记留存。

八、特殊管理药品管理组定期对全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批号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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